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某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1、实验室是教学和科研的重要场所,非本室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2、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严格按仪器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实验。仪器设备未经本室管理人员许可,不得擅自启用。
3、电器设备安装、电源线及其联接必须符合有关安全规程的规定,实验人员能够正确使用电器设施和消防器材。
4、教务处每月要对实验室进行一次安全检查(主要是防火、防爆、防盗、防污染),保证消防器材有效,门锁窗户保险可靠,如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消除。
5、对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应按有关规定制定专门的安全条例,上述物品应有专用储藏室、专人负责保管发放,防止造成事故,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6、在进行有一定危险性的实验时,应有安全措施,如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及故障应立即停止实验,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和排除故障后方可进行实验。
7、实验人员(包括学生)在进行实验时,凡因违反实验室安全条例,违反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而造成事故的,要追究责任,按情节轻重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和经济赔偿。
8、实验室应设专人担任安全员,负责本室的安全工作。实验室人员下班(或离开实验室)应检查实验室的安全情况,关闭电源、水源及门窗。
9、如果在上实验课的过程中出现意外情况,工作人员要立即打开房门,有序组织学生撤离,成人随后离开,以生命至上为原则。
第2篇 学校实验室和实训场所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实验室、实训场所是学生技能训练的场所,进行现场教学和实验教学的课堂;是办好学校的基本条件之一。为了加强学校实训场所、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保障学校的教学质量,提高办学效益,特制订本制度。
一、基本任务
1.依据学校的规划和上级的有关要求,负责实训室、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2.根据实训大纲和实施教学计划的规定,编写相应的实训、实验指导书和考核大纲;编制教学计划并承担相应的实训、实验教学任务。
3.积极创造条件,承担校内、外的培训任务。
二、管理与建设
1.全校的所有实训场所、实验室均在学校主管教学的副校长领导下,由学校指定部门负责管理。
2.实训场所、实验室的建设和改造必须以学校的建设规划为依据,在各部的协同配合下,由学校指定部门组织实施。
3.实训场所、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管理应按《职业技术学校设备、仪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
4.要在保卫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做好实训场所、实验室的安全、防火、保密工作。实训室、实验室内严禁吸烟。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实训室、实验室。对外单位人员进入实训室、实验室,须事先报告学校有关部门领导批准。
5.安全防范和劳动保护设施要齐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挪用。实训后,要切断电源、关窗锁门。发现隐患要及时报告主管部门。
6.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安和工业卫生的规定;对易发生危害的物品,要有明显标记,严防人身、设备事故发生。
7.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安和工业卫生的规定;对易发生危害的物品,要有明显标记,严防人身、设备事故发生。
8.加强文明建设,提高管理水平,改善育人环境,做到净化、美化、规范化。即:净化,要做到墙面、门窗、桌椅面光洁;室内无拉圾、无蜘蛛网;每日小扫,每周大扫;美化,要做到布置合理,仪器设备摆放整齐,方便教学;有一定的学术研究气氛,并注意适当美化环境;规范化,要做到仪器、设备、工具的账物卡三统一;仪器柜内物品摆放整齐,其名称、规格、数量等标识清楚;操作规程和有关制度要上墙公布,常用的专业实验、实训术语也可精要上墙以利于学生实验实训。
三、实训教学
1.实训教学是集中对学生进行专项技能训练的实践性教学环节。
2.实训教学的基本任务是:根据大纲的要求,对学生的某一专项技能进行规范而严格的训练,达到规定的标准。
3.实训教学必须有实训大纲、实训指导书,并在实训开始将相关实训资料前发到学生手中。
4.实训前,指导教师应制定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的实训计划和详细的进程安排。认真备课,教学要有教案,并在设备、仪器、工具、材料等方面,作好充分而细致的准备。
5.实训过程中,参加指导的教师应做到认真负责,耐心细致。凡迟到、提前下课、无教师指导等,按学校的有关教学违纪或教学事故处理。
6. 要根据学生实训成绩评定办法制定相应的成绩评分标准,对实训的全过程进行综合的考核。
四、实验课教学
1.实验课教学是配合理论课教学而设置的实践性教学环节。
2.实验教学基本任务:对学生切实加强基本实验方法和技能的训练;使学生掌握科学实验能力和现代实验方法。通过实验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及创新的能力。
3.学生进入实验室必须严格执行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教师要经常结合实验,教育学生注意安全爱护公物,节约水电和节约实验用品,逐步培养他们勤俭节约的作风,树立尊重教师的劳动,讲究文明礼貌的高尚品德。
