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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管理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热度:49

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第1篇 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1.目的

对安全管理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与测量,并实施考核,保证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的实现,保证安全标准化的有效实施。

2.适用范围

适用公司范围内的所有安全管理运行与活动的检查。

3.职责

3.1安全部负责组织实施日常安全检查与管理,制定具体办法和规定,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3.2各有关部门负责各管辖范围内的安全检查与管理。

4.工作程序

4.1安全检查的内容和类型

4.1.1主要内容

4.1.1.1安全目标、安全工作计划的实施情况。

4.1.1.2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遵循情况。

4.1.1.3运行控制情况。

4.1.1.4安全管理规定、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4.1.1.5工艺设施的安全性。

4.1.1.6对设备设施管理的安全监督执行情况。

公司内机动车辆、安全环保、设备设施、关键装置和要害部位、特种设备、普通机械设备的运行情况的定期监督。

4.1.1.7有关压力容器、起重设备等特种的技术测量与监测,由安全部组织,配合政府相关部门进行。

4.1.1.8现场作业的监督执行情况。

现场危险化学品作业、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动土作业、起重吊装作业、高处作业、用电作业、进塔、入罐作业等危险作业活动的实施情况的监督。

4.1.1.9危险化学品管理的安全监督情况(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处置等管理情况的监督)

4.1.1.10作业环境的监测

4.1.1.11有关职业病防治的参数中现场状况的技术测量与监测由安全部组织,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实施。

4.1.1.12岗位、个人防护管理和使用情况。

4.1.1.13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能力。

4.1.1.14对以往事故、事件、不符合及违章情况的统计记录。

4.1.1.15安全标准化自评记录情况。

4.1.2安全检查类型

4.1.2.1国家和上级部门进行的指令性检查。

4.1.2.2日常的例行安全检查。

a、综合检查;

b、季节性检查;

c、日常检查;

d、专业检查;

e、本公司各级人员的检查;

f、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检查与监控;

g、不定期随机检查;

4.1.2.3安全标准化自评。

4.2安全检查的实施要求

4.2.1安全部负责协助国家和上级部门进行指令性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汇总整理记入《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台帐》。

4.2.2日常的例行安全检查

生产单位对可能造成事故或事件的新工艺安全参数和安全方面的关键特性,按照工艺设备和设施的安全操作规程例行日常检查,并予以记录。

4.2.3综合检查

4.2.3.1公司每季开展一次综合性安全大检查。安全部组织,参加人员为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及安全员,检查按本制度4.1.1进行,检查结果由安全部汇总形成安全通报,隐患整改情况记入《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台帐》。

4.2.3.2各单位每月开展两次次综合性检查,由各单位负责人组织,参加人员为各单位有关管理人员,检查按本程序4.1.1进行,检查结果由各单位安全员汇总并记入《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台帐》。

4.2.3.3各班组每周进行一次综合检查,由班组长按本程序4.1.1进行选择性的检查,检查结果由班长汇总,并记入《班组活动记录》。

4.2.4专业检查由各专业部门的负责人组织本系统人员进行,每年不少于三次。主要是对锅炉及压力容器、危险物品、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厂房建筑、运输车辆、安全装置、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等进行专业检查。

4.2.5季节性检查分别由各单位的负责人,根据当地的地理和气候特点组织本系统人员对防火防爆、防雨防洪、防雷电、防暑降温、防风及防冻保暖工作等,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

4.2.6日常检查:日常检查分班组岗位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巡回检查。班组和岗位从业人员应严格履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职责,特别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危险源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逐级报告有关职能部门解决。

各级管理人员,如基层管理人员及工艺、设备、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在各自专业范围内进行安全检查,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检查应做好检查记录。

各种安全检查均应按相应的《安全检查表》进行,科学、规范的开展检查活动。安全检查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4.2.7作业环境监测

安全部每周对作业环境的有毒、有害因素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存档。

4.2.8重点岗位的作业人员健康查体由劳动督察部、职工医院组织,一年一次。

4.3检查结果的处理

检查结果应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潜在不安全因素和不符合项填写“隐患整改通知单”,并按《隐患整改管理制度》执行,安全部对所采取隐患整改措施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

