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尾矿库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制度
一、库区内陡峭的山坡、坝体、深水区等危险地段及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作业人员负责对设置的安全警示标志维护。
二、各种安全警示标志,任何人不得移动和拆除。
三、故意对安全警示标志破坏者,赔偿标牌费用,并处50100元罚款。
四、办公室负责对安全警示标志进行监督管理。
五、安全警示标志应安装牢固、字迹清晰。
六、安全警示标志应含义准确,如“库区水深,严禁游泳”、“坡陡路滑,严禁攀爬”、“库区危险,外来人员禁入”。
第2篇 尾矿库安全巡查管理制度
1、尾矿库安全检查组织形式分为公司级、车间(选厂)级、班组级安全检查及定期观测等,负责检查的人员由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尾矿工担任,必须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并做好相关检查记录。
2、安环部负责尾矿库的安全监督管理及组织公司级安全检查,地质测量部负责组织尾矿库的定期监测,选矿厂负责尾矿库日常管理及组织车间级检查,尾矿工负责尾矿库的日常检查。
3、公司级检查:由安全环保部负责,地质测量部、选矿厂、机动能源部、基建部参加,每月一次,主要检查内容有尾矿排放与筑坝、库水位控制与防汛、尾矿库防洪安全检查、尾矿库排水构筑物安全检查、尾矿坝安全检查(检查表见附表1)。
4、选矿厂检查:由选厂负责。选厂分管尾矿库厂长、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参加。主要检查内容有尾矿输送,排放与筑坝、库水位控制与防汛、尾矿库防洪安全检查、尾矿库排水构筑物安全检查、尾矿坝安全检查(检查表见附表2)。
5、班组级检查:巡管工和尾矿工每班进行一次巡查,检查结果记录在交接班记录本上。主要检查尾矿排放设施、上坝公路、坝肩截洪沟、坝面排水沟、库水位及坝体等状况(检查表见附表3)。
6、汛期,排洪设施应派专人检查、维护,防止漂浮物淤堵。
7、尾矿库观测内容和要求:
(1)由尾矿工负责定期观测:库水位、水边线,干滩长度(目测值)。
(2)由地质测量部负责定期监测:坝体位移沉降,尾矿坝堆积坡比、滩顶、干滩长度、安全超高。
汛期、暴雨期间和水位异常波动时应增加观测次数。
(3)尾矿库观测内容:坝的外坡坡比(每年至少一次);坝体位移(每季度至少一次);安全超高(每月一次);尾矿库库区水位(每天一次);尾矿库干滩长度、坡度、滩顶、坝顶高程(每季至少一次)。
8、隐患整改:
(1)公司建立安全检查信息收集、传递、处理和反馈的渠道。以书面的形式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隐患整改通知书》内容为:整改项目、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方法等。
(2)班组、选厂按“四定”(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期限、定整改责任、定整改资金)、“三不推”(凡班组能整改的不推给选厂,凡选厂能整改的不推给公司)的原则对照《隐患整改通知书》按期完成整改任务。选厂自身不能解决的,应及时用书面形式报告公司领导,研究制定解决方案,并指定责任人落实。
(3)隐患整改完后,选厂应形成整改反馈意见,及时告知安全环保部,由安全环保部负责复查、验收、销号。
9、执行检查的人员须进行危害识别、危害分类、补救行为、报告要求等方面的培训。
10、检查人员须在安全检查表上签名,安全检查表应保存备查。
第3篇 尾矿库库区安全检查制度
一、管理部门
1、安委会负责库区检查的管理工作,通常由尾矿工进行库区检查,必要时安全科指定专人进行检查。
2、安委会应对执行库区检查的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危害识别、危害分类、补救行为、报告要求。
二、库区检查
1、库区检查由尾矿工每月进行一次检查,检查中认真填写坝体检查表。
2、库区检查表的内容不少于下列要求:
(1)周边山体滑坡、塌方、泥石流和溶洞等情况;
(2)周边违章爆破、采石和建筑;
(3)违章进行尾矿回采、取水;
(4)外来尾矿、废石、废水和废弃物排入;
(5)周边放牧和开垦等。
三、库区检查管理
1、所有的库区检查均应保存记录并归档保存。
2、所有的库区检查记录每季度应予汇总,并提交给安全科。安全科对每季库区检查汇总报告的建议作出采纳与否的决定,对不符合项确定采取的纠正措施,并下发实施。
3、库区检查人员对超过规定风险的异常,应立即报告安全科,安全科应对此采取相关对策并实施。
对重大风险,安全科应及时呈报公司安全负责人,公司安全负责人根据风险承受能力确定处置措施或召开相关部门联合会议研究、讨论确定处置方案并布置实施。
