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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集团安全监控系统计算机病毒防范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2-03 热度:45

某集团安全监控系统计算机病毒防范制度

第1篇 某集团安全监控系统计算机病毒防范制度

第一条 对计算机病毒的防范应以预防为主,事后处理为辅。

第二条 计算机病毒防范工作由信息技术中心统一协调组织实施。

第三条 信息技术中心应设系统安全管理员,专门负责病毒防范的管理工作,并要求其掌握常见计算机病毒的防护处理知识和必要的技术手段,了解、跟踪当前计算机病毒的流行趋势和有效对策。

第四条 监控系统使用的防病毒软件,必须是经过公安部门认证的产品,对防病毒软件的病毒码必须及时进行升级和更新。

第五条 各矿新增的监控服务器,必须经信息中心检查、登记备案后才能使用,以防随机带来的病毒

第六条 定期查杀毒,定期查杀毒周期不能超过一周:对易受病毒感染的机器,必须启用实时杀毒并每天查毒。定期对网络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并记录存档。

第七条 监控服务器要尽量做到专机专用,特别是具有读写权限、身份确认功能的认证服务器一定要专用;对共享的网络文件服务器,应特别加以维护,控制读写权限,不在服务器上运行无关软件程序。

第八条 监控服务器要定期进行计算机病毒检查,系统中的程序要定期进行比较测试和分析;发现病毒立即处理并通知上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严禁使用来历不明的光盘、u盘、硬盘,对外来光盘、u盘、硬盘,使用前必须要进行病毒检测,确认无病毒后方可使用。

第十条 如果发现监控服务器感染病毒,必须马上将受感染的机器与计算机网络隔离,防止病毒扩散,同时迅速对网络和所有工作站进行查杀毒。

第十一条 经常对硬盘上的重要数据文件进行备份,以备受病毒侵害后,能恢复数据。

第十二条 各矿监控负责人每月月初搜集整理在内部网上发布当月的病毒动态,内容包括当月可能发作的病毒名称、发作日期、可能造成的危害、推荐使用的杀毒软件。

第十三条 未经专门管理人员许可,擅自安装新软件或严重违反使用规定而导致服务器及其相关辅件损坏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第2篇 阳煤集团监控机房、库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严格贯彻“ 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加强消防监督管理,保护公共财产和生命安全。

第二条  消防安全工作由部门领导具体负责,建立防火安全责任制,做到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管,做好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条  机房值班人员、库管员应达到“三懂”,即懂得本岗位工作过程中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灭火灾的方法。

第四条  机房值班人员、库管员应达到“三会”,即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

第五条  监控机房、库房要达到“三有”,即有消防制度、有消防档案、有防火防爆预案。

第六条  监控机房、配电室、网络间、库房等要配备足量的消防器材,管理人员要熟悉消防器材的存放位置及使用方法。

第七条  配备的消防器材要有专人保管,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更换。

第八条  机房及其附近严禁吸烟、焚烧任何物品。

第九条  机房,库房内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严格烟火管制,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第十条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品进入机房。

第十一条 机房用电量严禁超负荷运行。

第十二条  机房内使用电烙铁要严格控制,按规定操作,有专人看守,确保安全。

第十三条 定期对机房供电线路及照明器具进行检查,防止因线路老化短路造成火灾。

第十四条 没有特殊情况并得到批准,机房内不准外人随意出入。

第十五条 发生火灾立即报告消防部门并迅速组织人员撤离和灭火。

第十六条 机房人员、库管员必须严格遵守消防规定。对违反制度造成后果的要严加追查,予以处理。

第3篇 建设集团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建设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一、项目工程部应不定期的组织有关人员及时召开安全生产方面情况的会议,以及传达上级部门的安全方面的制度和文件。

二、每次会议参加人员必须签到,明确会议内容,并要留有记录存档备案。

三、对上级部门发放的安全紧急文件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用教育方式进行传达,并及时落实相关人员布置实施。

四、每次组织会议,气氛应浓列,采用探讨,通气、汇报、交流的方式。

五、会议时间应适当控制,不要无为过长或过短,也不能流于开式专样。

六、对新颁发的标准、条例、规范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学习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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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 阳煤集团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

第一条 为保证安全会监控系统的稳定运行,做好系统的检修工作,特制定安全监控系统定期检修制度。

第二条 新开箱或经检修完毕的监控设备要进行通电烤机,通电时间不得小于48小时。

第三条 送电前,操作人员要按仪器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连线,并仔细检查设备外观有无异样、连接线是否正确、所接电源及保险是否合适、仪器的内部插接件和电路板是否插紧、接线有无短路及断路,在确认无误时,方可送电。

第四条 通电烤机期间分三个阶段对设备工作状态进行观察和调试,并做详细记录。首先,要进行粗调,即对仪器主要性能进行大致的调正和观察;其次,在经过2小时的通电运行后进行精调,即对仪器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调试、观察和测试,使仪器满足技术指标的要求;最后,严格按出厂指标进行检查和测试。如发现故障,在处理中有更换电路元件或电路板情况时,通电烤机时间要从故障处理完后重新算起。

第五条 检查仪器达到出厂指标后,即可拆除外连接线,在确认仪器内腔紧固件无松动、连接线无损伤后方可恢复原状。

第六条 安全监控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必须升井进行例行检修。

第七条 安全监控维修室应配备电压等级齐全的交(直)流稳压电源、示波器、频率计、万用表、流量计、声级计、校准气样配气装置、校准气体、维修工具、维修材料等仪器设备和必备的维修材料,维修人员应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第八条 监控设备的平均维修(护)、检修时间不超过3天。