5.相关文件

《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考核细则》

6.相关记录

安全检查表

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台帐

隐患整改通知单

班组活动记录

安全通报

第2篇 加油站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1. 严禁烟火,严禁堆放易燃物。

2. 严禁工作人员穿带钉子的鞋和易产生静电的服装上岗。

3. 严禁使用汽油擦洗衣服和器具,严禁使用化纤拖把和抹布。

4. 严禁给未熄火的车辆加油,严禁加油枪碰撞车辆排烟口。

5. 严禁在站内修车。

6. 严禁往塑料桶内直接灌装汽油。

7. 严禁在加油现场和油罐区使用通讯工具。

8. 严禁在强雷电时进行加油和卸油作业。

9. 严禁在加油站进行未办理动火手续的动火施工。

10. 严禁随意挪动消防器材。

防中毒管理制度

1、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维修,保持完好。

2、生产、使用危险物品的企业,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放料和自动报警等措施。

3、输送有毒有害物料,应采取防止泄漏的措施。

4、要认真做好防尘、防毒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消除尘毒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5、对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过程,应采用密闭的设备和隔离操作,以无毒或低毒物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艺,实行机械化、自动化、连续化。

6、对散发出的有害物质,应加强通排风,并采取回收利用、净化处理等措施。未经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7、有粉尘或毒物的作业场所要及时清理,保持整洁。

8、应成立救护站,并配备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组织训练合格的救护队员昼夜值班。

9、有腐蚀性的物料或有能使皮肤吸收毒物的车间(岗位),除配备足够适用的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外,还应设有洗眼、喷淋或清

水池等冲洗设施。

防泄漏制度

由于设备设施问题而引起的油罐油品泄漏事故,它将可能造成更为严重后果的二次事故,使企业和社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因此,必须对油罐油品泄漏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性要有充分的认识,对防油罐油品泄漏工作的重要性应予高度重视。为了做好预防油罐油品泄漏造成事故,减少事故损失和避免事故扩大化,特制定制度。

1、领班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每天按液位计认真核对油水总高、水高,每五天人工计量一次,并认真做好计量记录,分析不正常损溢情况。

2、每次计量必须认真测量油水总高、水高,并将每次测量的数据与前次测量的数据进行对比,当出现大盈大亏时应进行复测;当水高发生短少或明显增多时,应加强对油罐监控每20分钟测量一次水高,并及时报告站长。

3、当出现油罐油品泄漏时,应及时向站长汇报并同时关闭相对应油品加油机停止营业。

4、站长应迅速组织加油站员工对加油站四周低洼处进行反复巡查,有无油品外流;若有外流油品应组织人员堵截回收防止外流油品扩散,并划出安全区域做好安全警戒,配备好消防器材;同时对油罐继续垫水(垫水应从卸油孔灌入并保持低流速),保持一定的水高;

5、及时将油罐漏油情况向加油站管理经理、公司营销管理组、安全营运组汇报,并迅速与实华运输公司取得联系,将距离加油站最近车辆调到加油站,做好油品的转移工作;

6、当油罐车到站进行盘油作业时,加油站应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备好消防器材,油罐车接地可靠,防止喷溅灌装,罐车装油孔应用石棉毯盖实;

7、用手摇泵或其他工具清干净油罐底油。

8、对管线泄漏,立即停止该品种对外营业,根据泄漏情况,决定是否临时全站停业,并报告相关部门,查找泄漏部位和原因,进行抢修。

9、对油罐车泄漏,临时人工堵漏,及时通知运输部门,派车转移油品。

10、对盘出的油品进行计量,核实损耗。

第3篇 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制度

根据《关于中小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使用的通知》,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为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存放、安全使用,学校经研究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1. 学校的危险化学品由化学实验室管理,化学实验室设危险化学品专柜进行保管。

2. 危险化学品的保管实行专人专库双锁管理,保管员应忠于职责,认真细致,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操作规程,严防偷盗、水灾、火灾等事故发生。

3. 危险化学品的使用不得离开实验室且仅限于教学实验使用,一律不准外私人借用,坚决制止危险化学品向外借和流向社会。

4. 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必须经学校领导批准,入库,管理和使用前后都必须有准确详细的记录,使用后剩余部分应及时归还。做到帐物相符。

5. 学校将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实验室的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理,要求管理人员每月清点危险化学品一次,每次清点要有详细记录。

6. 危险化学品的范围见国家化学药品及化学试剂目录。

安远县塘村学校

2022.9

第4篇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编写要点汇编目录三

第二部分: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编写要点

一、安全管理制度的种类

二、安全管理制度编写要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决策层安全生产责任制

2、管理层安全生产责任制

3、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2、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3、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管理规定

4、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5、设备管理制度

6、用电管理制度

7、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8、消防(防火)管理制度

9、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10、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理办法

11、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12、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3、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14、安全奖惩制度

15、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

16、剧毒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

17、危险化学品经营手续环节交接责任管理制度

18、危险化学品储存保管制度

19、危险化学品出入库管理制度

20、危险化学品养护管理制度

21、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22、毒害性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23、腐蚀性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24、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

