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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安全用火管理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4-16 热度:47

加油站安全用火管理制度

第1篇 加油站安全用火管理制度

一、加油站生活固定用火点必须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规定的安全距离要求。

二、加油站建设检修和改造用火管理实行用火作业证制度,凡在安全用火管理范围的用火作业,必须持有效的用火作业许可证,用火单位和操作人员要有资质。

三、特殊用火作业的审批。特殊用火区的设定应由应火单位提出申请,安全监督部门召集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可靠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后,方可用火。

四、固定用高区的审批。固定用火区的设定应由用火单位提出申请,报安全监督部门会同消防部门进行审查批准,固定用火区应有明显标志。

五、外来施工单位在用火管理范围内施工用火作业,应由工程项目的甲方负责部门提出申请,由所辖区域的单位领导会同工程项目甲方负责人及施工单位负责人落实防火措施,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派出监护人员并按等级审批权限报请有关部门审查批准。

六、用火作业过程的安全监督,用火作业实行“三不用火”原则,既:没有批准的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用火、用火监护不在现场不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用火。安全监督员在发现违反用火作业许可证作业时,应责令停止用火,并根据据违章情节,对违章者严肃处理。

七、用火点在装置区15米以内,对该装置安全生产可能造成威胁时,用火作业许可证必须由该装置领导会签,必要时加派用火监护人。

第2篇 加油站安全教育制度范文

安全教育制度是指加油站对全体员工进行教育的要求、范围、内容、形势及考核等制定的一系列规定。通过安全教育,不仅能提高广大员工的责任感和自觉性,还能使加油站员工提高安全技术操作水平,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开展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一、安全教育内容

安全思想和安全意识教育,安全技术和安全知识教育,安全技能和专业技能培训,遵纪和守法教育。

二、三级安全教育

教育对象:学徒工、外单位调入职工、合同工、代培人员、大中专实习生。

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对加油站新员工在上岗前进行的区域分公司级教育、加油站级安全教育和班组级安全教育。

教育时间:三级安全教育累计时间不少于56小时。其中区域分公司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4小时;加油站级安全教育不少于24小时;班组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8小时。

三级安全教育要进行严格的考核,地市分公司或加油站必须进行一次闭卷笔试,并进行存档待查;班组教育可以进行口试。

三、特殊安全教育:教育对象为从事电气、锅炉、焊接、车辆驾驶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

1、必须经过政府主管部门组织进行的专业性安全技术教育,经考试合格后,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工作。

2、特种作业人员要按当地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定期参加培训和复审,成绩记入个人安全教育卡片。

3、对特种作业人员的个人资历和作业情况要详细记录,填写在“加油站安全教育记录”本上。

四、日常安全教育:教育对象为加油站全体员工。

1、每月加油站安全教育不少于1次,可以采取笔试、口试的形式,教育的内容主要是上级公司下发的各项规章制度、专项安全检查及安全活动、应急预案以及本规范的内容等。

2、加油站安全教育内容要详细记录在“加油站安全教育记录”本上。

五、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教育对象进站施工人员。

1、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服务安全合同》,未签订安全合同不准进站施工。

2、地市分公司或加油站组织对进站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不合格的不准施工作业。

3、将检查情况及时登记在“安全教育记录”。

第3篇 加油站设备安全检修制度

一、所有的检修施工均应配备安全员,较大的施工现场应配备责任心强,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专职安全人员,不得身兼数职。

二、在储油区或装卸区内动火,破土或进入油罐等危险作业场所作业时,应事先办理发票或检修审批报告书。

三、检修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及检修安全措施,不违章作业。

四、检修作业中应注意防止人身和机械损伤事故。不按规定着装或班前饮酒者,严禁进入生产岗位或施工现场,未办理检修审批书及不系安全带者,严禁高空作业。

五、危险区和气热性施工,电热性施工,爆炸施工场所等应作时显标志,如挂“危险”“禁止通行”等牌子。夜间要设路灯。

六、操作时间不能擅离职守,施工现场禁止打闹,不得在设备管线、电线、变压器等危险地方休息。

七、严禁带电检修加油机等电气设备,进入、检修、焊接、油罐等严格执行有关操作规程。

第4篇 加油站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为做好公司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有效提高广大员工的生产常识和操作技能,不断提高员工的素质,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 各类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1.1 管理人员培训教育