4.实验课的教学组织与具体要求为。实验任课教师根据各部报送的实验开设要求,在期末制定下学期实验计划,经各教务处批准。实验课要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进行,任课老师不得随意减少实验项目;每项实验均应编有实验指导书或实验讲义。编制实验指导书时应注意培养学生设计实验方法和的能力。无实验指导书不得进行实验;各实验室根据实验计划、实验指导书或实验讲义、做好仪器设备、器材、消耗品、工具等一切准备工作,并积极创造条件,增加学生动手操作的机会。在每个实验开出前,应该进行预做;按计划开出实验课。上课时,要认真清查到课人数,对学生进行严格考勤。实验课授课过程包括:实验讲解、示范操作、巡回指导、布置作业等。教师的指导应简明扼要,讲清重点和实验中的关键问题,让学生多独立思考,独立操作,对学生进行基本实验技能的训练,培养动手能力,尽量让每个学生都能动手;教师应检查学生的实验记录,指导学生按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独立写出实验报告。教师对学生应严格要求,对实验操作马虎、结果错误或实验报告不符合要求的学生,可责令其重做实验或重写报告;实验完毕后,及时检查数据并督促学生整理好仪器、设备、工具,教师还应亲自检查是否有丢失、损坏。注意并做好关好门,切断电源、水源等安全工作;.实训实验教师认真批阅学生实验报告,并登记实验成绩;每次实验后,实验教师应按要求实事求是地填写《实验教学日志》,并定期报教务处核查。
第3篇 中学学校实验室安全制度
中学(学校)实验室安全制度
一、防火、防爆
1、电源线的选用、布线的方法应符合安全用电的规定,并应定期检查,及时维修,以防漏电事故发生。
2、要按规定安装保险丝,绝不准用金属丝代替。
3、离开实验室时,就切断电源开关。
4、酒精、汽油等应装在密闭容器内,当大量的酒精、汽油等撒落地面时,要立即找开窗户通风。严谨在室内明火,以防可燃蒸气爆炸或起火。
5、使用电烙铁、电炉等电热器时,不要直接放在可燃物(如木板)上,工作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以防引起火灾。
6、实验室应配备消防器材(包括泡沫或粉沫灭火器、砂、水、水桶等)。在扑灭油类着火时,切不能用水,以防溢出,造成火灾。
二、防触电
1、实验室必须设置总电源开关。开关位置应安在便于操作的地方,以备迅速切断电源。
2、学生分组实验应尽量使用36伏以下的交流电压。
3、仪器外壳应接上地线,并经常检查是否良好。
4、所有电工工具应具有良好的绝缘手柄。
三、防中毒
1、使用水银实验,应防止水银蒸气中毒。
2、接触过有毒物品的手,应及时冲洗干净。
第4篇 某高校实验室安全保密制度
高校实验室安全、保密制度
一、每个实验室或分室都要设一名安全责任人,具体负责安全。保密工作,对不符合规定的操作或不利于安全的因素进行检查,有权停止有碍安全的操作,各级领导要支持安全员的工作。
二、各实验室(仓库)应根据各自工作特点,制定出具体要求和措施条例,并悬挂墙上,严格贯彻执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本室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制定各种仪器及有关设备的操作规程以及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
四、对易燃、易爆和剧毒危险品,要按规定在专用库房存放,并指定专人妥善保管。领用时要严格手续,必须经实验室主任签署意见,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领用,同时要制定出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剩余部分要立即退回仓库,并作好详细记录。
五、各种压缩气瓶,不得靠近热源,离明火距离不得小于10米,禁止敲击和碰撞,夏季要防止烈日暴晒,外表漆色标志要保持完好,专瓶专用,严禁私自改装它种气体。
六、电气设备或电源线路必须按规定装设,禁止超负荷用电,不准乱拉乱接电线,实验室必须接拉的临时线,用毕立即拆除。
七、有接地要求的仪器必须按规定接地,定期检查线路,测量接触电阻。
八、使用电炉作实验时,必须有专人看管,底垫石棉网,不准随意离开,以防发生火灾。
九、实验完毕后,应作好实验记录,整理好实验仪器、各种用具。离开实验室前要检查水龙头、门窗、电灯、电源是否关好,要把精密仪器放回原处。
十、任何人不准随便配置实验室的钥匙,如因工作需要必须配钥匙,要经本室安全负责人批准。
十一、对因违章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的火灾、被盗。污染、中毒、人身重大伤损和精密、贵重、大型仪器设备损坏等重大事故,实验室要保护好现场,立即向院、系(所)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要及时对事故作出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隐瞒不报或缩小、扩大事故真象者,应予从严处理。
十二、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防范措施,定期检查各种安全设施,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补救办法。
十三、对违反本制度或不顾国家有关规定而自行其是的,学校保卫部门、实验室管理部门有权停止其实验和作业,并作出限期整顿和改造的决定。凡是被勒令整顿、改造的实验室(装备),在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并经上级有关部门测试合格后,方可重新工作。
十四、实验室承担保密科研项目的测试数据,分析结论、阶段成果和各种技术文件,均要按科技档案管理制度进行保管和使用,任何人不得擅自对外提供资料。如发现失密事故,应立即采取补救办法,并对泄密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十五、凡属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的图纸、说明书等资料,要按规定存放,使用中的图纸、说明书等资料,要有专人妥善保管,不经领导批准,不得随便携出或外借。
十六、实验涉及经济保密、公文保密和国防保密部分,按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5篇 学校实验室专用教室安全制度
