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电动葫芦安全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一吨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电动葫芦。
1. 使用部门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电动葫芦。
2. 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到区技术监督局管理部门登记。
3. 应当建立电动葫芦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安全技术文件和资料。
2) 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纪录。
3) 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 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 运行保障和事故记录。
4. 应对电动葫芦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处理。
5. 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有检验检测机构检验。
6. 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操作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作业知识,并取得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考核合格的证书。
7. 操作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8. 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和有关负责人报告。
注:起重机小于1吨的电动葫芦,按照3.4.6.7.8条款执行。
山东博世磨具实业有限公司
第2篇 电动葫芦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1.电动葫芦必须有专人操作,持证上岗,严格遵守行车工的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2.电动葫芦使用前应检查设备的机械部分和电气部分,钢丝绳、吊钩、导绳器、限位器等应完好,电气部分应无漏电,接地装置应良好。
3.电动葫芦应设缓冲器,轨道两端应设挡板。
4.作业开始第一次吊重物时,应在吊离地面100mm时停止,检查电动葫芦制动情况,确认完好后方可正式作业。制动器应由专业维修人员进行调试。
5.电动葫芦严禁超载起吊,起吊时,手不得握在绳索与物体之间,吊物上升时应严防冲撞。
6.起吊物件应捆扎牢固。电动葫芦吊重物行走时,重物离地不宜超过1.5m高。工作间歇不得将重物悬挂在空中。
7.电动葫芦作业中发生异味、高温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使用。
8.使用悬挂电缆电气控制开关时,绝缘应良好,滑动应自如,人的站立位置后方应有2m空地并应正确操作电钮。
9.在起吊中,由于故障造成重物失控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下放重物。
10.严禁一人同时操作两台及以上电动葫芦。
11.在起吊中不得急速升降。
12.电动葫芦在额定载荷制动时,下滑位移量不应大于80mm。否则应清除油污或更换制动环。
13.作业完毕后,应停放在指定位置,吊钩升起,并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行车工、电葫芦工必须做到“十不吊”
1、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不吊;
2、重量不明不吊;
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挂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放有活动物品的不吊;
7、氧气瓶、乙炔瓶等具有爆炸性危险的物品不吊;
8、带棱角、快口未垫好的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10、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第3篇 电动葫芦安全操作制度
一. 电动葫芦检修注意事项
⑴ 电动葫芦检修一律由设备操作人员停车并断电,在检修人员悬挂“安全警示牌”,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检修工作。
⑵ 检修结束后,由检修人员摘牌,及时清理现场,并向电动葫芦操作人员详细交待检修情况。
⑶ 电动葫芦检修人员使用手提电动工具时,必须戴绝缘手套。
⑷ 在电动葫芦下方进行检修工作时,要确保葫芦及其附属设施牢固方可施工。
⑸ 对电动葫芦进行检修、维护时所拆卸的安全防护设施,完工后必须恢复齐全、牢固,且保持现场整洁。
⑹ 电动葫芦工作场所要有良好的照明设施。
⑺ 电动葫芦在运行时严禁任何形式的维修及保养工作。