(1)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参加由主管部门认可的机构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培训,并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并根据规定,接受再培训。

(2)其他管理人员、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由企业人事部门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层次组织实施,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

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有: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和标准;

(2)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职责;

(3)安全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4)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管理等。

1.2 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1)公司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基本功训练,并经考核合格,保证其具备必须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未经培训教育或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培训的内容主要有: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技术技能、岗位风险管理、应急等。

(2)公司应经常以岗位技术竞赛、练兵方式,组织从业人员人员进行基本功训练,提高从业人员人员的技术技能。

(3)公司应组织从事特殊作业的人员参加国家有关部门组织的资格培训,取得特殊作业资格证书,并按规定定期参加复审。公司从事危化品运输的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必须经所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

未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未按规定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4)公司技术、设备等主管部门,在新技术、新装置投入前,应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操作人员进行专门培训。有关人员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未经培训教育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5)公司所有的从业人员人员都应该接受安全培训教育,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

1.3 新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新员工安全培训实行三级安全培训,即公司一级培训,加油站三级培训,加油站班组三级培训。

新员工一级培训,由加油站站长或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课时不少于8个小时。一级安全培训应有以下内容: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文件,讲解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

(2)介绍企业安全生产方面的一般情况,油站内特殊危险部位;

(3)讲解石油产品的危险特性,根据特性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剖析以往事故发生的原因;

(4)讲解加油站各种预案,各种火灾的扑救方法以及各种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5)现场模拟演练。

新员工一级安全培训完毕后,应对培训的内容签名确认,并要经过考试合格后,才能分配岗位。培训考试资料档案资料要有记录并存档。

新员工二级安全培训由副站长或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培训教育不得少于2小时,时间应在新员工上岗前安排。

二级安全培训应有以下内容:

(1)介绍本加油站周围环境及站内一般情况、特殊危险部位和防范措施,加油站事故教训及防范措施。

(2)各种消防器材的使用;

(3)加油机、机构设备以及一般电器的使用和注意事项;

(4)加油站各种应急事故处理和有关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的安全教育培训;

(5)加油站消防、安全组织情况介绍及对其进行分工;

(6)加油站治安和自我保护以及随季节变化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二级培训完毕后,负责人负责对培训内容进行记录,新员工并在记录上签名确认。

新员工三级安全培训由加油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安全员必须要有3个月以上的工作经验,并熟悉掌握加油站一般安全知识和技能)负责,培训不得少于8个小时,并负责至少一个月的帮带,直到其能够熟练掌握加油站基本操作技能为止。

三级安全培训可采用讲解的实际表演相结合的方式,但应有以下内容:

(1)本岗位操作规程以及本岗位基本常识,三懂三会的内涵;

(2)本岗位的安全职责及工作特点和注意事项;

(3)本岗位各种设备、工具和安全装置的作用以及使用;

(4)现场安全管理的注意事故以及本岗位事故教训和防范措施;

(5)消防器材的保管和使用。

三级安全培训负责人对培训内容和培训情况应有完整的记录,加油站负责安全的管理员应随时(每周至少一次)跟踪三级培训情况,并培训情况记录在《安全管理记录本》中,直到新员工不需要帮带为止。

1.4 其他人员培训教育

从业人员转岗、干部顶岗以及脱离岗位六个月以上者,应进行油站、班组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施工队对加油站进行新建、改造、维修、安装、隐患治理等时,施工队应与加油站签订安全协议,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在施工前,加油站站长或现场管理员派专人负责现场监护,并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做好教育记录,同时要求受教育者对教育内容进行签名确认。

2 日常安全教育

公司应开展班组安全活动,做好基本功训练。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应定期参加班组安全活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结合班组安全生产实际,制定班组安全活动计划,规定活动形式、内容和要求。加油站每月由班组长组织油站全体员工至少开展二次安全教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个小时,并将具体教育内容详细记录,同时参与人员应签名确认。

班组安全活动主要内容包括:

(1)传达贯彻上级安全会议(或文件)精神,安排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组织学习油站安全规章制度及有关安全报刊;

