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消防安全例会制度
一、消防安全例会应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主要的内容应以研究、部署、落实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为主。如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应随时组织召开 专题性会议
二、消防安全例会应由消防安全责任人主持,有关人员参加,并应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下发有关部门并存档。
三、 会议议程主要有听取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有关消防情况的通报,研究分析本单位消防安全形势,对有关重点、难点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布置消防安全下一阶段的工作。
四、 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召开的专题会议纪要或决议,应报送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并提出针对性解决方案和具体落实措施。
五、 本单位如发生火灾事故,事故发生后应召开专门会议,分析、查找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第2篇 禁火区域动火消防安全制度
(一)施工单位在公司内重点防火部位需动火作业,必须在施工前办理“动火许可证”。严禁无“动火许可证”进行施工。
(二)由动火作业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编制动火作业方案,落实有效的安全防范和防火防爆措施,确定动火执行人和安全监护人,经动火工程负责人和主管部门领导签字,报厂消防管理部门审批后,发“动火许可证”方可动火作业。
(三)凡在易燃设施上动火作业,由设备保障部编制详细动火作业方案并填写“危险作业动火许可证”,经公司安全部门相关人员签字后,并办理“动火许可证”。
(四)动火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动火现场由施工单位配备足量的灭火器。作业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杜绝违章作业。不得擅自延长动火时间和扩大动火范围,如在原定时间内未完成任务而需延长动火时间,必须重新办理手续。
(五)对无证或没有落实安全措施和防火规定的施工单位,禁火区域的工作人员有权制止,并向上级报告。
第3篇 s饭店消防安全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消防设施器材维护实行定期维护保养制度,具体由保卫部具体组织实施,各部门发现消防设施器材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保卫部报告,维修不及时或管理不当将追究部门或柜组负责人的责任。
二、消防设施器材日常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各部门、柜组对本辖区内的消防设施器材的完好有效情况负责,并确定专人具体负责。
三、与具有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能力的单位签订维修保养合同,每月进行一次维修保养,出具维修保养报告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功能检验,确保其正常使用。
四、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探测器投入使用2年后进行清洗,以后每3年清洗一次。
五、灭火器至少每十二个月委托维修单位对所有灭火器进行一次功能性检查。凡使用过和失效不能使用的灭火器,必须委托维修单位进行检查,更换已损件和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必须落实灭火器报废制度,超过使用期限的灭火器予以强制报废,重新选配新灭火器。建立灭火器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六、每两年对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全面进行检查,修补缺损和防腐处理;每年对水源的供水能力进行一次测定;每季度对报警阀进行一次放水试验,对管道控制阀进行一次检修;每两个月利用末端试水装置对水流指示器进行试验;每月对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及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水位和压力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消防水泵每月启动运转一次并模拟自动控制启动运转一次;内燃机驱动消防水泵每周运转一次;电磁阀每月检查一次并作启动实验;每月对全部喷头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室外消火栓、室内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每月进行一次检查。以上检查要记入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
七、不准随便动用火灾区域报警器、手动报警按钮、消防插孔电话、自动喷水灭火报警阀、防火卷帘手动开关等,发现损坏要及时报告。
第4篇 校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证正常的教学、教研和学习秩序,保障公共财产和教师、职工、学生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及市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我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在各班级、办公室、功能室工作学习的师生应当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安全工作方针,积极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二、我校的法人代表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各班班主任是本班消防安全的具体责任人,负责本班教室的消防安全工作;各办公室、功能室教师具体负责所处室的消防安全工作。
三、各班主任、教师应当在的安排下,根据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落实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抓好各种具体的消防安全工作管理。
四、学校要积极开展消防工作,校长应当履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的第六条规定的职责。
五、班主任、各室负责人是本年级办公室、本班教室、本功能室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校长负责,按照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要求和安排,实施和组织落实相关的消防安全职责。
六、微机室、实验室、仪器保管室、办公室、宿舍五个部门,是我校的消防安全重点部门,应当按照学校的消防工作要求,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七、按照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特点,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落实。
八、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1.教学活动中凡需使用易燃、易爆、放射性和剧毒物品及有害菌种的,一定要先报告学校进行消防备案,设安全放臵处所,明确专人保管,建立使用卡,严格使用管理。
2.易燃、易爆、放射性和剧毒物品及有害菌种统一由学校设仓贮存,不准私自贮存。
3.学校任何地方不准贮存汽油、柴油。
4.领用剧毒危险物品时,需经校长同意,两人一同领取,违反规定的保管人员应拒绝发放。.领用剧毒危险物品不能超过教学需要的使用量限额。如需较大使用量的,学校须报市局有关科室负责人签批同意并备案。
九、临时动火审批制度
1、教育教学活动中需要动火,必须报请学校审查批准,作好防火安全准备措施,指定专人负责现场指挥,才能进行动火。
2、动火完毕要当即清理现场火种。
十、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及个人,应当给予表扬和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因此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当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本制度,对其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和直接责任人,将视其情节的轻重,报请上级给予行政处分或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十一、本制度适用于规范和指导本单位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国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职能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国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规及有关职能部门的规定办理。
第5篇 供电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和加强本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令第61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组织有关人员,结合我所消防安全管理实际,制订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 防火安全制度
1.1 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1.1 各单位应将消防安全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
1.1.2 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半年进行一次小结评比,年终进行总结评比。
1.1.3 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班组)和个人,单位应给予表彰奖励。
1.1.4 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它处理。
1.2 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2.1 使用电气、燃气用具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1.2.2 各种电气设备要安装使用、维修保养,要符合 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要求,电工作业,要严格执行电力安全操作规程和电工防火制度.