第九条 检修前必须备齐检修仪器、仪表、图纸和说明书,并检查所用仪器、仪表的性能,保证仪表正常工作。

第十条 设备检修检修程序

一、外观检查

1、清除外壳表面油垢、煤粉及其它附着物。

2、查看外壳、接线腔、引入装置是否有变形、裂纹或损坏现象。

3、检查开关或其它旋动部件是否完整、灵活。

4、给外壳涂敷与原外壳颜色相符的防锈漆。

二、内部检查

1、检查隔爆面的完好情况。隔爆面要完整,其光洁度不低于0.5,无锈蚀,伤痕深度及宽度均不超过0.5毫米,云影长度不超过结合面长度的50%。有毛刺或不光滑的隔爆面,要用油石细磨,只到符合要求。

2、清除内腔粉尘和杂物。

3、检查接线腔和内部电气元件及连接线是否完好齐全,各连接件接触是否紧密良好。

4、遥测绝缘电阻,即外壳与电源间的电阻值,如因潮湿使绝缘电阻下降,应对仪器进行晒干或烘干。

三、电气检查

1、一般先要进行通电检查,发现问题再进行分析处理,不要盲目乱调乱拆,采用替换电路板或部件的方法易于发现故障,缩小故障判断范围。在测量电路电位的基础上,根据电路原理进行分析判断,不要随意拆换元件,以免扩大故障范围。

2、拆卸和更换电路元件一定要停电进行、更换元件时,要注意虚焊或损坏元件,用螺钉坚固的原件,一定要旋紧适当。

3、维修本质安全型监控设备时,应保证本质安全电路的电气参数和保护性能不变。维修后的本质安全型监控设备,其电气参数应保持在产品说明书标定的范围之内,其保护性能应满足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若需要更换本质安全电路及其关联的电气组件,应选用规格、型号相同的电气组件,不得擅自更改。特别是当更换保护组件时,除应保证更换的新组件的规格和型号与原设计完全相同外,还应经过严格的筛选,并保证保护整定值及性能满足原设计要求。对于特除的防爆组件(如胶封组件)应向厂家购买或按照原设计仿制,如果需要修改本质安全电路的设计时,应将修改后的图样和样机送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单位审查检验,合格后可使用。

第十条 设备检验

1、查看和测试仪器各项功能是否正常,要严格按出厂验收标准及技术指标进行检验。

2、组装通电烤机,认真填写检修记录。

3、凡经大修监测、监控设备,必须经计量检定、质量性能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当瓦斯传感器黑白元件灵敏度下降到仪器指示值低于实际测量值而又无法调整补偿时,应及时更换。

第5篇 某集团安全监控数据分析汇报制度

第一条 为了能够准确、及时了解和掌握安全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各工作地点监测监控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发现通风系统、监控系统存在问题,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中心站值班人员必须24h有人值班。值班人员应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将记录认真填写到监控软件规定的表报中。

第三条 监控系统运行异常或数据传输不正常,由监控队负责组织分析,详细记录分析过程,原因、安全措施、处理结果,并将记录认真填写到监控软件规定的表报中。

第四条 中心站值班人员发现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信息时,要及时汇报通风调度,由调度组织分析,调度将超限原因、安全措施反馈中心站,值班人员将记录填写到监控软件规定的表报中。

第五条 调度值班人员接到报警、断电、馈电异常信息后,应立即向值班领导汇报,同时按相关规定进行指挥,处理过程应记录备案。

第六条 凡回风流瓦斯浓度超过正常值的2倍以上,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安排分析,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第七条 回采工作面回风流瓦斯达到2%及以上,掘进工作面盲回达到3%及以上,视为瓦斯异常涌出,一律强制停止生产,分析查明原因,制定措施,按照规定审批后,方可恢复生产。

第八条 掘进工作面排瓦斯要建立台帐,并与监控系统配套,通风付总要审阅报表台帐,确保排瓦斯工作按要求进行,排放瓦斯当天要对混合传感器监测记录报表进行分析。

第九条 某一采区监控系统中断2小时以上由当日值班长进行分析,全井监控系统中断2小时以上由通风区分管监控负责人分析。

第十条 上传集团公司的数据中断30分钟以上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安排分析。

第十一条 通风区每月对有突出和综放工作面安全监控数据进行分析。

第十二条 矿总工程师组织安排对每月应对安全监控系统运行和矿井瓦斯超限等异常情况进行一次汇总分析,并将分析情况报集团公司通风部。

第十三条 安全监控系统的数据每三天在异地盘备份一次,每月的3日前将上月的监控数据及各类分析记录备份到光盘保存。

第6篇 集团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

第一条 为保证安全会监控系统的稳定运行,做好系统的检修工作,特制定安全监控系统定期检修制度。

第二条 新开箱或经检修完毕的监控设备要进行通电烤机,通电时间不得小于48小时。

第三条 送电前,操作人员要按仪器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连线,并仔细检查设备外观有无异样、连接线是否正确、所接电源及保险是否合适、仪器的内部插接件和电路板是否插紧、接线有无短路及断路,在确认无误时,方可送电。

第四条 通电烤机期间分三个阶段对设备工作状态进行观察和调试,并做详细记录。首先,要进行粗调,即对仪器主要性能进行大致的调正和观察;其次,在经过2小时的通电运行后进行精调,即对仪器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调试、观察和测试,使仪器满足技术指标的要求;最后,严格按出厂指标进行检查和测试。如发现故障,在处理中有更换电路元件或电路板情况时,通电烤机时间要从故障处理完后重新算起。

第五条 检查仪器达到出厂指标后,即可拆除外连接线,在确认仪器内腔紧固件无松动、连接线无损伤后方可恢复原状。

第六条 安全监控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必须升井进行例行检修。

第七条 安全监控维修室应配备电压等级齐全的交(直)流稳压电源、示波器、频率计、万用表、流量计、声级计、校准气样配气装置、校准气体、维修工具、维修材料等仪器设备和必备的维修材料,维修人员应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第八条 监控设备的平均维修(护)、检修时间不超过3天。

