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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设备安全装拆管理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热度:94

大型设备安全装拆管理制度

第1篇 大型设备安全装拆管理制度

(一)大型施工设备的装拆工作,必须由具备相关装拆资质的单位来承担装拆工作。没有装拆资质的单位不得擅自承接任务,否则应负法律责任。

(二)大型施工设备装拆前应编制装拆施工方案,并经总工审批签字后才能实施,并应对施工设备进行检查验收。

(三)拆迁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岗作业。作业前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交底,方可进行装拆作业。

(四)装拆时对作业场所应做临栏,并设警示牌。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装拆时要指配专业安全技术人员在旁监护。

(五)装拆人员应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

(六)安装好的施工设备应进行验收,能正常运转、安全灵敏,并经上级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2篇 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购置

所申请采购的设备要按生产需要,切合实际,杜绝浪费

1、进入工地的机械设备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

2、严禁购置和租赁国家明令淘汰的机械设备。

3、严禁购置和租赁,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机械设备。

4、严禁租赁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没有改造或维修价值的机械设备。

二、安装

1、机械设备已经国家或省有关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并通过了国家或省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产品技术鉴定。

2、不得安装属于国家、本省命令淘汰或限制使用的机械设备。

3、建筑施工企业采购的二手机械设备,必须有国家或省有关部门核准的机械检验检测单位出具的质量安全技术检测报告,并由使用单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和质量进行验收,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经使用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同意。

4、大型机械设备应备有下列技术文件:

(1)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及试验图示程序和详细说明书;

(2)各安全保险装置及限位装置调试和说明书;

(3)维修保养及运输说明书;

(4)安装操作规程;

(5)生产许可证(国家已经实行生产许可的起重机械设备)、产品鉴定证书、合格证书;

(6)配件及配套工具目录;

(7)其他注意事项

5、从事机械设备安装、拆除的单位,应依法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和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证书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机械设备安装、拆除活动。

6、机械设备安装、拆除单位,应当依照机械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本规定的要求,进行安装、拆除活动,机械设备安装单位对其安装的机械设备的安装质量负责。

7、从事机械设备安装、拆除的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建筑机械设备作业人员岗位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管理工作.

三、验收检测

1、机械设备安装单位必须建立如下机械设备安装工程资料档案,并在验收后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应将其存入机械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1)、合同或任务书

(2)、机械设备的安装及验收资料

(3)机械设备的专项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2、机械设备安装后能正常使用,符合有关规定,和使用等技术要求。

第3篇 煤矿大型设备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机电设备管理,保证安全运转,充分发挥设备效能,延长使用年限。机电设备管理,必须统一计划,统一购置,防止管理范围不清,盲目乱购,造成混乱,特制定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一、设备购置

1、根据南局机发3号文规定,凡属设备购置都必须由局机动处统一购置,由各矿每年七、八月份编制每下一年度设备购置计划报局机动处统一平衡购置,本矿的设备购置计划,由矿属各区、科、队使用设备单位于每年七月一日以前将下一年所需设备编成计划交机动区,由机动区汇总,经矿长或机电矿长,机电副总工程师审核,批准报局机动处。工程项目按设计批准资料;大型设备(如大绞车、大抽风机)专项报告局机动处,工程项目中途出现计划不周,少数及个别设备需要补充时,按该工程原批准资料由单位补充需要意见报告局机动处。编制的范围:

①生产施工维修所需的设备及仪器仪表;

②工程项目所需的设备及仪器仪表;

③自制设备的仪器仪表;

④非工业生产用的文化生活设备,凡属于机电设备(小水泵、局扇、7kw以下电动机、矿车、干式变压器、dw系以下的低压防爆开关,电煤钻、风钻、风镐、矿灯、坑木台车)及检漏继电器等低易品部份由供销科汇报局供销处统一订购。

2、购置资金:矿里不存在设备购置资金,固定资产设备由局机动处统一购置,局财务处支付,其中11种小型设备及检漏继电器等,由局供销处统一购置支付。

3、矿一般不向外订购设备,如需购置时,必须由矿长或机电矿长批准方能购置。

二、设备管理:

1、为了加强设备管理矿配专职设备管理员一人,综采队配设备管理员一人,其他各科、队及机电组设兼职设备管理纲员,实行群管与专管相结合。

2、矿里需使用设备时,由矿设备管理员向局设备租赁公司签订设备租赁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由局设备租赁公司编财产号在设备上钉牌或钻号,由设备租赁公司或本矿自己将设备运回矿上,设备管理人员验收按装箱单清点,验收将图纸说明书资料交技术资料室统一保管,设备管理人员将设备进入台帐。

3、设备一般不外租借,矿属大集体、五、七需要租借时,可直接向设备租借公司租借。如有低易品设备可由矿长批准,办理租借合同方可借出,并按时缴纳租金,如需购买需提计划交局机动处代购。

4、凡属地方企业需租用设备,必须向局开发公司申请,批准,由局设备租赁公司签订合同,租赁公司租给设备,矿一般不向外借出设备。

5、属固定资产的设备,矿无权出售,低易品则由购置单位申请经矿长批准,按其新旧程度,折价到财务付清款项,设备管理员凭付款凭据发货。

6、凡是从局租赁公司租回的设备,必须由区统一安排安装,安装完毕后,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7、在使用设备无论是固定和移动设备都必须按各类设备的检修周期进行计划性的安排检修。中小修由本矿、区自行承担,费用自生产成本开支,大修由局设备租赁公司安排,有关单位进行,或委托本矿、区自检,均需承担,其大修费用资金由局设备租赁公司审核,局财务处支付。

8、四大件的固定设备技术档案(即设备履历簿)凡是中修以上都必须由工程技术人员将检修项目和技术数据填入履历簿内。

第4篇 大型设备购置立项论证、效益评估制度

根据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制定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结合《四川省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一、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品目分为甲、乙两类。大型医用设备的管理实行配置规划和配置证制度。甲类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许可证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颁发;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许可证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

二、 医院根据医疗技术的发展和实际需要,使用科室提出大型设备的申购计划,经医院预算委员会、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并组织设备科、临床相关科室专家实地考察,由使用科室提出论证报告,对大型设备的先进性、经济性、实用性进行专业技术论证,其中包括:

(一)、申请配置的必要性和依据

1、医疗机构基本情况分析(包括医疗机构地理位置、性质、规模、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学科建设规划等)。

2、当地医疗服务需求分析(包括医疗机构所在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谱、人群对该设备的医疗服务需求、社会效益)。

3、医疗机构目前医疗服务的利用情况及相关设备的利用情况分析。

(二)、申请购买该类设备的技术发展前景(技术的先进性、可靠性、质量安全性)及对临床、科研工作的作用。

(三)、申请购买该类设备的技术发展前景(技术的先进性、可靠性、质量安全性)及对临床、科研工作的作用。

(四)、购置总投资、经费的来源和筹措计划、该设备的预期使用情况及社会经济效益分析(必须包括年预期诊疗人次、预期使用年限、诊疗次均成本和投资回收期等内容)。

(五)、经济效益分析:

1、预期使用年限

2、每周诊疗使用时间、人次数

3、年预期诊疗人次

4、诊疗次均成本

5、年经济收入

6、年折旧费用

7、年维修、消耗费用估计

8、科室直接人员费用

9、医院相关管理费用

10、年收支结余率

11、成本回收期

(六)、配套条件说明

1、 房屋、水电等条件,防护、环保等实施方案

2、 有无零配件、消耗品来源,能否满足要求

3、 有无排污放射等问题解决措施

4、 其它

(七)、维修和保养条件

三、 医院将大型设备计划以文件的形式向市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医疗机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申请表》上报逐级审批:

(一)、甲类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由医院按属地化原则向市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逐级上报,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二)、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由医院按属地化原则向市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逐级上报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三)、《医疗机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申请表》申请材料及主要内容:

1、新增大型医用设备

(1)、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申请机构基本情况;拟申请设备名称、规格和主要配件;相关辅助配套设备名称、数量和使用人员取得岗位培训证书情况;

(2)、可行性论证报告、需求分析。主要内容包括:申请配置的主要理由;所申请设备的技术发展前景;在临床、科研中的作用;预期使用率;人员取得岗位资质情况;购置经费来源以及经济分析等。

2、更新大型医用设备

(1)、设备的更新理由、购置时间;

(2)、申请更新设备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复印件;

(3)、使用情况:包括每年的诊疗人次,开机天数诊疗时间;

