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制度
1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建设单位。每季度由监理部分管安全领导牵头,由建设单位的副总经理、工程、计划、安监、各标段项目部行政一把手及相关人员参加,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总结和评定。在联合检查之前,各施工单位按检查表,先开展自查,并将自查结果于每季度第三月末25日前报监理部,监理部审核后报工程部安监负责人。(检查表见附表)
2 监理部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带队,每月组织一次由建设单位和各施工单位安监科长、工地专职安全员参加的安全、文明大检查。
3 监理部采用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检查。对安全、文明施工中查出的问题,采取现场就地解决或下发整改通知书,对问题较严重的通报处理。并严格认真执行奖罚细则。
4 监理部按照季、月、日相结合的方式,将安全、文明检查结果汇总、通报,通报范围包括各参加单位法定代表人、安全负责人。并据此考评各个施工单位,然后报建设单位安全负责人审核,提请领导批准后进行奖励、处罚。
5建设单位不定时派人深入现场进行认真细致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监理部。监理部如发现个别工地安全管理不力、安全员不到位、整改不及时,签发通知书,限期整改。整改仍然不及时,要给予处罚或勒令停工。
6监理部应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记录、登记卡和整改记录等台帐。
7对重要工序、重大施工项目、重要部位、危险作业区、多层交叉作业区,监理部要进行重点监督、检查、防范,连续作业要跟踪监督检查,必要时请分管该工程项目的专职工程师给予指导。
1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
2在编制年度施工计划和施工方案的同时,必须按照国家及部有关规定和安全施工的具体情况,组织参加工程施工的技术人员编制本单位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各施工企业每年年初编制的安全措施计划,应报建设单位安监部门审查后执行,并监督经费使用和计划的落实。
4一切施工作业必须有安全措施,并要在施工前进行交底,未交底不准布置开工。
5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季节性施工、多种交叉作业等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安全措施,经批准后贯彻执行。
6重大起重、运输、带电作业,特殊高空及危险作业项目的安全措施须经施工、安监等部门审查并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经总工程师批准,由专职工程师负责交底并作好交底记录,安监人员监督落实情况。
7危险性极大的作业项目安全措施,如烟囱施工设施搭设与拆除、爆破、汽包卸车运输、发电机静子、主变吊装就位等作业项目的措施,须经施工单位部门、总工审查后,报监理部组织会审。
8措施经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审批签字后,报本单位安监科一份审批签字后,必须严格贯彻执行,未经审批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更改;确需变更应按有限公司有关工程技术管理制度重新申报,审批签字。
9单独与建设单位签订,而且工作量小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现场如未设置安监部门,其编制的措施须经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报监理部和建设单位安监部门各一份。
10重大危险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后,检查落实情况应报监理部。
第2篇 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奖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现行法律、法规和上级的有关规定,适应建筑市场形势的发展变化,全面加强工程管理,努力提高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结合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各级职能人员和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规范、标准和各项规定,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认真及时地组织检查。检查时,必须做到实事求是,公正公开,奖罚分明;检查后,要及时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落实整改措施,以不断提高检查效果。
第三条 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下属各单位必须自觉接受检查组对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的全面检查,服从检查组所作出的奖罚处理;认真落实各项整改要求和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杜绝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二章 检查的组织
第四条 检查机构
检查组由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分管领导主持,以工程质量部、安全生产管理部、工程技术管理部为主,必要时,抽调区域公司的相关人员参加。每次检查结束后,由检查组人员对检查情况共同进行讨论,提出整改意见并按本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奖罚。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将检查结果以通报的形式予以下发。
第五条 检查时间
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对下属各单位除了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巡查外,每年组织的大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第六条 检查范围
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所有在建的工程项目。重点是有创优夺杯计划的工程,省市重点工程,窗口形象工程,有投诉的工程、工程项目综合管理素质达不到要求的程,以及暴露质量安全不合格点与隐患较多的工程。
第七条 检查内容
(一)质量检查分土建实体质量、幕墙及钢结构工程、水电安装工程和技术资料管理等四大部分。
(二)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分安全管理机构设置,签订《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书》、《综合治理责任书》,安全技术资料台帐,脚手架工程,“三宝”、“四口”、临边防护,临时施工用电、施工机具,文明施工等九大部分。
(三)cis公司形象执行情况。
(四)检查以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工程实体,行为规范,目标实施,以及执行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有关制度与规定等为重点。
第八条 检查依据
检查依据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工程质量为2002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以及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程序文件》、《管理手册》、《管理记录》、《项目管理制度》和《企业技术标准》等相关制度和文件的规定与要求进行。
公司工程管理部为实施本细则的职能管理部门。依照本细则履行日常检查和对违章行为处理的职能。
公司下属各分支机构和项目部履行日常检查时,可参照本细则实施处罚。
第九条 检查方式
检查主要采取实测实量、现场目测,查现场、查记录等常用方式,并逐步与国家建设部、省建设厅等上级组织的检查接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用超声波检测仪等设备对在建工程进行检查检测。
第三章 奖励
第十条 在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组织的大检查中,获质量、安全前三名的项目,每次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2000元的奖励。
公司职工对企业质量、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实施而取得显着效果的,公司给予其经济奖励如下:(以书面建议为准,并经所在项目部核实上报公司工程部承办)
1、获一等奖者,奖励5000元;
2、获二等奖者,奖励3000元;
3、获三等奖者,奖励1000元;
第四章 处罚及处罚程序
第十一条 对不能满足合同要求,在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质量、安全检查中被评为不合格工程项目予以罚款2至10万元,对所在的区域公司也要追查管理责任,予以罚款500至l万元。
在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组织的大检查中,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倒数后三名的项目部每次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2000元的处罚。
