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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安全奖惩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热度:69

防火安全奖惩制度

第1篇 防火安全奖惩制度

(一)奖励

 凡模范执行饭店的各项防火安全制度,热心于防火安全工作,并在防火安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有下列表现之一的,视情给予奖励和表扬。

1. 及时发现、防止事故发生的;

2. 勇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检举他人违反饭店防火安全制度有显著成绩的;

3. 严格执行防火安全制度,及时发现、排除重大隐患,使饭店免受损失的;

4. 在扑灭火灾事故中,奋力扑救,作出显著贡献的;

5.在消防安全活动中成绩优异的;

6. 其他在防火安全中作出显著成绩的。

(二)惩罚

 凡违反消防法规和饭店各项防火安全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 违反安全防火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

2. 对不安全因素未及时整改而发生事故的;

3. 拒绝执行隐患整改要求的;

4. 因工作失职而发生火灾事故的;

5. 违反防火安全制度,在禁区内吸烟的;

6. 违反明火使用规定,擅自动用明火的;

7. 损坏和擅自动用消防器材及消防设备的;

8.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及制度,发生事故的;

9. 非重点要害部位人员,擅自进入重点要害部位的;

10.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应受到惩罚。

第2篇 电力企业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强化消防管理,保证安全生产。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的各级人员和职能部门。

3、引用文件:

3.1 《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3.2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4、管理内容及要求:

4.1 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宜设独立电源的消防网;

4.2 消防管道的管径及消防水的扬程应满足施工最高消防点的要求;

4.3 室外消防栓应根据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和密度程度布设,一般每隔 120m 应设一个。仓库、宿舍、加工场地及重要设备旁应有相应的灭火器材,一般按建筑面积每 120m 2设置灭火器一个;

4.4 消防设施应有防雨、防冻措施,并定期进行检查、试验,确保消防水畅通、灭火器有效;

4.5 消防水带、灭火器、沙桶(箱、袋)、斧、锹、钩子等消防器材应放置在明显、易取处,不得任意移动或遮盖,严禁挪做他用;

4.6 办公室、工具房、休息室、宿舍等房屋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7 在油库、木工间及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设“严禁吸烟”的明显标志,并采取响应的防火措施;

4.8 在易燃、易爆区周围动用明火或进行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采取响应措施方可进行;

4.9 存放炸药、雷管,必须得到当地公安部门的许可,并分别放在专用仓库内,指派专人负责保管,严格领、退料制度;

4.10 氧气、乙炔、汽油等危险品仓库应有避雷及防静电接地设施,屋面采用轻型结构,并设置气窗及底窗,门、窗应向外开启;

4.11 运输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应按当地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4.12 仓库应根据储存物品的性质采取相应耐火等级的材料建成;

4.13 采用易燃材料搭设的临时建筑应有相应的防火措施;

4.14 各类建筑之间的防火安全距离应满足 gbj16 的规定;

4.15 挥发性易燃材料不得装在敞口容器内或存放在普通仓库内;

4.16 装过挥发性油剂及其他易燃物质的容器,应及时退库,并保存在距建筑物不小于 25m 的单独隔离场所;

4.17 装过挥发性油剂及其他易燃物质的容器未经采取措施,严禁用电焊或火焊进行焊接或切割;

4.18 闪点在 45 °c 以下的桶装易燃液体不得露天存放。必须少量存放时,在炎热季节应严禁曝晒并采取降温措施。化学易燃物品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各项制度,落实防燃措施;

4.19 凡属施工、生产用的易燃、易爆物品,使用单位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有关部门领导签字,由公司主管部门统一购买;

4.20 对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必须建立和执行严格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进入库内人员禁止穿化纤服装和带铁钉的鞋,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和用火,严禁在库区内住宿和进行其它活动;

4.21 使用保管化学易燃、易爆品的设备和容器,必须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凡能产生静电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必须有导电设备;

4.22 对易燃、易爆物品和剧毒物品,必须由懂得其性能的人负责管理,并做到经常检查;

4.23 施工单位用火要严格控制,确需用火时,必须填写申请单,经施工、安监、保卫等部门审批,方可动火;

4.24 凡在管区使用各种电热器具,必须写出申请,经安监、保卫等部门审批,方可使用;