1、实验管理人员必向学生介绍各种药品的特性,对有毒、有害、有腐蚀性的药品必须着重强调,在开展活动或使用实验器具前,教师要讲清操作要领和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及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的方法,并在教案中做文字记录。
2、学生在开展活动过程中要按教师讲的要领操作,不许随意使用或品尝药品,有事或对活动有异议的必须向教师报告。
3、学校实验室应遵守《化学危险品管理条例》等法规,按有关部门规定,加强对易燃、易爆、放射、剧毒等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学校危险化学品使用人员应经过安全培训,熟知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及其安全防范、救治措施,并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实验。除教学正常使用的少量化学试剂外,各种危险化学品应存放在危险品库或专用危险品橱柜内,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对危险化学品的领用、消耗,学校应随时登记,建立档案备查。存放各种危险化学品的仓库要设在远离教室、宿舍、食堂以及水源的地方。
4、学校应按规定在实验室(专用教室)配齐配足消防器材,保持安全疏散通道畅通,保证灭火器械规格正确、功能有效,有关管理人员必须熟悉使用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5、学校要加强对校园计算机网络的管理,防止反动、色情、暴力等不健康的内容影响学生。
6、实验室(专用教室)要有电源箱,内置自动空气开关,严禁使用刀闸开关。
7、管理人员组织学生有序出入,对号入座,认真填写使用登记。
8、管理人员关闭电源、锁闭门窗最后离开。
第6篇 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维护教学、科研等工作的正常秩序,创建“平安校园”,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原国家教委令第20号)、《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28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等有关法规和规章,以及《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皖教秘科〔2022〕3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实验室”是指全校开展教学、科研活动的所有实验场所。实验室安全工作是学校安全稳定与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实验室准入制度与项目安全审核制度建设、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生物安全管理、辐射安全管理、实验废弃物安全管理、仪器设备安全管理、水电安全管理、安全设施管理、实验室内务管理以及环境保护等多方面的工作。创建安全、卫生的实验室工作环境是各学院、科研平台、各级领导以及广大师生员工的共同责任和义务。
第三条 校长是学校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学校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分管校长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分级负责制(以学校与各单位签订的《安全稳定工作目标责任书》为准)。
第四条 各单位要定期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丰富师生的安全知识,营造浓厚的实验室安全校园文化氛围,提高教职工、学生安全意识。
第五条 实验室安全工作是各单位和教职工年度绩效考核、评奖评优的重要指标之一,并且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二章 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由分管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科研处、保卫处、后勤服务集团、基建处等部门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学校实验室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制定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的决策和督查,筹措相关建设经费。
第七条 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在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组织开展全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其主要职责为:负责制订、完善全校性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及时发布或传达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指导、督查相关单位做好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危险化学品、辐射源、病源微生物等实验室的重点监管工作。每季度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通报有关职能部门,督促安全隐患的整改,必要时报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策。
第八条 各相关部门要做好与实验室安全相关的工作:基本建设处牵头负责做好实验用房的安全性评估,建筑物消防、水电安全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论证;教务处牵头负责做好教学实验项目安全性评估及管理要求;科研处牵头负责做好科研平台实验室安全性评估及管理要求;保卫处牵头负责做好实验室防火防盗、消防设施更新及消防通道管理要求,主要危险品管理要求;后勤服务集团牵头负责做好实验废弃物的规范化处置管理要求,学院负责落实实验室安全日常管理、主要危险品监管、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