第十二条 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质量、安全检查及抽查中存在问题的项目部,必须按照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出具的整改通知单组织整改,区域公司要负责进行督促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落实,对整改内容逐项逐条进行验收,并把每项的整改结果拍成照片,写好整改报告,由区域公司第一责任人签字并盖区域公司公章后报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部备案,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部根据实际情况再做最后复查,对凡出具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经复查仍不合格的项目部,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项目部进行加倍处罚,并继续整改。;第二次复查时仍未整改的要加倍处罚,依此类推,直到整改落实为止;同时对在第二次复查时仍不合格的项目部,将暂停工程款的拨付及其他相关事务的办理,直至整改合格为止。并且对区域公司予以1000至l万元的处罚。
对没有按整改单要求时间内及时将整改结果报告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部,或整改不力、弄虚作假的,对区域公司罚款2000元,对项目部进行如下处罚:
1.涉及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方面存在的问题每项处罚2000元。
2.涉及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存在的问题每项处罚1000元。
3.涉及工程施工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每项处罚1000元。
4.涉及cis公司形象方面存在的问题每项处罚1000元。
第十三条 对质量、安全事故及受到通报批评情况,隐瞒不报、虚报的,每起对区域公司罚1万元,对项目部加倍处罚。
第十四条 在执行处罚时,检查人员应对违章行为进行取证作为处罚依据。
第十五条 检查人员在检查、取证和处罚过程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扰,否则将加重处罚。
第十六条 检查人员对现场进行安全、质量检查的同时,应对违章人员进行纠正或者追究其安全、质量事故责任同步实施,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或停工通知书。
第十七条 在执行项目部安全、质量检查时,项目部存在安全、质量隐患的,检查人员应出具整改通知书,整改通知书一式两份,并由执行人和被查的项目部经理或管理人员签名确认,一份由公司工程管理部录入档案,作为对项目部复查时的凭证,另一份留项目部作为整改的依据。若项目部经理和管理人员不在现场或拒绝签名确认,执行人双签见证,实行留置送达。
第十八条 由检查人员对违章行为出具处罚单。处罚单一式三联,一联交被处罚项目部经理作为处罚的凭据;一联公司工程管理部留底;一联送公司财务部。
第十九条 被处罚的项目部,如果对处罚有异议的,可在被处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主管领导提出书面申诉。申诉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经查实确属依据不足处罚错误的,应取消或变更处罚纪录,并书面通知各相关单位予以更正。
第一节 工程质量
第二十条 土建实体质量
(一)砼工程
1、施工现场浇捣自拌混凝土时,未根据砂、石实际含水率,把试验室砼级配调整为施工配合比的,配合比未挂牌施工的,各罚款200元。
2、严格计量制度,如发现不按规定计量拌制混凝土、砂浆的罚款500元。
3、加强混凝土配合比和坍落度的抽检工作并做好记录,每次浇捣混凝土未按规定抽检或记录的罚款100元。
4、认真做好试块登记、保养工作,及时运送试压,不得任意涂改数据,发现违反的罚款200元。
5、认真按规定要求制作混凝土试块,如发现未按规定制作试块,或有多余、空白试块的,每组罚款1000元。
6、任意一组试块低于规范规定最低值要求的,每发现一组罚款1000元。
7、凡混凝土试块强度达到设计强度200%以上的,每组罚款500元。
8、梁、柱上蜂窝面积大于500cm2,基础、墙、板上蜂窝面积大于1500 cm2的,每处罚款100元。
9、梁、柱孔洞面积大于40 cm2,基础、墙、板上孔洞面积大于100 cm2的,每处罚款200元。
10、梁、柱主筋露筋长度大于10cm的,每处罚款100元。
11、梁、柱、楼梯缝夹渣层长度超过20 cm,深度超过保护层的每处罚款100元。
12、梁、柱炸模的面积大于50 cm2,厚度大于3.5cm,基础、墙、板炸模的面积大于100 cm2,厚度大于4 cm的,每处罚款100元。
13、墙、柱垂直度每层超过15mm或全高超过30mm的,必须返工重做并罚款1000元。
14、梁、柱、墙壁断面尺寸大于15mm或小于10mm的,每处罚款500元。
15、梁、柱钢筋偏位,造成保护层厚度超过规范规定的,每处罚款100元。
16、砼施工缝未按规范或设计要求留置的,每处罚款500元。
17、使用直径不符合要求或严重腐蚀、生锈钢材的,每批次罚款500元。
18、钢材焊接接头轴线偏位,弯折角、搭接长度不符合要求的,每一批次罚款100至300元。
19、箍筋弯钩小于135度,弯钩平直度小于10d的,每一批次罚款100至300元。
20、钢筋箍筋按规定或设计要求应加密部位而未加密的,每处罚款100至300元。
21、钢筋锚固长度不够的,每处罚款100至300元。
22、钢筋未按要求设置保护层垫块的罚款200至500元。
23、同一区段内接头未按规定和设计要求错开的,每一批次罚款200元。
24、卫生间四周无翻边的罚款200至500元。
25、现浇砼屋面沿沟落水头子未预埋的罚款200至500元。
26、预埋件位置不正确或漏埋造成后凿现象的罚款200至500元。
27、在砼子分部实体质量检查中存在不合格检验批的,每一批次罚款2000至5000元。
(二)砌体工程
1、砌筑砂浆搅拌时不按规定挂牌的罚款500元。
2、凡不按规定制作砂浆试块,多做或漏做的,或采用有底试模制作试块的,每发现一组罚款1000元。
3、任意一组试块强度小于设计强度75%的,每组罚款1000元。
4、砂浆试块强度达到设计强度200%以上的,每组罚款500元。
5、砌体砂浆饱满度抽查达不到80%的,每组罚款500元。
6、砌体转角处断开且不留斜槎,又不按规定设置拉结筋的,每处罚款200至500元。
7、水平灰缝平直度偏差大于12mm的,每处罚款100至200元。
8、砌体水平灰缝厚度偏差(1皮砖)大于12mm的,每处罚款100至200元。
9、砌体垂直度偏差大于8mm的(用2m直尺检查),每处罚款100元;大于15mm的,每处罚款200元。
10、砌体表面平整度偏差大于12 mm的,每处罚款100至200元。
11、砌筑时发现干砖上墙的,每一批次罚款200元。
12、构造柱处砌体未按规定留置马牙槎或未设置拉结筋的,每一批次罚款200至500元。
13、砖墙上留置洞口宽度超过300mm未设置过梁的,每根罚款100元;搁置长度不足的,每批罚款500元。
14、阳台隔墙和扶手与墙体之间的连接部位未按规定采取可靠拉接措施的,每处罚款200元。
15、砖砌体内管槽未用切割机切割而直接凿槽的,每处罚款100元。
16、砌体同缝五皮砖以上的,每次罚款100元。
17、在砌体子分部工程实测实量检查中存在不合格检验批的,每一批次罚款2000至5000元。
(三)楼地面工程
1、地坪严重起壳、起裂、起砂面积大于200cm2的,每一批次罚款200至500元。
2、凡有排除积水要求的房间、阳台、四周墙面及地面,渗漏或倒泛水的,每一批次罚款100至300元;严重者应返工重做并罚款1000元。
3、在同一楼层内踢脚板凸出墙面、厚度不均匀,比规定出墙厚度(水泥踢脚线6至8 mm),板块8至10 mm)超过5 mm的,踢脚线空鼓长度超过50 cm的,罚款100至300元;严重者应返工重做并罚款1000元。
4、在一个梯段内整体楼梯踏步相邻两步宽度和高差超过20mm,板块楼梯相邻两步高差超过15 mm的罚款200至500元。
5、水磨石地坪四边和阴角处发现有明显接槎痕迹或高低不平现象的罚款200至500元。
6、大开间楼地面面层施工未按规范规定或设计要求做分隔处理的罚款200至500元。
7、管子四周未按要求设置锥体的罚款200至500元。
8、在完工的楼地面上拌和或倾倒砂浆的罚款200至500元。
(四)门窗工程
1、门窗樘子未按设计要求的水平标高或平面位置安装,偏差大于50 mm的,每樘罚款100元。
2、木砖、木门窗樘子防腐处理、固定木门窗樘的木砖不符合设计要求的罚款200至500元。
3、固定钢门窗樘的组合铁件和铁脚未按设计和规范规定设置的罚款200至500元。
4、木门窗扇安装缝过大造成透亮的罚款200至500元。
5、安装木门窗木螺丝用榔头打入全部深度或安装钢门窗将铁脚敲弯的,每处罚款100元。
6、铝合金、塑钢门窗固定件未按规定固定的罚款200至500元。
7、铝合金、塑钢门窗开启不灵活,拉手、扶手、锁具等安装不牢固的罚款200至500元。
8、铝合金、塑钢门窗边框渗水的罚款500元。
9、门窗严重污染或发现有氧化、刮磨痕迹等问题的罚款100至500元。
(五)装饰工程
1、内粉刷墙面、柱面、墙裙等粉刷起壳、裂缝,面积超过400 cm2的罚款200至500元。
2、平顶粉刷起壳造成脱落的罚款200至500元。
3、管道后墙面未粉刷或严重凹凸不平的,每处罚款200元。
4、门窗洞口及墙面转角处未做护角或不按规范规定粉护角的罚款500元。
5、外墙的窗台、雨蓬、阳台、腰线等凸出墙面处未做滴水线(槽)的罚款100至300元;女儿墙压项坡向朝外墙面的罚款500元。
6、墙面刷浆(喷浆)油漆严重掉粉、起皮、漏刷和透底等,面积超过1000 cm2的,每处罚款200元。
7、外墙面砖、室内瓷砖、地砖起壳空鼓面积累计超过1 m2,或超过10处以上的罚款500元。
8、外墙开裂或渗水或外墙涂料存在明显色差的罚款200至500元。
9、楼梯底板下未做滴水线的罚款200至500元。
10、外窗盘(台)未做凹槽的,每处罚款100元;外窗盘(台)高于窗框的,每处罚款100元。
(六)屋面工程
1、屋面渗漏的,不论范围大小,每处罚款500元。
2、屋面和檐沟流水坡向不正确造成积水深度超过5mm的罚款200至500元。
3、刚性层面分仓缝脊相邻高低差大于20mm的罚款100至300元。
4、刚性屋面面层与女儿墙、烟囱、水箱、管道等交接处未按规定做泛水或高度低于250mm的罚款500元。
5、相邻隔热板高差超过8mm的罚款100至300元。
6、刚性防水层与墙面连接处未按规定脱开,未用柔软材料填缝的罚款200至500元。