1.2.3 施工现场凡使用液化石油气前,必须提出申请,填写《燃气用火消防审批表》,经上级部门检查,确认符合使用标准,并报供电局备案,发给使用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1.2.4 使用液化石油气应有专用房间存放,燃气灶与钢瓶连接必须使用硬管,严禁易燃支搭,钢瓶应与用气房间分开单独存放,并要保持通风。严禁在地下、半地下及工程内使用燃气。
1.2.5 检查液化气设备是否漏气应使用肥皂水,禁止用明火测试,若发现钢瓶角阀、减压阀漏气,应送供应站更换不得自行拆修。
1.2.6 使用燃气时应有专人看管,防止汤水沸益或吹风使火焰熄灭。严禁将钢瓶卧放、倒放使用,禁止用火烤开水烫或在阳光下暴晒。使用完毕应先关闭角阀。
1.2.7 液化石油气设备周围应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发现火情应及时报警并组织人员扑救,做好灭火工作。
1.3 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3.1 要建立义务消防队组织,制定灭火方案、预案,定期进行灭火演练。
1.3.2 义务消防队组织应有学习、教育、训练制度,按期活动,达到“两知三会”即:知防火、灭火知识,会报火警、会疏散自救、会协助救援。活动要有记录。
1.3.3 发生火灾应立即报警,组织扑救,抢救人员、物资,保护失火现场,协助公安机关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1.4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4.1 要建立健全消防组织,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出书面的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计划。
1.4.2 根据实际情况,配置消防设施和足够的灭火器材。
1.4.3 要拟定报警处理程序,应急疏散、扑救初起火灾、通信联络、安全防护的程序和措施。
1.4.4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其它单位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1.4.5 在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1.5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5.1 严格遵守上级各项用火、用电安全操作规程及防火安全规定、制度。
1.5.2 电气焊工、电工、防水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1.5.3 电气焊工须持有效证件到保卫部门登记备案认可。严禁非焊工从事电气焊操作。
1.5.4 电气焊工进行明火作业时,按规定开具动火证,并指定专人看火,清理周围易燃物,封堵孔洞,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对于不能清理的易燃、可燃物品,要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
1.5.5 电气焊等明火作业不准与喷漆、防水、木工装修作业点等同时间交叉作业,盛装过易燃、易爆液体、气体的容器和设备,在未清洗干净前,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1.5.6 防水施工作业前,须制定专项的防火方案、措施,并报公司消防保卫部门审批备案,方可施工。
1.5.7 施工现场、生活区、料场等,不准使用电炉子、电热水器、电褥子等电热器具,特殊情况须经上级消防保卫部门审批后方可使用。
1.5.8 生活区宿舍内的照明灯具,不得超过60瓦,严禁使用碘钨灯取暖、照明,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
1.5.9 冬季使用炉火应由有关部门统一安装,经保卫等部门检查符合防火、防煤气中毒要求后,方可使用。炉火及烟筒周围不得挂烤衣物、鞋帽等易燃可燃物品,炉灰要待熄灭后倒在指定地点。
1.6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6.1 各单位主管责任人、专兼职管理人员对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火险隐患要及时通知有关人员进行整改。
1.6.2 对不能整改存有隐患的单位,专兼职管理人员要以书面形式及时向责任人和管理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责任人和管理人应当确定整改措施,期限及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1.6.3 对公安消防机构及上级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上级公安消防部门。