25、加油站储油罐区管理制度

26、加油站进出车辆、人员管理制度

27、装卸油安全管理制度

(三)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种类

2、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部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作业证及安全措施

一、厂区动火安全作业证及安全措施

二、厂区设备内安全作业证及安全措施

三、厂区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及安全措施

四、厂区高处安全作业证及安全措施

五、厂区吊装安全作业证及安全措施

六、厂区断路安全作业证及安全措施

七、厂区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及安全措施

八、厂区动土安全作业证及安全措施

九、临时电线用电申请单及安全措施

第四部分: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等

一、法律法规

二、部门规章(包括原部委)

三、国家、行业标准

四、其它国际公约

第5篇 医疗废物、危险化学品、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一、病理科废弃标本及医疗废物的管理制度

1、 目的 建立病理废弃标本及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理制度和操作流程,确保医疗安全和环境安全。

2、 使用范围 病理科。

3、 废弃标本的处理

(1) 处理制度:

1) 病理标本在取材后标明日期,放于标本柜内(冷藏更好)。

2) 按行业规范,报告发出2周后由专人负责处理(本科室4周)。

3) 按生物标本处理要求,废弃标本经火化处理。

(2) 处理流程:

1) 医师取好材后将标本放入黄色垃圾袋内并贴上取材人姓名和日期的标签。

2) 将装好标本的黄色垃圾袋放入专用盒内盖上盖子并贴上取材人姓名和日期的标签。

3) 将装好标本的专用组织盒放入标本储藏室柜内。

4) 工人一般每月检查一次标本箱,清理到期的标本。

5) 将到期废弃标本运至后勤指定地点,与管理人员签字交接。

6) 管理人员通知殡仪馆,将废弃标本作火化处理。

4、 医疗废物的处理

(1) 处理制度:

1) 医疗废物必须放入贴有医疗废物的专用垃圾筒内。

2) 放置医疗废物的专用垃圾筒内必须使用黄色垃圾袋。

3) 医疗废物由病理科工人负责收集。

4) 收集后的医疗废物由工人运送到医院指定地点。

5) 公司派专人收取,并作焚烧处理。

(2) 处理流程:

1) 工人将装有医疗废物的黄色垃圾袋袋口扎紧,用封条贴住袋口。

2) 每天上午7:00与下午4:00运送到后勤指定地点(医技楼后面)的接收人员交接,放入其提供的黄色医疗废物运输箱内,贴上封条,最后签名确认。

二、病理科化学危险品保管和使用制度

1. 目的 建立规范的危险品管理制度和标准的操作程序,确保危险品使用的安全。

2. 范围 病理科技术室。

3. 责任人 病理科技术室全体工作人员。

4. 危险品的进货、保管、领用和使用制度

(1) 熟悉各种危险品的化学性质,遵守危险品的管理和使用条例,根据化学性质进行分类保管和使用。

(2) 病理科危险品仓库由指定的专人(双人双锁)负责保管,少量领出也需要领出者放入小型防爆(安全)柜内上锁保管。

(3) 危险品管理员负责化学危险品的请购、接收、清点、检验及储存保管。

(4) 易燃物品要定量统一购置,存放于危险品仓库防火防爆柜内。有毒有害试剂应放于专门的安全柜内。腐蚀化学品(酸、碱)应分别储存于放置耐腐蚀的塑料盘的安全柜内,不得存放于水槽下,防止潮解。注意不能再同一区域内存放不能共存的化学物品,如乙酸或乙酸酐等有机酸应与硫酸、硝酸或高氯酸等试剂分开储存。剧毒物品应放入保险柜内(必须双人双锁管理)。存放危险品的房间必须单独、密封并安装防火门。安全柜、防火柜必须有通风管道,将可能产生的气体排出室外。

(5) 危险品存放柜和门上都应该张贴反映存放的危险品性质的标识以及危险品的名称。

(6) 搬运体积超过500ml的浓酸试剂时,必须使用指定托盘。

(7) 配制危险品时应做好防护措施,穿隔离衣、戴防护眼镜、口罩、帽子、手套。

(8) 配制人员需请保管人员打开防火防爆柜,取出药品,每次必须对使用量、剩余量进行记录并签名。

(9) 配制人员将领出的危险品放入临时小型防爆柜内,贴上打开日期、有效期(乙醇、二甲苯、丙酮、甲醇打开后有效期为1年,如果出现沉淀,就不能再使用)和经手人,然后上锁。

