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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安全设施检查、试验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2-03 热度:69

运输安全设施检查、试验制度

第1篇 运输安全设施检查、试验制度

(一)为加强煤矿运输安全设施的检查、试验管理工作,防止发生运输事故,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运输专业“制度保障”中对运输管理制度建设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凡使用中的各种挡车装置,信号把钩工在交接班后必须检查一次;维修工每天早班接班后检查试验一次,填写检查试验记录。

(三)机电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每月必须对各种挡车装置检查试验一次,并填写检查试验记录。

(四)矿车、材料车及平板车的连接插销、电机车连接插销、三环链等用于斜巷时,至少每年进行一次 2 倍于其最大静载荷重的拉力试验;用于平巷运输时每 2 年进行一次

2 倍于其最大静载荷重的拉力试验。

(五)立井提升容器与提升钢丝绳的连接,应采用楔形连接装置。每次更换钢丝绳时,

必须对连接装置的主要受力部件进行探伤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楔形连接装置的累计使用期限:单绳提升不得超过 10 年;多绳提升不得超过 15 年。

(六)运输设备的连接装置必须指定现场人员对其全面检查,发现影响安全提升运输的连接装置,及时隔开送修,不得使用。

(七)倾斜井巷运输时,矿车之间的连接、矿车与钢丝绳之间的连接,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并加装保险绳。

(八)钢丝绳的绳卡应根据 gb/t29086-2012 并结合钢丝绳的直径合理选择。绳卡数量:钢丝绳直径小于等于 18mm 的不少于 3 个;钢丝绳直径 18 ~ 26mm 的不少于 4 个;钢丝绳直径 26 ~ 36mm 的不少于 5 个;钢丝绳直径 36 ~ 44mm 的不少于 6 个;钢丝绳直径 44 ~ 60mm 的不少于 7 个。u 型环的内侧净距应比钢丝绳直径大于 1 ~ 3mm,绳卡安装要一顺,且 u 型卡环放在返回的短绳一边,等距(6 ~ 7 倍钢丝绳直径)排列。卡扣的螺栓必须拧紧,直到绳被压扁 1/3 ~ 1/4 直径为止,且有防松装置.

第2篇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 安全生产责任制

1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

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 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 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 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 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5 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6 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二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 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2 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 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4 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5 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6 做到反三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7 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8 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9 不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三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 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

情况,并做好记录。

2 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3 装货时严查超载和擅自装载危险品。

4 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5 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6 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7 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依制度进行奖惩。

四 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发生,须做到:

1 对交通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事项,按时逐项予以整改,落实。

2 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实,及时消除。

3 驾驶员要定期做健康体检及心理的职业适应性检查。

4 每趟次出车前,要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消除隐患不得出车。

5 装载货物时,须检查超载及危险品等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出车。

6 要不定时检查驾驶员及车辆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规定。

7 车辆经检测,二级维护,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车。

8 定期对车辆和办公场所的消防器材,电路,车辆机件等进行自查自纠。

9 对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责任者给予从严追究。

10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档案,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组织研究和探讨新技术应用。

五 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为把交通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须做到:

1 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进行自救,并报警。电话: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应简明讲清事故地点,伤亡,损失等情况,以及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危害程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保护货物财产并通报运输经营者与保险公司。

2 当事人应立即切断车辆电源开关,使用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戒线,应果断处置,不要惊慌出错,避免造成更大的灾害。

3 对伤者的外伤应立即进行包扎止血处理,发生骨折者应就地取材进行骨折定位,并移至安全地带,对死亡人员也应移至安全地带妥善安置。积极协助120救护人员救死扶伤,避免事故扩大化,把伤害减至最低程度。

4 保护好自身的安全,积极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门进行救护并做好各项善后工作。

5 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运输事故,应在6小时内报告当地交通主管部门。

六 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1 做好应急运输保障工作,在发生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时,要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

2 报告: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发生,应立即在最短时间内逐级向交通主管部门报告(在异地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的应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报告)。

3 车辆:投入应急运输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并经检测合格的在用车;车辆运行单程在500公里以上必须配备2名驾驶员,每位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4 人员:参运人员年龄在20至50岁之间,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且技术过硬,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5 接受应急运输任务后,运输车辆,人员必须整合待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集合,且必须由道路运输经营者亲自带队。

6 执行应急运输任务时,运输车辆及参运驾驶人员要遵守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服从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遇事主动请示,汇报,协调解决好各项工作事务。

7 完成应急运输任务后,必须向各有关部门汇报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做好车辆维护,保修,总结经验,提高应急应变能力和处置能力。

8 根据应急运输保障工作的需要,做好相关应急物资的储备,完成交通主管部门交给的其他运输任务。

以上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将严格遵守,认真履行,组织实施,并不断加以完善,充实,确保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

第3篇 化工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

***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危险化学品运输应遵循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不得运输危险化学品。进行危险化学品运输必须具备的条件由国务院交通部门规定。

第二条、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工具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由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本部门生产技术部门应当对前款规定的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的产品质量进行定期的或者不定期的检查。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运输部门,应当对其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知识,并经所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作业必须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必须了解所运载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第四条、通过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只能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承运。

第五条、通过公路运输有毒化学品的,托运部门应当向目的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办理有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办理有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托运部门应当向公安部门提交有关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运输始发地和目的地、运输路线、运输部门、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经营部门和购买部门资质情况的材料。有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式样和具体申领办法应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第六条、禁止利用内河以及其他封闭水域等航运渠道运输有毒化学品以及国务院交通部门规定禁止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利用内河以及其他封闭水域等航运渠道运输前款规定以外的危险化学品的,只能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水运企业承运,并按照国务院交通部门的规定办理手续,接受有关交通部门(港口部门、海事管理机构,下同)的监督管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及其配载的容器必须按照国家关于船舶检验的规范进行生产,并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第七条、托运危险化学品时,应当向承运人说明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的,托运部门交付托运时应当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并告知承运人。托运部门不得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

第八条、运输、装卸危险化学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按照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封口严密,能够随正常运输条件下产生的内部压力和外部压力,保证危险化学品在运输中不因温度、湿度或者压力的变化而发生任何渗(洒)漏。

第九条、通过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押运人员,并随时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不得超装、超载,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的区域;确需进入禁止通行区域的,应当事先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由公安部门为其指定行车时间和路线,运输车辆必须遵守公安部门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区域,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划定,并设置明显的标志。运输危险化学品途中需要停车住宿或者遇有无法正常运输的情况时,应当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第十条、有毒化学品在公路运输途中发生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情况时,承运人及押运人员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公安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其他有关部门通报情况;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十一条、在进行危险化学品装卸时,需小心轻放,避免出现摔、托、撞击、滚动等行为,并应避免遇火,受热,受潮等情况的出现,以及不同种类的危险化学品进行混装等易引发事故的行为。

第十二条、应对进行化学危险品进行装卸的人员进行相关的关于危险化学品性质、危害、安全知识的职业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三条、应建立危险化学品装卸事故紧急预防措施,并应对此配备相应安全防护和装卸器具或设备。

第十四条、进行其他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第4篇 运输作业期间 安全防范措施制度

随着社会的发展,交通越来越显现出其特有的重要作用,特别是当前汽车日益增多的情况下,安全行车成为摆在驾驶员面前的重要问题。如果驾驶员具备良好的素质,就可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的发生,反之如果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不强,驾驶技能差,就可能使事故的发生概率大幅度增加,从而危急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对如何保证安全行车,根据当前我司营运客车、线路及驾驶员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行车应具备良好的精神状态和心理素质

我们都知道,安全行车是一种集体力、脑力、技术、责任于一体的综合劳动,驾驶汽车不仅是一项技术操作过程,更是一种复杂的心理活动过程,这里面包括接受信息、正确判断、及时反应等环节,而任何一个环节都可能出现问题,其中最主要的因素是驾驶员的精神状态和心理素质差。

