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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护、临时设施费与准用证管理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2-03 热度:70

安全防护、临时设施费与准用证管理制度

第1篇 安全防护、临时设施费与准用证管理制度

一、 安全防护、临时设施费管理制度:

1、 开工前施工组织设计中要编制安全检查防护用具及临时设施费用使用计划。

2、 工地积极开展施工现场防护用具打假工作。

3、 把好使用关,要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确保工人安全。

4、 要积极做工作,争取建设单位的理解,获得多一些的资金,把安全工作做的更好。

5、 按规定及时填写“安全防护及临时设施费用统计表”该表主要为了考核安全防护用具及临时设施费用的使用情况,该表由防护用具管理人员填写,安全员监督。

二、“安全准用证”管理制度

1、 提高认识坚持实行准用证制度。

2、 不买、不租、不使用无准用证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

3、 对假冒伪劣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要积极抵制,配合安全管理主管部门进行打假。

4、 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采购、租赁、使用要定人、定责任把好各个关口,做好预防事故工作。

第2篇 辐射防护与安全保卫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对射线装置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医院的安全和防护管理制度。

2、主动、积极配合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提出的问题及时处理、解决。

3、本医院成立射线装置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设立专、兼职管理人员。每年由相关部门对使用的射线装置进行一次检测。

4、对直接从事使用活动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和防护知识教育培训,并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5、严格按照国家关于个人剂量监测和健康管理的规定,对直接从事使用活动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6、对本院的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状况进行年度评估,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进行整改。

7、射线装置的生产调试和使用场所,具有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

8、设置明显的射线装置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张贴电离辐射警示标志。

9、加强对射线装置的维护、管理,使用场所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盗等安全防护措施。

10、使用射线装置进行诊疗时,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并事先告知患者和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潜在影响。

11、当发生丢失等事故时,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并采取措施控制事故。

第3篇 项目工程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1、对进入现场的工作人员,实行入场教育及上岗教育,对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均进行考核、持证上岗。

2、土方施工中,施工人员要经常注意边坡是否有裂缝、滑坡现象,一旦发现,应立即停止,待处理和加固后才能进行施工。

3、各种脚手架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由施工负责人组织有支搭和使用脚手架的负责人及安全人员共同进行检查,履行交接验收手续。特殊脚手架,在支搭、拆装前,要由技术部门编制安全施工方案,并报上一级技术领导审批后,方可施工。

4、建筑物的出入口应搭设长3-6m,宽于出入通道两各1m的防护棚,棚顶应铺满不小于5cm厚的脚手板,非出入口和通道两侧必须封严。临近施工区域,对人或物构成威胁的地方,必须支搭防护棚,确保人物的安全。

5、严格按照安全要求搞好'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

第4篇 安全防护生产管理制度

1目的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生产顺利进行。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下属生产单位。

3安全生产教育

3.1每年由生产单位自行组织对员工专门进行一次安全知识培训。

3.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3.3新进公司的员工必须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3.4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是: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和公司安全规章制度、规范、操作规程等。

3.5生产单位必须建立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档案。没有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员工,不得在生产现场从事作业或管理活动。

3.6公司办公室对生产单位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没有履行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的,将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4安全管理小组

4.1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管理小组,单位负责人任小组组长。

4.2安全管理小组职责:

4.2.1对各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评价。

4.2.2落实公司有关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措施。

4.2.3有权对有关安全措施及有关安全管理的制度进行审定。

4.2.4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采取处理措施。

5安全生产检查

5.1按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和公司安全规章制度、规范、操作规程进行。

5.2定期检查: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由安全管理小组组长主持,安全管理小组成员参加。

5.3经常性检查

5.3.1班组进行班前、班后岗位安全检查。

5.3.2安全员及各班组兼职安全人员进行巡回检查。

5.3.3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的同时检查安全。

5.4自检、互检、交接检

5.4.1自检:班组作业前、后对自身的作业环境和工作程序进行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5.4.2互检:交叉作业时,班组之间相互检查监督,共同遵章守纪。

5.4.3交接检:上道工序完成的设施移交下道工序前,由上道工序班组进行自检明确人无误时方能移交下道工序班组;下道工序班组在使用前,应同上道工序班组共同进行安全检查验收,确认无误后,下道工序班组方可使用。

5.5发现隐患的部位,可视问题的严重程度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

5.6定期检查及专项检查要有检查记录,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证。

6安全管理

6.1下列能够引起人身及火灾、爆炸事故的直接因素,都必须列入管理对象:

6.1.1各类机械设备,手动、电动工具,电路、电力设施,堆置物、建筑物,油库、仓库等。

6.1.2易爆炸物,如锅炉、压力容器、火药、炸药等。

6.1.3强酸、强碱及亚硝酸钠等有腐蚀、有毒有害的化学物质。

6.1.4与地面位置相差较大的作业如登高、高温、热蒸汽、超低温物体等。

6.2重点部位的管理

6.2.1要求对存有危险作业部位(工段)、不安全状态(因素)和国家、行业有规定的防范对象进行挂牌警示、作安全标志、划重点防护区或安全警戒区,并建立重点部位档案。

6.2.2重点防护区、警戒区内不得从事以下活动:

a)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存放杂物、施工、携带火种。

b)在警戒区域附近实施明火作业或爆破作业前,必须通知安全员,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后才能进行。

c)机动车辆在警戒区域不得超速行驶与停留,人员不得在警戒线内逗留;

d)警戒区域内,未经分管领导允许并由专门人员陪同不得到现场参观。

6.2.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移动、摘除警示和安全标记。

6.3个人及设备的管理

6.3.1生产个人有接受安全知识培训和教育的义务。

6.3.2生产个人应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遵守有关设备及工艺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有毒、有害物等的管理规定。

6.3.3生产个人应做好个人安全防护措施,特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

6.3.4设备管理部门应制定设备技术操作规程,并确保这些操作规程得到有效实施和执行。

6.3.5设备管理及使用部门应制定对机械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和检修制度,检修应包括影响设备及安全的所有部位、部件、各种仪器仪表等。

6.3.6对设备的检修情况应形成记录,存档备查。

6.4消防安全

6.4.1对存有火灾隐患的地点、部位、场所,必须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设置防火标志或标语,并配备消防器材、器具。

6.4.2应建立明火作业及安全用电制度。电器线路除专业人员外其他人严禁乱搭乱接。从事电气焊、烘烤作业时,应做好周围的防护措施。

6.4.3使用、贮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按其性能安全使用、贮存,并严格管理。

6.4.4所有仓库内贮存物品应分类、分垛、分堆存放并留出间隔和通道,库内必须保持清洁,仓库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

6.4.5消防器材的管理维护要责任到人,经常检查、维修和保养,保证完整、性能良好。

6.4.6水防器材应每一年、干粉灭火器每半年进行一次质量标准检查,并做好记录。

6.4.7消防器材应按规定放置,除检验救灾用于灭火外,严禁乱动、挪作他用。

6.4.8生产单位负责对本单位所有消防器材的管理、维护、检查、保养。

7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7.1全体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政策、法令、遵守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加强组织纪律性,服从管理。

7.2班前班组长要对员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知识教育,加强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和对他人人身安全的防护意识。

7.3各班组长根据员工身体状况分配生产任务。特种作业人员生病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7.4作业人员有权拒绝执行违章指挥命令。

7.5严禁不了解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的员工和未持证上岗证的特种作业人员进入生产现场作业。

7.6进入现场作业必须执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听从指挥,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8安全责任目标管理

8.1生产单位必须与公司签订安全责任书,按责任中安全管理目标,细化分解,并于各部门及生产车间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

8.2安全目标责任书必须明确事故指标、安全指标和安全生产达到的标准,及奖罚硬指标。

9安全管理考核

9.1为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生产现场达到安全文明卫生标准,按安全管理目标对生产单位管理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

9.2考核成绩纳入个人工作业绩并与个人工资挂钩。

第5篇 幼儿园安全防护制度范本

一、安全防护小组负责全园安全保卫工作,定期召开会议,每逢假日前对全园教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二、实行领导带班,行政24小时值班制度,负责对全园各部门安全防护工作进行巡视,检查并记录,发现隐患及时解决。

三、节假日安排专人值班。

四、静园后及节假日,门卫及值班人员要对全园进行巡视,做好交接班记录。

五、重点部门要随时关锁好门窗(会议室、电脑室、库房)等确保安全。

六、值班人员要了解消防栓的位置,会使用消防栓,灭火器。

七、严格执行幼儿接送制度,开大门后、门卫、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防止幼儿擅自离开。

八、使用电器、机械设备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九、工作人员下班时要关好门窗、水龙头、电灯、电扇、电视机等,检查完毕将门窗锁好,下班后值班人员要对全园进行一次巡视,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十、园内出现安全事故后要追究责任,根据情节轻重,责任大小给予不同处罚。

