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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管理使用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4-12 热度:62

电力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管理使用制度

第1篇 电力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管理使用制度

1总则

1.1为加强电力安全工器具的管理,确保安全工器具的质量可靠,有效指导现场工作人员正确维护和使用工器具,以确保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1.2本办法适用于中电投某风电场电力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管理和使用管理工作。

2职责

安全工器具使用部门承担其的维护管理职责,安全监察部负责监督管理。

3管理内容与要求

管理内容

3.1.1电力安全工器具包括:

安全带、安全网、安全帽、安全照明灯具、防毒面具、绝缘杆、绝缘夹钳、绝缘罩、绝缘升降板、绝缘手套、绝缘靴(鞋)、绝缘垫、验电笔、绝缘硬(软)梯、脚扣、绝缘绳索、绝缘斗臂车、接地线等。

3.1.2 电气工具和用具包括:

手枪钻、砂轮机、切割机,电动拉铆枪、电动坡口机、电磨头、电剪刀、交直流焊机、磨光机手提电钻、冲击钻、电锤、电吹风、曲线锯、钻床、台钻、风葫芦、电动板手等。

管理要求

:各部门、班组对所辖范围的安全用具、工器具均要设立档案,具体要求如下:

3.2.1部门安全用具和工器具的管理

——在设备清册的管理上:各部门按下表格式填写,在填写过程中,按工器具类别的顺序进行填写,以便于查看某类工器具的使用情况。填写表格如下图: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部门

编号

生产厂家

领用

日期

存放地点

备注

——安全用具、工器具检验登记的管理:各部门下表格式填写,在填写过程中,按设备清册的顺序填写(建议对于每年检验两次或更多者,在本次检验填写后空出一格,用做本年度下次检验的再次填写,这样做的目的是便于检查,防止漏检等)。填写格式如下图,

序号

名称

部门

编号

检验人

检验日期

所在

班组

设备状况

备注

——检验报告:

负责安全用具和工器具进行检验的部门和班组,对所检验的安全用具和工器具,均要出相应的检验报告,并按类别和时间进行分类保管。

3.2.2 班组安全用具和工器具的管理

——设备清册的管理:各班组在填写过程中,各班组按工器具类别的顺序进行填写,填写表格与部门填写相同。

——安全用具、工器具检验登记的管理:各班组在填写过程中,按设备清册的顺序填写(建议对于每年检验两次或更多者,在本次检验填写后空出一格,用做本年度下次检验的再次填写,这样做的目的是便于检查,防止漏检等)。填写格式与部门相同。

——检验报告:

负责安全用具和工器具进行检验的班组,对所检验的安全用具和工器具,均要出相应的检验报告,并按类别和时间进行分类保管(此项工作班组管理或部门统一管理都可以,无论谁管理,都要妥善保管好,保证其原始报告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安全用具和工器具进行检验的班组或部门,应向被检验工器具的部门提供检验情况(指检验结果是否合格等)。

3.3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定:

根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对电力安全工器具的定期预防性试验测试标准,规定了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请各部门按以下规定执行。

3.3.1 验电器:

序号

项目

周期

要求

说明

1

起动电压试验

半年

起动电压值不高于额定电压的40%,不低于额定电压的15%

试验时,接触电极应与试验电极相接触

2

额定电压试验

半年

在接触电极上施加额定电压并保持5min,在该时间段内指示器能正常工作且显示信号没有间断

3

工频耐压试验

1年

额定电压(kv)

试验长度(m)

工频耐压(kv)

1 min

5min

10

0.4

45

/

35

0.6

95

/

63

0.7

175

/

110

1.0

220

/

220

1.8

440

/

330

2.8

/

380

500

3.7

/

580

3.3.2 携带型短路接地线

序号

项目

周期

要求

说明

1

成组电压降试验

不超过5年

对25mm2,35 mm2,50 mm2,70 mm2…接地线的任意两个线夹之间分别施加13a,18a,26a,36a…电流,测量其电压降,其压降应小于或等于同长同截面绞线的压降值,或者不超过型式试验时测得压降的115%

线鼻与多股软导线压接的应立即做该试验

2

接地绝缘棒的绝缘试验

1年

额定电压(kv)

工频耐压(kv)

持续时间(min)

试验电压加在护环与紧固头之间

10

45

1

/

35

95

1

/

63

175

1

/

110

220

1

/

220

440

1

/

330

380

/

5

500

580

/

5

3.3.3 绝缘杆

序号

项目

周期

要求

说明

1

工频耐压试验

1年

额定电压(kv)

试验长度 (m)

工频耐压(kv)

1min

5min

10

0.4

45

/

35

0.6

95

/

63

0.7

175

/

110

1.0

220

/

220

1.8

440

/

330

2.8

/

380

500

3.7

/

580

3.3.4绝缘夹钳

序号

项目

周期

要求

说明

1

工频耐压试验

1年

额定电压(kv)

试验长度 (m)

工频耐压(kv)

持续时间(min)

10

0.4

45

1

35

0.6

95

1

63

0.7

175

1

110

1.0

220

1

220

1.8

440

1

3.3.5绝缘硬梯

序号

项目

周期

要求

说明

1

静负荷试验

1年

施加1765n静压力,持续时间5min

2

工频耐压试验

1年

额定电压(kv)

试验长度(m)

工频耐压(kv)

1(min)

5(min)

10

0.4

45

/

35

0.6

95

/

63

0.7

175

/

110

1.0

220

/

220

1.8

440

/

330

2.8

/

380

500

3.7

/

580

3.3.6 绝缘罩

序号

项目

周期

要求

说明

1

工频耐压试验

1年

额定电压(kv)

工频耐压(kv)

时间

(min)

按gb12168方法进行试验

6—10

30

5

35

80

5

3.3.7 绝缘手套

序号

项目

周期

要求

说明

1

工频耐压试验

半年

电压

等级

工频耐压(kv)

持续时间(min)

泄漏电流(ma)

高压

8

1

≤9

低压

2.5

1

≤2.5

3.3.8 绝缘斗臂车

序号

项目

周期

要求

说明

1

工频耐压试验

1年

额定电压(kv)

试验长度(m)

工频耐压(kv)

1(min)

5(min)

10

0.4

45

/

35

0.6

95

/

63

0.7

175

/

110

1.0

220

/

220

1.8

440

/

330

2.8

/

380

500

3.7

/

580

3.3.9 绝缘绳索

序号

项目

周期

要求

说明

1

工频耐压试验

半年

试验长度

(m)

工频耐压(kv)

持续时间

(min)

0.5

105

5

3.3.10安全带

序号

项目

周期

要求

说明

1

静负荷试验

半年

种类

试验静拉力(n)

载荷时间(min)

大带

2205

5

腰带

2205

5

小带

1470

5

2

冲击试验

半年

80kg重量做自由坠落试验

用于悬挂安全带,按gb6096-85方法进行试验

3.3.11安全帽

序号

项目

周期

要求

说明

1

冲击性能试验

制造之日起2年,以后1年

冲击力小于4900n

按使用场合不同分批进行抽查,按gb2811(2812)-89方法进行试验

2

耐穿刺性能试验

制造之日起2年,以后1年

钢锥不接触头模表面

3.3.12 脚扣

序号

项目

周期

要求

说明

1

静负荷试验

半年

施加980n静压力,持续时间5min

3.3.13 升降板

序号

项目

周期

要求

说明

1

静负荷试验

半年

施加2205n静压力,持续时间5min

3.4 电气工具和用具预防性试验规定

3.4.1 预防性试验前应检查以下项目:

——外壳、手柄有否裂缝和破损。

——保护接地或接零线连接是否正确,牢固可靠。

——软电缆或软线是否完好无损。

——插头是否完整无损。

——开关动作是否正常、灵活,有无缺陷、破裂。

——电气保护装置是否良好。

——机械防护装置是否完好。

——工具转动部分是否转动灵活无障碍。

3.4.2 测量工具的绝缘 电阻

工具带电零件与外壳之间不小于7(兆欧)

3.4.3绝缘耐电压试验

带电零件与壳体零件间加电压500v—2500v,绝缘电压试验的时间应维持1分钟。

3.5 电力安全用具和工器具使用规定

3.5.1 各部门应根据各种电力安全工器具的有关标准和产品使用说明书,制订相应的安全工器具安全操作规程。

3.5.2对工器具的使用、保管、维修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使其熟悉设备的结构、特点、性能,熟练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并经过必要的考试,合格者允许使用安全工器具。未经过电力安全工器具培训的人员不允许使用。

3.5.3 安全操作规程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工具的允许使用范围。

——工具的正确使用方法和操作程序。

——工具使用前应着重检查的项目和部位,以及使用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和相应的防护措施。

——工具的存放和保养方法。

——操作者注意事项。

——工具检验、试验部门、时间,工具检验时限。

3.5.4 使用单位(部门)必须建立工具使用、检查和维修的技术档案。

3.5.5各单位应根据工作性质、工作需要、工作范围配置必需的安全工器具,并由专人负责保管(个人防护用品由个人保管)。

3.5.6 安全工器具在发出或收回时,保管人员必须进行一次日常检查;在使用前,使用者必须进行日常检查。对电力安全工器具,尤其是影响人身安全的工器具,要加强使用前的检查,如在使用安全帽前必须由使用人员对外观、帽带等情况进行检查;对安全带要对外观、锁扣牢固等情况认真检查。使用前对安全工器具关键部位的检查必须严格,做到超前控制,防患于未然,并及时发现问题,及早解决。

3.5.7 长期搁置不用的工具,在使用前必须按有关规定重新进行检查、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5.8 工具的维修必须由专门指定的维修部门进行,同时应配备必须的检验设备或仪器。

3.5.9 工具如不能修复或修复后仍达不到应有的安全技术要求必须办理报废手续。

3.5.10 安全工器具必须严格按照预防性试验项目、周期、要求进行试验,未按要求进行试验的安全工器具不得在生产工作中使用。

3.5.11安全工器具应严格按照产品风电场家规定的使用寿命期限使用,超过使用寿命期限的工具禁止使用。对虽未超过使用寿命期限,但存在缺陷的安全工器具不允许使用。

4报告和记录

安全用具、工器具的档案

安全用具、工器具检验登记

第2篇 电力工程安全施工奖惩制度

1、总则

1.1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落实项目部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责任制,强化安全管理,运用经济手段调动广大职工安全施工生产积极性,杜绝人身死亡和重伤事故、重大设备损坏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重大交通事故。根据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奖罚惩定(试行)》和《江西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的要求,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1.2“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对安全工作,党、政、工、团必须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各司其职。

1.3安全生产奖惩贯彻“以责论处”的原则,对在安全生产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有关职能部门、队(班)和有关人员应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安全工作有特殊贡献的应给予重奖,对在安全工作中严重失职、渎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应给予重罚。

1.4实行奖惩制度应把思想工作同行政、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在奖励上,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资鼓励相结合;在处罚上,坚持以教育为主,惩教结合的原则。

1.5本制度适用于昌西~桃苑、西郊线项目部所属各施工队、各职能部门。

2、事故及责任分类

.1人身事故分类

2.1.1轻伤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

2.1.2重伤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

2.1.3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中死亡1-2人(包括伴有重伤和轻伤)的事故。

2.1.4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事故中死亡三人或人身伤亡事故一次死亡与重伤达成10人及以上的事故。

2.1.5严惩未遂事故:已发生的性质恶劣,严惩威胁人身安全的危险事件,但未造成人身伤害的。凡发生倒杆倒塔、塔上倒扒杆、触电、爆炸、高空坠落、中毒、火灾、淹溺等性质恶劣事故,虽未造成人身伤害,但均属严惩未遂事故范围,其经济损失应同时按设备事故报项目部。

2.2事故责任

2.2.1根据事故调查所确定的事故发生原因,按照当事人在事故过程中的作用,分析事故责任。

事故责任分为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领导责任和次要责任。

2.2.1.1其行为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的,承担事故的直接责任。

2.2.1.2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2.2.1.3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承担事故的领导责任

2.2.1.4对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负有责任的,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2.2.2确定事故主要责任的依据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折重伤、死亡、重大伤亡事故,施工队队长负主要责任:

2.2.2.1发布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命令,违章指挥施工。

2.2.2.2无视安监部门的警告,未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2.2.2.3安全规章制度落实不健全,本队安全管理混乱。

2.2.2.4未认真吸取教训,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2.2.3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事故,由有关责任人负主要责任:

2.2.3.1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和考试,不懂安全操作知识,由安排工作者负主要责任。

2.2.3.2施工中无安全施工措施、无安全工作票、未经安全交底、分工不明确、班前会不宣读安全工作票就施工、危险作业未安排监护人,由安排工作者负主要责任。

2.2.3.3施工技术措施有错误,审批者负主要责任,编制者负直接责任。

2.2.3.4安全设备不齐备、作业环境不安全而又未采取措施;未经技术部门同意,擅自更改施工方案;工器具设备以小代大,超负荷使用;施工前对工器具不进行检查,使用不合格的工器具。由组织施工的负责人负主要责任。

2.2.3.5机械设备未按计划检修,带病运行,由机械管理部门负责人负主要责任。

2.2.3.6劳动防护用品、用具、施工器具的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由采购、供应部门负责人负主要责任。

2.2.3.7违反职业禁忌症的有关规定,派不符合身体健康要求的人员上岗,由工作安排者负主要责任。

2.2.3.8由于安监部门工作严重失职,直接导致事故的发生,由安监部门负责人负主要责任。

2.2.3.9违章指挥施工,指挥者负主要责任。

2.2.4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伤亡事故,由肇事者负主要责任:

2.2.4.1违反安全交底规定、违章作业、违犯劳动纪律。

2.2.4.2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

2.2.4.3未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2.2.4.4擅自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设施和安全装置。

3、奖惩

3.1奖励

3.1.1凡本工程期间无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的施工队,参照其它事故频次和安全管理状况,奖励1500—3000元。

3.1.2有下列成绩的集体或个人,视具体情况集体奖励500-1000元,个人奖励100-500元,并授予荣誉称号。

3.1.2.1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在改善劳动条件和防止工伤或职业危害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3.1.2.2消除事故隐患,避免发生重大事故的。

3.1.2.3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3.1.2.4在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方面,采用先进技术,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有重大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

3.1.2.5对事故隐满不报者进行检举、揭发的,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检举人奖励并保密。

3.1.3对避免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作出特殊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视具体情况上报公司安全委员会讨论给予重奖。

3.1.4因在本工程成绩突击,而荣获省局、网局、电力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给予如下奖励:

3.1.4.1荣获省局先进集体每人奖50元;网局先进集体每人奖80元;电力部先进集体每人奖100元。

3.1.4.2荣获省局先进个人奖200元,网局先进个人奖300元;电力部先进个人奖500元。

3.1.5被评为公司先进队(班)、先进个人给予奖励。安全先进队(班)每人奖励50元;先进个人奖励100元。

3.1.6项目部领导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充分发挥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作用,实现单位全年无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无重大火灾事故和重大交通事故,轻伤事故频率小于6%,项目经理600元,项目总工400元,项目安全专职200元。

