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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热度:77

化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第1篇 化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化验室负责人对化验室安全工作负责。

二、化验人员必须高度重视安全工作,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三、化验人员要熟悉仪器、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按规定要求进行操作。

四、凡能产生刺激性、腐蚀性、有毒或异味气体的操作,必须在通风柜中进行。

五、剧毒药品实行专人保管,切勿触及伤口或误入口内。

六、加热易燃试剂时,必须用水浴、油浴、砂浴,严禁使用明火。

七、凡使用过强腐蚀性、易爆或有毒品的容器,应由操作者及时、亲自洗净。

八、如检验工作确需动用明火时,要按规定办理动火手续。

九、要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程。

十、班前班后要检查水、电、气、门、窗,确保安全。

十一、化验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灭火知识。

第2篇 工程化验室防火安全制度

工程公司化验室防火安全制度

1、目的

使化验室工作人员和仪器设备的安全,确保质检工作持续。

2、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化验室检测过程和日常安全管理中各相关过程的控制。

3、职责

3.1化验室工作人员负责本制度的实施。

3.2化验室负责人负责相关检查和监督。

4、工作程序

4.1化验室严禁吸烟。

4.2工作人员在进行实验时,禁止离开岗位,严禁违章作业。

4.3严禁在实验室存放危险化学品。化学危险物品存放在专用房间内,由专人保管。

4.4化验室只准作小样实验,严禁搞批量生产。

4.5电炉、电烘箱要设置在不燃基座上,使用电烘箱要安装测温装置,严格掌握烘烤温度,电热设备用完后立即切断电源。

4.6使用氢、氧火焰时,氧气瓶与实验室要隔离。使用酒精灯时,远离易燃物品。

4.7做易燃液体的蒸馏、回收、回流、提纯操作时,要专人负责,操作台严禁放置化学物品。

4.8化验使用有毒物品或进行能产生有毒气体的实验时,应在通风橱内进行。

4.9化验使用过的废液、废渣应进行化学处理后,方能排放。

4.10化验室要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4.11下班时进行安全检查,断掉电源、关闭门窗。

5、相关文件

6、相关记录

第3篇 化验室安全操作制度

一、化验员必须熟悉业务,工作态度要严肃认真,操作必须遵守规程。

二、化验室内要配备防火器材。如:沙箱、灭火器等,化验员须熟悉各种防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及灭火对象。

三、易燃易爆,有毒品应专门保管。

四、所有的电器设备均应绝缘良好,仪器应妥善接地。

五、对有毒和散发刺激性气体的分析项目及配制试剂操作时,应在通风柜内进行,头部不要伸进通风柜内。

六、所有盛放药品的试剂瓶,均应贴有标签,并写明试剂名称和配置日期。

七、药品及易爆药品在进行加热操作时,操作者不得离开现场。

八、化验过程中产出的废物应集中处理,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九、化验结束,人员离开前要认真进行一次安全检查,重点是:电、火、水。

十、化验员应学习必要的急救知识和事故处理知识。安全学习坚持每月一次。

第4篇 化验室环境安全制度

化验人员除了需要了解、掌握有关用电、化学危险品以及气瓶使用的安全知识外,在日常工作中还要遵守一些常规的、涉及安全问题的规则。

(1)、分析室要经常保持整齐、清洁。仪器、试剂、工具存放有序,实验台面干净、使用的仪器摆放合理。混乱、无序往往是引发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

(2)、严格按照技术规程和有关分析程序进行工作。对每天的工作安排要做到心中有数。安排合理,使工作能紧张有序地进行。

(3)、进行有潜在危险的工作时,如危险物料的现场取样、易燃、易爆物品的处理、焚烧废料等,必须有第二者陪伴。陪伴者应位于能看清操作者工作情况的地方,并注意观察操作的全过程。

(4)、打开久置未用的浓硝酸、浓盐酸、浓氨水的瓶塞时,应着防护用品,瓶口不要对着人,宜在通风柜中进行。热天打开易挥发溶剂瓶塞前,应先用冷水冷却。瓶塞如因久置难以打开,尤其是磨口塞,不可猛力敲击。

(5)、稀释浓硫酸时,稀释用容器(如烧杯、锥形瓶等,绝不可直接用细口瓶!)应置于塑料盆中,将浓硫酸慢慢分批加入水中,并不时搅拌,待冷至近室温时再转入细口贮液瓶。绝不可将水倒入酸中!

