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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安全制度办法(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0-02 热度:19

防火安全制度办法

第1篇 防火安全制度办法

企业安全管理“弱视病”决对不可以忽视,下面就是企业管理网为大家整理的防火安全制度,供各位阅读。

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根据有关消防、防火法规,结合本企业各公司具体情况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旨在加强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护生産设备、企业财産及工作人员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序进行。

第三条本企业各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预防爲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由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防火安全的组织与机构

第四条各公司及班组均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设防火责任人。

总部的防火责任人由总经理担任,各公司防火责任人由各行政主要领导担任,班组的防火责任人分别由班组长担任。

第五条爲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落实,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设立相应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此外,各生産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设立负责抓消防工作的兼职防火安全员。

第六条各级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均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以防在万一发生火灾及专业消防队未到达前,能起到控制火势漫延或把火扑灭在初起阶段的作用。

防火安全职责

第七条全体职工都应增强消防意识并有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公司防火责任人和各班组的防火责任人分别对本公司和本班组的防火安全负责。

第九条各级防火安全责任人的职责是:

1.贯彻上级的消防工作指示,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法规;

2.将消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与生産、经营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3.执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纠正违章;

4.协助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处理本部门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本部门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3.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主持整改火灾事故隐患;

4.组织交流经验,评比表彰先进。

第十一条各生産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在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落实本工作部位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义务消防队接受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动,认真履行消防职责。

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着以“预防爲主,防消结合”爲方针的原则,防患於未然。

第十四条各公司在生産和工作中,都应严格执行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颁布的有关防火条例,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定出具体措施。

第十五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应经常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消防训练。

第十六条各生産班组、要害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应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对本工作部位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各公司的防火责任人应每月对本厂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检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半年进行一次检查,每季度进行抽查;完善逐级检查制度以保证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

第十七条给生産班组、仓库各要害部位及职工宿舍区配置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并保证有效,上述消防设备及器材不得藉故移作他用。

第十八条对从事电工、电焊工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的人员,要按规定进行防火安全技术考核,取得合检证方可操作,提出动火申请後方可进行。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在作业中需用明火的,要按规定由动火单位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按不同级别事前进行审批。一级动火作业指可能发生一般性火灾事故,由部门主管提出意见,经本部门防火责任人审批;二级动火作业指可能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由部门主管提出意见,经本部门防火责任人审核,报行政管理部总监审批;三级动火作业由防火安全责任人提出意见,经行政管理部总监审核,报消防监督机关审批。要严格办理审批手续,待批准後发给《临时动火许可证》方可进行动火作业,下班前要严格执行检查制度,确认安全後方可离开。全体职工不论在宿舍或工作区,严禁使用电炉。

第二十条仓库的库存物资和器材,特别是对易燃、易爆有害物品,要严格管理。

第二十一条任何人发现火险,必须及时、准确地向保安部或消防机关报警,并积极投入叁加扑救。各部门接到火灾报警後,应及时组织力量配合消防机关进行扑救。

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二条对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检查评比,对取得下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一)进行消防技术革新,改善防火安全条件,促进安全生産者;

(二)坚持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敢於同违章行爲作斗争,保障安全者;

(三)不怕危险,勇於排除隐患,制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者;

(四)及时扑灭火灾,减少损失者;

(五)其他对消防工作有贡献者。

第二十三条对无视防火安全工作,违反有关消防法规,经指出拒不执行的部门或个人,应视情节给予处分和包括经济制裁在内的处罚。

第二十四条对玩忽职守造成火灾事故的,应对直接责任者和所在部门的防火责任人追究责任,触犯刑律的,还应上报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经呈总经理核准後公布实施,修改亦同。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制度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附:火灾防护

1.仓库及工厂内应严禁吸烟及携带引火物品。

2.生産车间工作时间大门不得下锁。

3.易燃及爆炸等危险物品应放于安全地点,除必要数量外,不得携入工作场所。

4.仓库应指派专人看守,并标明“严禁烟火”字样,如系储藏挥发性易燃物,并应注意温度及通风。

5.灭火设备应照规定设置,放在明显容易取用之地点,并定期检查,应保持随时可用状态,同时要熟悉使用方法。

6.电线不得接过大保险丝,电力使用後,应确实关闭电源。

7.使用氧气乙炔焊接时,应注意附近有无易燃物品,使用易燃物品的人员需经严格训练。

8.电器设备应经常检查,大风、地震後更应立刻检查有无损害。

9.炉竈、烟囱、锅炉等易燃易爆的设备应经常检查。

10.使用电器设备或增接电器设备均应请示上级後通知专门人员办理。

11.首先发现起火的人,应立即呼救,并停止工作,迅速关闭电源或其他火源,在场员工,均应立刻协同灭火。

12.发现火灾应迅速将着火物附近的可燃物移开。

13.火灾发生时主管人员应一面叁加抢救,一面沈着指挥救火,并迅速通知本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及义务消防队,必要时应通知本地消防队协同抢救,同时通知其他单位戒备。