1.6.4 对单位存在火灾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要进行复查,对存在火灾隐患不及时整改落实的单位要给予严肃处理。
1.7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7.1 施工现场、料场要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1.7.2 消防器材应配置abc类干粉灭火器,要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距地面不低于15公分,高度不超过1.5m,每组2-5具。
1.7.3 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应设专人管理,负责检查,每年定期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每季度进行一次自查,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挪用。
1.7.4 消火栓周围3m内严禁堆物、堆料,易被埋压的要围挡,并设置明显的标志及红灯。
1.7.5 建筑高度在24m以上的建筑物,按规定设置消防泵房和消防竖管,消火栓井口不得低于自然地面,并设专人24h值班,蓄水池容积不少于20m3,冬季做好防冻措施。
1.7.6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消防车道,其宽度不得小于3.5m,消防车道不能环行的,应在适当地点修建回转车辆场地。
1.8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8.1 安全疏散通道应设明显的疏散标志,其高度距地面不得超过1m。
1.8.2 要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安全疏散设施,保证使用。
1.8.3 安全疏散通道应设足够的照明设施、应急照明设施。
1.8.4 要保持安全疏散通道畅通,严禁在通道内堆料、堆物。
1.8.5 安全疏散的大门必须向外开启,门的宽度不得低于1.4m。
1.8.6 严禁在卷帘门周围堆物堆料,确保使用。
1.9 消防值班制度
1.9.1 热爱消防工作,服从领导听从分配,有较高的责任感。
1.9.2 要熟悉自己的工作范围内的火源、电源、水源等重点部位,熟悉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管理及措施,并经常检查。
1.9.3 消防人员要做到四勤,即:勤检查、勤动手、勤反映、勤宣传,对消防工作有高度的责任心。
1.9.4 严格对现场用火、用电的检查,对电气焊操作先审查后操作,必须要到作业点检查,消除隐患,确保防火安全后开具用火证。
1.9.5 对所管辖范围内的消防器材、消防设施要经常查看保养和维修。
1.9.6 要加强夜间对现场重点要害部位巡逻检查,确保现场夜间安全。
1.9.7 消防人员在值班时间不得睡觉、酗酒、看书、看报及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1.9.8 把好大门,与施工无关人员禁止入内,对车辆或私人带物出场要检查,收出门条。
1.10 防火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10.1 每年对每名职工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课时。
1.10.2 完善考核制度,对一次补考仍不及格者及时清退。
1.10.3 结合本单位施工进度的不同情况,对重点部位、重点单位、特殊工种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或培训。
1.10.4 所有安全教育培训均要有书面材料。
1.11 办公室宿舍防火制度
1.11.1 办公室内除根据工作性质需要,经保卫部门批准外其他办公室一律禁止使用电炉、电热器具及60瓦以上高热度照明装置。
1.11.2 办公室、宿舍内一律不准存放易燃易爆、聚毒等危险物品。
1.11.3 不准随意安装灯头或乱接乱拉电线,不得在灯泡上罩纸和电线上挂物。
1.11.4 宿舍内不准用易燃、可燃物料支搭,钉挡隔断。
1.11.5 禁止卧床吸烟,烟头不准随地乱扔。
1.11.6 室内使用炉火必须设专人管理,炉火使用按炉火管理规定办理。
1.11.7 办公室宿舍要设专人负责日常防火卫生制度管理,要经常打扫,及时消除火险隐患,周围要设相应数量消防器材。
1.12 仓库料场防火制度
1.12.1 仓库料场必须建立防火安全组织,设专人负责防火安全工作。
1.12.2 在存放易燃、易爆、聚毒危险物品时要执行国务院颁布的《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建立健全制度,要根据物品性质设置适当的防火防爆设备及严格的管理措施预防发生事故。
1.12.3 仓库内电器设备安装要符合电器操作规程,电器设备和电线不能超过安全负荷,库房内不准使用超过60瓦以上的大灯泡、碘乌灯、水银灯等高热度照明装置.