(4)、对更新设备的处理意见和拟装备设备的档次。

四、 严禁购置进口二手大型医用设备。购置其他医疗机构更新替换下来的大型医用设备,必须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配置审批。

五、严禁使用国家已公布的淘汰机型。

六、医院获得《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后,方可购置大型医用设备。对于乙类设备,省卫生厅对配置申请做出批复意见,书面反馈给市卫生局,市卫生局收到批复意见后,做好配置批复登记并通知医院领取,医院领取配置批复后按相关规定开展采购配置工作。

七、 购置的大型医用设备必须具有国家颁发的生产或进口注册证;必须按国家规定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政府拨款资助的设备采购必须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第5篇 大型机械设备安全制度

一、购置

所申请采购的设备要按生产需要,切合实际,杜绝浪费

1、进入工地的机械设备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

2、严禁购置和租赁国家明令淘汰的机械设备。

3、严禁购置和租赁,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机械设备。

4、严禁租赁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没有改造或维修价值的机械设备。

二、安装

1、机械设备已经国家或省有关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并通过了国家或省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产品技术鉴定。

2、不得安装属于国家、本省命令淘汰或限制使用的机械设备。

3、建筑施工企业采购的二手机械设备,必须有国家或省有关部门核准的机械检验检测单位出具的质量安全技术检测报告,并由使用单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和质量进行验收,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经使用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同意。

4、大型机械设备应备有下列技术文件:

(1)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及试验图示程序和详细说明书;

(2)各安全保险装置及限位装置调试和说明书;

(3)维修保养及运输说明书;

(4)安装操作规程;

(5)生产许可证(国家已经实行生产许可的起重机械设备)、产品鉴定证书、合格证书;

(6)配件及配套工具目录;

(7)其他注意事项

5、从事机械设备安装、拆除的单位,应依法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和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证书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机械设备安装、拆除活动。

6、机械设备安装、拆除单位,应当依照机械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本规定的要求,进行安装、拆除活动,机械设备安装单位对其安装的机械设备的安装质量负责。

7、从事机械设备安装、拆除的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建筑机械设备作业人员岗位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管理工作.

三、验收检测

1、机械设备安装单位必须建立如下机械设备安装工程资料档案,并在验收后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应将其存入机械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1)、合同或任务书

(2)、机械设备的安装及验收资料

(3)机械设备的专项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2、机械设备安装后能正常使用,符合有关规定,和使用等技术要求。

四、使用

1、 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对所使用的设备性能要了解掌握;

2、 操作必须严格执行机械技术操作规程和技术交底。

3、 非公司安排操作工和特殊岗位检修外,随意操作机械设备要追查责任者,并按公司规定处理。

4、 每个工段设备必须按公司文件规定进行操作和保养,对设备正常使用的零部件不能轻易改变位置和状态,自动线所有信号都设置为联动控制,一个位置程序改变,将影响整条流水线 工作。

5、层压机和热油系统等高温机械要随时注意安全。发现有漏油或冒烟等现象必须马上通知检修;未经同意不能擅自拆卸设备,以免高温油喷出

6、设备如层压机,组框机,液压车等有移动,夹紧,顶出,锁紧,升降,翻转等动作的位置,操作者和靠近该位置的要随时保持高度警惕和保持有效安全距离。

五、保养

1、定期保养的目的:

机械设备正确合理的使用和精心及时的维修保养,其目的在于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延长机械设备的使用寿命,防止不应有的损坏和机械事故。

2、作业项目:

清洁、润滑、调整、坚固、防腐等日常 保养由具体使用部门和人员完成每班早晚检查是否达到要求。

3、 对设备同时需要有水,电,气同时供给时,必须随时检查三者是否相互影响和干扰,如发现漏水,漏电,漏气等故障,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

六、维修改造

1、小修:

小修的工作内容,主要是针对日常定期检查发现的问题,部分拆卸零部件进行检查,修整,更换或简单修复少磨损件,同时通过检查,调整、紧固机件等技术手段,恢复设备 的性能。

2、项修:

项修是根据设备的实际技术状态,对状态劣化已达不到生产工艺要求的项目,按实际需要而进行的针对性的修理,项修时一般要进行部分拆卸、检查、更换或修复失效的零件, 必要时对基准件进行局部修理和校正,从而恢复所修复部分的性能和精度,以保证机械在整个大修间隔内有良好的技术状况和正常的工作性能。

