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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护装置、防尘防毒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四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热度:51

安全防护装置、防尘防毒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第1篇 安全防护装置、防尘防毒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1.1加强维护安全防护装置,保持所有设备设施上安全防护装置的完好有效、灵敏可靠。

1.2确保设备设施操作人员人身和设备设施财产的安全。

2. 适用范围

2.1配置在生产设备上起保障人员和设备安全作用的所有附属装置〔如:压力、安全联锁装置,事故停车装置,带压设备的防爆泄压装置,低压真空的密闭装置,起重设备的行程和负荷限制装置,电器设备的过载保护装置,机械运转部分的防护装置,灭火装置(消防器材),事故照明安全疏散设施,避雷

防护装置等。

2.2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加强维护,保证灵敏可靠。

3 责任部门

3.1生产管理部负责对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装置的定期检测、正确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

3.2各使用部门负责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装置的管理、维护。

3.3生产管理部负责组织对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装置的评审、验收工作,并负责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4 安全管理工作要求

4.1管理分工

4.1.1凡机械、设备上的安全装置(如:各种继电器保护装置、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压力表,各种机械上的负荷、行程限制器装置等),均由生产管理部负责管理。

4.1.2凡属厂级的安全保护装置(如:灭火装置(消防器材),事故照明安全疏散设施,避雷防护装置等),由综合职能部负责管理。

4.1.3凡属工艺过程的温度、压力、液面超限报警装置和安全联锁装置,均由各制造部负责管理。

4.1.4凡生产区域中的固定、半固定灭火装置,均由综合职能部负责管理。

4.1.5凡在作业过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用品和器具,均由生产管理部负责管理。

4.2安全装置的维护管理

4.2.1各种安全装置要有专人负责,经常巡回检查,维护管理。除专门维护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乱动。

4.2.2各种安全装置由生产管理部建立档案,其维护保养应编入设备检修计划中,定期检修。

4.2.3各类安全装置的主管部门要按有关规程,对主管的安全装置定期进行专业检查和检验,并将检查、检验情况载入档案。

4.2.4安全装置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必须立即复原。若确有必要拆除,须由车间(部门)提出申请报经各类安全装置的主管部门同意由主管生产、安全副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拆除。

4.2.5凡经改造或新设计安装的安全装置,必须经过实验合格,报经各类安全装置的主管部门后,方可使用。

5 相关记录

aqbzh018-01《电网、避雷接地点台帐》

aqbzh018-02《各类安全装置检测记录》

aqbzh018-03《接地装置及接地电阻检测记录》

aqbhz018-04《漏电保护器试跳记录》

aqbzh018-05《防静电、避雷设施检查记录》

aqbzh018-06《手持电动工具安全检查记录》

第2篇 冲床安全防护装置管理制度

总 则

为确保冲床安全装置的正常使用,维护工人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冲床安全防护装置管理制度。

1 公司所有冲床,加或不加安全装置的冲床,均要钉装明显安全装置内容的标牌,对属于安全生产的冲床为菱形红底白字并标明安全装置的形式,如光电式、机械光电式等,以便于检查人员进行检查,任何人不得将标牌破坏丢失。

2 各单位对已加装的安全装置,应汇集技术资料并绘制正式图纸,妥善保管,列入技术资料之一,便于今后维修制造和使用。

3 各种冲床安全装置的维修保养工作,由使用单位负责,车间可责成设备员、安全员和维修组负责此项工作。

4 设备大修时,安全装置由车间拆除、保管并在设备大修后负责安装和调试,操作者进行验收。

5 冲床安全防护装置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冲床设备的操作人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拆卸或移动,如发现安全装置有零件丢失等现象应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6 操作者在冲压工作前应对冲床安全装置认真进行检查,对灵敏度、可靠性等逐一落实,确认安全防护装置处于良好状态后,方可进行冲压工作。

7 对于进入模口的危险冲压作业,必须使用安全装置进行工作。安全装置损坏、失灵时禁止作业。属于安全作业的冲压工作,可暂不使用冲床安全装置(手不进入危险区)。

8 对应使用安全装置的各类作业,操作者未使用,除给予批评教育外并按严重违章给予处理。

第3篇 安全防护装置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条

凡是新制造、新购置的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并经生产技术部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条

在用设备,在日常检修、中修和大修设备的同时,在检修单上必须明确规定检修安全防护装置,车间领导和维修人员对本车间设备安全装置做到底数清,随时发现损坏应及时安排检修,并做好记录,包括:

1.各种泵类联轴器应装护板。

2.各种传动带、轮处应安装防护罩或遮拦。

3.直梯、斜梯、平面应符合有关要求,各种接梯操作台安全防护栏杆不得低于110厘米,竖立杆间距不得大于20厘米。

4.升降机各层机械连锁护栏、托杠、限位器等。

5.移动和季节排风扇和伸手部位能接触到的各类轴流排风扇或电扇应装置防护网或焊接隔离格、条、护罩。

6.各种防护网、罩、栏应安装牢固,便于检修。

第三条

生产作业人员在使用设备前要检查防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发现防护罩有问题要及时通知车间、部门和有关人员进行检修。

第四条

安全防护装置未经生产维修部同意,不得任意拆除或拆改。凡在各级巡视中发现私自拆除或随意损坏者,对责任者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并责令部门重新装好,对当事人进行100—500元罚款,造成事故或险造事故者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并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4篇 安全防护装置管理制度

42.1目的:建立安全装置的维护、管理分工程序、确保有效使用

42.2范围:适用于安全装置的使用单位

42.3责任者:工程部门、动力部门、安全部门、保卫部门

42.4程序

42.4.1配置在生产设备上,起保障人员和设备安全作用的所有附属装置(如防护罩、安全阀、限位器、联锁装置和报警器等),总称为安全保护装置,必须加强维护,保证灵敏好用。

42.4.2安全装置的维护管理:

42.4.2.1各种安全装置要有专人负责管理,经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并落实到人。

42.4.2.2各种安全装置要建立档案编入设备检修计划,定期检修。

42.4.2.3各类安全装置的主管部门要按有关规程,对主管的安全装置定期进行专业检查和校验,并将检查,校验情况载入档案。

42.4.2.4安全装置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检修完毕后必须立即复原。

42.4.3管理分工

42.4.3.1 凡机械、设备上的安全装置(如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压力表,各种机械上的负荷、行程限制器等装置)均由设备部门负责管理。

42.4.3.2 凡属电气方面的安全保护装置(如各种继电保护装置和避雷装置等)均由电气部门负责管理。

42.4.3.3 凡属工艺过程中的温度、压力、液面超限报警装置和安全联锁装置,均由仪表部门负责管理。

42.4.3.4 凡生产区域中的火灾报警装置、自动灭火装置和其它固定灭火装置,均由防火部门负责管理。

42.4.3.5 凡在作业过程中佩带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用品和器具,均由安全技术部负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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