第6篇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范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维护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有效预防医务人员工作中发生职业暴露感染疾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职业暴露是指医务人员从事诊疗、护理等工作过程中意外被病毒感染者或被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皮肤或者粘膜,或被含有细菌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它锐器刺破皮肤,有可能被感染的情况。

第三条、 各科室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加强医务人员预防与控制感染的防护工作。

第二章 预 防

第四条: 医务人员预防感染的防护措施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对所有病源物质采取防护措施。

第五条、 医务人员接触病源物质时,应采取以下防护措施:

1、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疾病感染时,医务人员应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面罩;有可能发生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2、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诊疗和护理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第六条: 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第七条: 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也可以使用具有安全性能的注射器、输液器等医用锐器,以防刺伤。

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第三章 发生职业暴露后的处理措施

第八条 : 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后,应当立即实施以下局部处理措施:

1、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

2、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水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3、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5%乙醇或者0.5%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的粘膜,应当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

4、如被hbv阳性病人血液、体液污染的锐气刺伤,应在24小时内注射乙肝免疫高效价球蛋白,同时进行血液乙肝标志物检查,阴性者皮下注射乙肝疫苗。

5、发生hbv职业暴露,根据暴露级别、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等不同采取基本用药或强化用药程序。

第四章 登记和报告

第九条、医务人员应该对被感染情况进行登记。登记的内容包括:病源感染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经过;被感染具体部位及损伤程度,处理方法及处理经过。

第7篇 安全防护、职业卫生用品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实施《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和健康,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负责个人防护用品实施计划、采购、验收、保管、发放的部门和使用人员。

一、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员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职业安全健康的一种预防性辅助措施,是保护员工健康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是指发给员工穿戴和使用的各着装、用品、用具和器材。

二、各级相关管理人员要认真执行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指导、督促员工在作业时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三、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由安全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生产实际情况具体拟定,原则上每月职业卫生、安全防护用品费用平均50元,同时保证每月2副手套的发放,根据工程紧张成都可适当调节,如有损坏及时更换。

四、建立防护用品领用登记卡片或领用证制度,凡发给员工个人的防护用品均由中心料库进行登记,领用证或登记卡片由单位保存。

五、凡发给员工个人的防护用品,应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更不能转卖等,若发生上述情况,给予适当处罚。凡因工作需要在公司内部调动的员工应按其变动后的工种标准领取防护用品。

六、员工进入现场,根据不同季节正确着装,分别是夏季工作服,春秋季工作服,冬季工作服,穿劳保皮鞋。检修人员在生产现场作业时,根据作业性质和接触物质等选择不同的防护用品正确穿戴。

七、凡发给班组的公用防护用品,均应建立登记台账,指定专人管理。

八、凡调离公司的员工,应在调离前交清防护用品,方可办理调离关系。

九、凡因故较长时间未出勤者,根据离开岗位的时间,酌情停发,减发或延长防护用品的使用期(一月以上者,停发肥皂、手套、口罩等;半年以上者,停发一切防护用品)。

十、凡已享受专业服装待遇的员工(如电焊工),公司不再另发防护服,但肥皂、手套、毛巾等小件用品,可酌情适当解决。

十一、凡外单位来公司实习、培训等人员,应根据其经常进入的现场情况,参照本公司防护用品发放标准,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所需经费由原单位负责。

十二、临时工岗位的防护用品可参照本公司防护用品标准发放,其费用按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十三、安全部负责审查进入本公司的外部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厂家及生产经营单位的资质认可工作。制定防护用品的购置计划,审批防护用品的发放,负责监督检查防护用品的质量、发放及使用管理,并对购进的防护用品进行验收。

十四、物资采购部门根据防护用品的购置计划,负责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和发放,购买防护用品必须到领有《定点生产证》、《经销许可证》的单位购买,对特种防护用品必须具有职业健康安全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

十五、财务部门负责提供购买防护用品的资金,对购置防护用品经费须凭安全部报批的防护用品采购单列支报销。

十六、各作业队负责对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人员、数量、种类的进行统计上报。按照公司的要求领用个人防护用品并发放到员工。对员工佩戴个人防护用品进行指导、督促正确佩戴。

十七、工会是防护用品的监督部门,有权对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发放、使用进行监督。

十八、安全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内防护用品进行抽查与检查,需要技术鉴定的送国家授权的防护用品检验站检验。

十九、防护用品的报废,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判废条件、判废程序、判废处理规定执行。

