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二中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丰东二中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做好学校安全用电工作,防止用电事故的发生,使电力更好地为师生学习和生活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用电,人人有责。自觉遵守安全用电规章制度,维护学校的用电设施,是每一个师生的权利和义务。
2、安装、维修应找电工,严禁在办公室、教室、宿舍等场所私接电线及用电器。
3、学生宿舍使用灯泡不能大于40瓦。
4、晒衣服的铁丝、线绳要和电线保持足够的距离(不少于3米),不准在电线上晒衣物。
5、禁止在吊灯的导线上悬挂任何物品。
6、电线断落不要靠近,要派人看守,并及时找电工处理。
7、不准用手触摸灯头、插座及其他家用电器金属外壳,有损坏、老化、漏电的现象要及时找电工修理或更换。
8、发现电线短路起火时,要先切断附近的总电源,不准用水泼。
9、学生劳动需开挖地面时,必须先找电工联系,经批准后方可动工。
10、教职工、学生离开办公室、教室前要注意关闭电源,以防发生事故。
11、禁止非专业人员,私自开启配电箱、私自进入配电室。
12.用电单位及用电人必须掌握用电专业常识。
13.用电单位及用电人必须掌握用电安全常识。
14.用电单位及用电人在用电时如发现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或及时上报主管领导。
15.用电单位及用电人在用电时如发生用电事故必须及时处理或及时上报主管领导,用电单位及用电人视事故情节负有相关责任。
16.学校用电重要部位必须有专人负责,专人承包。
17.学校用电重要部位的用电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允许用电单位或用电人使用。
18、本制度之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2篇 二中体育教学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二中体育教学(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体育课是国家教育部规定的、以身体练习为主要内容的中小学生必修课。根据《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鉴于体育教学的实际和特点,为尽量避免学生在校参加体育活动及体育课上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特制定体育教学(活动)教育与安全管理制度。
一、关于体育课教学常规和学生学习常规
1、课前备好教案,合理安排运动量和运动强度,同时在教案中体现安全措施,对体质差、技能差、纪律差的学生做到心中有数,把课堂上可能出现的问题扼杀在萌芽状态。
2、体育教师课前须做好充分准备,严格实行体育器具使用前的安全检查制度,针对每项体育活动预先准备好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3、上课应集合整队,记录考勤,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同时妥善安排见习生活动。
(1)残疾学生或有严重疾患、确实不能参加体育课的学生,由本人凭区级及以上医院证明或其它有效证明材料向体育组提出免修申请,体育组复核后书面通知班主任。免修学生在体育课时间应自觉在本班教室自修。
(2)如有伤、病或女生经期,由学生本人到校卫生室开具有关证明,并主动报告体育教师,听从体育教师的见习安排。
(3)学生请病假不能正常参加体育课,应根据体育教师的要求到规定地点见习。见习的学生不能参加体育活动,也不能中途离场。凡请病假而不参加见习的,一律按旷课处理。
(4)体育教师应及时将缺课情况书面向班主任反馈。
4、上体育课时,学生着装要适宜运动,要求穿运动衣、运动鞋,不携带小刀、钥匙、别针等尖锐、硬质物品,不佩带徽章、胸针等饰品。
5、体育教师对授课项目要给予正确示范,对注意事项要给予提醒,认真组织学生做好课前准备活动和课后整理活动,以避免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6、在课堂教学和活动过程中,教师必须不离学生,不离场地,对单杠、双杠、铅球等具有一定危险性的项目,教师必须亲自负责直接对学生进行保护。
7、学生必须遵守课堂纪律,听从教师的指导,学会正确的运动技术,掌握自我保护的要领,不准离开教师自行开展有危险的活动。要服从体育教师和体育委员的安排,根据规定的教学练习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和区域内进行练习和活动。严禁学生在课堂上打闹,教师要及时制止学生在课堂上的不安全行为。凡不按要求进行活动而造成自伤或他伤者,后果自负。
8、讲究运动卫生,养成良好习惯。上课前后一小时不饮食,不大量喝水;运动前做好准备活动,运动后做好放松活动。剧烈运动后,不要立即坐下休息,应积极整理、放松。
9、在进行投掷项目练习时,学生要严格按教师发出的投掷和拾拣器材信号进行练习。严禁相互对掷练习。无器材的学生应远离投掷区,拣拾器材时,应持器材返回投掷区,禁止抛掷回投掷区。
10、初学体操动作时,必须在教师的保护帮助下进行。技巧练习必须在海绵垫上进行,在做组合动作时,海绵垫之间不得有间隙。在进行单、双杠、支撑跳跃练习时,也应在器械周围摆放海绵垫。
11、下课前3分钟,体育教师应要求学生收拾器材,集合整队作简单讲评。
