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写
一、汽车司机
1、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关管理规则。
2、驾驶员必须携带驾驶证,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在驾驶时不准吸烟、饮食、谈笑和其他妨碍安全的任何动作,驾驶室不准超额坐人。
3、行驶前必须检查车辆刹车、方向机、喇叭、照明信号灯等主要装置是否齐全完好,严禁带病出车。
4、行驶前,应检查周围有无障碍物,鸣号起步。
5、在上下乘员时,必须做到停稳开门,关门起步。
6、在行驶中,应随时注意来往行人及车辆动态,减速慢行,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进出厂门、拐弯5公里;
车间、库房3公里;
叉路口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并鸣号示意。
7、停车时要选择适当地点,不准乱停乱放,应按指定地点依次停放。
停车后应将钥匙取下,拉紧手刹。
8、在吊车下面装卸时,司机必须离开驾驶室,不准在这时检查、修理车辆。
二、车辆修理安全规程
1、工作前检查起重设备及工具性能是否良好。
2、修理车辆底盘特别是拆装轮胎时,必须顶稳千斤顶,并垫稳木枕或铁凳。
3、修理铲车等时,必须垫好枕木撑好撑架。
4、试车启动前,应先检查周围环境情况。
在运转时检查故障,须随时注意旋转部位,以防打伤头、手。
5、凡需进行试车,必须由持证人员驾驶,试刹车时,必须思想集中,注意车前行人、堆物,并看清车后有无车辆。
无驾驶证的修理人员,不准开动各种车辆。
只准原地发动。
6、试高压火花时不准在加注机油入口处,以防失火。
7、油路系统发生故障时,汽油不准以直流方式使用或用软管直接注入化油器发动引擎。
8、车辆进行试车时严禁带人,驾驶室两旁不准站人,车辆未停妥,严禁上下。
9、凡在夜晚途中修理抛锚车辆时,不准用明火照明。
10、车辆须气割、烧焊动明火时,事先要采取防火措施。
三、牵引车、叉车、拖拉机、铲车安全操作规程
1、司机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加强安全行车责任感,严格遵守本规程。
2、司机必须持有驾驶证,严禁无证驾驶,实习司机除持有实习证外,必须有正式司机随车带教。
3、各种生产用车,必须有保证安全音响器、大小灯、方向灯、转向器、制动器等必须灵敏可靠。
4、在行驶前,应查看周围行人或障碍物,鸣号起步。
5、行驶时应注意来往车辆行人的动态,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进出厂门、拐弯时速5公里;
车间、库房3公里;
叉路口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6、同方向行驶的车辆,前后两车的距离至少在10米以上,不得后车超前车。
7、车辆调头、倒车必须密切注意来往车辆、行人和周围情况,慢速进行。
8、随车乘员驾驶室设有坐位的只准坐二人(包括司机),其他部位一律不准乘坐,挂车一律禁止乘人。
9、车辆在行驶中和尚未停稳时,严禁任何人上、下和扒车、跳车。
10、夜间临时停车在车间门口和交叉路口,应开放小灯,司机不得远离。
11、车辆在吊车下面装卸物件时,司机必须离开驾驶室以防落物伤人。
12、叉车作业时铲件升起高度不得超过全车高度的2/3,行驶时铲件离地高度不得高于0.5米。
13、行驶时,禁止吸烟、饮食、谈笑或其他妨碍安全动作。
14、司机离开车辆必须将开关钥匙随身带走。
工作完毕后,必须将车辆刹稳,并摘档熄灭,叉车铲脚应放落地面。
15、机动车如发生重大事故,要保护现场,及时报告,经有关部门现场观察分析后才可变动现场。
第2篇 汽车站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一、车辆的年度检验、技术检测、维护保养由其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二、凡向我汽车站进站的营运车辆均应参加保险,投保险种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驾驶员人身意外险。
三、车辆必须具有良好的技术善方可参加营运,为保证车辆的安令运行,必须按规定进行二级维护,关配备各种有效的安全装置和设备,如灭火器、防滑链、枕木、铁锹等。
四、车辆必生故障必须及时修复,特别是危及行车安全的重大隐患,如制动、转向、轮胎、灯光装置等。严禁车辆带病出站。
五、严禁超员、超载行驶,严禁客货混装,严禁超速行驶。
六、车辆在运行途中,驾驶员应主动做好车辆的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七、车辆必须按规定位置停放,禁止在生活区等地方乱停乱放。
八、安全行车十一条禁令
1、严禁无驾照、无从业资格证人员驾车;
2、严禁违反行车命令行车;
3、严禁酒后回车、疲劳行车;
4、严禁超员、超载行驶;
5、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6、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车;
7、严禁车未停稳时上下乘客;
8、严禁在通过无人看守铁路道口时与火车抢道
9、严禁车辆载客加油和发动机运转中加油;
10、严禁直流供油、严禁冬季明火烤车:
11、严禁雨雪道路和涉水后高速行驶。
第3篇 公交车辆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及措施