3.1.7同级颁发的个人及集体奖励,按其最高奖励标准发放,不重复计奖。

3.2惩罚

3.2.1施工队凡发生重伤事故、死亡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每重伤一人次罚款1000元,每死亡一人罚款3000元。发生重大设备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倒塔事故,均属重大设备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重大交通事故,每发生一次罚款1000-3000元。

3.2.2发生人身重大伤亡事故、人身死亡事故、重大设备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重大交通事故,对责任者按照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和《江西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处罚。

3.2.3昌西~桃苑、西郊线项目部全年若发生死亡事故,安监科长给予行政警告并罚款200元。

3.2.4发生人身伤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以下处罚:

3.2.4.1凡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他人重伤情节严重的,报公司对主要和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下岗6个月;对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下浮一级工资半年,罚款200元。

3.2.4.2凡因违章作业造成自己重伤的或因其它原因造成重伤的,报公司对主要和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下浮一级工资一年;对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下浮一级工资半年。

3.2.4.3施工队凡发生重伤事故,队长罚款项200元,一年内,如果在同一单位连续发生二次人身重伤事故,第二次事故对队长给予行政记过并罚款500元。

3.2.5施工队发生人身死亡事故,事故点队长免职,一年内连续发生二次人身重伤事故,其所在队正队长免职,报工程处三年内不得再担任队长。

3.2.6发生轻伤事故,对主要责任者罚款200元,对次要责任者罚款100元。

3.2.7发生严重未遂事故,对主要和直接责任者罚款300-500元,情节严惩的同时给予记过处分或免职处分。对次要责任者罚款100-200元。

3.2.8施工队对职工伤亡事故如有隐瞒不报、虚报或拖延上报等情况,经发生后除责成补报外,对该队罚款500-5000元,对正队长罚款100-300元。情节严重的同时给予行政处分。

3.2.9施工队要严格执行“安全工作票”和“安全活动记录”制度,如检查发现有不及时,不认真,不齐全、不宣读甚至丢失等现象,对正队长罚款100-300元。

3.2.10对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规的安监人员以及所有坚持安全施工原则的人讽刺挖苦,打击报复者,对其罚款100-500元,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

3.2.11施工队发生人身死亡、人身重伤、严重未遂事故(包括交通事故在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项目部领导和安监部门,并立即用快速办法(最迟不超过24小时)报告公司领导和安监科。轻伤事故发生后三日内报告到公司安监科。

3.2.12施工队发生人身重伤事故(包括交通事故)、严重未遂事故,其正队长必须在24小时内向项目部领导或安监部门专题汇报,实行“说清楚”制度 。

4.交通事故惩罚

4.1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他人人身重伤、人身死亡事故,除接交通管理部门处理执行外,一律报公司,按公司有关条例、规章处理。

4.1.1酒后驾驶机动车。

4.1.2把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

4.1.3无证驾驶。

4.1.4非本岗位驾驶。

4.1.5未经领导同意,非因公驾驶。

4.2临时请用外单位车辆和司机作为队(班)生活车的,应对请用车辆进行车况检查,车况情况须良好;不得请用报废或超期服役车辆,驾驶员的三证(驾驶证、行车证、营运证)齐全有效。请用外单位车辆和司机,应签订正式合同,确定安全责任。

4.3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及时按规定报告昌桃线项目部,并将事故报告送公司安监科,凡隐瞒事故者将从严惩罚。

5.本制度解释权属昌桃线项目部。

第3篇 风电场电力设施安全保卫制度

第一条 风电场电力设施安全保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

第二条 电力设施安全保卫工作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要切实加强对涉及重要电力设施安全保卫工作的组织领导,把隐定和防盗、防止破坏作为安保工作的重点,专门部署。

第三条 风场主要负责人对本风场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负责。

第四条 风电场应当根据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需要,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治安保卫人员。

第五条 一些重要的电力设施、场所、车间应该设置为治安保卫重点,治安保卫重点应当设置与治安保卫任务相适应的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并将治安保卫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配备情况报主管公安机关备案。

第六条 风场范围内的治安保卫情况有专人检查,重要部位得到重点保护,治安隐患及时得到排查,问题及时得到处理,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及时得到处置。

第七条 要加大宣传的力度,让保护电力设施的观念深入人心,进一步发动群众,营造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第八条 全体干部职工要增强安保意识和全员意识,全员动员,全员参与,形成群防群治的工作局面。在一些特殊时期,既要做好防盗防破坏工作,又要做好设备的正常发电,保障供电的安全。

第九条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破坏电力设施的人,会同公安机关,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处以经济处罚,对造成严重后果的,配合公安机关,排查辖区附近的废品收购点,严厉打击非法收购废旧电力设施的行为,堵截违法分子的销赃渠道。

第十条 警企结合,搞好配合。要进一步加强同公安、武警部队的联系,建立起有效的工作协作机制,形成警企结合、专群结合的赛时安保工作体系,进一步加大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违法犯罪活动的力量。

第十一条 按照《安规》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规定,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内不得种植高杆植物和新建建筑物。对影响电力设施运行的线路通道给以清理。

第十二条 监督在保护区内禁止使用机械掘土、挖坑、取土、兴建建筑物和构筑物;不得堆放杂物或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

第十三条 室外安装维护在配电变压器、电杆及拉线等危险部位上的电力安全标志和安全警示标示齐全;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冲击、扰乱供电企业的生产和工作秩序,不得移动、损害生产场所的生产设施及标志物。

第十五条 风电场所制定的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门卫、值班、巡查内容,明确治安保卫重点部位;

2、工作、生产、经营、重要设备等场所的安全管理;

3、现金、票据、印鉴、等重要物品使用、保管、储存、运输的安全管理;

4、单位内部的消防、交通安全管理;

5、治安防范教育培训;

6、风场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告;

7、治安保卫工作检查、考核及奖惩;

8、存放有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传染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

9、重要场所的准入,外来人员的管理等。

10、风场制定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相抵触。

第十六条 风电场内部治安保卫人员应当接受有关法律知识和治安保卫业务、技能以及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

第十七条 风场内部治安保卫人员应当依法、文明履行职责,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治安保卫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十八条 风场内部治安保卫机构、治安保卫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开展治安防范宣传教育,并落实风场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

2、根据需要,检查进入风场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物品和车辆。

3、在风场范围内进行治安防范巡逻和检查,建立巡逻、检查和治安隐患整改记录。

4、维护风场内部的治安秩序,制止发生在本风场的违法行为,对难以制止的违法行为以及发生的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报警,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处置工作;

5、督促落实风场内部治安防范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第十九条 在单位管理范围内的人员,应当遵守风场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

第二十条 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在公安机关指导下制定

第4篇 电力安全施工监护制度

1 总则

1.1 在施工作业面(点)实施安全监护制度,使每个施工人员的作业活动处于受监护状态之中,是制止违章作业,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施工人员人身安全的有效措施。

1.2 施工队(班)长在每天分工时,应对每个作业点指派一名安全监护人。对重要工序和特殊服务面(危险性大、地形复杂、施工条件差等)的作业点,必须设专人进行安全监护。施工队(班)长若未指派安全监护人,作业点一旦发生事故,应首先追究施工队(班)长的责任。

2 必须设立安全监护人的施工项目:

2.1 送电线路性质设立安全监护人的施工项目有:

2.1.1 土石方爆破;

2.1.2 基坑开挖;

2.1.3 预制基础安装;

2.1.4 现浇基础;

2.1.5 灌注桩;

2.1.6 整体杆塔地面组装;

2.1.7 整体组立杆塔(包括拉线安装);

2.1.8 分解组立杆塔;

2.1.9 高塔组立;

2.1.10 水面钻孔;

2.1.12 吊挂绝缘子串、放线滑车、重锤。

2.1.13 跨越架搭设与拆除;

2.1.14 人力或机械牵引放线;

2.1.15 张力放线;

