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设备设施维护、检修安全制度
一、为规范检修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加强检修施工过程的安全监督,避免发生各类事故,确保检修施工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规定。
二、检修施工必须严格执行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及作业许可证制度。
1、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执行《禁火、禁烟管理制度》,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2、进入设备内作业执行《其他安全管理相关文件》,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
3、临时用电管理: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由施工方提出书面用电申请,经设备电器科审批并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1)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2)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
(3)临时用电架空线路应采用绝缘铜芯线。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2.5米,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米。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和脚手架上;
(4)对需埋地敷设的电缆线路应设有“走向标记”和“安全标记”。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米,穿越公路时应架设防护套管;
(5)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编号,应有防雨设施,盘、箱、门应能牢靠关闭;
(6)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内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超过12v;
(7)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4、高处作业:在进行15米(含15米)以上的高处作业,执行《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5、动土作业:在厂区内的地面开挖、掘进、钻孔、打桩、爆破等作业,应由施工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生产管理部批准,方可作业。
6、机动车辆进入厂区的管理执行《机动车辆运输安全管理规定》。进入罐区的机动车辆,必须佩戴标准阻火器,办理“机动车辆进入罐区通行证”(消防车、救护车、气防车除外)后,方可进入。
7、吊装安全管理:包括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桥、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具(如吊篮等)。执行国家特种作业的相关规定和规范,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价
在施工检修作业前,针对每个检维修项目和具体的作业内容,选用合适的评价方法(作业危害分析,安全检查表等),充分识别并列出作业过程和区域及环境中存在危害因素,制定详细的安全防范措施及相应的作业程序。
危险有害因素主要包括: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车辆伤害、起重伤害、火灾爆炸、中毒窒息、高处坠落、灼烫、触电及其他伤害。
在安排施工任务时,必须将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价的结果书面提供给施工方。
三、承包商管理
1、执行公司本规定及《承包商管理制度》。
2、承包商提供以下资料:a法人资格证书;b营业执照;c企业资质证书;d安全资质证书;e企业法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及安全员的《安全资格证》及考试记录(复印件)。
3、承包商在施工检修现场必须指定安全负责人,佩戴明显安全监督标志,负责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4、进行用火、进入设备、高处、临时用电、破土等作业,必须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进行作业。
5、施工机械、机具和设备要符合安全要求,材料摆放要整齐。
6、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野蛮施工,在确保“安全第一”的前提下,保证质量和进度。
7、改扩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原则。
8、承包商携带安全部门出具的《承包商安全教育合格证明》办理相关手续。
四、安全监督
(一)设备技术部
1、负责审查承包商的资质、营业执照及经营范围,确认承包商的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符合工程项目的要求。
2、在《合格承包商名册》中选择承包商,并在工程结束后对承包商进行安全评价,对《合格承包商名册》进行修订,剔除不合格的承包商。
3、出具《企业资格确认证书》。
4、审查承包商是否有工程转包。
5、负责对施工检修作业现场进行监督管理。
(二)生产管理部、生产设备科
1、生产管理部负责审查施工检修单位的安全资质证书及企业法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及安全员的《安全资格证》,以及特殊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与承包商签订《承包商安全管理协议书》。
2、生产管理部与承包商签订《承包商安全管理协议书》和《安全承诺书》,建立承包商安全管理档案。
3、生产设备科对承包商施工检修人员进行厂级安全培训并考试,与本人签订《安全承诺书》,建立施工检修人员安全教育档案。
4、生产设备科负责对施工检修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和考核。
5、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野蛮施工的承包商,有权进行扣罚;对违章情节严重的,有权否决其施工检修资格。
(三)施工区域所在单位
1、负责组织施工检修人员进行车间级安全培训,建立安全教育档案。
2、严格办理“安全用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各种安全作业许可手续。
3、施工检修作业区域由所属单位负责安全监督管理,施工检修现场指定专人监护。
4、对检修施工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制止“三违”现象,对不服从管理的承包商及时上报公司生产管理部。
五、本规定由生产管理部负责解释。
六、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2篇 设备设施维护检修安全制度
一、为规范检修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加强检修施工过程的安全监督,避免发生各类事故,确保检修施工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规定。
二、检修施工必须严格执行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及作业许可证制度。
1、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执行《禁火、禁烟管理制度》,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2、进入设备内作业执行《其他安全管理相关文件》,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
3、临时用电管理: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由施工方提出书面用电申请,经设备电器科审批并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1)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2)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