为加强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树立“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管理标准》,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切实保证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机构设置
公司专职安全管理机构为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领导小组,其主要负责人是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的责任人,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领导小组应按照行业安全规范和标准做好经常性安全检查和对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整改工作。
2、安全隐患排查的时间、方式和内容
(1)安全隐患排查的时间:安全隐患排查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两类。公司针对每年的黄金周、汛期开展定期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每年至少开展不定期的安全隐患排查2次以上。
(2)安全隐患排查的方式和内容:查现场、查运行车辆、查运行路线,查驾驶员资格、动态状况,相应监督监控安全设施、安检程序、安检设备,检查制度、管理制度等。
3、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小组的职责:
(1)掌握本公司安全隐患的分布,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程度,做好安全隐患的现场管理。
(2)制定完善应急预案。
(3)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模拟事故发生时应采取的紧急处置措施,定期组织救援、设施、设备调配和人员疏散演习。
(4)及时掌握各条营运线路道路状况、天气、客流量等造成的安全隐患的动态变化。
(5)确保车况良好和随车安全设施完好有效。
(6)了解驾驶员的资格、动态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7)公司技安科负责督促各部门对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各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安全隐患的排查,负责实施具体的整改措施。
4、安全隐患整改的要求
(1)对安全隐患实行“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由检查人员负责监督整改,直至整改完毕、消除隐患。
(2)安全检查员要在安全经理的指导下,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检查工作,确保能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整改。
(3)安全隐患的整改要做到有措施、有报告、落实专人进行。
(4)整改是否达标,是否可以恢复运输,必须由分管经理、安全股长和检查员签字后方可恢复:整改不到位,不能恢复运输。
(5)隐患排查中发现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并填制《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公司采取措施,落实专人加强管理,将发现的隐患排除。
(6)《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下达后。公司应当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按期整改完毕,并提出整改完成报告
(7)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结束后,应当填制《安全隐患检查记录》,经公司领导签署意见后存档备查。
5、违规处理措施
对未按规定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或接到《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而未进行整改的。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造成事故的,按照事故责任大小。根据法律、法规移送相关部门追究责任。
第4篇 采区运矿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运矿车辆管理,保护人员和车辆安全,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对运矿司机做如下规定: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办齐驾驶证、营运证、从业资格证和牌照,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及规定。
2.汽车驾驶员应持证上岗,杜绝无证和酒后驾车。
3.运输车辆应服从矿区统一调度和指挥,遵守矿区作业时间,在指定地点进行装卸,不允许抢装抢运。
4.进入矿区的车辆速度限15公里/小时,不允许超车、抢档,保证有序装运。
5.运输车辆不得超装,以免拐弯时石块飞出伤人。
6.运输驾驶员应注意上方和附近有无电线等障碍物,确保安全后才能驾驶。