3、大修:

设备大修是机械在寿命期内周期性的彻底检查,和恢复性修理,大修时,对设备的全部或大部分部件解体,修复基准件,更换或修复全部不合用的零件,修理设备的电气系统, 修理设备的附件以及翻新外观等,从而达到全面消除修前存在的缺陷,恢复设备的规定、技术性能和精度。

七、报废的规定和要求

当设备不能大修时、没有修理的价值和产品升级时。要根据进场时间,参数,使用情况,填写相关详情递交办公室汇报,分析原因后经公司高层同意才能对设备进行报废和处理。

八、对安装维修使用的日常工具要妥善保管,建立档案,有数可查。

中铁四局集团张唐铁路项目经理部第一项目队

第6篇 大型设备的安装、拆除制度

为保证大型设备的安全使用,防止大型设备在装、卸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特定本制度:

一、大型设备如龙门架等在安装、拆卸施工过程中,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和单位实施安装、拆卸工作。项目经理必须严把安装、拆卸工作质量关。

二、大型设备安装、拆卸前必须有安装、拆卸施工方案,并经上级安全技术主管部门审批安装、拆卸施工方案后,方可进行实施安装、拆卸工作。

三、在大型设备安装、拆卸时一定要做好监控工作,要组织专门安全、技术管理人员进行监控工作,首先查看现场四周环境,周边要有专人值勤,禁止非工作人员进人安装、拆卸施工现场。确保安装、拆卸工作的安全顺利进行。

四、大型设备安装完工后,必须经有相应资质的安全检测管理部门进行检测,经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使用。

五、设备使用完后要及时切断电源,同时进行设备的卫生清理,保持设备的整洁。

第7篇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价格昂贵,操作复杂,维修、检修难度大,所以作好日常技术档案管理工作,对发挥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作用至关重要。参照《郑州大学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制定本管理制度。本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三部分。

一、仪器设备建档范围:

凡使用方向是教学或科研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包括国家科委统一管理的23 种),单价超过人民币10 万元(含10 万元)的仪器设备,均要建立健全技术档案。

二、归档内容:

1.购置前的资料:

① 编制采购计划的调查资料,包括同类产品的说明书,价格表等;

② 选型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及论证意见;

③ 批准文件;

2.订货后资料:

① 订货合同,包括订购清单及合同条款;

② 厂家提供的安装图纸资料;

③ 到货通知;

④ 提货单副本;

⑤ 保险凭证;

⑥ 发票副本;

3.验收中的资料:

① 装箱单与合同订购数的复核记录;

② 产品出厂合格证及校验单;

③ 说明书、线路图及技术资料;

④ 安装、调试及验收中的记录、报告及总结;

⑤ 商检局的商检证明及索赔报告。

4.使用中的资料:

① 规章制度,包括操作规程,使用管理制度,维护保养办法,事故自理办法等;

② 工作日记,包括使用及维修等记录;

③ 修理记录,包括事故报告,故障报告,故障分析,修理计划,更换零件记录及验收报告,事故处理意见等;

④ 校验及计量记录。

5.考核、评价及评比记录:

① 每学期承担的教学实验任务、包括本科生、研究生的实验课,实验项目及论文题目的名称,实验学时数及实验学生人数等;

② 年承担的科研任务包括科研项目,论文题目、得奖项目的名称及数量等;

③ 科技服务任务包括测试样品数及科技服务收益;

④ 培训任务,包括培训批数,每批培训人数,起迄日期及收益;

⑤ 年使用机时,根据工作日志,按月、按季、按年分别统计实验教学、科研及对外服务所使用机时,并计算年使用率。

三、 档案的管理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技术档案,要有专人(或兼职)负责技术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为了维护技术档案的系统性、完整性,各实验室每年必须将有价值的资料及时上报归档。经检查,对有遗漏或缺少的,责成补齐。实验教学中心每年要进行不定期抽查。新购置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要及时建立档案。凡需借阅技术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均要办理必要的手续,使用者要妥善保管不得损坏和遗失,用后及时归还。

第8篇 大型机械设备安装与拆卸管理制度

1、大型机械设备装拆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有效上岗证件上岗、严禁无证上岗。

2、拆装设备时,应遵循拆装的程序不得违章操作,严禁未经检验投入使用。

3、特种设备装拆前,首先审核验证装拆单位装拆资质和装拆人员的有效证件,并报上级公司审批方可签约。严禁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从事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