14.如火势一时不能扑灭,主管人员应一面指挥救火,一面指挥抢救人员及物品。

15.救火时,应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1)油类或电线失火,应用砂或地毯等物扑灭,切勿用水灭火。

(2)衣服着火,立即在地上打滚,较易扑灭。

(3)先救人,後抢物。抢救物品时,应先抢救帐册、凭证及重要文件或贵重物品。

(4)在烟火中抢救,应用湿手巾掩着口鼻。

(5)如火焰封住出路,应利用绳索或电线等物从窗口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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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 财务防火安全制度范文

1、财务部是饭店重点要害部位,必须强化消防安全意识。

2、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财务人员须熟知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3、财务部的日常业务必须严格按财务要求去处理,现金、支票、公章、印章须专人专管,下班时必须收入保险柜存放。

4、财务办公室严禁闲散人员逗留,不得在办公室会客,不得乱拉临时电源,严禁明火作业。

5、取、送款须有保安人员专职护卫,按照财务取、送款程序办理,不得私自改变原定路线和计划。

6、根据公安部门要求,财务部门窗必须坚固加装防盗门,安装报警器,确保财务部的正常运转。

7、经常检查消防安全设施,保证设施完好有效,发现隐患及时汇报有关部门处理。

8、室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对废弃物品及时清理。

9、下班后关闭所有电源开关和门窗方可离开。

第3篇 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安全防火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消防条例》、《成都市消防条例》以及公安部第61号令《关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医院与各部门、科室签定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

二、开展消防法规、消防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章制度的教育,组织多种形式的消防知识培训和消防演习,提高职工的消防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三、严禁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和安全疏散出口。

四、加强对易燃、易爆、剧毒、化学等危险药品及放射性物品的安全管理、严格遵守审批和使用制度,保证绝对安全。

五、对医院新建、扩建、改建、装修的建筑工程必须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批准后方可施工。

六、落实防火安全制度,加强对水、电、气、固定火源的安全管理和使用。

七、重要设备、仪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加强对设备、仪器的维护和使用安全的管理。

八、加强消防值班工作,监控消防系统运行状况,及时处置火警。

九、加强对各类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和挪作他用。

十、坚持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做好巡查记录。

十一、加强学生公寓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安全。

十二、认真学习医院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十三、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年终考核内容。违反本制度或消防法规造成火灾责任事故的,依照医院有关规定对责任人给予处分,违反法律法规的,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第4篇 电气设备试验区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电气试验区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电气试验区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做好消防宣传、检查工作,主动上报和消除火灾隐患。

2.电气试验区工作人员应熟知正确的报火警方法和程序。

3.电气试验区工作人员应熟知电气试验区消防设备的布置、特性及使用方法。

4.禁止把易燃、易爆物品携入电气试验区,严禁私自在现场存放。

5.电气设备试验区禁止有任何明火,禁止吸烟。

第5篇 施工现场电、气焊割安全防火制度

一、防火安全规定,

1、从事电焊、气割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掌握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经过考试合格,取得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操作。操作时应持证上岗。徒弟学习期间,不能单独操作,必须有在师傅的监护下进行操作。

2、严格执行用火审批程序的制度。操作前必须办理用火申请手续,经本单位领导同意和消防保卫安全技术部门检查批准,领取用火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操作。

3、用火审批权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把关。审批前要深入用火地点查看,确认无火险隐患后再行审批。批准用火应采取定时(时间)、定位(层、段、档)、定人(操作人、看火人)、定措施(应采取的具体防火措施),部位变动或仍需继续操作,应事先更换用火证。用火证只限当日本人使用,并要随身携带,以备消防保卫人员检查。

4、进行电焊、气割前,应有施工员或班组长向操作、看火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措施交底,任何领导不能以任何借口纵容电、气焊工人进行冒险操作。

5、装过或有易燃、可燃气体及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管道和设备,在未彻底清洗干净前,不得进行了焊割。