(10) 在使用任何化学物品之前,安排好处理容易破碎或溢出的物品的容器。

(11) 在使用腐蚀性物品的场所设有合适的急救沐浴设施和洗眼装置。

(12) 在配制强氧化性酸或强碱时必须使用广口烧杯,以防止溶液产生大量热量或气体,待配制溶液稳定后方可放入溶液瓶中。应该在通风设备良好的操作台上配制。

(13) 保管人员根据危险品使用剩余量进货,严格控制实验室内危险品的总量,一般存量控制在3周左右。

(14) 进货后检查合格证及试剂瓶的完好性,登记并分类放置危险品(放入防火防爆柜内),上锁。

(15) 为确保购置试剂质量的稳定性,必须选择国内知名、质量稳定的生产厂家。每个不同批次的试剂必须检查合格证书、登记并作质量反馈。

(16) 如所使用的试剂、化学药品含潜在的致癌物、致畸物,应该进行明确标识。科主任应告知员工,在接触有潜在致癌物、致畸物试剂或化学药品时应做好防护。

(17) 易燃、易爆液体配制或使用时必须远离明火。

(18) 更换出的废液根据废液处理流程处理。

5. 使用化学危险品的注意事项

(1) 不允许用嘴吸取任何试剂。

(2) 在不清楚试剂间的相容性时,不要将它们混合。

(3) 在使用新试剂前,先阅读msds或向相关负责人咨询。

(4) 稀释时应将酸注入水中,而不能将水注入酸中。

(5) 所有化学试剂在倾注时要缓慢,以防飞溅。

(6) 如果试剂或化学品被允许排放入下水道中,要用清水彻底冲洗管道中的残留,避免丢弃的化学品之间发生有害的化学反应。

(7) 使用玻璃器皿前徐检查诸如爆裂、破碎等明显的受压或损坏痕迹。把上述损坏的玻璃器皿丢于耐扎的利器盒内。

(8) 将玻璃器皿放到清洁区前务必测地漂洗消毒。例如毒性物质、腐蚀性物质、放射性物质或者可能是传染性物质,必须保证它们放到清洁区以前由专门的技术人员消毒。

(9) 任何在未贴标签的容器中发现的试剂都因该向部门主管报告,并作废液处理。

(10) 医疗场所不准抽烟,污染区和半污染区不允许喝饮料、吃东西以及使用化妆品。

(11) 不允许使用实验室的设备和器具来准备食物和饮料。

(12) 处理实验室标本时不要用水接触脸部、嘴以及眼镜。

(13) 每次离开污染区时,或处理完标本、化学试剂、污染或毒性物质,接触实验室设备后都要洗手。

(14) 在接触化学试剂时,不要将食物、口香糖以及香烟放在口袋中,毒性化学物质的蒸气可以吸附在这些物品的表面。

(15) 不要将食物储藏在实验室的橱柜或冰箱中。

(16) 在使用电话、门把手等物品时务必脱掉手套,以防止可能性的污染。

(17) 养成良好的日常工作习惯,使用完以后,所有的试剂盒仪器都要归位。

(18) 对于在工作环境下可能遇到的不同危险品,采用不同类型的个人防护设备。个人防护设备包括:

1) 手套:用于保护手免受烧伤、割伤、化学品腐蚀、磨损、电击伤。不同类型的危险品需要不同材料的手套,如磨损用棉质或皮质手套,化学危险品用不可渗透的手套。

2) 护目镜和面罩:用于保护眼睛和面部免受飞溅、紫外线和毒性化学物品的伤害。

3) 防护衣:用于保护身体免受化学或者腐蚀性液体的伤害。

4) 安全鞋和靴:用于保护双脚免受腐蚀性化学物品的伤害。

5) 其他:必须配备灭火器(灭火毯)、溢出包和喷淋、洗眼器等设备。

(19) 发生事故、紧急事件或损伤时,立刻通知各部门负责人及安全负责人,并参照相关制度进行汇报和救治。

(20) 任何操作步骤或设备、仪器发生问题,对医疗安全产生影响时都要向部门负责人汇报,并及时上报医院质管科。

三、病理科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在日常工作中接受和处理新鲜标本(如手术中需要做冰冻的标本、体液或穿刺细胞学标本和尸体解剖等工作)或福尔马林固定的组织标本等工作均涉及到有关人员的防护,实验器具、工作台面和场所的清洁和消毒处理,以及废弃标本、纱布、棉签、注射器、刀片和针头等的处理及一些传染病的申报。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结合具体情况,制定相关的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1. 成立病理科生物安全管理小组,由病理科主管医疗的主任或副主任任组长,各副主任、技术组主管和医疗秘书等。

2. 定期举行管理小组会议,讨论科室生物安全问题,监督相关规则的落实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3. 定期组织科室人员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化医院感染和感染防护和控制意识。

