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公路施工企业安全检查和应急救援制度
一、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是揭示和消除安全管理缺陷、事故隐患,交流经验,促进安全生产的有效措施。因此,企业必须建立、完善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应包括:检查的目的、要求、依据、标准、内容、分工职责、频次、整改以及对检查效果的评价等。
1、安全检查的依据
公路施工安全检查应分为安全管理和专项安全技术两部分。
2、安全检查的形式。
(1)安全检查有经常性的、定期制度性的、突击性的和季节性的等各种形式。
(2)定期安全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内部必须建立其分级检查的制度。
(3)专业性安全检查应由生产经营单位有关业务部门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某项专业安全问题,或在施工生产中存在的普遍性的安全问题进行单项检查。
(4)经常性安全检查是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进行经常性的预防检查,能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
(5)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是针对气候特点,可能给安全生产带来危害而组织的安全检查,或节假日前、后防止从业人员纪律松懈、思想麻痹,预防各类事故隐患等进行的检查。
3、安全检查的方法
随着安全管理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安全检查基本上都是采用安全检查和实测实量的检验手段,进行定性定量的安全评价。
4、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检查的重点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检查的重点一般分三个大方面:一是领导的安全生产思想和行为状况;二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在单位的安全基础管理工作中是否加以了认真贯彻,得以全面、充分的体现;三是施工现场及其安全管理中的隐患和违章。
二、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预防为主”是安全生产的原则。然而无论预防工作如何周密,事故和灾害总是难以根本杜绝。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了避免或减少事故或灾害的损失,应付紧急情况,我们应认真建立和执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公路工程施工中危险因素较多且为野外露天作业,各种恶劣的自然环境,如台风、地震、雷雨、洪水、潮汐、泥石流等均有可能对工程施工人员、工程施工设备乃至工程本身的安全造成威胁,因此,建立并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是十分必要,不可或缺的。
第2篇 公路施工企业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一、公路工程安全技术管理的重要性
安全技术,是为发现并掌握因工伤亡事故发生的规律,控制或消除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防止人身事故而研究采取的专门的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有别于一般其它各种技术的最突出点就是:它是以防止因工伤亡事故的发生为主攻目标的。也就是说,以提高工作效率或提高产品质量等而研究使用的技术,也会有助于安全生产或事故预防能力的提高,有助于劳动条件的改善,但这些都不属于安全技术的范畴。因此,可以看出安全技术是以最基础、最本质、最直接的方法,来保证安全生产的。安全技术对于安全生产是十分重要和关键的。
二、公路工程安全技术管理要素
1、施工人员方面
我们应该按照下列要素对各类人员实施安全技术管理:
(1)人员的从业资格和上岗资格及其考核标准;
(2)人员的岗位技能和安全知识及事故预防能力;
(3)人员履行岗位安全职责的情况;
(4)人员执行安全技术管理制度的情况;
(5)各类人员防护用品发放的标准、安全技术性能和采购、发放、使用、管理情况及其安全技术资料(包括合格证、说明书等)。
2、机电设备方面。
我们应该按照下列要素对各类机电设备实施安全技术管理:
(1)合格机电设备的安全技术性能标准以及产品的各种原始安全技术资料(包括产品的合格证、说明书等);
(2)机电设备采购、安装、使用、保养、维修、改造、检查、验收工作及其相应的安全技术资料和档案;
(3)机电设备安装安全防护装置的要求和技术标准及其原始的安全技术资料(包括安全防护装置的合格证书、说明书等);
(4)机电设备的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3、工程和施工材料方面。
我们应该按照下列要素对各类工程和施工材料实施安全技术管理:
(1)各类工程和施工材料的技术性能标准以及产品的各种原始安全技术资料(包括产品的合格证、说明书等);;
(2)国家及其主管部门有关炸药等爆破器材以及危险化学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范、技术标准以及本单位专门的炸药等爆破器材以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组织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3)有关炸药等爆破器材以及危险化学品采购、运输、保管、使用等的各种批文和合法手续;
(4)有关炸药等爆破器材以及危险化学品采购、运输、保管、使用等的各种原始记录、技术资料;
(5)各类工程和施工材料运输、堆放、搬运;
4、施工对象和安全防护设施方面。
我们应该按照下列要素对施工对象和安全防护设施实施安全技术管理:
(1)施工对象和安全防护设施本身的安全技术状况或性能及其相关技术资料;
(2)施工对象和安全防护设施的施工、安装组织设计或施工、安装方案的安全性及其相关的安全技术管理的原始资料;
(3)施工对象和安全防护设施变更设计或者变更施工方案时的安全技术管理的原始资料;
(4)安全防护装置的落实情况等。
5、作业环境方面。
我们应该按照下列要素对作业环境实施安全技术管理:
(1)施工地区的气候、地质水文、江海潮汐、施工现场地下管线以及周边人文、建筑、原有设施等的技术资料;
(2)避免或者减小施工环境对施工和安全生产影响的应对措施和应急预案;
(3)应对措施和应急预案的演练;
(4)应对措施和应急预案所需的物资、设备等的保障。
三、公路工程安全技术管理的主要措施
1、各级要认真制定本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费用计划和使用管理的制度。对于从事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费用计划应根据中标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
2、采用安全系统工程学等科学手段进行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3、做好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验收工作。
4、做好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以及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5、加强重点部位和机电设备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6、加强安全技术培训、教育、考核工作。