第8篇 安全防护、临时设施与准用证管理制度

1、 项目部采购任何劳动保护用品,必须严格管理遵守自治区建设厅下发的文件要求,采购经建设厅审核、验收达到的各类劳动保护用品生产厂家,并下发准用证明产品合格。

2、 大批量采购劳动保护用品,用料由分公司材料科办理,项目部负责按货验收并索要准用证(生产许可证),入档备案,小批量购买劳动保护用品,用料由项目材料员向供货厂家索要准用证,交安全员存档。

3、 不准用无准用证(生产许可证)各类劳动保护用品、用料,谁采购谁负责,造成损失及人身伤害由购货人负责。

4、 各类安全劳动保护用品准用证(生产许可证)要建立档案,发放记录,登记清楚,备随时抽检。谁管,谁负责,遗失责任自负。

第9篇 洞口临边安全防护制度

1.停留洞口:

①边长或直径在20-50cm的洞口,可用混凝土板内配钢筋或固定盖板防护。

②50-150cm的洞口,可用混凝土板内配钢筋贯穿洞口构成防护网,网格大于20cm的另外加密。

③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设护栏,洞口下设安全网,护栏高1米设二道水平杆。

④预制构件的洞口,包括铁件临时形成的洞口参照上述原则防护或搭设脚手扳盖铺竹笆固定防护。

⑤垃圾井道、凹道,随楼层砌筑或安装消除闸口或参照停留闸口要求加以防护。

⑥管笼井门口:四周设防护栏,并设明显标志(尺寸同上)。

2、楼梯口:

①每层施工楼梯口设临时护栏。

②梯段每边设临时防护栏杆(用钢管)。

③顶层楼梯口,随施工正式栏杆或临时护栏。

3、阳台临边:利用正式阳台栏板,随楼层安装或装设临时护栏。间距大于2米设立柱(尺寸同上)。

4、底层通道口:固定出入口通道,搭设防护棚,棚宽大于道口,多层建筑棚顶满铺木板或竹笆,高层建筑棚顶须双层铺设。

第10篇 安全防护、临时设施费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提高施工项目的经济效益,以人为本。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全面工作。

1、安全防护、临时设施费用必须专款专用。

2、财会室必须保证施工项目临时设施修建时的费用支出。

3、材料员要及时采购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器具保证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

4、施工项目必须在施工过程中按施工段进行安全防护费用的统计工作,并提前计划下一施工段的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计划和预算经费。

5、对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费用管理不善,由安全防护不到位引起安全事故,玩忽职守的将追纠连带责任。

第11篇 施工现场防护用品、设备设施安全验收制度

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管理,消除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1.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验收范围

1.1安全防护设施

① 脚手架类设施:马道、落地式脚手架、(集)卸料平台、附着升降式脚手架(爬架)、挂架、插口架子、挑架、满堂红脚手架、工具式脚手架(组合脚手架活动平台)、外电线路防护架

② 洞口类防护设施:预留洞口防护、电梯井口及管道井、烟道防护(含电梯井内水平安全网支搭)、楼梯口防护、(建筑物进出通道、外用电梯首层进出通道、物料提升机首层进出通道)通道口防护、竖向孔洞口(孔洞底边距地小于一米)防护

③ 临边类防护设施:基坑(沟、槽)临边防护、阳台周边防护、框架结构周边防护、(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卸料平台防护、屋面临边防护、楼梯临边防护(含回转楼梯井水平安全网支搭)、脚手架操作层防护

④ 其他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通道防护、楼外侧安全平网支设、交叉作业防护、爬梯搭设、室外电箱、电焊机防护棚、卷扬机操作棚、模板工程验收

1.2临电设施:架空线路、电缆线路敷设、室内配线、配电箱内设备安装、接地接零、电气防护、照明装置

1.3机械设备、设施

① 大型机械设备:塔吊、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电动吊篮

② 中小型机械:混凝土搅拌机(站)、砂浆搅拌机、砼输送泵、木工园锯、木工平刨、钢筋切断机、冷拉机、钢筋弯曲机、钢筋调直机、卷扬机、电焊机、水泵、空压机、套丝机、振动棒、砂轮切割机、水磨石机、弯管机、打夯机、手持电动工具等

1.4安全防护用品:脚手架杆件、扣件、脚手板、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漏电保护器、五芯电缆、配电箱以及其他个人防护用品