第九条 各学院和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工作。其职责为:组织成立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各具体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建立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制定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强实验室安全设施建设,排查安全隐患。
第十条 各学院和科研平台的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为:制定并落实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方面各种制度规定、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确立每个具体实验室的危险等级(高危/危险/普通),明确安全责任人;在室内张贴安全制度和危险标识牌,配备必要的应急设施和防护用品,实行实验室准入制度,组织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环保教育培训;组织、落实对本单位科研和实验项目安全状况评价、审核工作;及时发布、报送实验室安全环保工作相关通知、信息、工作进展等。组织、督促各安全责任人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每月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做好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对工作不力的安全责任人报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予以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 每个实验室的安全责任人是该实验室日常管理的直接安全责任人,其职责为:负责本实验室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结合实验项目的安全要求,制定实验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建立本实验室危险品管理台帐(试剂药品、剧毒品、辐射源、气体钢瓶、病原微生物等);根据实验危险等级情况,负责对使用本实验室人员进行安全、环保教育和培训,对临时来访人员进行安全告知;负责实验室内务整理和安全隐患排查。
第十二条 在实验室学习、工作的所有人员均对实验室安全工作和自身安全负有责任。实验室在使用过程中,教学、科研实验项目指导老师为直接安全责任人。指导老师须遵循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要求使用者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开展实验,配合安全责任人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排除安全隐患,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所有进入实验室工作的师生员工需接受实验室安全知识培训,了解实验室安全应急程序,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演练活动;知晓应急电话号码、应急设施和防护用品的位置,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指导老师要提高实验室安全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落实安全措施;学生须严格遵守落实实验室规章制度,配合实验室管理工作。临时来访人员须遵守实验室的安全规定。
第三章 实验室安全管理主要内容
第十三条 实验室准入制度与项目安全审核制度
(一)建立、落实实验室准入制度。各单位需根据本学科实验室的特点,加强师生员工和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建立、落实实验室准入制度,通过相关部门或所在院系组织的实验室安全培训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学习、工作。
(二)建立实验项目安全审核制度。各单位要对存在安全危险因素的教学、科研项目进行审核,尤其是化学、生物、辐射等危险级别高的实验项目从严进行审核和监管,其实验室应具备相应的安全设施、特殊实验室资质等条件。各单位的安全审核结果须报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必要时报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三)建立实验室建设与改造项目安全审核制度。各单位在申报或批准同意新建、扩建、改造实验场所或设施时,应建立好审核把关的工作流程,必须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加强实验室使用者和设计者、建设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广泛听取意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和环保的规范要求设计、施工;施工过程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须报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方可施工。项目建成后,须通过安全验收、并完成相关的交接工作、明确管理维护单位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危险化学品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各单位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相关规定,加强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教学、科研和生产场所及其活动环节的安全监督与管理,包括购买、运输、存贮、使用、生产、销毁等过程。特别要加强气体钢瓶、剧毒品、易燃易爆、易制毒品的管理。对危险化学品库房必须按照视频监控和防盗装置。