四、相关记录
《库区安全检查记录表》
第4篇 尾矿库自动化检测系统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充分发挥自动化检测系统工程的作用,及时掌握动态数据,加强对自动化检测系统安全监督管理,更好地为安全生产服务,特制定《刘家沟尾矿库自动化检测系统安全管理制度》。
2工程简介
刘家沟尾矿库自动化检测系统分为四个检测子系统,分别为水位监测子系统工程、渗压(浸润线)监测子系统工程、坝体位移监测子系统工程、视频监控子系统工程。各系统现场采集的数据传输采集机房,经数据库服务器处理后在监控主机上形成检测数据,工业水处理站内设一台监控机。
水位监测是通过水位传感器对库水位高低进行监测,库水位传感器安装在;渗压(浸润线)监测是通过在坝体渗压观测孔内安装渗压传感器对尾矿沉积体内自由水面线高度进行监测;坝体位移监测是通过gps观测墩来对尾矿坝外部形变位移进行监测;视频监控是通过视频监测设备来实时对尾矿库库区的情况和运行状况进行监测。
3管理职责
1)工段尾矿班班长及工业水处理站工作人员负责自动化检测系统的日常管理、监护、检查,信息报告。
a、每日检查一次自动化检测系统,确保设备完好、可靠。
b、每日七点将前一日的监测数据,以电子邮件形式汇报厂调度.
c、在监控主机发出报警、预警时,立即以电话形式报工段或厂调度,并到现场核对警报的真实性。
2) 主管尾矿生产副段长负责自动化检测系统的管理工作,制定设备操作规程、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负责每季度对主坝坝体位移监测数据进行人工测量,与在线监测数据进行对比并做好详细记录。
3)设备副段长负责设备技术性问题,在自动化检测系统出现故障时联系相关技术人员(供应商)进行维修。
4)在检测数据异常、监控主机发出报警、预警时,到现场核实,确认检测数据超出安全数据时,工段必须进行数据异常分析并提出隐患整改方案。
3考核细则
1)未及时检查或检查未作记录扣50元/次。
2)设备损坏未及时汇报扣50元。
3)未及时报监测数据扣50元/次。
4) 检测数据异常、监控主机发出报警、预警时,未及时汇报处罚责任人200元/次。
5) 人为原因造成设备损坏,按设备折价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5篇 a尾矿库建设安全管理制度
一、尾矿库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要求
1、建设项目程序
(1)建设项目过程阶段划分
①可行性研究阶段 ②设计施工验收阶段 ③生产运行阶段
(2)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流程
①立案 → 备案 → 征地 → 地质勘察 → 环境评价 → 可行性研究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预评价报告报批 → 专家评审 → 预评价报告备案)
②初步设计与安全专篇(专家评审) → 施工建设(施工监理)→ 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 → 建设项目验收 → 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 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尾矿库投入生产运行
2、建设项目各阶段的评审、验收
(1)建设项目立项后应经设区市或省发改委审批备案。
(2)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应经设区市或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主持的专家评审。
(3)初步设计与安全专篇应经设区市或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主持的专家评审。
(4)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后应经设区市或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专家验收。
3、建设项目各阶段对承办单位的要求
(1)勘察、设计、施工须满足法律法规及安全、健康要求。
(2)勘察
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勘察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并考虑到设计有关要求。如尾矿库选址勘察应遵守下列原则:
--不宜位于工矿企业、大型水源地、水产基地和大型居民区上游;
--不应位于全国和省重点保护名胜古迹的上游;
--应避开地质构造复杂、不良地质现象严重区域;
--不宜位于有开采价值的矿床上面;
--汇水面积小,有足够的库容和初、终期库长。