2.验收的组织及要求

2.1脚手架类防护设施搭设前必须编制专项搭拆方案,并经审批后实施。搭设完毕需在自检、自验合格的基础上,报请上一级安全管理部门、技术部门进行验收。由批准方案的技术负责人组织方案制定人、上一级安全部门、技术部门、项目安全员、工长及搭设班组、使用班组等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并对架体的扣件扭力矩进行测试。挂架、爬架验收等还应有产权单位有关人员参加。爬架在施工过程中的每次升、降后组织验收。

2.2大型机械设备安装前应编制专项搭拆方案,并经审批后实施。塔吊、外用电梯安装完毕须经产权单位及安装单位会同项目技术负责人、机械员、安全员等按当地政府要求的验收表格验收合格或报请地方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在相关技术资料齐全的基础上,报请上一级机械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施工机械验收按jgj33-86《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进行。

2.3物料提升机、电动吊篮在相关技术资料齐全的基础上,安装完毕报请上一级机械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产权单位及安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机械员、安全员等共同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井字架、龙门架做为物料提升机的检验项目一并进行验收。

2.4塔吊、电梯

①塔吊、电梯平面布置图

②设备租赁资质、安拆资质、租赁设备明细表、设备单台编号、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

③审批的安拆方案;

④群塔吊作业防碰撞措施;

⑤基础施工验收资料;

⑥安拆前安全技术交底;

⑦操作、信号指挥、安拆人员名单,操作证复印件;

⑧安拆前安全技术交底;

⑨自检验收资料、《安全检验报告》及《安全检验合格证》;

⑽总包分包共同对机组人员、信号指挥人员安全技术交底;

⑾总包与分包共同签定的安全管理协议书;

⑿租赁合同。

2.5物料提升机

①租赁单位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书;

②审批的安拆方案;

③基础施工验收资料

④安拆前安全技术交底;

⑤安拆人员、卷扬司机操作证复印件

⑥自检验收资料

⑦总包分包共同对机组人员安全技术交底;

⑧总包与分包共同签定的安全管理协议书

⑨租赁合同

2.6电动吊蓝

①设备租赁资质、租赁设备明细表、设备单台编号、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书;

②审批的安拆方案;

③安拆前安全技术交底;

④安全锁有效检验标定

⑤自检验收资料

⑥使用人员名单、操作证复印件

⑦总包分包对使用人员安全技术交底;

⑧总包与分包共同签定的安全管理协议书

⑨租赁合同

2.7洞口类防护设施、临边类防护设施搭设前应编制安全技术方案,并经审批后实施。以每层为一个验收单元,搭设完毕项目主管工长向项目安全员报验,项目安全员向项目生产经理申请组织防护设施验收,有项目生产经理、主管工长、项目安全员、搭设班组长等参加验收。

2.8其他类安全防护设施搭设前应编制安全技术方案,并经审批后实施。搭设完毕项目主管工长向项目安全员报验,项目安全员向项目技术负责人申请组织防护设施验收,有项目技术负责人、主管工长、项目安全员、搭设班组长等参加验收。首层大模板工作平台防护由项目报公司、分公司安全主管部门进行验收,首层以上由项目经理部自行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2.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必须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并经审批后实施。临电设施安装完毕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人、项目安全员、临电负责人和安装人等按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检查验收。

2.10中小型机械无论是租赁的,还是分包队伍自有施工机械、机具,进场后必须办理安全技术性能安装验收手续,由项目经理部各施工段主管工长、项目机械员、项目安全员、机械出租单位、机械使用单位及机械操作人员参加验收,验收合格方准使用。

2.11各类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有材质证明、出厂合格证明和检测报告,报项目安全保证部备案,当发现有疑问时,由具备检测资格的检测机构进行鉴定,认定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后才能使用。

2.12因故停工、停产,恢复施工前,项目经理部必须重新组织对各类设备设施的检查验收。

2.13因设计方案变更重新安装、架设的大型设备及高大防护设施必须按变更后的方案重新组织验收。

2.14专业分包、甲分包进场正式施工前,该施工段主管工长应组织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安全员与专业分包、甲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及其安全员,共同办理专业分包、甲分包所属施工区域安全防护设施的移交手续。

2.15参加各项验收的人员必须在各类验收记录上签字,验收主持人要在验收记录上签署验收意见,否则验收无效。

2.16各级验收人员要认真负责,把住关口,严格按国家标准、规定、规范和批准的方案进行检查验收,要做到数据量化,填写齐全,合格的予以验收,不合格的坚决不予验收,并不得投入使用。对需重新组织验收的项目经理部要责成有关人员尽快整改并重新验收直至合格,各类设备设施验收资料分类编号归档备查。