7、未按要求设置排气孔的罚款200至500元;严重者返工重做并罚款1000元。
第二十一条 幕墙及钢结构工程
1.幕墙、钢结构预埋件尺寸不一,安装位置欠准确,偏差超出规范控制要求允许偏差外50%的;预埋有困难时,未经协商擅自将锚筋割除的;罚款800元。
2.幕墙框架安装时,水平度、垂直度、对角线差和直线度超出规范控制要求允许偏差外50%的;罚款200元。
3.立柱与连接件之间等未设置绝缘垫片或采取其它防腐蚀措施;玻璃幕墙的主柱与横梁接触处,未按要求设置具有压缩性的软质橡胶垫片的;罚款500元。
4.雨季强行露天施工耐候密封胶,对密封胶施工条件不重视的。耐候硅酮密封胶施工不密实,封堵不严或长宽比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罚款500元。
5.连接固定横梁的连接件、规格、品种、数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连接件安装不牢固、有松动的,与龙骨焊接时焊缝不饱满、出现咬肉、夹渣的;罚款500元。
6.使用过期的结构硅酮和耐候硅酮密封胶;且胶未完全固化时挪动构件的;罚款1000元。
7.未按建筑防雷设计规范进行防雷接地施工的;罚款500元。
8.钢结构施工过程中焊条使用错误的;焊材未按要求妥善保管的;罚款200元。
9.高强螺栓未按规范要求施拧的;螺栓拧紧后的扭矩值不符合规定的;外露丝扣不符合要求的;罚款1000元。
10.应该进行预拼装而未进行拼装的;罚款1000元。
11.焊接环境、坡口角度、焊接工艺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0元。
12.焊接前,焊缝处未清理干净;焊剂、焊丝、焊条与母材不相匹配的;罚款500元。
13.孔径或孔距有偏差时,擅自使用气焊或电焊扩充,重新制孔的;罚款1000元。
14.现场焊接存在有:焊瘤、夹渣、气孔、没焊透、咬边、错边、焊缝尺寸偏差大、不用引弧板、焊接变形不矫正、飞溅物清理不净等情况的;罚款500元。
15.钢构件吊装前未通知验收,高强度螺栓连接面处理达不到规范规定要求;罚款1000元。
16.衬垫板规格不符合要求的;焊接时弧头弧尾不加引熄弧板的;罚款600元。
17.发现安装尺寸有偏差,私自改变连接位置或尺寸进行安装的;罚款1000元。
18.钢结构的防腐未经过底漆、过渡层、中间层及面层等四道程序的罚款;800元。
19.防火涂料施工工艺、涂饰顺序、方法、厚度、表面平整度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0
20.钢结构涂装配料时,任意掺合催干剂、稀释剂的;罚款800元。
21.钢结构和幕墙单位对本身安装完毕后的产品未进行有效的保护的;罚款500元。
第二十二条 安装工程
(一)暖卫工程
1、经查未按设计要求施工,未经设计同意而任意更改管材、管径及管件的罚款2000元。
2、未经设计及业主同意而私自改变管道走向的,一旦发现罚款1000元。
3、给排水管道吊支架未按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企业技术标准》要求设置的罚款500元。
4、镀锌钢管采用焊接的,每处罚款200元。
5、塑料排水管未按设计要求及位置装设伸缩节,横管间距大于4m的罚款500元。
6、给排水立管垂直度,碳素钢管,lipvc管每米长度偏差大于4mm的,每根罚款100元;消火栓安装高度超过规范要求的罚款200元。
7、给排水,空调冷凝水管道的坡度应按设计要求施工,如发现未按此要求安装的,发现一处罚款100元;发现倒返水的罚款500元。
8、地漏安装高于排水表面(按设计或规范要求找坡)10mm以上或低于排水表面20mm以上的,每处罚款100元。
9、地下室、水箱、屋面未设置刚性防水套管的,每处(个)罚款200元。
(二)电气工程
1、管子进入箱子,盒内金属电线管不套丝,未用锁紧螺母,pvc穿线管不带杯梳的罚款200至500元;严重者返工重做并罚款1000元。
2、电线管、焊管严禁对口焊接连接,镀锌和壁厚小于等于2mm的金属导管采用套管焊接连接的罚款200至500元;严重者返工重做并罚款1000元。
3、用气焊、电焊在金属盒子,箱上开孔的,每处罚款200元。
4、管道和管线经过建筑物伸缩缝,沉降缝处未有补偿装置的,每处罚款500元。
5、焊接圆钢接地跨接线时,应在圆钢两侧施焊,如采用电焊焊接束节来代替接地跨接线的罚款200至500元。
6、bvr多股接地软线进入插座盒或箱内未经搪锡的罚款200至500元;严重者返工重做并罚款2000元。
7、单相两孔插座、单相三孔插座及三相四孔插座、相线、pe线、pen线接错位置的,每处罚款100元。
8、埋入墙内的电线管,未按规范深度埋设,或突出墙面的,每处罚款100元。
9、埋设管子在轻质墙体上任意开凿横槽的罚款1000元。
10、吊顶内电线管敷设不按规范施工,随意固定在土建轻钢龙骨上的罚款200至500元;严重者返工重做并罚款1000元。
11、屋面有避雷装置且有金属管道,金属栏杆和设备,一定要与避雷装置可靠焊接,并且要有明显焊接点(标志),未按规定施工的罚款1000元。
(三)资料
1、资料应与工程施工进度同步,并且要分类整理归档,未及时收集整理归档成册的罚款500元;在大检查中发现资料未及时收集整理归档成册的罚款1000元。
2、材料必须要有出厂合格证,质保单及检测报告,每批进料都应送材料检验报告给监理签字,然后方能使用,违反程序的,每一批次罚款1000元。
第二十三条 技术资料管理
1、技术资料必须完整、准确、系统,必须及时分类整理,发现未作汇总、整理、归档的罚款1000元。
2、发现质量记录弄虚作假的罚款5000元。
3、无图纸会审记录的罚款500元。
4、工程测量定位记录无定位依据或未能及时签字盖章的罚款100元。
5、桩基资料在时间超过桩基工程完工后30天内未能及时收集、汇总和整理,或质量保证资料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罚款500至1000元。
6、验槽记录中各方责任主体签字等手续不齐全的罚款200至500元。
7、施工材料、预制构件无出厂合格证或试验报告的,每一批次罚款500元;按规定应送样试验的材料未经试验用于工程(包括先使用后复试)的,每一批次罚款1000元;对不合格材料构件未作退场处理的,每一批次罚款1000元。
8、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基础和主体结构钢筋工程、钢结构工程、防水工程、装饰工程等),每缺一项罚款100元;对未经隐蔽工程验收、复核,或验收中存在问题未经整改认可的验收批、分项工程而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必须补验并罚款200至1000元;监理单位未能及时签字盖章且不能提供监理签收记录的罚款1000元。
9、施工记录(砼施工记录、结构吊装记录、现场施工预应力记录、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等)不齐全的,每缺一项罚款500元。
10、沉降观测记录未按规范要求进行测量的罚款100元;弄虚作假的罚款1000元。
11、无中间结构验收记录的罚款1000元;验收记录中各责任主体签字等手续不齐全的罚款500元。
12、施工现场未设立养护室的罚款1000元;养护室未按规定设置的罚款200元。
13、项目部未配备游标卡尺、钢卷尺、百格网、坍落度筒、靠尺、塞尺、阴阳角尺和焊接检测设备的,每缺一件罚款100元;缺水准仪、台秤的,每缺一件罚款500元;以上设备未经有资质单位检测的罚款100至500元。
14、项目部管理组成人员未经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或区域公司审批的,罚款1000元;项目部组建完成后,出现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不到位的,每人罚款1000元,限期不到岗的再次予以处罚;检查中发现以上人员岗位证书或职称证书弄虚作假的,每人罚款1000元。
15、项目部在未办理施工许可证、质量监督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工的罚款5000元:未办理开工报告擅自开工的罚款2000元。
16、工程未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用投标时技术方案代替的罚款5000元。
17、工程必须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未编制的,每项罚款2000元。
18、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未经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审批的,每项罚款1000元。
19、现场施工未按专项方案实施的罚款500至1000元。
20、项目部现行相关验收标准、施工规范、规程不齐全的罚款100至500元。
21、技术交底记录出现缺项的,每缺少一项罚款100元。
第二节 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
第二十四条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
1、各区域公司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不少于2名)罚款1至2万元。
2、建筑面积在1万m2及以下的工程,未按规定配备1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罚款1万元。
3、建筑面积在1至5万m2的工程,未按规定配备2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罚款1至2万元。
4、建筑面积在5万m2以上的工程,至少配备3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成立安全管理组并设置安全管理主管,未按规定设置的,每缺一名罚款1至2万元。
第二十五条 签订《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书》、《综合治理责任书》
1、直属项目部开工10天内未与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签订《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书》、《综合治理责任书》而擅自施工的罚款1000元。
2、区域公司与项目部未签订《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书》、《综合治理责任书》的,对区域公司有关责任人罚款1000元。 .
