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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尘防爆安全例会制度(七篇)

发布时间:2024-03-06 热度:33

粉尘防爆安全例会制度

第1篇 粉尘防爆安全例会制度

1.目的

为确保安全生产,加强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落实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规范安全会议内容、形式和会议责任人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粉尘防爆安全生产例会的管理工作。

3.一般规定

3.1粉尘防爆安全生产例会是协调和处理粉尘防爆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是确保粉尘防爆生产的顺利实施的主要方式。

3.2公司的粉尘防爆会议每月至少一次,部门的粉尘防爆安全会议每周1次,要形成会议记录、备查。

3.3公司粉尘防爆例会由安全主任组织召开。部门的粉尘防爆会议由部门主管组织召开。参加会议的人员一般有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生产车间主管、技术人员、当班班长,并根据有关情况对与会人员按需要随时增减;参会人员必须熟悉粉尘防爆生产情况,不得随意安排人员参加会议。

3.4粉尘防爆安全例会采用到会人员签名制,对无故不参加会议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5粉尘防爆安全生产例会会议内容为:

1)学习、传达、贯彻国家关于粉尘防爆的法律法规、标准及粉尘防爆方面的会议、文件精神,学习同类企业的事故案例,吸取事故教训。

2)学习、传达公司相关的粉尘防爆管理制度、专业技术要求和操作规范等。

3)公司粉尘防爆安全生产运行的通报。由各部门对关粉尘作业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报。

4)对近期粉尘防爆生产中出现的各类事故、检查的安全隐患等进行分析研究,制定出解决的方案及具体的落实措施,并限定安全隐患的整改时间、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以及完成后的验收复查等。

5)生产车间汇报组织相关人员的学习情况以及下周安全生产运行的安全部署。

3.6粉尘防爆安全生产例会可与公司安全生产会议同时召开,对于临时发现的粉尘防爆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主管可临时召开紧急会议,若与其他重要会议发生冲突时可提前或延后,具体时间以安全生产负责人通知为准。

3.7安全生产会议的内容必须符合企业粉尘作业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并形成文件或纪要,作为安全台帐的主要内容,由安全行政部门保存。

第2篇 粉尘防爆安全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企业粉尘防爆的安全管理,防止粉尘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

3. 职责

3.1安全生产管理小组负责公司范围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防爆安全监察管理。

3.2各部门或车间负责本部门或车间范围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防爆安全的日常管理。

4.基本要求

4.1公司每年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和粉尘防爆教育,使职工了解本企业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危险程度和防爆措施,掌握危险岗位的安全生产技术。

4.2公司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体职工进行灭火和应急预案演练。

4.3要保证生产车间粉尘吸收装置的良好运行,督促员工正确佩戴防尘口罩,做好职业健康防护工作。

4.4生产车间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在易扬尘场所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5企业对易产生粉尘的作业场所应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并将检测结果予以公布。

4.6粉尘作业场所要及时清理,保持清洁。

4.7企业应配置必须的急救器材和药品。

4.8企业应安排接触粉尘作业人员参加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9职业病的管理和诊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对疑似或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

4.10公司应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并结合自身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特点,制订本公司粉尘清理操作规程和安全检查表, 并按照检查表认真进行粉尘防爆检查。

4.1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应杜绝各种火源。

4.12所有金属设备、装置外壳、金属管道、支架、构件、部件等,一般应采用防静电直接接地;不便或工艺部允许直接接地的,可通过导静电材料或制品间接接地。

4.13所有金属管道连接处(如法兰)应用铜线或铜片进行跨接。

4.14作业人员尽量减少穿着化纤制品衣裤。

4.15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尽量不进行动火作业。若要进行动火作业必须进行审批,办理动火作业证后方可作业。

4.16安全、通风除尘、粉尘爆炸预防、粉尘爆炸控制等设备设施,未经公司安全主管部门批准,不应更换或停止使用。

第3篇 粉尘防爆专项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1粉尘防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实用)

1.目的

为增强和规范粉尘作业员工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粉尘防爆知识及技能,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防止和减少各类粉尘爆炸事故发生,减轻职业危害,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粉尘作业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管理。