(3)发动员工查隐患,提合理化意见;

(4)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

(5)重大节日前及季节变化时安全注意事项;

(6)分析安全形势,加强治安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教育。

(7)开展防火、防爆、防中毒及自我保护能力训练,以及异常情况紧急处理和应急预案演练;

(8)开展岗位安全技术练兵、比武活动;

(9)开展查隐患、反习惯性违章活动;

(10)开展安全技术座谈,观看安全教育电影和录相;

(11)熟悉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风险、防范措施;

(12)其它安全活动。

3 培训教育管理

(1)公司应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定期组织培训教育,建立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保证安全培训教育所需人员、资金和设施。

(2)公司应依据国家、地方及行业的规定及岗位需要,制定适宜的安全培训教育目标和要求。根据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和培训目标,定期识别安全培训教育需求,制定、实施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3)安全培训教育的责任人应严格按照培训计划实施培训教育,做好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4)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变更时,应记录变更情况。

(5)安全培训教育的主管部门应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

(6)公司的各级管理人员应为安全培训教育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

(7)公司应确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的目标,对在岗的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培训教育。

第5篇 加油站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为保证加油站施工作业的安全,在加油站安全施工规定基础上,重申和补充一下规定,必须认真执行,具体如下:

1、在施工现场动火之前必须到中石化吉林石油分公司项目组办公室安全管理一组办理动火作业证。

2、在加油站内动火之前应由主管安全负责人到现场用测爆仪检测油气浓度,在动火点半径18米的范围内均应做油气浓度检测。

3、在加油站区内划出动火作业区,动火作业区应选在油罐区、加油机、排气管不低于18.5-25米处。

4、管道预制应在动火作业区内,在现场焊接应设定固定动火点,固定动火点的要求:

1)油罐区内固定动火点不应多于2处。

2)加油区内固定动火点应干管与支管连接处为1处,主干管现场动火点为2-3处(有凝液罐的加油站应在加油区内增加2处固定动火点)。

5、所有在加油站内动火作业的必须用防火板围住动火点(挡火板可用围挡板),挡火板底部两侧需用细沙或细土埋实阻止油气和电焊火花通过。

6、施工动火部位措施:

1)加油区动火之前应把加油家拆除移到安全位置,并用盲板将油管线盲死。

2)油罐区动火之前应将油罐人孔盖搬走以后用临时盖(可采用大芯板上粘贴耐油胶板)将油罐人孔封死,同时在油罐人孔法兰水线处涂抹黄油密封。

3)外移到动火区动火点部件,动火前要对其进行清洗,合格后方可动火。

4)透气管部位动火之前把人孔井内法兰一端用盲板封死,拆除透气帽后把透气管内用清水注满,柴油透气管也应断开注水,预防有关产生火花,用钢锯把汽油透气管锯掉,锯时用水冷却或在锯条上涂抹机油,焊接时应把焊机地线和焊接部位距离尽量缩短;为保证通气管与油罐彻底断开,应该用电阻摇表测试通气管接地电阻,通过数据分析加以确认。

7、施工动火期间,必须有专人监护,配备完好灭火器材,制订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明确人员分工和职责。

8、施工现场,临时动火、用电,必须由具备资质人员进行作业,并按照规定,办理临时动火、用电作业票。动火结束后,立即将现场清理干净。

9、进一步明确,施工加油站站长是该站各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施工期间,必须在现场进行监管,行使监督职能,发现违章,有权下达停止动火和临时用电的指令。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油分公司

二0一三年八月

第6篇 加油站点安全管理制度

1、加油站工作人员要严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2、非工作人员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进入加油站,禁止一切人员因私入站住宿。

3、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等火种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如站,站区内严禁抽烟,燃放烟花爆竹等。

4、站区内必须安装避雷针,并定期检测,确保有效;站内禁止一切明火,不准使用不防爆的电气设备如电风扇、电视机、交流收录机、电饭堡、电吹风等,所有电气设备必须是防爆型。