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在出入库登记、领取、检查、清理过程中切实做到规范化管理,认真执行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使用、双人运输、双把锁、双本账的“六双”管理制度,必须做到“四无一保”,即无被盗、无事故、无丢失、无违章,保安全。
第十五条 生物安全管理
生物安全主要涉及病原微生物安全、实验动物安全、转基因生物安全等方面。各单位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相关规定,规范生化类试剂和用品的采购、实验操作、废弃物处理等工作程序,加强生物类实验室安全的管理,责任到人;加强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建设、管理和备案工作,获取相应资质。实验动物尸体统一交后勤服务集团按有关规定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实验室不得私自丢弃或掩埋。
第十六条 辐射安全管理
辐射安全主要包括放射性同位素(密封放射源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的安全。辐射源使用单位必须加强涉辐场所安全和视频监控及警示设施的建设,加强辐射装置和放射源的采购、保管、使用、备案等管理,规范涉辐废弃物的处置。直接接触辐射源人员需定期参加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培训,持证上岗。
第十七条 实验废弃物的安全管理
后勤服务集团做好实验室废弃物收集和处理的标准和管理要求,各学院和科研平台不得将实验废弃物倒入下水道或混入生活垃圾当中;实验废弃物要实行分类存放,做好无害化处理、包装和标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定时送往相应的收集点,由后勤服务集团联系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放射性废弃物严格按照国家环保部门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第十八条 仪器设备安全管理
(一)各单位要加强各类仪器设备的安全管理,定期维护、保养各种仪器设备及安全设施,对有故障的仪器设备要及时报修,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报修等要有记录。对冰箱、高温加热、高压、高辐射、高速运动等有潜在危险的特种设备尤其要加强管理;对精密仪器、大功率仪器设备、使用强电的仪器设备要保证接地安全,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对服役时间较长的设备以及具有潜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应及时报废,消除安全隐患。
(二)各单位要加强仪器设备操作人员的业务和安全培训,按照操作规程开展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国家规定的某些特殊仪器设备和岗位需实行上岗证制度。
(三)对于自制自研设备,要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并严格按照设计规范和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设计和制造,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九条 水电安全管理
(一)实验室内应使用空气开关并配备必要的漏电保护器;电气设备应配备足够的用电功率和电线,不得超负荷用电;电气设备和大型仪器须接地良好,对电线老化等隐患要定期检查并及时排除。
(二)实验室固定电源插座未经允许不得拆装、改线,不得乱接、乱拉电线,不得使用闸刀开关、木质配电板和花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三)安全责任人在每次下班前要关闭房间水电,除冰箱以外的仪器设备不得在无人情况下开机过夜;确需夜间连续用电,使用人需向所在单位申请,经所在单位确认安全后方可夜间用电。隐瞒不报的,学校将追究安全责任人和使用人责任。
(四)化学类实验室一般不得使用明火电炉,如确因工作需要且无法用其它加热设备替代时,可以在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向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经现场审核取得安全评估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实验室要杜绝自来水龙头打开而无人监管的现象,要定期检查上下水管路、化学冷却冷凝系统的橡胶管等,避免发生因管路老化、堵塞等情况所造成的安全事故。
第二十条 安全设施管理
具有潜在安全隐患的实验室,须根据潜在危险因素配置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防火门、防火闸等),烟雾报警、监控系统、应急喷淋、洗眼装置、危险气体报警、通风系统(必要时需加装吸收系统)、防护罩、警戒隔离等安全设施。学校根据需要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学院和科研平台做好实验室安全设施的管理工作,确保其完好性,并做好维护记录。
第二十一条 实验室内务管理
(一)每个实验室必须落实安全责任人,各单位必须将实验室名称、责任人、危险等级等信息统一制牌,并放置在实验室外醒目位置(危险等级牌放室内),便于督查。
(二)实验室应建立卫生检查制度,保持清洁整齐,仪器设备布局合理。要处理好实验材料、实验剩余物和废弃物,及时清除室内外垃圾,不得在实验室堆放杂物。