1.12.4 木材、脚手杆及其它可燃物品堆放不可过大,垛与垛之间要设有防火间距,材料堆放不得有碍消防设备使用,料场要留有3.5米以上宽度循环的消防通道。
1.12.5 库区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防火宣传标志要鲜明。仓库、料场要设有消防水源,水泵要单独拉线确保长期灵敏有效,消防器材设置分布要合理。
2 各岗位工种消防管理制度
2.1 防火责任人职责
2.1.1 所长做为防火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工作全面负责。
2.1.2 综合管理员为防火管理人,负责日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1.3 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2.1.4 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生产、经营、管理、施工等各项工作中,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2.1.5 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1.6 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2.1.7 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2.1.8 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督促实施演练。
2.2 防火管理人职责
2.2.1 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检查督促单位防火安全管理执行情况。
2.2.2 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拟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2.3 组织制定各项防火规章制度,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2.2.4 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2.2.5 组织实施防火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2.2.6 组织建立义务消防队。
2.2.7 组织开展对员工消防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计划。
2.2.8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汇报消防安全情况。
2.2.9 完成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3 专兼职管理人员职责
2.3.1 专兼职管理人员对消防管理人负责,认真学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组织实施上级的有关文件及防火工作部署。
2.3.2 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经常性的防火、灭火知识教育和培训工作。
2.3.3 组织开展防火和逃生自救宣传教育演练工作。
2.3.4 纠正违反消防法规、规章的行为,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提出处理意见。
2.3.5 对所属单位的消防工作进行经常性的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2.3.6 监督组建义务消防组织,做好义务消防队的组织培训和技能演练工作。
2.3.7 监督做好对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及检查工作,做到灵敏有效。
2.3.8 对重大火险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填写隐患通知单,督促隐患的消除。
2.3.9 组织义务消防组织扑救本单位的火灾事故,保护火灾现场,协助公安消防机关调查起火原因,并提出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2.4 电工防火制度
2.4.1 各种电器设备安装要符合技术规范维修遵照电业局规定的操作规程操作,电工作业时,认真执行电力安全操作规程,要求严禁短路现象发生。
2.4.2 配电室要保持清洁、干燥通风,不得存放与变(配)电室无关的物料及其它东西,严禁吸烟生火,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2.4.3 防止导线超负荷而引起火灾,不准随意乱装乱用电气设备,经常监视线路运行情况,保险丝不准用铁丝或铜丝代替。
2.4.4 电工要经常检查线路,接头松动及时维修、裸线及时包好,防止电阻过大和绝缘损坏而引起火灾。
2.4.5 电闸箱要保持清洁,不准存放任何东西,并设有防雨防潮设备。
2.4.6 安装临时灯具必须安插销,施工完毕要拉闸断电。
2.5 电气焊工操作防火安全制度
2.5.1 电气焊工操作必须执行消防部门下发的有关通告中的规定,落实文件精神。
2.5.2 电气焊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焊前开用火证,配备看火人员及器材、作业结束用火证交回,严禁非电焊工操作。
2.5.3 外包队电气焊操作人员必须持原籍县以上操作证。经上级部门批准,经防火安全培训考核后方能上岗。
2.5.4 作业时要按规定时间地点范围作业,要对周围易燃、可燃物进行清理,垂直作业要进行隔挡和石棉布封严孔洞。高层外檐作业,必要时地面要增设人员看火。
2.5.5 电气焊焊割作业与油漆、喷漆、木工、防水施工等易燃易爆作业严禁同部位,同时上下交叉作业。
2.5.6 遇有五级以上大风等恶劣气候,高空、露天焊割作业应停止。
2.5.7 电气焊作业完毕,必须切割电源、汽源、检查现场,确无火险方可离去。
第6篇 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和规范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特制订此制度。