2.1.16 导、地线紧线与升空;

2.1.17 导线地线连接;

2.1.18 平衡挂线;

2.1.19 附件安装;

2.1.20 杆塔及导线地线附件检修;

2.1.21 装卸运输。

3 安全监护人条件:

3.1 坚持原则,敢管敢讲,工作责任心强。

3.2 具有一定的施工经验的专业知识。

3.3 熟悉安全工作规程和施工工艺规定。

4 安全监护人职责:

4.1 安全监护人对本作业点负有安全监护责任。安全监护人应密切注意现场施工人员的活动状态,制止施工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4.2 督促施工作业人员做好班前交底,宣读安全施工作业票,补充进行现场安全交底,督促被交底人在工作票签名栏上签名。

4.3 督促和协助施工作业负责人检查安全用具和安全防护用具,使安全用具和安全防护用具齐全完好,并正确使用之。

4.4 督促施工作业负责人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程,在扩建、改造工程监督施工人员在指定的区域工作,防止施工人员误入(登)带电间隔,防止误碰运行设备。

4.5 督促做好现场文明施工,必须使现场布置、工器具、安全设施等符合施工工艺标准。

4.6 安全监护人应坚守工作岗位,如果需要暂离开现场时,应临时委派安全监护人,并向全体人员宣布后方可离开。

4.7 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向施工队(班)长或项目部报告,并及时提出消除事故隐患的安全措施。

4.8 每天应向施工队(班)长和专(兼)职安全员报告作业现场安全信息。

4.9 施工现场的负责人必须佩戴“现场负责”袖标;安全监护人和施工作业负责人在现场时,必须佩戴“安全监督”和“作业负责人”袖标;当小分队作业时,若作业负责人和安全监护人为同一人,则同时佩戴“作业负责人”袖标和“安全监督”袖标。

5 安全监护人权利:

5.1 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并提出警告和批评。当出现威胁施工人员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的作业时,有权先令其停止其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5.2 有权对违章违纪人员实行经济处罚。

5.3 有权督促施工队(班)长对发生的事故或恶性未遂事故,按“三不放过”原则组织事故分析,并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6 奖励和处罚

6.1 安全监护工作认真,成绩显著,由项目部质安科给予表扬或奖励。

6.2 在安全监护中,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或避免重大事故者,由公司质安部给予嘉奖。

6.3 在安全监护中,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制止违章不力,擅自离开岗位,未正确佩戴“安全监督”袖标,安全监护失职造成事故者,将根据情节追查责任并作出处理。

第5篇 电力公司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我公司现在所有的电脑都已接入到网络之中,随时随地受到公司管理部门的监控,为了加强计算机网络、软件管理,保证网络系统安全,保障系统、数据库安全运行特制定以下制度和操作详细步骤。

一、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1 公司各部室的电脑管理,遵循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

2 各部室应经常检查本部门的电脑使用情况,负责电脑的安全使用、密码管理、电子邮件管理、防病毒管理等,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 电脑的使用和保养

3.1 电脑操作规程:电脑开机时,应遵循先开电源插座、显示器、主机的顺序。每次的关、开机操作至少相隔一分钟。严禁连续进行多次的关机操作。电脑关机时,应遵循先关主机、显示器、电源插座的顺序。下班时,务必要将电源插座的开关全关上,节假日时,更应将插座拔下,彻底切断电源,以防止火灾隐患。

3.2 长时间不用的电脑,应有防尘罩盖着,并应每半个月通电运行半小时。

3.3 应对电脑及其设备进行保养清洁,使之不能有灰尘,电脑不能放在潮湿的地方,应放在通风的位置。

3.4 需保存的信息,除在硬盘保存外,还应进行软盘备份,以免电脑坏时所有的资料丢失。

4 打印机及外围设备的使用。打印机在使用时要注意电源线和打印线是否连接有效,当出现故障时注意检查有无卡纸。激光打印机注意硒鼓有无碳粉,喷黑水是否干涸,针打机看是否有断针。当打印机工作时,不要人工强行阻止,否则,更容易损坏打印机。

5 电脑防病毒的管理。外来的磁盘,或对外报送的磁盘以及从外界录入信息的磁盘,一律要进行电脑病毒检测,在确保没有病毒时方可进入本公司电脑读取信息。外来的信息光盘,非经允许,不准在本公司的电脑读取信息,以防止病毒的入侵。

6 每月各基层应维护oa服务器,及时组织清理邮箱,把不重要的文件删除,保证服务器有充足空间, oa系统能够正常运行。

7 用户要每季度至少一次修改自己的应用系统密码。

8 用户如有中毒、操作系统缓慢、死机等问题时,向系统管理人员提出口头请求,接到请求的系统管理人员应及时提供维护服务,并查明出现故障的原因,如因工作无关的东西所造成的,根据情节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罚。

9 局域网ip地址由系统管理员负责管理,用户不得擅自改变或增加客户端的ip地址,未经许可私自修改电脑ip地址,导致局域网出现ip地址冲突,电脑掉线现象,严重影响了局域网的稳定和畅通。一经发现罚款100元。

10 用户不得将私人电脑带入公司,不得使用未检测的u盘、不能用电脑给手机充电,一经发现罚款100元。,

11 禁止在公司电脑安装有害系统运行的游戏与无关软件;禁止在各部室的电脑上玩游戏和进行与工作无关的各种活动。一经发现,罚款100元。

12 未经许可私自移动公司在各点分布的网络设备及布线,乱拉线等,一经发现罚款100元。

13 公司电脑系统以及应用平台等经系统管理员装好后一个月内,由于中病毒、自己装卸软件等人为因素导致电脑办公软件、平台无法正常运行的对电脑负责人罚款50元。

14 公司所有电脑上不准使用3g网卡,不准外网与内网共用一台电脑,一经发现由国网公司考核。

15 我公司电脑都有注册,不准使用未经市公司注册的移动储存介质。

16 共用电脑的,查不到责任人时,由部门责任人承担。

17 对于系统和网络出现的异常现象或设备出现故障,管理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分公司系统管理人员汇报,及时处理相应问题。

18 凡是记载秘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光介质等秘密载体,均要存放在保险柜内,与普通载体分开管理。

19 对涉密的会议文件、资料应进行编号登记,发放时履行签收手续;及时清理收回。

20 严禁通过互联网传输涉密信息。不得在没有相应保密措施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处理、存储和传输国家秘密、企业秘密, 具体按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21 严禁在普通电话、无绳电话和手机中谈论涉密事项,发现他人违反保密规定时应予以制止。

22 不得在普通传真机上发送涉及企业秘密的文件。

23 涉密文件复制件视同原件管理,不得改变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销毁复制件,应按正式秘密载体的方式处理。复制绝密级秘密载体,需经公司领导批准。

24 处理废旧报纸、杂志及可对外公开的废旧资料时,要认真清理,防止夹带秘密载体。

第6篇 电力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为了加强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强全体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制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二、成立安全教育培训小组:

组长:刘德华

副组长:张学友、黎明

组员:郭富城、陈奕迅

三、对在职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和维修技工,主要按岗位规范的要求在实践中学习提高,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精神,重点学习有关电气、液压、机械的综合知识,进一步熟悉实际操作技能。

四、对新上岗的机械操作工人,必须按岗前培训教学计划要求,进行机械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维修保养,排除故障等基本技能的培训,通过培训达到岗位规范要求后方能上岗。

五、对新上岗的机械设备维修工人,必须按岗前培训教学计划的要求,进行本工种相应等级基本理论知识和实际作业技能的培训,通过培训达到岗位要求,方能上岗。

六、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及现场施工人员必须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通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七、安全教育培训小组负责组织全体职民工进行安全形势教育,安全培训工作和检查、考核工作。

