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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热度:80

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第1篇 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实行学校大型活动批准制度。原则上不准组织学生参加校外大型活动,如确实需要组织学生到外地参加社会实践,社会公益性劳动等,必须报教育部门批准;学校在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整年级,整班外出活动必须由中心校长报请县教育体育科技局批准。

2、节假日期间,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用学校,班级,教师个人名义组织任何形式的学生活动。

3、活动开展之前必须找到临时的管理组织机构,确定活动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

4、各种大型集体活动外出前必须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制定周密的活动计划,指代有经验的干部,教师勘察活动现场,并有学校领导和足够的教师队伍,必要时办理相关的保险手续;对不安全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严禁组织学生前往。

5、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员,明确所负担的安全职责。

6、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配备相应设施。

7、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组织计划,应急预案,带队人员必须以书面形式送到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审批和存档。

8、活动期间每天上下午由活动负责人向校长汇报安全情况。

9、组织学生活动使用交通工具必须承运单位共同落实安全措施,严禁车辆无照运行,带病运行或超员运行等。

10、活动期间,如学生有重大意外事故,必须第一时间组织挽救伤员,并向校长或上级部门报告。

11、外出活动结束后,必须采取具体措施,确保学生安全到家。

第2篇 实验中学大型活动安全审批制度

州泰实验中学大型活动安全审批制度

1、因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学校在计划内安排的年级、班级外出活动,必须报校长批准。学校组织的旅游、夏令营、社会实践、社会公益劳动等大型校外集体活动,必须上报区教育局审批,请示要附活动方案、安全管理措施、应急预案和责任人名单。

2、学校在计划内安排的整年级、班级外出活动,也必须报校长批准。

3、加强对大型社会活动的安全管理。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大型活动,应当排查不安全因素,提出预防措施和应急方案。外出前必须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配备学校领导和足够的教师带队。组织学生参加生产、劳动实践等活动时,应当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保护教育、组织纪律教育。禁止组织学生参加超越其年龄、行为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范围以外的活动。如:在高层建筑擦玻璃、在交通要道上宣传、到医院等有传染源的地方劳动等。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火灾扑救和防洪抢险等有危险性的活动,学生自愿参加,也应阻止。

4、严禁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演出等活动。

5、外出活动需要乘车、坐船的,要做好车辆、船只的检查,并与承运单位签定交通安全协议,不得超员运行。

6、凡班级为单位外出活动的,必须经校长批准,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组织学生参加各种校外活动。

第3篇 小学学校集会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写

小学(学校)集会及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确保学生在集会及大型活动中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建立完善学校集会和大型活动制度,是学校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举行全校性的集会以及组织师生参加校内外大型活动时的安全管理得保证。

2、学校举行全校性的集会应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做到有序和有组织地集会,严禁一味地强调集会速度,避免学生在集会过程中发生挤压和冲撞。

3、大型活动备案、申报制度。

学校举行的各种校内常规性教育教学活动所需要的大型活动(如运动会)实行备案制度,活动报告连同安全预案报区教育局备案;

学校以班级、年级或全校为单位组织各种师生校外大型集体活动(如春游、参观、野炊等)实行申报制度,活动请示连同安全预案提前报区教育局,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4、经批准举行的各种校外活动需乘坐的交通工具应具有法定营运资质,必须同法定营运单位签订运输合同和安全责任书。

5、大型集会活动前要事先对行车路线、交通工具、场地、设施、设备、消防、疏散通道等进行详细勘察,认真排查各种安全隐患,制定应急预案,确保人身安全。

6、严禁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商业性活动。

第4篇 幼儿园集会、大型活动和社会实践安全管理制度

1. 举办各类大型活动(含亲子运动会、六一游园活动、外出实践活动等),班级要专门制定详细的安全预案,有专人负责,方可开展活动。

2. 活动前,活动组织者应到活动场所进行实地察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对问题要及时解决。

3. 活动前向教职员工、幼儿及家长进行安全方面的教育,特别是对于容易造成安全事故的因素,重点反复讲解、分析,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和意识。

4. 学校集会、做操由各班教师负责统一指挥,以保证集会、做操的纪律。

5. 学校集会、做操等大型活动以班为单位。上下楼梯时学生走指定楼梯并靠右行走,不要拥挤,不得催促幼儿快跑。当班教师组织幼儿分左右楼梯上下楼,相应楼层有指定教师负责疏散管理,严防挤压事故的发生。出入会场有序,到达活动场所,由班主任组织学生按指定位置安排座位或站队,防止学生乱跑,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6. 亲子运动会和亲子游园活动过程中应强调注意的事项,强调安全第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学生搬凳子上楼至集合时间不得少于15分钟。