第九条 检修前必须备齐检修仪器、仪表、图纸和说明书,并检查所用仪器、仪表的性能,保证仪表正常工作。

第十条 设备检修检修程序

一、外观检查

1、清除外壳表面油垢、煤粉及其它附着物。

2、查看外壳、接线腔、引入装置是否有变形、裂纹或损坏现象。

3、检查开关或其它旋动部件是否完整、灵活。

4、给外壳涂敷与原外壳颜色相符的防锈漆。

二、内部检查

1、检查隔爆面的完好情况。隔爆面要完整,其光洁度不低于0.5,无锈蚀,伤痕深度及宽度均不超过0.5毫米,云影长度不超过结合面长度的50%。有毛刺或不光滑的隔爆面,要用油石细磨,只到符合要求。

2、清除内腔粉尘和杂物。

3、检查接线腔和内部电气元件及连接线是否完好齐全,各连接件接触是否紧密良好。

4、遥测绝缘电阻,即外壳与电源间的电阻值,如因潮湿使绝缘电阻下降,应对仪器进行晒干或烘干。

三、电气检查

1、一般先要进行通电检查,发现问题再进行分析处理,不要盲目乱调乱拆,采用替换电路板或部件的方法易于发现故障,缩小故障判断范围。在测量电路电位的基础上,根据电路原理进行分析判断,不要随意拆换元件,以免扩大故障范围。

2、拆卸和更换电路元件一定要停电进行、更换元件时,要注意虚焊或损坏元件,用螺钉坚固的原件,一定要旋紧适当。

3、维修本质安全型监控设备时,应保证本质安全电路的电气参数和保护性能不变。维修后的本质安全型监控设备,其电气参数应保持在产品说明书标定的范围之内,其保护性能应满足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若需要更换本质安全电路及其关联的电气组件,应选用规格、型号相同的电气组件,不得擅自更改。特别是当更换保护组件时,除应保证更换的新组件的规格和型号与原设计完全相同外,还应经过严格的筛选,并保证保护整定值及性能满足原设计要求。对于特除的防爆组件(如胶封组件)应向厂家购买或按照原设计仿制,如果需要修改本质安全电路的设计时,应将修改后的图样和样机送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单位审查检验,合格后可使用。

第十条 设备检验

1、查看和测试仪器各项功能是否正常,要严格按出厂验收标准及技术指标进行检验。

2、组装通电烤机,认真填写检修记录。

3、凡经大修监测、监控设备,必须经计量检定、质量性能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当瓦斯传感器黑白元件灵敏度下降到仪器指示值低于实际测量值而又无法调整补偿时,应及时更换。

第7篇 集团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年检考核工作制度

一、 概述

1. 本实施细则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山西省煤矿瓦斯监测监控信息网络系统安全管理规定》、《山西省煤矿瓦斯监测监控信息网络系统运行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

2.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某某集团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年检考核。

3.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年检考核包括设备及机房、安装使用、机构人员及制度、资料图纸及档案管理四个方面。

4. 申请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年检考核的矿井所使用的监控系统必须取得“ma”标志准用证。

二、设备及机房

5.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设备及机房必须满足《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对安全监控设备的要求。

5.1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设备必须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取得“ma”标志准用证,仪器设备取得安全仪器仪表合格证,用于爆炸性环境的煤矿安全设备,还必须通过国家技术监督局认证的检验机构的防爆检验,并取得“防爆合格证”,属计量器具的取得制造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

5.2系统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应明确规定,符合《煤矿煤矿规程》的要求。

5.3系统设备备用量不少于20%,系统主机必须双备份。

5.4设备主机必须与集团公司、省煤矿瓦斯信息网络联网运行。并且有集团公司的验收合格文件。

6.有专用机房,机房设计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必须有防雷接地、直接防雷、电源防雷设施,并且设施齐全可靠。

三、安装使用

7.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对系统设计、安装和使用的要求。

7.1传感器安装的数量、位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中传感器安装的规定。

7.2传感器的设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规定。

7.3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甲烷传感器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规定定期调试和调校,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并保持故障记录。

7.4系统必须具备风电闭锁、瓦斯闭锁、故障闭锁功能。

四、机构、人员及制度

8.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要设置信息调度室,同时配备操作人员和维护人员,有分管领导。

9.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上岗人员要按特殊工种对待,进行培训、考核,考核合格后持有山西省煤炭工业局颁发的全省统一编号的《山西省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上岗工作人员资格证》方可上岗,超过有效期后必须经过复训,复训不合格的按无证对待。

10.煤矿必须制定完善的各种规章制度,对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系统设备设施管理、技术资料管理、系统运行管理等做出规定,这些制度应包括:

(1)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2)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3)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4)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制度(5)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6)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7)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8)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监测、监控异常上报制度。

五、资料、图纸及档案管理

11.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机构应建立以下资料档案:

11.1技术资料,包括:

(1)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计方案(2)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布置图(3)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控制断电接线图(4)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布置电子图11.2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管理资料(1)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仪表台帐(2) 安全测监控系统维护登记表(3) 甲烷传感器校验登记表(4) 甲烷传感器使用登记表11.3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运行报告(1) 操作员工作日志(2)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每班值班报表和瓦斯日报表 (3) 异常情况及处理报表(4)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定期测试报告11.4系统管理资料(1)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各工种人员上岗资格证书(2)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作业规程(3)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4)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验收合格文件(5)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年检申请报告(6) 集团公司监测中心年检意见书

六、考核评审

1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判为考核不合格:

(1)安全监控系统不具备“ma”标志证书;

(2)安全监控系统未按要求进行联网运行;

(3)安全监控系统不能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班;

(4)安全监控系统不具备风电闭锁、瓦电闭锁和故障闭锁功能;

(5)井上下无声光报警装置;

(6)安全监测工上岗人员未培训或者培训不足6人。

13.考核不合格者,应在1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后考核仍不合格者,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年检不合格。