6、严禁在有可燃蒸汽、气体、粉尘或禁止明火的危险性场所焊割。确需进行焊割时,必须按有关规定,保持一定的防火距离。

7、遇有5级以上大风气候时,施工现场的高空和露天焊割作业应停止。

8、领导及生产技术人员,要合理安排工艺和平编排施工进度程序,在有可燃材料保温的部位,不准进行焊割作业。必要时,应在工艺安排和施工方法上采取严格的防火措施。焊割作业不准与油漆、脱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时间、同部位上下交叉作业。

9、焊割结束或离开操作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赤热的焊嘴焊钳以及焊条头等,禁止放在易燃、易爆物品和可燃物上。

10、禁止使用不合格的焊割工具和设备。电焊的导线不能与装有气体的气瓶接触,也不能与气焊的软管或气体的导管放在一起。焊把线和气焊的软管不得从生产、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或部位穿过。

11、焊割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专人现场监护。

二、看火(监护)人职责

1、清理焊割部位附近的易燃、可燃物品;对不能清除的易燃、可燃物品要用水浇湿或盖上石棉布等非燃材料,以隔绝火星。

2、要坚守岗位,不能兼顾其他工作,要与电、气焊工密切配合,随时注视焊割周围的情况,一旦起火及时扑救。

3、在高空焊割时,要用非燃材料做成接火盘和风挡,以接住和控制火花的没落。

4、在焊割过程中,要随时进行检查,操作结束后,要对焊割地点进行仔细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可离开。在隐蔽场所或部位(如闷顶、隔墙、电梯井、通风道、电缆沟和管道井等)焊、割操作完毕后,要反复检查,以防引燃起火。

5、要根据情况,备好 适用的灭火器和防火设备(石棉布、接火盘、风挡等),做好灭火准备。

6、发现电、气焊操作人员违反电、气焊防火管理规定、操作规程或动火部位有火灾、爆炸危险时,有权责令停止操作,收回动火许可证及操作证,并及时向领导或保卫部门汇报。

三、电焊工的操作要求

1、电焊工在操作前,要严格检查所用工具(包括电机设备、线路敷设、电缆线的接点等),使用的工具均应符合标准,保持完好状态。

2、电焊机应有单独开关,装在防火、防雨的闸箱内,电焊机应设防雨棚。开关的保险丝容量应为该机的1.5倍。保险丝不准用铜丝或钢丝代替。

3、焊割部位必须与氧气瓶、乙炔瓶、乙炔发生器及各种易燃、可燃材料隔离,两瓶之间不得小于5m,与明火之间不得小于10m。

4、电焊机必须设有专用接地线,直接放在焊件上,接地线不准接在建筑物、机械设备、各种管道、避雷引下线上。

5、电焊机一、二次线应用线鼻子压接牢固 ,同时应加装防护罩,防止松动、短路放弧,引燃可燃物。

6、严格执行防火规定和操作规程,操作时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不力,与看火人密切配合,防止引起火灾。

四、气焊工的操作要求

1、乙炔瓶、氧气瓶和焊割具的安全设备必须齐全有效。

2、乙炔瓶、氧气瓶在新建、维修工程内存放,应设置专用房间单独分开存放并有专人管理,要有灭火器材和防火标志。

3、乙炔瓶和氧气瓶不准放在高低压架空线路下方或变压器旁。在高空焊割时,也不要放在焊割部位下方,应保持一定的水平距离。

4、乙炔瓶、氧气瓶应直立使用,以防止油类落在氧气瓶上;油脂或沾油的物品,不要求接触氧气瓶、导管及其零部件。

5、乙炔瓶、氧气瓶严禁曝晒、撞击,防止受热膨胀。开启阀门时要缓慢开启,防止升压过速产生高温、产生火花引起爆炸和火灾。

6、焊割时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程序。焊割操作时先开乙炔气点燃,然后再开氧气进行调火。操作完毕时按相反程序关闭。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必须留有余气。

第6篇 某机房安全防火制度

一、 认真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逐级岗位安全责任制,部门的主要责任人是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二、 机房内禁止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用过的抹布棉纱等物品,用后应随时存放在箱内或放在室外安全地点,不得乱扔。机房内严禁吸烟或携带打火机。未经单位防火负责人同意,机房内不得动用明火;现场必须使用电炉、喷灯时,应做好防火措施。