(3)初步设计
①尾矿库设计文件须确定下列安全运行控制参数:
--尾矿库设计最终堆积高程、最终坝体高度、总库容;
--尾矿坝堆积坡比;
--尾矿坝不同堆积标高时,库内控制的正常水位、调洪高度、安全超高及最小干滩长度等;
--尾矿坝浸润线控制。
②设计还应考虑自然灾害、外来因素和内部因素对尾矿库溃坝造成的风险,并制定相关建议和措施。
③尾矿库初步设计应同时编制安全专篇,安全专篇的主要内容包括:
--库区存在的安全隐患及对策;
--初期坝和堆积坝的稳定性分析;
--尾矿库动态监测和通讯设备配置的可靠性分析;
--尾矿库的安全管理要求。
(4)施工建设
①尾矿库施工建设中初期坝、副坝、排洪设施、观测设施等安全设施的施工、监理及验收须遵循《尾矿设施施工及验收规程》和其他有关规程规定。
②隐蔽工程经分段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阶段施工。
二、承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各单位的资质要求
1、勘察
承担四级、五级尾矿库勘查的单位应具有乙级资质。
承担三级及以上尾矿库勘查的单位应具有甲级资质。
2、设计
承担四级、五级尾矿库设计的单位应具有乙级资质。
承担三级及以上尾矿库设计的单位应具有甲级资质。
3、施工建设
承担尾矿库施工建设的单位应具有二级以上资质。
4、施工监理
承担四级、五级尾矿库施工监理的单位应具有乙级及以上资质。
承担三级及以上尾矿库施工监理的单位应具有甲级资质。
三、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和”验收评价”的要求
承担四级、五级尾矿库安全评价的单位应具有乙级资质;
承担三级及以上尾矿库安全评价的单位应具有甲级资质。
四、资料、图纸及施工纪录的保存
所有勘察、设计、施工纪录和验收文件和图纸均归档、妥善保存。
第6篇 尾矿库防洪安全检查制度
一、管理部门
1、安委会负责防洪检查的管理工作,通常由尾矿工进行防洪检查,必要时安全科指定专人进行检查。
2、安委会应对执行防洪检查的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危害识别、危害分类、补救行为、报告要求。
二、防洪检查
1、防洪检查由尾矿工每月进行一次检查,检查中认真填写防洪检查表。
2、防洪检查表的内容不少于下列要求:
(1)尾矿库水位;
(2)尾矿库滩顶高程、尾矿库干滩长度、在最高洪水时坝的安全超高和最小干滩长度;
(3)排洪构筑物。
3、按设计文件确定的尾矿库水位不同高程时的调洪库容,检查、确定汛期库水位的控制要求;
4、必要时聘请专业技术人员计算进行调洪演算,确定尾矿库最高洪水位等相关参数;
5、尾矿库沉积滩干滩的平均坡度。
三、防洪检查管理
1、所有的防洪检查均应保存记录并归档保存。
2、所有的防洪检查记录每季度应予汇总,并提交给安全科。安全科对每季防洪检查汇总报告的建议作出采纳与否的决定,对不符合项确定采取的纠正措施,并下发实施。
3、防洪检查人员对超过规定风险的异常,应立即报告安全科,安全科应对此采取相关对策并实施。
对重大风险,安委会应及时呈报公司安全负责人,公司安全负责人根据风险承受能力确定处置措施或召开相关部门联合会议研究、讨论确定处置方案并布置实施。
四、相关记录
1、《防汛安全检查记录表》
2、《防排洪系统安全检查记录表》
第7篇 尾矿库水位控制安全管理制度
一、在排水构筑物上或尾矿库内适当地点,应设置清晰醒目的水位标尺。标明正常运行水位和警戒水位。
二、控制尾矿库水位遵循如下原则:
1、在满足回水水质和水量要求前提下,尽量降低库内水位;
2、在汛期必须满足设计对库内水位控制的要求;
3、当尾矿库实际情况与设计不符时,应在汛前进行调洪演算;
4、当回水与尾矿库安全对滩长和超高的要求有矛盾时,必须保证尾矿库安全;
5、水边线应与坝轴线基本保持平行;
6、岩溶或裂隙发育地区的尾矿库,应控制库内水深,防止落水洞漏水事故。
第8篇 尾矿库排洪设施和防汛措施安全管理制度
一、排洪设施
1、尾矿库必须设置排洪设施,并满足防洪要求。
2、尾矿库的排洪方式,应根据地形、地质条件、洪水量、调洪能力、回水方式、操作条件与使用年限等因素,经过技术比较确定。通常宜采用排水井(斜槽)排水管(隧洞)排洪系统。有条件时也可采用溢洪道或截洪沟等排洪设施。企业遵循设计文件要求,施工建设设计文件确定的排洪设施。
3、其他的排洪设施如坝肩截水沟;坝体外坡面的坝面排水沟;汇水面积大时应设山坡截水沟。
4、排洪设施应经常进行检查、维修和疏浚,确保排洪设施畅通。
5、尾矿库排水构筑物停用后,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及时封堵,并确保施工质量。严禁在排水井井筒顶部封堵。
二、防汛措施
1、汛前应成立防汛抢险指挥部,统一指挥汛期的防汛工作。
2、汛期应设置专人24小时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注意库区、坝体、库区水位及溢洪道泄洪情况。