八、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规划,保证规划的落实实施。

第7篇 电力设备及动力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0目的

加强公司电力、动能管理和节约能源,规范电力、动能管理工作,保证动力、动能设施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0使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电力、动能设施。

3.0 电力管理

3.1公司的电力设备包括变压器、高低压配电设备、动力照明线路等。其运行维护、安装和架设工作,由安全环境动力科负责,并严格按电力、劳动部门的规定进行管理。

3.2电力的正常供给是保障生产的重要条件,为确保生产任务完成,安全环境动力科应根据电容量,按先生产后生活的原则分配用电,调整各部门的用电负荷。

3.3 安全环境动力科要对公司的电力负荷和使用时间进行平衡、调度和监督。如发现使用不合理或有危险等情况,有权采取紧急措施,切断电源,然后向主管经理汇报。

3.4 因生产(工作)需要增设照明灯具和用电器具的须经安全动力科审批,非生产用电的增设必须经安全动力科审核后报主管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而私自设置的,每发现一例扣减该部门当月奖励500元,扣减肇事者当月奖励200元。

3.5地下电缆标志是反映地下电缆布线的记录,任何人不能随意移动,违反规定者扣减当月奖励500元;因移动电缆标志而造成生产事故或人身事故的肇事者还要依法追究责任。

3.6需要开挖路面或打桩的基建、技改、维修工程,需经安全环境动力科会审后才能施工,对于危及地下管道和线路安全运行的工程项目,安全环境动力科有权制止其施工。

3.7一切外来单位的用电,必须向安全环境动力科申请办理用电手续,安全环境动力科根据供电负荷的情况进行审批。外来单位应按审批要求架设电缆,并且安装电表,按时交费。

3.8凡需临时用电、架设临时电缆的部门或外来单位,事先必须按gr/p40/w11-001《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办理手续,经安全环境动力科批准后方可架设。

3.9广大员工应节约用电,做到“人离关机、人走熄灯”。

4.0动能管理

4.1高低压变配电、发电机组及空压站等动能设备能否正常运行是保证动能正常供给的关键。配电室及压缩机房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对设备的运行进行监视,并对设备实行定期检查、保养。

4.2 电房、机房、空压站的负责人员必须坚守岗位,经常巡查设备的运行情况。当设备或管线出现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排除。如出现故障并对设备安全造成威胁时,负责人员有权先采取紧急措施,甚至切断电(气)源,然后报安全环境动力科作进一步的处理和进行抢修。

4.3 公司安全员每天要对管线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巡视,如发现故障或安全隐患,应立即通知使用部门和安全环境动力科及时排除,并监督维修和整改的情况,确保管线系统的正常运行。

4.4厂区的供电网络要实行分级计量,电房工作人员负责将公司的用电情况(包括自发电)做好记录,做好用电统计工作。

4.5安全环境动力科负责公司厂区的动力设备、管线的安装、维护、变更等计划管理和实施工作。

4.6各部门如需变更、加装或拆除电力、动能设施等须报安全环境动力科审批,并由安全环境动力科执行。

4.7严禁私自对管线进行维修、拆装、转让、启封、私自增容及私接旁路等,每发现一例扣减该部门当月奖励500元、肇事者当月奖励200元;由此造成的设备事故的,除按上述处理外,还应根据事故严重性进行相应处理。

5.0相关文件

5.1《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第8篇 电力施工安全防护装备管理制度

1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控制人身事故和设备事故,保证全公司干部职工的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2人身防护用民种类公用部分:轻便接地线、绝缘挡板、绝缘榜、10-500千伏验电器、防静电均压服、绝缘手套等。个人部分:安全帽、安全腰带、安全腰绳、教扣、绝缘胶鞋、低压试电笔、差速器等国家有关规定中的其他安全防护用品。3防护装备的购置各项目部在年初应根据公司拨给的安措费制定出购置计划。负责有关技术标准的质量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并负责对产品许可证、使用说明书及厂家试验报告收集、保存、建档并报公司安全保卫处备案。4防护装备的发放各项目部负责有关安全用品发放前的性能试验,并对安全用品的安全性能负责,方可下放使用。5防护装备的试验和日常检查各项目部应根据《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及安全施工设施的有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建立安全施工设备使用管理制度。各单位安全部门负责本单位的安全设施的管理,做好安全防护装备的保管、发放、使用、检查、检验工作并建立管理台帐做好记录。对于安全防护装备要根据有关安全工作规程及规定进行试验、检查,对不合格用品及时进行更换。

第9篇 电力设施安全保卫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公司风场设施设备的安全保卫工作,保证设施设备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公司风电场的电力设施安全保卫工作。

3 职责

3.1 风电场场长为电力设施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负责人。

3.2 安生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公司颁发的安全保卫管理制度和上级有关电力设施安全保卫工作的指示。

3.3 风电场布置和组织电力设施安全保卫宣传教育。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风电场成立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小组,落实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4.2风电场实行辖区管理人员为电力设施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对辖区的电力设施保护负主要责任。辖区的电力设施被盗和遭破坏的找不到责任人的,辖区管理人员赔偿该电力设施总价值的5%。

4.3加大宣传的力度,让保护电力设施的观念深入人心,进一步发动群众,营造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4.4风电场统一和电力设施所在村庄签订义务保护电力设施的合同,建立义务保护电力设施的巡逻队,进行不定期的巡逻检查。

4.5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各区域落实好义务看守员,负责对区域配电设施的看护。

4.6各区域的门锁、配变防盗锁必须安装齐全,确保完好。

4.7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损坏电力设施的人,必须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

4.8配合公安机关,排查辖区附近的废品收购点,严厉打击非法收购废旧电力设施的行为,堵截违法分子的销赃渠道。

4.9按照《安规》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规定,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内不得种植高杆植物和新建建筑物。对影响电力设施运行的线路通道给予清理。

4.10监督在保护区内禁止使用机械掘土、挖坑、取土、兴建建筑物和构筑物;不得堆放杂物或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

4.11安装维护在配电变压器、电杆及拉线上的电力安全标志和安全警示标示齐全;

4.12任何单位团体或个人不得冲击、扰乱风电场的生产和工作秩序,不得移动、损害生产场所的生产设施及标志物。

4.13对破坏电力设施的人,会同公安机关,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处以经济处罚,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报经司法机关处理。

第10篇 电力工程安全监护管理制度

1.总则

为了规范施工作业行为,加强施工过程安全监护,确保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施工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

2.1爆破作业必须划定警戒区,附近道路设多人监护,坑中点炮设专人监护,并鸣哨警示。

2.2铁塔组立、架线施工中必须设专人监护,高空、停电作业监护人员须责任到位,未有安全监护人员不得开始施工作业。

3.安全监护人员必须分工明确、责任清楚。

4.安全监护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自始至终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否则严惩。

5.安全监护人员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予以制止,并有权要求停止施工,直至问题得到解决。

6.施工人员必须尊重安全监护人员,接受并及时处理安全监护人员提出的问题。

7.安全监护人员必须由施工经验丰富的职工担任,并应熟悉施工技术、安全措施。

第11篇 电力安全标志管理制度

一、总则

1 、 为加强电力设施安全标志管理,提高安全文明生产水平,争创一流供电企业,为统一我局常设电力设施安全标志、设备标志,使之更加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我局管辖的所有输变配电设备。

3 、 本制度适用于叶县供电区内电业局管辖的电力设施标志管理,归口安全保卫部。

4、本制度归安全保卫部负责解释。

二、一般规定

1、输、变、配电运行设备标志应有双重编号。

2、设备标志应准确、明显、齐全,字体工整、清晰、文字规范。

3、同类型设备标志安装位置和高度应一致,标志大小、字体亦应一致。

4、常设安全标志(包括遮栏和标志牌)必须安装牢固、位置合理,与带电部分的安全距离应符合《安规》规定,并不影响对设备的巡视检查和检修。警告类标示牌设置应醒目,确能起到警示作用。