4. 组织取材室、细胞技术室及手术冰冻切片室等属污染空间,均安装空气消毒机,取材工作台安装紫外线。

5. 医疗废物的处理,严格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院的有关规定进行各类废物的标识、存放和处理,有完备的标本接收登记程序和纸质记录,并有专人负责。常见的四种医疗废物处理如下:

1) 病理性废物:由医院工人负责清运至特定地点进行焚化处理;

2) 福尔马林等液体行化学废物均使用专门容器储存并标记,由具有相关废物处理资质单位进行收集并处理;

3) 废酒精和二甲苯经回收设备进行回收处理后的残余固体性废物装袋、结扎和标记,由医院工人收集和处理;

4) 损伤性废物存放于损伤性废物专用容器内,由医院专人收集和处理;

5) 感染性废物用有标记的专用袋盛装、结扎和标记,当日下午有医院工人收集,同一处理。

6) 每日取材后、制片后申请单放入消毒柜内进行臭氧消毒。

6. 传染病疫情申报:主要是院外会诊病例中经我科确诊的在我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列出的必须申报的各类法定传染病病种。

1) 甲类传染病(2种):鼠疫、霍乱;

2) 乙类传染病(25种):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人感染高致病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脑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3) 丙类传染病(10种):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感染性腹泻(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

第6篇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石灰氮堆放库房,必须有良好的通风和必要的避雷设备。

(2)、石灰氮存放时不得积垛过高、过密,堆垛之间以及堆垛和墙壁之间,应留出一定间距的通道及通风口。

(3)、在堆放化学危险品时,必须按其性质分区、分类隔距保管。

(4)、危险品应加强保管,严格出入库制度,禁止一切机动车辆出入库房。

(5)、仓库区严禁烟火,杜绝一切可能产生火花的因素。

(6)、不准在库房或露天堆垛附近作息、实验、分装,加强检查、巡视,防止自燃爆炸。

(7)、加强危险品入库验收和平时的检查制度,加强检查巡视,防止自燃爆炸。

(8)、搬运时要轻拿、轻放,严禁滚动和撞击、重压和摩擦。

(9)、储存库应当根据消防条例,配备灭火设施和报警装置。

(10)、在运输时,禁止无关人员搭乘,严禁客货混装。

(11)、在运输时,必须按规定确定行车时间和路线,中途不得随意停车。

(12)、经营外销时必须具有安全标签和安全技术说明书。

(13)、严禁在雨天、潮天装卸,同时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

第7篇 矿山工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矿山工程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易燃易爆物质以及有毒危险化学品的使用、贮存、运输的安全管理,确保员工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和公司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危险化学品的管理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范围

公司范围内所生产的焦炉煤气、粗苯、焦油;各单位使用的氧气瓶、熔解乙炔气瓶及其它易燃、易爆气瓶,化产车间使用的原料:洗油、硫酸、碱等,中心化验室使用的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及有毒试剂等。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的基本管理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车间应配备有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人,担任专职安全员,并经主管部门(安监局)进行安全资格培训取证后,方可上岗。

(二)、公司内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三)、粗苯的生产、贮存、销售要严格执行公司关于'洗脱苯工段及油库有关安全规定'。

(四)、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在使用、储存,生产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五)、销售部、油库灌装人员要在操作中严格把关,不得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销售危险化学品。要查验用户的准运证、押运证,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工具的槽罐以及其它容器是否合乎规定,不符合要求的用户禁止销售。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的使用管理

(一)、所有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实行双人发,双人保管制度。

(二)、经批准使用煤气的单位,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使其熟悉煤气特性、中毒症状及防护知识,并建立安全负责制度。

(三)、煤气在点火时,应先点火后开煤气,以防发生爆炸,点火后应认真检查所有孔眼是否都已点着,防止煤气中毒等事故的发生。

(四)、氧气瓶、乙炔瓶间距不得小于七米,两者离火源不得小于十米,乙炔瓶使用时要直立,严禁倾斜或躺倒使用。气瓶存放须分类,

第五条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档案管理

(一)、化产车间建立粗苯、硫酸出、入库档案。并于每月25日截止,月底前上报安环部当月入库档案备案。

(二)、中心化验室建立化验用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档案。

(三)、有关车间应建立氧气瓶、乙炔瓶、二氧化碳瓶、氢气瓶、氮气瓶等的使用记录。记录内容:领用日期、使用部门、气瓶名称、数量、领用人签名、外观检查完好情况等。

第三章责任及处罚

第六条公司对各单位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定期进行考核,评比,并纳入公司考核进行奖惩。