3、值班人员应配置有线和无线电话。
4、库区须设置强光照明。照明灯光应覆盖库区道路、坝体、排洪设施、汇水区及泄水口。
5、汛期应配备应急抢险物资,存放于便于应急使用的地点。
6、汛期前应对排洪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和疏浚,确保排洪设施畅通。
7、汛期前根据确定的排洪底坎高程,将排洪底坎以上1.5倍调洪高度内的挡板全部打开,清除排洪口前水面漂浮物;
8、排出库内蓄水或大幅度降低库内水位时,应注意控制流量,非紧急情况不宜骤降。
9、非紧急情况,未经技术论证,不得用常规子坝挡水。
10、洪水过后应对坝体和排洪构筑物进行全面认真的检查与清理,发现问题及时修复,同时,采取措施降低库水位,防止连续降雨后发生垮坝事故。
11、连续降雨后,采取相关措施(降低库水位、维护坝面、疏通排水沟等),防止发生垮坝。
第9篇 磷石膏尾矿库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磷石膏尾矿库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制定本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尾矿库的建设与管理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二条 尾矿库的勘察、设计、安全预评价、施工及施工监理等工作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和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第三条 公司员工对一切损害公司磷石膏尾矿设施安全的行为有权监督、检举和制止;当发现事故隐患或违反操作规程的现象时,除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外,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节 尾矿库管理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是尾矿库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在规定管辖的范围内指定或设立相应的机构负责实施本规定中对尾矿库安全所规定的各项要求,组织制定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规章制度,配备与实际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或有实际工作能力的人员负责尾矿库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必需的安全生产资金。
第五条 公司安全环保科为磷石膏尾矿库安全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尾矿库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技术规范;
(2)编制尾矿库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3)编制各种灾害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4)负责技术资料的收集、分析、保存和整理工作;
(5)组织落实尾矿库安全隐患治理工作;
(6)负责尾矿库抢险和工程救护,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和险情要及时向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紧急情况下,应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给予协助;
(7)组织尾矿库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六条 公司磷石膏尾矿库现场管理人员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上级下达的各项指令和任务;
(2)做好磷石膏堆放管理工作,确保车辆及人员安全;
(3)做好日常巡检和观测,发现不安全因素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4)对尾矿设施的安全检查和监测作出及时、全面的记录。
第七条 公司必须建立下列尾矿库管理档案:
(1)建设文件及有关原始资料;
(2)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建设;
(3)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4)防洪抢险组织和防洪物资的准备情况;