七、附则

14.矿根据《某某集团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年检考核规范》对本矿安全检测监控系统进行自检,自检报告(包括检查情况总结,山西省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检查评分表)报集团公司监控中心。

15.各矿在每年的12月份以文件形式报集团公司监控中心申请安全监控系统年检。

16.集团公司根据矿安全监控系统年检申请在次年4月份之前完成安全监控系统年检,同时出具《某某集团安全监控系统年检意见书》。

17.《山西省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检查表》见附录。

第8篇 建设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工会应对安全生产作出全面系统的检查,是领导在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组织,推动检查督促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1、监督检查本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制度和开展安全工作的情况,定期研究分析职业危害趋势和重大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

2、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划和安全生产目标植。

3、了解现场安全情况,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不安全问题,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4、督促有关部门制定和贯彻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检查各级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对安全技术规程的执行情况。

5、参与审查和汇总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使用和安全措施项目完成情况。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工程验收和试运转工作。发现不符合安全规定和问题有权提请安全监察机构和主管部门制止其施工和生产。

7、组织安全生产竞赛、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经验,树立安全生产典型。

8、组织三级安全教育和职工安全教育,配合安全监察机构进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9、制定年、季、月安全工作计划。并负责贯彻实施。

10、负责事故统计、分析、参加事故调查,对造成事故的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11、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女职工和未年年工的劳动保护工作,对防护用品的质量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12、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和先进经验。

13、在业务上接受地方安全监督机构和上级安全机构的指导,并如实反映情况。

第9篇 建筑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建设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认真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方针,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

1、现场技术人员和班组长应按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时组织学习操作规程和有关法律等,并上报存档。否则处以现场技术员或责任班组负责人100-500元罚款。

2、班组长每天要作两次班前安全操作交代,否则处以班组负责人50-200元罚款。

二、违规操作

1、技术人员违规指导造成事故的,则该技术人员应承担10-20%的经济责任。

2、作业人员在作业前不戴安全帽、系安全带及安全绳等个人防护用品,罚款50-100元。若造成事故的,其需承担20-30%的经济责任。

3、现场指挥人员违规指挥造成事故的,应承担20-50%的经济责任。

4、作业人员不听从指令而违规作业者,处以50-100元罚款。

5、擅自违规操作造成事故的,当事人应承担50-100%的经济责任。

6、非上班时间违规操作发生事故的,损失一律由当事人自己承担,并处以

50-2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要予以开除。

三、高处落物

1、高处落物未造成事故,但影响较大的,要处以责任人50-300元罚款。

2、高处落物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和责任班组要承担10-60%的经济责任。

3、高处落物造成事故的,责任班组若找不出责任人,则责任班组承担50%的经济责任。

四、环境

1、施工现场必须进行每天一次的场地清理,保持场地干净整洁,并将物料合理堆放,否则处以现场技术人员和班组长10-100元罚款。

2、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或材料浪费的,处以现场技术人员和班组责任人100-500元罚款。

五、检查

1、自检

a、在施工前班组长必须进行班前检查,看员工人身防护用品是否穿、戴、系好,作业场地是否存在隐患,并要及时进行处理,在未处理好之前不能进行施工。否则对班组负责人处以50-200元罚款。

b、建立岗位管理责任制(要责任到人)和设备维护管理制度,以及相应资料的报、存和落实等工作。否则对相关责任人处以50-200元罚款。

c、产品在使用前先进行品检,确认合格后方能使用,否则处以班组长100-2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d、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否则处现场技术人员和责任班组100-500元。

2、认真积极开展、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安全检查'活动,按照要求进行部署、计划、安排、检查整改、落实,否则处以现场技术人员和责任班组100-500元罚款。

3、保护、保持各种标志牌、警示牌及标识牌的完好,整洁。合理设立警示牌、警示区等,否则处以现场技术人员和班组长50-300元罚款,如因此导致有关事故发生的,责任技术员和责任班组承担50%以下的经济责任。

六、责任认定

本公司各现场所发生的一切事故都将进行责任认定,认定后承担相应的责任。(责任分4种: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和领导责任。)

1、认定负直接责任的,责任人或责任班组承担50-80%的经济责任。

2、认定负主要责任的,责任人或责任班组承担20-50%的经济责任。

3、认定负重要责任的,责任人或责任班组承担5-20%的经济责任。

4、认定负领导责任的,相关责任人承担20%以下经济责任。

5、认定有两种或两种以上责任的,相关责任方按相关比例分担经济责任。

6、未及时准确上报事故信息的,处以相关负责人100-500元罚款。

七、文明施工

1、在工作中随意对他人采取不文明行为、动作、语言等,且屡教不改的,罚款当事人50-200元。

2、随意动手打人的,罚款100-300元,情节严重的并予以开除。

3、对上级领导不礼貌的罚款50-200元。

4、在公共场所穿戴不整洁,或有不道德行为的罚款50- 100元。

八、奖励

1、在工作岗位带头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有突出表现的个人奖励100-200元。

2、单个项目中,在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生产的工作成绩显着的班组奖励200-500元。

3、在季度或年度以及单个项目的安全生产考评中,对成绩突出的相关安全技术人员和班组奖励200-1000元。

第10篇 公交集团安全管理制度总结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时刻掌握公司安全生产发展动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切实有效地排查和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制定安全生产对策和措施,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安全工作正常有序开展,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所有安管人员、驾驶员及从事与安全生产有关工作的其他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  安全管理机构

第三条  集团公司安全管理机构为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各单位相应成立安委会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第四条  集团安委会主任由集团公司董事长兼任,副主任由集团公司分管安全副总经理担任,委员由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行政主要领导及集团相关部室负责人组成。集团公司安委会的日常工作由集团公司安全部负责。

第五条  各单位相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各单位行政主要领导兼任,日常工作由各单位分管安全副经理负责。‘