3.职责

3.1 安全主任

3.1.1 负责安全教育培训,并制定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

3.1.2 负责组织和监督各级员工和相关方人员粉尘防爆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

3.1.3 负责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并提出改进措施建议;

3.1.4 负责建立粉尘防爆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3.2 相关职能部门

3.2.1 协助安全主任开展粉尘防爆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

3.2.2 负责对车间级和岗位级粉尘防爆安全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并提出改进措施建议:

4.运作程序

4.1 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参加有资质的劳动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证,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 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少于16 学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还必须具备相应的粉尘防爆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4.2 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内容为:

国家粉尘防爆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

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粉尘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粉尘爆炸等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4.3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内容包括:

国家粉尘防爆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

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知识等;

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应急管理、应急元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粉尘爆炸等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4.4 粉尘作业生产岗位职工安全教育

4.4.1 三级安全教育

所有新入公司职工(包括学徒工、外单位调入职工、临工、代培人员和大中专院校实习生等)进入粉尘作业上岗前必须进行公司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对企业所有员工应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和粉尘防爆教育,普及粉尘防爆知识和安全法规, 使员工了解本企业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危险程度和防爆措施;对粉尘爆炸危险岗位的员工应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业务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准上岗.

4.4.2 公司级日常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主任负责,生产部组织实施,内容为: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令、规定和职业安全;

通用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基本知识,包括粉尘作业、一般机械、电气安全知识,消防知识和气体防护常识等;

本公司安全生产的一股状况、企业性质,安全生产的特点和特殊危险部位的介绍;

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工艺、操作等纪律;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典型事故案例(特别是粉尘爆炸案例)及其教训,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内容。

4.4.3 新职工经公司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再分配到车间。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负责人组织实施。教育内容为:

公司作业环境及本车间粉尘作业岗位的安全卫生生产状况;

本车间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制度;

所从事粉尘作业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安全设施、工具、个人防护用品,急救器材及其性能和使用方法及维修;

所从事粉尘作业岗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等;

自救互就、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处理;

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有关粉尘爆炸事故案例;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4.4.4 新职工经车间级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再分配到班组。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教育内容为:

班组、岗位的安全生产概况,粉尘作业岗位的生产流程及工作特点和注意事项;

粉尘作业岗位的职责范围、应知应会;

粉尘作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衔接配合的安全卫生事项;

粉尘作业岗位预防事故及灾害的措施,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作用和使用操作方法,个人防护用品及保管方法等;

粉尘爆炸典型事故案例;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4.4.5 公司新职工应按规定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4.6 粉尘作业场所作业人员脱离岗位六个月以上者,经安全教育(必须有粉尘的专项教育)考核合格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其他作业岗位谓到粉尘岗位的人员,必须经过班组级安全培训(必须有粉尘的专项教育),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5.表单/记录

《培训计划》

《员工三级安全培训登记卡》

《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第4篇 a家具厂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企业粉尘防爆的安全管理,防止粉尘爆炸事故发生,保证企业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特制订粉尘爆炸管理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生产部负责企业范围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防爆安全的检查管理。

3.2现场安全员负责作业现场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防爆安全的日常管理。

4程序及要求

1.建筑结构:生产场所不得设置在危房或违章建筑内;生产场所有两个以上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疏散门向外开启,通道确保畅通;两层以上(含两层)不得设置防盗窗;存在可燃爆粉尘的车间宜设置在相对独立的单层建筑中,屋顶宜用轻型结构,如设置在多层建筑中,多层建筑物宜为框架结构,墙面处应多开门窗或开口,其中作业面积在30平方以下的,不少于两对门窗;30平方以上,50平方以下的不少于3对门窗,且门窗开启方向应向外。

2.通风除尘:采用机械式通风除尘,安装相对独立的通风除尘装置和设置收尘设施(严禁直排,推荐采用布袋收尘或湿式收尘装置),收尘设施宜设置在建筑物外露天场所,离明火产生处不少于6米,回收的粉尘应储存在独立的堆放场所。