(6)、蒸馏或加热易燃液体时,绝不可使用明火,一般也不要蒸干。操作过程中不要离开人,以防温度过高或冷却水临时中断引发事故。

(7)、化验室的每瓶试剂、试剂溶液,必须贴有名、实一致的标签。绝不允许在瓶内盛装与标签内容不相符的试剂。

(8)、绝不可在冰箱中(防爆冰箱例外)存放含有易挥发、易燃试剂的物品。

(9)、禁止使用化验器皿盛装食物。

(10)、化验室一切电器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电气安全的要求,使用电气设备,避免用湿手接触。

(11)、吸取酸碱溶液或有毒试剂时,严禁用嘴吸取。

(12)、装过强腐蚀性,可燃性,有毒或易燃物品的器皿,应由操作者亲手洗净。

(13)、在取正在沸腾的溶液时,应用瓶夹先轻轻摇动以后,取下,以免溅出伤人。

(14)、玻璃管、温度计与胶塞、胶管等拆装时,应先用水润湿,垫上棉布,以免折断,刺伤人。

(15)、配制药品或试验中能放出hcn、no2、no、h2s、so3、br2、nh3等其他有毒气体、腐蚀性气体时,应在通风橱内进行。

(16)、工作时要穿工作服。进行危险性操作时要加着防护用具。实验工作服不宜穿出室外。

(17)、化验室内禁止抽烟、进食。

(18)、实验完后要认真洗手,下班离开前要认真检查,并关窗、停水、断电、熄灯、锁门,确保安全。

第5篇 化验室安全生产制度

1. 化验室工作人员必须高度重视安全工作,熟悉仪器、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2. 实验室的各种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应有专人负责保管,并制定单独的操作规程,未经保管人员同意或未掌握操作规程前不得随意使用。

3. 不准用试验器皿作茶杯或餐具,并不得用尝味道的方法鉴别未知物,不准乱用化验室药品。

4. 在合适的地点放置灭火器材,并定期检查灭火器是否完好,化验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放置地点及正确的使用方法。

5. 化验室内不得放置超过短期必需的易燃易爆物品、氧化剂、腐蚀剂及强酸、强碱。剧毒物品应由专人专柜严格管理,制定严格的取用制度,使用时切勿触及伤口或误入口中,操作结束后必须仔细清洗。

6. 实验室内所有盛放药品的试剂瓶均应贴有明显的标签,标明试液的名称和浓度。

7. 化验过程中产生的废液。废物应集中处理,使用过的剧毒物品应使其无害化后才能排放。

8. 化验人员要熟悉水、电等管线的开关位置,每日工作结束后需检查水、电及门窗是否关闭,确保安全。

9. 电气设备应有良好的接地保护措施,不得使用超过设备规定的熔断丝。在有可燃气体贮存的地方应使用具有防爆装置的电气设备。化验室应有良好通风。

10. 加热易燃试剂时必须使用水浴,绝对不能使用明火,如果加热温度有可能达到被加热物质的沸点,则必须加浮石以防止暴沸。进行加热操作或易爆操作时,操作者不得离开现场。

11. 开启容易挥发的试剂(如乙醇、浓盐酸、浓氢氧化铵等),尤其在夏天或室温较高的情况下应先经流水冷却后盖上湿布再打开,且不可将瓶口对准自己或他人,以防气液冲出引起事故。

12. 取下正在加热至近沸点的水或溶液时,应先用烧杯夹将其轻轻摇动后才能取下,以防其飞溅伤人。

13. 高温物体(如刚从高温炉中取出的坩锅和磁盘等)要放在耐火石棉板上或磁盘中,附近不得有易燃物,需称量的坩锅待稍冷却后方可移至干燥器中冷却。

14. 化验室工作人员应学会必要的急救知识和事故处理知识。

第6篇 化验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班长是化验室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在专业专工的领导下,把安全生产当作全班的头等大事来抓。

2、对化验员要经常进行安全思想教育,结合班组每日开展的水汽、煤、油和脱硫分析化验工作,认真开展安全活动,要经常组织职工学习安全通报和安全简报,不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每项工作开工前,班长要交代清楚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并经常检查,落实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纠正。

4、要经常督促职工认真执行公司和专业对安全的各项要求以及安规中的各项规定。

5、认真贯彻和落实 “四不放过”的原则,坚决杜绝事故障碍不安全事件得重复发生。

6、班组按照规定要求,认真开展每周一次安全活动,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

7、班长应及时加强同专业的联系,及时将厂里的安全生产要求、精神及时传达到班组每位职工。

第7篇 化验室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对化验室药品进行有效管理,防止在储存、使用、废弃等过程中对环境保护、人员安全造成不良影响,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化验室对药品的管理。