一、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二、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单位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一)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二)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三)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四)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六)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七)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八)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三、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者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四、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五、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以及单位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民政府报告。
六、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第7篇 高压氧舱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按强电不进舱的原则,严禁在舱内使用强电。舱内的电气设备,其工作电压不得大于24v。舱内必须敷设的电缆、电线均应经过高压绝缘试验,接头必须按规定焊接并相互错开,线路必须按规定穿金属管固定敷设。舱内除通讯及信号传感元件外,不得设置任何电器。严禁在舱内装设熔断器、继电器、转换开关、镇流器、电气及动力控制器好有感应线圈的电铃等可能产生电火花的电气元件。若因治疗确需进舱的电器,必须能够承受舱压,并应在舱外配备电流过载保护装置。纯氧氧舱进舱电气设备总功率不应大于0.5w。所有电气开关应一律设在舱外。除婴儿舱外,舱内必须设人体静电接地装置。严禁任何电路和设备的接地线与高压氧舱系统相连或共用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氧舱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ω。
二、应采用舱外照明方式照明,在舱外观察窗部位设置光源解决舱内照明问题。同时必须在舱外配置应急照明系统。氧舱供电中断时,应急照明系统必须自动投入,持续照明时间一般不应小于30分钟。严禁在舱内采用普通日光灯或其他普通照明灯具。
三、严禁在舱内安装普通家用空调,舱内空调装置的电机及控制装置必须是设置舱外。家用空调的电气装置按普通环境设计,在舱内工作压力下启动或停机时,极易产生火花。目前安全性能较高的空调方式有两种,一时采用管道式空调系统,将空调的制冷好制热装置直接连接在通风管道上,在通风换气的同时实施温度调控;二时将空调的电动机风轮改为气动风轮,利用储气罐中的净化压缩空气(0.3~0.4mpa)为动力驱动风轮,空调主机的遥控板设在舱外操作台上。这两种方式均勿需在氧舱内敷设电气设施设备,安全可靠。
四、监控摄像头应安装在舱外观察窗口处。传输信号的导线应敷设在舱外。
五、通常氧舱的工作压力为0.2~0.25mpa,故多数氧舱将工作压力上限设定为0.25mpa。安全阀的启跳和回座压力值应在设备本体安全限度之内,并处于该阀的最佳性能区间。多人医用氧舱舱体上的安全阀应选用带扳手的弹簧直接载荷式安全阀。医用氧舱舱体上不得装设爆破片。空气加压舱应按规定设置紧急泄压装置。
六、舱内氧浓度一般不允许超过23%,严禁超过25%。当舱内氧浓度达到25%时,测氧仪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后,操作人员应及时通风换气,减低舱内氧浓度。通风换气3分钟后,如仍然达不到要求,应立即停止使用。
七、一切舱内设备及装饰,应尽量简洁、安全实用。严禁采用易燃、可燃或燃烧时产生大量有毒气体的材料进行内部装修。舱内表面油漆应采用耐高温阻燃油漆。氧气汇流的内垫材料应选用耐高温阻燃材料。舱内地板应选用导电性能良好的防静电纯铝板等板材。舱内不的使用羊毛及化纤被褥、毯子、椅垫等。纯氧舱内不得采用木质物品。舱内任何部位均不应沾有油脂。
八、医用氧舱供氧系统的管路及管路伤的阀件,应采用铜质或不锈钢材料制成,气密封元件应采用紫铜、聚四氟乙烯等难燃材料,不得采用铝、尼龙等材料和石棉制品。
九、病员应着统一的全棉制品病员服和拖鞋入舱。严禁穿戴恩那个产生静电的化纤织物和携带手表、手机、玩具等物入舱。严禁将打火机、火柴和油污之物带入舱内。要防止将松节油、活络油、乙醇、樟脑油等含易燃物质的药品带入舱内。
十、在病员进舱前,操舱人员应打开操纵台上的供氧阀,在安静环境下,细听舱内有无氧气泄露的咝咝声,如果漏氧量较大,在氧气间的汇流排管处或氧气开阀处也可听到氧气流动声,应找出泄露部位予以处置。
十一、医用氧舱使用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医用氧舱安全管理、安全操作和岗位职责等制度,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至少每6个月一次)组织演练。在高压氧治疗过程中,如果氧舱起火,操舱人员应沉着冷静,果断快速实施以下步骤抢救:
(1)立即切断电源及供氧。
(2)开启紧急泄压阀和安全阀手柄排气,在3分钟内减至常压。
(3)打开舱门,迅速救出病人。心跳呼吸停止者,应迅速复苏,并组织相关科室施救。
(4)舱内如有火焰,用灭火器扑救。
(5)如实报告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及相关上级,保护现场,协助调查事故原因。
第8篇 厂内三队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认真旅行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消防条例、规定等各项制度,加强本队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接受厂方检查,服从管理。
2、凡进入我厂施工的“三队”必须与厂安全科签定《消防安全合同》,同时上报本队制定的防火防爆责任制和义务消防队员名单。
3、如需在厂内重点防火部位动火作业时,必须在施工前到厂安全科申领《易燃易爆部位申请表》,经安环科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4、如在厂内搭建临时工棚的,禁止生炉取暖烧饭,禁止使用电炉、电热油灯和热得快等电热器具,不得乱拉电线,照明灯具每只不得超过100w.