二、体育课上出现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程序
1、扭伤、挫伤、脱臼等肢体硬伤
(1)受伤学生应及时报告体育教师;
(2)体育教师视学生伤情采取必要的正确的处理措施;
(3)一般情况下,体育教师指派学生护送受伤学生到学校卫生室检查;伤情严重的应及时送医院。
(4)体育教师应将学生受伤情况及时报告班主任和校领导,以便学校及时联络家长,妥善处理善后工作。
2、若体育课上,发生学生呕吐、晕厥等突发情况,应立即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1)迅速通知校医、班主任(年级组长)和学校领导。
(2)校医对病(伤)学生做出初步诊断及采取必要的处置,事后要及时做好学生病(伤)及临时处置情况的记录,并上报学校。
(3)如果学生病(伤)情况较为严重,要立即送往就近医院进行诊治或抢救。
(4)班主任(年级组长)要及时将学生病(伤)情况通知到学生家长,学校领导视具体情况上报区教育局相关部门和领导。
(5)体育教师事后写出现场情况书面报告并上交学校。
三、课外活动、体育训练安全要求
1、课外活动必须有组织有指导进行。学生必须按规定的活动时间、活动内容领取器材,到相应或指定的活动场地进行。凡非组织进行或不按要求进行活动而造成自伤或他伤者,后果自负。
2、学生应认真按照各项活动的要求进行活动,自觉遵守体育道德和各项体育运动规则。
3、不到有危险的场地去活动,不用有危险的器材设施,不做有危险的动作。
4、运动队训练须按教练员要求进行。
5、所有体育活动除遵守有关规则外,学生还必须遵守校规校纪,如有违反由政教处严肃处理。
四、有关场地设施器材的安全要求
1、学校坚持以生为本、健康第一、安全第一的原则,学校实施体育教学、安排体育活动要充分考虑天气、场地、设备、器材等方面的安全因素,尽量避免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2、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总务处每学期初和期末至少两次对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器材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整改维修。
3、体育组和体育教师对学校的体育设施、场地要勤检查,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总务处,并放置警示牌(警示牌由总务处制作若干块)。总务处要及时对体育设施、器材进行维修或更新。
4、体育教师在实施室外教学时,要预先检查场地和器材,合理划分活动区域和设置警戒标志。要注意场地中的不安全因素,经常平整场地,清除小石子等。
湘潭县二中
第3篇 二中锅炉房安全管理制度
一、司炉工应对锅炉的结构、性能和操作方法有深刻的了解,能进行独立操作。
二、司炉工不得随便离开工作岗位,如果要离开时,应有合格司炉工代替。
三、在工作时间内,司炉工应集中思想,注意仪表,不得做私活。
四、非本单位人员,未经司炉人员同意,不得随意进入锅炉房。
五、司炉工应该阻止非锅炉人员触及锅炉上各种阀门和一切附件。
六、锅炉房一切仪器仪表应有足够的照明和保持完整,一旦发现损坏及时报告,并对损坏部件及时更换。
七、为了确保锅炉能正常工作,锅炉上面和四周不得堆置任何易燃杂物,严禁在锅炉上烘烤衣服、食品等,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八、开机前,必须根据操作规程做好安全检查,长期停炉必须做好一切安全保养工作。
九、司炉工必须配合修理人员做好每年锅炉保养年检工作。
十、司炉工空余时间必须认真学习业务知识,为做好安全节气、保障供汽、节省开支而努力工作。
十一、司炉工须保证工作时间。
第4篇 二中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湖建二中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用电安全,特制订如下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的一切用电设备、设施必须符合用电规范,必须按标准购置、安装。
二、学校用电线路要合理布局,除设学校总电闸外,各层楼面设分电闸,电闸要符合有关标准。
三、要把好用电设备、设施的产品购置、安装质量关和运行的安全关,要按有关要求定期检查、维修,每天巡视一次,发现不安全的隐患及时处理。
四、个人要有安全用电的意识,要养成安全用电的良好行为习惯,用电时要按操作规程运作。
五、建立安全用电责任制。每一位用电的教师相应承担有关的用电责任。
六、学校每学期对师生进行一次安全用电的教育,做到人人学会独立使用有关的电器,懂得人离关制的操作程序。
七、对违反安全用电要求的有关人员,一经发现,要进行教育、批评,进行记录,对造成事故的要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的规定进行处理。
八、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用电大检查。
总务处
第5篇 邵阳二中校园网安全管理制度
阳邵二中校园网安全管理制度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阳邵县二中校园网络系统的安全,促进学校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应用和发展,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所称的校园网络系统,是指由校园网络设备、配套的网络线缆设施、网络服务器、工作站、学校网站所构成的,为校园网络应用目标及规则服务的硬件、软件的集成系统。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校园网管中心同意、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变网络设备。