第六条  各级安全管理机构人员调离,应及时予以调整补充,并报集团安委会备案。

第三章  安全管理职责

第七条  集团公司安委会职责

1、负责集团公司安全工作的全面领导;

2、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的政策和法规,审定各级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和相关制度,组织各项安全活动,指导基层单位安全管理工作,表彰在安全方面取得成效的单位和个人;

3、对紧急发生的不安全行为责令停止;对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界定和调处进行指导和专审;对造成经济损失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安全事故相关责任人,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条  各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安全管理规定,组织和实施本单位安全工作,规范安全操作行为,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2、依据职责范围建立驾驶员档案,妥善保存安全原始记录资料,登记安全管理台帐,按月报送安全管理各项报表;

3、组织员工开展以安全教育为内容的活动;

4、对发生紧急的不安全情况,在采取必要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5、加强对要害部位、易发生事故的工作场所、重点工作岗位、重要部门的安全防范工作,谨防事故发生。

第九条  安全部部长职责

1、贯彻上级政策、法规、法令,执行公司规章制度。当好领导参谋,安排部内工作;配合相关部门,指导和督促基层单位安全工作。及时向主管领导如实汇报。

2、编制与部门相关的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安全检查。

3、以防为主、教处结合,加强职业道德和驾驶员的业务教育,积极开展全员安全竞赛。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找出差距,加强防范。

4、确保本部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加强本部全面业务学习,定期召开本部人员会议,搞好团结,积极开展协作,督促建立健全安全台帐,促进安全管理工作。

5、及时掌握安全情况并进行分析,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安全方面的第一手资料。

6、严格按照车辆保险法律法规,做好相关保险管理工作。

第十条  安全部副部长(车保办主任)职责

1、在部长的领导下严格执行保险法,建立健全车辆保险管理制度和有关质量记录。

2、加强学习,提高业务能力,切实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3、严于律已,管好自已及身边工作人员廉政办公,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积极为车组服务,办事及时,不卡、不拖。

5、及时掌握保险工作业务状态,定期向部长汇报有关保险工作情况。

第十一条  线管队队长职责

1、负责线路管理分队的日常管理工作

2、定期检查稽查人员执行公司相关各项管理规定,严肃工作纪律。对发现违规操作的稽查人员,进行现场批评、指正,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

3、配合公司维护好节假日及重大活动期间的线路营运秩序,包括车辆的运营秩序,及站点的乘车秩序。

4、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做到勤检查、勤研究,与监管中心及时沟通,起好上传下达的桥梁作用。

5、完成好特殊情况下,公司要求的其它工作。

内勤要做好线管人员工作报表的分类及统计汇总,并协助队长做好线路管理分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安全管理岗职责

1、在部长领导下服从领导,听从分配,遵章守纪,按章办事。

2、以防为主,加强宣教,坚持安全检查。协助部长开展安全活动。

3、参加事故调处,按程序办好保险理赔手续。

4、实事求是地做好行车事故保险的反馈工作。

第十三条  车保管理岗职责

1、学习保险法,严格执行各项规定,依法办事。

2、在车保办主任的领导下,做好本职工作,积极协助各分公司安管人员,热情解答车辆保险咨询。

3、做好车辆赔付、续保、退保等记载工作,数据准确无误。

4、做好当月报表,年终报表,台帐清楚无差错。

第十四条  安全内勤职责

1、在部长领导下服从领导,遵章守纪,按章办事。

2、做好部室内报表统计、文件录入、相关台帐及数据管理。

3、加强学习,办事及时,不卡不拖。

第十五条  线路稽查人员工作职责

1、熟悉掌握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坚守工作岗位,服从部门领导的调度安排,按时上下班、严禁擅离职守、串岗脱岗,认真负责的做好线管工作,不准徇私舞弊。发现违反公司规定、损害公司利益的督促其立即改正,并做好记录,报告给部门领导。

2、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和公司安全营运管理规定督促驾驶员必须严格按站依次停靠站点,待乘客上下车完毕后关门起步。纠正压站、甩站等违反公司十六条禁令的违章行为。

3、维护好公交站点的乘客候车秩序,车辆进站停稳后,组织引导乘客从前门上车,后门下,协助车组人员妥善处理行车过程中发生的服务或票务纠纷。

4、确保公司无人售票公营车辆票款收入不流失,车辆进站后协助驾驶员督促上车的乘客主动投币、刷卡,并为乘客提供换零钞服务。

5、认真解答乘客对公交车的各种咨询,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要求做好记录并向有关部门及时反馈。

第十六条  票务稽查员职责

1、检查并指导在岗员工的票务工作,督促员工文明操作、礼貌待客、规范服务。

2、执行票务稽查任务时,必须主动出示稽查证件,二人以上(含二人)方可上车稽查,严禁个人私自上车稽查。

3、对驾驶员违反投币及刷卡管理规定进行纠章,对持相片的乘客刷卡进行验证,如发现持卡人持有非本人的乘车卡乘车时,可以收缴乘车卡,并做好记录,及时下达违章通知单,一式二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留存)及时将收缴的卡交予ic卡管理中心,不得私自处理。

4、查处票务违章必须具备录像、ic卡刷卡记录、司机证明、稽查员自述报告等相关证据方可处罚。

第四章  道路交通事故分类

第十七条  依据目前道路交通处理及公司实际情况,我公司道路交通事故分为以下几个等级:

轻微事故,是指造成轻伤或者实际事故费用低于5万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住院治疗5人以上(含5人),或者实际事故费用5万元以上20万元以内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实际事故损失2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实际事故费用60万元以上的事故。

第五章  安全例会制度

第十八条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工作例会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工作例会,每季至少一次,由安全部门召集,公司分管安全经理主持。

2、参加会议人员:安全部相关人员及各分(子)公司安全经理,可根据有关情况对与会人员按需要随时增减。

3、会议主要内容

(1)、贯彻执行上级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和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研究提出工作措施,并认真督促抓好落实。