三、引用标准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

《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四、定义

1、化学品:是指天然和人造的各种化学元素、由元素组成的化合物和混合物。

2、一般化学品:指除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以外的所有化学品。

3、危险化学品:爆炸性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然物品、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感染性物品;放射性物品;腐蚀品等几大类。

五、职责

1、化验员负责化学药品的管理,并监督制度的执行。

2、化验员负责化学品购买计划的申报。

六、管理规定

1、化学药品计划的申报

①一般化学药品的申报根据使用实际情况及安全库存量(满足使用1月的量)填报购货计划单,注明化学品的名称、规格、数量。

②危险化学药品的申报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之规定,计划要报送当地刑警部门批准并备案,化验室根据实际使用情况每年分两次报半年计划,注明化学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

2、化学品的储存

①化学药品采购后经验收合格一律统一放入化验室药品库并登记。

②化学药品库要阴凉、通风、干燥,有防火、防盗设施。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有火源(如电炉通电)时,必须有人看守。

③化学药品应按性质分类存放,酸、碱、盐及危险化学品要分开放,并采用科学的保管方法。如受光易变质的应装在避光容器内;易挥发、溶解的,要密封;长期不用的,应蜡封;装碱的玻璃瓶不能用玻璃塞等。

④对危险化学药品要严加管理

a) 危险品按《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根据其化学性质严格按照规定分区、分类储存,并且不得超量贮存。

b) 禁忌类危险品必须隔开贮存:如氧化剂、还原剂、有机物等理化性质相忌的物质禁同区储存。

c) 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危险品不得在同库储存。

d) 对有易碎、易泄漏的危险化学品不能二层堆放。

e) 对爆炸、剧毒、易制毒、放射等化学品须设置专柜储存,采取双人收发、双人记帐、双人双锁、双人使用和双人运输的“五双制”。

3、化学药品的使用

①化学药品使用人员在使用时应先详细阅读物质的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掌握应急处理方法和自救措施,然后按照防护要求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口罩、手套、眼罩等),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②各种气瓶在使用时,距离明火10m以上,各气瓶的减压器上应有安全阀,严防沾染油脂,不得暴晒、倒置。

③对从事化学品的作业人员在操作过程中禁止吸烟、进食、喝水和喝饮料,工作结束后沐浴更衣。

七、考核

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如违反此规定视情节严重处以20~100元的罚款。

第8篇 化验室安全制度范例

化验室安全制度范本

一、 一般规则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分析规则和有关的安全技术规程,了解设备性能及操作中可能发生事故的原因,掌握预防和处理事故的方法。1 、进行危险性的工作,如危险物料的现场取样、易燃易爆物品的处理、焚烧废液等应有第二者陪伴,陪伴者应处于能清楚看到工作地点的地方并观察操作的全过程。2 、化验室内所有药品、样品、试剂和溶液都用标签标明,不得在容器内装入与标签不相符的物品,禁止使用化验室器皿盛装食物,禁止用烧杯当茶具使用。

3、 有毒、有刺激性的气体的操作都要在通风橱内进行。如凡属加热蒸发hcl、hno

3、 h2so

4、 hf、过氯酸或开瓶使用这类浓酸时,必须在通风橱内进行。有时需要借助于嗅觉判别少量气体时,决不能将鼻子直接对着瓶口或管口,而应当用手将少量气体轻轻扇向自己的鼻孔。

4、 夏季打开易挥发溶剂瓶塞前,应先用冷水冷却,瓶口不要对人。

5、 加热、浓缩液体的操作要十分小心,不能俯视加热的液体,加热的试管口更不能对着自己或别人,浓缩溶液时,特别是有晶体出现时,要不停搅拌,更不能离开工作岗位,尽可能带上保护眼镜。

6、 浓酸、浓碱具有强腐蚀性,使用时,不能溅在皮肤或衣服上,更应保护眼睛,稀释时(特别是浓硫酸)应在不断搅动下将它们慢慢倒入水中,浓度过高时,应等冷却或降温后再继续进行。

7、 回流和蒸馏液体时应放沸石或玻璃球,以防溶液因过热暴沸而冲出,若在过热后发现未放玻璃球,则应停止加热,待稍冷后再放。否则,在过热溶液中放入沸石(或玻璃球)会导致液体迅速沸腾,冲出瓶外。