第四条 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连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权的(包括CERNET在内)服务器、工作站。
二. 安全保护
第五条 与校园网相连的计算机房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第六条 校园内从事施工、建设,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
第七条 校园网上与国际联网的计算机必须在校园网管中心备案
第八条 校园网主干服务系统发生案件,由校园网管中心向校保卫处及龙游县公安机关报告。
第九条 严禁在校园网上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对于来历不明的可能引起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应使用合格的杀毒软件进行检查、消毒。
第十条 校园网及其子网上应使用具有合法版权的软件,维护知识产权。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网及其连网计算机上录阅传送有政治问题和淫秽色情内容的信息。
第十二条 未经校园网管中心同意,不得将有关服务器、工作站上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转录、传递到校外。
第十三条 校园网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信息数据要实施保密措施。信息资源保密等级可分为:
(1)可向Internet公开的;
(2)可向校内公开的;
(3)可向本系(单位)公开的;
(4)可向有关单位或个人公开的;
(5)仅限于个人使用的。
三. 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违反本制度的规定,由校园网管中心会同校保卫处向学校报告,提请学校乃至公安部门处以警告或停机整顿,以至刑事处罚。
第十五条 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造成危害校园网及子网安全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六条 对于运行无合法版权的网络软件而引起的版权纠纷由网络服务器、工作站的管理单位(及个人)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本规定,给学校校园网系统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四.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中所指的网管中心目前是指阳邵县二中校园网络管理中心。
第十九条 本管理制度自学校发布之日起实行。由网管中心负责解释。
第6篇 二中教室安全管理制度
湘潭县二中教室安全管理制度
教室是学生学习接受知识的重要场所之一,具有人员密集易发生危害事故的特点,为安全防范的重点场所,所以必须严格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一、教室要经常清扫室内卫生,倾倒室内垃圾,避免蚊蝇、蟑螂等害虫滋生;室内桌椅要摆放整齐,禁止杂物堆积;未经班主任同意禁止张贴各种广告、字画、宣传单、通知,禁止悬挂挂钩、绳索、吊带。
二、学生应当爱护教室内的各类公共设施,严禁擅自动用消防器材,破坏消防设施;教室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吸烟、使用明火(如点蜡烛、煤油炉、酒精炉、燃烧废弃物);禁止在电源附近堆积杂物,禁止封堵进出教室的路口。发生火灾及时疏散,及时报告老师及学校政教处。
三、携带教室内设施、物品出楼者,应持本人学生证及相关证明主动到值班室登记,并接受检查;未经政教处批准,禁止师、生在教室会见外来人员及家长,禁止师、生容留非本班人员在教室滞留。任何情况下,教室内均不得留人住宿。
四、教室门钥匙班级应指定专人保管,门窗每天落实到值日生要随时关锁好,禁止将钥匙交给非本班人员。禁止以任何借口擅自撬门破锁;任何人不得随意损坏门窗,若发现门窗损坏,班级干部有责任及时报班主任及学校总务处维修,同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五、教室内禁止饲养各种宠物(猫、狗、鸟等);教室内禁止喧哗、打闹、玩球、跳舞、高音收放广播(音乐)、聚众起哄闹事等影响他人学习的行为;禁止在教室内私藏枪支、弹药、匕首、打斗械具;严禁将带有*、淫秽性质的书刊、音像制品带入教室。
六、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学生课桌内除放书籍课本、学习用品外,不准存放其他任何贵重物品(如:手机、现金、钱包、首饰、手表、随身听、计算器等)如有丢失,后果自负。
七、教室内应做到安全用电,除正常教学用电外,不允许其他电器用电,允许使用的用电设施、器具必须是出自正规厂家生产的,有质量合格证明;规范用电,严禁私拉乱接电源,必须做到人走后切断一切电源,提高节能意识,杜绝不安全因素;
八、教室内的照明设施及电源发生故障时,师、生不得随意拆装,应及时通知总务后勤人员维修。如有违反,造成人身伤亡的,后果自负。