三、 机房与工作室的钥匙配发由信息技术部管理,任何人不得私自配制或给他人使用。未经批准,外来人员不得进入机房。

四、 机房内应备有一定数量的二氧化碳灭火器,并指定人员负责定期检查。要协助安保部定期检查防火设施,发现过期失效防火设备,及时上报安保部更换。

五、 不允许在机房内擅自搭接电源,不得使用超大负荷电器。

六、 机房附近施工应严格遵守用火规定,并做好防护措施。

七、 机房内不同种类的测试电源,应使用不同种类的插座,以防插错高低压电源而造成机障和阻断,电源线要符合耐压标准。

八、 任何人不能随意更改消防系统工作状态、设备位置。需要变更消防系统工作状态和设备位置的,必须取得主管领导批准。工作人员更应保护消防设备不被破坏。

九、 机房管理人员应熟悉机房内部消防安全操作和规则,了解消防设备操作原理、掌握消防应急处理步骤、措施和要领以及灭火器的正确使用方法。

十、 根据实际情况配备消防设施,对消防设施不准擅自搬动、也不准挪作他用。

十一、 测试电器设备是否通电,只许使用测试仪表,禁止用手接触电器设备的带电部分和用短路等方法进行试验。

十二、 各种电脑、数据、信息应妥善保存,专人保管。遇火灾时应及时转移到安全地带。

十三、 任何人不能随便更改消防系设备位置。如需更改必须取得主管领导的批准。

十四、 应定期组织消防常识培训、消防设备使用培训。如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应即时采取措施解决,不能解决的应及时向相关负责人员提出解决。

十五、 最后离开机房的工作人员,应检查消防设备是否完好。

信息技术部、安保部

第7篇 施工现场安全防火管理制度规定

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前,酒店应与其签订《施工消防安全协议书》,经双方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严格执行。

一、 施工单位必须确定一名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劝阻并纠正违章现象,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酒店保安部。

二、 施工单位应按当地消防机关有关规定于开工前办理相应申报手续。

三、 施工单位使用的外省市施工人员除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外,还应持有暂住证和务工证;本地施工人员应持有身份证。施工单位应向酒店提供施工人员上述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备查。

四、 保安部核实施工人员有效证件后,向施工单位发放“临时出入证”。

五、 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必须佩带“临时出入证”胸卡,并按酒店指定的路线进出。

六、 施工人员入场前必须接受酒店的施工消防安全培训,掌握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基本常识和要求。

七、 施工单位电工、焊工、化学危险品管理员及其他特殊工种人员,须随身持有《特殊

工种操作证》方能作业。

八、 施工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以外区域乱窜或逗留,不得在酒店内留宿。

九、 施工现场不准使用电热器具。严禁施工人员将施工现场作为生活场所使用电、火炉烧火做饭。

十、 施工安装的消防设施和所使用的装修材料必须符合消防规范要求并向酒店提供相应的消防检测证明。

十一、 施工现场内不得设置临时仓库。

十二、 施工中使用明火前须经保安部批准,办理动火证后,按规定执行。

十三、 施工现场须按有关消防安全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并确保有效。

十四、 施工现场及酒店公共区域严禁吸烟、饮酒,违者罚款(指定部位除外)。

十五、 施工单位将油漆、稀料、酒精等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带入施工现场,须提前向保安部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按批准数量带入。

十六、 不得将易燃、可燃物品放于灯具、开关、配电盘等电气设施附近。

十七、 施工中设置的临时线路、照明设备应符合规范要求,并在当日施工结束后切断电源。

十八、 施工现场配置的消防器材不得擅自挪动或使用,消火栓周围3m之内不准堆放物品,消防通道要保持畅通。

十九、 施工单位运出酒店的物品需提前与酒店工程部联系,并开具出门条。

二十、 施工单位应对酒店保安部指出的安全问题立即整改,一时不能解决的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

第8篇 工地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为了做好安全防火工作:贯彻执行“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确保工程顺利进行,规定管理制度如下:

一、在施工现场明确划分川火作业区,易燃、叫燃材料场、仓库区易燃废品集中地点和生活区等,注意把火灾危险性大的区域设置在他区域的下冈向,各区域之间防火间距为:

1、用火作业区距修理建的建筑物和其它区域不小于25米,距生活区不小于15米。

2、易燃材料堆放和仓库区距建筑和其他区域不小于20米。

3、易燃废器堆放处距修建的建筑物和其他区域不小于30米。

二、工棚或临时设施的搭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临时设施应尽可靠搭建在离开建筑物以外并不要搭在变压架空线路下方,距离高压线的水平距离不小于6米。

2、临时设施应尽可能距离伙房、变电房不应小于12米。

三、临时性宿舍、食堂等建筑应符合下列要求:

1、工棚内的高度一般不低于0.5米。

2、每幢集体宿舍居住人数不宜超过100人,每25人要有一个直接出入的门口,门窗不小于1.2米,门必须向外开。

四、临时仓库的安全用电要求如下:

1、仓库或堆料场所使用的照明与易燃堆架间距至少应保持1米的距离,安装的开关箱、接线盒应距离堆垛外缘不小于1.5米,不准乱拉临时电气线路。

2、仓库严禁使用钨钉,以防电气设备起火。

3、对仓库或堆料场内的电气设备应经常检查维修和管理都应张挂醒目的防火标志,严禁烟火。

五、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按照用屯的安全管理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火电气火灾。

六、施工现场火火罪构的配备。

1、工地要有足够消防水源(给水管道或蓄水池)对有消防给水管道设计的工程最好在施工时先做好室外消防给水管道与消防梢,以便在开工时即叫使用。

2、临时木工间,油漆间每25平方米应配置一种合适的灭火机。

3、灭火揣挂设的位置要醒目,以便于取用不能将灭火器放在潮湿的露天曝晒、雨淋,以防药液失效。

4、灭火器根据使用要求,予以编号,按时换药并注明换药日期。

七、各级重点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

工人进入场后,首先应组织工人进行安全防火知识教育,并在丁地安全管理小组基础上组建安全防火小组,安全防火小组在队长(工程负责人)直接领导下,并由工地防火员(安全员)电丁,班组防火员(班组长)利利员以及其他有关人员参加负责现场安全防火工作。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有关批示。

2、组织制定岗位防火责任制,用火用电管理制度,安全防火宣传教育制度和安全防火检查制度等,安全防火有关制度及其他保证防火的安全措施。

3、划分防火责任区(如木工场配电室、工地伙房等)指定区域防火责任,明确职责逐级落实防火制度。

4、领导义务消防队,加强业务训练和管理教育,组织职工扑灭火灾。

5、组织安全防火检查,对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并监督落实。

第9篇 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泄漏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对公司的安全管理,防止火灾、爆炸、泄漏、中毒等事故的发生,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依据及适用范围

2.1依据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国卫疾控发〔2013〕48号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3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94号

2.2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车间、部门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泄漏的安全管理。

3、防火与防爆的安全管理

3.1生产储存设备

3.1.1根据生产、使用化学物品的火灾和防爆危险性等级分类要求,厂房库房布置、建筑结构、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及有关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以及有关的专业防火技术规范的要求。

3.1.2在工艺装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应充分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报警(声、光)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

3.1.3在有可燃、有毒气体(蒸汽)可能泄漏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有毒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

3.1.4在可燃气体(蒸汽)的放空管出口处设置阻火器,在便于操作的地方设置截止阀,以便在放空管出口处着火时,切断气源灭火。

3.1.5输送易燃物料时,应根据管径和介质的电阻率,控制适当的流速,尽可能避免产生静电。设备、管道等要有防静电措施,应按国家防静电有关标准规范执行。

3.1.6有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的生产设备或贮存设备,应装有爆破片,导爆筒出口应朝安全方向,并根据需要采取防止二次爆炸、火灾的措施。

3.1.7各生产装置、建筑物、构筑物、罐区等工业下水出口处,除按规定做水封井外,并应在上述区域与水封井间设置切断阀,防止大量易燃、易爆物料突发性进入下水系统。

3.1.8用于易燃、易爆气体的安全阀及放空管,必须将其导出管置于室外,并高于建筑物2米以上。

3.1.9建筑物、装置等应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安设防雷保护措施,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不准设置移动照明灯具,敷设的配电线路必须穿金属管或难燃塑料管保护,防爆场所必须用防爆电器。

3.2动火、用火管理

3.2.1公司机修车间为可动火区域,其他场所均为禁火区。

3.2.2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及在生产装置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切割机等,产生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

3.2.3动火、用火的管理严格按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要求实施。

3.2.4动火尚应执行下列有关规定:

3.2.4.1凡可能与易燃、可燃物相同的设备、管道等部位的动火,均应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切断,必要时应拆掉一段联接管道。

3.2.4.2有易燃、可燃物的设备、管线、容器等,必须经清除沉积物,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如进入设备内动火,同时要办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3.2.4.3动火部位应备有适用的消防器材或灭火措施。

3.2.4.4五级以上大风,停止室外动火作业。

3.3其他有关规定

3.3.1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采取先进的防火、防爆和救灾技术,实行目标管理。