4、安装和拆卸的作业人员应由专业队伍并取得市级有关部门核的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并设专人指挥。

5、特种设备安装与拆除等应根据设备的不同类型,不同特点,说明书要求,结合现场的施工条件编制专项作业方案。经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签字报公司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6、班组作业前应向全体人员进行作业交底和指定监护人,并做好安装记录。

第9篇 大型设备定期检测检验制度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规定,保证大型设备安全正常运转,特制度云顶煤业大型设备定期检测检验制度

一、煤矿机电设备在用安全检测

(一)检测范围

1、1.2m及以上缠绕式提升绞车;

主通风机;

3、主排水泵;

空压机;

主、副井提升机;

架空乘人装置;

7、地面瓦斯抽放泵。

(二)检测周期

1、缠绕式提升绞车检测周期:1 次/2年;

2、主排水泵检测周期:1 次/1年;

3、摩擦式提升绞车(提物)检测周期:1 次/2年;

4、摩擦式提升绞车(提人)检测周期:1 次/1年;

5、主通风机检测周期:1 次/1年;

6、空压机检测周期:1 次/1年;

7、矿井瓦斯抽放泵:1次/3年;

二、煤矿机电设备在用探伤检测

(一)检测范围

1、1.2m及以上提升绞车主轴、天轮轴、连接装置;

矿井主通风机风叶、主轴;

(二)检测周期

探伤检测每年检测一次。

三、 检测检验制度

机电运输科每年更新制定大型设备检测检验计划,指定专人负责,大型设备准运证到期前一月报公司领导审批,及时联系相关有资质单位进行检验。

设备检测检验及探伤监测周期与《煤矿安全规程》等上级相关文件相冲实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3、检验中存在的隐患应按“五定”原则积极进行整改,暂时整改不了的按隐患级别制定防范措施,重大隐患必须停止设备运行。

4、机电运输科对大型设备检测检验报告妥善保存,保管期限不低于3年,设备准运证必须现场悬挂。

第10篇 大型医疗设备使用维修培训制度

1.使用大型医疗设备和易发生危险的医疗设备前,必须经过技术培训才可上岗操作。

2.在签定购买大型医疗设备和易发生危险的医疗设备的合同后,使用科室必须将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确定好。

3.派操作人员及维修人员到具有同型设备的单位进修学习,学习应在所订设备到货前结束。

4.学习人员必须在学习期内熟练掌握操作技术和故障排除方法。

5.学习人员必须树立和强化安全意识,牢固确立安全操作的思想,杜绝危险情况的发生。

6.学习人员学习结束后,必须由培训单位出具考试、考核合格证明。

第11篇 大型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通则

1、机电矿长对大型设备的安全负责,必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和操作制度,做到责任明确,奖罚分明。

2、各级管理人员按要求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做到勤、严、细,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3、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制定措施,并责成专人负责进行处理。事后分析总结,制定预防措施及技术改造方案,防止事故发生。

4、切实做好安全工作,专用设施(如绝缘靴、绝缘手套、试电笔、防灭火器材)必须齐全,放置整齐,并保证性能可靠,不得兼作它用。

5、大型设备应实行包机制,严格落实各项制度和《煤矿安全规程》,详细记录设备的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反映,组织处理,不得拖延。并有分析、处理事故经过的详细记录。

6、严格各种登记制度,闲杂人员禁止进人机房。

7、各种仪表每年必须由计量鉴定部门进行校验和整定。

8、大型设备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达到本设备操作的技术等级要求,经考试合格,由相关部门发证,持证上岗。