3.清洁制度:每天对生产车间进行清理,视尘量及时对收尘装置进行清理,使作业场所积累的粉尘量降至最低,禁止使用压缩空气进行吹扫。清洁时必须停止抛光等产生粉尘的作业。

4.禁火措施: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严禁各类明火,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审批,停止抛光作业,采取相应防护措施。检修时应使用防爆工具,不应敲击各金属部件。

5.器材配备:根据不同的作业条件与环境配备消防器材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1立方米的消防沙,可燃爆粉尘燃烧时必须使用消防沙灭火,灭火时应防止粉尘扬起形成粉尘云。严禁使用普通灭火器灭火。

6.电气电路:存在可燃爆粉尘的车间的电器线路采用镀锌钢管套管保护,在车间外安装空气开关和漏电保护器,设备、电源开关应采用防爆防静电措施,严禁乱拉私接临时电线。电气线路符合行业标准。

7.培训教育: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企业负责人、员工要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企业应做好粉尘爆炸安全生产教育,危险岗位的职工应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业务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准上岗。

8.安全检查:制定企业粉尘防爆实施细则和安全检查表,安全管理员每周进行一次粉尘防爆检查,并做好记录。

注:具有爆炸性粉尘,是指金属(如镁粉、铝粉、钛粉);煤炭(如煤粉);粮食(如面粉、糖粉、玉米粉、土豆粉、干奶粉、淀粉);饲料(如血粉、鱼粉);农副产品(如棉花、烟草、茶叶粉尘);林产品(如纸粉、木粉、纤维粉尘);合成材料(如塑料、染料)。

第5篇 粉尘防爆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了规范粉尘作业场所粉尘爆炸危险的告知和安全警示工作,规范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维护生产员工和公司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及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的粉尘爆炸危险告知和安全防护措施如实告诉公司员工,告知的形式包括公告栏和培训。

3、粉尘防爆安全警示是在粉尘作业场所设置可以使员工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安全防护措施的图形、线条、相关文字、信号、报警装置及通讯报警装置等。其中图形、线条和相关文字统称为警示标志。

4、依据粉尘爆炸危险因素的特性,选用并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

5、在作业场所的所有公司员工应严格按照危险告知和警示提示进行防护。

6、安全生产委员会和生产部的管理人员有权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有权提出处理意见。

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要求

1、存在粉尘作业的场所必须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警示线、警示信号、自动报警和通讯报警装置。

2、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1)安全色。是指传递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包括红色、蓝色、黄色和绿色。

①红色表示禁止、停止、危险的意思。

②蓝色表示指令,要求人们必须遵守的规定。

③黄色表示提醒、注意,凡是警告人们注意的器件、设备及环境应以黄色表示。

④绿色表示允许、安全的意思。

(2)安全标志的分类

①禁止标志:禁止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文字符号。

②警告标志:提醒对周围环境需要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文字符号。

③指令标志:强制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护措施的图形文字符号。

④提示标志: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图形文字符号。

(3)安全标志的基本形式

①禁止标志的基本形式是红色圆环加斜杠。

②警告标志的基本形式是黄色等边三角形。

③指令标志的基本形式是蓝色圆形。

④提示标志的基本形式绿色正方形和长方形。

三、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规则

1、安全警示标志要符合国家标准gb2849-1996《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2893-2001《安全色》的要求。

2、安全警示标志应设在与安全有关的醒目地方,并使人们看见后,有足够的时间来注意它所表示的内容。粉尘爆炸危险区、当心爆炸等环境信息标志应设在有关场所的入口处和醒目处;局部信息标志应设在所涉及的相应危险地点或设备附近的醒目处。

3、安全警示标志不应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以免这些物体位置移动后,人们看不见安全标志,安全标志前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