3.3.2公司设立有总经理和各职能部门领导参加的安全环保生产委员会;各车间、班组等基层单位相应设立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3.3.3安环部应根据公司的特点、生产检修情况和季节变化,实行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进行经常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并结合事故预案进行演练,定期不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3.3.4对所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可能产生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储运、销售、使用过程及其相关的设备,进行严格管理。

3.3.5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按国家有关规范、规定的有关要求配备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包括消防栓、水枪、水带、干粉灭火器等)。

3.3.6消防器材要设置在明显、取用方便又较安全的地方,要经常检查,做到“三定 ”(定点、定型号和用量、定专人维护管理),不准挪作他用。

3.3.7进入公司的一切人员绝对禁止吸烟、携带烟具、火柴、打火机等引火物。严禁利用电器、砂轮等其他方法取火。禁止在生产区内打手机。

3.3.8外来人员如学习、参观、提货、送货及民工进入禁火区前,必须由接待人员向其说明如:公司禁止携带烟火的规定,安全规定告知,安环部有权对其进行检查;

3.3.9禁止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生产区和易燃、易爆化学品库。凡必须进入上述区域的机动车辆,应配装防火帽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

3.3.10严禁使用易燃液体擦洗机动车辆、设备、地面和衣服等。

3.3.11办公室和更衣箱室等场所内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液体。

3.3.12严禁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内搭设建筑、构筑物或堆放各类物资。

3.3.13易燃、易爆场所禁止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禁止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织物工作服和带铁钉的鞋,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内或附近进行可能引起火灾的任何不安全操作,对遗留或弥散的危险物品要及时清扫和处理。

3.3.14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要有专用仓库或其他专用储存设施,并根据化学性质或不同的灭火方法等,分类、分项、分库储存,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严禁混存和超期超量储存。

3.3.15根据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实际情况,认真采取易燃易爆监测、报警、防潮、通风、防雷、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措施,高温天气时,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运输或使用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3.3.16从事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有毒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的作业人员,必须经上岗前的安全消防培训,熟练掌握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安全消防管理。

4、防尘、防毒的安全管理

4.1要认真做好作业场所防尘、防毒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消除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4.2要限制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防止粉尘、毒物的泄露和扩散、保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减少人员与尘毒物料的接触,并定期进行监测和体检。

4.3凡治理技术条件不成熟的危害性大的作业岗位,要进行攻关。对长期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工业卫生指标、尘毒危害严重的作业,要限期整改。经过整改,仍达不到标准者,停业整顿。

4.4对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过程,应采用密闭的设备和隔离操作,以无毒或低毒物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艺,实行机械化、自动化、连续化。

4.5在生产过程中,对散发出的有毒、有害物质,如废气、废水、废渣、废油等,要采取回收综合利用、净化处理等措施。未经处理合格不得随意排放。

4.6对有粉尘或毒物的作业场所要及时清理,保持整洁。生产车间内禁食,饭前洗手、洗脸,更换工作服,工作服单独存放。

4.7对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和管道,要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对各种防尘、防毒设施,未经公司领导同意,不得停用、挪用或拆除,有毒、有害物质的包装,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防止泄露扩散。

4.8新职工入厂后,应进行健康检查,要妥善安排好职业禁忌症和过敏患者的工作。

4.9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在职职工,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监护档案。

4.10对从事有毒、有害物质作业人员,逐步实行轮换、短期脱离、缩短工时、进行预防性治疗或职业性疗养等措施。对患职业禁忌症和过敏症患者,应及时调离。

4.11对有腐蚀性的物料或有可能使皮肤吸收毒物的车间(岗位),除配备足够的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外,还应设洗眼、喷淋等冲洗设施。

5、防泄漏的安全管理

5.1要加强公司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泄漏的管理工作,减少生产装置非计划停车,避免发生事故,提高安全运行的可靠性,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的生命健康。

5.2加强生产装置源设备泄漏管理。对于发生的源设备泄漏事件要及时采取消除、收集、限制范围等措施,对于可能发生严重泄漏的设备,要采取第一时间能切断泄漏源的技术手段和防护性措施。实施源设备泄漏事件处置的全过程管理,加强对生产现场的泄漏检查,努力降低各类泄漏事件发生率。

5.3公司任何人发现化学品泄漏、工艺泄漏时,必须立即采取相应措施,逐级上报。不能立即处置的要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并建立设备泄漏台帐,限期整改。对于大量化学品泄漏,经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批准后,请求外部援助。

5.4危险化学品泄漏时,应及时用警戒线将泄漏区域隔离,避免其他人员误入其中。抢险人员应穿戴正确的防护用品,在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及时停止泄漏。

