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接受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1、为了规范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维修工作,确保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维修的质量和安全性能。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旨在使集团公司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使用的管理工作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的监督下,更加科学化、规范化。
3、按国家有关规定集团公司应接受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的检查和监督,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提出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意见通知书》,应及时整改,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第2篇 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制度办法
1、我公司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向安全监察人员提供所需要的有关材料和信息,为现场安全监察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我公司必须告知监察人员有关现场安全注意事项。
3、对于安全监察人员提出的问题和下达的《安全监察指令书》,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时限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第3篇 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制度
1、我公司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向安全监察人员提供所需要的有关材料和信息,为现场安全监察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我公司必须告知监察人员有关现场安全注意事项。
3、对于安全监察人员提出的问题和下达的《安全监察指令书》,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时限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第4篇 接受安全监察管理制度
本公司生产厂区是防火重点区域,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法规,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及工作指导。
第一条、总经理为站上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安全员、班长为场站安全第二责任人,负责安全工作。全站员工由公司统一安排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取得消防安全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站上应组织每月不少于一次的消防安全法规培训,全年安全培训不得少于48小时,并以参加人员培训笔记为实,核查。
第二条、严格遵守防火巡查检查制度,由当班安全员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对所检查部位、检查项目作详细记录,并在被检查岗位负责人签字处签字,站长、安全员每月抽查,以防火巡查签字为准进行考核。
第三条、由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每月检查安全疏散设施、自动安全报警设施,并不定时抽查安全员24小时值班岗位是否在岗。
第四条、由安全员负责站内消防栓、消防井、灭火器材、消防斧、消防掀的每日维护与管理。每月检查一次,以检查结果为主,按消防器材设施管理制度考核岗位责任人。
第五条、站内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由安全负责人当场督促岗位责任人当场整改,由当事人签字并将整改记录存档备查,同时,将整改函抄报发函部门。
第六条、站内临时动火必须按照公司《动火管理办法》办理审批手续,签字同意并具备动火条件后,方可动火,不得私自动火,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第七条、站内由公司安全监察部领导,站长指挥,由安全员.带班班长、充装人员组成站内义务消防队,每年不少于两次进行公司及站内消防演练。
第八条、每两年对站内电器设备进行耐压等项目检测一次,每半年对站内防雷防静电检测一次,并把全年检测报告存档备查,安全责任人每月对以上项目检查一次,发现隐患责令岗位责任人立即整改。
第九条、由站长,安全员不定期抽查气站安全监护工作,一旦发现有违章操作等不法行为立即制止,并按站内绩效考核办法及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给予岗位责任人相应的处罚。
第十条、由专职安全员协助站长安排每半年做站内灭火和事故应急疏散演练,并将演练记录存档。
第十一条、站内严禁堆放杂物和存放各种易燃易爆品。站区三十公尺范围禁止吸烟,严禁携带火种进入。
第十二条、进站工作人员必须穿戴具有防火防静电作用的工作服和工作鞋。外来穿化纤服装和带钉皮鞋者,在充气时禁止进入充气车间10米范围内,以防止静电和碰撞起火。
第十三条、凡进站的车辆,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品进入,进入车辆应慢进慢出,防止汽车碰撞摩擦及静电起火的意外事故发生。除司乘人员外,其他人不得进入站区,充气时必须熄火,电源必须关掉。
第十四条、外来其他人员(如检查、学习等)必须经公司领导同意方可进站,工作人员有权要求外来人员关闭手机,待出站时做好记录并要求签字后,方可离站,严禁外来人员摆弄站内各种开关及设备。
第十五条、检查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第十六条、检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第十七条、检查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是否在有效期
第十八条、检查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如压缩机房、电器柜控制室、储气罐室、工作人员在岗情况、气站周边安全情况。
第十九条、充气员是否有违章操作情况,安全责任人对站内安全监督情况。
第二十条、岗位责任人每班不得少于3次不定时巡逻,发现违章行为应及时纠正,妥善处理火灾危险。无法当时处理的,应立即报告岗位安全员,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由岗位安全员统一指挥报警并及时扑救。
第二十一条、对安全报警装置进行每小时巡查,发现漏点及时排查处理,岗位安全员每日巡查一次,并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与安全主管人员要在巡查记录上签字备查。