5、加油站管理区30米范围内严禁烧焊、试车、修车以及进行易燃品、爆炸品的点燃试验,在加油站禁区内,严禁存放、堆积其他的易燃、易爆、助燃物品及受压容器。

6、严禁对载有危险品(如石油液化气瓶、氧气瓶、硫酸、硝酸、雷管、炸药、胶片、赛璐璐等)的车辆加油。

7、进站加油的车辆,必须听从管理人员的指挥,随车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加油站。加油时,驾驶员不准离车、不准吸烟,不准在加油站内修车。

8、正在加油的车辆必须熄灭火,待加油的车辆应在门外等候,待前车离开后再进入加油位置。

9、油槽车卸油时,发动机必须熄灭,必须先接好接地电线,并暂停对其他车辆加油。遇到雷暴时,应暂停卸油、加油时。

10、卸油、加油时要控制流速,初速不大于2米/秒,待出油口被浸没后,流速可适当加快,但最高流速不得大于6米/秒,油槽车向油时,严禁喷溅式输送油。

11、禁止穿订有铁掌或铁的鞋进凝入加油站。取样筒、温度计的系绳须是铜链或棉麻绳,不得使用含有化材料的制品,上油罐计量,操作人员不得穿着化纤服装,不得使用化纤棉纱。

12、加油站的电气设备以及消防器材,必须定期检查、保养,确保完好有效,并妥善保管,做好记录,建立档案。

13、要做好仿讯、防洪、防台风、防胀、防薯、防冻等防护工作。

14、要有专人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每次检查要做好检查记录,检查出问题要及时处理,大事要级上报。

第7篇 加油站安全教育工作制度

一、加油站员工除积极参加各级行政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以外,还应该进行组织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二、对新职工安全教育应包括以下内容: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和消防知识;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和教训;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设施,工具及个人防护用品的性能,使用方法。经考试合格方可独立上岗。

三、对外来施工人员,参观人员在进站前进行安全教育。内容有:本站特点、入站须知、注意事项、事故教训、安全消防制度,并在工作中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

四、加油站每周开展一次安全日活动,每次不小于1小时。内容包括:学习安全文件;规程和技术知识;讨论分析典型事故;开展事故预防和岗位练兵;检查安全制度,操作规程执行情况等。

五、对特殊工种(如电工、计量等)除由国家行政部门培训颁发证书,持证上岗外,加油站还应经常对其组织教育。内容主要是专业工种安全技术知识、安全规程和安全事故案例抢救等。

六、新建、扩建、新工艺、新设备投产前,应写出新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工人进行专门培训,并经专兼合格后,再回岗位。

第8篇 加油站电器安全管理制度

1、加油站必须确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保证安全经营。

2、各种设备要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和维修管理制度。

3、本站职工要认真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4、加油站站长除日常例行检查外,每月要对加油站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能解决的要迅速解决,困难要如实向上级书面报告。

5、用户进站加油严禁携带一切危险品入站。

6、高强闪电、雷击和雷击频繁时,停止加油。

7、严禁任何一级电压的架空线路跨越加油站上空。

8、加油站内不得随意拉接临时电线,接班加油员检查加油设备技术状况,发生危及加油站安全的情况时,应立即停止。

9、加油机发生故障和加油发生跑、冒、洒油料时,必须清理完现场后,加油车辆方能离去。

第9篇 s加油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加油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加油站是石化销售系统面向社会,直接为用户服务的零售单位,服务面广,政治性强。为了提高加油站的管理水平,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做好石油商品的零售供应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石油商品具有易燃爆、易挥发、易渗漏、易集聚静电荷的特性。加油站必须确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保证安全经营。

第三条 加油站要树立“用户至上”的观念,制订服务规范,推广礼貌用语,提高服务质量,站容要整洁。

第四条 加油站必建立从站长到第人工程的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做到分工具体,责任明确,并同时制定考评办法和奖惩规定,确保本制度的实施。

第五条 加油站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学习石油商品知识和用油机具知识,掌握业务操作要领,熟悉加油站管理制度,并经过地区分公司以上的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操作。

第六条 加油站工作人员要保持仪容整洁,佩带服务证章,礼貌待客,文明经商,严格执行供应政策、价格政策及有关管理规定,严禁出售掺水掺杂和变质油品。

第七条 加油站必须加强经济核算,改善经营管理,减少商品损耗,降低流通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第八条 加油站必须严格票证、现金管理制度,做到手续完备,交待清楚,记录清晰,帐实相符。