4、安全警示标志的平面与视线夹角应接近90°角,观察者位于最大观察距离时,最小夹角不低于75°角。

5、安全警示标志应设置在明亮的环境中。

6、安全警示标志的固定方式分附着式、悬挂式和柱式三种,附着式和悬挂式的固定应稳固不倾斜,柱式的安全标志牌和支架应牢固地联接在一起。

7、设置安全标志时,应避免出现内容相互矛盾、重复的现象。尽量用最少的标志把必需的信息表达清楚。

8、多个安全标志牌在一起设置时,应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地排列。

9、两个或更多的正方形安全标志一起设置时,各标志之间至少应留有标志公称尺寸0.2倍的间隙。

10、两个相反方向的正方形安全标志并列设置时,为避免混淆,在两个标志之间至少应留有一个标志的间隙。

11、两个以上安全标志牌可以设置在一根标志杆上。但最多不能超过4个。

12、无论厂区或车间内设置的安全标志牌,其观察距离不能覆盖全厂或全车间面积时,应设置多个标志牌。

13、安全标志牌设置的高度,应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悬挂式和柱式的环境信息标志牌的下缘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2m,局部信息标志的设置高度应视具体情况确定。

四、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内容

1、在所有生产作业场所设置禁止标志“禁止吸烟”、“严禁烟火”。

2、在产生粉尘的作业场所设置警告标示“当心爆炸”、“注意防尘”、“必须接地”。

3、在产生粉尘的作业场所设置指令标志“戴防尘口罩”。

4、在所有生产作业场所设置提示标志“紧急出口”。

第6篇 煤粉制备系统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煤粉制备系统的安全管理,防止粉尘爆炸事故发生,确保长期安全稳定运行,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水泥分厂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煤粉制备系统的安全管理。

3 管理要求

3.1分厂每季度定期开展一次粉尘防爆安全知识教育培训,使员工掌握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危险程度和防爆措施,掌握危险岗位的安全生产技术,并经考试合格,方准上岗。

3.2 分厂编制含有粉尘爆炸的应急救援预案。 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全体员工进行一次救援预案演练。

3.3 分厂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并结合自身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特点,制定粉尘防爆安全检查表,并按安全检查表,认真进行粉尘防爆检查。分厂每周至少检查一次,装置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3.4通风除尘、粉尘爆炸预防、粉尘爆炸控制等设备设施,未经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批准,不应更换或停止使用。

3.5煤粉制备系统工作区应有疏散通道,疏散路线应设置明显的标志和应急照明。

4检查要求

4.1加强巡检,防止金属物件进入磨盘,产生硬性磨擦火花。经常清理磨机排渣口,特别是在开磨前和停磨后。

4.2每班至少检查一次压缩空气系统、除尘器顶部电磁阀动作情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汇报并处理,并做好记录。

4.3经常检查滤袋、管道、器壁接地情况,防止静电火花产生。

4.4为防止结露,在开车前应先进行预热10~30分钟。经常检查系统漏风、漏粉情况,如发现应及时进行密封处理。

4.5检查系统是否有外漏煤粉,是否有明火,输送设备是否有因金属摩擦发热现象以及卸料器工作情况。发现隐患,应及时上报,尽快处理。

4.6定期检查防爆门、爆破片,确保完好。防爆门面积按设备容积比值计算,一般取0.04m2/m3,但不得小于90cm2。防爆片上应采用薄铁皮,厚度不得大于0.5mm。防爆片上应划有十字形刻痕,有刻痕的一面应朝外安装。防爆门的框架应有一定的强度,并牢固、密封。

4.7定期检查维护消防设施,确保随时可以投入使用。定期检查co2储气瓶,气体缺少时及时予以补充。

5操作程序

5.1煤粉制备系统启动前,应对流程中的关键部位和设备进行认真检查,并对机电控制系统进行全面调试。长时间停用的设备的和维修后投入使用的设备,使用前应进行单机调试,并经安全生产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投入作业。

5.2系统开机前应先启动排风机,将袋收尘及各管道中可能产生的易燃易爆气体全部排出。生产过程中要及时调整排风机入口阀门、热风管道阀门、冷风阀门的开度到适当位置,以控制入磨风温不超过250℃,入磨负压800pa至1200pa,出磨风温≤50℃。