第七条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有关单位未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履行职责,组织实施救援或者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或者拖延、推诿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撤职的处分。触犯刑法,依照刑法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罚或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8篇 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是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事故隐患,保证安全的主要手段,也是做好企业安全生产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本单位制定了以下安全检查制度。

一、查领导。1、检查领导能否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经营活动中能否做到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考核评比安全工作。2、检查领导能否正确处理经营效益与安全的关系,对本企业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较大事故隐患、关键部位、要害岗位、重大危险源点是否做到心中有数。3、检查领导对安全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人员的领导和支持是否有力。

二、查管理。1、检查企业的安全组织和安全人员配备能否满足企业安全管理需要。2、检查企业的安全组织网络能否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组织网络运行是否有效。3、对从业人员的安全业绩能否做到定期考评并赏罚分明。

三、查隐患。主要检查本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着哪些不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要求;管理上有哪些漏洞或薄弱环节;库房、运输、安全设备、设施等是否存在着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事故隐患。

四、建立严格的值班巡逻制度。剧毒品仓库有24小时专人值守,并按规定进行巡逻,作好记录。

五、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并做好交接班手续。

第9篇 化工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

***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危险化学品运输应遵循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不得运输危险化学品。进行危险化学品运输必须具备的条件由国务院交通部门规定。

第二条、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工具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由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本部门生产技术部门应当对前款规定的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的产品质量进行定期的或者不定期的检查。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运输部门,应当对其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知识,并经所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作业必须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必须了解所运载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第四条、通过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只能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承运。

第五条、通过公路运输有毒化学品的,托运部门应当向目的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办理有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办理有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托运部门应当向公安部门提交有关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运输始发地和目的地、运输路线、运输部门、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经营部门和购买部门资质情况的材料。有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式样和具体申领办法应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第六条、禁止利用内河以及其他封闭水域等航运渠道运输有毒化学品以及国务院交通部门规定禁止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利用内河以及其他封闭水域等航运渠道运输前款规定以外的危险化学品的,只能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水运企业承运,并按照国务院交通部门的规定办理手续,接受有关交通部门(港口部门、海事管理机构,下同)的监督管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及其配载的容器必须按照国家关于船舶检验的规范进行生产,并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第七条、托运危险化学品时,应当向承运人说明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的,托运部门交付托运时应当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并告知承运人。托运部门不得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

第八条、运输、装卸危险化学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按照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封口严密,能够随正常运输条件下产生的内部压力和外部压力,保证危险化学品在运输中不因温度、湿度或者压力的变化而发生任何渗(洒)漏。

第九条、通过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押运人员,并随时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不得超装、超载,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的区域;确需进入禁止通行区域的,应当事先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由公安部门为其指定行车时间和路线,运输车辆必须遵守公安部门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区域,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划定,并设置明显的标志。运输危险化学品途中需要停车住宿或者遇有无法正常运输的情况时,应当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第十条、有毒化学品在公路运输途中发生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情况时,承运人及押运人员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公安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其他有关部门通报情况;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十一条、在进行危险化学品装卸时,需小心轻放,避免出现摔、托、撞击、滚动等行为,并应避免遇火,受热,受潮等情况的出现,以及不同种类的危险化学品进行混装等易引发事故的行为。

第十二条、应对进行化学危险品进行装卸的人员进行相关的关于危险化学品性质、危害、安全知识的职业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三条、应建立危险化学品装卸事故紧急预防措施,并应对此配备相应安全防护和装卸器具或设备。

第十四条、进行其他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第10篇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编写要点汇编目录一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编写要点汇编》编审委员会

主 任: 许亦武 副 主 任: 惠寅初、朱明伟、王庆云

委 员:(以姓氏笔划为序)

马家骧、刘伟江、孙履滨、任小青、朱伟毅、陈国平、邰金生、花洪生、陈跃华、赵建中、钱炳存

序 言

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是实施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执政为民、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的重要体现。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在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基础管理,加大安全投入等各方面都作出了一系列明确的规定,为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指明了方向。

近几年,我市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着力推进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大危险源普查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行政许可工作,从严查处各类事故,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不断加强。但石油化工产品和人民的生活密切相关,随着石油、化工产业的迅猛发展,生产规模、设备及仓储的大型化,危险化学品储存的高度集中,有毒有害危险物质的多样性,生产工艺的复杂性,工艺参数的极端性(高温高压或低温负压),生产装置的千差万别,使得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风险进一步加大,安全管理工作的难度进一步增加。特别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行业管理弱化,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济方式的从业单位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缺乏了解,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不全,无章可循或有章不循,一旦发生事故,会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重大损失。