⑻ 对电动葫芦进行检修前,准备工作要充分、到位,尽可能地缩短检修时间。
⑼ 检修时如遇有裸露电线,应视其为有电,严禁触摸,并及时联系电工处理。
⑽ 严禁在可能突然下落的物质下进行检修工作,如有必要,须加强安全防护措施。
⑾ 对电动葫芦的检修要严格贯彻检修规程之规定,达到相关质量标准,同时,运行人员要在生产安排上为检修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
⑿ 针对电动葫芦进行的较大检修项目,要及时填写“计划检修申请表”,并由相关人员签字批准。
⒀ 对电动葫芦进行检修时,不得随意拆改电动葫芦的安全装置。
⒁ 检修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清理现场,保持工作环境整洁、有序。
⒂ 电动葫芦的检修工作要责任到人,做到各负其责。对电动葫芦岗位人员实行“三定”,即:定机、定人、定职责。
⒃ 检修时所用的更换件应与原件材料、性能相同。
⒄ 电动葫芦结构件需焊补时,所用的材料、焊条及焊接质量等应符合原结构件的质量标准。
⒅ 检修工作结束后,要认真填写检修记录,为今后的检修工作提供借鉴。
二. 电动葫芦日常巡检注意事项
⑴ 认真执行岗位点检制和巡检制,并按点检、巡检记录内容的要求,认真填写记录,为检修提供可行资料。
⑵ 电动葫芦岗位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岗位的设备保养制度,做到“五勤”,即:勤检查、勤听、勤摸、勤看、勤擦。
⑶ 本岗位人员应搞好电动葫芦的调整、紧固、润滑、卫生、防腐等工作,使电动葫芦保持良好的运转状态。
⑷ 时刻注意电动葫芦的润滑情况是否良好。
⑸ 注意各润滑部位油量、温度是否正常。各轴承温度冬季不超过65℃,夏季不超过75℃。
⑹ 对电动葫芦应做到定期巡检或重点部位特殊维护,以保证其安全运行。
⑺ 注意电动葫芦各部有无螺栓松动现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以免发生意外。
⑻ 定期、定时检查电机是否正常,遇有情况及时联系电工处理。
⑼ 时刻注意电动葫芦各运转部位有无异常声响。
⑽ 时刻注意电动葫芦各连接点有无损伤,是否牢固。
⑾ 电动葫芦运转部位紧固件松动或附属设备发生故障,必须停车处理。
⑿ 电动葫芦在正常使用中,其安全装置失去作用时,应及时发现并处理,确保不发生意外事故。
⒀电动葫芦夹有杂物时,禁止在运转中用手去拿,必须停机处理。
⒁ 禁止用湿手触摸电动葫芦的电器设施,更不要将水溅到电器设施上。电器发生故障应联系电工处理。
⒂ 注意在操作者步行范围内有无障碍物。若有,应及时处理,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⒃ 由地面观察运行轨道上有无杂物及其它异常状况。
⒄ 经常检查电动葫芦各方向的运动是否灵敏、准确,同时按动一组按钮电动葫芦不得动作。
⒅ 注意吊钩空载上升至极限位置时,限位是否准确可靠。
⒆ 检查吊钩在圆周360度与垂直180度范围内是否转动灵活,滑轮转动时有无卡阻和碰擦。注意吊钩螺母放松装置是否正常,吊钩闭锁装置是否正常。
三. 电动葫芦运行操作注意事项
1. 电动葫芦开车前的准备工作
⑴ 电动葫芦出现电气故障,必须联系电工检查处理,经电工处理并同意后方可动用电动葫芦。
⑵ 检查电动葫芦及其所属设施各润滑点油量是否充足,保证润滑效果良好。
⑶ 检查电动葫芦各连接部位是否牢固,零部件是否齐全,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
⑷ 检查钢丝绳磨损情况,尤其是接头部位。
⑸ 检查各跑道方向是否畅通。
⑹ 检查各控制表盘及工器具是否齐全、完好。
⑺ 检查电动葫芦及其周围有无杂物及闲杂人等。
⑻ 检查电动葫芦是否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如制动器、限位器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
⑼ 以上准备工作完成后,可根据实际生产需要准备起用电动葫芦。
2. 电动葫芦开车注意事项
⑴生产需要时,按正确操作顺序启动电动葫芦。
⑵ 如条件允许,启动电动葫芦前应先做下列试验:
a. 用手按下相应按钮,检查各机构动作是否与按钮装置上标定的符号相一致。确定正确后,应再连续各做两个循环。
b. 将吊钩升到极限位置,查看限位器是否可靠。
c. 点动按钮,目测电机轴轴向窜动量应在1~2mm范围内。
d. 以上空载试验结束后,若无异常情况,可进行负载作业。
e. 静载试验:在额定电压下,以1.25倍的额定载荷起升设备离地面100mm。静止10分钟后卸载,检查有无异常现象。若有,应及时排除。
f. 动载试验:额定电压下,以1.1倍的额定载荷进行动载悬空试验,试验周期为40s:升6s,停14s,降6s,停14s。如此进行15个周期,试验后目测各部位有无异常现象。无异常则为合格,有异常则应及时排除。
g. 检查制动器是否已调整至能使重物悬空制动位置。
3. 电动葫芦运行操作注意事项
⑴ 被吊重物重量超过额定载重量或重量不清,不得起吊。⑵ 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且可能滑动,不得起吊。
⑶ 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不得起吊。
⑷ 作业地点昏暗,无法看清场地和被吊物,不得起吊。
⑸ 在起吊过程中,不得利用限位器停车。
⑹ 不允许在起吊过程中调整制动器或进行检查、维修。