7、加强对事故及其形成机理的技术分析和研究工作。
第3篇 公路工程单位施工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确保机械设备正常运转,防止和杜绝重特大安全机械事故的发生,保护国家财产和员工的人身利益不受侵害,特制定本制度。
二、机械设备使用原则
1. 按机械设备规定的性能指标使用,严禁不合理使用机械。
2. 使用机械时要保证人身及机械安全,严禁机械设备超负荷运转。
3. 机械使用的燃油、润滑油、液压油等油料应符合规定,电压等级必须满足使用要求。
4. 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听从施工员的正确指挥,确保工作质量,与施工员密切配合,及时完成任务。
5. 保证机械设备的完好和在用,提高其利用率,以满足施工现场生产所需。
三、工作职责
1. 物资设备部,对全项目的机械设备进行统一管理,负责全项目机械设备需用计划申报。
2. 物资设备部对项目机械设备进行协调、调配,办理设备进出场和租赁手续。
3. 物资设备部应建立健全各种机械设备台帐,做好机械维修和运转记录,保证机械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
四、机械设备使用要求
1. 操作人员应体检合格,无妨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应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或公安部门颁发的机动车驾驶执照后,方可持证上岗。
2、机械管理人员,应熟悉各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和机动车交通安全法规。
3. 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集中精力正确操作,注意机械工况,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其他无证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或操作室内。
4. 操作人员应遵守机械有关保养规定,认真及时做好各级保养工作,经常保持机械的完好状态。
5. 实行多班作业的机械,应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接班人员经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工作。
6. 在工作中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7. 机械进入作业地点后,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则。
8. 机械必须按照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
9. 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报警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应完好齐全,有缺损时应及时修复。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机械不得使用。
10. 机械不得带病运转。运转中发现不正常时,应先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
12. 根据施工情况,对不再使用的机械设备申请报停,办理调出手续。
12. 建立健全机械设备的卡片、台帐和技术档案,每台设备必须挂牌作业,注明统一编号,机械设备名称、技术性能、机长、操作规程。所有机械设备统一标识。
13. 为了保证施工生产机械设备及操作人员的安全,定期检查机械设备的使用性能,确保生产安全。
14. 注意机械防雨、防洪及防风工作,要采取措施防止机电设备及输电线路因洪水及风灾造成的损失。
15. 各类机械使用和操作人员,应做到撊凇⑺亩⑷即:勤学习、勤检查、勤保养,懂原理、懂构造、懂性能、懂用途,会熟练操作、会维修、会排故障。
五、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要求
1.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核对其是否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2.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3. 物资设备部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定期(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做出记录,发现异常及时处理。投入使用前应由项目部进行联合检查验收,试吊合格并经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发证后方能使用。
4.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当给予及时报废。
5. 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及时报请物资设备部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6. 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7. 物资设备部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8.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安全环保部、设备物资部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第4篇 公路工程施工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总则
1.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消除生产工作中的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结合本合同段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主要是:
(1)工作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
(2)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生产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生产组织和劳动保障方面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定;工作场所未达到安全防护要求,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
(3)其他管理上的缺陷。
3.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1)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施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原则及措施
1. 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隐患所属的工区或班组负责落实治理措施,具体实施整改方案。
2. 分级管理原则。一般事故隐患,由施工单位负责人或者部门负责人立即组织整改,并做好相关记录。重大事故隐患,由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书面报建设单位。