(2)、对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事故隐患研究落实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方法等。

4、会议记录:由安全部门负责,会议对所议事项以及作出的决定应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分发与会人员以及事项涉及的有关单位。

第十九条  分公司安全工作例会

1、分公司安全工作例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由分公司经理主持。

2、参加会议人员:分公司安管人员及各线路队(站)长等。

3、会议主要内容:

(1)重点宣传、学习安全生产方面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讨论本单位如何贯彻执行公司安全生产上的各项决议,结合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

(2)分析本单位安全形式,剖析一些典型案例,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提高安全意识,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

4、会议记录:由分公司安管人员记录,安全经理负责检查、审核会议记录并报公司安全部备案。

第二十条  车队安全工作例会

1、车队安全会议由队长负责召开,时间由队长决定,每月一次,分两批组织车队全体驾驶员参加。

2、会议主要内容:

(1)传达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布置、检查、交流、总结安全生产工作;

(2)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规章制度等;

(3)分析车队内外事故案例;结合本车队特点开展事故隐患的预防预控等。

3、会议记录:车队安全会议记录由队(站)长负责,安全经理每月进行定期检查并签字。

第二十一条  其他安全会议

由公司领导、安全部或各分(子)公司根据需要召开,由召集人单位(部门)负责记录。

第六章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二十二条  严格按照公司劳力资源部制定的年度培训计划执行,包含定期安全教育和不定期安全教育。

1、安全部和劳资部负责公司安管人员、新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

2、分公司负责本单位新员工的培训和在岗员工的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主要、分管负责人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教育,经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并按规定参加每年的再培训。

第二十四条  新进入公司的驾驶员,必须经过公司、分公司、车队三级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包括:

1、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2、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

3、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4、分公司安全生产状况、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5、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

6、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

7、预防事故和安全行车知识及应急处置;

8、线路营运生产和岗位作业特点;

9、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0、有关事故案例;

11、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二十五条  经常性安全教育

1、宣讲、传达上级安全生产工作精神、指示和要求。

2、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安全通报、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知识。

3、车队成员根据学习内容,结合本车队实际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

4、观看安全教育电影和录相或利用电脑、电视等多媒体进行安全教学活动。

第二十六条 转岗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的员工,应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后上岗。

第二十七条  全体驾驶员再培训教育,每年不少于一次。

第七章  驾驶员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  驾驶员必须牢记并遵守以下规定:

1、遵守交通安全法规。

2、熟悉车辆性能,集中精力,文明驾驶,礼让行车。

3、按规定车速驾驶,保持安全车距。

4、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减速行驶或停车让行。

5、通过繁华路段、交叉路口和拐弯时应提前减速,谨慎驾驶,不与行人和自行车抢行。

6、熟悉本线路所经事故多发路段和限高部位,谨慎驾驶。

7、通过铁道口时要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

8、站外非故障停车,不得开门上下乘客。

9、能见度较差的风雾雨雪天气及在冰雪路面行车时,保持安全车速,禁止超车。

10、在冰雪路面行车时,应点刹制动。

11、随时观察气压是否正常,如低于规定值时应补足气量到规定值后再行车。

12、发现异响和异味时,靠路边停车查验,在判明原因并排除故障前,不得继续行车。

13、行车中不与他人闲谈和使用手机。

14、停车场内限速15km/h,出入口限速5km/h。

15、离开车辆时,拉好手刹。收车时,关闭电源和燃气总开关。

第二十九条  驾驶员必须按时参加公司、分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学习和相关培训。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学习的,需提前向所属单位负责人说明请假事由,并在7天之内到分公司补课。

第三十条  驾驶证被公安机关降级的驾驶员须将降级通知单和降级后的驾驶证正本交公司安全部,经审核后,具备城市公交车驾驶资格的,方可重新安排上岗。

第八章  日常报表上报制度

第三十一条  发生交通事故次日(节假日顺延)早8点半前,各分公司将事故日报以书面或电子档的形式报送安全部,重大事故及群伤事故及时报告,每月月报于当月26日报安全部,安全学习记录、整改措施及月度考核自评表于次月1日前上报安全部。

第三十二条  交通事故发生后次日(节假日顺延),分公司下载事故视频录像备案,并将视频拷贝上报安全部。

第三十三条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在交警部门下达认定书后2日内将责任认定书复印件报送安全部。

第三十四条  各车队每月开展一次隐患排查,并于每月20日前将隐患排查结果报分公司,分公司汇总后将隐患内容和整改结果形成书面说明于每月26日报安全部。

第三十五条  完善驾驶员档案,规范驾驶员台帐管理,坚持每人一档并及时更新档案内容,由用人单位对驾驶员建立档案并负责保存,凡是有跨车队、跨单位调动的,由用人单位做好调动情况记录存档工作后交由车队保管。各单位每月1日前,将更新后的驾驶员台帐电子档上传安全部。

第三十六条  各单位每月对案件处理情况进行汇总,并如实填写未处事故情况月度报表,于每月26日上报安全部。

第九章  车辆检查制度

第三十七条  严格落实驾驶员“出车前、行车中”的检查工作。驾驶员在早发车前,必须提前到达停车场,做好车辆油、水、气、电路及其他部位的安全检查工作并认真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能够现场修复的及时修复,不能及时修复的要第一时间通知车队值班人员安排修复;中班驾驶员接班时对车辆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填写车辆检查记录,如不在站内接班的,可在车辆回站后进行检查。

第三十八条  在营运过程中驾驶员发现有安全隐患的车辆,应立即停止营运,做好乘客转乘工作并与车队管理人员联系,待故障排除后方可继续上线。

第三十九条  车队每周安排2次周检,真实、详细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分公司每月组织车辆综合检查1次,公司每季度安排一次营运单位车辆安全互检,安全部不定期下线路抽查,最大限度的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章  事故调处制度