5.3生产过程中密切注意布袋除尘、煤粉仓co监测浓度的变化,如煤磨袋收尘、煤粉仓co浓度>300ppm,温度≥70℃,说明煤粉可能燃烧,应及时关闭热风管道进口阀门,随后加大冷风阀开度,通知现场岗位人员处理并汇报调度,立即喷入co2惰性气体气体阻止煤粉燃烧,并打开绞刀外排口将自燃煤粉排出。

5.4系统停车,按开车的反向顺序停止设备运行。应逐渐减少喂煤量,调整冷风、热风阀门开度,及通风机阀门开度,保证参数的动态平衡。停磨后继续拉风20分钟左右,拉空磨盘积煤,再停通风机及收尘系统。

5.5除尘系统应在工艺设备启动前开启,作业停止后停机。

5.6预计停车时间在两天以上时,煤粉仓、袋收尘中的煤粉要排空。停车超过十天以上时,原煤仓也要排空。

6作业安全

6.1煤粉制备系统严禁各类明火,尽量不进行动火作业。若要进行动火作业必须进行审批,逐项落实安全措施。并遵守以下规定:

6.1.1有安全负责人批准并取得动火证。

6.1.2明火作业开始前,应清除明火作业场所和设备内部的可燃煤粉,并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

6.1.3进行明火作业的区段应与其他区段分开或隔开。应清扫施工现场,

6.1.4进行明火作业期间和作业完成后的冷却期间,不应有煤粉进入明火作业场所。

6.1.5没有与明火作业等效的保护措施。不应使用旋转磨轮和旋转切盘进行研磨和切割。

6.1.6检修时应使用防爆工具。

6.2需要进设备内部检查时,要打开人孔门排空内部有害气体,切断高压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牌,同时要有人在外进行监护,落实好各项安全措施后由安全负责人批准并取得受限空间作业证,后方可进入作业。

6.3设备检修完毕准备启动前,必须联系当班调度及岗位人员检查后方可启动。

6.4设备正常停车,准备启动前必须联系当班岗位人员检查后方可启动。

7清洁

7.1对墙体、梁、支架、地面和设备等表面积聚的粉尘应及时清扫,从设备和管道中溢出或堵塞的物料应及时清扫,防止粉尘积聚。

7.2每月视尘量对收尘装置风管进行清理,使积累的粉尘量降至最低。

7.3清扫时,禁止使用压缩空气进行吹扫粉尘,以避免二次扬尘。

第7篇 涉尘企业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一.作业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严禁各类明火。需要在作业场所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停止生产作业,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2.不应有非生产性明火存在,不应存放与粉尘性质不相容的物质或汽油、煤油、苯等易燃物。

二.消防管理制度

1.根据不同的作业条件与环境,配备消防器材,灭火设施与灭火器应随时可用;

2.金属粉尘燃烧时必须使用消防沙灭火,严禁使用普通灭火器灭火,不应使用使积尘撬起的灭火方法;

3.灭火人员应经过专门训练。企业应制定灭火及救灾预案并定期演习。

三.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1.涉尘企业作业场所电气线路应当采用镀锌钢管套管或铠装式保护,并在爆炸危险性较小的位置敷设。严禁采用绝缘导线或塑料管明设;

2.空气开关和漏电保护器应安装在打磨抛光车间外,设备、电源开关应当采用防爆防静电措施;

3.生产场所投入使用后,严禁乱拉私接临时电线、增加设备;

4.应尽量减少插座和照明灯具。必须安装时,插座和照明灯具应布置在爆炸性粉尘不易积聚的地点,照明灯具应是防爆灯具。

四.场所清洁制度

1.定期对生产场所残留的粉尘进行清理,清洁作业场所地面粉尘,及时对收尘器、吸排尘管道等设备的粉尘进行清理;

2.应当采用不产生火花、静电、扬尘等方法清理生产场所。

五.安全检查检测和故障排查制度

1.建立定期进行设备安全检查、定期检测作业场所粉尘浓度并将检查记录登记建档的工作制度;

2.定期排查设备设施故障,并将排查情况登记建档;

3.明确排查故障的方式方法,例如,识别粉尘除、排尘系统吸排风机电机是否产生运行异响;水除尘系统供水是否正常,循环水清洁度是否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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