(三)实验室必须妥善管理安全设施、消防器材和防盗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查;消防器材不得移作它用,周围禁止堆放杂物,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四)各单位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实验室钥匙的配发和管理,不得私自配置钥匙或借给他人使用;使用电子门禁的大楼和实验室,必须对各类人员设置相应的权限,对门禁卡丢失、人员调动或离校等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办理报失或移交手续;各单位必须保留一套所有房间的备用钥匙,由单位办公室主任或实验室主任保管,以备紧急之需。
(五)严禁在实验室区域内吸烟、烹饪、用膳,不得让无关的进入实验室,不得在实验室内进行娱乐活动。
(六)按照学科性质的不同需要,要给实验人员配备必需的劳保、防护用品,以保证实验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七)实验结束或离开实验室时,必须按规定采取结束或暂离实验的措施,并查看仪器设备、水、电、气和门窗关闭等情况。
第二十二条 对以上条款未涵盖的实验室安全工作按国家有关实验室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强管理。
第四章 实验室安全检查与整改
第二十三条 加强实验室安全与卫生检查
(一)学校、学院、科研平台须建立实验室安全与卫生检查制度,学校检查时间定为每学期期初和期末各检查一次,由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 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及培训情况;
2. 实验室安全制度及责任制落实情况;
3. 实验室安全工作档案建立健全情况;
4. 实验室安全设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5. 实验室安全隐患和隐患整改情况;
6. 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二)各学院、科研平台应每月开展一次实验室安全与卫生检查,建立实验室安全与卫生管理检查台账,记录每次检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梳理,分清责任并积极整改;每次检查结束后,各学院、科研平台须将检查结果形成报告,报送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汇总后以适当的形式进行通报。
(三) 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对全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监督和检查。被检查单位必须主动配合。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实验室,办公室将予以通报并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对于不整改或出现严重问题的实验室,将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安全责任人责任。
第二十四条 安全隐患整改
对安全隐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安全责任人发现实验室存在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发现严重安全隐患或一时无法解决的安全隐患,须立即采取停止使用并防范措施,主动向所在学院、科研平台报告;对重大安全隐患,学院须报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实验室发生意外事故,学院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保卫处,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事故所在单位应写出事故报告,报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保卫处,并配合调查和处理。
第二十六条 各有关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并结合实际情况另行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或管理规定。本办法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对因各种原因造成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7篇 高校实验室安全保密制度
一、每个实验室或分室都要设一名安全责任人,具体负责安全。保密工作,对不符合规定的操作或不利于安全的因素进行检查,有权停止有碍安全的操作,各级领导要支持安全员的工作。
二、各实验室(仓库)应根据各自工作特点,制定出具体要求和措施条例,并悬挂墙上,严格贯彻执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本室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制定各种仪器及有关设备的操作规程以及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
四、对易燃、易爆和剧毒危险品,要按规定在专用库房存放,并指定专人妥善保管。领用时要严格手续,必须经实验室主任签署意见,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领用,同时要制定出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剩余部分要立即退回仓库,并作好详细记录。
五、各种压缩气瓶,不得靠近热源,离明火距离不得小于10米,禁止敲击和碰撞,夏季要防止烈日暴晒,外表漆色标志要保持完好,专瓶专用,严禁私自改装它种气体。
六、电气设备或电源线路必须按规定装设,禁止超负荷用电,不准乱拉乱接电线,实验室必须接拉的临时线,用毕立即拆除。
七、有接地要求的仪器必须按规定接地,定期检查线路,测量接触电阻。
八、使用电炉作实验时,必须有专人看管,底垫石棉网,不准随意离开,以防发生火灾。
九、实验完毕后,应作好实验记录,整理好实验仪器、各种用具。离开实验室前要检查水龙头、门窗、电灯、电源是否关好,要把精密仪器放回原处。
十、任何人不准随便配置实验室的钥匙,如因工作需要必须配钥匙,要经本室安全负责人批准。