3、项目部未与各班组签订《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书》、《综合治理责任书》的,每缺一个班组,对项目部罚款500元。
4、项目部各班组未与每个职工签订各类责任书的,每缺一个罚款50元。
第二十六条 安全技术资料台帐
l、安全技术资料台帐内容不全面或者未建立台账的罚款500至2000元。
2、应编制的安全专项方案未编制的,每缺一项罚款500元。
3、按规定要求须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未经论证的罚款1000元。
4、项目开工前安全专项方案未经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审批的罚款1000元。
5、未对新进场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的项目部,予以1万元的罚款。三级安全教育或安全技术交底不全的,每缺一人罚款100元(累计不超过1万元)。
6、未通过各地安监部门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而擅自开工的罚款2000元。
7、未与每个工人签订劳务用工合同的,每缺一人罚款100元。
8、未对本工程的环境因素、危险源进行识别、评价的罚款1000元;进行了识别、评价但未做好管理方案的罚款500元。
9、对检查的整改回执未作回复的项目部罚款1000元。
第二十七条 脚手架工程
1、二层结构以下(包括架空层),无外脚手架施工的,建筑面积5000 m2以内的罚款5000元;5000 m2以上的罚款1万元。三层楼面以上无外脚手架施工的,5000 m2以下的罚款1.5万元;5000至3万m2的罚款2万元;3万m2以上的罚款3至5万元。
2、悬挑脚手架脚手片必须层层满铺,每缺一排架罚款2000至5000元。
3、落地式外脚手架主体施工时,底排必须满铺,操作层必须满铺三排,中间可隔排铺设,每缺一排罚款1000至2000元;进入装饰阶段必须层层满铺,每缺一排罚款1000至2000元。
4、外脚手架底排及顶排必须设置内封闭,中间每隔三步设置一道内封闭,每缺一道内封闭罚款1000至2000元。
5、脚手架安全网局部缺少或封闭不严密的罚款200至1000元;严重缺少或未张挂安全网的罚款5000至1万元。
6、脚手架未按规定设置拉结点的,每缺一道罚款100元。
7、脚手架未进行验收而先行使用的罚款1000元。
8、脚手架剪刀撑未连续设置的罚款1000元。
9、搭设拆除脚手架未系安全带的,每人次予以罚款200元。
10、脚手架搭设与专项方案不符的罚款2000至3000元。
11、落地式外脚手架底部未作硬化处理的罚款1000至2000元。
第二十八条 “三宝'、“四口'、临边防护
1、进入施工现场未戴安全帽的,每人每次罚款50元,管理人员罚款100元;赤膊、穿拖鞋上班的,每人每次罚款100元;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的罚款500元。
2、进行登高架设作业未系好安全带的,每人罚款200元。
3、未使用合格安全网的罚款1.5元/m2 (按外脚手架面积计算)。
4、楼梯未设置1.2 m高防护栏杆和30cm高踢脚杆的,每缺一处罚款100元。楼层临边防护未及时设置的,每层罚款1000至2000元。
5、电梯井口未设置1.5 m高防护栅门,其中底部18cm未设置踢脚板的,每缺一处罚款100元。
6、电梯井内自二层楼面起不超过二层(不大于10 m)未设置一道安全网或隔离层的,每缺一道罚款100元。
7、1.5 m2以内的预留洞口、坑井未用固定盖板防护,每处罚款100元。1.5 m2以上的洞口,四周未设18cm高踢脚杆和0.6 m、1.2 m两道水平杆的,每缺一个洞口罚款200元。
8、进出建筑物主体通道口、井架或物料提升机进口处、外用升降机进口处未按规定搭设防护棚的,每缺一处罚款500元。防护棚搭设不规范的罚款100至300元。
9、砂浆机、搅拌机、钢筋加工场地和木工加工场地等未按规定搭设防护棚的,每缺一处罚款50至1000元。
10、进出通道口未挂设安全通道牌的,每缺一块罚款100元。
11、阳台临边未设置1.2 m和0.6 m两道水平杆的,每缺一处罚款200元。
第二十九条 临时施工用电
1、在临近高压线旁的脚手架必须有规定距离,未达到规定距离时必须有严密的防护措施,无防护措施或防护不严密的罚款1000至2000元。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未采用三相五线制的罚款5000元。
3、总配电箱、分箱、开关箱进出线混乱,电线破损或钩挂接线的罚款500元。
4、电线从配电箱侧向或上面引进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配电箱无门无锁、无防雨措施的,每处罚款200元;其它金属丝代替电熔丝的,每根罚款200元。
5、临时用电系统未做到“三级配电、三级保护”的罚款1000元。
6、未执行“一机、一闸、一保护、一箱”的罚款1000元。
7、动力配电箱和照明配电箱混用的罚款500元。
8、配电箱内无线路图,无维修表,无责任人,无用途标识的,每项罚款100元;配电箱搭设高度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100元。
9、保护零线未接至每一台用电设备金属外壳(包括配电箱)的,每缺一处罚款200元。
10、与电气设备相连的保护零线使用截面小于2.5mm绝缘多股铜线的罚款200元。
1 l、保护零线与电气设备连接未采用铜鼻子可靠连接的,每发现一处罚款50元。
12、分配电箱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50ma,开关箱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30ma,手持电动工具的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均应小于0.1s,违反以上规定的罚款200元。
13、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和金属支架未作保护接零的罚款200元;未使用三芯橡皮护套电缆,而使用花线和护套线等的罚款500元;导线随地拖拉或缠绕在脚手架等设施构架上的罚款200元。
14、架空线路未设在专用电杆上,而架设在树木、脚手架等处的,每发现一处罚款500元。
15、架空线路未装设横担、绝缘子并未采用绝缘导线的,每缺一项罚款200元。
16、设备容量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未加设自动开关电器或降压启动装置的罚款200元。
17、配电室内配电屏的正面操作通道宽度不小于1.5m,前面及两侧操作通道不小于1m,配电室的高度不小于3m。违反以上规定的罚款500至1000元。
18、总配电室无维修制度、无禁令标志牌、停送电无专人负责的罚款200至500元。
19、总配电室内未配备绝缘灭火器材的罚款500元。
第三十条 施工机具
(一)物料提升机
1、未使用建设主管部门鉴定或认可的定型产品,而使用自制物料提升机的罚款1000元。
2、物料提升机未悬挂验收合格牌、最大起重量牌和安全警告标志的罚款100元。
3、物料提升机必须要有断绳保护装置、安全停靠装置、上极限限位装置,30m以上高架提升机还必须有下极限限位装置、缓冲器和超载限制器,违反以上规定的罚款200元。
4、采用缆风绳固定架体的,缆风绳必须采用直径大于9.3mm的圆股钢丝绳,提升机架体高度在20m以下时设一组(四根),20至30m设二组,违反以上规定的罚款500元。
5、缆风绳应在架体四角同一水平面上对称设置,与地面夹角在45度至60度之间,地锚应采用不少于2根钢管(直径48至53)并排设置,间距不小于0.5m,打入深度不小于1.7m,桩顶部应有缆风绳防滑措施。违反以上规定的罚款100元。
6、缆风绳有接头的,每根罚款200元。
7、高架提升机无连墙杆或连墙杆设置不规范的罚款500至1000元。
8、提升钢丝绳有毛刺、断股、变形、缺油、锈蚀等现象或不符合国家标准,无合格证的罚款500元。
9、卸料平台两侧无防护栏杆、无防护门的,每缺一处罚款200元。
10、工作人员违章乘坐吊笼上下的,每人每次予以罚款500元,并对开机人员罚款200元。
11、物料提升机应安装避雷装置,引下线应单独铺设并保证电气连接,不得借用提升机立杆作引下线,违反以上规定的罚款500元。
12、卸料平台与外脚手架连接在一起的罚款500元。
(二)外用电梯(人货两用梯)
1、吊笼未设断绳保护装置和限速器等安全装置的,每缺一项罚款500元。
2、吊笼门无电气或机械式连锁装置的罚款200元。
3、卸料平台两侧无防护栏杆、无防护门的,每缺一处罚款200元。
4、电梯司机无证上岗的罚款500元。
5、未设置起重量限制器的罚款100元。
6、安装拆卸队伍未具备相应专业资格的罚款1000元。
7、电梯安装拆卸前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罚款1000元。
8、电梯安装完毕后无项目部、区域公司、安装单位验收签字,而擅自使用的罚款1000元。未经当地劳动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后投入使用的,罚款3000至6000元。
9、外用电梯应安装避雷装置,引下线应单独铺设并保证电气连接,不得借用提升机立杆作引下线,违反以上规定的罚款500元。
10、安装、拆卸前,甲、乙双方未单独签订安全合同的,罚款5000至1万元。
11、使用后无例保记录、防坠落试验等其它违章违规行为的,罚款200至500元。
(三)塔吊
l、未设置吊装区域的罚款300元。
2、安装拆卸队伍未具备相应专业资格的罚款1000元。
3、塔吊指挥、司机无证上岗的罚款500元。
4、塔吊指挥工作时未使用旗语或对讲机的罚款500元。
5、塔吊安装完毕后无项目部、区域公司、安装单位验收签字,而擅自使用的罚款1000元。未经当地劳动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后投入使用的,罚款3000至6000元。
6、塔吊应安装避雷装置,引下线应单独铺设并保证电气连接,不得借用立杆作引下线,违反以上规定的罚款500元。
7、塔吊卸平台严禁使用钢管搭设,违反规定的罚款1000元。
8、安装、拆卸前,甲、乙双方未单独签订安全合同的,罚款5000至1万元。
9、使用后无例保记录、起吊试验等其它违章违规行为的,罚款200至500元。
(四)平刨机
1、平刨防护装置未设防护罩,刨刀未设护手装置的,每缺一项罚款200元。
2、平刨金属外壳未接零保护的罚款200元。
3、使用平刨、圆盘锯合用的一台电机的多功能木工机械的罚款500元。
(五)圆盘锯
l、锯片未设防护罩,上方未设防护挡板,传动部位未设防护罩的,每缺一项罚款200元。
2、圆盘锯金属外壳未接零保护的罚款200元。
(六)钢筋机械
1、钢筋机械未做好保护接零的罚款200元。
2、钢筋冷拉作业区和对焊作业无防护措施的罚款200元。
3、钢筋机械的传动部位未装设防护罩的罚款200元。
(七)电焊机
1、电焊机未做好保护接零的罚款200元。
2、未使用电动开关的罚款100元。
3、焊把线未使用橡皮电缆的罚款200元。
4、电焊机无防雨措施的罚款100元。
(八)搅拌机
1、搅拌机未做好保护接零的罚款200元。
2、操作手柄未设保险装置的罚款200元。
3、料斗保险钩缺少或已损坏的罚款200元。
(九)气瓶
1、各气瓶间距应大于5m,距明火应大于10m,违反以上规定,而且无隔离措施的罚款200元。
2、气瓶使用和存放时平放的罚款100元。
3、各种气瓶应设置危险品仓库分别存放,不得在强烈的阳光下曝晒,违反以上规定的罚款1000元。
4、气瓶未装防震圈和安全防护帽的罚款200元。
第三十一条 文明施工
1、对未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影响周围居民,引起居民投诉或被新闻曝光通报批评的罚款5000元。
2、临街建筑进出口大门口往里延伸15 m以内(包括材料运输大门),地面必须硬化,如不按此规定的,除责令其地面硬化外,罚款2000元。
3、施工现场作业区及生活区主干道路未进行硬地坪施工的罚款1000元;场内积水现象严重的罚款500元。
4、生活用水及施工用水不得随意外排,不按规定排放污水而被有关部门批评的罚款1000元;大门口未设洗车台的罚款500元。
5、生产、生活、办公、娱乐设施不全的,除责令项目部增设外,视情罚款200至1000元;用钢管、毛竹及竹片等搭成简易工棚作宿舍的,除责令返工外,罚款5000元。
6、卫生管理未分区包干的,垃圾未集中堆放、未及时清运的罚款200元。
7、食堂卫生(灶台、炊具、工作服等)不清洁的罚款100元;炊事员无健康证的,每人罚款200元;食堂无卫生许可证的罚款1000元;食堂无管理制度的罚款200元;现场未设茶水间(亭)的罚款500元。 。
8、厕所、浴室不卫生,不洁净的罚款100至200元;无卫生保洁制度的罚款200元;未落实保洁责任人的罚款100元。
9、宿舍不清洁的视情罚款200至300元;宿舍未建立管理制度的罚款100元;宿舍发现煤气灶具的,每只罚款100元。
10、未建立门卫的罚款200元;门卫制度不齐全,执行不严的罚款100元。
11、工地未实行佩卡上班制度的罚款500元;发现不佩卡的,每人每次罚款5元。
12、未设保健箱、急救器械,急救人员未经过培训的等,每项罚款100元。
13、未及时整理文明施工管理台帐的罚款200至500元。
14、职工在禁烟区内吸烟的,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元;随地大、小便的罚款20至100元;高层建筑未设置小便处的罚款500元。
15、现场焚烧有毒物质的罚款200元。
16、在建建筑物内住人的罚款2000至5000元。
17、厨房与厕所距离小于20 m的罚款200元。
18、施工现场未按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灭火器的,每缺一只罚款100元。
19、高层建筑未设置隔层消防水泵的罚款2000元。