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的治理方案。
3. “三定”整改原则。对隐患的排查、整改,坚持定人员、定措施、定完成期限的“三定”原则。措施应包括: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4. 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5. 对于严重危及员工生命及国家财产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立即整改,必要时停工整改。
6. 项目部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当立即向建设单位和当地政府报告。
三、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责任
1. 项目部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应结合工程特点,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建档、治理、验收、销号的工作制度,并设专人负责。
2.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施工安全事故隐患。
3. 项目部应每15天至少组织一次隐患排查,各作业班组或工区还要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组织不定期的隐患排查。即结合专项检查、防汛、防台风、防雷击、防暑降温等季节性安全隐患排查以及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等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3. 项目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从事生产活动。
4. 项目经理对本单位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全面责任。
5. 项目部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四、隐患排查内容
1. 措施制度的制定与落实情况
(1)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情况,签到施工班组一级;
(2)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落实及台帐建立情况;
(3)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
(4)设计文件中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技术措施;
(5)风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6)施工设备、机具检测检验情况;
(7)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8)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生产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以及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9)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
2. 风险较大工程隐患的防范情况
(1)桥梁工程吊机设备失稳、支架垮塌、高处坠落、基础塌陷等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2)跨越市政道路和河堤交叉工程等的衍生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3)水中施工平台、墩台、墩柱施工作业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4)钢箱梁制造、运输及安装作业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5)施工临时用电使用不当引发的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五、排查登记、公示公告、防范与整改
1. 排查登记
(1)项目负责人应根据省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对各施工工序及设备、危险物品、现场环境与驻地等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将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分级建档,登记编号,对重大及特别重大的事故隐患由建设单位报各区(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其中特别重大的事故隐患还应报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2)当事故隐患等级可能随时间、外界条件变化时,应注重动态监控并在档案中及时调整其等级,对升级为重大及特别重大的事故隐患予以补报,对降级的事故隐患亦应相应报告。
2. 公示公告
(1)项目部应当如实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详细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危险特征及防范措施,由双方签字确认。
(2)在作业场所明显部位设置重大及特别重大的事故隐患公示牌。
(3)制定应急预案并告知作业人员与现场相关人员,必要时组织演练。
(4)在上述场所应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无法封闭施工的工地,还应当悬挂当日施工现场危险告示,以告知路人和车辆。
3. 防范与整改
项目部对处在危险区域或有潜在危险的临时驻地应坚决搬迁,对有危险的作业点进行有效防范,对施工机具登记管理,在使用维修前应加强检查,对所有隐患的防范措施应一一审核。
六、责任追究
直接责任人日常检查中,对存在的隐患不加以指出,不责令整改的或隐患未得到整改,也不向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的,一旦因此发生事故,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记录
附表1 危险源安全隐患登记台账
附表2 安全隐患处理意见书
第5篇 涉及铁路、公路、航道等的施工安全制度
一、目的
按照公路、河道、防洪、航运交通部门管理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认真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确保车辆、舟船和行人安全通过,确保汛期安全。安质部负责及时收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相关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并及时更新、补充内部相应的管理制度。公路、河道附近施工的作业人员必须遵循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各工区做好重点控制区域的措施。
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2.1、涉及公路、航道的上跨、下穿和交叉等施工项目,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牌、围挡防护、夜间照明或反光设施,重点控制区域必须安排安全防护人员。