4.25 冬季需要使用的取暖设施,在使用前应向安监、保卫部门写出申请,并经安监、保卫部门检查合格后,领取《冬季取暖用火证》方可使用;

4.26 各种取暖设施,在使用期间,必须有防火专人负责。

第3篇 z大厦业户防火安全制度

大厦业户防火安全制度

本大厦作为商务用途的高层建筑,对消防安全的管理尤为重要。物业公司本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管理方针,定会在消防设施设备保养、职员安全意识教育、防火技能等 方面做好扎实的管理工作。同时更需要业户的重视、支持和配合,共同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业户要成立以法人代表为防火责任人的防火领导小组,并与物业服务公司订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

二.加强职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技能的教育和培训,熟悉初期火灾处理程序、火灾紧急报警处理方案等知识。

三.在室内配置一定数量的手提灭火器。

四.在办公区内,不得私拉乱拉乱接电线和超负荷用电,不得用炊具烧水、烹煮食品,不得在有电器和插座的附近堆放纸张等易燃物质。

五.离开办公区前,定要关闭电器电源,并检查有无烟头等暗火隐患。

六.涉及临时动火、焊接等作业的,必须按物业公司规定,进行申报批准落实好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七.禁止将易燃易爆物质带入本大厦。

八.装修施工时,须按《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之消防安全管理的约定进行,不得从事有碍消防安全的禁止事项。

九.不得以任何理由堵塞消防通道、损坏或改动消防设施。

十.积极参加物业服务公司不定期举行的消防培训、消防演练等活动。

第4篇 人民医院安全防火制度

区人民医院安全防火制度

一、总务科负责对全院的安全防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做好义务消防队的组织建设和业务训练,开展经常性防火宣传。

二、消防器材的更换、维修和配置,由总务科统一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换。

三、每个科室、班组要有两名义务消防员,负责本部门的日常安全防火检查。如发现隐患要及时向主管领导和总务科汇报,采取相应措施妥善处理。

四、防火工作人人有责。各级领导有义务对职工定期进行安全防火教育,积极带领广大职工做好防火工作。

五、存放、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部门,严禁使用明火、电炉。电器设备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防火规定。

六、物资、药品、医疗设备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火种。

七、搬运、使用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违者所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承担,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八、在无火警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消防器材,违者予以批评教育。如有损坏要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要给予行政处分。

九、各科室要指定一名义务消防员,负责保管好配发给本部门各种消防器材,并保持良好性能。

十、医院消防器材的购置、更换、维修及灭火器的定期换药,由总务科负责统一安排,各科室给予密切配合。

第5篇 高速公路项目驻地办防火防盗安全制度

一、防火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 为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素质,使其遵循消防安全方针、程序、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要求,改善工作活动中消防安全状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驻地办负责人是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责任人。

第三条 消防安全教育

1、消防安全教育的对象为全体员工。

2、消防安全教育每季度进行一次,在消防宣传日或重大活动期间适时进行。

第四条 消防安全培训

1、消防安全培训的对象应包括驻地办的全体员工。

2、驻地办中的下列人员应积极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1)驻地办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专职消防安全员。

(2)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3、消防安全培训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部门、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6)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

4、驻地办的消防安全培训每季度组织一次;

第五条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均应做出记录,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指定专人负责。

第六条 考核奖惩,参照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执行。

(二)、防火检查、巡查制度

第一条 防火巡查、检查是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为及时发现驻地办可能存在的隐患、危险因素和缺陷等,及时纠正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为,监督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以便制定整改措施,消除或控制火灾隐患及有害、危险因素,确保实现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方针和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防火巡查、检查坚持普遍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驻地办责任人是防火巡查、检查的责任人。

第四条 防火检查每季度第一周组织开展一次,防火巡查每日下班前进行。

第五条 防火检查、巡查的内容:

1、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纠正、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工作状态;

3、消防水源情况;

4、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6、工作结束后,清除遗留火种等杂物,发热源管理的落实情况;

7、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六条 防火巡查、检查均应填写巡查、检查记录,由专职安全员签字确认。

(三)、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第一条 安全疏散设施要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进行配置。

第二条 各部门是本部门配置的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

第三条 安全设施管理应落实以下方面:

1、严禁占用疏散通道,疏散通道内严禁摆放货架等物品;

2、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门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3、对应急照明灯具、疏散指示标志按要求定期进行测试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4、对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当场整改,确保安全疏散设施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四)、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第一条 为了确保驻地办及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广大员工对消防工作的责任心和自觉性,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奖惩由综合办公室门实施。

第三条 考评采取定期考评和随机考察相结合的办法。

第四条 考评应涵盖以下内容:

1、部门员工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情况;

2、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的情况;

3、部门员工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

第五条 奖惩办法:

1、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况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1)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绩者;

(2)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告者;

(3)发现初期火灾及时报警和灭火,避免重大损失者;

(4)在火灾扑救过程中判断正确,处事果断,事迹突出者;

(5)积极参加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在消防技能知识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6)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者。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100元:

(1)不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对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响者;

(2)擅自挪用办公等区域内的消防设施、器材和标志者;

(3)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内堆放物品者;

(4)不会使用灭火器材灭火和不会报火警者;

(5)无故不参加消防培训者。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300元:

(1)违章使用电器设备和乱拉乱接电线者;

(2)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者;

(3)损坏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者(不包含赔偿金);

(4)不遵守消防法规引起火灾或重大火灾隐患者(不包括火灾的损失赔偿);

(5)其他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4、违反消防法律法规情节严重、造成严重损失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二、防盗制度

公司防盗工作,实行“预防为主,打防结合”的工作方针,实行“群防群制”的安全防范责任制。

第一章 职 责

驻地办负责人是办公室安全防盗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把安全防盗工作纳入日常工作等责任制内。

2、建立、健全防盗机制,保证安全防盗工作。

3、定期(每季度至少一次)组织本部门员工开展安全防盗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4、定期(每月至少一次)组织本部门安全防盗检查工作,发现漏洞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登记工作。

第二章 防盗要求

现金、票证管理的防盗要求:

1、财会部门的房屋、门窗应当安全牢固,存放现金、支票及印章(含

公司印章)必须有专人妥善保管。

2、工作及业务需要,财会部门取、送数额较大的现金,必须由财会人

员及公司安保人员两人以上同行。取送巨款,必须有专车专人押送。

3、其他票证,也应当加强管理,坚持检验、复核制,以防票据丢失。

第三章 贵重物品管理的防盗要求:

1、贵重仪器、设备及珍贵、保密资料,应当使用有防护设备的库(柜)

存放,指定专人管理,严格执行领用、清退、交接等登记手续;

2、办公室的电脑、电视机、录像机、照相机、复印机等高档电器的使

用保管应当指定专人负责

3、库房等重地,应建立严格的出入检验制度,出入物资应当有写明品名、规格、数量的清单,单物相符方可放行;

第四章 车辆管理要求:

1、驻地办车辆统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管理,并定期维修、检验、清洁等;

2、车辆使用人必须具有驾驶证;

3、驾驶人须严守交通规则。

4、使用人于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煞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否则最后使用人要对由此引发的后果负责。

5、本公司人员因公用车须于事前向办公室主任申请。对于同一方向、同一时间段的派车要去尽量合用,减少派车次数和车辆使用成本。

6、驾驶员要做到离车上锁带走钥匙的习惯;

7、下班时间车辆必须停放在办公室规定区域;

8、使用者应将车辆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车场或适当、合法位置。任意放置车辆导致违犯交规、损毁、失窃,由使用者赔偿损失。

9、下班时间车辆钥匙交回综合办公室统一保管;

第五章 员工宿舍防盗要求:

1、离开宿舍要关好窗户锁好门,千万不要怕麻烦。一定要养成随手关窗、随手锁门,并拉上窗帘的习惯,以防盗窃者乘隙而入。

2、注意保管好自己的钥匙。包括宿舍、箱包、抽屉等处的各种钥匙,不能随便借给他人或乱丢乱放,以防别人复制并伺机行窃。

3、加强贵重物品(各种贵重首饰、笔记本电脑)的保管。对于比较贵重的物品一般不要放在较显眼的位置,一段时间不需要用的应妥善的存放或交人看管。

4、现金随身携带不要放在宿舍里,现金不要带过多,留够平时用即可,做到随用随到银行取。

5、发现形迹可疑的人应加强警惕、多加注意。

6、发现宿舍被盗时,立即向公安机关和项目领导报案;保护好现场,不要让无关人员进入被盗的房间,以防破坏现场;如发现存折被盗或可能被盗,立即到银行挂失;如实回答公安保卫人员的提问,力求全面、准确;积极向公安保卫干部提供情况,反映线索,协助破案。