20、对未建立区域公司至项目部至班组及责任人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消防制度不健全、责任制不落实、消防器材不按规定配备的区域公司予以批评和警告。对发生火灾事故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项目部 处以5000至l万元罚款,并对区公司追究管理责任,处以1000元罚
款。
第三节 cis公司形象
第三十二条、总则
1.进入工地现场,首先要塑造企业的品牌形象,实施 ci 形象工程。
2.凡是工程规模在 500 万以上的工程, 都要实施 ci 形象规范的管理。
3. 施工产值 500 万元以上(含 500 万)施工现场大门,必须参照公司ci 形象设计,制定统一格式。
4 .未实施 ci 形象工程的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不予审查和审批;
5 .未实施 ci 形象工程的项目,可暂停办理公司相关业务及评先进单位。
第三十三条 罚款细则
1.施工现场大门未按公司规定施工处罚1000元。大门未设置企业标志的罚款300元。二侧未设置八牌二图和工程简介处罚500元/项。
2.办公室、食堂、厕所、仓库等门口未设置标识牌处罚100元。
3.会议室、办公室、民工学校等未设置相应标识牌、相关制度牌的处罚200元/项。
4.现场材料堆放、设备未按施工平面图堆放整齐的,每处罚款300元;未设标识牌的,每处罚款50元。
5.施工现场未设置安全警示牌处罚200元。
6.施工现场未设置安全标语、安全标志布的罚款500至2000元。
7.钢筋、木工加工棚、二级配电箱防护棚未按公司规定设置处罚500元/项。
8.项目部办公区未设置环境绿化处罚1000元。施工现场未设置绿化布置的罚款500元。
9.围墙施工不按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统一格式设置的罚款1000元;沿街路段(围墙顶)不设彩灯的罚款200元;围墙高度不符要求的,除责令其加高外,罚款500元。
10.在建工程临街建筑各立面未悬挂宣传企业形象和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横幅的处罚500元。
11.临街围墙应设置文化栏,画面清晰,字体工整,充分体现企业文化形象,未设置处罚500元/项。
12、所有工地均应设置公司ci形象设计规定的相关图、牌、栏,每缺一项罚款200元。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由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工程质量管理部、安全生产管理部、工程技术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根据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质量安全检查所列单位的奖罚款,由财务会计部在当月直接划拨。
第3篇 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制度范本
为了认真贯彻和落实《安全生产法》,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安全施工生产,保护参建人员的生命安全和施工设施的安全,根据公司相关文件要求以及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特制订本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制度》。
坚持日常(自检、巡检)、定期、不定期和专项(隐蔽过程、重点部位、关键环节)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堵塞事故漏洞,预防安全事故。
1、定期安全检查:项目经理部每月组织一次;作业队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班组坚持班前、班中、班后检查。
2、不定期安全检查:指季节性、临时性、专业性、群众性安全检查,如节假日、气候(冬季、汛期、雷雨大风等)可能会给施工带来事故隐患和危害的安全检查。
3、专项安全检查:是对某些专业,如汽车、复杂作业项目进行专项检查,由安全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参加。
4、对于危险作业,项目经理部将加强安全检查,建立专门监督岗,将在危险作业区附近设置醒目的标志,以引起工作人员的注意。
在检查中如发现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或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应下达《安全整改通知书》。要求被检单位立即整改,同时对违章主要责任人按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规定处以罚款。
5、对严重危及行车和人身安全的,各级安全监察(检查)人员一经发现,有权责令停止施工作业,并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上级部门对情况核实清楚后应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交被检单位立即处理,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馈整改结果待复查。
6、班组长检查
按照标准化、精细化以及规范化施工要求,班组长对本班组每天的工作要做到班前、班中和班后检查工作;
每天上班前组织班前安全活动,及时对班组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每天班前对班组人员的安全防护用品佩戴情况进行检查,并随时检 查使用情况;
每天检查作业环境安全情况,妥善处理与周边班组交叉工序施工衔接;
每天及时制止、纠正班组人员的违章作业行为。
每天做好安全日志。
7、项目部安全质量监察部检查
项目部安全质量监察人员每周对施工现场进行不少于两次的专项检查或整体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及时督促整改,重大隐患及时报告并报告处理意见;
随时检查作业人员防护用具佩戴使用情况;
每天查验 安全技术资料填写、整理归档情况;
每天做好安全日志。
8、项目部安全总监检查
项目部安全总监每月组织一次由技术、安质、工班长以及劳务队负责人参加的施工安全整体检查,对全部施工作业面的安全、质量和环保文明施工情况整体平推检查。
组织对现场安全防范状况进行巡查;
落实各安全专项方案 审批和执行情况;
形成检查记录,在月度安全例会上进行通报。
9、项目经理安全检查
原则上,项目经理每季度组织一次由技术、安质、工班长以及劳务队负责人参加的施工安全整体检查,对全部施工作业面的安全、质量和环保文明施工情况整体平推检查。并在季度安全例会上进行安全总结,对下一步安全工作进行整体部署。
第4篇 变电工程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整改、验收制度
一、 目的:
为了更好的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综合治理方针,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力度,依据《电网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及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处的实际情况,特编制本制度。
二、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所属各个工程项目部、调试所、施工队、材料运输组、各职能部门、分包单位。
三、 一般规定:
1. 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应以查领导、查管理、查隐患、查反事故措施为主,同时对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生活卫生和文明施工也应纳入检查范围。
2. 安全检查分为一般性检查、阶段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和突击性检查等方式进行。
3. 安全检查应使用统一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表”,对检查的工程项目部、施工队进行定性和量化的评价,并按照安全奖惩制度进行奖罚。
4. 对现场发现的违章行为,按违章处罚实施细则进行处罚。
四、 过程描述:
(一) 公司安全检查规定
1. 公司领导应自查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上是否存在着不足之处,是否摆正和处理好安全文明施工与施工进度,安全文明施工与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经济效益的关系,自己是否真正落实了安全责任。
2. 对110kv工程至少进行2次、220 kv以上工程每月一次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并不定期地对各个施工现场经常突击性检查、专业性检查或季节性检查。
3. 检查施工工地应按有关规定设立的各种帐、表、册、卡是否记录齐全,工地应保存的资料如:有关安全工作的规程、规定、计划、措施、文件施工简板。
4. 查施工现场的各项措施落实情况,查各项安全活动是否充分体现了群众性,记录是否齐全,并签名。
5. 检查分包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
6. 检查交通安全管理、消防管理情况。
7. 安全检查应使用统一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表”,对检查的工程项目部、施工队进行定性和量化的评价,并同安全奖惩挂钩。
8. 同时对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生活卫生等进行检查。
9. 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应填写“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送被检单位领导签收,限期整改,对因故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应采取临时措施,并制定整改措施计划报上级批准、分阶段实施。
(二) 项目部安全检查
1. 项目部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不定期进行阶段性检查、季节性检查。
2. 查施工现场安全文明及环境保护和实施情况。检查分包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
3. 检查施工现场交通安全管理情况。
4. 认真检查施工现场上各个作业部位事故隐患,对存在的问题应(按三定原则)立即整改。
5. 查施工现场的各项措施落实情况。
第5篇 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考核奖惩制度
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构建精细化管理的新常态,针对安全文明施工现提出以下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库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持续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作为施工安全文明工作考核、奖惩的依据。
第二条 建设单位安全生产部门负责施工安全文明工作的检查、考核,提出奖惩意见,工程建设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按照本办法决定安全文明措施费奖罚。
第二章 安全检查
第三条 安全检查可根据实际分为一般性检查、阶段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等方式进行。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以查领导、查管理、查隐患、查反事故措施为主,同时生活卫生和文明施工纳入检查范围。
第四条 在日常工作中,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专职安监人员进行旬日的现场安全巡视检查,并做好安全巡视记录备查。
第五条 每月由安委会办公室组织一次专项安全检查(一次可以和安全大检查合并进行),专项安全检查由安委会办公室主任组织,监理工程师、各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参加,安委会办公室做检查记录,进行考核,形成通报,下发各施工单位整改落实。
第六条 每季度安委会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安全大检查由安委会主任(或委托主管副主任)组织。全休安委会成员、各施工单位项目部经理及分管安全副经理和安全部门负责人参加,安委会办公室做好检查记录,进行考核,形成通报,下发各施工单位整改落实,
第七条 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应填写《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送被检单位领导签收,限期整改,整改结果经监理单位验收签字后。报安委会办公室(陕西彬长煤田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部)复核备案。