九、严禁攀爬窗户、门、护栏出入教室,不准学生在无保护措施情况下擅自登高擦洗户外窗玻璃。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十、每班电教员需负责保养投影机等电器设备,若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电教老师,做到及时维修。不可私接电源,乱用电器设备。
十一、楼面内设有灭火器,落实教室防火、防盗等安全保卫措施,学生学会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十二、非上课学生,未经教师许可,不得进入教室,对于可疑人员徘徊教室或廊道内要仔细盘问,正确及时处理。
十三、由政教处和教务处经常对教室文明、清洁卫生进行检查、抽查,并通报检查情况,检查结果与学生评优、班级评优以及班主任考核等挂钩。
十四、全体师、生要自觉维护教室安全,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自卫观念、互助观念,提高防范和自我管理能力及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发现可疑人员及行为及时上报学校政教处及相关部门。
湘潭县二中
第7篇 二中教学区消防安全制度
阳罗二中教学区消防安全制度
1、学校政教处应定期组织对消防安全的指导教育,总务处落实专项经费配备配齐各种消防设施。
2、各班主任老师应定期对本班教室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教育,严格禁止学生在教室内点明火、点蜡烛、使用电炉等用电器,严格禁止学生破坏消防设施。如发现有违反消防安全制度,应及时严肃教育处理,并向学校消防安全负责人汇报。
3、行政值日、保卫科值日老师在教学时间段内,应对教学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巡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汇报。
4、行政值日、保卫科值日老师、各班主任如没认真履行职责,发生责任事故者,应负直接责任并接受处理。
5、教室内开展易引起火灾的教学实验、使用电器设备的各课任老师应在课前认真做好仪器设备的安全情况检查,并有责任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教育教学过程中各课任教师为第一责任人,一旦引起消防安全事故,应按紧急事故预案程序进行妥善处理。
6、总务处应定期做好各教室内的电器设备、开关线路等易引发火灾事故点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因技术原因不能及时处理的应悬挂醒目的警示标志或停用该教室,启用备用教室。
第8篇 二中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谷阳二中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是进行实践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重要基地。为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确保实验工作的顺利开展,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安全工作,人人有责。实验室管理员、实验指导教师、参加实验的学生,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实验室管理制度和实验操作流程,防止任何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实验室内的一切电源、火源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四、实验室内不准私拉电线,如工作需要,事先上报有关部门批准。
五、实验室内存放的一切易燃、易爆物品,都要单独隔离,与火源、电源保持一定距离。
六、使用和储存易燃、易爆物品(氢气、氮气、氧气等)的实验室,严禁烟火。不准在实验室内吸烟或动用明火,如需使用明火作业,应事先向保卫处申请,经批准并转移好易燃、易爆物品后,方可点火作业。
七、实验室必须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放置在明显的、便于取用的位置,指定专人管理。
八、实验室内严禁存放个人物品。
九、实验室内不准举办一切与实验无关的活动。
十、实验仪器设备必须有专人管理,使用实验仪器设备必须实验室管理员同意。
十一、实验结束后,实验指导教师应要求和督促学生关闭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切断电源、气源和水源,清理和归还各种试剂及化学药品。
十二、参加实验的学生离开实验室后,实验指导教师与实验室管理员一起对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电(气、水)源等情况进行检查,确认无问题后,关好实验室门、窗。
十三、重要实验室、或有贵重仪器设备的实验室,应派专人值守。
第9篇 二中用水、用电、用气相关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谷阳二中用水、用电、用气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用水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安排后勤人员负责管理学校师生的生活用水和桶装饮用水。