第四十条  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

1、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3、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4、事故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第四十一条  行车事故的处置应遵循以下规定。

1、行车中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必须做到:

(1)、立即停车;

(2)、抢救伤者;

(3)、保护现场;

(4)、查找证明人(二人以上);

(5)、保管好伤者财产;

(6)、报告交警管理部门和所在单位安全管理部门。

2、各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

(1)、迅速赶到现场。

(2)、负责清理现场,安置伤员。

(3)、了解事故经过,查找事故原因。

(4)、督促当事人实事求是地写出事故经过。

(5)、做好登记,及时上报公司和保险公司,发生影响较大的行车事故、重大伤亡事故及时报告集团公司。

(6)、未经集团公司批准严禁接受新闻媒体采访。

第四十二条  发生客伤及伤人事故的,驾驶员应第一时间报告车队,严禁私自处理,车队管理人员在接到报案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报保险公司。

第四十三条  符合简易程序的轻微事故及事故责任明确、损失金额不大且双方无争议的事故,通知保险公司派员确认,收集相关资料及时处理。

第四十四条  安全事故处理人员在处理事故过程中和结案时要始终将公司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事故处理、结案程序和手续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事故处理定损、事故伤害赔偿调解应通知事故车辆驾驶员参与。

第四十五条  涉及人伤的交通事故须住院的,责任公司与协作医院联系安排住院,次日由安全部出具住院联系函并备案。分公司安管人员不定期到医院了解治疗情况和安抚伤者,做到及时治疗、及时出院、及时处理。同时,在日常工作中加强与医疗机构和事故处理单位的配合与沟通,伤者医保范围外的用药,要事先告知企业。

第四十六条  玻璃自损事故的处置。在行车中玻璃被气枪打破的,必须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并报公司安全部备案;其他自然破损能够通过车载监控看到事发经过的,必须要保存监控视频并及时上报安全部,不能通过车载监控看到的,各单位要在事发2日内报告安全部,由安全部和相关部门联合对破损玻璃做出鉴定,无异议后方可认定为自然破损。

第四十七条  各单位发生交通及其他安全事故后,责任分公司生产办公室和车队组成专班对事故进行调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安全部需指派事故调处人员协助分公司进行处理。

第四十八条  借支费用的审批:

1、严格控制现金借支。所用事故费用的借支都要附相关的依据(发票、收条、调解协议或法院判决等)。车辆修理费、伤者住院费转帐支付。各单位生产办公室可预留3000元事故备用金,事故门诊费、鉴定费、预付住院伤者生活护理费、停车费、拖车费等费用凭发票、收条审批借支。

2、凡发生2000元以内的事故由安全事调员填写事故借支单,经责任分公司相关责任人和安全部审核并签字后方可支付。

3、发生2000元—10000元的事故需借支的,安全事调员填写事故借支单,由责任分公司相关责任人以及安全部审核,集团分管副总签批后方可支付。

4、发生10000元以上的事故需借支的,安全事调员填写事故借支单,由责任分公司相关责任人以及安全部和分管副总审核报批后,由总经理签批后方可支付。

第四十九条  事故核销:

1、事故处理完毕后,在保险赔款和驾驶员处罚后公司有损失的,要按照规定对案件进行核销。

2、事故核销金额在1万元以内(不含1万元)的案件,由分公司整理案件相关材料,填写事故核销表,由责任分公司相关责任人和安全部审核,集团分管副总签批后方可核销。

3、事故核销金额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案件,由分公司整理案件相关材料,填写事故核销表,由责任分公司相关责任人以及安全部审核后申请上集团经理办公会研究通过并形成会议纪要,经集团分管副总和总经理签批后方可核销。

第十一章  奖惩及责任追究制度

第五十条  日常工作处罚标准

1、未按规定组织驾驶员月度安全学习的,扣罚责任单位当月效益金500元;

2、按时上报事故视频录像,每缺一起扣罚责任单位当月效益金200元;

3、按时上报事故日报、月报、分公司学习记录、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驾驶员档案,迟报扣罚责任单位当月效益金200元,漏报扣罚责任单位当月效益金300元;

4、不得瞒报事故,发现一次扣罚责任分公司当月效益金500元;

5、督促驾驶员每日完成出车前安全检查,未按要求完成检查的每次扣罚责任分公司当月效益金100元,凡发现弄虚作假的扣罚责任分公司当月效益金300元;

6、车队每周进行车辆检查2次,未按要求完成检查的每次扣罚责任分公司当月效益金200元,凡发现弄虚作假的扣罚责任分公司当月效益金300元;

7、分公司每月对所属车辆进行一次自检,未按要求完成检查的每次扣罚责任分公司当月效益金200元,凡发现弄虚作假的扣罚责任分公司当月效益金300元;

8、无责事故赔款及时上缴财务,未按时上缴的按应上缴金额的十倍扣罚责任分公司当月效益金;

9、及时修复事故车辆,未按时修复的扣罚责任分公司当月效益金200元;

10、当月发生两起(含两起)主责以上重大事故的,取消责任分公司当月效益金。

第五十一条  对单个季度内未发生交通事故和机械事故,且出勤率达到95%以上的驾驶员,每人奖励200元。对单个季度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取消季度奖。同时,对发生事故的驾驶员年终按比例扣罚年终奖,一起事故扣罚20%,二起事故扣罚40%,三起事故扣罚60%,三起以上或发生同责以上重大事故的取消年终奖。

第五十二条  实行车队管理人员年终安全奖惩办法。对全年未发生事故(不纳入分公司事故次数考核的事故除外)的线路按照线路车台数×200元进行一次性奖励,奖励对象为车队所有管理人员。

第五十三条  全年无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且事故费用控制较好的单位,由公司另行奖励。