⑺ 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载荷时,应先做小高度短行程试吊,再以最小高度吊运。
⑻ 吊重运行时,严禁从人的上方通过。
⑼ 无下降限位器的电动葫芦,在吊钩处于最低工作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留三圈以上作为安全圈。
⑽ 电动葫芦的使用过程中如有异响,应遵循先停车,后检查,排除故障后再开车的程序。
⑾ 时刻注意电动葫芦各运转部位润滑是否良好,如有问题及时联系检修人员处理。
⑿ 起吊重物时,操作者应只听从一个人的正确指挥,若有多人指挥,操作者可拒绝操作。
⒀ 操作人员不得起吊埋置物,不得斜拉、斜吊重物。
3. 电动葫芦停车注意事项
⑴ 停车时要把吊钩放在接近于上升限位位置。
⑵ 电动葫芦位置特别高的可在其下方适当地方设安全防护设施(如防护栏)
⑶ 停车后,应及时地将控制电源关闭。
⑷ 停车后,应及时清理电动葫芦及周围环境卫生,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
⑸ 停车后,应将控制器及电缆放置在安全位置。
⑹ 在生产过程中遇到的特殊情况,操作人员应及时地向班组长及其它管理人员汇报,以免延误生产
第4篇 电动葫芦安全操作制度办法
一. 电动葫芦检修注意事项
⑴ 电动葫芦检修一律由设备操作人员停车并断电,在检修人员悬挂“安全警示牌”,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检修工作。
⑵ 检修结束后,由检修人员摘牌,及时清理现场,并向电动葫芦操作人员详细交待检修情况。
⑶ 电动葫芦检修人员使用手提电动工具时,必须戴绝缘手套。
⑷ 在电动葫芦下方进行检修工作时,要确保葫芦及其附属设施牢固方可施工。
⑸ 对电动葫芦进行检修、维护时所拆卸的安全防护设施,完工后必须恢复齐全、牢固,且保持现场整洁。
⑹ 电动葫芦工作场所要有良好的照明设施。
⑺ 电动葫芦在运行时严禁任何形式的维修及保养工作。
⑻ 对电动葫芦进行检修前,准备工作要充分、到位,尽可能地缩短检修时间。
⑼ 检修时如遇有裸露电线,应视其为有电,严禁触摸,并及时联系电工处理。
⑽ 严禁在可能突然下落的物质下进行检修工作,如有必要,须加强安全防护措施。
⑾ 对电动葫芦的检修要严格贯彻检修规程之规定,达到相关质量标准,同时,运行人员要在生产安排上为检修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
⑿ 针对电动葫芦进行的较大检修项目,要及时填写“计划检修申请表”,并由相关人员签字批准。
⒀ 对电动葫芦进行检修时,不得随意拆改电动葫芦的安全装置。
⒁ 检修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清理现场,保持工作环境整洁、有序。
⒂ 电动葫芦的检修工作要责任到人,做到各负其责。对电动葫芦岗位人员实行“三定”,即:定机、定人、定职责。
⒃ 检修时所用的更换件应与原件材料、性能相同。
⒄ 电动葫芦结构件需焊补时,所用的材料、焊条及焊接质量等应符合原结构件的质量标准。
⒅ 检修工作结束后,要认真填写检修记录,为今后的检修工作提供借鉴。
二. 电动葫芦日常巡检注意事项
⑴ 认真执行岗位点检制和巡检制,并按点检、巡检记录内容的要求,认真填写记录,为检修提供可行资料。
⑵ 电动葫芦岗位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岗位的设备保养制度,做到“五勤”,即:勤检查、勤听、勤摸、勤看、勤擦。
⑶ 本岗位人员应搞好电动葫芦的调整、紧固、润滑、卫生、防腐等工作,使电动葫芦保持良好的运转状态。
⑷ 时刻注意电动葫芦的润滑情况是否良好。
⑸ 注意各润滑部位油量、温度是否正常。各轴承温度冬季不超过65℃,夏季不超过75℃。
⑹ 对电动葫芦应做到定期巡检或重点部位特殊维护,以保证其安全运行。
⑺ 注意电动葫芦各部有无螺栓松动现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以免发生意外。
⑻ 定期、定时检查电机是否正常,遇有情况及时联系电工处理。
⑼ 时刻注意电动葫芦各运转部位有无异常声响。
⑽ 时刻注意电动葫芦各连接点有无损伤,是否牢固。
⑾ 电动葫芦运转部位紧固件松动或附属设备发生故障,必须停车处理。
⑿ 电动葫芦在正常使用中,其安全装置失去作用时,应及时发现并处理,确保不发生意外事故。
⒀电动葫芦夹有杂物时,禁止在运转中用手去拿,必须停机处理。
⒁ 禁止用湿手触摸电动葫芦的电器设施,更不要将水溅到电器设施上。电器发生故障应联系电工处理。
⒂ 注意在操作者步行范围内有无障碍物。若有,应及时处理,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⒃ 由地面观察运行轨道上有无杂物及其它异常状况。
⒄ 经常检查电动葫芦各方向的运动是否灵敏、准确,同时按动一组按钮电动葫芦不得动作。
⒅ 注意吊钩空载上升至极限位置时,限位是否准确可靠。
⒆ 检查吊钩在圆周360度与垂直180度范围内是否转动灵活,滑轮转动时有无卡阻和碰擦。注意吊钩螺母放松装置是否正常,吊钩闭锁装置是否正常。
三. 电动葫芦运行操作注意事项
1. 电动葫芦开车前的准备工作
⑴ 电动葫芦出现电气故障,必须联系电工检查处理,经电工处理并同意后方可动用电动葫芦。
⑵ 检查电动葫芦及其所属设施各润滑点油量是否充足,保证润滑效果良好。
⑶ 检查电动葫芦各连接部位是否牢固,零部件是否齐全,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
⑷ 检查钢丝绳磨损情况,尤其是接头部位。
⑸ 检查各跑道方向是否畅通。
⑹ 检查各控制表盘及工器具是否齐全、完好。