2、选择符合资质的企业供应桶装水,并获取近期水质检测报告,确保师生饮水安全。
3、基建科要经常对学校的供水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修保养,确保管道畅通。若遇管道阻塞,水笼头破损,水管破裂等情况,及时维修,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4、定期清洗水箱,水房上锁,确保学校用水安全。
二、用电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电工要严格履行岗位责任制,对校内线路、电器设备、开关和接头勤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处理,杜绝事故隐患。
2、安装电器、改造线路必须由正式电工严格按照规程操作,严禁无证人员上岗操作,避免因操作失误、技术不熟练造成火灾、触电事故。禁止私拉乱接线路,私增电插座和灯头。
3、各班主任、处室负责人、实验室管理员,要对本班级、本处室和所管辖实验室的用电设施加强管理,做到人走灯关。凡是使用电器设备的部门要在离校时切断电源(如计算机、饮水机、复印机等)。
4、配电室的管理要按照国家电力部门的规范进行,室内物品放置有序,易燃易爆物品不得留置室内,非电管人员禁止入内。
三、用气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任何人不得私自改装、新装、拆装燃气管道。
2、使用燃气必须保持室内通风良好。
3、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性灶具。经常检查连接灶具的燃气专用胶管,定期调换。
4、若发现燃气泄漏等异常情况,要及时关闭气源,通知燃气公司进行处理,不得自行拆修。
第10篇 二中图书室安全管理制度
二中图书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图书室设专人管理,按规定准时开放。
二、图书、资料严格编目、登记制度,借出收回账册齐全,不定期检查防盗、防湿、防霉、防鼠害、防虫害、防火等设施是否完好。
三、图书、资料分等级存放,特别贵重书刊的借阅实行校长特批制度,贵重书刊要有专人、专橱收藏,保管人应定期核查。
四、门窗要有防盗设施,离开工作岗位,应随手关好门窗,防止书刊被窃。
五、严禁将火种带入图书、资料室,内部消防器材应摆放明显位置,便于救急使用,平时注意检查,保持性能良好。
六、节日、寒暑假期间应切断内部电源,实行封闭式管理。
七、对现有报警器材定期检查,发现报警失灵应及时报修。
湘潭县二中
第11篇 二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 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公安消防机关颁布的有关消防、防火规则,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制定。
第二条 本规则旨在加强我校的防火安全工作,保护学校财产及全校师生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 本学校的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由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防火安全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各部门、年级组均实行防火责任制,设防火责任人。本学校防火责任人由校长担任,各年组防火责任人由年级主任担任。
第五条 为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落实,学校成立防火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防火工作,各年级组设兼职的防火安全员。
第六条 学校建立义务消防队,以防在万一发生火灾及专业消防队到达之前,能起到控制火势蔓延或把火扑灭在初起阶段的作用。
防火安全职责
第七条 学校全体教职工都应增强消防意识并有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 学校防火责任人和年组安全防火责任人分别对学校和年组防火安全负责。
第九条 各级防火责任人的职责是:
1.贯彻上级的消防工作指示,严格执行消防法规。
2.将消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与教学任务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3.执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纠正违章现象,
4.协助公安机关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 防火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处理本学校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学校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3.组织防火检查,组织整改火险与事故隐患。
4.组织交流经验,评比表彰先进。
第十一条 各部门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在防火领导小组领导下,落实本工作部门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 义务消防队接受安全防火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动,应能招之即来,认真履行消防职责。