7. 加强对带队教职员工的责任意识教育,要求加强管理。活动过程中要求带队教职员工始终跟随幼儿,不得放任幼儿自由活动,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制止并加以教育。

第5篇 小学学生出操集会大型活动安全制度

瘦西湖第三小学学生出操*及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出操*铃响后,各班须在教室或走廊集中排队。

2、按学校规定次序依次由教师带领到指定地点集中,过楼梯须慢行不统一踏步

,班与班之间保持一定距离。

3、排队行进中集中注意力,不开小差,不讲话,保持队伍整齐。

4、在楼梯和到操场梯步处实行值周教师定点安全维护,确保学生安全规范地进

出楼梯和操场梯步。

5、出操*结束后,各班应按规定次序进教室。

6、建立校内学生重大教育活动安全论证制度,参加校外社会实践活动须报学校

或教育局同意方准进行。

第6篇 小学学生出操集会及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瘦西湖第三小学学生出操*及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出操*铃响后,各班须在教室或走廊集中排队。

2、按学校规定次序依次由教师带领到指定地点集中,过楼梯须慢行不统一踏步

,班与班之间保持一定距离。

3、排队行进中集中注意力,不开小差,不讲话,保持队伍整齐。

4、在楼梯和到操场梯步处实行值周教师定点安全维护,确保学生安全规范地进

出楼梯和操场梯步。

5、出操*结束后,各班应按规定次序进教室。

6、建立校内学生重大教育活动安全论证制度,参加校外社会实践活动须报学校

或教育局同意方准进行。

第7篇 集会和大型活动安全制度

1、集会和大型活动制度是学校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举行全校性的集会以及组织师生参加校内外大型活动时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举行全校性的集会应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做到有序和有组织地集会,严禁一味地强调集会速度,避免学生在集会过程中发生挤压和冲撞。

3、大型活动备案、申报制度。学校举行的各种校内常规性教育教学活动,尤其如运动会之类的大型活动,要实行备案制度;学校以班级、年级或全校为单位组织各种师生校外大型集体活动(如春游、参观、野炊等)实行申报制度,活动请示连同安全预案提前报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4、经批准举行的各种校外活动需乘坐的交通工具应具有法定营运资质,必须同法定营运单位签订运输合同和安全责任书。

5、大型集会活动要事先对行车路线、交通工具、场地、设施、设备、消防、疏散通道等进行详细勘察,认真排查各种安全隐患,制定应急预案,确保人身安全。

6、校外大型集体活动在外就餐需同供餐单位签订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

7、严禁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商业性活动。

第8篇 大学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大学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一、凡是外单位借用我校体育馆、运动场等搞活动者,须到场所主管部门和保卫处审批并备案。

二、借用各种活动场所的单位,要服从保卫部门的领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定,并自行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三、凡在校内举办各类较大(跨系)文体活动的单位,须经校主管领导批准后,并报保卫处备案。

四、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主办活动的单位负责场外治安秩序,实行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入场验票、安全保卫和活动须知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五、凡在室内举办活动的场所,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和消防安全规定,须有两个以上的出入口,并保持畅通,须备有应急灯,严格控制场内人数,不得超员。

六、使用室内活动场所的单位和参加活动的人,应严格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超负荷用电。活动结束时及时断电,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场内,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舞台。

七、参加*和文体活动者,必须遵守入场规定和场地管理制度,禁止在场内大声喧闹,严禁私自动用消防器材和其它设备。

八、学校举办大型活动跨校间的,上级主管领导视查、外宾访问等,保卫处要根据规模档次参加人员情况,制定出现场安全工作方案,交主管领导审批后,认真组织实施。

九、参加活动人员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的,由会场工作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对不听劝阻者,可令其退场,交保卫处处理;严重影响会场秩序的,可由主办单位提请学校有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对构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提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9篇 大型活动安全报告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工作,强化各种安全措施,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1、凡外出活动,须严密组织,统一指挥,向中心校校长报告。

