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明确用电防火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二、采购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三、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操作;
四、不得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
五、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
六、对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严禁超负荷运行;
七、营业场所营业结束时,应切断营业场所的非必要电源。
第2篇 娱乐场所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采购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二)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操作;
(三)不得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
(四)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
(五)对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严禁长时间超负荷运行;
(六)营业结束时,应切断非必要电源。
第3篇 公共娱乐场所立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采购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二)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操作;
(三)不得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
(四)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
(五)对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严禁长时间超负荷运行;
(六)营业结束时,应切断非必要电源。
第4篇 工程部安全用电防火制度
1. 工程部全体员工必须加强安全防范意识,执行酒店制订的安全管理制度,协同保安部门认真做好酒店各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
2. 各岗位人员必须严守岗位,发生事故或发现可疑情况应迅速处理、上报,并负责保持好现场;
3. 严禁各部门私接或移动电气设备和设施;
4. 各部门需架设临时线路,应由工程部派电工安装,使用结束后应立即通知工程部拆除,
5. 临时线路应符合“低规”要求,时间一般不超过一星期,如使用后确需长期固定,在安全和不损害美观条件下,由工程部派电工正式安装,并登记备案;
6. 饭店强电系统维修时,应该根据不同的危险程度,分为全部停电、部分停电和不停电工作三类,需停电应提前通知有关部门;
7. 电气检修人员工作时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应由两人或两人以上一起工作,一人工作时应根据现场情况,应有完成保证工作人员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严格按照《消防条例》进行工作;
8. 各岗位值班人员除负责设备安全运行外,必须对所属机房范围进行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必须定期对所属范围进行安全检查,如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及时进行整改;
9. 施工前后首先考虑防火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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