第三章 安全考核
第八条 安委会每季度对施工单位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组织一次综合考核,安委会办公室(或陕西彬长煤田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部)每月进行一次月度考核,根据月度检查问题及日常巡视检查问题得出各单位的季度考核分数(水库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表见附件)。
施工单位季度综合考核分数=(季度考核分致×60 % )+(月度考核平均分级×40%)。
第四章 表彰和奖励
第九条 水库工程建设建立安全生产奖励基金,实行专款专用,奖励基金来源为:
1、安全文明生产罚没收入;
2、上年度奖励基金节余。
第十条 建设单位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评比,对在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休和个人进行表彰。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评比条作:
1、责任集体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切实把安全生产故在第一位;
2、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规定,员工遵纪守法,无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无工伤、机电、交通、火灾事故;
3、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安全日活动做到了“四落实”,职工安全素质有明显提高;
4、按“三定四不推”原则认真抓好事故隐患整改,并做好有关文宇记录;
5、上级下达的各项安全工作指令及时传达到全体职工,并认真贯彻落实。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评比条件:
1、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熟练掌握安全生产知识、模范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安全生产纪律行为;
3、积极消除事故隐患,为防止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做出了突出贡献;
4、积级参加各项安全生产活动,出色地完成了上级交给的安全生产任务。
第十三条 优秀专职安全员评比条件:
1、符合第十二条的规定;
2、认真履行专职安全员的职责和权利;
3、在其工作范围内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第十四条 奖励标准:
1、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奖1000-3000元;
2、安全生产先进个人、专职安全员奖500-1000元;
第十五条 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特殊贡献,经考核属实者,可按如下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1、在危急关头排除险情,避免了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奖励1000 -2000元;
2、在事故现场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使生命、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奖励500-1000元;
3、及时发现、排除事故隐患,避免了安全事故发生的奖励500-1000元;
4、对纠正“三违”、完善安全设施、落实安全措施,积极开展安全活动的有功人员,奖300-500元。
第五章 处罚
第十六条 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罚款1000-5000元,未按期整改或造成事故的,加倍处罚。
1、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
2、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
3、同一个作业区域有几家单位作业并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未指定专职安全员进行安全检查和协调的。
第十七条 对不戴安全帽、不系安全绳、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每人次罚款100-300元;一次超过3人次以上,罚款500-1000元;一次超过6人次罚款1000-1500元。
第十八条 对施工生产中有明显违规行为者,安全管理人员有权当即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给予所在单位100-300元的罚款。同类违章违规行为屡教不改的,给予500-1000元的罚款。对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善、事故隐患不积极整改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有权给予停止施工或罚款500-2000元的处理。
第十九条 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员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单位,责令停产,并罚款1000-5000元。
第二十条 承包单位使用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人员,每人次罚款100元;使用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每人次罚款5000元;机械设备使用无证操作人员,每人次罚款200元。
第二十一条 对工程项目没有进行安全技术施工交底,没有向作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罚款1000-5000元。
第二十二条 承包单位没有为作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每人次罚款300-500元。
第二十三条 对建设单位下达的安全通知、指令不及时回应,不及时报送安全资料的每次罚款500-1000元。
第二十四条 对于发生重大未遂事故单位罚款1000-5000元。同一单位在一年之内发生同一类事故或同一类未遂事故加倍处罚。
第二十五条 对隐瞒事故、拖延不报、虚报事故损失、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安全管理人员执法的单位,罚款10000-50000元。
第二十六条 对不服从管理、随意乱挖乱弃的单位,一经发现或查证属实,按大车(20t以上)罚款5000元/车次;小车(小于20t)罚款2000元/车次。
第二十七条 违反民爆器材或爆破作业管理规定的,经查证属实,当即责令整改并罚款10000元/次,再次违反加倍处罚并通报批评,处罚3次以上者报当地公安机关取消其爆破作业资格。
第二十八条 水库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表中所列处罚。
第六章 实 施
第二十九条 事故罚款实行分级管理,同一事故不进行重复罚款(地方主管部门的罚款除外)。
第三十条 水库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被处罚单位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按照本制度罚金由建设单位从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扣除。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由水库工程安全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第6篇 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检查与奖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现行法律、法规和上级的有关规定,适应建筑市场形势的发展变化,全面加强工程管理,努力提高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结合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各级职能人员和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规范、标准和各项规定,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认真及时地组织检查。检查时,必须做到实事求是,公正公开,奖罚分明;检查后,要及时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落实整改措施,以不断提高检查效果。
第三条 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下属各单位必须自觉接受检查组对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的全面检查,服从检查组所作出的奖罚处理;认真落实各项整改要求和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杜绝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二章 检查的组织
第四条 检查机构
检查组由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分管领导主持,以工程质量部、安全生产管理部、工程技术管理部为主,必要时,抽调区域公司的相关人员参加。每次检查结束后,由检查组人员对检查情况共同进行讨论,提出整改意见并按本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奖罚。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将检查结果以通报的形式予以下发。
第五条 检查时间
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对下属各单位除了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巡查外,每年组织的大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第六条 检查范围
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所有在建的工程项目。重点是有创优夺杯计划的工程,省市重点工程,窗口形象工程,有投诉的工程、工程项目综合管理素质达不到要求的程,以及暴露质量安全不合格点与隐患较多的工程。
第七条 检查内容
(一)质量检查分土建实体质量、幕墙及钢结构工程、水电安装工程和技术资料管理等四大部分。
(二)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分安全管理机构设置,签订《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书》、《综合治理责任书》,安全技术资料台帐,脚手架工程,“三宝”、“四口”、临边防护,临时施工用电、施工机具,文明施工等九大部分。
(三)cis公司形象执行情况。
(四)检查以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工程实体,行为规范,目标实施,以及执行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有关制度与规定等为重点。
第八条 检查依据
检查依据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工程质量为2002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以及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程序文件》、《管理手册》、《管理记录》、《项目管理制度》和《企业技术标准》等相关制度和文件的规定与要求进行。
公司工程管理部为实施本细则的职能管理部门。依照本细则履行日常检查和对违章行为处理的职能。
公司下属各分支机构和项目部履行日常检查时,可参照本细则实施处罚。
第九条 检查方式
检查主要采取实测实量、现场目测,查现场、查记录等常用方式,并逐步与国家建设部、省建设厅等上级组织的检查接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用超声波检测仪等设备对在建工程进行检查检测。
第三章 奖励
第十条 在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组织的大检查中,获质量、安全前三名的项目,每次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2000元的奖励。