人的行为是由大脑所支配,一个人精神状态的好差对其行为的后果将产生决定性的影响。在行车中要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和心理素质,这对安全行车,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十分重要。而且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喜、怒、哀、乐,这些都会影响驾驶员的精神状态。因此我们每个驾驶员一定要在行车前和行车中保持清醒的头脑和良好的精神状态,这样才能正常发挥操作技能和应变能力,保证行车安全。

(一)严禁疲劳驾驶。驾驶员在行驶的过程中,由于道路、车辆、行人、环境等原因,会给驾驶员经常造成紧张的气氛,从而会引起心理或生理机能的失调及全身机能下降的现象。当然,它也是一种正常的生理、心理现象。人在疲劳的情况下,驾驶车辆会感到精力不足、头昏眼花、判断力下降,力不从心,对周围环境的变化反应迟钝、采取措施缓慢或不当,极易造成交通事故。

(二)严禁酒后驾驶。酒精主要是麻醉人的中枢神经系统,抑制大脑的高级神经活动功能,会使人的感知、尤其是视力、运动能力、判断能力下降。据有关资料表明:酒后开车所造成的交通事故占有很大的比例,约占交通事故的6~10%。当驾驶人员血液中酒精浓度达到0.3%时,驾驶员的驾驶能力就开始下降,而达到1.5%时,驾驶能力会下降30%。研究表明:血液中酒精含量达0.6%的驾驶员发生事故的概率为未饮酒驾驶员的两倍,而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的驾驶员发生事故的概率为未饮酒驾驶员的6~8倍。

(三)严禁超员行驶。客车超员载客,导致车辆超出其载重量,会增加驾驶人在行车过程中的不稳定性,车辆在超员状态下,载重量增大,车辆惯性加大、制动距离加长,危险性也相应增大。如果严重超员,则极易因轮胎负荷过重、变形过大引发爆胎、突然偏驶、制动失灵、转向失控等,导致群死群伤的交通事故发生。

(四)严禁超速行驶。超速行驶是安全行车的大敌,总结起来有八大危害:一、超速行驶时驾驶人不能全面、正确感知车内外的变化。如汽车以50公里的时速行驶,0.1秒前进1.39米,车窗外事物一掠而过,而人在视野内感觉一个目标要0.4秒,看清事物平均需1秒钟。如果速度太快就无法获取足够的道路信息,容易发生交通事故。二、超速行驶减弱了驾驶人对空间的认识能力。车速越快,注视点越远,时速在50公里以上,注视点常在305-601米以外。由于注视点前移,视野狭窄,清晰度不良,对一些小而变化慢的事物难以辨认,临近发现时已措手不及。三、超速行驶时,驾驶人对速度的判断能力下降。驾驶人在高速行驶时,不但对所驾车辆速度不能正确判断,而且对行人、非机动车、其他机动车速度也会低估。在超越前车时就易低估对向来车的速度和距离,同时低估要超越前车的相持距离,发现情况往往措施过迟,易发生相撞或刮擦事故。四、超速行驶增加驾驶人疲劳程度,反应能力下降。超速行驶时,超车、会车的机会增多,行驶间距缩短,车外情况应接不暇,驾驶人心理能量和重量能量消耗很多,注意力频繁转移,易感到疲劳,时间一久还会瞌睡,极易引发事故。五、超速行驶有时会使驾驶人的思维判断失误。驾驶人在思考问题时除根据感知材料外,还得借助经验分析、判断。在变速行驶时一旦出现意外,即使当机立断也需要时间考虑,有些事故就是在做出决定的这一瞬间发生的。六、超速行驶影响车辆的操作稳定性。超速车辆操作稳定性恶化,特别是在弯道处行驶,由于离心力的作用,易使车辆向回转中心外侧发生侧滑或倾斜。过大的离心力使车辆变得极难驾驭,甚至失控。此时,如果在路面附着系数较小的道路上行驶,就可能测滑、撞车;如果在路面附着系数较大的道路上行驶,就可能造成翻倾等事故。七、超速行驶使汽车的制动距离增长。汽车的制动距离随车速提升而增加,超速行驶时,其制动距离可比平时大幅增加,因而最容易发生追尾或碰撞建筑等事故。八、超速行驶影响车辆的安全性能。超速行驶,破坏了车辆在特定环境工作中的指数,加大了车辆的工作强度和负荷,加剧了机件的磨损和损毁。特别对车轮更是不利,跳跃性、拖滑性磨损不说,还提高了摩擦温度,轮胎极易老化和变形,引发爆胎事故。

(五)严禁带情绪驾驶。情感对驾驶来说影响很大,在积极的方面可以调动身心的一切潜力,朝气蓬勃,心情舒畅,敢于克服困难,可以提高驾驶效率;而消极的心情会使驾驶员无精打彩,缺乏克服困难的勇气和毅力,而且不良的心情,会使自制力下降,往往不能约束自己的行为。因此,潜在不安全因素,容易带上思想包袱,不能调理心理状态,容易开冒险车、斗气车、英雄车,从而容易引发事故。看来对一位驾驶员来说,应积极保持乐观向上的心态,做好自身的心理疏导,培养多种爱好和兴趣,正确处理家庭和社会人际关系,努力提高自身驾驶水平,养成沉着机智的习惯,积极平衡自己的心理状态,努力提高自身思想修养,学会宽容、理解和谦让,才能更好地清除驾驶过程中情绪带来的负面的影响。

(六)严禁带病驾驶。驾驶员的驾驶工作是一项脑力、体力兼有的综合性工作,对驾驶员的要求本身要有充沛的体力,旺盛的精力及快速的判断和反应能力,而如果驾驶员带病工作,不仅精力不足、手脚反应慢、大脑思维判断力差,反应迟钝,容易造成交通安全隐患。如汽车驾驶员患流感期间驾驶,反应能力比平时下降76%,驾驶员往往不能集中注意力,更不能动态地去锁定环境中的目标,很易造成交通安全事故。再就有些驾驶员病中服用含有抗组织胺类药物的成份,而使驾驶员感到嗜睡,视力模糊、精力分散,更易造成安全隐患而诱发事故。

(七)掌握自身生命节律的影响。人的体力、情绪和智力会始终随着时间作周期性变化是人体生理现象,我们称之为人体生命节律。一般来说,人的体力周期为23天,情绪周期为28天、智力周期为33天,并且三种变化以正弦曲线变化,有高潮期和低潮期。在高潮期人的精力充沛、情绪高涨、思维敏捷,记忆力强,反应能力好、采取措施也迅速;而在低潮期往往表现为情绪低落,反应迟钝、记忆减退、工作效率不佳,还易疲劳,且心理平衡能力差。

另外,高潮期和低潮期的过渡阶段有临界期。由于这时人的生理,心理变化激烈、协能功能下降、注意力也不集中,判断力也差,这时也不适合驾驶或者说应谨慎驾驶。

二、驾驶员要具备良好的观察和适应环境能力。

(一)驾驶员要具备良好的观察。按照心理学的原理来解释,观察是意识知觉的高级形式,是有目的、有计划的、比较持久的知觉;观察不是一种被动的、消极的知觉过程。在观察中,每个人都会根据自己的工作特点和知识经验来指导自己的观察活动。观察不仅仅是观看,还包括观看后的判断。

1、驾驶员要学会正确的观察方法,作为汽车驾驶员在驾车行驶中的观察行为是有目的性和指向性的。他主要是观察道路上的人车动态,而不是观察道路上行人、骑车人的穿着。观察行人、骑车人的目的是为了判断这个行人、骑车人是否会横穿马路,是否影响行车的安全。当然,驾驶员在观察差距上的人与车动态时,总是通过由近而远的方法。因为,当道路上其他车辆和行为离你的车越近,就越容易发生危险,距离越近往往会措手不及。所以驾驶员在行车中的观察必须由近而远。其次,驾驶员观察的对象还应当包括动态目标和非动态目标。动态目标是指道路上汽车、拖拉机、行人、畜力车、人力车。非动态目标是指道路上的标志、标线、信号灯、桥、坡道、弯道等。