第五十四条  交通事故处罚标准

1、公车公营驾驶员处罚标准

(1)事故驾驶员按事故总费用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比例为全责18%、主责13%、同责8%、次责5%、无责不扣罚。对发生门夹、门掉或场内事故的,提高处罚10%,所有处罚1万元封顶。

(2)对发生2000元以内轻微事故,能在七天内结案的,不计分公司月度事故次数考核;保险公司赔款后无差额的,不对驾驶员进行经济处罚;保险公司赔款后有差额的,对驾驶员实行一次性处罚200元,取消季度安全奖,但不影响驾驶员年终奖励和星级评定。

2、模拟公营车组处罚标准

事故驾驶员按事故总费用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1000元以下全责15%,主责10%,同责5%,次责4%;30000元以下全责8%,主责7%,同责6%,次责5%;60000元以下全责7%,主责6%,同责5%,次责4%;60000元以上全责6%,主责5%,同责4%,次责3%。

第五十五条  对发生交通事故期间因扣车、扣证等各种原因造成驾驶员不能正常挂班营运的,各单位可负责临时安排至其他岗位工作。

第五十六条  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劳动合同。

1、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2、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3、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驾照审验的;

4、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或缓刑的;

5、事故经济损失非常巨大的;

6、酒后驾车被吊销驾驶证的;

7、不按规定承担事故赔偿责任的;

8、饮酒后驾驶车辆的;

9、擅自将营运车辆交给他人驾驶的;

10、故意造成行车事故、客伤事故或者肇事逃逸的。

第五十七条  发生重大事故按公司考核办法执行,月度发生特大事故和二次主责以上(含二次)重大事故对责任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月度绩效工资。

第五十八条  季度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群伤、翻车的事故,取消所属车队季度奖。

第五十九条  季度发生两次以上主责重大事故(含二次)的,取消责任单位季度奖;发生特大事故的,一律取消单位、车队、个人年终奖励及年终评先评优资格。

第六十条  单位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追究公司相关分管领导、安全部主要负责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单位分管安全工作负责人及相关安全管理责任人的责任。根据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影响,扣除事故相关责任人绩效工资500—1000元。

第六十一条  分公司一个季度发生2起主责以上(含2起)的重大事故,给予分公司经理、分管安全经理通报批评;一年内发生3起主责以上(含3起)的重大事故,给予分公司经理诫勉谈话、分管安全经理降级使用。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六十二条  本规定经公司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

第六十三条  自本规定下发之日起执行,与国家或上级相关部门标准及要求相悖的,按国家或上级部门标准及要求执行;公司其他安全管理文件或要求与本规定相悖的,按本规定要求执行。

第六十四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全部负责解释。

二o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11篇 某某集团安全监控系统图纸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能够准确、及时了解和掌握安全监控系统的布置情况,各工作地点监测设备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发现监控系统存在问题,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安全监控系统各种图纸的绘制、标注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aq1029-2007行业标准《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各矿(公司)必须绘制煤矿安全测控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并根据采掘工作的变化情况及时修改。

第四条各矿(公司)编制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断电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

第五条安全监控系统布置图必须是采掘平面图做底图、断电控制图必须是以供电系统图做底图。

第六条安全监控布置图应标明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控制器、分站、电源、中心站等设备的位置、接线、断电范围、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传输电缆、供电电缆等。

第七条安全监控断电控制图应标明甲烷传感器、馈电传感器和分站的位置,断电范围,被控开关的名称和编号,被控开关的断电接点和编号。

第八条安全监控系统图图例必须按照下表图例标注。

名称

图例

名称

图例

名称

图例

甲烷传感器

t

风速传感器

f

声光报警器

g

粉尘传感器

m

一氧化碳传感器

y

分站

fz

流量传感器

l

开停传感器

k

电源

dy

压力传感器

a

馈电传感器

d

交换机

jh

温度传感器

c

断电控制器

j

中心站

z*

供水传感器

s

烟雾传感器

q

风筒传感器

o

通讯电缆

----

供电电缆

~~

光纤

第九条各矿每季度的《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装置布置图》、《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断电控制接线图》必须于每季度末25日-30日内以cad电子图纸形式上报集团通风部。图纸监测装置布置图必须与本矿实际监测系统部署相符。

第十条为适应通风系统网络图形信息化管理,各矿地质部门必须在每月初的5日内以电子图形文件格式(mapinfo和autocad两种格式)向各矿通风区提交上月本矿的采掘工程平面图。各矿通风区必须在每月初的8日内完整绘制本矿的通风系统图、通风立体图、通风网络图、监测监控装置布置图、瓦斯抽放布置图、防尘管路与设施布置图、防灭火布置图、瓦斯区域断电监测设置图。并将绘制完成后的上述图形文件按要求的时间和格式传回集团瓦斯监测中心。

第十一条图纸的保存时间应不少于2年。

第十二条图纸的借阅参见《某某集团瓦斯监测监控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第12篇 建设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建立健全段部安全生产的日常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日前后的检查和不定期检查,分公司每周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巡逻检查,上班前教育,下班后检查。

2、进行日常性检查,经常普遍性的检查,企业每年至少检查4-6次,项目部每月至少一次,班组每周、每班次都进行检查,国外还有安技人员的日常检查,还有各级领导、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在各自业务范围内经常检查。

3、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应根据上级有关规程、法令和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检查违章作业和规程、制度的执行情况,机械电器、设备的安全运行,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防护措施,杜绝事故苗子,做到防患于未然。

4、安全生产以自查为主,互查为辅,以查思想、查制度、查纪律、查隐患为主要内容,要结构气候特点,开展防洪、防雷电、防坍塌、防高处坠落、防中毒等'五防'检查。安全检查要贯彻领导与群众结合的原则,做到边查、边改,对查出的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建立登记、整改、复查制度。整改计划要定人、要定措施、定期完成。

5、要经常性安全检查,能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保证生产正常运行。

《某集团安全监控系统计算机病毒防范制度(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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