十一、对因违章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的火灾、被盗。污染、中毒、人身重大伤损和精密、贵重、大型仪器设备损坏等重大事故,实验室要保护好现场,立即向院、系(所)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要及时对事故作出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隐瞒不报或缩小、扩大事故真象者,应予从严处理。
十二、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防范措施,定期检查各种安全设施,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补救办法。
十三、对违反本制度或不顾国家有关规定而自行其是的,学校保卫部门、实验室管理部门有权停止其实验和作业,并作出限期整顿和改造的决定。凡是被勒令整顿、改造的实验室(装备),在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并经上级有关部门测试合格后,方可重新工作。
十四、实验室承担保密科研项目的测试数据,分析结论、阶段成果和各种技术文件,均要按科技档案管理制度进行保管和使用,任何人不得擅自对外提供资料。如发现失密事故,应立即采取补救办法,并对泄密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十五、凡属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的图纸、说明书等资料,要按规定存放,使用中的图纸、说明书等资料,要有专人妥善保管,不经领导批准,不得随便携出或外借。
十六、实验涉及经济保密、公文保密和国防保密部分,按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8篇 学校实验室和实验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1、做好防火工作。除实验需要外,严禁火种。配置相应的灭火器材。
2、各种危险品必须严格登记造册,建立购买、使用、领取、清退等台帐。对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出入库必须有精确计量和记载。
3、对危险物品的管理必须贯彻“控制使用、重点管理、严格出(入)库”的方针,坚持“分类存放,特殊保管”的原则。严加保管,应专库存放,双人双锁。对所有物品应定期检查核对,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4、危险物品的管理人员应熟悉并掌握所存放的危险物品的性质,防护和使用等各方面基本知识。
5、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存放与保管危险物品时,必须严格执行“四个不准”的规定:性质相抵触,不准存放在一起;互相能引起燃、爆的,不准存放在一起;非危险物品仓库,不准存放危险物品;露天不准存放。
6、严禁设置一切明火,严禁试验、分装、打包与其他任何可能引起燃、爆的不安全操作,装卸危险物品时,必须轻拿轻放,不得震动、撞击或磨擦;不得随意重压和倾倒,不得随意碰撞或滚动搬动。存放区域的附近,应树立明显的警示标志。
7、做好防盗工作、安装防盗设施,贵重器材及危险品的存放点必须有防盗报警器。管理人员离室应关锁好门窗、切断电源,关闭自来水。无关人员不得擅自入内。
8、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安全自查,对性质不稳定或容易分解变质的危险物品,应定期测量化验,并作详细记录。
9、进、出库或使用后,必须对操作现场与周围环境作认真检查,对遗存或散落的危险品及时清扫、处理。
10、实验器材、药品一律不外借。
第9篇 小学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写
小学(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1. 实验室由专人负责实验室设备及人身的安全。
2. 加强四防(防火、防盗、防水、防事故)。
3. 来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必须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场或经过上机操作培训与考核。
4. 实验前要全面检查安全,实验要有安全措施。
若仪器设备在运行中,实验人员不得离开现场。
5. 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存放在安全处,严禁带电作业。
6. 如遇火警,除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灭火外,应马上报警(火警电话为119),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火警解除后要注意保护现场。
7. 如有盗窃和事故发生,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处理,不得隐瞒,应及时报告主管和保卫部门,并保护好现场。
8. 实验工作人员在检测前必须熟悉检测内容、操作步骤及各类仪器的性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并作好必要的安全防护。
9. 进行有毒、有害、有刺激性物质或有腐蚀性物质操作时,应戴好防护手套、防护镜。
10. 实验室内使用的空调设备、电热设备等的电源线,必须经常检查有否损坏,移动电气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电路或用电设备出现故障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后,方可进行检查。
11. 实验室应配有各类灭火器,按保卫部门要求定期检查,实验室人员必须熟悉常用灭火器材的使用。
12. 实验室内不准吸烟和吃食物。
13. 高压气体钢瓶的存放应满足实验环境条件的规定。
14. 下班前,实验室人员必须检查操作的仪器及整个实验室的门、窗和不用的水、电、气路,并确保关好。
15. 与实验室无关的易燃、易爆物品不得随意带入实验室。
第10篇 达立学校实验室安全制度
达立学校实验室安全制度
实验室是学校教学的重要科学基地,贮存有贵重的仪器和化学危险药品。为防止损失和产生事故,必须做好防盗、防火、防水、防毒和安全用电等工作。
一、防盗
1、加强防卫,经常检查,堵塞漏洞。
2、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仪器室,室内无人时随即关好门窗。