第九条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加油站,必须符合设计和建筑规范要求,经过竣工验收,达到设备配套、质量合格、资料齐全,方可投产。投产后,各种设备要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和维修管理制度。

第十条 加油站要在站的明显处悬挂中国石化销售公司颁发的统一标志,用以加强职工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工作质量,维护行业信誉,增强行业团结(标志址径为100-150厘米)。标志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的要求制作,悬挂安全可先靠,经常保持清洁完整,维护企业标志的严肃性。

第十一条 加油站应采用密闭式卸油方式。

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为保证加油站安全营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组织。

(一)每班作业都要指定一名防火安全责任人。

(二)要有兼职现场安全检查员,负责督促检查加油现场的安全管理措施。

(三)成立群众性的消防组织,并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加强消防技术训练,做到防消结合。 第十三条 制订和落实业务安全措施。

(一)制度“用户进站加油须知”内容主要包括:

①站内严禁烟火。

②严禁在加油站内从中可能产生火花性质的作业,诸如不准在站内检修车辆,不准敲击铁器等。 ③严禁向汽车的汽化器及塑料桶内加注汽油。

④所有机动车辆均须熄火加油。摩托车、轻骑、拖拉机等进站前要熄火并不得在站内发动。 ⑤严禁携带一切危险品入站。

(二)加油站内严禁闲杂人员随意出入和逗留

(三)高强电闪、雷击和雷击频繁时,停止加油。

第十四条 加强明火管理。

(一)除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固定用火点外,不得自行变更或扩大用火范围和随意动火。

(二)因设备检修等情况必须运用明火时,要书面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停止加油作业,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后方可动火。

(三)加油站内不得采用明火取暖。

第十五条 加油站车周围其他单位建筑的防火安全距离,加油站内部建筑的防火安全距离及明火作业占与其他建筑物的防火安全距离要符合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油罐通往加油机的输油管路,采用管沟敷设的,管路四周要用沙土填实。

第十七条 安全用电规定

(一) 加油机底部向上0.5米、水平方4米、油罐口水平方向3米以内为危险区。

危险区内的电器设备的选型、安装、使用必须符合有关电气安全规定。

(二)严禁任何一级电压的架空线路跨越加油站上空。

(三)室外照明灯具,必须是封闭式。

(四)加油站内不得随意拉接临时电线。

第十八条 防静电规定

(一)地下卧式油罐要在首尾两端没有两组静电接地装置,其电阻值不得大于10欧姆。罐体与接地极之间的连接扁铁或导线,要采用螺栓连接,并做沥青等防腐处理。其它部位的静电接地装置的电阻值不得大于100欧姆。静电接地装置每年应检测二次。

(二)地下卧式油罐进油管应下伸到距罐底15厘米处,并有弯口。严禁喷溅式进油。

(三)加油机、加油胶管上的消除静电连接线,必须完好有效。

(四)加油站工作人员不得穿着化纤服装。

第十九条 消防灭火

(一)加烟站要根据有关规定和本站实际制订灭火战斗方案,并编制图表说明,作为实战和灭火训练的主要依据。内容包括:

①组织领导和指挥系统。

②加油站的地理位置、油罐数量、容积、加油机位置及管线方向,其它油品的存放地点、数量。 ③灭火操作人员的配备和分工,警卫力量的配备和布置,物资的抢救措施。

④站内建筑的结构形式、耐火等级、面积、高度、内部设施及之间距离。

⑤各部位灭火所需要的灭火器材、数量,现有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品名、数量。

⑥灭火和抢救物资的操作程序、时间要求和应急补充措施。

⑦对外通讯联络、外部支援力量的部署、指挥等。

(二)消防器材的配置:

①设置两台加油机的加油站,要配备3千克二氧化碳火机或“1211”灭火机4个;8千克干粉灭火机或65千克干粉火机2个;石棉被四块;0.5立方米砂箱2个;消防铁锹4把。设置加油机两台以上的加油站,消防器材配置应按比例增加。