5、新安装设备在投入运行前,设备标志必须配置齐全,如因加工制作或安装等原因在设备投运时,不能按要求完成设备标志的设置时,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使用临时设备标志代替,但必须符合运行要求。并在设备投运后一个月后,使设备标志达到规定要求。

6、运行、检修等人员不得随意拆除、挪动、变更常设设备标志及安全围栏,如设备名称编号有变化时,运行单位应按照调度部门下达的变更通知及时变更设备标志。

7、设备标志应经常保持清洁,对室外设备标志牌安装支架等应定期进行防腐。

8、输变配电设备的防护设施标志,按省局有关规定执行。

9、建设于交通道路上的杆塔(含混凝土基础)应设置防止碰撞的标志,标志的规定按交通标志管理规定执行,即设置红白相间的明显标志,标志设置高度1.5米。

10、城市居民区设置于交通道口处的拉线应设置红白相间的明显标志,标志高度1.5米。

11、线路跨越交通道路与路面的垂直距离小于要求者,应架设限制高度的明显标志,标志应清楚、醒目。

12、输(送)电线路必须设置杆号牌和色标两种标志,同一线路标志一致,禁止同一线路有几种不同标志。

13、城市配电线路色标和杆号牌可采用一体方式标志,但在变电站出线密集地段或平行距离在10米以内均设杆号牌和色标两种标志。

14、在城市同塔(杆)架设的输、配电线路均设色标和杆号两种标志。

15、 城市、居民区线路杆塔、爬钉底层和配电架要悬挂“禁止攀登、高压危险”的警告牌。

16、输、变、配电设备标志在夜间需要醒目者,应采用萤光标志。

17、局属变电站常设安全措施设备标志由输变电运行部管理维护,输配电设备安全措施及标志由局输变电运行部和市场营销部负责管理维护。

三、变电设备标志

1、一次设备标志

1)主变、开关、刀闸、ct、pt、避雷器、耦合电容器、补偿电容器、站用变、母线等设备标志均应具备双重名称,其中母联、旁路和分段开关、母线及母线pt避雷器还应标明电压等级。

2)一次设备(主变、开关、刀闸、母线、母线pt、避雷器、架空和电缆出线等)均应有明显的相位标志(a、b、c三相分别用黄、绿、红表示)。

3)主变相位标志标注在高压侧套管升高座上,标注方式为a、b、c红色字母,字母大小依据主变容量而定。

4)110kv开关相色标注位置,在开关防雨帽上,35kv开关相色标注在连接线下部,室内35kv及10kv开关等为硬母线连接的设备,不再标相色。

5)室外母线相色标志设置在每段母线两端水泥架构上,该标志还应用罗马数字注明该段母线编号,室内硬母线均涂相色标志,还应在适当位置标注该段母线编号。

6)开关设置在室内的架空出线的相色标志均标注在线路标志牌上,该标志牌上除有线路名称和编号外,用色块并写有a、b、c或c、b、a字样,将其固定在该出线穿墙套管外侧正下方墙上,距离地面高度为2.0m。电缆出线的相位标志用黄、绿、红塑料带缠绕方式或在每相电缆压接头下方涂刷环型相色标志。

7)成套开关柜前后均应注明设备双重名称。

8)多油开关分合指示应分别涂漆以示区别,“分”字涂绿色,“合”字涂红色。

9)刀闸上应有分合转动方向标志,分用绿色,合用红色。

10)接地体及携带型接地线的接地点应涂黄、绿相间,接地线装接部位(接触处),不应有油漆覆盖。

11) 接地刀闸操作手柄应涂黑漆,其操作垂直连杆下部涂50cm黑漆。

12)室内35kv配电装置和10kv开关柜的开关两侧均应留有装设接地线的位置和标志。

13)主变冷却器,单元式电力电容器应有编号,编号统一用阿拉伯数字

14)一次设备标志规格尺寸见(附表一)。

2、二次设备标志

1)控制屏、保护屏、交直流屏、远动屏、电能计量表屏前后盘头均应标明设备名称,白底红字,交直流屏、远动屏、电能计量表屏还应按顺序编号,如“1直流屏”、2直流屏等。

2)控制屏面板应有与实际接线相符的模拟线,模拟线的颜色按3.4.6.5条规定画出。

3) 同一保护屏上有两路及以上保护设备时,屏前屏后应有明显的红色分界线,控制屏只在屏后画出分界线。

4) 开关控制把手试验按钮前后均应标明设备名称编号。

5)二次回路小开关、熔断器、信号继电器及压板必须同时注明编号和汉语意义,标注字体应采用微机打印。

6) 二次设备装有标签框者,应在标签框内放入打印的设备名称。

7)所有(低压)切换开关、刀闸、大电流端子均应标注名称和切换位置。

8)所有低压保险均应标注名称及额定电流。

9)控制屏上的电流表应在极限值处以红线标出。

10) 一经触动,即可能造成跳闸的继电器(出口中间继电忿、防跳继电器)的外壳上,应用红色方框标志。

11)各端子箱的名称标志应与对应设备相同,动力、照明配电室检修电源箱应标明名称。

12) 变电站设备上不准粘贴与运行无关的标语,在站内适当部位可设置安全警句。

13) 变电站大门上应有“生产重地、谢绝参观”标志(规格见附表一)。

14) 变电站应设置本站简介牌一块,名称为“**变电站简介”内容为本站设备概况(主支投运时间、主变容量、接线方式等黄色铜板制作)。

15)主控室、高压室、站用变室、电容器室、蓄电池室、载波室、电缆支层及会议室、资料室、值班室等注明室名,高压室、所用变室、电容器室还应注明电压等级。

16) 蓄电池组应设有“严禁烟火”标志牌,蓄电池应用红色阿拉伯数字编号。

17)落地布置式站用变、电抗器、消弧线圈等设备应设固定围栏,围栏高度应符合《安规》规定,并在入口处设置“止步!高压危险”及“设备名称编号”标志牌各一块。

18) 变电站内架构爬钉、爬梯,主变等设备爬梯以及建筑物通向电气设备的爬梯上应设置“禁止攀登,高压危险!”标示牌。

19)主控室控制屏前应设置红色警戒线,距屏80cm(线宽4cm)。

20) 站内灭火器箱、消防水龙头、消防砂箱一律为红色。

3、 变电站一次系统模拟图板制作

1)每个变电站都应设置一块与一次设备实际接线相符的一次系统模拟图板(以下简称图板)。图板上设备状态应与实际设备运行方式经常保持一致。

2)图板应放置在主控室内,位置要合理,既方便运行人员模拟操作,又不影响主控室整体布局的美观性。

3)图板大小应根据本站设备情况,并考虑远景规划,结合主控室建筑结构合理确定,其长宽比例一般应在l:0.6-0.7左右。

4) 图板采用方块攘嵌式,底色为灰色。

5) 图板中应标出如下内容:

(1)图板顶部标出“**变电站一次系统模拟图”字样。

(2)一次设备各元件的接线方式、名称和编号。

(3)与本站地线组数、号码相符的地线编号牌,放置在图板底部。模拟地线及其放置处均应有编号。

6)对图中主要元件的制作要求

(1)图板中各设备元件图形应符合部颁统一规定。

(2)图板布局美观合理,疏密有致,主变压器一般应在图板的中央位置。

7)主变

(1)主变要标明编号接线组别,中性点接地刀闸及各侧避雷器。

(2)无载调压变压器分接开关档位指示(指针式、有档位电压值),档位数字底色与相应电压等级一致,电压值用白色。

8)开关

(1)开关分合指示灯显示,合红灯亮,分绿灯亮。

(2)开关还应有防误操作牌,开关合闸后,图板上显示红牌,分闸后显示绿牌,防误操作牌正反两面均应刻有开关编号。

9) 母线

(1)母线应按电压等级分别采用下列颜色,110kv朱红色,35kv黄色,10kv绛红色,接地部分(包括接地刀闸)黑色。

(2)与该母线电压等级相同的设备连线的颜色应与母线相同。

(3)各段母线应在端部标注其电压等级及编号。

10)刀闸

(1)刀闸在断开位置不应盖住其编号。

(2)pt站用变装有高压保险者,其高压保险应能断开或取下,采用断开方式不应与刀闸相混淆,采用取下方式应在图板下部设有其存放位置,并标注其名称。

(3)各间隔应有名称(包括站用变、母线pt、避雷器等)。

11)图板中设备名称编号统一用黑色。

12) 图板中接地部分(包括接地刀闸)用黑色表示。

13) 接地线标志一般采用插入式,图板上应预留插孔,特殊部位可采用夹子。

14)远景预留部分可一次制成,但名称编号不应标出。

15)如一次系统设备变化,图板应随之改变,如因某些原因不能立即作相应改变,应在一个月内使图板与一次相符。

四、设备外部颜色

1、设备外部颜色应做到整齐统一,无剥落锈蚀现象。

2、设备安装检修时,必须同时按规定要求涂漆。

3、必须加强对检修人员的防腐、涂漆的培训,严格操作程序施工,一遍防锈漆,两遍银粉。

4、物质部门采购油漆时,必须按生产部门提供的厂家和漆种采购,否则不准使用。

五、输电线路标志

1 、杆号牌

1)式样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加工。

2)材料:采用铝合金板其厚度为1毫米。

3)字体:采用印刷体,字面凸出0.3毫米。

4)牌底及字体颜色(烤漆)。35kv—110kv为红字。

5) 杆、塔号牌挂放位置:原则方向由送电侧至受电侧,双杆位于右杆。

6)110kv杆、塔号牌挂放位置

(1)单杆和双杆均悬挂在距地面12米处。

(2)三联杆应挂于中间杆距地面12米处。

(3)糖葫芦杆型挂在距地面10米处。

(4)单回铁塔从地面数起向上第9米处中间。双回塔从地面向上数第9米各自线路下方内侧。

7)35kv杆、塔号牌挂放位置。

(1)单杆和双杆均悬挂在距地面8米处。

(2)三联杆应挂于中间杆距地面8米处。

(3)糖葫芦杆型挂在距地面6米处。

(4)单回铁塔从地面数起向上第9米处中间。双回塔从地面向上数第9米各自线路下方内侧。

7)线路色标

(1)邻近平行线路(100米以内)、交叉线路(两侧2基)应有明显的色标。

(2)同杆(塔)架设的线路,在最底层横担下装设双重编号牌,标明线路名称和左线、右线(面向线路杆塔号增加方向,左边为左线,右边为右线)。

(3)由电厂或变电站出线密集地段,平行距离在10米以内的杆塔横担下装设标明线路名称的标示牌。

8)相色牌的有关规定

(1)相色牌的尺寸:长×宽为120×120中间为园型直径100。

(2)材料:采用铝合金板其厚度为1毫米。

(3)中间相色面凸出0.3毫米(红、绿、黄)。

(4)牌底为白色,相色为红、绿、黄烤漆。

9) 相色牌安装位置:对35、500kv线路应按实际运行相序安装在悬挂导线的横担的相应位置,一般在送电侧。

10)其他线路标志牌

(1)其他线路标志牌指《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中所列的35种。

(2)其规格按省局统一加工500×700格式。

(3)安装位置,应按标志牌的内容,根据保护条例中有关规定装设在相应位置,要醒目。

(4)城市及居民区线路杆塔爬梯(钉)底层对地距离小于2.5米的要悬挂“禁止攀登、高压危险”的警告牌。

六、配电线路及配电设备标志

1 杆号牌

1)式样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加工。

2)材料:采用铝合金板,厚度为1mm。

3)字体:采用印刷体,字面凸出0.3mm。

4)颜色:字体;边框为铝板本色,牌面颜色与线路规定色标相同。

5) 尺寸:10kv,长320mm×宽200mm,边框10mm。35kv,长400mm×宽300mm,边框10mm。

6) 悬挂位置和高度

(1)10kv电杆,离地平面3m处,面向道路侧。

(2)附设有开关的电杆,杆号牌挂在设备名称牌的下方:有副杆的,挂在电源侧主杆

(3)附设有变电架的挂在高压主杆上。

(4)同杆架设双回线路上下层排列的,杆号牌按线路上下层悬挂;分左右线排列的号牌顺线路左右悬挂。下设双重编号牌,标明线路名称和上线、下线、左线、右线(面向线路杆塔号增加方向,左边为左线,右边为右线)。

7)其它:两电杆相距不足15米的(支撑开关的电杆),以电源侧为主杆,负荷侧为副杆,副杆和主杆按照“××”、“副××”编号。

2、 变压器名称牌

1)式样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加工。

2)材料:采用铝合金板,厚度为1mm。

3)字体:采用印刷体,字面凸出0.3mm。

4)颜色:字体、边框为铝板本色,牌面颜色为红色。

5)尺寸:长300mm×宽250mm,边框10mm。

6) 悬挂位置

(1)变电架副杆离地平面3m处,面向道路侧。

(2)箱式变悬挂在面向道路侧的主门上沿。

(3)室内变悬挂在面向巡视道路对应变压器的遮栏上方。

3、柱上开关名称牌。

1) 式样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加工。

2) 字体:采用印刷体,字面凸出0.3mm。

3) 颜色:字体、边框为铝板本色,版面颜色为红色。

4)尺寸:长300mm×宽250mm,边框10mm。

5) 悬挂位置:开关构架主杆离地平面3.5m处,面向道路侧。

4、 警告牌

1)式样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加工。

2)“止步,高压危险”县挂于配变围栏及箱式变、配电室门上。

3)“禁止攀登,高压危险”悬挂于杆架变及低于2.5米爬梯处。

5、 其它标志牌

1) 其它标志牌指《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中所列的35种。

2) 加工式样按省局规定。

3) 安装位置根据条例规定,装设在相应位置。

6、输、配线路非同杆、平行、交叉线路不加色标。

附表一

变电设备标志规格

设备名称

标志牌尽寸

字体

材料

主变

400*50

红字

(印刷体)

铝、不锈钢

开关、ct、pt、避雷器、电容器、控制箱、端子箱等

220*320

红字

(印刷体)

铝、不锈钢

室内配电装置

80*150

红字

(印刷体)

铝、不锈钢

控制、保护、交直流、电策、运行等盘柜

65*800

红字

(印刷体)

铝、不锈钢

室外刀闸

60*250

红字

(印刷体)

铝、不锈钢

室内地刀

60*250

红字

(印刷体)

铝、不锈钢

第12篇 电力公司安全违章违规处罚制度

一、目的: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逐步实现“零违章”目标,保障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安全和健康,保证电网安全运行,预防发生各类电力生产事故,教育、引导员工在生产活动中遵章守纪,特制订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下属各部门系统所属公司各个班组、其他部门参照执行。

三、职责:

1、公司各部门应认真执行本规定,对违章人员进行逐级登记和考核。

2、公司系统所有员工均有制止违章行为的权力,各部门领导、安全监察专职人员应经常到现场检查、监督本规定执行情况。各级管理人员、现场安全员应结合现场工作情况,认真履行安全监督职责,及时发现制止违章行为。全体员工应自觉认识违章的危害性,积极主动地反违章。