3、仪器室内不会客,不住宿,未经领导同意,谢绝参观。
4、办公室内不得存放现金过夜,不得存放私人贵重物品。
5、发生盗窃案件时,保护好现场,及时向领导、治安部门报告。
二、防火、防爆
1、仪器室备有防火设备:灭火机、砂箱等。严禁在仪器室内生火取暖。
2、易燃、易爆的化学药品要妥善分开保管,应按药品的性能,分别做好贮藏工作,注意安全。
3、做化学实验时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谨防失火、爆炸等事故发生。
三、防水
1、实验室的上、下水道必须保持通畅,实验楼要有自来水总闸,生物、化学实验室设置分闸,总闸由值班人员负责启闭,分闸由有关管理人员负责启闭。
2、冬季做好水管的保暖和放空工作,要防止水管受冻爆裂酿成水患。
四、防毒
1、实验室藏有有毒物质,实验中会产生毒气、毒液,因此必须做好防毒工作。有毒物质应妥善保管和贮藏,实验后的有毒残液要妥善处理。
2、建立危险品专用仓库,凡易燃、有毒氧化剂、腐蚀剂等危险性药品要设专柜单独存放。
3、化学危险品在入库前要验收登记,入库后要定期检查,严格管理,做到"五双管理"即双人管理、双人收发、双人领料、双人记帐、双从把锁。
4、实验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制作有毒气体要在通风橱内进行,学生实验室装有排风扇,保持实验室内通风良好。
5、学生实验桌上备有废液瓶,化学实验室备有废液缸,实验室附近有废液处理池,防止有毒物质蔓延,影响人畜。
五、安全用电
1、实验室供电线路安装布局要合理、科学、方便,大楼有电源总闸,分层设分闸,并备有触电保安器。
2、总闸由每天的值日人员控制,分闸由各室的管理人员控制,每天上下班检查启闭情况。
3、学生用电源总闸设在讲台附近,由任课教师负责控制供停。
4、实验室电路及用电设备要定期检修,保证安全,决不"带病"工作。如有电器失火,应立即切断电源,用沙子或灭火器扑灭。在未切断电源前,切忌用水或泡沫灭火机灭火。
5、如发生人身触电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及时进行人工呼吸,急送医院救治。
一楼化学实验室负责人:
二楼生物实验室负责人:
三楼物理实验室负责人:
实验室总负责人:
达立教务处
第11篇 学校实验室实验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1、做好防火工作。除实验需要外,严禁火种。配置相应的灭火器材。
2、各种危险品必须严格登记造册,建立购买、使用、领取、清退等台帐。对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出入库必须有精确计量和记载。
3、对危险物品的管理必须贯彻“控制使用、重点管理、严格出(入)库”的方针,坚持“分类存放,特殊保管”的原则。严加保管,应专库存放,双人双锁。对所有物品应定期检查核对,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4、危险物品的管理人员应熟悉并掌握所存放的危险物品的性质,防护和使用等各方面基本知识。
5、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存放与保管危险物品时,必须严格执行“四个不准”的规定:性质相抵触,不准存放在一起;互相能引起燃、爆的,不准存放在一起;非危险物品仓库,不准存放危险物品;露天不准存放。
6、严禁设置一切明火,严禁试验、分装、打包与其他任何可能引起燃、爆的不安全操作,装卸危险物品时,必须轻拿轻放,不得震动、撞击或磨擦;不得随意重压和倾倒,不得随意碰撞或滚动搬动。存放区域的附近,应树立明显的警示标志。
7、做好防盗工作、安装防盗设施,贵重器材及危险品的存放点必须有防盗报警器。管理人员离室应关锁好门窗、切断电源,关闭自来水。无关人员不得擅自入内。
8、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安全自查,对性质不稳定或容易分解变质的危险物品,应定期测量化验,并作详细记录。
9、进、出库或使用后,必须对操作现场与周围环境作认真检查,对遗存或散落的危险品及时清扫、处理。
10、实验器材、药品一律不外借。
第12篇 镇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1、实验室是教学和科研的重要场所,非本室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2、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严格按仪器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实验。仪器设备未经本室管理人员许可,不得擅自启用。
3、电器设备安装、电源线及其联接必须符合有关安全规程的规定,实验人员能够正确使用电器设施和消防器材。
4、教务处每月要对实验室进行一次安全检查(主要是防火、防爆、防盗、防污染),保证消防器材有效,门锁窗户保险可靠,如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消除。
5、对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应按有关规定制定专门的安全条例,上述物品应有专用储藏室、专人负责保管发放,防止造成事故,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6、在进行有一定危险性的实验时,应有安全措施,如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及故障应立即停止实验,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和排除故障后方可进行实验。
7、实验人员(包括学生)在进行实验时,凡因违反实验室安全条例,违反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而造成事故的,要追究责任,按情节轻重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和经济赔偿。
8、实验室应设专人担任安全员,负责本室的安全工作。实验室人员下班(或离开实验室)应检查实验室的安全情况,关闭电源、水源及门窗。
9、如果在上实验课的过程中出现意外情况,工作人员要立即打开房门,有序组织学生撤离,成人随后离开,以生命至上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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