第四章奖 惩

对认真执行本制度,安全防盗工作成绩显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

公司可以分别给予通报表彰、物质奖励:

1、安全防盗措施落实,全年未发生盗窃案件的;

2、主动发现隐患,及时果断处置,避免盗窃案件发生的;

3、积极反映情况,提供线索,协助公安、保卫部门破案,有突出贡献;

4、为保护公司和个人的合法财产,与盗窃的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的。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罚款。

1、拒不执行本规定的部门、个人。

2、防盗措施流于形式,不检查、不落实的部门或者具体负责的保卫人员。

3、不负责任,擅离职守,无视安全防盗工作的责任人员。

4、发生盗窃案件隐匿不报的责任人员。

员工盗窃公司财物,依据公司相关制度对违规员工进行处罚。

内威荣高速公路项目

第一驻地办

二〇一三年三月

第6篇 设备维护部防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明确各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制定落实重点部位防火措施,正确进行火灾扑救应急工作,确保正常生产。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部门防火消防管理。

3职责

3.1设备维护部防火安全责任

部门主任是本部门防火第一责任人

各专业主任是专业防火第一责任人

其主要职责是:

1)召开消防工作会议,解决防火问题,落实整改措施

2)负责审批消防工作项目和消防经费

3)表彰和奖励消防工作有功人员

3.2各专业防火第一责任人的防火安全责任

负责各专业消防工作,其主要职责:

1)根据上级下达的消防工作要求,制订防火工作计划和实施计划

2)负责制订、修订消防管理制度

3)开展日常检查和考核

4)组织义务消防队的业务训练

3.3部门防火安全责任

1)组建防火组织机构,落实各项防火措施

2)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可能发生火灾的隐患

3.4 班组防火安全责任

1)遵守防火管理制度,学习有关防火规定

2)落实专区防火措施

3.5 员工防火安全责任

1) 遵守消防管理制度

2) 负责做好本岗位防火工作,落实各项防火措施

3) 熟悉消防知识,掌握灭火扑救技能

4要求与程序

4.1要求

4.1.1贯彻上级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和规定,制定防火计划和落实防火措施完善消防设备、设施布局。

4.1.2建立防火安全委员会和各级防火组织,组建义务消防队伍,开展员工消防知识教育和培训,建立消防工作检查和考核机制。

4.2动火安全规定

4.2.1根据动火作业可能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程度,分为一级动火、二级动火。一级动火区域指特别危险区域及重点要害部门,二级动火区域指危险性较大区域。

4.2.2一级、二级区域内动火作业必须按照要求办理动火工作票。

4.3防火安全管理

4.3.1防火工作实行部门、专业、班组三级管理。

4.3.2每年进行2-3次防火安全检查。

4.3.3燃油系统、制粉系统、汽轮机、变压器油系统、电气主控制室、集控室、控制室及其电缆层、危险品仓库、油处理、氧气乙炔仓库、危险品仓库等重点防火部位,应悬挂“防火重点部位”标志牌,制订防火措施,并落实专人管理。

4.3.4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设施应定期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消缺,不得擅自停用灭火装置。

4.3.5如遇灭火装置故障需停用自动消防设备的,必须得到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批准。

4.3.6生产现场须配置消防设施和足够的灭火器材;消防器材不能随意挪动位置和挪作他用,消防通道严禁占用,消防箱严禁存放杂物。

4.3.7开展防火教育、“11.9”系列宣传活动。

4.3.8消防队应开展消防业务训练和灭火演练。

5支持性文件

5.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5.2中电投集团公司《防火消防管理办法》

5.3宁夏临河发电有限公司《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第7篇 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一般规定

1、施工单位必须制定施工防火安全制度,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2、住宅装饰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的规定。