8、 取下正在沸腾的溶液时,应用瓶夹先轻摇后再取下,以免溶液溅出伤人。9 、化验室内禁止进食、吸烟。凡属使用剧毒、强腐蚀性药品,如kcn、浓hno

3、 hf、naoh等,必须带橡胶手套和手指套,用后洗手。有毒的药品(如铬盐、钡盐、铅盐、砷的化合物、氰化物等)严格防止进入口内或接触伤口,剩余的废液也决不能倒入下水道,可回收后集中处理。10 、玻璃管与胶管、胶塞等拆装时,应先用水润湿,手上垫棉布,以免玻璃管折断伤人。

二、 用电安全

1、 化验室所有电气设备不得私自拆动及随便进行修理。2 、所有电器和设备必须接地线,保险丝的标号、规格及负荷要符合规定,严禁用铜丝、铝丝或其它金属丝代替保险丝。

3、 突然断电时,要及时关闭使用的电气仪器的全部开关。4 、不准使用绝缘损坏或老化的线路及电气设备,室内不得有裸露的电线,保持电器及电线的干燥。

5、 化验室工作结束后,应当进行安全检查,关掉除培养箱、冰箱以外的所有电源。6 、使用烘箱和高温炉时,必须确认自动控温装置可靠。同时还需人工定时监测温度,以免温度过高。不得把含大量易燃易爆溶剂的物品放入烘箱和高温炉加热。

三、 防火防爆1 、一般规则

(1) 化验室内应备有灭火用具、急救箱和个人防护器具。化验室人员要熟知这些器具的使用方法。

(2) 操作、倾倒易燃气体时应远离火源,瓶塞打不开时,切忌用火加热或贸然敲打。

⑶ 加热易燃溶剂必须在水浴或严密的电热板上缓慢进行,严禁用火焰或电炉直接加热。

(4) 在蒸馏可燃物时,要时刻注意仪器和冷凝器的正常工作。如需往蒸馏器内补充液体时,应先停止加热,放冷后再进行。

(5) 身上或手上沾有易燃物时,应立即清洗干净,不得靠近灯火,以防着火。

(6) 严禁可燃物与氧化剂一起研磨。工作中不要使用不知其成分的物质,因为反应时可能形成危险的产物。

2、 灭火一旦发生火灾,化验员要冷静沉着,及时采取灭火措施。若局部起火,应立即切断电源,用湿抹布或石棉布覆盖熄灭。若火势较猛,应根据具体情况,选用适当的灭火器进行灭火,并立即与有关部门联系,请求救援。()1如加热试样引起火灾时,应熄灭灯火、拔去电炉插头,关闭总闸,并立即用消火砂或四氯化碳灭火器来扑救。

(2) 精密仪器应用四氯化碳灭火器、1211灭火剂来扑救。

⑶ 消火砂要经常保持干净,不可有水侵入。

(4) 电线着火时须关闭电闸,再用四氯化碳或泡沫灭火器来灭火(注意:电闸未关闭时,不可用水或泡沫灭火器灭火,以防触电)。

(5) 可燃性金属,如钾、钠、镁、铝、钛等金属着火,应用消火砂覆盖。

(6) 可燃性液体,如石油化工产品、食用油脂等着火,可用泡沫灭火器灭火。

(7) 使用四氯化碳灭火器要注意防毒,四氯化碳遇高温可形成剧毒的光气。

四、 防毒1 、改进实验设备与实验方法,尽量采用低毒品代替高毒品。2 、化验室应设有符合要求的通风设备将有害气体排除。3 、消除二次污染,减少有毒蒸气的逸出及有害物质的洒落、泼溅。

4、 选用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具。如眼镜、防毒面具、防护服装等。

五、 紧急救护名称危害级别中毒症状救治方法重铬酸钾极度危害对粘膜有剧烈的刺激,产生炎症和溃疡用5%的硫代硫酸钠溶液清洗受污染皮肤硫酸、盐酸、硝酸中度危害硫酸局部红肿痛,重者起水泡、呈烫伤症状;硝酸、盐酸腐蚀性小于硫酸。吞服:强烈腐蚀口腔、食道、胃粘膜。立即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再用2%碳酸氢钠水溶液冲洗,然后清水冲洗。初服可洗胃,时间长忌洗胃以防穿孔;应立即服