2.2在涉及公路、航道附近施工,作业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不得在高空临边行走,施工设备、材料等严禁堆放在临边,以防掉落。
2)横过交叉道口时,要止步了望,确认两端均无车辆开来时方准通过。
3)作业时必须按规定使用个人劳保用品,高空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带。
三、防止挖断电缆、损坏电缆
1)认真细致的做好施工前的现场调查。搞清楚施工区域内地下电缆的位置、径路及深度,向施工人员做全面详细的技术交底,做好地面标志。严禁盲目施工。
2)搞好施工协作配合。同有关单位共同勘察现场,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明确各自的责任。对施工区域的施工作业和电缆设施共同做好监护。
3)进行试探性挖掘,以人工开挖纵、横向及环向的探测沟,进一步了解复杂的特殊地段及咽喉区的电缆敷设情况。
4)严格民工的管理。必须由专门的安全和技术人员对民工进行现场指导和监控。
5)严格机械设备的使用管理。专人盯岗监护指挥,做好安全防护和技术指导。严禁在电缆经路左右各一米范围内进行机械挖掘和铲推土作业。严禁在电缆埋设较浅的地面上倾卸重物和过往车辆。
6)预测预防,做好抢修准备,减少对运输的干扰和影响。
7)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六严禁”、“八不准”制度。
第6篇 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落实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的职责,保障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人员、设备以及车辆通行安全,根据《公路法》、《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部《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和《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等,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划分为小修保养、专项工程、大修工程和改建工程。具体规定依照交通部《公路养护技术规范》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市高速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规定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履行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的行政管理职责;
(二)审批养护工程施工组织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并负责监督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严格按经审查同意的方案组织施工;
(三)协调、指导和监督市高速公路执法机构和市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的职责履行。
第四条 市高速公路执法机构依照本规定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依法履行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中的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二)依照本规定提交交通组织方案审查意见并负责监督实施;
(三)及时查处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中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四)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报送全路网养护施工作业动态统计信息。
第五条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有关规定选择具备安全施工作业条件的养护施工作业单位;
(二)与养护施工作业单位签订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生产合同并负责监督落实;
(三)负责养护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依照本规定组织编制和报送施工组织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
(五)依照国家和本市安全生产有关规定以及施工组织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组织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
(六)及时向社会公告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信息;
(七)负责养护施工安全标志、设施的设置,通过合同约定督促施工单位按批准的交通组织方案具体落实;
第六条 养护施工作业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负责养护施工作业人员的施工安全作业规程培训和教育;
(二)设置养护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按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养护施工交通组织方案,交通组织方案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养护施工地点,主要施工内容,施工起止时间,交通管制方式,管制路段的起止桩号,现场交通标志布置方式(含文字和图表),应急预案;
(四)严格按经审查同意的施工组织方案、交通组织方案以及相关安全生产规定进行施工作业;
(五)按经营管理单位要求及《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的规定设置养护工程施工安全设施;
(六)负责养护施工现场交通标志的维护及现场管理工作;
(七)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其他规定。
第七条 申报养护施工作业方案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大修工程、需半幅或全幅断道施工的小修保养和专项工程以及在同一施工区域占用行车道超过10日的养护施工工程,应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向市高速公路管理机构申报施工组织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市高速公路管理机构会同市高速公路执法机构审查施工组织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并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
(二)凡在同一施工区域占用行车道24小时以上10日以下的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应征得市高速公路执法机构的书面同意。执法机构应在受理申报24时小时内回复,否则视为同意。
(三)高速公路抢险作业应按有关规定和抢险施工组织预案执行。抢险施工组织预案(包括交通组织方案)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编制,报市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和市高速公路执法机构备案。情况紧急的抢险工程,经营管理单位可以在保证通行安全的前提下,先期安排抢险施工。