5.5泄漏物是液体,应先关闭排放系统各级阀门,阻止物料的泄漏。泄漏得到控制后即可通过清理,真空吸收,挖掘,使用吸收剂,桶装等措施恢复泄漏现场。泄漏物产生蒸汽且物料是水溶性的(如氨气),用水雾可以极大程度降低蒸汽的浓度。对于粉尘的泄漏,水雾或水帘能提供有效的保护屏障。

5.6员工必须清楚处理化学品泄漏应佩带的防护用品、泄漏预防设备及泄漏控制设备的存放位置。泄漏必须以如下的原则处理:停止泄漏、围堵泄漏、清除泄漏。

5.7可能发生泄漏或释放的区域必须进行定期检查。车间、危化品仓库、罐区等生产及储存区域必须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定期检查。与公司综合安全检查及车间、班组安全检查相结合,做好检查记录。

5.8规范工艺操作行为,降低泄漏几率。操作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避免工艺参数大的波动。

5.9加强泄漏管理培训,不断增强员工的泄漏管理意识,掌握泄漏辨识和预防处置方法。新员工要接受泄漏管理培训后方能上岗。当工艺、设备发生变更时,要对相关人员及时培训。

第10篇 大酒店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大酒店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维护酒店的利益,保障酒店的正常运转和员工、宾客生命财产安全,要求全体员工不仅要有积极的安全防范意识,而且必须保持高度的警惕,坚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当班谁负责;谁出事谁负责.”酒店每位员工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本制度的规定,抓好本辖区内的消防工作,积极参加消防培训,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⒈吸烟应注意安全,严禁在不准吸烟的场所吸烟,烟蒂、火柴梗不准乱丢,烟灰缸内垃圾不准存放于楼内.

⒉酒店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严禁燃烧纸、枯草、树叶等易燃物品,刨花木屑应及时清理.

⒊酒店内除厨房外,其他部位一律不准动用明火,如因工程需要确需动火割焊、维修等必须严格按照动火审批程序,填报动火审批单,到保安部领取动火证,并携带灭火器在专人现场监护下方可操作.

⒋值班人员在各种电器使用完毕后,应记住切断电源或关掉开关.

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严禁烟火,不准用电炉、电暖气等设备取暖,不准使用大功率灯泡(60W以上)照明,物品、碎纸和垃圾要及时清理,经常保持通道的畅通.

⒍所有电器设备的安装、维修及线路的敷设均应符合安全规范,严禁在电器线路上增加容量,严禁非电工者擅自拉接电线或装修电器设备.

⒎各种电器设备不得超载运行,做好电器设备和线路防潮防老化的工作.

⒏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内不准填塞任何物品,附近18米范围内不准栽种树木或架设电力线,防火卷帘以下不堆放其他物品.

⒐建筑构件和消防设施不准更改,严禁在防火墙上开设门窗洞口.⒑严禁在电梯井、管道井、楼梯井内存放和使用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

⒒未经批准不得在建筑物内增设可燃气体管道,不得保存使用易燃、可燃液体和气体.

⒓煎炸食品时锅前不能离人,使用煤气柴油灶台时应做好灶台的防火工作,严格按规程操作,排烟设备要经常清理,防止油渍过多起火.

⒔停车场严禁车辆体外加油和修理,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应首先向管理人员申报并按指定地点停放.

⒕在发生火情时应保持镇静,不必惊慌,迅速查明情况并向消防中心报警,报警时要讲清楚起火部位、火灾性质、火势情况及本人姓名、工号,同时利用附近消防设施予以扑救.

⒖一旦接到疏散指令,首先应稳定客人情绪,根据消防中心指明的路线,顺墙角向离火区较远的安全通道疏散,切勿使用电梯.⒗发现异味、异色、异声要及时报告,并积极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康源大酒店保安部

第11篇 小区防火安全三级检查制度7

小区防火安全三级检查制度(七)

1.0目的

明确防火安全各级检查的责任,做好防火安全检查。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zz城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0职责

3.1秩序维护班长负责组织实施一级防火检查;

3.2秩序维护部主任、服务中心经理负责组织实施二级防火检查;

3.3公司领导负责组织实施三级防火检查。

4.0程序要点

4.1一级检查由班组组织实施

4.1.1每个员工每天对本岗位、本地段进行一次火情安全的检查,排除本身能够排除的一般不安全因素,上报本身不能解决的火情隐患及不安全因素;