2、驾驶员要学会借助后视镜全方位观察,驾驶员坐在车里视野有限,单凭肉眼通常只能看清前方的情况,对于左、右和后方的情况只能借助车内后视镜和2个车外后视镜了。而一些驾驶动作,如转向、倒车、并线和超车等,必须借助后视镜方能安全完成。因此,要学会通过后视镜观察路况,进而实现“眼观六路”。特别是对于一些驾驶货车的驾驶员,学会用后视镜观察路况尤为重要。在实际驾车过程中,新手往往是紧盯着前方,而忽略了左、右、后、上和下5个方位,那么如何才能做到“眼观六路”呢

在保证车辆在车道中央行驶且路况不甚复杂的情况下,强迫自己将紧盯着前方的目光移出一些,用眼睛的余光分别观察3个后视镜、路面及车辆前上方,保持你的中心视野能扫视到广阔的路面状况--前、后、左、右、上和下。前方观察要尽可能远;后方观察靠中、左和右3个后视镜,看到后方所有车道上跟车的距离和速度;左、右观察从路的最左到最右,包括对面来车,左、右路边的停车、行人和路口里欲转出的车辆;往上看要看到路牌和信号灯;往下看要看到路面标志线和路面障碍。

在扩大视野的过程中车速不宜过快,而且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逐步扩大观察的范围。

路上开车长时间凝视一个物体很危险。因此要锻炼自己的目光移动,不要太专注于某辆车(如前车)或其他事物,要学会走马观花。另外在并线或超车前,要经常探视反光镜,避免盲区的影响,随时掌握汽车后面的情况。

(二)驾驶员要具备适应环境的能力,天气的因素对行车安全影响也是不容忽视的。一年四季,春、夏、秋、冬,天气、环境都在发生相应的变化。驾驶员应根据环境、天气的变化来适应各种不同情况下的驾驶。比如夏季天气炎热,开车极易疲劳,此时我们应合理安排好出车时间,保证有足够的睡眠,行车中一旦感到疲劳或不适,应立即找个安全合适的地点适当休息,待疲劳消除后再行车。如果在冬天,天气寒冷,人的手、脚易麻僵,反应也较迟钝。此时我们应注意防寒保暖,坚持中速行驶。如遇到冰雪道路,路面较滑,附着力下降时,应当减速慢行,与前面车辆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如果遇到雨、雾天气,视线不清时,更应注意行人、骑自行车者的动态,主动避让,宁停三分,不抢一秒,不开赌气车。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不同的处理,确保行车安全。

三、要保持车况良好,杜绝带故障出车。

车辆是执行驾驶员意识的工具,如果不认真爱护保养它,车辆存在故障,它就不听你的使唤,甚至与你唱反调闯大祸。因此,车况的好坏也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一个重要因素。所以,我们应该做到不管时间多紧,任务多重,都要坚持车辆的保养制度、年检制度,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都要勤检查,勤保养,发现故障及时排除,哪怕是一个螺丝的松紧,都要及时处理,自觉养成或做到心中无数不出车,故障不排除不出车的良好习惯。

四、要反对开快车和盲目开车,确保足够的临危反应距离。

俗话说,“十次事故,九次快”,这是驾驶员从数万计次血的教训中总结出的名言,也是造成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当前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迅速,道路越修越好,如何合理控制车速是我们驾驶员必须探索的一个课题。事实表明,车速越快,处理紧急情况的时间就越短。如果在行车中,一旦出现行人、自行车横穿马路等瞬息万变的道路交通状况时,就没有足够的时间来正确地感知和判断处理情况,这样一方面将会丧失避险的最佳时机,另一方面,一旦发生事故,其撞击力增大,将会加剧人员的伤亡和加重财物的损失。

因此,正确把握好车速,是减少事故的一个重要手段。作为驾驶员要以对社会、家庭高度负责的精神,牢固树立起“宁停三分,不抢一秒”、“当慢不快,能快不超”的驾车理念,合理控制车速。行车时,要不受其他乘坐人员或领导的干扰,牢记控制车速保平安的安全观,使自己有一个自由宽松的思想天地和从容不迫的驾驶余地,使乘车者有安全感。

五、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掌握和提高过硬的驾驶技术。

驾驶技术是无止境的,过硬的驾驶技术也可更好地避免事故的发生。熟练的技术和过硬的本领来自于平时的认真学习和经验总结,来自于实践中的不断探索和知识的更新。俗话说“开车容易,开好车难”。比如,超车,它是驾驶工作中比较复杂和技术性很强的一套动作。首先,要掌握时机,估计被超车速度,根据自己车的速度,判断对面车辆速度以及安全距离、道路状况、行人及其动态等。如果盲目超车,就会引起交通事故。此外,过硬的技术还来自于以往驾驶经验的总结提高,善于吸取他人交通事故的教训,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这样才能尽量避免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综上所述,安全行车不仅是我们驾驶员综合素质的检验,也是摆在我们驾驶员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只要我们全体驾驶员引起高度重视,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探索安全行车的经验教训,真正做到“汽车一发动,心中装着群众,油门一踩,安全脑中摆”,交通事故的发生将会减少,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损失将会降低到最低限度。这样才能为社会安定、经济的快速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

毕节市顺鸿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2023年9月24日

第5篇 液氨储存、运输、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集团下属公司使用液氨的安全,避免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特编制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下属公司使用液氨的管理;

本规定是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补充,除执行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

第二章 氨的理化性质对健康的危害及应急处理

第三条 氨的理化性质

一、标识

1、中文名氨;氨气(液氨) 英文名ammonia

2、分子式nh3 相对分子质量17.03

3、危险性类别 第2.3类有毒气体

4、理化性质

熔点(℃) -77.7 沸点(℃) -33.5 液体相对密度(水=1)0.82(-79℃) 气体相对密度(空气=1)0.6 饱和蒸汽压(kpa) 506.62 (4.7℃) 临界温度(℃) 132.5 临界压力(mpa) 11.40 溶解性易溶于水、乙醇、乙醚

二、稳定性和反应活性

稳定性 稳定

聚合危害 不聚合

避免接触的禁忌物 卤素、酰基氯、酸类、氯仿、强氧化剂

燃烧(分解)产物 氧化氮、氨

在高温时会分解成氮和氢,有还原作用。在催化剂存在时可被氧化成一氧化氮

三、主要组成与性状

主要成分 纯 品

外观与性状 无色有刺激性恶臭的气体

主要用途 用做制冷剂及制取铵盐和氮肥

液氨是无色的液体。是一种优良的溶剂。蒸发热很大,在沸点时是每克1369.08焦(327卡)。储于耐压钢瓶或钢槽中。由气态氨液化而得;

四、爆炸特性与消防

燃烧性 易燃

闪点(℃) 无意义

引燃温度(℃) 651

爆炸下限(%) 15.7 爆炸上限(%) 27.4

最小点火能(mj) 至1000 mj也不发火(氢气为0.02 mj)

最大爆炸压力(mpa) 0.580

第四条 危险特性

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与氟、氯等接触会发生 剧 烈反应。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第五条 灭火方法

一、消防人员必须穿戴全身防火防毒服。切断气源。若不能立即切断气源,则不允许熄灭正在燃烧的气体。喷水冷却容器,可能的话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

二、灭火剂:雾状水、干粉、二氧化碳、砂土;

第六条 健康危害

一、侵入途径 吸入

二、健康危害 低浓度氨对粘膜有刺激作用,高浓度可造成组织溶解坏死。轻度者出现流泪、咽痛、声音嘶哑、咳嗽、咯痰等;眼结膜、鼻粘膜、咽部充血、水肿;胸部x线征象符合支气管炎或支气管周围炎;

中度中毒:上述症状加剧,出现呼吸困难、紫绀;胸部x线征象符合肺炎或间质性肺炎。严重者可发生中毒性肺水肿,或有呼吸窘迫综合症,患者剧烈咳嗽、咯大量粉红色泡沫痰、呼吸窘迫、昏迷、休克等。可发生喉头水肿或支气管粘膜坏死脱落窒息。高浓度氨可引起反射性呼吸停止。液氨或高浓度氨可致眼灼伤;液氨可致皮肤灼伤;