二、材料的防火处理

1、对装饰织物进行阻燃处理时,应使其被阻燃剂浸透,阻燃剂的干含量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2、对木质装饰装修材料进行防火涂料涂布前应对其表面进行清洁。涂布至少分两次进行,且第二次涂布应在第一次涂布的涂层表干后进行,涂布量应不小于500g/㎡。

三、施工现场防火

1、易燃物品应相对集中放置在安全区域并应有明显标识。施工现场不得大量积存可燃材料。

2、易燃易爆材料的施工,应避免敲打、碰撞、摩擦等可能出现火花的操作。配套使用的照明灯、电动机、电气开关、应有安全防爆装置。

3、使用油漆等挥发性材料时,应随时封闭其容器,擦拭后的棉纱等物品应集中存放且远离热源。

4、施工现场动用电气焊等明火时,必须清除周围及焊渣滴落区的可燃物质,并设专人监督。

5、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砂箱或其他灭火工具。

6、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

7、严禁在运行中的营道、装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

四、电气防火

1、照明、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非a级材料、或导线穿越b2级以下装修材料时,应采用岩棉、瓷管或玻璃棉等a级材料隔热。当照明灯具或镇流器嵌入可燃装饰装修材料中时,应采取隔热措施予以分隔。

2、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宜采用a级材料制作。配电箱不得安装在b2级以下(含b2级)的装修材料上。开关、插座应安装在b1级以上的材料上。

3、卤钨灯灯管附近的导线应采用耐热绝缘材料制成的护套,不得直接使用具有延燃性绝缘的导线。

4、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板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b1级pvc管保护,导线不得裸露。

五、消防设施的保护

1、住宅装饰装修不得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及安全出口,并且不应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的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改动防火门。

2、消火栓门四周的装饰装修材料颜色应与消火栓门的颜色有明显区别。

3、住宅内部火灾报警系统的穿线管、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的水管线应用独立的吊管架固定。不得借用装饰装修用的吊杆和放置在吊顶上固定。

4、当装饰装修重新分割了住宅房间的平面布局时,应根据有关设计规范针对新的平面调整火灾自动报警探测器与自动灭火喷头的布置。

5、喷淋管线、报警器线路、接线箱及相关器件宜暗装处理。

第8篇 仓库安全防火责任制度

1. 仓库内严禁吸烟,严禁火种入库,动用明火必须报生产部部审批同意。

2. 禁止将仓库用作休息室或住宿之处。

3. 仓库内不得超额储存物品,仓库通道、垛墙,及墙距、柱距、灯距等必须符合防火规范。

4. 库存货物需按性质分类储防;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必须设专门仓库储存,并落实“五双”(双人保管、双本帐、双人发货、双人领用),报采购部备案。

5. 仓库照明须符合防火规范,不得用碘钨灯等灯具照明。

6. 仓库的防火门、防烟门应保持关闭状态,严禁任何物品堵塞通道

7. 仓库内不准使用电炉、电取暖器、电熨斗、电视机等电器。

8. 仓库内的电器设备和线路不得超过安全负荷。

9. 如果发现电器设备、线路故障,即应马上停止使用,并立即通知工程部进行检修。

10. 工作人员下班有必须切断所有电源。

11. 仓库内必须配足灭火设备,并加强保养维护,以保证其完好无损,随时可用。

12. 所有仓库工作人员都必须接受过消防培训,掌握消防的基本常识,具有消防的基本技能。

2023年5月24日

第9篇 住宅车库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住宅小区车库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1.地下车库是存放车辆及通往各楼的管理重地,除管理人员、业主和工作需要的有关人员外,其他任何人不准进入车库。

2.因业务、工作需要进入车库人员必须有车库安管员陪同,除工作外不准随意走动。

3.车库内严禁吸烟,未经批准不准携带火种入库。

4.车库值班室不准其他人员聚堆、闲聊,不准在车库内打闹。

5.车库内未经批准不准动火,不准携带、存放易燃、易爆、有毒和化学污染物品。

6.不准擅自允许未经主任同意的外来车辆停放。

7.任何人不准驾驶及毁坏业主车辆。

8.车库内的消防设施应定期检查,确保车库内防火安全。

第10篇 s酒店各机房防火安全责任制度

酒店各机房防火安全责任制度

一、认真执行国家消防法规,严格遵守酒店的消防规章制度以及其它岗位防火制度。

二、室内严禁吸烟,严禁动用明火。严禁闲杂人员入内或会客。室内要保持良好通风。

三、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密切监视机器运转情况,定期检查机器设备,发现异常及时报工程部维修。