第二十二条、由岗位安全员每日定时抽查,设备操作人员是否在岗是否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工作,杜绝安全隐患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三条、 站区内消防设备、设施的日常维修保养,使之随时处于良好状态,严禁消防设施挪作他用。
第二十四条、加强巡回检查,及时发现各类事故隐患,杜绝事故发生,对发生的事故及时查清原因,认真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第二十五条、如有违反上述条款者,站内管理人员有权制止,对不听劝阻且情节严重者,由公安、交通、消防等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六条、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巡查职责或违反本站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将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处罚。并与年底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挂钩。消防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班组和个人,年底报安委会进行考核检查评比。按安委会下发的消防安全奖惩制度给予奖励。
第二十七条、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将按公司安委会下发的安全生产目标奖惩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各班长在交接班时必须组织兼职安全员进行检查,确保站内设备运行正常、消防设施完好,各项记录准确无误。
第二十九条、带班班组长、兼职安全员在日常生产过程中,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对站内设备、消防设施进行保养和巡查。保证生产设备安全、平稳运行,消防设施完好可用,各项记录准确无误。
第三十条、带班班组长、兼职安全员在日常生产过程中,对班组员工操作情况随时进行检查,对本班组员工违章操作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
第三十一条、带班班组长、兼职安全员在日常生产过程中,对外来车辆、人员安全情况随时进行检查,对外来车辆、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
第三十二条、由技术负责人组织设备主管、专职安全员每月进行一次站内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对站内设备、安全生产设施、人员在岗情况、人员按章操作情况、车辆充装安全等进行全方位检查。及时发现各类事故隐患,杜绝事故发生,对发生的事故及时查清原因,认真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第三十三条、由技术负责人组织设备主管、专职安全员、兼职安全员每季度进行一次站内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发现各类事故隐患,杜绝事故发生,对发生的事故及时查清原因,认真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第三十四条、接受技术监督部门监督检查,对检验员发出的《监检工作联络单》由办公室负责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回执检验部门。对检验部门签发的《监检意见通知书》由技术负责人报告总经理,由总经理组织有关人员召开会议,分析问题发生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如其整改。并将整改报告上报检验部门和各有关部门。
第三十五条、接受安监和消防部门的安全检查,对检查提出的问题由总经理负责按期整改。
第5篇 cng加气站接受安全监察的管理制度
1、积极接受各安全监察部门的检查。
2、对安全监察部门举行的各种会议和学习应认真听取,及时向领导传达和汇报并记录在案,并予以实施。
3、对安全监察部门提出的安全意见和建议认真听取,应及时按要求进行整改。
4、按时向安全监察部门汇报安全方面的工作情况。
第6篇 接受安全监察的管理制度
1、加油加气站应自觉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范要求,自觉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安全监察及各项检查。
2、在接受检查时,相关人员应时守工作岗位,如实反映、报告情况,提供有关见证材料 ,不隐瞒回避。
3、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使用前应向市质监局特监处办理安装告知手续并申请监督检验,竣工验收后进行注册登记、办理使用证。
4、特种设备在有效期内使用,在检验有效期到期前,及时向检验检测机构申报检验。
5、每年及时向市质监局特设处书面报告充装情况、质量体系人员变更情况等。
6、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中,必须立即制订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全面实施,认真检查,及时上报。对验收整改指令,必须以书面整改报告予以上报。
7、在充装许可证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向市质监局特设处办理申请换证手续。
8、在员工气瓶充装、消防等证书到期前一个月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复审申请。
第7篇 接受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一、不设置特种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禁区”,自觉接受监督管理;
二、自觉接受质监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检验检测机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
三、自觉接受质监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有关特种设备的调查和现场监察;
四、及时反映特种设备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求相关人员进行分析指导,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五、积极配合质监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文件和资料,如实反映有关情况;
六、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到位,事故隐患消除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8篇 接受安全监察机构监督检查制度
1、目的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质监部门各项工作和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矿特种设备的各项检查,包括自查、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
3、职责
1.机电供应科负责接待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并按规定组织进行自查。
2.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立即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全面实施,及时上报。