第七条 急救措施

一、 皮肤接触 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着,应用2%硼酸液或大量清水彻底冲洗。就医;

二、眼睛接触 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三、吸入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第八条 泄漏应急处理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并立即隔离150m ,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毒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合理通风,加速扩散。漏气容器要妥善处理,废弃或修复、检验后再用;

第九条 储运注意事项

储存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仓间。远离火种、热源。防止阳光直射。应与卤素(氟、氯、溴)、酸类等分开存放。罐储时要有防火防爆技术措施。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验收时要注意品名,槽车运输时要灌装适量,不可超压超 量运输。运输按规定路线行驶。气瓶装在车上,应妥善固定。横放时,头部应朝向一方,垛高不得超过车厢高度,且不超过五层;立放时,车厢高度应在瓶高的三分之二以上;运输工具上应备有灭火器材。夏季运输应有遮阳设施,避免曝晒;城市的繁华市区应避免白天运输;运输气瓶的车不得在繁华市区、重要机关附近停靠。在其他地区停靠时,司机与押运人员不得同时离开。为及时导走汽车行驶时产生的静电,可采用导电橡胶拖地带按hg/t20675-1990《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的有关规定接于槽车上;

第十条 防护措施

一、车间卫生标准

中国mac(mg/m3) 20(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 30(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摘自gbz2-200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二、依据gb5044-85《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的规定氨为ⅳ级(轻度危害)

三、检测方法 纳氏试剂比色法

四、工程控制

严加密闭,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和全面通风,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设备

五、呼吸系统防护

空气中浓度超标时,建议佩戴防氨专用防毒面具。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必须佩戴空气呼吸器

六、眼睛防护 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七、身体防护 穿防静电工作服

八、手防护 戴橡胶手套

九、其他 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完毕,淋浴更衣。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十、环境资料

该物质对环境有严重危害,应特别注意对地表水、土壤、大气和饮用水的污染

十一、废弃 严禁私自处理。由当地有资质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十二、运输信息

包装方法:钢质气瓶、槽车

十三、法规信息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国务院令第344号,国务院2002年1月26日发布);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

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1996〕劳部发423号)等法规,针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使用、生产、储存、运输、装卸等方面均作了相应规定;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92)将该物质划为第2.3类有毒气体;

第三章 液氨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使用液氨装置的总图位置

第十一条 液氨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一、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规定(简称建规)液氨属于乙类火灾危险性物质;

二、按照《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1999年版)的规定(简称石化规)液氨属于乙类火灾危险性物质;

三、灭火器的配置依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进行配置。氨属于c类火灾;

1、火灾危险等级的划分:液氨储罐区划为严重危险级,低温冷库划为中危险级,控制室(操作间)划为严重危险级;

2、灭火器的配置数量依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计算确定,并按规范规定选取;

3、灭火剂的类型可选用喷射干粉灭火剂或二氧化碳灭火剂。灭火器的型式可选用手提式灭火器,或推车式灭火器,或二者并存;

第十二条 使用液氨装置的总图位置

一、 按照《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1999年版)的规定如下:

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企业生产区防火间距离(m)

相邻工厂或设施居住区、公共福利设施、村庄 100

相邻工厂(围墙) 50

国家铁路线(中心线) 45

厂外企业铁路线(中心线) 35

国家或工业区铁路编组站(铁路中心线或建筑物) 45

厂外公路(路边) 20

变配电站(围墙) 50

架空电力线路(中心线) 1.5倍塔杆高度

ⅰ、ⅱ国际架空通信线路(中心线) 40

通航江河海岸边 20

注:当相邻设施为港区陆域、重要物品仓库和堆场、军事设施、机场等对石油化工企业的安全距离有特殊要求时,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在进行区域规划时,应根据液氨及其相邻的工厂或设施的特点和火灾危险性,结合地形、风向等条件,合理布置;

三、液氨的生产使用区,宜位于邻近城镇或居住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四、在山区丘陵地区,液氨的生产使用区应避免布置在窝风地带;

五、公路和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严禁穿越液氨的生产使用区。区域排洪沟不宜通过厂区;

六、液氨的生产使用设施(装置)与居住区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按有关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结论确定。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建常年固定居住的房屋,并应绿化。(依据sh3024-1995《石油化工企业环境保护设计规定》 3.0.5条);

七、冷库与其他建(构)筑物的卫生防护距离应符合当地环保部门有关规定。(依据gb50072-2001《冷库设计规范》 4.2.2条);

第四章对使用液氨的厂房(仓库)的规定

第十三条 液氨的火灾危险性为乙类。其厂房的设计应符合《建规》的有关要求;

第十四条 液氨生产场所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液氨仓库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第十五条 液氨厂房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办公室、休息室等不应设置在厂房内,当必须与本厂房贴邻建造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烧体防爆墙隔开和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第十六条 液氨厂房内设置液氨中间仓库时,其储量不宜超过1昼夜的需要量。中间仓库应靠外墙布置,并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他部分隔开;

第十七条 液氨仓库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液氨仓库内严禁设置办公室、休息室等,并不应贴邻建造;

第十八条 液氨厂房(仓库)内不应设置铁路线;

第十九条 液氨的设备布置

一、液氨设备的布置应便于操作、通风排毒和事故处理,同时必须留有足够宽度的操作面和安全疏散通道;

二、使用液氨的设备宜露天或半露天布置。氨压缩机,宜布置在敞开或半敞开式厂房内;

三、氨压缩机布置在半敞开式或封闭式厂房内时,其厂房的顶部应采取通风措施;

四、为防止氨气及噪声对操作人员的危害,氨压缩机的操作应设隔离操作室。氨压缩机房的自动控制室或操作人员值班室应与机器间隔开,并应设固定密封观察窗;

五、氨压缩机房的门应向外开启,并采用手开门;

六、氨压缩机房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环境。应设事故排风装置,换气次数不应小于8次/h.排风机应选用防爆型;

七、氨压缩机房室内的采暖温度宜采取16℃。氨压缩机房内严禁明火采暖。

八、制冷设备的氨压缩机房和设备间的布置应符合《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01中的有关规定;

1、设备布置应符合工艺流程安全规程以及操作方便的要求,并需要有适当的空间,以便设备部件的拆卸和检修。同时亦应考虑到尽可能布置紧凑,充分利用机房的空间,以节省建筑面积;

2、机器间内主要操作通道的宽度应为1.5~2.5m,压缩机突出部分到其他设备或分配站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5m,两台压缩机突出部位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m,并能有抽出曲轴的可能。非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0.8m。

3、设备间内的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1.5m,非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0.8m;

4、水泵和油处理设备不宜布置在机器间或设备间内;

九、使用液氨的厂房(仓库)的安全疏散:

1、厂房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厂房的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厂房内的疏散、楼梯、走道、门的各自总净宽度等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有关规定;

2、消防车道和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安全保护和自动控制

第二十条 制冷设备的设计灌氨量应按gb50072-2001《冷库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制冷设备的设计灌氨量 设备名称灌氨量(体积百分比)

冷凝器 15 氨液分离器 20 洗涤式油分离器 20 立式低压循环贮液器 30~35 贮液器 70 卧式低压循环贮液器25 中间冷却器 30~50

氨泵强制供液再冷却器 100 上进下出式排管 25 空气冷却器 70

上进下出式空气冷却器40~50 搁架式冻结设备 50 下进上出式排管 50~60 平板式蒸发器 50 下进上出式空气冷却器 60~70 管壳式蒸发器 80 重力供液排管 50~60

注:1、 灌氨量的氨液密度按650kg/m³计算;

2、 洗涤式油分离器、中间冷却器和低压循环贮液器的灌氨量,如有产品规定时,则按产品规定取值;