四、熟悉各种消防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及消防器材摆放的位置。发现火情要立即投入扑救工作,及时向上级和保安部报告,并保护好现场,协助有关部门查清起火原因。

五、爱护消防设备,保护灭火器材清洁,禁止随意挪动,遮挡消防器材。

六、凡违反本规定者,将按酒店消防管理规章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政策制定人 审批人 执行日期

第11篇 施工现场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障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指示及规定,结合项目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扑救。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定时间限期整改。

根据“三不放过原则”,在火灾事故发生后,应和建设单位共同做好现场保护和会同消防部门调查处理原因,并积极落实防范措施。

技术部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时,总平面布置、施工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符合消防技术要求。

施工现场应明显划分用火作业,易燃材料堆场、仓库和生活区等区域。

临时宿舍及工棚应搭建在施工工程20米以外,不准搭建在高压线下,与火灾危险较大的场所不得少于30米。

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使用。

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

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与易燃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米;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手续,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距离不得少于2米;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米。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有效,否则不准使用。

10、施工现场的焊、害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要求执行“十不烧”规定。

⑴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 作业。

⑵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⑶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⑷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

⑸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烧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末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⑹用可燃烧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末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⑺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⑻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物品,在末作清理或末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准焊、割。

⑼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⑽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末采取效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11、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12、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⑴一级动火作业如禁火区域:油箱、油罐、易燃液体的容器、各种受压设备、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品的场所等由工程处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委建方保卫科及安全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⑵二级动火作业如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由工程处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处防火负责人及安全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⑶三级动火作业如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由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程处负责人及主管人批准后,方可动火。

13、临时木工间、油漆间、木、机具间、仓库间等,每二十五平方米应配备一只种类合适的灭火机。

15、对在施工现场消防工作中有贡献和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⑴自觉执行防火规章制度和防火岗位责任制,在预防火灾隐患,避免火灾发生的。

⑵积极扑救火灾,抢救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

⑶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灾,避免火灾发生的;

⑷对查明火灾原因有突出贡献的;

⑸对消防安全措施提出合理化建议,效果显著的;

⑹在消防工作其他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16、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情节较轻的给予经济处罚、行政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⑴擅自将消防设备、器材挪作他用或损坏;

⑵违反消防法规和制度的;

⑶对存在火险隐患拒不整改的;

⑷造成火灾事故的直接责任人;

⑸管理不严或因玩忽职守而引起火灾事故的负责人。

第12篇 木工房防火安全制度

1.工作场地严禁烟火。

2.工作场地如需明火作业时,必须向保卫部门申报办理动火证,并采取防火措施,方可操作。

3.木工房的电机应使用封闭式的,敞开式的应设防火护罩;电闸要安装闸箱,并经常消除灰尘;电机附近不准堆放可燃物;喷漆工作间的电器设备必须防爆。

4.木工房和工作地点的刨花、锯末、碎料及可燃物要每日清理一次,并倒在指定的安全地点。油工用过的棉丝、抹布、手套、衣物及器皿、工具要妥善保管,不得乱扔乱放。酒精、油漆、稀料等易燃物品要专柜存放,专人管理。工作场地存放的漆料和稀料不得超过当天的用量,下班前要及时清理,妥善保管。

5.定期检查机械设备,及时注油,防止磨擦生热。

6.经常检查电气线路,若有老化、绝缘不良等问题,要及时更换。

7.砂轮要安装在无锯末、刨花和其他易燃物品的地方。

8.室内材料应放置整齐,留有通道;露天木料,应堆放成垛,垛间距离不得小于三米,并留有足够的消防通道。设置的消防器材、设备不得挪用、圈占和压埋。

9.下班后,认真检查场地,确定无任何安全隐患方可离开。

10.对各部位设置的消防器材,工作人员应熟悉其放置地点及使用方法。

《防火安全奖惩制度(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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