为进一步提高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促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我局组织有关专业人士,搜集了大量资料,编辑了这本汇编,内容包括:一、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编写要点;二、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编写要点;三、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作业证及安全措施;四、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等,以便从业单位在编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进行安全作业管理时提供参考,也便于从业单位在安全管理过程中进行查询和使用,从而促进从业单位不断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一步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提高管理水平,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减少各类职业危害,遏制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进而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和有章可循的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

本汇编在编写中紧密结合我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的实际,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在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进行安全管理时应根据各自的生产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适合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的种类,并将汇编中所列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要点加以细化,充实和完善具体内容。各安全评价机构可根据本汇编对从业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评价。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时,应对照检查,促使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有章可循,依法管理。相信本汇编必将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改善和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发挥积极的作用。

由于时间仓促,水平有限,不足之处欢迎读者指正。

本汇编在编辑过程中得到无锡化工集团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无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许亦武

2006年2月

第11篇 二小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滩八二小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关于中小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使用的通知》,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为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存放、安全使用,学校经研究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1.学校的危险化学品由化学实验室管理,化学实验室设危险化学品专柜进行保管。

2.危险化学品的保管实行专人专库双锁管理,保管员应忠于职责,认真细致,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操作规程,严防偷盗、水灾、火灾等事故发生。

3.危险化学品的使用不得离开实验室且仅限于教学实验使用,一律不准外私人借用,坚决制止危险化学品向外借和流向社会。

4.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必须经学校领导批准,入库,管理和使用前后都必须有准确详细的记录,使用后剩余部分应及时归还。做到帐物相符。

5.学校将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实验室的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理,要求管理人员每月清点危险化学品一次,每次清点要有详细记录。

第12篇 危险化学品安全经营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规范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运输、发放、储存等流程的安全管理,防止引发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2、本公司必须建立危险化学品档案,按照《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登记。

3、危险化学品日常管理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等法规、制度和标准。

4、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必须严格执行《危险货物运输规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及有关规定。

5、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必须严格执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易燃易爆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及有关规定。

6、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容器必须牢固、严密,执行《危险货物包装标志》、《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中的规定,并实施化学品安全标签和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规定。

7、危险化学品的从业人员(包括负责人、管理人员、操作工、仓管员、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等)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培训、考核,取得资格证方可上岗从事操作。

8、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当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实施救援,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9、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使用、运输装卸、出入库、储存、采购销售及报废处理的管理。

10、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的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二、储存和使用

1、使用部们应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实际的需要,规定危险化学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

2、储存的化学品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分隔清楚,并有标示物料名称的标识。未经检验合格的化学品,不得进入系统。

3、根据危险化学物品的种类、性能,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防静电、报警、降温、防潮、避雷、监测、隔离操作等安全措施。采取有效的安全生产防护条件,防止和减少毒物溢散。

4、加强设备和包装物监控管理,杜绝化学危险品的跑、冒、滴、漏。

5、储存场所应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6、操作人员必须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淋浴、更换工作服。不得在生产、使用、储存有毒物品的场所进食。

7、使用瓶装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乙炔、液化石油气、氧气、氮气等)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且不低于0.05兆帕,以防止其它物质窜入。

8、易燃物品的加热严禁使用明火。

9、禁止使用绝缘软管插入易燃液体槽内进行输送液体作业。使用机械泵输送时,应控制流速,以减少静电的产生。

10、生产、使用危险物品的场所,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用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放料、自动联锁和自动报警等设施。

11、容易发生泄漏的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装置,应设置能迅速停止进料,防止泄漏的安全设施。

12、输送有毒、有害物料,应防止泄漏;输送、装卸易燃、易爆物品,应防止摩擦,撞击、静电等不安全因素,防止误操作和严禁野蛮作业。

13、所有废水、废气、废渣和粉尘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凡能相互引起化学反应发生新危害的废物严禁混在一起排放。

14、禁止将金属物品置入罐(槽车)内取样;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开桶盖。

15、易燃易爆化学品的作业场所,严禁穿着带钉鞋和化纤衣服。

16严禁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刷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三、装卸与运输

1、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由具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承运。

2、运输车辆必须持有运输危险化学品《准运证》,并必须指派经培训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的押运员押运。

3、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必须定期进行消防及安全性能检测。

4、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事先经当地公安交通部门批准,按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严禁在繁华街道和人口稠密区停留。

5、运输易燃、易爆化学品的车辆必须悬挂“危险品”标志,机动车的排气管应装阻火器。

6、运输散装固体危险化学品,应根据性质,采取防火、防爆、防水、防粉尘飞扬和遮阳措施。

7、装运危险化学物品时,严禁客货混装,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运输危险化学物品的车辆。