第二十一条 制冷设备的安全保护和自动控制应按gb50072-2001《冷库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氨压缩机安全保护装置应由氨压缩机制造厂成套配置,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排气压力过高、吸气压力过低、油压差不足和电动机负荷超载,螺杆式压缩机应增设精滤油器前后压差过大等停机保护装置;

2、吸气、排气、润滑油系统和曲轴箱应设压力表或真空压力表;

3、排气管出口处应设止逆阀,螺杆式压缩机吸气管处应增设止逆阀;

4、出水管应设断水停机保护装置;

5、吸、排气口及润滑油系统应设温度计及排气温度过高停机保护装置,螺杆式压缩机应增设油温过高停机保护装置;

6、排气侧和吸气侧之间应有安全阀;

7、应设事故紧急停机按钮;

二、冷凝器应设断水及冷凝压力超压报警装置、压力表和安全阀;冷却水出口、给水主管应设温度计,蒸发式冷凝器应增设风机故障报警装置。报警信号应引至控制室(操作间)

三、氨泵应设置下列安全保护装置:

1、应设断液自动停泵装置;

2、排液管上应设止逆阀;

3、排液总管上应设旁通泄压阀;

4、排液管应设压力表;

四、所有设备、容器、加氨站集管及有管道与冷却设备相连的(液体的、气体的、融霜的)氨分配站集管上和不凝性气体分离器的回气管上,均应设压力表或真空压力表。

五、氨压力表和真空压力表应采用氨专用的,其精度要求高压侧不应低于1.5级,低压侧不应低于2.5级,并宜带饱和温度刻度,其量程不得小于工作压力的1.5倍,不得大于工作压力的3倍。距观察地面2m时,其直径不宜小于100mm,距观察地面2~3m时,其直径不宜小于160mm。压力表的安装高度距观察地面不应超过3m;

六、低压循环贮液器、氨液分离器和中间冷却器应设超高液位报警装置及正常液位自控装置。低压贮液器应设超高液位报警装置。报警信号应引至控制室(操作间)。

七、贮液器、中间冷却器、氨液分离器、低压循环贮液器、排液桶、集油器等均应设氨用液位指示器或防霜液位计(0℃以下的容器用防霜液位计),其设计压力不应低于2.5mpa(表压)。玻璃板(管)液位指示器两端连接件应有自动关闭装置,采用玻璃管应有防护设施;

八、各种压力容器(设备)应按产品标准要求设安全阀;

九、安全阀应设置泄压管。泄压管出口应高于周围50m内最高建筑物的屋脊5m。防止雷击、防止雨水、杂物进入泄压管;

十、气体、液体、热氨分配站的集管、中间冷却器盘管进出口均应设温度计以测气体、液体的温度;

十一、设在室外的冷凝器、油分离器等设备,应有防止非操作人员进入的围栏。贮液器设在室外时,应有遮阳棚;

第6篇 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操作规范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2、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4、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5、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6、做到反三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7、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9、不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5、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6、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2、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3、装货时严查超载和擅自装载危险品。

4、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5、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6、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依制度进行奖惩。

四、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一、公司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二、驾驶员须与公司签订聘书,聘用条件为:

1、须持有合法的驾驶执照;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取得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

4、经公司组织对其进行面试、理论和机械常识考核、道路驾驶技术测试合格。

四、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制度

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发生,须做到:

1、对交通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事项,按时逐项予以整改、落实。

2、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实,及时消除。

3、驾驶员要定期做健康体检及心理的职业适应性检查。

4、每趟次出车前,要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消除隐患不得出车。

5、装载货物时,须检查超载及危险品等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出车。

6、要不定时检查驾驶员及车辆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规定。

7、车辆经检测、二级维护,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车。

8、定期对车辆和办公场所的消防器材、电路、车辆机件等进行自查自纠。

9、对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责任者给予从严追究。

10、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档案,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组织研究和探讨新技术应用。

五、安全例会制度

1、安全领导组例会每月一次,驾驶员集中安全学习每月二次。

2、安全领导组会议由安全领导组组长负责召集,驾驶员安全学习由安全部负责召集。

3、安全领导组成员,驾驶员安全例会无特殊情况必须全员参加。

4、实行安全学习签到制度。必须由本人签到,有别人代签每次罚款20元(罚代签人),安全领导组成员和驾驶员无故缺席一次扣20元。

5、年终根据参加学习的情况给予奖励,并用为年终评选安全先进个人的条件之一。

六、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

1、本公司聘用的驾驶员应当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旅客、货主提供安全、及时、便捷、舒适的运输服务。

2、 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到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驾驶员发现车辆有故障时要产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3、 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行车里程超过四小时的,须配两名驾驶员,驾驶员连续驾驶不得超过四小时。

4、公司将不定时、经常性的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业务知识和操作规程培训和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上车。

四、凡我公司聘用的驾驶员,须遵守《安全行车十一条禁令》禁令,违反者一律解聘。

七、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车辆的年度检验、上户、转籍、技术检测、维护保养由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二、凡我公司的客、货营运车辆均应参加保险,投保险种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驾驶员人身意外险。

三、车辆必须具有良好的技术善方可参加营运,为保证车辆的安全运行,必须按规定进行二、好级维护,关配备各种有效的安全装置和设备,如灭火器、防滑链、防扩网、铁锹等。

四、车辆必生故障必须及时修复,特别是危及行车安全的重大隐患,如制动、转向、轮胎、灯光装置等。严禁车辆带病出场、出站。

五、严禁超员、超载行驶,严禁客货混装,严禁超速行驶。

六、车辆在运行途中,驾驶员应主动做好车辆的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七、车辆必须按规定位置停放,严禁在办公楼前、加油站、八字坡、油库、生活区乱停乱放。

八、安全行车十一条禁令:

1、严禁无驾照、无从业资格证人员驾车;

2、严禁违反行车命令行车;

3、严禁酒后回车、疲劳行车;

4、严禁超员、超载行驶;

5、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6、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车;

7、严禁车未停稳时上下乘客;

8、严禁在通过无人看守铁路道口时与火车抢道;

9、严禁车辆载客加油和发动机运转中加油;

10、严禁直流供油、严禁冬季明火烤车;

11、严禁雨雪道路和涉水后高速行驶。

五、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为把交通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须做到:

1、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进行自救,并报警。电话: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应简明讲清事故地点、伤亡、损失等情况,以及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危害程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保护货物财产并通报运输经营者与保险公司。

2、当事人应立即切断车辆电源开关,使用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戒线,应果断处置,不要惊慌出错,避免造成更大的灾害。

3、对伤者的外伤应立即进行包扎止血处理,发生骨折者应就地取材进行骨折定位,并移至安全地带,对死亡人员也应移至安全地带妥善安置。积极协助120救护人员救死扶伤,避免事故扩大化,把伤害减至最低程度。

4、保护好自身的安全,积极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门进行救护并做好各项善后工作。

5、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运输事故,应在6小时内报告当地交通主管部门。

六、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1、做好应急运输保障工作,在发生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时,要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

2、报告: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发生,应立即在最短时间内逐级向交通主管部门报告(在异地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的应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报告)。

3、车辆:投入应急运输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并经检测合格的在用车;车辆运行单程在500公里以上必须配备2名驾驶员,每位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4、人员:参运人员年龄在20至50岁之间,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且技术过硬、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5、接受应急运输任务后,运输车辆、人员必须整合待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集合,且必须由道路运输经营者亲自带队。

6、执行应急运输任务时,运输车辆及参运驾驶人员要遵守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服从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遇事主动请示、汇报,协调解决好各项工作事务。

7、完成应急运输任务后,必须向各有关部门汇报任(转载于: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务完成情况,及时做好车辆维护、保修,总结经验,提高应急应变能力和处置能力。

8、根据应急运输保障工作的需要,做好相关应急物资的储备,完成交通主管部门交给的其他运输任务。

车辆技术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营运车辆技术质量,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此制度:

一、车辆档案管理篇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运输企业)

为了落实“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安全管理体制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保障交通专业运输企业的生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提高社会和企业的效益,增强广大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特制定驾驶员运输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一、驾驶员在行车中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自觉坚持中速行驶,礼貌行车,确保行车安全。