⑺ 检查电动葫芦及其周围有无杂物及闲杂人等。
⑻ 检查电动葫芦是否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如制动器、限位器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
⑼ 以上准备工作完成后,可根据实际生产需要准备起用电动葫芦。
2. 电动葫芦开车注意事项
⑴生产需要时,按正确操作顺序启动电动葫芦。
⑵ 如条件允许,启动电动葫芦前应先做下列试验:
a. 用手按下相应按钮,检查各机构动作是否与按钮装置上标定的符号相一致。确定正确后,应再连续各做两个循环。
b. 将吊钩升到极限位置,查看限位器是否可靠。
c. 点动按钮,目测电机轴轴向窜动量应在1~2mm范围内。
d. 以上空载试验结束后,若无异常情况,可进行负载作业。
e. 静载试验:在额定电压下,以1.25倍的额定载荷起升设备离地面100mm。静止10分钟后卸载,检查有无异常现象。若有,应及时排除。
f. 动载试验:额定电压下,以1.1倍的额定载荷进行动载悬空试验,试验周期为40s:升6s,停14s,降6s,停14s。如此进行15个周期,试验后目测各部位有无异常现象。无异常则为合格,有异常则应及时排除。
g. 检查制动器是否已调整至能使重物悬空制动位置。
3. 电动葫芦运行操作注意事项
⑴ 被吊重物重量超过额定载重量或重量不清,不得起吊。⑵ 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且可能滑动,不得起吊。
⑶ 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不得起吊。
⑷ 作业地点昏暗,无法看清场地和被吊物,不得起吊。
⑸ 在起吊过程中,不得利用限位器停车。
⑹ 不允许在起吊过程中调整制动器或进行检查、维修。
⑺ 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载荷时,应先做小高度短行程试吊,再以最小高度吊运。
⑻ 吊重运行时,严禁从人的上方通过。
⑼ 无下降限位器的电动葫芦,在吊钩处于最低工作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留三圈以上作为安全圈。
⑽ 电动葫芦的使用过程中如有异响,应遵循先停车,后检查,排除故障后再开车的程序。
⑾ 时刻注意电动葫芦各运转部位润滑是否良好,如有问题及时联系检修人员处理。
⑿ 起吊重物时,操作者应只听从一个人的正确指挥,若有多人指挥,操作者可拒绝操作。
⒀ 操作人员不得起吊埋置物,不得斜拉、斜吊重物。
3. 电动葫芦停车注意事项
⑴ 停车时要把吊钩放在接近于上升限位位置。
⑵ 电动葫芦位置特别高的可在其下方适当地方设安全防护设施(如防护栏)
⑶ 停车后,应及时地将控制电源关闭。
⑷ 停车后,应及时清理电动葫芦及周围环境卫生,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
⑸ 停车后,应将控制器及电缆放置在安全位置。
⑹ 在生产过程中遇到的特殊情况,操作人员应及时地向班组长及其它管理人员汇报,以免延误生产
第5篇 电动葫芦安全制度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一吨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电动葫芦。
1. 使用部门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电动葫芦。
2. 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到区技术监督局管理部门登记。
3. 应当建立电动葫芦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安全技术文件和资料。
2) 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纪录。
3) 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 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 运行保障和事故记录。
4. 应对电动葫芦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处理。
5. 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有检验检测机构检验。
6. 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操作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作业知识,并取得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考核合格的证书。
7. 操作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8. 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和有关负责人报告。
注:起重机小于1吨的电动葫芦,按照3.4.6.7.8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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