公司职工对企业质量、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实施而取得显着效果的,公司给予其经济奖励如下:(以书面建议为准,并经所在项目部核实上报公司工程部承办)
1、获一等奖者,奖励5000元;
2、获二等奖者,奖励3000元;
3、获三等奖者,奖励1000元;
第四章 处罚及处罚程序
第十一条 对不能满足合同要求,在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质量、安全检查中被评为不合格工程项目予以罚款2至10万元,对所在的区域公司也要追查管理责任,予以罚款500至l万元。
在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组织的大检查中,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倒数后三名的项目部每次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2000元的处罚。
第十二条 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质量、安全检查及抽查中存在问题的项目部,必须按照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出具的整改通知单组织整改,区域公司要负责进行督促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落实,对整改内容逐项逐条进行验收,并把每项的整改结果拍成照片,写好整改报告,由区域公司第一责任人签字并盖区域公司公章后报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部备案,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部根据实际情况再做最后复查,对凡出具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经复查仍不合格的项目部,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项目部进行加倍处罚,并继续整改。;第二次复查时仍未整改的要加倍处罚,依此类推,直到整改落实为止;同时对在第二次复查时仍不合格的项目部,将暂停工程款的拨付及其他相关事务的办理,直至整改合格为止。并且对区域公司予以1000至l万元的处罚。
对没有按整改单要求时间内及时将整改结果报告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部,或整改不力、弄虚作假的,对区域公司罚款2000元,对项目部进行如下处罚:
1. 涉及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方面存在的问题每项处罚2000元。
2. 涉及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存在的问题每项处罚1000元。
3. 涉及工程施工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每项处罚1000元。
4. 涉及cis公司形象方面存在的问题每项处罚1000元。
第十三条 对质量、安全事故及受到通报批评情况,隐瞒不报、虚报的,每起对区域公司罚1万元,对项目部加倍处罚。
第十四条 在执行处罚时,检查人员应对违章行为进行取证作为处罚依据。
第十五条 检查人员在检查、取证和处罚过程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扰,否则将加重处罚。
第十六条 检查人员对现场进行安全、质量检查的同时,应对违章人员进行纠正或者追究其安全、质量事故责任同步实施,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或停工通知书。
第十七条 在执行项目部安全、质量检查时,项目部存在安全、质量隐患的,检查人员应出具整改通知书,整改通知书一式两份,并由执行人和被查的项目部经理或管理人员签名确认,一份由公司工程管理部录入档案,作为对项目部复查时的凭证,另一份留项目部作为整改的依据。若项目部经理和管理人员不在现场或拒绝签名确认,执行人双签见证,实行留置送达。
第十八条 由检查人员对违章行为出具处罚单。处罚单一式三联,一联交被处罚项目部经理作为处罚的凭据;一联公司工程管理部留底;一联送公司财务部。
第十九条 被处罚的项目部,如果对处罚有异议的,可在被处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主管领导提出书面申诉。申诉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经查实确属依据不足处罚错误的,应取消或变更处罚纪录,并书面通知各相关单位予以更正。
第一节 工程质量
第二十条 土建实体质量
(一)砼工程
1、施工现场浇捣自拌混凝土时,未根据砂、石实际含水率,把试验室砼级配调整为施工配合比的,配合比未挂牌施工的,各罚款200元。
2、严格计量制度,如发现不按规定计量拌制混凝土、砂浆的罚款500元。
3、加强混凝土配合比和坍落度的抽检工作并做好记录,每次浇捣混凝土未按规定抽检或记录的罚款100元。
4、认真做好试块登记、保养工作,及时运送试压,不得任意涂改数据,发现违反的罚款200元。
5、认真按规定要求制作混凝土试块,如发现未按规定制作试块,或有多余、空白试块的,每组罚款1000元。
6、任意一组试块低于规范规定最低值要求的,每发现一组罚款1000元。
7、凡混凝土试块强度达到设计强度200%以上的,每组罚款500元。
8、梁、柱上蜂窝面积大于500cm2,基础、墙、板上蜂窝面积大于1500 cm2的,每处罚款100元。
9、梁、柱孔洞面积大于40 cm2,基础、墙、板上孔洞面积大于100 cm2的,每处罚款200元。
10、梁、柱主筋露筋长度大于10cm的,每处罚款100元。
11、梁、柱、楼梯缝夹渣层长度超过20 cm,深度超过保护层的每处罚款100元。
12、梁、柱炸模的面积大于50 cm2,厚度大于3.5cm,基础、墙、板炸模的面积大于100 cm2,厚度大于4 cm的,每处罚款100元。
13、墙、柱垂直度每层超过15mm或全高超过30mm的,必须返工重做并罚款1000元。
14、梁、柱、墙壁断面尺寸大于15mm或小于10mm的,每处罚款500元。
15、梁、柱钢筋偏位,造成保护层厚度超过规范规定的,每处罚款100元。
16、砼施工缝未按规范或设计要求留置的,每处罚款500元。
17、使用直径不符合要求或严重腐蚀、生锈钢材的,每批次罚款500元。
18、钢材焊接接头轴线偏位,弯折角、搭接长度不符合要求的,每一批次罚款100至300元。
19、箍筋弯钩小于135度,弯钩平直度小于10d的,每一批次罚款100至300元。
20、钢筋箍筋按规定或设计要求应加密部位而未加密的,每处罚款100至300元。
21、钢筋锚固长度不够的,每处罚款100至300元。
22、钢筋未按要求设置保护层垫块的罚款200至500元。
23、同一区段内接头未按规定和设计要求错开的,每一批次罚款200元。
24、卫生间四周无翻边的罚款200至500元。
25、现浇砼屋面沿沟落水头子未预埋的罚款200至500元。
26、预埋件位置不正确或漏埋造成后凿现象的罚款200至500元。
27、在砼子分部实体质量检查中存在不合格检验批的,每一批次罚款2000至5000元。
(二)砌体工程
1、砌筑砂浆搅拌时不按规定挂牌的罚款500元。
2、凡不按规定制作砂浆试块,多做或漏做的,或采用有底试模制作试块的,每发现一组罚款1000元。
3、任意一组试块强度小于设计强度75%的,每组罚款1000元。
4、砂浆试块强度达到设计强度200%以上的,每组罚款500元。
5、砌体砂浆饱满度抽查达不到80%的,每组罚款500元。
6、砌体转角处断开且不留斜槎,又不按规定设置拉结筋的,每处罚款200至500元。
7、水平灰缝平直度偏差大于12mm的,每处罚款100至200元。
8、砌体水平灰缝厚度偏差(1皮砖)大于12mm的,每处罚款100至200元。
9、砌体垂直度偏差大于8mm的(用2m直尺检查),每处罚款100元;大于15mm的,每处罚款200元。
10、砌体表面平整度偏差大于12 mm的,每处罚款100至200元。
11、砌筑时发现干砖上墙的,每一批次罚款200元。
12、构造柱处砌体未按规定留置马牙槎或未设置拉结筋的,每一批次罚款200至500元。
13、砖墙上留置洞口宽度超过300mm未设置过梁的,每根罚款100元;搁置长度不足的,每批罚款500元。
14、阳台隔墙和扶手与墙体之间的连接部位未按规定采取可靠拉接措施的,每处罚款200元。
15、砖砌体内管槽未用切割机切割而直接凿槽的,每处罚款100元。
第7篇 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及评价制度
1、公司每月应到各项目工程点检查一次;远离公司本部,工期长的项目工程点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
2、项目工程处至少每周应到施工现场检查一次。班组必须每天至少进行一次检查。
3、检查包括:一般性检查,阶段性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这几种检查可以结合进行,也可以分别进行。
4、定期安全检查,行政领导应亲自主持和参加。
5、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1) 查领导-是否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否把安全工作例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付诸实施;是否做到“五同步”以及各级安全施工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2) 查管理-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账表册卡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查安全管理效能;查安全网络的组织和活动情况;查工地和班组安全管理工作。
3) 查事故处理-是否真正做到了“四不放过”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处理、统计和上报。
4) 查隐患-查施工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查违章违纪;查安全设施及安全标志的设置,查文明施工情况。
6、实行工序作业安全检查标准化,加强日常性安全检查。班组必须严格做好作业环境,工器具和安全设施的自检,互检和交接班的检查。
7、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填写“安全施工整改通知书”分送有关单位限期处理。对重大的或涉及施工现场全局的问题。应同时抄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8、“安全施工整改通知书”应由存在事故隐患,单位的领导负责接收和组织整改对因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应采取临时措施并制定整改计划报上级备案。施工单位应建立事故隐患的登记、整改、检查、销案制度及管理台帐。
第8篇 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评价制度
1、公司每月应到各项目工程点检查一次;远离公司本部,工期长的项目工程点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
2、项目工程处至少每周应到施工现场检查一次。班组必须每天至少进行一次检查。
3、检查包括:一般性检查,阶段性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这几种检查可以结合进行,也可以分别进行。
4、定期安全检查,行政领导应亲自主持和参加。
5、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1) 查领导-是否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否把安全工作例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付诸实施;是否做到“五同步”以及各级安全施工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2) 查管理-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账表册卡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查安全管理效能;查安全网络的组织和活动情况;查工地和班组安全管理工作。
3) 查事故处理-是否真正做到了“四不放过”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处理、统计和上报。
4) 查隐患-查施工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查违章违纪;查安全设施及安全标志的设置,查文明施工情况。
6、实行工序作业安全检查标准化,加强日常性安全检查。班组必须严格做好作业环境,工器具和安全设施的自检,互检和交接班的检查。