4.1.2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及时报告,否则发生事故则由本岗位当班人员负责;

4.1.3每天应将班组各人检查的结果向领班汇报;

4.1.4接班时应提前10分钟进入岗位,并向上一班了解安全情况,对检查内容进行验收并签名,发现一般的问题由接班班长负责处理,较大问题报部门主任处理,不得忽视或拖延。

4.2二级检查由服务中心经理、秩序维护部主任实施

4.2.1服务中心经理、秩序维护部主任每月组织部门主管对小区内地段、设备物资(特别是易燃易爆物品)进行一次检查,填写《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

4.2.2检查班组一级防火安全工作的执行落实情况;

4.2.3组织处理本小区域的火险隐患及整改,向违章者发放《消防安全整改通知书》并进行安全教育,及时表扬或批评;

4.2.4每月向公司分管领导汇报一次本部门消防安全情况。

4.3三级检查由公司领导实施

4.3.1每季度由公司领导对各部门进行重点检查或抽查,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每年不少于一次全面检查;

4.3.2检查物业管理区域内贯彻防火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要害部位防火安全管理及执行情况。好的表扬或奖励,差的批评或处罚。

4.4检查的基本内容

4.4.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贮存、管理、使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贮存容器、管道有无定期测试,有无跑、冒、滴、漏现象;

4.4.2使用液化石油气炉灶,是否按照安全要求操作,摆放位置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4.4.3对烟头、遗留火种是否注意安全和要善处理;

4.4.4仓库内货物及物资分类存放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库房内灯泡规定60w以下,灯距、堆距、堆放高度、通风、室温是否符合防火安全要求以及值班情况等;

4.4.5电器设备运行是否正常,有无超负荷运行,电线、电缆的绝缘有无老化、受潮、漏电、短路等情况。电动机有无空转现象,防雷设备是否完好,有无乱拉电线情况;

4.4.6使用多种可燃、易爆油类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要求,以及残油、气的处理情况;

4.4.7危险场所动火是否按规定办理手续,焊工操作时是否达到'七不'、'四要'、'一清'要求;

4.4.8使用有毒有害物品的场所是否有防毒的安全措施;

4.4.9消防器材及消防系统的完好情况。各部门对消防器材有无管好、用好和到期更换,保证完整使用;

4.4.10门岗对出人人员是否进行严格检查,对携带易爆危险物品的人员是否及时处理。

5.0支持性文件

6.0质量记录

6.1《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qp-11-10-f001

6.2《消防安全整改通知书》qp-11-10-f002

第12篇 防火防爆防毒安全管理制度

1、防火、防爆安全管理

①、加强安全生产值班制度及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②、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岗位操作规程”“工艺控制参数”及设备说明书进行操作和维修,非岗位人员,未经同意,不得乱动该岗位任何设备和仪器。

③、加强生产区和储罐区的明火管理:在防火、防爆区内,严禁使用明火、高温表面摩擦和碰撞,绝热压缩等火源,并预防自动发热、电气火花、静电火花的发生,避免雷击和光热射线等等。

④、在防火、防爆区必须在显眼的位置设置防火警示标志。

⑤、在防火防爆区域内闲人谢绝进入,禁止穿拖鞋及鞋底有铁钉的鞋类,禁止带入火种。

⑥、按规范设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定期保养。

⑦、定期检测防雷、防静电、防火花的设备设施,确保防护设施的工作性能,定期检查电气设备和线路,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⑧、防火防爆区内严禁动火,如确需动火,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证”并按照动火的规定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才准在动火。

2、防毒安全管理

①、原料粉碎车间产生的粉尘应采用密闭、通风、除尘系统,生产工人必须配用防尘罩。

②、生产过程产生噪声,振动应采用消声设施或个人带防护耳机。

③、生产过程中的毒物产生于设备、扩散于环境,作用于接触工人,对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控制就应从设备、环境、人三个方面考虑,生产过程应尽量做到机械化,密闭化、自动化。

④、控制作业场所有害物质对空气污染,对有害物质产生源的封闭、阻断、屏蔽、通风(局部与全部通风),加强个人防护措施,缩短接触时间及提供合格的个体防护用具等。

⑤员工在正式上岗前必须经培训,使员工认识作业场所使用有毒物品的特性,有害成分,预防措施。

⑥有毒物品必须具有标签、标识、安全使用说明书及其影响安全使用有毒物品的其他有关资料。

⑦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应按照规定设置警示标识。

⑧有毒作业场所的卫生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通讯报警装置进行维护、检修和定期检测,使之保持完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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