第八条 大修工程、需半幅或全幅断道施工的小修保养和专项工程以及在同一施工区域占用行车道超过10日的养护施工工程,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提前5日向社会公布,并应按规定时限组织施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公告应在市级以上报刊发布,同时通过交通电台滚动播出,并通过相应的收费站及路段可变情报板及时提醒车辆合理选择路线。
第九条 高速公路养护与抢险作业的作业控制区和安全设施的布置,应严格按照交通部《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养护工程施工作业车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进出施工区域不主动避让正常行驶的车辆;
(二)在施工区域外随意停放;
(三)将物料、泥土带出施工作业区域污染路面;
(四)穿越中央分隔带(调头);
(五)违反高速公路安全管理的其他行为。
第十一条 养护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和作业规程训练;
(二)现场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橘红色工作装(套装),管理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橘红色背心;
(三)乘坐施工单位车辆(货车除外)进出施工现场;
(四)不准在作业区外活动或将任何施工机具和物料置于作业控制区以外;
(五)不准擅自变更控制标志和区域或扩大作业范围;
(六)不得随意横穿高速公路;
(七)不得有违反高速公路安全管理的其他行为。
第十二条 公路养护施工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养护施工作业必须按作业控制区交通控制标准设置相关的渠化装置和标志,并由养护施工作业单位指派专人负责维持交通,市高速公路执法机构应给予积极指导与协助。
(二)断道施工区段原则上不能超过3公里,每一施工区段施工期限应严格按审批方案执行,上一施工区段结束后,方可开始下一施工区段施工。
(三)在车辆运行高峰期,市高速公路执法机构应及时到施工现场指挥交通,会同经营管理单位和养护施工作业单位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当发生严重交通阻塞时,应利用可变信息板等信息渠道及时发布限流、分流信息,市高速公路执法机构可根据具体情况实施交通管制,并通知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在高路堤路肩、陡边坡等路段养护施工作业时,施工作业单位应采取防滑坠落措施,注意防备危岩、浮石滚落。
(五)在滑坡、塌方、泥石流等路段养护(抢险)作业时,养护施工作业单位应设专人观察险情。
第十三条 桥梁、隧道养护施工作业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桥梁养护施工作业时,应首先调查掌握架设在桥面上下的各种管线的布设情况,并注意保护公用设施(煤气、水管、电缆、架空线等),必要时应由经营管理单位与有关单位联系,取得配合。
(二)在桥梁栏杆外进行作业时,须设置悬挂式吊篮等防护设施,作业人员须系好安全带。
(三)桥墩、桥台维修时,应在上、下游航道两端设置安全设施,夜间须设置警示信号,必要时应由经营管理单位与有关单位联系,取得配合。
(四)隧道养护施工作业宜选择在交通量较小时段进行;
(五)进行隧道养护施工作业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1、经营管理单位应负责检测隧道内一氧化碳、烟雾等有害气体的浓度及能见度是否会影响施工安全,并负责检测隧道结构状况是否会影响作业安全,如有危险,应处理完毕后方可进行作业;
2、经营管理单位应负责检查施工道信号灯布设是否准确、明显,施工标志设置是否规范;
3、养护施工作业单位应对养护施工作业机械、台架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并在机械上设置明显的反光标志,在台架周围设置防眩灯,将作业现场的轮廓反映出来。
(七)在隧道内进行登高堵漏作业或维修照明设施时,登高设施的周围应设置醒目的安全防护设施,作业人员须系好安全带。
(八)对隧道衬砌局部坍塌进行养护施工作业时,应采取措施保证养护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
(九)隧道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明火作业或取暖。
(十)电力设施等维护有特别要求的,应按有关部门的安全操作规程执行。
第十四条 在夜间或隧道内进行养护施工作业的,应保证养护施工路段内的照明满足相关要求。
第十五条 雾天不得进行养护施工作业。确需雾天进行抢修时,经营管理单位应报告市高速公路执法机构封闭交通后方可作业;所有安全设施上须设置黄色施工警告灯号。
第十六条 抢险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高速公路因自然灾害、异常气候等造成险情时,经营管理单位应及时组织修复。
(二)抢险作业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在工作区两端设置安全设施。需要车辆绕行的,应当在绕行路口设置标志。
(三)设置抢险作业控制区后应尽快消除交通障碍和不安全因素,恢复公路畅通。
第十七条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加强对养护施工作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对施工单位及其施工人员不按施工组织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以及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与规程施工、违反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生产合同的行为,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可以采取依法解除合同、清退出场以及上报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履约企业名单等措施。
第十八条 不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和违反安全生产义务,造成事故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造成重特大事故的,按《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重庆市安全生产责任制暂行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穿、跨越高速公路的交叉施工,其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重庆市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渝交委路〔2005〕253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市交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7篇 高速公路施工时安全管理制度
高速公路施工时的安全管理
编号:
施工单位
警示:
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工 程
工 种
交底内容:
路面施工时的交通安全管理