7.5 %氢氧化镁悬液60ml,鸡蛋清调水或牛奶200ml.氢氧化钠、氢氧化钾轻度危害接触:强烈腐蚀性,化学烧伤。吞服:口腔、食道、胃粘膜糜烂。迅速用水、柠檬汁、稀醋酸或2%硼酸水溶液洗涤。禁洗胃或催吐,给服稀醋酸或柠檬汁500ml,或0.5%盐酸100-500ml,再服蛋清水、牛奶、淀粉糊、植物油等。二氧化硫、三氧化硫对上呼吸道及眼结膜有刺激作用,结膜炎、支气管炎、胸痛、胸闷移至新鲜空气处,必要时吸氧,用2%碳酸氢钠洗眼。硫化氢高度危害眼结膜、呼吸及中枢神经系统损害。急性:头晕、头痛甚至抽搐昏迷,久闻不觉其气味更具危险性。移至新鲜空气处,必要时吸氧,生理盐水洗眼。化验室内应常备:5%的硫代硫酸钠溶液、2%碳酸氢钠水溶液、2%硼酸水溶液。

第9篇 化验室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对化验室化学药品进行有效管理,防止在储存、使用、废弃等过程中对环境保护、人员安全造成不良影响,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化验室对化学品的管理。

三、引用标准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

《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四、定义

1、化学品:是指天然和人造的各种化学元素、由元素组成的化合物和混合物。

2、一般化学品:指除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以外的所有化学品。

3、危险化学品:爆炸性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然物品、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感染性物品;放射性物品;腐蚀品等几大类。

五、职责

1、化验室主任负责化学品的管理,并监督制度的执行。

2、化验室统计负责化学品购买计划的申报及化学品出、入库的登记台账。

3、化验室安全员负责对本部门化学品保管人员和使用人员进行化学品的安全知识培训工作。

六、管理规定

1、化学品计划的申报

①一般化学品的申报根据使用实际情况及安全库存量(满足使用1月的量),于每月的1号、15号填报购货计划单,注明化学品的名称、规格、数量。

②危险化学品的申报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之规定,计划要报送当地刑警部门批准并备案,化验室根据实际使用情况每年分两次报半年计划,注明化学品的名称、规格、数量。

2、化学品的储存

①化学品采购后经验收合格一律入公司仓库统一管理,化验室只领取本部门一周的用量,统一放入化验室药品库并登记。

②化学药品库要阴凉、通风、干燥,有防火、防盗设施。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有火源(如电炉通电)时,必须有人看守。

③化学药品应按性质分类存放,酸、碱、盐及危险化学品要分开放,并采用科学的保管方法。如受光易变质的应装在避光容器内;易挥发、溶解的,要密封;长期不用的,应蜡封;装碱的玻璃瓶不能用玻璃塞等。

④对危险化学品品要严加管理

a、危险品按《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根据其化学性质严格按照规定分区、分类储存,并且不得超量贮存。

b、禁忌类危险品必须隔开贮存:如氧化剂、还原剂、有机物等理化性质相忌的物质禁同区储存。

c、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危险品不得在同库储存。

d、对有易碎、易泄漏的危险化学品不能二层堆放。

e、对爆炸、剧毒、易制毒、放射等化学品须设置专柜储存,采取双人收发、双人记帐、双人双锁、双人使用和双人运输的“五双制”。

3、化学品的出、入库

①化验室统计人员应每月对化学品进行点检,并将结果记录在“化学品物料盘点表”上,对化学品的发放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并做好详细记录。

②各分析室人员在使用化学品时,先登记,注明用途、使用数量后,由统计人员开库门拿出所用物品并做好库存台帐记录。

4、化学品的使用

①化学品使用人员在使用时应先详细阅读物质的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掌握应急处理方法和自救措施,然后按照防护要求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口罩、手套、眼罩等),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②各种气瓶在使用时,距离明火10m以上,各气瓶的减压器上应有安全阀,严防沾染油脂,不得暴晒、倒置。

③对从事化学品的作业人员在操作过程中禁止吸烟、进食、喝水和喝饮料。

七、考核

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如违反此规定视情节严重处以20~1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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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 煤质化验室消防安全制度