3.各分包单位负责所在施工区域的安全防护装置、设施的管理与日常维护。

4.各级安全部门对施工现场安全装置、设施的安全状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项目工长应督促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各级安全人员对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验证。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落实隐患整改的单位,按安全生产奖罚规定进行处罚或责令停工。

第12篇 安全防护用品报废制度

为规范安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务工人员安全和健康,保护劳动者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根据国家经贸委《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1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贮存和出入库

1.1公司供应部负责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所采购的安全防护用品的质量和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特种安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一般安全防护用品,应该严格执行其相应的标准。公司安环科负责对购进的安全防护用品进行验收,审核劳动防护用品供货厂家资质、产品质量检验资料,组织督促检查。

1.2安全防护用品的保管和出入库工作由储运中心统一管理,要设立劳动防护用品专用贮存库,各仓库具体负责劳动防护用品保管、出入库和日常管理工作,保证劳动防护用品的贮存安全,如有库存不足、品种不全等情况,要及时报告给安全科计划采购。

2安全防护用品的发放

.1安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

2.1.1公司安全科组织劳动防护用品评估人员,根据《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以及各工种的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确定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使用周期,配备具有相应安全、卫生性能的安全防护用品。

2.1.2公司安全科在劳动条件、工作环境发生变化时要及时调整发放标准,满足生产需要。一般情况,一年进行一次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和发放标准修订。

2.1.3对于生产中必不可少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护品,防毒面具,防尘口罩等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根据特定工种的要求配备齐全,并保证质量。

.1.4凡是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安全防护用品。

2.1.5生产管理、调度、保卫、安全部门、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配戴安全防护用品。

2.1.6企业应有公用的安全帽、工作服,供外来参观、学习、检查工作人员临时借用。公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保持整洁,专人保管,如有丢失,要查清责任,折价赔偿。

2.1.7在生产设备受损或失效时,有毒有害气体可能泄漏的作业场所,除对作业人员配备常规劳动防护用品外,还应在现场醒目处放置必需的防毒护具,以备逃生、抢救时应急使用。用人单位还应有专人和专门措施,定期保养,保证其处于良好待用状态。

.2安全防护用品的发放。

2.2.1安全科负责全公司的安全防护用品的发放,建立和健安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卡片,按时记载发放安全防护用品情况和办理调转手续,定时核对各工种岗位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和使用期限。

2.2.2新工人上岗前安全教育,要专门进行有关正确使用和保养劳动防护用品的培训,安环科在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时,应向领用人讲清正确使用方法,提醒职工自觉进行劳动防护用品保养。

.2.3发放程序如下:

2.2.3.1安环科每月31日前根据工种、标准制定。

2.2.3.2仓库保管员按照《月份安全防护用品预发表》中的劳保防护用品名称、时间,经职工本人签字后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

3.1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的原则和要求

3.1.1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根据劳动条件、需要保护的部位和要求,科学合理地进行选型。

3.1.2必须进行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培训,让使用人员熟悉劳动防护用品的型号、功能、适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3.1.3安全防护用品,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正确使用。使用前要认真检查,确认完好、可靠、有效,严防误用或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护具。

.1.4特殊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等还应经培训、实际操作考核合格。

.1.5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1.6不许穿戴(或使用)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不许滥用劳动防护用品。对于在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明火作业的工人,禁止发放、使用化纤防护用品。防护服装的式样,应当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为主,做到适用美观、大方。

3.1.7安全防护用品应妥善保护,不得拆改,应经常保持整洁、完好,起到有效的保护作用,如有缺损应及时处理。

3.2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

3.2.1员工在工作时必须按要求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否则按违章处理。

3.2.2班组要对员工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情况,随时进行检查。

3.2.3班组在组织职工安全教育时,帮助职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鼓励职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监管和教育新员工如何正确佩戴和使用;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班组员工有不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的,要及时更正并予以批评教育。

3.2.4安全科负责对全公司员工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章按“三违”处罚规定进行处理。

安全防护用品的保养和检测

4.1发给职工的安全防护用品由职工本人按要求定期保养;供外来参观、学习、检查工作人员临时借用的公用安全防护用品指定专人保管,定期保养,应保持整洁,保证各种安全防护用品始终处于良好状况。

4.2安全防护用品的检测,除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安监部门例行质量检测外,单位内部检测由安环科和供应部门联合进行,每半年一次,保证安全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稳定、可靠。

《安全防护、临时设施费与准用证管理制度(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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