高速公路因其车流量大、 车速快的特点, 施工中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成为施工安全管理的工作重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心是安全管理规范化, 如施工单位安全施工方案及准备工作的制度化、 安全施工及安全设施布置的规范化、 现场工作人员安全教育及安全施工检查的全过程化、 安全施工责任制、 施工过后的安全总结等。 在安全管理上应认真按照《 安全施工法》 、 《 公路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 交通部颁发的《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和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各项道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等关于公路施工中安全施工的规定, 做好施工中的安全工作和现场管理工作, 努力杜绝事故的发生。
在施工前, 对交通安全管理设施及采取的安全措施等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 一) 及时与交警部门及相关公路管理部门取得联系, 制定详细的现场交通管理方案。
( 二) 根据施工路段的交通流量情况合理安排施工计划, 确定施工路段长度。
( 三) 由交警部门和公路管理部门根据施工路段的交通情况, 合理确定施工区限速等交通管制措施。 其中施工区的限速选择应符合下列原则:
1 、 限制速度不能超过施工区的最大安全速度, 施工区的最大安全速度与施工区人员活动、 施工类型及道路的情况有关:
2 、 限制速度应考虑到路上通行的绝大多数车辆的速度, 不宜过低;
3 、 限制速度宜统一, 并提供给司机突发事件和对交通控制设施及人员指示的反应时间。
( 四) 施工时, 应通过公路管理部门利用高速公路可变情报板等手段发布道路施工消息, 提醒过路车辆注意施工情况。
( 五) 按确定的交通控制方案, 用于道路施工交通维护的交通安全标志应准备充分
( 六) 施工前, 应对所有上路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从思想上重视安全施工。
( 七) 对所有上路的施工机具( 车辆) 进行调试, 保障施工机具的正常运转。
( 八) 施工单位应协同交警及公路管理部门制定紧急应变措施, 包括紧急情况下的交通疏导措施等。
( 九) 施工前, 还要确定施工区的安全管理施工方案 , 画出安全管理方案示意图, 写出必要的文字说明, 在施工安全教育会议上开会, 予以清楚的说明, 并做到现场工作人员人手一份。
重点强调:
交底人签名
现场副经理
安质部长
交底日期
项目总工
劳务队
工队负责人签名
工班长签名
作业班组全体签名:
第8篇 某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管理
(1)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各项经济承包有明确的安全指标和包括奖惩办法在内的保证措施。有劳务使用和机械租用安全生产协议书。
(2)工人应掌握本工种操作技能,熟悉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应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
(4)进行全面的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受交底者履行签字手续。
(5)安全检查
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有时间、有要求,明确重点部位、危险岗位。
安全检查有记录。对查出的隐患应及时整改,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
(6)班组'三上岗、一讲评'活动
班组在班前须进行上岗交底、上岗检查、上岗记录的'三上岗和每周一次的'一讲评'安全活动。对班组的安全活动,要有考核措施。
(7)遵章守纪、佩戴标记。
2、施工用电
(1)支线架设
a、配电箱的电缆线应有套管,电线进出不混乱,不容量电箱上进线加滴水弯。
b、支线绝缘好,无老化、破损和漏电。
c、支线应沿墙或电杆架空敷设,并用绝缘子固定。
d、过道电线可采用硬质护套管理地并作标记。
e、室外支线应用橡皮线架空,接头不受拉力并符合绝缘要求。
(2)现场照明
a、一般现场所采用220v电压。危险、潮湿场所和手持照明灯具应采用符合要求的安全电压。
b、照明导线应有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花线或塑料胶质线。导线不得随地拖拉或绑在脚手架上。
c、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单相回路内的照明开关箱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d、室外照明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距地面不得低于2.4m。
(3)架空线
a、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或脚手架上。
b、架空线应装设横担和绝缘子,其规格、线间距离、档距离等应符合架空线路要求,其电板线离地2.5m以上应加绝缘子。
c、架空线一般应离地4m以上,机动车道为6m以上。
3、大梁吊装施工
(1)三保险(吊钩、绳筒、断绳)五限位(吊钩高度、变幅、前后行走、起重刀矩、驾驶室升降)必须齐全、灵敏、可靠。
(2)操作人员、指挥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3)严格按超重机使用说明安装、调试。
(4)验算大梁实际重量和吊车最不利情况的最小荷载。
(5)吊装之前必须经过荷重试吊合格后,方可正式使用,并按统一手势信号,在统一指挥下进行作业。
(6)大梁达到设计吊装强度后才能予以吊装,并且按照设计吊点安装吊钩。
(7)大梁安装就位之后,立即进行有效的支撑和连接。
4、各类路基土方施工机械安全措施
(1)项目部机务科对工地所有机械统一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消除不安全的因素。
(2)各种机械设备均要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认真检查落实情况。
(3)机动车严禁无证驾驶。非机动机械需持操作证操作机械。
(4)定期检查机械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和安全批示装置,以确保以上两种装置的齐全、灵敏、可靠。
(5)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听从施工人员的正确指挥,精心操作。但对施工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和可能引起危险事故的指挥,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工地负责人反映。
5、安全管理网络
安全管理网络由项目经理牵头负责,由项目副经理、总工程师、主任经济师三条线分管共抓。项目副经理分管安全工程师和材料、机务部,具体进行安全措施的制订落实;总
工程师分管工程部、质检部,从技术方案角度来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主任经济师汾管财务部,主要考虑安全生产措施的预结算和资金。项目经理通过安全工程还要建立专职安全员和分包安全员责任制度,并由他们运河抓好班组长和兼职安全员,将安全生产落实到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9篇 高速公路施工单位安全月报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工作动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突出施工单位安全主体责任,特制订《**高速公路施工单位安全月报制度》。