5、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做到持证上岗,遇到火警,会正确拉警和使用有效灭火方法进行补救。
6、 棚内必须配有相应数量的消防灭火器材。
第9篇 工程项目防火消防安全制度范本
工程项目防火消防安全制度
1.保持施工现场安全出口的疏散通道畅通无阻。
2.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度,项目经理为防火责任人。
3.坚持三个月和不定期检修用电设备及线路、开关,切实杜绝和避免电气设备和线路故障引起火灾。
4.加强教育和培训,逐步建立起定期对各班组进行消防防火教育。
5.对及时举报火灾隐患的班组和个人给予奖励200元/班,对违反消防条例,玩忽职守造成火灾的或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和通知的有关单位、班组和个人给予处罚。
6.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管理原则。
7.成立消防安全监督小组,监督班组消除火灾隐患,设立具有消防专业知识消防监督安全员。
8.任何班组和个人不得堵塞消防通道或者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9.任何班组和个人不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
10.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和'十不烧'的规定。
11.在宿舍区内,严禁燃烧容易引起火灾的东西。
12.不准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施工现场。
13.在施工现场生产作业区域内禁止吸烟,违反一次除写检讨外,并罚款500元。
第10篇 冬季生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冬季生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凡须生火取暖的单位,必须以厂领导同意后,由厂安环科、保卫科到现场审验合格后,发放“生炉许可证”,方可生炉使用。
2、未领“生炉许可证”的单位,严禁生炉取火烧饭。生炉时,严禁使用各类易燃气体(包括油类、乙醇、香蕉水等)、气体引火。
3、火炉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清洁,炉灰应指定地点堆放,并将炉灰用火浇透。
4、火炉应固定在验收时指定位置,不许随意挪动,炉,周围不准存放易燃物品。
5、室内使用的炉火必须安装金属烟筒,烟筒上严禁使用小插板或用洞、孔。烟筒穿过可燃墙、窗时,必须在其周围用难燃材料隔离开。要定期清除筒内积灰。
6、当取暖人员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严禁睡岗。室内要保持通风整洁,不得用火炉烘烤衣物和其他可燃物。
7、凡在我厂区施工的“三队”工棚内,一律不准生炉取暖和烧饭,更不准使用电炉、液化气取暖烧饭。
第11篇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消防安全对我们每个人来说都是相当重要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欢迎大家阅读借鉴!
1.总则
为保护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提倡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原则,根据有关安全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公司所有在册员工,包括试用期员工。
3.职责
3.1全体员工都必须在各自的岗位上,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责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并负责此制度的执行;
3.2安全监督员负责安全监督、检查;
3.3公司综合部负责此制度的执行;
3.4安全领导小组监督此制度落实、安全管理的培训、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4.内容
4.1安全事故管理范围
生产安全(包括特别设备安全)、用电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厂区安全及食品安全。
4.1.1生产安全
1)焊接人员进入工作操作前,必须佩带防护面罩、眼镜、手套;操作前检查电源及氧气瓶阀门;操作结束后及时关闭;
2)筛松、混料、投料工作前必须佩戴防尘面罩、手套等防护用品;
3)叉车司机须持证上岗,严禁在生产区行驶超过5km/h;严格按照叉车操作规程工作;
4)使用货物周转车的跟车人员,必须与车体保持0.5米的车距;
5)酸洗员工在工作前穿戴好防护围裙、口罩、手套;女员工长发隐于帽子内;使用工具归位正确、摆放整齐;
6)起料、溢流班组在攀登工作用梯时,严禁漫不经心东张西望,应手扶稳、脚踩正;平台操作员严禁工作期间倚靠、攀爬铁栏杆。
7)锅炉员工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
8)使用空压机、水处理加力罐人员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
9)具体岗位安全管理参照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执行。
4.1.2用电安全:
1)严禁在车间内用生产用电充电动车电池;
2)保持电气设备整洁完好,防止受潮,禁止用脚踢开关或用湿手扳开关;
3)电工持证上岗,变、配电室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
4)电器设备维修时,必须严格执行停电、送电和验电操作规程,未经配电室认可,一律不准带电作业;(特殊情况有可靠的安全保护措施外)
5)若发现电路故障(漏电、保险丝熔断、电线绝缘损坏、控制失灵、电机损坏等),应立即切断电源通知电工检修,非电工人员一律不得拆修。
4.1.3交通安全
1)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安全、文明驾驶。不超速、不酒后、不疲劳驾驶;
2)上、班骑摩托车,、电动车的员工必须防护齐全、戴头盔;