7、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填写“安全施工整改通知书”分送有关单位限期处理。对重大的或涉及施工现场全局的问题。应同时抄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8、“安全施工整改通知书”应由存在事故隐患,单位的领导负责接收和组织整改对因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应采取临时措施并制定整改计划报上级备案。施工单位应建立事故隐患的登记、整改、检查、销案制度及管理台帐。
第9篇 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考核制度
一、总则
1. 为确保湖南省政府下达的年度计划目标的实现,必须加强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对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检查考核。
2. 成立由业主单位5人、监理单位2人组成的7人检查考核小组,施工单位2人列席考核会,每月的30日左右集中检查考核。
3. 湖南湘江航运建设开发公司将在质量安全例会上公布考核结果。施工单位要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认真整改完善。
4. 各项奖励额度详见《株洲航电枢纽大坝电站厂房土建工程2003年度建设目标考核协议书》中的规定。
二、施工质量考核
1. 施工质量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质检设备及人员情况;原材料质量控制情况;砂石骨料生产及成品质量;混凝土拌和物生产及浇筑质量;混凝土外观质量;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与资料整理;其他等。
2. 评分采用百分制。检查考核采取日常检查和月末集中检查相结合的办法。检查考核小组按照附表1 “施工质量检查考核评分表”进行综合评分。施工质量检查考核得分≥90为优,70~89.9为良,≤70为差。
3. 根据检查考核结果,对施工单位进行奖励。考核评分结果为优的予以全额奖励;考核评分结果为差的不予奖励,且必须进行整改;考核评分结果为良的按照得分率计算实际奖励比例。例如考核得分82分,则:
●奖励比例=(82-70)÷(90-70)=0.6。
●质量奖金额=0.6×1.5%×考核当月进度支付款全额。
4. 在检查考核当月合同范围内如发生一次经检查考核小组认定的施工质量事故,则取消当月全部质量奖。
三、施工进度考核
1. 按照附表2 “2003年度各月工程形象进度表”中规定的形象进度进行检查考核。检查考核月进度计划目标未完成,得0分,施工进度奖为零;检查考核月进度计划目标完成,得100分,则:
施工进度奖金额=100%×2.0%×考核当月进度支付款全额。
2. 年度目标超额完成则按超额部分的1.5%另计超产奖。
3. 具体奖励详见协议书中的规定。
四、安全文明施工考核
1. 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考核主要内容:安全文明施工保证体系、设施及人员情况;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
2.评分采用百分制。由检查考核小组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采取日常检查和月末集中检查相结合的办法,按附表3 “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考核评分表”进行考核评分。总得分≥90为优,60~89.9为良,≤60为差。
3. 根据考核评分结果,对施工单位进行奖励。考核结果为优的予以全额奖励;考核结果为差的不予奖励,且必须进行整改;考核结果为良的按照得分率计算实际奖励比例进行奖励。如总得分82,则:
●奖励比例=(82-60)÷(90-60)=0.73。
●安全文明施工奖金额=0.73×0.5%×考核当月进度支付款全额。
4. 考核当月合同范围内如发生了施工死亡事故,则取消当月全部安全文明施工奖。
五、其他
1. 附表1:《施工质量检查考核评分表》
2. 附表2:《2003年度各月工程形象进度表》
3. 附表3:《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考核评分表》
4. 附表4:《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奖励金额审批表》
5. 附表5:《2003年度施工进度超产奖金额审批表》
6. 本办法200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03年12月31日止。
湖南湘江航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2003年6月制订
第10篇 变电工程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整改验收制度
一、目的:
为了更好的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综合治理方针,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力度,依据《电网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及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处的实际情况,特编制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所属各个工程项目部、调试所、施工队、材料运输组、各职能部门、分包单位。
三、一般规定:
1.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应以查领导、查管理、查隐患、查反事故措施为主,同时对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生活卫生和文明施工也应纳入检查范围。
2.安全检查分为一般性检查、阶段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和突击性检查等方式进行。
3.安全检查应使用统一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表”,对检查的工程项目部、施工队进行定性和量化的评价,并按照安全奖惩制度进行奖罚。
4.对现场发现的违章行为,按违章处罚实施细则进行处罚。
四、过程描述:
(一)公司安全检查规定
1.公司领导应自查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上是否存在着不足之处,是否摆正和处理好安全文明施工与施工进度,安全文明施工与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经济效益的关系,自己是否真正落实了安全责任。
2.对110kv工程至少进行2次、220 kv以上工程每月一次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并不定期地对各个施工现场经常突击性检查、专业性检查或季节性检查。
3.检查施工工地应按有关规定设立的各种帐、表、册、卡是否记录齐全,工地应保存的资料如:有关安全工作的规程、规定、计划、措施、文件施工简板。
4.查施工现场的各项措施落实情况,查各项安全活动是否充分体现了群众性,记录是否齐全,并签名。
5.检查分包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
6.检查交通安全管理、消防管理情况。
7.安全检查应使用统一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表”,对检查的工程项目部、施工队进行定性和量化的评价,并同安全奖惩挂钩。
8.同时对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生活卫生等进行检查。
9.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应填写“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送被检单位领导签收,限期整改,对因故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应采取临时措施,并制定整改措施计划报上级批准、分阶段实施。
(二)项目部安全检查
1.项目部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不定期进行阶段性检查、季节性检查。
2.查施工现场安全文明及环境保护和实施情况。检查分包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
3.检查施工现场交通安全管理情况。
4.认真检查施工现场上各个作业部位事故隐患,对存在的问题应(按三定原则)立即整改。
5.查施工现场的各项措施落实情况。
6.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标准化设施是否完善,各类安全标语,警示标志的设置是否完整和齐全。
7.检查各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是否做到了物品材料摆放整齐,是否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8.检查施工现场的施工机械维修保养及使用情况。
9.检查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安全用电、防火、环境卫生、治安、保卫工作情况。
10.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应填写“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送责任部门签收,限期整改,对因故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应采取临时措施,并制定整改措施计划报上级批准、分阶段实施。
11.对上级部门检查出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按“三定原则”进行立即整改。
(三)施工队安全检查
1.工地应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查施工现场安全文明及环境保护和实施情况。
2.认真检查施工现场上各个作业部位事故隐患,对存在的问题应(按三定原则)立即整改。
3.检查纠正施工现场上施工作业人员的违章、违纪现象,对习惯违章性为人员应及时教育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4.检查施工责任区内的安全标准化设施是否完善,各类安全标语,警示标志的设置是否完整和齐全。
5.检查各施工责任区内的文明施工情况,是否做到了物品材料摆放整齐,是否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6.检查作业人员“三宝”(即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和劳动保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情况。
7.检查施工班组的施工机械维修保养及使用情况。
8.检查施工责任区内及生活区安全用电、防火、环境卫生、治安、保卫工作情况。
(四)整改、验收
1.在检查中发现问题隐患的,应填写“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检查隐患整改通知书”送被检部门负责人签收,限期整改,并由专人负责复检,验收。
2.“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检查隐患整改通知书”内容应包括检查时间,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的内容、要求,整改期限,整改负责人,整改情况(包括文字记录和现场情况)以及整改复查验收的情况等内容。
3.整改应由专人负责,按期按要求认真完成,并按规定填写“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隐患整改记录”
4.整改复查验收应由专人负责,应在整改期限后及时复查验收,按“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检查隐患整改通知书”提出的整改要求及整改情况逐项检查(包括检查现场及文字记录),并按要求填写“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检查隐患整改情况复查通知书”,复查验收情况。
5.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整改、复查验收必须按要求完成,环节必须封闭,不得缺项。
五、相关文件:
1.《变电工程项目部违章处罚实施细则》、《变电工程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制度》
2.记录: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检查隐患整改通知书;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隐患整改记录;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检查隐患整改情况复查通知书;安全文明施检查工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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