7.每天对车辆进行检查,定期保养,发现问题及时修理,严禁带病上路。
8.挖掘机装料时驾驶员必须关好门窗,佩戴安全帽后离开驾驶室,并观察装料情况以防装偏,随时调整,确保行驶安全。
9.汽车进入工作面装车,车应停在易于挖掘机装车的位置,停车处应在离挖掘机尾部回转半径0.5米以外,以防挖掘机回转撞坏汽车,装车时,严禁将头和手伸出驾驶室外,防止大块落石伤人。
10.驾驶员不准离开驾驶室,坡道上不准停车。
11.汽车司机必须熟知采场有关爆破的信号与标志,放炮时,应听从警戒人员指挥,做好避炮工作,不许强行通过爆破警戒区。
12.运矿司机在料场无车辆指挥人员和装载机手的情况下,将车停在料场一侧等候,并及时联系装载机手和车辆指挥人员,必要时和选矿车间主任联系。
13.运矿司机要听从料场管理人员指挥,不得私自随意倒料,保证正常的料场管理秩序。
第5篇 二小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滩八二小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家长接送学生车辆的管理,根据上级文件会议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我校学生接送车辆管理制度。
1、完善管理机制。学校在上级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学生接送车管理工作,在公安、教育、交通、安全监督等相关部门指导下开展工作。学校派专人具体负责、维护交通安全环境,落实有关工作。
2、实行报批制度。坚决要求家长自行接送学生,特殊情况下,凡用于我校学生接送的车辆,经审核必须由交通运管部门及教育部门和学校的同意后,按照定时、定范围、定核载人员的原则,方可接送我校学生。
3、驾驶员执证上岗制度。接送车驾驶员必须具有三年以上的驾龄,必须持有与准驾车型相符的驾驶证和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近三年发生交通死亡事故并负主要责任或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驾驶员不得从事学生接送驾驶活动。学校要和驾驶员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明确其职责。
4、学校学期初要与接送学生车辆车主签定安全责任书,车辆运行要做到“五定”(定线、定车、定人、定时、定点),确保不超载。学校和家长、学生每学年签订《交通安全协议书》,家长不得雇用无牌无证、三轮车辆、农用车辆及报废车辆接送学生。
5、建立车辆档案,做到“一车一档”。车辆要按照规定进行定期维护保养。
6、实行年检制度。学生接送车除由公安部门定期检验合格外,还须按交通部门要求进行一年一次的综合安全性能检测。
7、定期检查制度。学生接送车必须接受公安、教育、交通等部门每学期的安全检查,重点查处报废车、“病车”、“黑车”、超载车等。
8、强制保险制度。学生接送车必须强制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和承运人责任险。
第6篇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全制度
一、公司承运危险货物货物车辆,其车况必须达到一级技术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设置危险品运输标志。其消防设施、安全生产工具配套齐全有效。剧毒品运输必须用箱式货车。
二、承运车辆必须办理危险货物运输营运证,方可参加营运。驾驶员应具有危险货物运资格证并配备具有资质的押运员。
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入户及年审必须办理保险,各项险种必须按规定保足保全。其中:第三责任险50万元;承运人责任险按承运的不同品种标准投保。
四、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按照交通管理部门要求,定期检测、保养并确保年审合格。
五、危险货物运输槽罐车车辆必须经质检部门检测合格,持有年检记录、罐检报告及厂家生产图纸。
第7篇 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警管理,严禁酒后驾驶,严禁带故障出车,严禁开赌气车、英雄车、麻痹车,确保行车安全。
二、所有车辆均实行凭证上岗制度,除拥有可驾驶本车的驾驶证外,还必须凭区纪委颁发的公务车辆准驾证上岗驾驶,并且只能驾驶本准驾证指定的车辆。
三、提高警惕,注意锁好车门和库门。防止车辆被毁、被盗。外出时,一定要停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
四、下班后,所有车辆要在单位指定地点停放,未在指定地点导致车辆被盗或损坏的,驾驶员负全部责任。
五、车辆一旦发生事故,驾驶员要及时向局办公室、局主要领导及交警、保险等有关部门报告,不得擅自处理。对事故负有责任者,视情节严重扣发安全奖。对私自出车发生事故者,不论责任大小,除扣发安全一奖外,并须赔偿一定的损失。
六、因违反安全管理制度造成重大损失的,另行处理。
第8篇 学校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学生接送车管理,根据教育局文件会议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我校学生接送车管理制度。
1、完善管理机制。
学校在上级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学生接送车管理工作,在公安、教育、交通、安全监督等相关部门指导下开展工作。
学校派专人具体负责、维护交通安全环境,落实有关工作。
2、实行报批制度。