第二条安全月报是各施工单位月度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安全工作计划、安全重大事件、安全工作亮点、安全技术经验等方面的总结和综合反映。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必须由专人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填报和报送工作。
第三条**高速公路施工单位安全月报应于每月的22日中午前以电子文件的形式报送到所属总监办安全监理工程师处,经总监办审核确认后,由安全监理工程师报送至**公司安全部。
第四条**高速公路施工单位于每月的23日中午前将经总监办审核确认的安全月报(纸质版)分别报送**公司安全部和总监办。
安全月报(纸质版)一式三份,其中:一份存档,两份报送,均需加盖公章。
第五条**高速公路施工单位安全月报主要内容详见后附件。
第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司安全部负责解释。
第10篇 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直接关系到公路安全畅通,不仅涉及施工管理和操作者的安全,而且涉及行驶车辆和周边环境的安全。为加强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管理,保障公路事业科学、协调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养护施工安全合同管理
养护工程的安全责任必须纳入承包合同内容,公路段与养护道班签定安全合同,需明确安全管理要求,落实安全责任。养护道班对施工设计应当兼顾安全措施。凡是拒不执行安全规定的,要限期整改,实施处罚。段部应对养护道班的安全情况予以监督。
二、施工前期安全准备
养护道班要对养护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培训。养护工程开工前,段部在召开技术和安全交底会议时,应对养护道班的安全工作明确具体要求,对进场施工的安全准备情况进行核查。养护道班要制定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岗位职责、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施工安全必需的设施、设备。
三、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养护道班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安全标志服,路面施工点要按规范规定合理布置,需要部分封闭车道时应保证过度区最小长度。施工现场要按规定摆设安全标志,倾倒的标志应及时扶正,破损的标志要随时修复。施工作业点应当采取隔离措施,防止洒落物干扰行车;现场要有专人指挥,控制并尽量减少施工与交通的相互影响,必要时请路政部门维持现场交通秩序。需要过夜的施工现场,必须安放反光标志,并适当设置警示闪光标志。加强巡查,及时发现并清除路面影响行车的抛洒废弃物件。路面施工需要进行交通分流、管制等措施时,必须事前与路政、交警部门密切协调配合。养护施工工程要尽快完成,严格执行质量和时效规定,并且认真清理施工现场,及时开放交通。凡是来不及安排处治并且直接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况要采取紧急预案处理,对路面坑洞要采取临时填补。
四、养护设备安全管理
养护道班的所有养护设备运行时须严格执行安全规定。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格资质证书,应会基本知识,熟悉操作技能,养护道班要定期对机械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检查考核。养护施工作业车辆不准带病出车,不准随意掉头和逆向行驶,夜间行车必须保持高度警觉,严禁疲劳和违规驾驶。
五、突发紧急情况处置
养护道班应针对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等突发紧急情况分别制定处置预案措施,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提高处置突发紧急情况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情况造成地损害。
六、养护安全信息管理
段部和养护道班必须坚持路况巡查制度和紧急情况报告制度。及时掌握所辖路段的路况和养护施工信息,凡是可能影响交通安全的施工作业情况,都应当及时将信息汇集至上级部门,突发紧急情况必须及时上报,将收集的养护信息认真予以记录。
七、安全检查考核
段部必须坚持安全检查和督察,长抓不懈,警钟长鸣。将养护安全工作纳入目标责任管理,分期进行考核,严格奖惩。对管理不善、监督不为、执行不力导致的重大以上养护安全责任事故,坚决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严重违反规定、且拒不整改的问题,要求停工整改。
第11篇 公路工程施工单位施工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确保机械设备正常运转,防止和杜绝重特大安全机械事故的发生,保护国家财产和员工的人身利益不受侵害,特制定本制度。
二、机械设备使用原则
1. 按机械设备规定的性能指标使用,严禁不合理使用机械。
2. 使用机械时要保证人身及机械安全,严禁机械设备超负荷运转。
3. 机械使用的燃油、润滑油、液压油等油料应符合规定,电压等级必须满足使用要求。
4. 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听从施工员的正确指挥,确保工作质量,与施工员密切配合,及时完成任务。
5. 保证机械设备的完好和在用,提高其利用率,以满足施工现场生产所需。
三、工作职责
1. 物资设备部,对全项目的机械设备进行统一管理,负责全项目机械设备需用计划申报。
2. 物资设备部对项目机械设备进行协调、调配,办理设备进出场和租赁手续。
3. 物资设备部应建立健全各种机械设备台帐,做好机械维修和运转记录,保证机械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
四、机械设备使用要求
1. 操作人员应体检合格,无妨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应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或公安部门颁发的机动车驾驶执照后,方可持证上岗。
2、机械管理人员,应熟悉各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和机动车交通安全法规。
3. 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集中精力正确操作,注意机械工况,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其他无证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或操作室内。
4. 操作人员应遵守机械有关保养规定,认真及时做好各级保养工作,经常保持机械的完好状态。
5. 实行多班作业的机械,应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接班人员经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工作。
6. 在工作中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7. 机械进入作业地点后,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则。
8. 机械必须按照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