2、凡举行大项活动,事先要先中心校报告,事先做好学生的学习动员和安全教育工作。

3、凡外出活动,学校要严密组织,统一部署安排,写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外出。

4、举行大型活动时,要统一部署安排,通过精心组织,条件具备时,可向中心校报告,经允许后,方可举行。

5、凡未经允许私自外出或组织大型活动的学校,中心校有权干涉、阻止,并进行严肃处理。

第10篇 幼儿园集会大型活动社会实践安全制度

1. 举办各类大型活动(含亲子运动会、六一游园活动、外出实践活动等),班级要专门制定详细的安全预案,有专人负责,方可开展活动。

2. 活动前,活动组织者应到活动场所进行实地察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对问题要及时解决。

3. 活动前向教职员工、幼儿及家长进行安全方面的教育,特别是对于容易造成安全事故的因素,重点反复讲解、分析,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和意识。

4. 学校*、做操由各班教师负责统一指挥,以保证*、做操的纪律。

5. 学校*、做操等大型活动以班为单位。上下楼梯时学生走指定楼梯并靠右行走,不要拥挤,不得催促幼儿快跑。当班教师组织幼儿分左右楼梯上下楼,相应楼层有指定教师负责疏散管理,严防挤压事故的发生。出入会场有序,到达活动场所,由班主任组织学生按指定位置安排座位或站队,防止学生乱跑,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6. 亲子运动会和亲子游园活动过程中应强调注意的事项,强调安全第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学生搬凳子上楼至集合时间不得少于15分钟。

7. 加强对带队教职员工的责任意识教育,要求加强管理。活动过程中要求带队教职员工始终跟随幼儿,不得放任幼儿自由活动,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制止并加以教育。

第11篇 小学学校集会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小学(学校)*及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确保学生在*及大型活动中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建立完善学校*和大型活动制度,是学校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举行全校性的*以及组织师生参加校内外大型活动时的安全管理得保证。

2、学校举行全校性的*应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做到有序和有组织地*,严禁一味地强调*速度,避免学生在*过程中发生挤压和冲撞。

3、大型活动备案、申报制度。学校举行的各种校内常规性教育教学活动所需要的大型活动(如运动会)实行备案制度,活动报告连同安全预案报区教育局备案;学校以班级、年级或全校为单位组织各种师生校外大型集体活动(如春游、参观、野炊等)实行申报制度,活动请示连同安全预案提前报区教育局,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4、经批准举行的各种校外活动需乘坐的交通工具应具有法定营运资质,必须同法定营运单位签订运输合同和安全责任书。

5、大型*活动前要事先对行车路线、交通工具、场地、设施、设备、消防、疏散通道等进行详细勘察,认真排查各种安全隐患,制定应急预案,确保人身安全。

6、严禁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商业性活动。

第12篇 大型活动消防安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做好防火工作,保护本次大型活动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消防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大型活动的所有员工。

第三条  各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保障大型活动期间消防安全。

第二章   消防设施管理

第四条  在大型活动开展期间,将在现场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各人员做到有能力迅速扑灭初起火灾和有效地进行人员财产的疏散转移。

严禁在活动期间将消防其次进行遮挡或覆盖。

第五条 活动期间配齐灭火器、消防桶等消防器材,专人保管,全体员工要爱护消防设施,禁止毁坏、偷盗消防设施,不能将消防设施挪作他用。除发生事故外,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

第六条  消防器材管理措施为:

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第七条  需要增设电器线路时,必须符合安全规定,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

第八条  将容易发生火灾,且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重点部位、应根据上述情况确定重点部位,实行严格管理。

第九条   消防责任领导岗位职责为:

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标,开展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经常检查防火安全工作,纠正消防违章,整改火险隐患。

管理消防器材设备。活动期间确保各类器材和装置处于良好状态。

根据各部门的设备放置的具体情况,制定消防措施,制定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

接到火灾报警后,在向消防机关准确报警的同时,迅速奔赴现场,启用消防设施进行扑救,并协助消防部门查清火灾原因。

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第十条  如条件允许,参加此次大型活动的工作人员要做到以下几点:

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上级领导。

第十一条 在大型活动开展之前对全体员工进行一次安全、防火教育课,使员工熟练掌握消防规则,消防技术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从而提高消防观念锻炼消防技能。

第十二条  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习:

应按制定的预案,进行一次演练。

制定符合本次大型活动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第十三条  坚决杜绝火灾隐患,一经发现,要及时作出整改,具体应做到以下几点:

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

第十四条  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法》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警告:

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他用的;

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第三章附则

第十五条  通讯联络负责对本制度贯彻、实施、监督。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的修改、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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