凡用于我校学生接送的车辆,经审核必须由交通运管部门及教育部门和学校的同意后,按照定时、定范围、定核载人员的原则,方可接送我校学生。
3、驾驶员执证上岗制度。
接送车驾驶员必须具有三年以上的驾龄,必须持有与准驾车型相符的驾驶证和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
近三年发生交通死亡事故并负主要责任或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驾驶员不得从事学生接送驾驶活动。
学校要和驾驶员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明确其职责。
4、学校学期初要与接送学生车辆车主签定安全责任书,车辆运行要做到“五定”(定线、定车、定人、定时、定点),确保不超载。
5、建立车辆档案,做到“一车一档”。
车辆要按照规定进行定期维护保养。
6、实行年检制度。
学生接送车除由公安部门定期检验合格外,还须按交通部门要求进行一年一次的综合安全性能检测。
7、定期检查制度。
学生接送车必须接受公安、教育、交通等部门每学期的安全检查,重点查处报废车、“病车”、“黑车”、超载车等。
8、强制保险制度。
学生接送车必须强制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和承运人责任险。
9、 通过主题班会、讲座、校园网、黑板报、广播站、征文比赛、图片展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引导学生自觉抵制乘坐超载车和非法营运车辆。
第9篇 入井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落实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车辆管理和保证车辆入井秩序,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入井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一、 入井车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入井车辆驾驶员必须取得交管部门颁发的驾驶执照和矿安监部门颁发的上岗证,工作服、安全帽、矿用胶靴穿戴整齐,佩戴自救器和矿灯,随身携带驾驶证及上岗证,车内配备4kg干粉灭火器一台,安全警示三角架两个,经检身员检查合格后,方可驾车。
2、 所有司机驾车入井到井口必须停车接受检查,并自觉下车登记,填写清楚行车路线、工作事由、服务单位、入井时间。
3、入井车辆准驾人员在驾驶前,必须将上述两证复印件交安监部门备案并经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驾驶车辆。
4、入井只限柴油机车,严禁汽油机车辆入井,入井车辆电路完好,严禁有明接头,每辆车必须有长度不小于4m的接地线。
5、所有入井车辆须挂有经安监部门统一编号的牌照和贴有前后反光标志。
6、驾驶员开车前必须履行规定,对车辆进行自检,尤其重点检查刹车、车灯、方向、喇叭等,有一项不合格时不得出车。
7、入井载人车辆护栏完好且高度不低于1m或箱式封闭,载货车辆必须保持车厢完好。
8、入井车辆驾驶员必须熟悉高头窑煤矿井下运输系统和避灾路线。
9、凡运送设备入井的车辆,必须出示设备的防爆合格证,经检身人员登记后方可入井;装载货物的车辆,载物高度不得超过车辆驾驶室,宽度不得超过车厢;载物长度,前部不得超过车厢,后部不超过厢尾2m,(拉运管路必须用专用车辆或专用支架,主车与挂车连接必须安全可靠),超长物料尾部悬挂反光警示牌。拉运散装材料和砖车者,必须有防止洒落的安全措施。
10、运送火工品车辆必须在车厢内铺设胶皮等软质垫层,并在车厢前后各挂一块危险标志的反光警示牌。运送火工品车辆必须在非上、下班时间内运送,且专车专用不得在途中停留。严禁用翻斗车、自行车、拖拉机运送火工品。其他未尽事宜,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
11、运送电焊机、氧气瓶、乙炔罐凭电气焊措施入井,运送氧气和乙炔时,瓶体必须有减震胶圈,并固定在车上,以免瓶体滚动撞击。
12、所有升井车辆的司机必须在井口停车接受检查和登记,凡运输设备和材料升井者,必须填写清楚回收物件名称和数量,否则以偷盗论处。
13、检身员必须对每一出入井车辆的车厢及驾驶室进行检查,并做好登记工作。
14、严禁高污染车辆入井。
二、 辅运车辆井下行车必须做到:
(一) 井下会车规定:
1、 副斜井筒会车:在副斜井筒会车,两车不小于50m的距离减速变光,下行车辆要在水泥硬化路面停车让行上行车辆,停车让行车辆必须关闭大灯。
2、 平巷会车:有调车硐室或联络巷的巷道,靠调车硐室或联络巷一侧的车辆停车让行;无调车硐室或联络巷的巷道,靠管路电缆一侧的车辆停车让行。
(二) 井下停车规定:
1、 当驾驶员离开驾驶室时,必须熄灯并挂档,拉紧驻车制动器,关闭车灯,关好车门。车辆必须在联巷或不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运行的位置。
2、 当车辆在行车巷道内停放时,必须靠右停放,且打开危险警示闪光灯。当因故障车辆在巷道内需检修时,还需在车辆前后不小于30m距离放置安全警示三角架。
3、 其他地点停车时,要选择顶板完整、支护到位、视线清楚、远离电缆设备、无淤泥积水的联巷停车,并且不影响其他车辆行驶和调头。
(三) 井下行车规定:
1、 井下行车速度不得超过限速指示牌规定的时速,无限速标志巷道车速不得超过20km/h,车辆在交叉口及拐弯前10m处减速鸣笛、变换灯光,车速不得超过5km/h,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行驶。
2、 井下车辆同向行驶时,车距不得小于30m。.