二、驾驶员应在取得合法、有效的从业资格证后执业。

三、在上岗前要认真检查车辆各系统特别是制动与转向系统技术是否良好,严禁车辆带病运行。

四、装货后、车辆运行前要查看货物的装载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行车。车辆到站、卸货时,要先查验货物完好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卸货。

五、通过漫水路、桥时,应停车查明情况,确认安全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后低速通过,遇恶劣天气条件时应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视情决定是否运营。

六、通过铁路道口时,要提前减速,注意观察道路信号,服从看守人员的指挥。通过无人看守的道口时,要停车了望,确认安全后再通过。

七、驾驶员开车时必须集中精力,不准闲谈和打电话。严禁酒后开车、疲劳开车等违法、违章作业行为。驾驶员一次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个小时。

八、驾驶员在高速公路行车还必须遵守《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规定,确保行车安全。

九、车辆严禁超限超载运输。

十、严禁驾驶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车辆参加营运,严禁使用“报废”、“营运期限到期”、无牌、无证车辆运输。

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经理、主管人员和工作人员三级重点负责,全体职工人人参与负责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全体人员必须按本责任制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

一、总经理的安全职责

1、总经理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2、批准发布本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确保贯彻实施。与员工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3、负责制定本公司安全生产年度计划,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4、建立健全的本公司安全组织小组,并明确专人负责。

7、组织安排对本公司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确保从业人员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不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不上岗。

8、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9、督促、检查、指导主管人员、工作人员等负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

作。

10、服从交通主管部门及安全部门的监督、管理、有关调度和合理安排。

二、副总经理(安全生产主管人员)的安全职责

1、对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直接领导本公司安全部门的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经理外出时全权负责协调处理本公司安全生产的日常工作。

2、组织制定、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做好预警机制。

3、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首先要消除不安全因素,做到生产服从安全,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

4、组织对本公司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确保从业人员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不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不上岗。

5、服从本公司领导、交通主管部门及安全部门的监督、管理、有关调度和合理安排。

三、工作人员的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2、认真履行安全职责,服从上级领导,服从交通主管部门的的领导、有关调度和合理安排。

3、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技能,了解、掌握本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4、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

令,同时,及时向领导报告。

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在安全分管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的具体工作。

2、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工作。

3、做好安全生产的日常检查,并在分管负责人的领导下做好全厂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汇报领导,督促和协助有关部门落实隐患整改措施。

4、做好安全规章制度的修订完善工作,做好各种安全台帐的记录。

五、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在经理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企业的安全工作。

2、负责进行本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进行考核。

3、组织制定、修订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负责各类事故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档案,主管轻伤以下事故处理,参与、协调重伤及其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商鉴定工作。

七、公司安全生产小组

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总经理兼主任,副总经理兼副主任,由安全、保卫、办公室、财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篇三:道路运输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物流有限公司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度

××物流有限公司负责人××,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组长:×××,成员:×××、×××、×××。组长×××主抓安全运输操作,落实安全运输活动。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李瑶琴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5、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6、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是我公司安全工作事先防范的重要制度。安全检查制度的执行对于发现和堵塞安全漏洞,消除不安全隐患,加强预防措施,落实单位的安全制度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能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事故的发生率。结合本企业实际,制订安全检查制度如下。

1、安全检查必须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明确检查内容和方法,促进各项安全制度、措施的落实。对安全生产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检查。

2、定期与不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做好记录和存档,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整改;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详细记录,要有检查人员和存在安全隐患的部门负责人签字,要提出整改意见,能现场整改的现场整改,现场不能整改的,指定专人负责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对重大隐患要下发《隐患通知书》限期停业整改,消除事故隐患,对检查情况要认真进行分析总结,及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3、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4、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5、装货时严查超载和擅自装载危险品。

6、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7、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8、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9、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依制度进行奖惩。

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发生,须做到:

1、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

2、根据公司安排,驾驶员必须准点达到公司,到公司后先去调度报到,晚点一小时之内罚款50元,超过一小时者罚款100元(现场交纳)

3、驾驶员出车必须服从调度,对不服从者处以100元罚款。

4、驾驶员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如因手机不通或本人不接听而影响公司正常出车者,月底扣除安全奖,严重者扣发工资及追加处罚。

5、车辆回公司后,必须如实向例检报告车辆情况,记清里程数,如发现不报告或报告不实者,当班驾驶员每人罚款100元(现场交纳)

6、如发现路桥票有徇私舞弊者和倒卖燃油、货物、车辆配件者,扣发当月工资,严重者予以辞退,并追究全部责任。

7、驾驶员在行车中发生交通事故,不报告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及公司处理的,其一切后果由驾驶员本人负责。事态发展,牵扯到公司派人处理者,其事故赔偿视情况予以追究。

8、对交通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事项,按时逐项予以整改、落实。

9、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实,及时消除。

10、驾驶员要定期做健康体检及心理的职业适应性检查。

11、要不定时检查驾驶员及车辆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规定。

1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档案,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组织研究和探讨新技术应用。

13、对改变工种或离岗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职工必须重新进行班组岗位安全教育,对脱岗六个月以上的必须重新进行班组、岗位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安全例会制度

为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做好安全生产状况的研究

分析及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的对策制定,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全面推动安全管理工作,公司成立安全领导小组(由法人代表主持),实行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公司设有安委会,安委会成员:组长:×××,组员:×××、×××、×××。

(一)每星期召开一次的安全例会,相关人员必须签名参加。

(二)安全例会主要内容:

1、传达上级有关文件或指示,通报本月安全生产情况。

2、及时分析、总结上一阶段运输的安全、不安全的情况,研究布置下阶段保证安全运输的生产计划。

3、分析研究近期发生事故的特点和规律,制定落实防范措施。

4、研究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制定落实整改措施,修改、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5、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

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

1、本公司聘用的驾驶员应当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

敬业精神,为货主提供安全、及时、便捷、舒适的运输服务。

2、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驾驶员发现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3、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行车里程超过四小时的,须配两名驾驶员,驾驶员连续驾驶不得超过四小时。

4、公司将不定时、经常性的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业务知识和操作规程培训和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上车。

第7篇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总则

(一)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进一步落实全市交通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全市交通行业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安全生产事故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全市交通行业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行业管理机构实施监管督查。

(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必须坚持“政府领导、属地管理、行业监管、企业为主”和“实事求是、科学认定、分级管理”的原则。

(四)本制度所称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是指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行业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对交通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行政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二、职责分工

(五)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应积极主动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六)各区、县(市)交通行业管理机构和城区各交通行业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辖区内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上报的各类隐患的梳理和审核工作,确定本级挂牌督办治理隐患,并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和上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申报挂牌督办治理隐患;负责本辖区内交通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工作。

各区、县(市)交通行业管理机构在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申报挂牌督办隐患治理的同时,还应向上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申报备案。

(七)各区、县(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各交通行业管理机构上报的各类隐患的梳理和审核工作,确定本级挂牌督办治理隐患;负责向属地政府相关部门和市交通主管部门申报挂牌督办治理隐患;负责本辖区内各交通行业管理机构较大隐患和挂牌督办隐患治理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工作。

(八)各市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负责对杭州城区各基层交通行业管理机构上报的各类隐患的梳理和审核工作,确定本级挂牌督办治理隐患;负责向市交通主管部门申报挂牌督办治理隐患;负责城区各基层交通行业管理机构较大隐患和挂牌督办隐患治理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工作,对各区、县(市)交通行业管理机构上报的重大隐患治理给予指导、帮助。

(九)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对各区、县(市)交通主管部门和各市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上报的各类重大隐患的梳理和审核工作,确定本级挂牌督办治理隐患;负责上报申请市政府、省政府挂牌督办治理隐患;负责本级以上挂牌督办隐患治理的协调和督查工作。

三、隐患排查

(十)安全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十一)安全隐患按危险程度和整改难度可分为三级:

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较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生产经营单位自身能够完成整改的,但需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后方能排除的隐患lt;br>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很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需经过较长时间整改治理后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十二)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隐患排查的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按规定进行定期与不定期地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班组每周至少开展一次排查,车间每半个月至少开展一次排查,企业(单位)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排查。

(十三)各区、县(市)交通主管部门、各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应每月对本辖区、本行业内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抽查,对存在的较大隐患和重大隐患应每半月至少组织一次督查。

(十四)市交通主管部门应对各区、县(市)交通主管部门、各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开展检查或督查。

四、隐患治理

(十五)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隐患治理的主体,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组织治理。一般隐患应立整立改,及时消除隐患;较大隐患应成立专项治理小组,限期治理;重大隐患应制定整治方案,实施分级挂牌督办治理。

(十六)重大隐患治理原则上实施三级挂牌督办治理,即采取“各基层交通行业管理机构、各区、县(市)交通主管部门和各市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市交通主管部门”三级挂牌督办治理。

(十七)存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向当地交通行业管理机构申报挂牌督办治理,成立以生产经营单位第一责任人为组长的重大隐患治理小组,组织专家组评估,制订整改方案。整治方案主要内容:

1、治理期限和目标;

2、治理措施;

3、责任部门、责任人员以及经费和物资保障;

4、应急救援预案。

(十八)对已明确的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当地交通行业管理机构和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整治方案,及时向生产经营单位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并负责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完成隐患治理。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主要内容:

1、安全隐患的基本情况;

2、可能影响的范围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

3、治理要求和治理期限;

4、治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5、治理督办单位和责任人。

(十九)生产经营单位一般隐患治理时间须立整立改,原则上不超过7天;较大隐患治理时间根据专项治理小组意见来确定;重大隐患治理时间根据专家组意见来确定。

五、隐患报告

(二十)生产经营单位应按规定每月向当地交通行业管理机构上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交通工程建设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每月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上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同时报市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

一旦发现重大隐患,应及时报告当地交通行业管理机构。报告内容包括:隐患现状及产生原因、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隐患治理方案等。

上报内容应经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报当地交通行业管理机构。

(二十一)各区、县(市)交通行业管理机构和城区各交通行业管理机构负责汇总本辖区内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每月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上报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和市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

各区、县(市)交通主管部门和市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负责汇总本辖区、本行业内生产经营单位每月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上报市交通主管部门。

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汇总各区、县(市)交通主管部门和各市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及时公布。

六、隐患销号

(二十二)重大隐患的治理实行分级挂牌、分级督办、分级验收、分级销号的办法。挂牌督办单位依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对挂牌督办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予以销号。

(二十三)生产经营单位在完成挂牌督办重大隐患治理后,应组织本单位技术人员、专家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隐患治理情况进行评估。经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及时向挂牌督办单位提交申请验收报告。申请验收报告应附整治方案、评估意见、初验意见等。

(二十四)挂牌督办单位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10日内组织相关部门技术人员或专家进行验收,验收后应以书面形式告知验收结果,对验收不合格的,应再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组织整改,直至验收合格为止,方予以销号。

(二十五)生产经营单位、各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和各区、县(市)交通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安全隐患举报制度,公布举报方式和途径,方便群众举报,接受广大职工和社会群众的监督。

重大隐患可逐级举报,也可越级举报。对举报人身份信息应严格保密。

(二十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实行分级公示。较大隐患应在生产经营单位醒目位置公示,每月不少于一次;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在挂牌督办单位范围内予以及时公示,并接受群众监督。

七、工作纪律

(二十七)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二十八)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二十九)承担检测检验、安全评价的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评价证明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十)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行业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八、附则

(三十一)本制度所涉管理内容如法律、法规和规章已作出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十二)市交通主管部门所属非行业管理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参照本制度执行。

(三十三)本制度自2023年5月15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道路运输条例》、《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对“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重要性的认识,根据中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要求,结合我市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市运管处、区市县运管所要按《广安市运管系统安全检查制度》开展好安全隐患排查,切实加强对道路客货运输企业、客运站、维修企业、驾驶培训学校等重点部位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做到标本兼治、防患于未然。

第三条 市运管处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下发《广安市运管系统源头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列表(含隐患内容、整改责任人、整改督办人、整改时限)下发责任运管所,由运管所责成隐患单位提出整改计划、整改方案,分别报送当地运管所、市运管处,同时抄送当地交通局。并由责任运管所按照市运管处下达的整治任务,在职责范围内有计划地督促隐患单位对隐患整治项目进行整改,确保整治任务的完成。并将验收结果报市运管处和当地交通局。各区市县运管所对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也要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列表(含隐患内容、整改责任人、整改督办人、整改时限)下发隐患企业,同时抄送市运管处和当地交通局,安排责任人督促整改,整改完成后进行验收,同时记录在案。

第四条 隐患整治项目完成后,负责督促整治的运管所要及时进行初步验收,向市运管处提交验收申请,由市运管处组织人员负责进行评价验收。凡整治不符合整改要求的隐患单位,将限期重新进行整改,并在重新整改期限内按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第五条 本制度由广安市运管处负责修订和解释,从二○○七年五月一日起正式实施。

第8篇 危化品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公司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及装卸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汽车运输

1、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必须由取得危化品运输资质的车辆承运,剧毒化学品的运输必须先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证(准购证)和准运证,再由具备剧毒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车辆承运;

2、运输剧毒化学品的车辆应在明显位置标有剧毒化学品标志,要有专人押运,押运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且必须具有危化品特种作业资格证;

3、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行车时必须保持安全车速,保持车距,严禁超速和强行超车;

4、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行车路线必须按指定的线路和时间运输,不可在繁华街道行驶或停留;

5、运输易燃易爆化学品的车辆,其排气管必须安装阻火器,并悬挂“危险品”标志。

二、船舶运输

1、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必须按照国家关于船舶检验的规定,并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2、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上相关人员必须了解所运载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要求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并备有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3、船只到码头后,装卸管理人员督促船主到当地海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接受交通海事部门的监督管理,经批准后才能办理装卸货;

4、装卸货前公司相关管理人员必须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检查装卸、防护设备完好,消防和应急措施到位后才能开始卸货;

5、装卸危险化学品作业时必须在公司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装卸工作只能在白天进行,禁止夜晚作业,当天未装卸完必须封仓,并做好相关设备的检查和维护。

6、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如果在装卸货物时发生意外,如着火、泄漏等,现场装卸管理人员应及时向公司上级部门和安环部报告,并立即组织现场人员灭火同时采取防护措施,以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第9篇 运输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1、编制与实施安全运输(行车、提升)的技术组织计划,应用系统工程理论解决运输薄弱环节。

2、编制与实施线路、设备的检修计划及施工作业的安全措施,从技术上把住安全关。

3、修订与贯彻各工种的操作规程在现场监督兑现,纠正违章作业,使规程落到实处。

4、贯彻执行质量标准,组织开展质量标准化活动,从技术上解决质量、隐患问题,并参加工程验收。

5、建立设备技术档案,进行各种设备的安全性能试验、测定工作,提出结论性的技术结果报告;参与设备选型、改造和鉴定。

6、开展安全技术培训、技术讲座,交流推广安全新技术。

7、参与事故分析,制订技术防范措施。

第10篇 集装箱、大件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节  安全管理程序

第一条 目的:为了加大安全管理力度,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把安全管理工作做得更完善,真正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程序。

第二条  范围:本程序的范围仅适用于本公司对集装箱、大件货物运输专项安全管理。

第二节  车辆营运规定

第一条   车辆管理

一、公司集装箱、大件货物运输车辆必须符合“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证照齐全,手续完备。

二、车辆必须经过车辆管理机关检验合格。

三、车辆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制动器、转向器、喇叭、雨刮器、后视镜和灯光装置齐全有效。

四、车辆未按规定期限接受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准营运。

五、车辆的噪声和排放的尾气,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六、车辆驾驶室两边车门必须喷印公司统一的门徽。