(5)尾矿库抗洪抢险措施;
(6)尾矿库各构筑物运行指标和实测数据;
(7)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第八条 加强尾矿库的运行管理,严格控制库内水位,确保防洪安全:
(1)沉积滩坡度应在1%以上,库内平时不要积水,暴雨时应检查排水系统是否畅通以便及时排走库内洪水;
(2)排水系统在任何时间和任何情况下均不允许树枝、泥沙等淤堵或堵塞,库内进口段和下游管道须保证畅通;
(3)排洪构筑物应注意有无异常变形、位移、冲刷、损毁等影响构筑物安全的情况,钢筋混凝土结构最大允许裂缝开展宽度为0.2mm;
第九条 为防止尾矿库在汛期发生重大事故,应采取下列措施做好防汛工作:
(1)明确防汛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值班、巡查和下游居民撤离方案等各项制度,组建防洪抢险队伍;
(2)疏浚库内截洪沟、坝面排水沟及下游排洪河(渠)道;详细检查排洪系统及坝体的安全情况,提前排除库内蓄水,降低库内水位,清除排洪口前水面漂浮物,确保排洪设施畅通;库内设清晰醒目的水位观测标尺,标明正常运行水位和警戒水位;
(3)备足抗洪抢险所需物资,落实应急救援措施;
(4)及时了解和掌握汛期水情和气象预报情况,确保上坝道路、通讯、供电及照明线路可靠和畅通;
(5)加强值班和巡视,密切注视库内水情变化和坝体两侧沟谷地表径流和山体、尾砂边坡的稳定、泥石流动态,发现险情及时报告,采取紧急措施,严防事态恶化;
(6)洪水过后应对坝体和排洪构筑物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准备连续暴雨的袭击。
第十条 排除库内蓄水或大幅度降低库水位时,应注意控制流量,非紧急情况不宜骤降。
第十一条 尾矿坝的安全管理:
(1)定期检查坝体位移,当位移量变化出现突变或者有增大趋势时应通知设计部门查明原因,妥善处理;
(2)检查坝体有无裂缝发生,应查明裂缝的范围、形态、深度、性质,判定危害程度,妥善处理;
(3)不允许出现大面积浸润线逸出,一旦发现必须及时查明出逸点的位置、形态、流量及含沙量等情况,及时通知设计院,然后采取相应的工程措施,妥善处理,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尾矿库区安全管理:
(1)检查周边山体稳定性,当发现有山体滑坡、塌方、泥石流等情况时,应详细观察周边山体有无异常和急变,并根据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分析周边山体发生滑坡的可能性和危害性,采取应急方案妥善处理;
(2)尾矿库内严禁违章爆破、采石和建筑;
(3)尾矿库内严禁设计超标高堆放尾矿、违章尾矿回采和开垦等;
(4)尾矿库内禁止违章排入外来尾矿、废石、废水和废弃物。
第三节 尾矿库安全检查
第十三条 尾矿库的安全检查的目的是:
(1)掌握各种设施的工作状态及其变化规律,为正确管理、处理事故、维修等提供依据;
(2)及时发现不正常的迹象,分析原因,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3)对原设计的计算假定、结论和参数进行验证;
(4)了解尾矿库对环境的影响。
第十四条 尾矿库的检查工作可分为经常检查、定期检查、特别检查和安全鉴定:
(1)经常检查:由尾矿班组组织进行,交接班应有记录,并保留记录;
(2)定期检查:由安全环保科组织进行,每年汛前、汛后应对尾矿库进行全面检查;
(3)特别检查:当发生特大洪水、暴雨、强烈地震及重大事故等非正常情况后,尾矿库班组应及时组织检查,必要时报安全环保科会同检查;
(4)安全鉴定:对于大、中型及位于地震区的尾矿坝,当尾矿坝堆积坝高度达到总堆积高度的一半至三分之二时,应根据具体情况按现行规范标准进行一至二次安全鉴定工作,其重点应为抗洪能力及坝体稳定性。
第四节 处罚
第十五条 对在工作中不负责任、擅离职守、虚报情况、伪造材料者,根据性质、情节轻重、损失大小给予100-1000元罚款,并作降职或离职处理,处罚刑法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公司员工对一切损害公司为矿库设施的行为有监督和举报权力,隐报、瞒报、不报者给予200元罚款,屡犯者作离职处理。
第10篇 尾矿库渗流控制和排渗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一、排渗设施
上游式尾矿堆积坝可采取下列排渗设施:
1、尾矿筑坝地基设置排渗褥垫、水平排渗管(沟)及排渗井等;
2、尾矿堆积体内设置水平排渗管(沟)或垂直排渗井、辐射式排渗井等;
3、与山坡接触的尾矿堆积坡脚处设置贴坡排渗或排渗管(沟)等;
二、防排渗措施
1、防排渗检查
①运行期应经常检查排渗设施是否完好、排渗效果及排水水质。
②应经常检查坝体有无渗漏出逸点,出逸点的位置、形态、流量及含沙量等。
2、浸润线观测
①运行期坝体浸润线观测须按设计要求实施。