3、反违章实行全员、全面、全方位、全过程管理和下级对上级逐级负责制,各部门领导应对本部门的违章行为进行认真的查禁及考核,凡因自查、自纠不力,被上一级监督检查发现的应负连带责任。本级查处的违章行为上级不重复处理。

4、对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造成事故,按照分级考核原则进行处罚。

5、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和各班组,应结合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专业管理特点和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违章分类及考核细则。

四、程序与规定

1、违章定义:违章是指所有员工(包括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工作中雇佣的临时工、民工,工程队工作人员等)在电力生产活动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违反电力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安全管理要求等,可能对人身、电网和设备构成危害并诱发事故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因素。

(1)违章分为行为违章、装置违章、管理违章。

行为违章——指现场作业人员在电力建设、运行、检修等生产活动过程中,违反保证安全的规程、规定、制度、反事故措施等的不安全行为。

装置违章——指生产设备、设施、环境和作业使用的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规程、规定、制度、反事故措施等的要求,不能可靠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不安全状态。

管理违章——指各级领导、管理人员不履行岗位安全职责,不落实安全管理要求,不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等的各种不安全作为。

(2)从违章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可能引起的后果,分为严重违章、较严重违章和一般性违章。

严重违章——指严重违反规程规定,极可能直接造成人身伤亡、电网、设备、火灾、交通等事故的违章行为。

较严重违章——指违反规程规定,可能造成人身伤亡、电网、设备、火灾、交通等事故的违章行为。

一般性违章——指违反规程规定,有可能引发人身伤亡、电网、设备、火灾、交通等事故的违章行为。

2、违章分类

(1)结合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典型违章100条》,本规定重点对行为违章进行分类和细化。严重违章、较严重违章和一般性违章,分别对应为ⅰ类违章、ⅱ类违章和ⅲ类违章。

(2)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为严重违章(ⅰ类违章):

1)无工作票作业,罚款200元;无施工作业票作业,罚款100元。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或班组长。

2)工作票已许可并开工、工作负责人未签名。罚款100元。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

3)工作票或施工作业票填写不完整、有涂改现象。罚款100元。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

4)不安使用规程使用电动工具。罚款100元。罚款对象使用人员。

5)不按规定进行验电和挂设接地,罚款100元。罚款对象监护人及相关人员。

6)高处作业时,不按规定戴安全帽,罚款50元。罚款对象工作班成员。

7)高处作业时,不按规定系安全带,罚款50元。罚款对象工作班成员。

8)更换杆塔拉线时,不打临时拉线;组立杆塔时,在永久拉线未全部装好的情况下拆除临时拉线。罚款100元。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班组长。

9)作业、施工现场主要安全措施与工作票(作业指导书)或现场实际严重不符,罚款50元。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班组长。

10)工作票未经许可擅自操作运行设备视事故严重程度罚款50-100元,罚款对象工作班成员。

11)酒后驾驶或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罚款200元。罚款对象驾驶员。

12)个人保安线或其他工器具遗忘在导线或配电柜母线上及其他开关上时,罚款20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13)经公司或单位安监部门认定为严重违章的根据情节轻重罚款50-500元。罚款对象责任人。

3、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为较严重违章(ⅱ类违章):

1)工作现场查勘不到位安全措施不全(在施工现场未采取补救措施),罚款50元。罚款对象勘察负责人或工作负责人。

2)擅自更改工作票或作业指导书中的主要安全措施,罚款100元。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

3)擅自扩大工作范围(包括搭票工作),罚款100元。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

4)开工前不进行“三交”(交任务、技术、安全),三列队(开工前,未填写安全交底票,并履行确认手续),罚款100元。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

5)规程规定必须指定专人监护的作业或操作,在现场作业或操作时无专人监护,罚款50元。罚款对象监护人。

6)人员未撤离、现场未清理,工作负责人就办理工作终结手续,罚款200元。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

7)携带器材攀登杆塔或在杆塔上移位,罚款5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8)在铁塔或钢管塔上作业时,作业人员失去双重保护,罚款5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9)攀登树枝砍伐树木失去保护,罚款5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10)起吊重物时在起吊件下逗留、行走或从事其他工作,罚款5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11)立、拆杆时,除必须的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未远离1.2倍杆高的距离,罚款2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12)绞磨拉电缆时,拉尾绳人坐或站在放线架内。罚款5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13)施工过程临时拉线或架线施工跨越公路、铁路及河流未双向设置警示标志,未派专人看管,罚款50元。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

14)放、紧线作业人员站在线圈或线弯的内侧,罚款50元。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

15)放、紧线作业未按规定采取防静接地措施,罚款50元。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

16)工作人员将安全带(绳)挂在移动或不牢靠固的物件上(包括避雷器、断路器、隔离开关、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等支持件),罚款5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17)电气装置误接线,罚款20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18)在一级动火的场所不经审批进行明火作业,罚款200元。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

19)在易燃易爆场所或规定禁烟区域吸烟,罚款20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20)在拆除旧线路时,采用突然剪断导、地线的做法,罚款20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21)在绞磨时,牵引线在卷筒上不足5圈,利用树木或电杆代替地锚,罚款5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22)经公司或单位安监部门认定为较严重违章的根据情节轻重,罚款50-50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4、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为一般性违章(ⅲ类违章):

1)在上下班途中,摩托车,电瓶车未佩带安全帽,罚款5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2)机动车、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行驶,罚款5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3)现场安全措施(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安全距离等措施)错误或不全,罚款100元。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

4)执行工作票时未按规定办理间断、转移、终结手续,罚款100元。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

5)装、拆接地线顺序错误和接地棒埋深不够者,罚款5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6)进行高压试验时不装设遮拦或围栏,加压过程不进行监护和呼唱,变更接线或试验结束时未将升压设备的高压部分放电、短路接地,罚款5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7)高压试验被试设备两端不在同一地点时,另一端未派人看守,罚款100元。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

8)电容性试验品试验前后放电方法错误或不彻底,罚款5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9)用绝缘棒拉、合刀闸或经传动机构拉、合刀闸和开关,不戴绝缘手套,罚款5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10)没有装设漏电保护器的临时电源工作时,罚款5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11)使用的临时用电设备及金属外壳的电动工具外壳未按规定接地或接地不良,罚款5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12)工作中使用人字梯时,梯子未装保护绳;梯脚未做防滑措施及无人看管,罚款5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13)登杆前不核对线路名称、杆号、色标,罚款20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14)登杆前,不对脚扣或登高板进行承力检查,罚款2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15)用抛掷的方式传递工具或其他设备配件、材料,罚款2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16)打钎时,打锤人带手套,扶钎人站在打钎人的正面,罚款2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17)在居民区或交通道路附近开挖基坑、电缆沟道,未设置好围栏、盖板,夜间未挂红灯警示,罚款50元。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

18)高处作业移位时,失去安全带或后备保护绳的保护,罚款5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19)进入生产区域,不按规定戴安全帽或作业人员不按规定着装,罚款5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20)起重吊装区域、施工拆除区域未设置警示标志和安全围栏,罚款50元。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

21)在线路工作时,个人保安线未按规定带至工作现场,罚款5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22)工程竣工资料和试验报告在通电验收时被查出问题的,罚款5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23)杆子、拉盘回填土不足,埋深不足,新建线路无临时编号,罚款50元。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

24)临时电源线在交叉跨越道路、公路等有损于电源线绝缘保护层时,未做好相应的保护措施。罚款50元。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

25)经公司或单位安监部门认定为一般性违章的罚款20-20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26)在施工过程中,班组一旦发现安全事故不上报安全部的,如事后上级领导获悉,视情节严重情况罚款50-200元。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或班组长。

《电力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管理使用制度(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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