9. 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报警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应完好齐全,有缺损时应及时修复。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机械不得使用。
10. 机械不得带病运转。运转中发现不正常时,应先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
12. 根据施工情况,对不再使用的机械设备申请报停,办理调出手续。
12. 建立健全机械设备的卡片、台帐和技术档案,每台设备必须挂牌作业,注明统一编号,机械设备名称、技术性能、机长、操作规程。所有机械设备统一标识。
13. 为了保证施工生产机械设备及操作人员的安全,定期检查机械设备的使用性能,确保生产安全。
14. 注意机械防雨、防洪及防风工作,要采取措施防止机电设备及输电线路因洪水及风灾造成的损失。
15. 各类机械使用和操作人员,应做到撊凇⑺亩⑷即:勤学习、勤检查、勤保养,懂原理、懂构造、懂性能、懂用途,会熟练操作、会维修、会排故障。
五、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要求
1.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核对其是否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2.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3. 物资设备部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定期(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做出记录,发现异常及时处理。投入使用前应由项目部进行联合检查验收,试吊合格并经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发证后方能使用。
4.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当给予及时报废。
5. 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及时报请物资设备部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6. 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7. 物资设备部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8.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安全环保部、设备物资部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第12篇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管理
(1)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各项经济承包有明确的安全指标和包括奖惩办法在内的保证措施。有劳务使用和机械租用安全生产协议书。
(2)工人应掌握本工种操作技能,熟悉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应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
(4)进行全面的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受交底者履行签字手续。
(5)安全检查
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有时间、有要求,明确重点部位、危险岗位。
安全检查有记录。对查出的隐患应及时整改,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
(6)班组'三上岗、一讲评'活动
班组在班前须进行上岗交底、上岗检查、上岗记录的'三上岗和每周一次的'一讲评'安全活动。对班组的安全活动,要有考核措施。
(7)遵章守纪、佩戴标记。
2、施工用电
(1)支线架设
a、配电箱的电缆线应有套管,电线进出不混乱,不容量电箱上进线加滴水弯。
b、支线绝缘好,无老化、破损和漏电。
c、支线应沿墙或电杆架空敷设,并用绝缘子固定。
d、过道电线可采用硬质护套管理地并作标记。
e、室外支线应用橡皮线架空,接头不受拉力并符合绝缘要求。
(2)现场照明
a、一般现场所采用220v电压。危险、潮湿场所和手持照明灯具应采用符合要求的安全电压。
b、照明导线应有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花线或塑料胶质线。导线不得随地拖拉或绑在脚手架上。
c、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单相回路内的照明开关箱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d、室外照明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距地面不得低于2.4m。
(3)架空线
a、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或脚手架上。
b、架空线应装设横担和绝缘子,其规格、线间距离、档距离等应符合架空线路要求,其电板线离地2.5m以上应加绝缘子。
c、架空线一般应离地4m以上,机动车道为6m以上。
3、大梁吊装施工
(1)三保险(吊钩、绳筒、断绳)五限位(吊钩高度、变幅、前后行走、起重刀矩、驾驶室升降)必须齐全、灵敏、可靠。
(2)操作人员、指挥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3)严格按超重机使用说明安装、调试。
(4)验算大梁实际重量和吊车最不利情况的最小荷载。
(5)吊装之前必须经过荷重试吊合格后,方可正式使用,并按统一手势信号,在统一指挥下进行作业。
(6)大梁达到设计吊装强度后才能予以吊装,并且按照设计吊点安装吊钩。
(7)大梁安装就位之后,立即进行有效的支撑和连接。
4、各类路基土方施工机械安全措施
(1)项目部机务科对工地所有机械统一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消除不安全的因素。
(2)各种机械设备均要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认真检查落实情况。
(3)机动车严禁无证驾驶。非机动机械需持操作证操作机械。
(4)定期检查机械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和安全批示装置,以确保以上两种装置的齐全、灵敏、可靠。
(5)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听从施工人员的正确指挥,精心操作。但对施工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和可能引起危险事故的指挥,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工地负责人反映。
5、安全管理网络
安全管理网络由项目经理牵头负责,由项目副经理、总工程师、主任经济师三条线分管共抓。项目副经理分管安全工程师和材料、机务部,具体进行安全措施的制订落实;总
工程师分管工程部、质检部,从技术方案角度来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主任经济师汾管财务部,主要考虑安全生产措施的预结算和资金。项目经理通过安全工程还要建立专职安全员和分包安全员责任制度,并由他们运河抓好班组长和兼职安全员,将安全生产落实到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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