②坝体浸润线超过控制线,应经安全技术论证增设或更新排渗设施。
3、坝面或坝肩出现集中渗流、流土、管涌、大面积沼泽化、渗水量增大或渗水变浑等异常现象时,可采取下列措施处理:
①在渗漏水部位铺设土工布或天然反滤料,其上再以堆石料压坡;
②增设排渗设施,降低浸润线。
4、上游式尾矿堆积坝可采取下列措施控制渗流:
①尾矿筑坝地基设置排渗褥垫、水平排渗管(沟)及排渗井等;
②尾矿堆积体内设置水平排渗管(沟)或垂直排渗井、辐射式排渗井等;
③与山坡接触的尾矿堆积坡脚处设置贴坡排渗或排渗管(沟)等;
④适当降低库内水位,增大沉积滩长;
⑤坝前均匀放矿。
第11篇 尾矿库汛期安全检查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尾矿库防洪安全检查,确保尾矿库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矿尾矿库防洪安全检查。
3、职责
在汛期来临之前由尾矿库主管技术人员检查尾矿库排洪设施的防洪标准是否符合要求。由防汛领导小组组织一次尾矿库防洪专项检查。
4、工作内容和要求
4.1在汛期来临之前由安全科组织一次对尾矿库的专项全面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检查内容形成书面报告形式经汇总后提交给相关部门,并存档。
4.2汛期,尾矿工应定时观测尾矿库水位,水位有异常升高应及时查找原因,在满足库内外排水水质达到环保要求前提下,尽量降低库内水位,确保安全第一。
4.3汛期,尾矿工应观测库内水边线情况。
4.4在汛期内,生产技术部应加强观测尾矿库滩顶高程、尾矿库干滩长度、沉积滩干滩的平均坡度、尾矿库水位上升不同高程时的调洪库容、尾矿库最高洪水位、最小安全超高和最小干滩长度,判定其是否在安全值范围内,以便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4.5暴雨前后,安全科保部、选矿厂、尾矿工应对坝体和排洪设施进行全面的检查清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修复,同时,采取措施恢复库内水位,防止出现连续暴雨后水位骤升的现象。
4.6汛期,尾矿工应加强检查坝体渗流控制情况,注意坝体渗出点的流量变化水质情况及分布,当水质、水量不正常时,要及时查找原因,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4.7排水构筑物安全检查主要内容:构筑物有无变形、位移、损毁、淤堵,排水能力是否满足要求等。
1)排水斜槽检查内容:槽身变形、损坏或坍塌,槽内无淤堵等,斜槽周边无塌方。
2)排水沟检查内容:断面尺寸,沿线山坡滑坡、塌方,护砌变形、破损、断裂和磨蚀,沟内淤堵等。(由企业根据尾矿库实际选取上述排水构筑物)
4.8尾矿库主管技术人员针对上述内容须制定标准的、可操作性强的检查表。
4.9当在汛期坝面或坝肩出现集中渗流、流土、管涌、大面积沼泽化、渗水量增大或变浑等紧急异常情况时,尾矿工应立即报告选矿车间和安环部并采取措施处理。
4.10检查发现的问题须及时记录,及时处理,重大问题记录要存档。
4.11执行检查的人员须进行危害识别、危害分类、补救行为、报告要求等方面的培训。
4.12执行检查的人员须对检查报告进行汇总并提交给主管部门,管理层要对检查报告内容及建议及时作出回应。
第12篇 某尾矿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 厂每月组织有关管理人员对尾矿坝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雨季每十天检查一次。
2. 巡坝人员每天必须对大坝进行一次安全巡视检查,并由溢流口取回水样测定ph值,于当天17:00前报厂调度。
3. 每逢暴雨,巡坝人员必须当天上坝巡查、监视大坝的安全情况,并向厂调度室报检查情况。
4. 对大坝边坡、草皮、涵洞、水沟管理好,防止当地村民在坡上种树、放牛,对自然生长的树木必须及时连根挖掉,发现白蚁做窝,及时消除隐患。
5. 根据库容情况,必须经常调整尾矿管排放口,使尾矿按需要存放。
6. 必须定期检查坝内侧堤坝是否被风浪冲刷塌陷,凡有冲刷深度超过10公分的,必须报告厂主管部门采取措施。
7. 每年对坝的溢流沟渠、山坡挡水沟进行一次清理,保证沟渠畅通,确保泥沙不进入尾矿坝内。
8. 巡坝人有义务对附近村民宣传尾矿坝管理规定,搞好工农关系,使当地村民协助我厂做好尾矿坝的管理。
9. 负责管理好2#尾矿库的植草绿化工作,确保环境不再受污染。
10. 在暴雨阶段对暂停使用的2#尾矿库必须经常检查,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11. 3#尾矿库开始溢流时要清理各种杂物,以免涵洞堵塞。(清理要有互保人员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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