9、大型设备司机必须做到熟悉设备性能,合理使用设备,严禁超负荷、超规范使用。

10、大型设备应分别制定合理的运行标准,定期进行精度、性能测定,发现效能降低或精度超限时,应进行调整或检修。

11、大型设备必须装设符合规定的保护及其它安全设施,严禁甩保护运行。如有甩保护或保护失效运行的,立即停机组织处理或制定安全措施限期整改。

二、主、副井提升系统

1、主要提升装置必须配有正、副司机,在交接班升降人员的时间内,必须正司机操作,副司机监护。每班升降人员前,应先开1次空车,检查绞车动作情况。

2、提升装置的最大载重量和最大载重差,应在井口公布,严禁超载和超载重差运行。箕斗提升必须采用定重装载。

3、升降人员和物料的单绳提升罐笼、带乘人间的箕斗,必须装设可靠的防坠器。

4、立井使用罐笼提升时,井口、井底和中间运输巷的安全门必须与罐位和提升信号联锁。

5、井口和井底车场必须有把钩工。人员上下井时,必须遵守乘罐制度,听从把钩工指挥。开车信号发出后严禁进出罐笼。严禁在同一层罐笼内人员和物料混合提升。

6、每一个提升装置,必须装有从井底信号工发给井口信号工和从井口信号工发给绞车司机的信号装置。井口信号装置必须与绞车的控制回路相闭锁,只有在井口信号工发出信号后,绞车才能启动。除常用的信号装置外,还必须有备用信号装置。井底车场与井口之间,井口与绞车司机台之间,除有上述信号装置外,还必须装设直通电话。

7、井底车场的信号必须经由井口信号工转发,不得越过井口信号工直接向绞车司机发信号。

8、使用和保管提升钢丝绳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新绳到货后,应由检验单位进行验收检验。合格后应妥善保管备用,防止损坏或锈蚀。

(二)对每卷钢丝绳必须保存有包括出厂厂家合格证、验收证书等完整的原始资料。

(三)保管超过1年的钢丝绳,在悬挂前必须再进行1次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9、提升装置使用中的钢丝绳做定期检验时,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01,405,406,407,408条规定时,必须更换。

摩擦轮式提升钢丝绳的使用期限应不超过2年,平衡钢丝绳的使用期限应不超过4年。如果钢丝绳的断丝、直径缩小和锈蚀程度不超过规程第四百零五条、第四百零六条、第四百零八条的规定,可继续使用,但不得超过1年。

10、多绳摩擦提升装置各绳槽衬垫磨损剩余厚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绳槽磨损深度不得超过70mm,任意一根提升钢丝绳的张力与平均之差不得超过士10 %。更换钢丝绳时,必须同时更换全部钢丝绳。

11、主、副井提升容器与提升钢丝绳的连接,应采用楔形连接装置。每次更换钢丝绳时,必须对连接装置的主要受力部件进行探伤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楔形连接装置的累计使用期限:单绳提升不得超过10年;多绳提升不得超过15年。

12、提升装置必须装设下列保险装置,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防止过卷装置:当提升容器超过正常终端停止位置(或出车平台)0.5m时,必须能自动断电,并能使保险闸发生制动作用。

(二)防止过速装置:当提升速度超过最大速度15%时,必须能自动断电,并能使保险闸发生作用。

(三)过负荷和欠电压保护装置。

(四)限速装置:提升速度超过3m/s的提升绞车必须装设限速装置,以保证提升容器(或平衡锤)到达终端位置时的速度不超过2m/s。如果限速装置为凸轮板,其在1个提升行程内的旋转角度应不小于270°。

(五)深度指示器失效保护装置:当指示器失效时,能自动断电并使保险闸发生作用。

(六)闸间隙保护装置:当闸间隙超过规定值时,能自动报警或自动断电。

(七)松绳保护装置:缠绕式提升绞车必须设置松绳保护装置并接入安全回路和报警回路,在钢丝绳松弛时能自动断电并报警。箕斗提升时,松绳保护装置动作后,严禁受煤仓放煤。

(八)满仓保护装置:箕斗提升的井口煤仓仓满时能报警和自动断电。

(九)减速功能保护装置:当提升容器(或平衡锤)到达设计减速位置时.能示警并开始减速。

(十)防止过卷装置、防止过速装置、限速装置和减速功能保护装置应设置为相互独立的双线型式。

(十一)立井、斜井缠绕式提升绞车应加设定车装置。

13、新安装的矿井主要提升装置,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投入运行后的设备,必须每年进行1次检查,每3年进行1次测试,认定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14、主要提升装置必须具备下列资料,并妥善保管:

(一)绞车说明书。

(二)绞车总装配图。

(三)制动装置结构图和制动系统图。

(四)电气系统图。

(五)提升装置(绞车、钢丝绳、天轮、提升容器、防坠器和罐道等)的检查记录簿。

(六)钢丝绳的检验和更换记录簿。

(七)安全保护装置试验记录簿。

(八)事故记录簿。

(九)岗位责任制和设备完好标准。

(十)司机交接班记录簿。

(十一)操作规程、 制动系统图、电气系统图、提升装置的技术特征和岗位责任制等必须悬挂在绞车房内。

15、立井、斜井提升的最大速度和最大加减速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424, 425,426条之规定。

16、立井、斜井运输超长、超重、超宽物料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由分管矿长、总工程师批准,方可执行。

三、主要通风机

1、主要通风机机房必须架设两趟专用供电线路,线路上不得接其它负荷。控制回路和辅助设备,必须有与主要设备同等可靠的备用电源。

2、至少每月检查一次主要通风机。改变通风机转数或叶片角度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并按要求进行详细检查,做好记录。

3、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一次通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5年至少进行一次性能测定。

4、主要通风机的运转应由专职司机负责,司机应每小时将通风机运转情况计入运转记录簿;发现异常,立即报告。

四、主排水

1、主排水泵房必须装备符合排水能力的工作、备用和检修的水泵。必须有符合排水能力的工作和备用的两趟排水管路。

2、主排水泵房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的供电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当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能担负全部负荷。

3、主、副水仓每年必须至少清理两次,特别是在雨季前必须清理干净。

4、水泵房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防水门必须开启灵活,密封良好,安全出口畅通。

五、压风机

1、压风机必须装设安全可靠的安全阀和压力表。

2、风机出口管路上必须加装符合要求的释压阀。

3、滤风器必须三个月清洗一次。

4、安全阀必须定期清洗检查,保证其动作灵活可靠,动作压力。

大型设备司机交接班管理制度

1、矿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配备司机和相关工作人员。

2、交接班必须在工作现场进行,必须进行手拉手交接班。

3、在交接班时,应交接以下事项:

(1)传达介绍上级指示情况;

(2)现场巡视设备一周并交待设备运行情况;

(3)材料、配件及工具有无增减;

(4)齐全、正确的运转记录;

(5)防火器材有无丢失、损坏;

(6)其它不正常情况。

4、交接班时间未到,接班司机虽到,但交班司机不得自行离开岗位,且一人不准接班。

5、交接班时,交班司机必须保持机房内外干净、整齐。

6、交接班或交接时,设备发生一般性故障,交班人必须协助处理完毕,方可离岗。

第12篇 大型起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 起重设备(塔吊、龙门吊、龙门架等垂直运输机械)在大修、安装完工后,必须经安全、设备部门、使用单位按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2. 设备部门要负责起重机械日常的技术管理工作,安全部门负责日常安全监督工作的检查使用者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3. 安全、设备部门及操作者发现起重设备存在严重隐患时均有权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主管经理,采取措施整改后方准使用。

4. 发生设备事故时,使用单位要立即报告设备、安全部门并保护好现场,设备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分析、处理,把处理情况书面报告主管经理,不得隐报、谎报、拖报。

5. 起重设备的安全装置必须齐全有效,在使用中损坏、缺少的,使用单位、使用者要立即向设备部门报告,设备部门责成有关人员进行修复。

6. 露天作业的起重机械,当风力大于六级时禁止使用,停止工作后必须把起重机械固定的牢固可靠。

7. 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持证上岗;起重机械要严格定人、定机制度,严禁无证人员操作超重机械。

8. 起重机械的操作者,对设备的不安全隐患要随时向有关领导反映,如反映领导置之不理者,可以拒绝操作。

9. 设备部门每年至少要对起重机械进行专业检查两次并把查出的问题定整改时间、整改人、整改措施,由设备部门监督整改情况。

10. 设备部门要根据检修制度,编制年度检修计划,确定起重设备的大修、中修或报废标准,并组织力量实施。

11. 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做到十不吊。

(1)超额定负荷不吊。

(2)光线暗淡信号不明不吊。

(3)吊索捆绑不牢不吊。

(4)整拉斜挂不吊。

(5)氧气瓶、乙炔瓶、有爆炸危险的物品不吊。

(6)带梭角物件未垫好不吊。

(7)被吊物件上站人或物件浮放活动不牢不吊。

(8)行车吊挂物件进行加工不吊。

(9)埋在地下死物不吊。

(10)违章指挥不吊。

《大型设备安全装拆管理制度(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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