(3)临时用电架空线路应采用绝缘铜芯线。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2.5米,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米。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和脚手架上;
(4)对需埋地敷设的电缆线路应设有“走向标记”和“安全标记”。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米,穿越公路时应架设防护套管;
(5)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编号,应有防雨设施,盘、箱、门应能牢靠关闭;
(6)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内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超过12v;
(7)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4、高处作业:在进行15米(含15米)以上的高处作业,执行《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5、动土作业:在厂区内的地面开挖、掘进、钻孔、打桩、爆破等作业,应由施工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生产管理部批准,方可作业。
6、机动车辆进入厂区的管理执行《机动车辆运输安全管理规定》。进入罐区的机动车辆,必须佩戴标准阻火器,办理“机动车辆进入罐区通行证”(消防车、救护车、气防车除外)后,方可进入。
7、吊装安全管理:包括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桥、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具(如吊篮等)。执行国家特种作业的相关规定和规范,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价
在施工检修作业前,针对每个检维修项目和具体的作业内容,选用合适的评价方法(作业危害分析,安全检查表等),充分识别并列出作业过程和区域及环境中存在危害因素,制定详细的安全防范措施及相应的作业程序。
危险有害因素主要包括: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车辆伤害、起重伤害、火灾爆炸、中毒窒息、高处坠落、灼烫、触电及其他伤害。
在安排施工任务时,必须将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价的结果书面提供给施工方。
三、承包商管理
1、执行公司本规定及《承包商管理制度》。
2、承包商提供以下资料:a法人资格证书;b营业执照;c企业资质证书;d安全资质证书;e企业法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及安全员的《安全资格证》及考试记录(复印件)。
3、承包商在施工检修现场必须指定安全负责人,佩戴明显安全监督标志,负责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4、进行用火、进入设备、高处、临时用电、破土等作业,必须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进行作业。
5、施工机械、机具和设备要符合安全要求,材料摆放要整齐。
6、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野蛮施工,在确保“安全第一”的前提下,保证质量和进度。
7、改扩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原则。
8、承包商携带安全部门出具的《承包商安全教育合格证明》办理相关手续。
四、安全监督
(一)设备技术部
1、负责审查承包商的资质、营业执照及经营范围,确认承包商的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符合工程项目的要求。
2、在《合格承包商名册》中选择承包商,并在工程结束后对承包商进行安全评价,对《合格承包商名册》进行修订,剔除不合格的承包商。
3、出具《企业资格确认证书》。
4、审查承包商是否有工程转包。
5、负责对施工检修作业现场进行监督管理。
(二)生产管理部、生产设备科
1、生产管理部负责审查施工检修单位的安全资质证书及企业法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及安全员的《安全资格证》,以及特殊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与承包商签订《承包商安全管理协议书》。
2、生产管理部与承包商签订《承包商安全管理协议书》和《安全承诺书》,建立承包商安全管理档案。
3、生产设备科对承包商施工检修人员进行厂级安全培训并考试,与本人签订《安全承诺书》,建立施工检修人员安全教育档案。
4、生产设备科负责对施工检修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和考核。
5、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野蛮施工的承包商,有权进行扣罚;对违章情节严重的,有权否决其施工检修资格。
(三)施工区域所在单位
1、负责组织施工检修人员进行车间级安全培训,建立安全教育档案。
2、严格办理“安全用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各种安全作业许可手续。
3、施工检修作业区域由所属单位负责安全监督管理,施工检修现场指定专人监护。
4、对检修施工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制止“三违”现象,对不服从管理的承包商及时上报公司生产管理部。
五、本规定由生产管理部负责解释。
六、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3篇 维修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特制定本制度。
1、设备操作工在独立使用设备前,须掌握该设备的操作技能。
2、设备使用应定人定机,对公用设备由专人负责保养。
3、操作工要养成自觉爱护设备的习惯。班前班后认真擦试设备及注油润滑工作,使设备经常保持良好的润滑与清洁。 4、操作工要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合理使用设备,管好设备附件。
对私自操作设备人员,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由此发生的一切后果由私自操作者负责。
6、设备管理员应根据设备维护要求以及设备技术状况制定设备和测量装置的保养细则、保养周期和检定周期。
设备保养人应严格按照常规维修设备检查保养周期进行保养,做好记录交设备管理员验收。
8、设备维修以外修为主,本单位操作人员配合,设备管理员做好维修记录。
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停机,使用部门应立即通知设备管理员或单位领导,请修理人员检查排除故障。当修理人员在排除故障时,操作人员应积极协助修理人员排除故障。
对设备使用年久,部件严重损坏,又无法修复和没有改造价值的,可办理报废手续报请经理批准。
11、对设备的检查、保养、修理应做好所有记录,由设备员归档,以便检查。
第4篇 生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特制定本制度。
1、加强责任管理,做到台台设备,条条管道、个个阀门,块块仪表有人负责。
2、操作人员经过岗位培训,对所用的设备必须做到“四懂”、(四懂是指懂原理、懂构造、懂性能、懂工艺流程)“三会”(三会是指会操作、会保养、会排除故障),经考试合格才能单独操作设备。
3、日常维护保养,由装置各班组进行,分为日保养和周保养。日保养每班一次,每次不少于20分钟,周保养每周末一次,每次1~2小时;每班保养工作由班长验收,每周保养工作由装置经理验收,验收标准为清洁、润滑、安全。
4、一级保养,以操作工为主,维修人员配合,保养内容:彻底擦拭外表的灰尘、油泥,检查油质、油位、疏通油路,清洗设备各个内脏、配齐零件、由生产技术部门逐台做验收记录。验收标准:脱黄袍、清内脏、油路通、油窗亮、漆见本色铁见光,操作灵活,运转正常。
5、定期保养,由公司统一安排,以操作工为主,维修人员配合作业,保养内容:擦拭外表、检查油质、油量、清洗内脏、滤油器、检查易损件、电机、电路、接地线等,要求内外整洁、润滑良好,安全可靠、完整齐全、操作灵活、运转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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