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 学校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防患于未然。
第十四条 各部门都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消防机关颁布的有关防火条例,并根据自己的情况,定出具体措施。
第十五条 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应经常对全体教职工及全体学生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组织业余消防队进行消防训练。
第十六条 各部门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应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对本部们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其它各科室每星期做一次检查;各年组的防火安全责任人应每月对本年组的安全防火工作做一次检查;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每月进行一次抽查;完善逐级检查制度以保证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第十七条 教学楼、宿舍楼等原设计安装的消防设施,如消防水龙头、水管、灭火器等要保证有效。上述消防设备不得借故移做它用。
第十八条 对电工、锅炉工、易然易爆等特殊岗位的人员,要按规定进行防火安全技术考核,取得合格证方可操作。
第十九条 各实验室、仓库存放的物资和器材,要按公安部公布的《仓库防火安全规则》的要求进行堆放和管理,对易然易爆有害物品,更要按章妥善管理。
第二十条 任何人发现火险,都要及时、准确地向消防机关报警(火警电话:119),并组织参加扑救。学校接到报警后,应即使组织力量配合消防机关进行灭火。
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一条 对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检查评比,对取得下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地表彰和奖励。
1.进行消防技术革新,改善防火安全条件的。
2.坚持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敢于同违章行为作斗争,保障了安全的。
3.不怕危险,勇于排除隐患,制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的。
4.及时扑灭火灾,减少损失的。
5.其它对消防工作有贡献的。
第二十二条 对无视防火安全工作,违反有关消防法规,经指出拒不执行的部门和个人,应视情节给予处分和包括经济制裁在内的处罚。
第二十三条 对玩忽职守造成火灾事故的,应对直接责任者和所在部门的责任人追究责任,触犯刑律的还应上报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12篇 调东二中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东调二中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做好学校安全用电工作,防止用电事故的发生,使电力更好地为师生学习和生活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用电,人人有责。自觉遵守安全用电规章制度,维护学校的用电设施,是每一个师生的权利和义务。
2、安装、维修应找电工,严禁在办公室、教室、宿舍等场所私接电线及用电器。
3、学生宿舍使用灯泡不能大于40瓦。
4、晒衣服的铁丝、线绳要和电线保持足够的距离(不少于3米),不准在电线上晒衣物。
5、禁止在吊灯的导线上悬挂任何物品。
6、电线断落不要靠近,要派人看守,并及时找电工处理。
7、不准用手触摸灯头、插座及其他家用电器金属外壳,有损坏、老化、漏电的现象要及时找电工修理或更换。
8、发现电线短路起火时,要先切断附近的总电源,不准用水泼。
9、学生劳动需开挖地面时,必须先找电工联系,经批准后方可动工。
10、教职工、学生离开办公室、教室前要注意关闭电源,以防发生事故。
11、禁止非专业人员,私自开启配电箱、私自进入配电室。
12.用电单位及用电人必须掌握用电专业常识。
13.用电单位及用电人必须掌握用电安全常识。
14.用电单位及用电人在用电时如发现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或及时上报主管领导。
15.用电单位及用电人在用电时如发生用电事故必须及时处理或及时上报主管领导,用电单位及用电人视事故情节负有相关责任。
16.学校用电重要部位必须有专人负责,专人承包。
17.学校用电重要部位的用电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允许用电单位或用电人使用。
18、本制度之公布之日起执行。
东调县第二中学
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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