3)员工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摩托车、电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驾驶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摩托车、电动车;
4.1.4消防安全
1)严禁在生产区域内吸烟、动用明火及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2)严禁个人使用或破坏各种消防设备(消防栓、消防箱、灭火器等)
3)熟练掌握各种消防器材和熟知存置位置;根据火种能明确使用相应的器材:油类及化学物品可干粉、清水泡沫、二氧化碳灭火器;电器类使用二氧化碳、卤化烷灭火器
4.1.5厂区治安安全
1)门卫人员严格管理进入公司内的外来人员、车辆,并进行登记在册;对外出货厢车辆进行清点、检查;
2)严禁生产场所道路内私车行驶、停放;
3)进入公司内的所有电动、机动车辆限速,不得超过5km/h;
4)严禁员工动用消防设备及办公设施;
4.1.6食品安全
1)购食品时,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2)严禁使用超过保质期、保存期失效的商品;
3)严禁使用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腐烂变质食品。
4.2安全培训
员工必须先进行岗前的安全培训,培训合格需签订安全责任书。
4.2.1培训内容
4.2.2公司级培训
1)国家安全工作方针、政策、法规、条例;
2)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守则;
3)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知识;
4.2.3部门级培训
1)岗位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定;盛华
文件名称:安全管理制度
2)生产现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3)安全生产纪律、转岗培训和文明生产要求;4)生产现场环境、工作特点,可能存在不安全因素的危险作业部位及必须遵守的事项。4.2.4班组培训1)员工从事生产工作的性质,必要的安全知识,机器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2)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3)班组安全生产、文明生产基本要求和劳动纪律;4)本工种事故案例剖析、易发事故部位及劳防用品的使用要求。4.2.5培训方式1)岗位培训、会议、报栏、员工手册;2)班前、班后会,例会、管理会议。4.2.6建立培训档案1)对培训员工进行安全知识考评;2)建立员工安全考评档案,作为检查总结安全工作的依据。4.3安全生产管理
4.3.1各岗位员工必须熟知岗位操作规程和安全防范常识方可上岗;
4.3.2员工坚守岗位,禁止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给他人;
4.3.3严禁工作场所打闹、睡岗、脱岗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3.4严禁酗酒员工进入工作岗位;
4.3.5修理机械、电器设备前,必须在动力开关前挂上“有人工作,严禁合闸”的警示牌,非工作
人员禁止摘牌合闸(警示牌必须谁挂谁摘)。
4.3.6新安装设备、新作业场所及经过大修或改选后的设施,需经安全验收后,方可进行生产作业;
4.3.7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重大安全隐患必须记入值班记录并上报公司领导;
4.2.8员工因工作失误、失职、违反操作规程行为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由员工自行承担。
4.3安全生产的奖励措施
4.3.1公司在安全生产实行“重奖重罚”,对有突出贡献的班组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4.3.2公司全体员工发现重大设备缺陷和隐患,敢于制止违章指挥、作业,避免设备和人身事故者,给予奖励:
1)避免人身死亡和重伤的奖励1000—3000元;
2)避免重大设备事故的奖励:1000元;
3)避免重大火灾事故的奖励:1000—xx元。
4.3.3公司设立安全奖,每个季度对各生产班组实行安全考核。
4.3.4重大安全事故后,公司将根据事故责任大小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罚:
1)公司内部通报批评并处以个人200—5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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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 消防安全例会工作制度
一、消防安全例会应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主要的内容应以研究、部署、落实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为主。如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应随时组织召开 专题性会议
二、消防安全例会应由消防安全责任人主持,有关人员参加,并应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下发有关部门并存档。
三、 会议议程主要有听取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有关消防情况的通报,研究分析本单位消防安全形势,对有关重点、难点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布置消防安全下一阶段的工作。
四、 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召开的专题会议纪要或决议,应报送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并提出针对性解决方案和具体落实措施。
五、 本单位如发生火灾事故,事故发生后应召开专门会议,分析、查找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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