3、 入井后严禁使用车内收录机,点烟器不许入井。
4、 人员乘车时,必须听从司机指挥。司机必须在乘车人员坐稳、下车人员离开车体1m外,确认安全后,方可鸣笛开车。否则,造成事故由司机全部负责。载人车辆行驶中,乘车人不得将头、手、臂等部位伸出车厢或护栏外:不得站立,不得扒、蹬、跳车:也不得与司机谈话或用矿灯照司机的眼睛。
5、 乘车人所带长柄工具,不得超出车厢外缘,严禁人货混装。
6、 车辆载重不得超过该车核定最大荷载质量和最多乘坐人数。双排座五十铃车厢可乘坐8人,驾驶室可坐5人(包括司机):农用车车厢可坐14人,驾驶室3人(包括司机)。
7、 车辆在行驶中,必须注意交叉路口的标志,过风门后及时关闭好风门。
8、 车辆必须在距栏杆5m处靠边停车,等待车辆调度人员的命令,严禁车辆抢道占路。
9、 严禁在单向行驶道巷道逆行。
三、 特种车辆及设备管理
1、特种搬运车辆运行同样执行辅运车辆井下行 车规定,当超宽车辆运行或需逆行时,要在路线经巷道入口处设警告标志或设专人指挥,其他车辆必须无条件避让(急救车辆除外)。
2、特种车辆(包括运输大型部件)运行时必须制定专门安全措施。并必须绑扎牢固方可运输。吊装及安设设备时必须有人作业,有人监护联络。
3、履带式设备搬迁爬行时,电源电缆必须贴巷帮放置或巷帮吊挂,线径和连接必须符合安全和防爆要求。
4、履带式设备搬迁爬行时,砼路面必须设保护垫(一般用废胶带),防止损坏路面。
5、履带式设备搬迁爬行车辆通行时,必须在巷道入口处设指示标志,并设专人警戒。
6、装载机、挖机、多功能车上只准乘坐司机一人。
四、 在井口检身房日常检查之外,安监部要不定期对入井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查,对存在不安全隐患的车辆要停运,经修理完好后方可入井。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解释权归属安监部。
附件:车辆入井安全性能检查表
为了进一步落实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车辆管理和保证车辆入井秩序,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入井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一、 入井车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入井车辆驾驶员必须取得交管部门颁发的驾驶执照和矿安监部门颁发的上岗证,工作服、安全帽、矿用胶靴穿戴整齐,佩戴自救器和矿灯,随身携带驾驶证及上岗证,车内配备4kg干粉灭火器一台,安全警示三角架两个,经检身员检查合格后,方可驾车。
2、 所有司机驾车入井到井口必须停车接受检查,并自觉下车登记,填写清楚行车路线、工作事由、服务单位、入井时间。
3、入井车辆准驾人员在驾驶前,必须将上述两证复印件交安监部门备案并经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驾驶车辆。
4、入井只限柴油机车,严禁汽油机车辆入井,入井车辆电路完好,严禁有明接头,每辆车必须有长度不小于4m的接地线。
5、所有入井车辆须挂有经安监部门统一编号的牌照和贴有前后反光标志。
6、驾驶员开车前必须履行规定,对车辆进行自检,尤其重点检查刹车、车灯、方向、喇叭等,有一项不合格时不得出车。
7、入井载人车辆护栏完好且高度不低于
1m
或箱式封闭,载货车辆必须保持车厢完好。
8、入井车辆驾驶员必须熟悉高头窑煤矿井下运输系统和避灾路线。
9、凡运送设备入井的车辆,必须出示设备的防爆合格证,经检身人员登记后方可入井;装载货物的车辆,载物高度不得超过车辆驾驶室,宽度不得超过车厢;载物长度,前部不得超过车厢,后部不超过厢尾2m,(拉运管路必须用专用车辆或专用支架,主车与挂车连接必须安全可靠),超长物料尾部悬挂反光警示牌。拉运散装材料和砖车者,必须有防止洒落的安全措施。
10、运送火工品车辆必须在车厢内铺设胶皮等软质垫层,并在车厢前后各挂一块危险标志的反光警示牌。运送火工品车辆必须在非上、下班时间内运送,且专车专用不得在途中停留。严禁用翻斗车、自行车、拖拉机运送火工品。其他未尽事宜,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