3.机电供应科负责提供有关见证材料,见证材料要求记录及时、准确、清晰。
4、制度
1.我矿自觉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范要求,自觉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的监督管理、安全监察及各项检查。
2.我矿对特种设备应制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技术档案,配备经考核合格的管理和操作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主动申报定期检测检验,自觉接受安全监察,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3.我矿接受并积极配合各级质检行政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和所在市(县)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的年度监督检查。
4.在接受检查时,相关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如实反映、报告情况,提供有关见证材料,不隐瞒不回避。不得弄虚作假或阻挠监督考核的实施。
5.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使用前应向市(县)质监局办理安装告知手续并申请监督检验,竣工验收后进行注册登记、办理使用证。
6.特种设备在有效期内使用,在检验有效期到期前,及时向检验检测机构申报检验。
7.每年及时向市(县)质监局书面报告使用情况、质量体系人员变更情况等。
8.及时反映特种设备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求相关人员进行分析指导,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9.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中,必须立即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全面实施,认真检查,及时上报。对验收整改指令,必须以全面整改报告予以上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到位,事故隐患消除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10.在许可证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向市(县)质监局办理申请换证手续。
第9篇 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安装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制度
1、接受质监部门的监督检查,适时向市质监局申报安装前告知手续。
2、对安全监察部门开展的安全检查积极配合,做好公司各项安全工作。
3、每年年底前向市质监部门安全监察机构报告气瓶安装数量和质量。
4、发现所安装的气瓶存在重大质量问题要立即报告,问题解决后再开始安装。
5、发生气瓶安全事故要立即报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原因调查。
6、为监督检验机构的监检工作提供方便。
7、需监督检验人员到现场确认时,应确认无误后再进行下一个程序的安装。
8、对监检机构发出的《监督意见通知书》要立即整改并及时反馈。监检过程需要的各种数据要及时提供。
9、由质保工程师负责与安全监察机构和监督检验机构联系,保证联系畅通。
第10篇 接受安全监查的管理制度
1本站自觉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范要求,自觉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的监督管理、安全监察及各项检查。
2在接受检查时,相关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如实反映、报告情况,提供有关见证材料,不隐瞒回避。
3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使用前应向市质监局特检院办理安装告知手续并申请监督检验,竣工验收后进行注册登记、办理使用证。
4特种设备在有效期内使用,在检验有效期到期前,及时向检验检测机构申报检验。
5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中,必须立即制订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全面实施,认真检查,及时上报。对验收整改指令,必须全面整改报告予以上报。
6在充装许可证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向市质监局办理申请换证手续。
第11篇 制氧厂气瓶接受安全监察制度
气瓶流动性大,用户较杂,充装工作是气瓶使用安全的源头,也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重要之一。为此制定本制度:
1、本公司自觉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范要求,自觉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的监督管理、安全监察及各项检查。
2、在接受检查时,相关人员应时守工作岗位,如实反映、报告情况,提供有关见证材料,不隐瞒回避。
3、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使用前应向市质监局特监处办理安装告知手续并申请监督检验,竣工验收后进行注册登记、办理使用证。
4、特种设备在有效期内使用,在检验有效期到期前,及时向检验检测机构申报检验。
5、每年及时向市质监局特监处书面报告充装情况、质量体系人员变更情况等。
6、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中,必须立即制订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全面实施,认真检查,及时上报。对验收整改指令,必须以局面整改报告予以上报。
7、在充装许可证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向市质监局特监处办理申请换证手续。
第12篇 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安装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的制度
1、接受质监部门的监督检查,适时向市质监局申报安装前告知手续。
2、对安全监察部门开展的安全检查积极配合,做好公司各项安全工作。
3、每年年底前向市质监部门安全监察机构报告气瓶安装数量和质量。
4、发现所安装的气瓶存在重大质量问题要立即报告,问题解决后再开始安装。
5、发生气瓶安全事故要立即报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原因调查。
6、为监督检验机构的监检工作提供方便。
7、需监督检验人员到现场确认时,应确认无误后再进行下一个程序的安装。
8、对监检机构发出的《监督意见通知书》要立即整改并及时反馈。监检过程需要的各种数据要及时提供。
9、由质保工程师负责与安全监察机构和监督检验机构联系,保证联系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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