七、从事普通的车辆应该是一级、二级车、超过三级的车辆不能营运。

八、公司要强化车辆风险保障能力的管理,所有集装箱、大件货物运输车辆必须由公司统一保险。

九、车辆经营者必须向公司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凡发生重特大事故的,按规定扣除一定比例的安全风险抵押金。

第二条   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管理规定

为确保公司集装箱、大件货物运输车辆的安全生产,加强和规范车辆保险管理工作,使保险车辆在发生事故后造成的损失能得到合理的补偿,从而降低经营者风险,维护企业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使投保和索赔工作准确及时的办理,现将保险业务管理规定如下:

一、投(续)保车辆险种及范围。

1、公司所属的集装箱、大件货物运输车辆必须强制保险,选择合法的保险公司,由公司统一办理投保。

2、投保险种:车辆必须办理车辆损失险、货物责任险、司机意外险、无过错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交强险,不计免赔险(其余险种投保人可自愿选择),第三者责任险的投保额不得低于30至50万,货物险的险额不得低于5万元。

3、新车入户的投保费必须一次性交清后,方能办理有关手续,否则不予入户。

二、险案处理程序

1、报案:险案发生后,车主必须及时向公司、交警、保险公司报案,报案做到迅速、准确地报告出险车辆牌照号、车型、驾驶员姓名、运行线路装载情况、出险地点、责任大小、损失情况等,安全部门接到报案后,作好登记并及时向领导汇报,派员赶赴现场,勘察处理。

2、索赔:险案结出后,必须将准确、齐全、有效的证明材料送保险公司索赔,材料如下:

(1)车辆险案索赔表(一式两份)。

(2)车辆出险通知书。

(3)机动车辆保险单(复印件)附表。

(4)行驶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复印件。

(5)公安交警部门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经济损失赔偿调解书。

(6)车辆损失照片(较完整反映损失情况及车辆牌照号)。

(7)死亡通知书及验尸报告。

(8)伤残评定书。

(9)住院证明及医疗诊断证明。

(10)医药发票及死伤者家属领条,死伤者被抚养人、护理人员的职业和户籍证明。

(11)车辆维修工料单。

(12)车辆维修发票(修理厂)。

(13)青苗物品赔偿费用领条或收据(属单位者用收据)。

(14)车辆定损单及施救收据。

三、基础管理

1、公司安全部门必须建立健全集装箱、大件货物运输车辆保险业务的基础工作,并由专人负责投保、退保、索赔、安全返还奖、未结案等台帐和报表,做到资料齐全,数据准确。

2、必须认真做好续保工作,在车辆保险到期前三个工作日内办理续保手续,严禁脱保。

四、保险注意事项

1、车辆经营者必须自觉履行交纳保险费的义务,未按书面约定时间按时交纳保险费,致使保险责任终止的,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2、车辆及驾驶员必须按时参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年检审,超过期限未参加年检审或是检验不合格者,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3、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管理部门报案,保护好现场,并在24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超过时间不报案的,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4、自然以及不明原因产生火灾造成的事故,未投保自然损失险的,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5、其它拒赔情况

1)、车辆经营者及其驾驶员的故意行为。

2)、驾驶员饮酒、吸毒、被药物麻醉所造成损失。

3)、没有驾驶证的人驾车造成的损失。

4)、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5)、持部队驾驶证驾驶地方车辆所造成的事故损失。

6)、持学习、实习驾驶证驾车,无正式驾驶员并座监督指导, 或在高速公路上驾车造成的事故损失。

7)、发生事故后,不保护现场,肇事逃避的。

第11篇 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条例》,规范公司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管理,防止运输过程中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装卸

3职责

3.1行政部为公司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对口政府部门组织运输车辆、人员的资质办理和审查。

3.2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的具体管理。

4内容

4.1危险化学品运输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不得运输危险化学品。

4.2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取得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

4.3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工具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由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质检部门要定期进行检查。

4.4危险化学品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必须经培训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4.5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必须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

4.6通过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进行,并向被委托方说明所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

4.7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封口严密,能够承受正常运输条件产生的压力和外部压力,确保运输过程中不发生渗(洒)漏。

4.8通过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押运人员,并严格遵照当地公安部门指定路线和规定作业。

4.9剧毒化学品在公路运输途中发生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情况时,承运人和押运人员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同时必须配合公安部门的工作。

4.10各单位要建立危险化学品运输台帐,随时掌握危险化学品情况。

4.11行政部定期组织运输车辆和人员进行资质审查。

4.12行政部不定期组织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人员进行培训学习,督促遵照相关法规作业。

第12篇 危险化学品储存、出入库、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

1、危险化学品的贮存保管、出入库、安全要求

1.1  性质相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危险品,应隔离贮存,更不准与食物、医药等同库贮存;

1.2  化学危险品应该分类、分堆贮存,堆垛不得过高过密,堆码之间应该留出一定的间距、通道、通风口;

1.3  在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库房内或露天堆垛附近不准进行试验、分装、打包、焊接和其它可能引起火灾的操作;

1.4  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和变质以及混有杂质而引起燃烧爆炸的化学物品,应经常进行检查测温、化验,防止自燃爆炸;

1.5  化学危险品库房的安全间距,应根据性质、规模和贮存物质的危害程度按照国家颁布的相关规定执行 ;

1.6  化学危险品库房要有良好的通风和必要的避雷装置,配备相应的防火、防爆、防毒安全措施;

1.7  为了确保化学危险品仓库的安全,应加强门卫,严格出入制度,容器的包装要密闭、完整,对破损的泄漏要立即进行妥善处理,仓库严禁烟火。

2、对装卸操作人员的工作要求

2.1在危险化学品进行装卸前,要根据有关要求检查车辆的资质和安全附件是否齐全;

2.2装卸操作人员,必须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负责,其他人不得擅自操作;

2.3操作人员在装卸危险化学品期间不得脱离岗位,当班不能装卸完毕或有紧急情况需交下一班次或其他人继续装卸时,一定要以书面的形式交代清楚,防止发生物料的泄漏;

2.4装卸、搬运危险化学品时应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滚动;

2.5装卸对人体有毒害及腐蚀性物品时,操作人员应具有操作毒害品的一般知识,操作时轻拿轻放,不得碰撞、倒置,防止包装破损物料外溢。操作人员应戴防护眼睛、佩戴胶皮手套和相应的防毒口罩或面具,穿防护服;

2.6作业中不得饮食,不得用手擦嘴、脸、眼睛。每次作业完毕,应及时用肥皂(或专用洗涤剂)洗净面部、手部,用清水漱口,防护用具应及时清洗,集中存放;

2.7装卸易燃液体时需穿防静电工作服,禁止穿带铁钉的鞋子。桶装的易燃液体物料不得在水泥地面滚动。桶装的各种氧化剂也不得在水泥地面滚动;

2.8各项操作不得使用沾染油污及异物和能产生火花的机具,作业现场需远离热源和火源;

2.9装卸危险化学品时,操作人员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集中精力注意装卸的情况,以便于出现异常情况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2.10工作前应认真检查所用工具是否完好可靠,开启易燃易爆的桶装物料的桶盖时,应使用铜或者铜铝合金的专业扳手;

2.11公司内各车辆装卸点所配备的消防器材及急救药品,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确保其有效完好;如存在失效、数量不够等现象,要及时报告单位、部门领导;

2.12应熟练掌握装卸过程中的一般事故处理方法和防护用具、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3、对运输槽车随车人员的工作要求

3.1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装卸应符合《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有关规定;

3.2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的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岗位培训,凭专业岗位操作证书上岗作业;

3.3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装卸人员对所运危险货物要掌握其化学和物理性质及应急措施;

3.4运输、装卸作业时,必须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5进入装卸作业区前,必须安装防火罩,不准随身携带火种,装卸易燃、易爆危险货物时,不准穿带有铁钉的工作鞋和穿着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

3.6车辆进入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区,驾驶员应按有关安全规定驶入装卸货区;

《运输安全设施检查、试验制度(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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