11、运送电焊机、氧气瓶、乙炔罐凭电气焊措施入井,运送氧气和乙炔时,瓶体必须有减震胶圈,并固定在车上,以免瓶体滚动撞击。
12、所有升井车辆的司机必须在井口停车接受检查和登记,凡运输设备和材料升井者,必须填写清楚回收物件名称和数量,否则以偷盗论处。
13、检身员必须对每一出入井车辆的车厢及驾驶室进行检查,并做好登记工作。
14、严禁高污染车辆入井。
二、 辅运车辆井下行车必须做到:
(一) 井下会车规定:
1、 副斜井筒会车:在副斜井筒会车,两车不小于
50m
的距离减速变光,下行车辆要在水泥硬化路面停车让行上行车辆,停车让行车辆必须关闭大灯。
2、 平巷会车:有调车硐室或联络巷的巷道,靠调车硐室或联络巷一侧的车辆停车让行;无调车硐室或联络巷的巷道,靠管路电缆一侧的车辆停车让行。
(二) 井下停车规定:
1、 当驾驶员离开驾驶室时,必须熄灯并挂档,拉紧驻车制动器,关闭车灯,关好车门。车辆必须在联巷或不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运行的位置。
2、 当车辆在行车巷道内停放时,必须靠右停放,且打开危险警示闪光灯。当因故障车辆在巷道内需检修时,还需在车辆前后不小于
30m
距离放置安全警示三角架。
3、 其他地点停车时,要选择顶板完整、支护到位、视线清楚、远离电缆设备、无淤泥积水的联巷停车,并且不影响其他车辆行驶和调头。
(三) 井下行车规定:
1、 井下行车速度不得超过限速指示牌规定的时速,无限速标志巷道车速不得超过
20km/h
,车辆在交叉口及拐弯前
10m
处减速鸣笛、变换灯光,车速不得超过
5km/h
,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行驶。
2、 井下车辆同向行驶时,车距不得小于30m。.
3、 入井后严禁使用车内收录机,点烟器不许入井。
4、 人员乘车时,必须听从司机指挥。司机必须在乘车人员坐稳、下车人员离开车体
1m
外,确认安全后,方可鸣笛开车。否则,造成事故由司机全部负责。载人车辆行驶中,乘车人不得将头、手、臂等部位伸出车厢或护栏外:不得站立,不得扒、蹬、跳车:也不得与司机谈话或用矿灯照司机的眼睛。
5、 乘车人所带长柄工具,不得超出车厢外缘,严禁人货混装。
6、 车辆载重不得超过该车核定最大荷载质量和最多乘坐人数。双排座五十铃车厢可乘坐8人,驾驶室可坐5人(包括司机):农用车车厢可坐14人,驾驶室3人(包括司机)。
7、 车辆在行驶中,必须注意交叉路口的标志,过风门后及时关闭好风门。
8、 车辆必须在距栏杆
5m
处靠边停车,等待车辆调度人员的命令,严禁车辆抢道占路。
9、 严禁在单向行驶道巷道逆行。
三、 特种车辆及设备管理
1、特种搬运车辆运行同样执行辅运车辆井下行 车规定,当超宽车辆运行或需逆行时,要在路线经巷道入口处设警告标志或设专人指挥,其他车辆必须无条件避让(急救车辆除外)。
2、特种车辆(包括运输大型部件)运行时必须制定专门安全措施。并必须绑扎牢固方可运输。吊装及安设设备时必须有人作业,有人监护联络。
3、履带式设备搬迁爬行时,电源电缆必须贴巷帮放置或巷帮吊挂,线径和连接必须符合安全和防爆要求。
4、履带式设备搬迁爬行时,砼路面必须设保护垫(一般用废胶带),防止损坏路面。
5、履带式设备搬迁爬行车辆通行时,必须在巷道入口处设指示标志,并设专人警戒。
6、装载机、挖机、多功能车上只准乘坐司机一人。
四、 在井口检身房日常检查之外,安监部要不定期对入井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查,对存在不安全隐患的车辆要停运,经修理完好后方可入井。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解释权归属安监部。
附件:车辆入井安全性能检查表
第10篇 车辆安全例保例检制度