一、电器设备使用防火制度

1、电器设备的安装、拆除,临时电源的架电由正式电工进行,临时电源用后立即拆除。

2、对电器、仪表设备要经常和定期进行全面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排除。

3、电器、仪表设备及照明,必须符合生产实际,使用固定式或移动式电器设备时,要指定专人管理,用后必须切断电源。

4、电器设备和仪表周围附近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或其它杂物。

5、电器设备不得超负荷进行,严禁用纸或其它可燃物做灯罩。

6、电闸下面不得存放可燃物。

二、危险化学使用防火制度

1、使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的过程中,严禁使用明火。

2、实验过程中的残液要妥善处理,严禁混放、乱倒。

3、使用氧气瓶等禁止阳光曝晒,严禁烟火,下班前检查瓶嘴是否关好。

4、存放的化学药品,按化学性质妥善存放。

5、使用的电热板、鼓风干燥箱、马弗炉、测硫仪等电热设备,使用时要有人看管,用完后切断电源。干燥箱内不得存放任何易挥发和可燃、易燃药品。

6、下班前检查所有电器设备,切断电源,关好门窗,周围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7、化验室所有人员要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和保养方法,保持清洁有效。

第11篇 化验室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化工部及经贸办《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公安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易燃易爆物品是指: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固体,易燃液体,易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各种爆炸品等。

第三条 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并有领导具体分工管理安全工作,落安全岗位责任制。必须根据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性质,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四条 销毁、处理有燃烧、爆炸废弃化学危险物品,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征得公安、环保部门的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五条 储存化学危险物品的库房,应按规范要求设置相应的防爆防火、防雷、报警、防晒、调温、消除静电等安全装置与设施。

第六条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贮罐,必须采用合格的防爆灯具和防爆器设备,经电力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禁止私自乱接电源和违章、违规使用电器。

第七条化学危险物品储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同品种的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分类存放,并不可超量储存。库房集中保管时,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并保持道路畅通。

(二)化学试剂危险物品保存时要避免混存。不同灭火性质的化学危险物品绝对不允许在同一地点存放。即:

氧化剂不得与易燃易爆物品同存一处;

能自燃或遇水燃烧的物品不得与易燃易爆物品同存一处。

(三)对于遇水易爆,遇高温、低温、暴晒会发生分解的化学危险物品,以及液化气体分别不得在潮湿、易积水、高温处贮存。

(四)对储存压力气体、液化气体的容器,必须按照压力容器检测的要求,定期进行检测,禁止检测不合格的容器储存压力气体、液化气体。

(五)化学危险物品储存的场所应安装可靠的避雷设施,并定期进行避雷效果检测,确保不发生因雷击而引发火灾和爆炸。

第八条化学危险物品的保管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后凭证上岗。保管人员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必须认真贯彻安全、防火责任制;

(二)严格执行化学危险物品保管使用的安全操作规程,贮存前必须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

第九条 严禁在化学危险物品保管使用场所吸烟或使用明火。如果确需使用明火时,必须将化学危险物品全部搬到安全可靠的地方后,才能使用明火。

第十条在化学危险物品保管、使用中,严格遵守安全制度与安全法规,做出了突出成绩的人员,主管单位可申报给予表彰、奖励;因不负责任、违章操作而造成事故或损失的,依照法律、制度给予处罚 。

另外,化验室应单独设立,一是防止火源,二是防止空气穿流。三是化验室做实验时不能关门。四是化验室的门必须向外开。五是使用的压力容器要固定在防爆柜子里,防爆柜子也要固定在墙上。六是操作实验应在操作通风柜中操作。

第12篇 煤质化验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电器设备使用防火制度

1、电器设备的安装、拆除,临时电源的架电由正式电工进行,临时电源用后立即拆除。

2、对电器、仪表设备要经常和定期进行全面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排除。

3、电器、仪表设备及照明,必须符合生产实际,使用固定式或移动式电器设备时,要指定专人管理,用后必须切断电源。

4、电器设备和仪表周围附近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或其它杂物。

5、电器设备不得超负荷进行,严禁用纸或其它可燃物做灯罩。

6、电闸下面不得存放可燃物。

二、危险化学使用防火制度

1、使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的过程中,严禁使用明火。

2、实验过程中的残液要妥善处理,严禁混放、乱倒。

3、使用氧气瓶等禁止阳光曝晒,严禁烟火,下班前检查瓶嘴是否关好。

4、存放的化学药品,按化学性质妥善存放。

5、使用的电热板、鼓风干燥箱、马弗炉、测硫仪等电热设备,使用时要有人看管,用完后切断电源。干燥箱内不得存放任何易挥发和可燃、易燃药品。

6、下班前检查所有电器设备,切断电源,关好门窗,周围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7、化验室所有人员要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和保养方法,保持清洁有效。

《化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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