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宾馆饭店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2.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4.每天对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完好,并做好检查记录;
严禁下列行为:
1. 占用疏散通道;
2. 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3. 在营业、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4. 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第2篇 宾馆饭店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危险品的安全管理,保障饭店的经营活动安全有序地进行和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 本制度所指的危险品为本饭店采购、保管和使用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物品。其范围如下:
1. 农药(乐果、敌敌畏) 2.液化气
3.油漆 4. 香蕉水
5.酒精(固体、液态) 6.硫酸
7. 乙炔气 8.氧气
9.汽油 10.机油
11.柴油 12.火柴
13.其它危险物品
(二)上述危险品中油漆、香蕉水及配料由工程部危险品保管员为保管责任人进行专门管理;氧气、乙炔气由电气焊工为保管责任人进行专门管理;液化气由液化气保管员为保管责任人进行专门管理;其他各类危险品均由财务成本部危险品保管员为保管责任人进行专门管理。
(三) 危险品应由专人采购、专人运输、专人保管、专库存放、专人使用。危险品采购员、运输员、保管员须经消防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四) 危险品由保管责任人根据库存情况和使用需求情况按审批程序提出申购。危险品库存量一般应控制在一个月(液化气为三天)使用量的范围内。
(五) 危险品采购进店后,由保管责任人专人验收,并专库保管、分类存放、建帐立卡、帐物相符。
(六) 领用时,应凭所在部门经理(或部门经理授权的主管、领班)亲笔签字批准的领料单方可领用。根据每次实际需要用量,严格控制领用数量,做到即领即用,严禁少用多领、领而不用或移作他用。
(七) 使用部门应指定专人、按照有关操作规程使用危险品,并根据使用部位的实际情况,严格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八) 用剩的危险品应及时退还库房保管。空瓶、空桶应及时妥善处理。
(九)在危险品的采购、运输、入库、保管、使用等各个环节上,相关部门经理应严格把关,认真督查。安全职能部门须不定期进行安全抽查。
(十) 因工作失职违反本制度或有关安全操作规定而造成事故的,视情节轻重,除按饭店规定考核有关责任人外,同时追究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3篇 宾馆饭店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为了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消除事故隐患,特别制定饭店安全消防检查制度:
1.饭店每月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时间一般为每月的最后一天(遇星期日,提前一天)。重大节日和重要任务前对各重要部位进行有针对性的重点检查;
2.每月消防安全检查由饭店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由总办、工程部、保安部、餐饮部、房务部的部门负责人参加;
3.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 对上次检查中提出的隐患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复查;
⑵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的
情况;
⑶消防通道,消防水源的情况;
⑷灭火器材的配置及有效情况;
⑸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⑹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⑻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防火防爆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
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⑼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⑽防火安全台账记录情况;
⑾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4.检查情况由总经理办公室向各部门通报情况纪要,
检查出的问题由保安部填写检查记录,发整改通知书的,按《整改制度》按期整改。
第4篇 宾馆饭店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
各部门应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不得擅自动用明火。
1. 严禁任何人在饭店范围内擅自焚烧废物、树叶、垃圾等物品。
2. 施工工程中确需动用明火时,必须到保安部办理动用明火申请审批手续,并遵守以下要求方可动火施工。
1.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
2. 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
3. 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4. 动火施工人员应当持有操作证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5. 对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及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
3. 厨房、餐厅、锅炉等生产用火,必须专人值班,做好防火监护工作,按安全操作规程正确操作。
4. 公共娱乐场所严禁在营业时间动火施工。
5. 员工严禁在饭店内吸烟。
6. 漠视动火规定,擅自动用明火者,以严重违反店规,破坏饭店安全,给予除名处理。
7. 如因违反规定酿成火灾事故者,将给予赔偿经济损失、罚款及行政处罚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5篇 宾馆饭店物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 严格执行防火安全制度,保管员应经常进行安全自查。
2. 熟悉和掌握贮存物资的性质。根据不同性质分类存放、堆放整齐,化学危险品要专库存放,严禁混放。
3. 仓库区域内严禁烟火和使用电热器具,不准无关人员进入库房。
4. 物资堆放要符合“五距”,并留有消防通道。
5. 仓库内经常保持整洁,库内及其周围的包装纸箱、木板条和杂草等易燃物要及时清除。
6. 仓库内使用符合安全规定的灯具,并经常检查电器设备、线路,防止老鼠等动物进入。
7. 工作结束时应检查门窗关锁情况并切断电源。
8. 熟练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及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6篇 宾馆饭店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
各部门应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不得擅自动用明火。
1. 严禁任何人在饭店范围内擅自焚烧废物、树叶、垃圾等物品。
2. 施工工程中确需动用明火时,必须到保安部办理动用明火申请审批手续,并遵守以下要求方可动火施工。
1.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
2. 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
3. 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4. 动火施工人员应当持有操作证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5. 对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及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
3. 厨房、餐厅、锅炉等生产用火,必须专人值班,做好防火监护工作,按安全操作规程正确操作。
4. 公共娱乐场所严禁在营业时间动火施工。
5. 员工严禁在饭店内吸烟。
6. 漠视动火规定,擅自动用明火者,以严重违反店规,破坏饭店安全,给予除名处理。
7. 如因违反规定酿成火灾事故者,将给予赔偿经济损失、罚款及行政处罚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7篇 宾馆饭店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 非电气工作人员严禁擅自安装、拆除和修理电气设备和线路。
2. 电气工作人员需经过专门的技术培训,持有上岗证方能独立操作。
3. 安装、维修各类电器设备、线路,需由专业人员操作严格遵守“电气安全操作规程”,以保证安全。
4. 电气设备须装有空气开关和相应的保险装置,并有安全接地装置。
5. 电气线路需绝缘良好,选材符合规范(按规定需穿管的应穿管),并定期检查。
6. 外来施工单位用电,需经工程部审核批准后,按拟定的容量,在指定的配电箱取电,派专人监护再进行施工。
7. 在施工中进行挖沟、打洞等工作前,应先与工程部联系,并落实专人负责。
8. 各类库房应严格用电规程,按规定按装电器设备及开关。
9.工作完毕或下班时,必须将电气设备关闭,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
10.定期对燃气和电气设备进行检查(包括防雷、防静电)。
11.其他各类用电,需经工程部审批后方可进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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