一、客运车辆驾驶员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二、驾驶员出车前应当对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测,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机件不符合技术表针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汽车。
三、所有车辆必须证照及安全防范设施齐全有效。
四、必须按车辆管理机关的期限进行检验,检验不合适的车辆不准上路运管。
五、切实做好客车二级维护,保证发动机正常运行。争取做到对发动机、刹车、油路、电路一日一检,确保营运安全。
六、严格遵守客运汽车装载规定,严禁“三品”上车,严禁超载、超员、超速。
七、上站报班车辆必须持有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证和安全检查合格证,方可报班。
第11篇 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家长接送学生车辆的管理,根据上级文件会议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我校学生接送车辆管理制度。
1、完善管理机制。学校在上级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学生接送车管理工作,在公安、教育、交通、安全监督等相关部门指导下开展工作。学校派专人具体负责、维护交通安全环境,落实有关工作。
2、实行报批制度。凡用于我校学生接送的车辆,经审核必须由交通运管部门及教育部门和学校的同意后,按照定时、定范围、定核载人员的原则,方可接送我校学生。
3、驾驶员执证上岗制度。接送车驾驶员必须具有三年以上的驾龄,必须持有与准驾车型相符的驾驶证和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近三年发生交通死亡事故并负主要责任或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驾驶员不得从事学生接送驾驶活动。学校要和驾驶员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明确其职责。
4、学校学期初要与接送学生车辆车主签定安全责任书,车辆运行要做到“五定”(定线、定车、定人、定时、定点),确保不超载。学校和家长、学生每学年签订《交通安全协议书》,家长不得雇用无牌无证、三轮车辆、农用车辆及报废车辆接送学生。
5、建立车辆档案,做到“一车一档”。车辆要按照规定进行定期维护保养。
6、实行年检制度。学生接送车除由公安部门定期检验合格外,还须按交通部门要求进行一年一次的综合安全性能检测。
7、定期检查制度。学生接送车必须接受公安、教育、交通等部门每学期的安全检查,重点查处报废车、“病车”、“黑车”、超载车等。
8、强制保险制度。学生接送车必须强制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和承运人责任险。
第12篇 车辆日常安全检查制度模板
一、 总则
为了加强车辆管理,提高车辆日常的技术状况,消除机械事故隐患,保证车辆的安全行驶,凡是执行任务的车辆每日返回后,都必须由专职或指定的检验员对车辆进行检验。
二、 检查内容
1、 车容整洁,无碰伤、划伤,备胎完好。
2、 安全附件齐全有效(灭火器、接地线、掩木、铁锨、防滑链条)。
3、 喇叭、雨刮器齐全有效,灯罩颜色可见度好。
4、 发动机无异常响声,运转平稳,机油够量无变质。
5、 电瓶电液够量,桩头无氧化、牢靠;刹车、离合器液压油无变质乳化、够量;储气筒无油水污垢,管路、刹车分泵无漏气。
6、 发动机各种附件牢靠,工作正常。
7、 转向系统牢靠,各连接部件达到技术要求;前轮胎成色好,全车轮胎按季节气压适中。
8、 传动系统无异响,各部件达到技术要求;变、差速器无异响,润滑油量够无变质。
9、 制动可靠有效、不跑偏,刹车摇臂回位迅速;各部位润滑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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