8、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驾驶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必须了解所运载的化学品特性、危险特性,掌握应急处理措施。

10、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人员,必须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害特性配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不得损坏包装容器;注意允许堆放的标高,堆放稳妥。

12、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不得同车运输。

13、禁止用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体等危险化学品。

四、入库

1、化学危险品入库前均必须按收货单据进行查验、登记,查验内容包括:数量、包装、危险标志、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检验合格证。经核对相符后方可入库,当物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得入库。

2、进入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贮存区域的机动车辆和作业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3、不得用同一车辆运输互为禁忌的物料。

4、添补、换装、清扫、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5、采购部应制订危险化学品入库验收质量标准,并负责取样进行质量检验。

6、本公司的危险化学产品经质量检验合格入库时,仓库保管员必须按产品入库验收质量标准,对产品进行检查、登记,严格核对产品的名称、规格、安全技朮说明书、安全标签、产品合格证、数量、包装,方可入库。产品质量和安全要求不合格的产品,退回生产车间。

7、外购的危险化学品入库时,仓管员必须按订货合同规定的危险化学品质量标准,对物品进行检查、验收、登记,严格核对物品的名称、货源、生产规格、 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产品合格证、数量、包装,查验物品有无泄漏。物品质量须经管理部门检验合格,方可入库。物品质量和安全要求不合格的,作退货处理。

8、对于包装破损、发生泄漏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及时进行安全处置,并作退货处理。

五、出库

1、本公司危险化学品产品出库前,仓管员必须按提货单上的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包装要求等认真核实、登记、发货,并查验货物与安全标签一致。

2、包装破损或发生泄漏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及时作安全处理,不得作为合格品发放。超过保质期、变质或分解的危险化学品必须作废弃处理。

3、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实行双人收、发制度。

4、仓库的计量器具必须定期检测、校准。仓库负责人应指定专人每月将计量器具送交计量检验部门校准一次,做到准量发放。仓库负责人应经常检查危险化学品的准量发放和库存量结余账目。

5、销售的危险化学品提货出门时,门卫值勤人员应查验危险化学品出库单与出门证,检查货物名称、数量与出门证(放行条)上标示的名称、数量是否相符。

六、储存

1、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

2、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并在室外显著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库房必须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防火、灭火、防爆、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等安全设施、设备,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4、库区内严禁一切明火,禁止吸烟,禁带火种。

5、危险化学品包装要完整无损,如发现破损、渗漏,必须立即进行处理。

6、不准在储存化学危险物品的库房内或露天堆垛附近进行试验、分装、打包、焊接、气割和其他可能引起火灾的操作。

7、剧毒化学品要单独储存,实行双锁、双本帐、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领用制度。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化学物品,必须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8、仓库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防护用品,并保持有效,取用方便。

9、仓库照明以及必须的电气设备应具有防火防爆功能。

10、危险化学品应分类、分堆储存,堆垛之间以及堆垛与墙、柱、梁之间必须留出一定间距、通道及通风口,并符合《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要求。

11、仓库严禁住人,甲乙类仓库严禁设办公室、体息室。

12、危险化学品仓库的门应向外开,仓库内不得住人,无关人员不得入内,工作结束时应进行防火检查,切断电源,关窗锁门。

七、采购、销售

1、采购部在采购危险化学品时应向供应商索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和安全技术说明书。

2、不得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

3、供销部业务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的安全知识培训,熟悉本公司原料、产品的特点、安全性能和应急处理措施,取得上岗资格证。

4、购买剧毒化学品或易制毒化学品,必须到公安部门登记,不得使用作废的购买证、准购证。

5、销售的危险化学品应有安全技术说明书及安全标签,应及时向客户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

6、建立销售台帐,经营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应记录销售的品名、数量、用途日期,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购买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销售台帐和证明材料复印件应当保存2年备查。

7、每天核对剧毒化学品的销售情况,发现被盗、丢失、误售等情况,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8、不得向个人或无购买凭证、准购证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

9、危险化学品的样品必须按化学品危险性类别分类、分项摆放,对不可配装的危险化学样品,必须隔离摆放。

10、摆放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场所,要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

八、报废处理

1、危险化学物品和放射性物质等废弃的处理,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贮存、处理。

2、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处置性质不相容的危险废物。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3、运输危险废物,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

4、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必须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5、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化学物品废渣、废液等,必须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进行处理。不得随同一般垃圾运出、随意排放。

九、 管理职责

1、仓管部按职责范围负责本制度指定条款的实施和管理。

2、安全主任按职能范围负责本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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