②消防器材的分布要以油罐、加油区为主,摆放整齐、位置合理,道路畅通,取用方便。

(三)消防器材要定人管理,按时检查,经常养护,定期换药,保证完好有效。

第二十条 安全检查

(一)加油站站长除加强日常例行检查外,每月要对加油站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凡本身能解决的要迅速解决,确有困难的要如实向上级书面报告。拖延不办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二)现场安全检查员要督促本站职工认真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对违章作业的行为,有权制止和向上反映。

(三)加油站的主管部门每季度和重大节日要定期检查加油站的安全工作。

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职工对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已检查出的隐患整改进度,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安全组织的活动与作用,各种设备的技术状况等。对于查出问题要分类排队,落实责任,限期整改。

第二十一条 加油站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地、实事求是地向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发生爆炸、着火、雷击、人员伤亡、重伤致残以及其它财产损失万元以上的重大事故,要通过省、市、自治区公司报告石化销售公司。对发生的事故,要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严肃处理。

第三章 营业管理

第二十二条 营业前的准备工作

(一)交接班内容包括:加油数码累计数、油罐存油量、票证及其它有关事宜,交接清楚,双方在记录上签字认可

(二)接班加油员检查加油设备技术状况。

(三)按照计量人员提供的标准温度下的油品密度,换算调整付油体积。

第二十三条 加油操作

(一)用户车辆进站后,加油员要做到车到人到,主动引导车辆顺序进入加油位置。

(二)坚持凭票加油规定。启动加油机前,问清油箱空容量,将加油机上次加油量数字码回零,加油数量必须与收回油票数量相符。

(三)加油员必须亲自操纵油枪。不得折扭加油软管或拉长到极限。加油枪要牢固地插入油箱的灌油口内,集中精力,认真操作,做到不洒不冒。

(四)加油机发生障碍和发生危及加油站安全的情况时,应立即停止加油。发生跑、冒、洒油料蝗,必须清理完现场后,加油车辆方能离去。

第二十四条 不得因结账、清点票款而影响接待用户和营业。

第二十五条 加油站停止营业时,关闭加油机,切断电源,关闭油罐进出油管线闸阀,锁好门窗。

第四章 接卸与储存

第二十六条 散装油品接卸

(一)加油站要根据库存和营业动态,提出分品种的进货申请计划,及时组织货源,防止人为脱销。

(二)油罐汽车进站后,要引导停靠指定位置,关闭发动机,同时停止加油作业(采用密闭式卸油及罐区加油区分开的除外),做好安全警戒,及时安排接卸。

(三)查验送货单据,检查铅封,核对品名、数量、测定进油油罐存量,核算可容量,做好记录。

(四)收卸油品时,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卸油前接好静电接地装置。现场有专人监护,防止发生炮、冒、混油事故。

(五)卸油完毕,必须上车检查,收净底部余油,稳油五分钟后,复测油罐存量,核对卸收数量,办理签收手续,登记入账。

第二十七条 整装油品(含大、小包装润滑油、脂)要清点件数、复验重量、核对唛头无误后办理签收手续,登记入账。

第二十八条 散装油品保管

(一)散装油品必须分罐建立商品保管账,及时记录收、发、存动态,保证账货相符,溢耗清楚。

(二)每月测定一次油罐水位,及时排队罐内积水。

(三)按油品种类、规格实行专罐储存。油罐改储其它油品时,要清除罐内存油。

第二十九条 整装油品保管

(一)整装润滑油、脂必须入库保管,分类堆放,唛头标记清晰,按品种建立保管卡,定期进行盘点,做到账货相符。

(二)建立桶(听)检漏制度,发现渗漏要及时处理。

(三)刹车油、防冻液一类油品,包装必须严密,不得敞口存放。

第三十条 各种油品均须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轮换,并保证出站油品质量。

第五章 计量损耗管理

第三十一条 加油站必须配备合格的兼职计量人员。

第三十二条 计量人员的基本任务;

按照计量操作规程,每次收油作业有后和每日停止营业后,都必须进行计量,做出完整记录,及时提供油罐存油变化情况。

第三十三条 新建油罐和各种量器具均须经过检定,合格者方能使用。所有油罐都要编制容积表。 第三十四条 油罐检定周期为:新罐三年复检,以后每五年进行复检。因某种原因造成明显变形的油罐,必须重新经过检定,方准投入使用。

第三十五条 以下计量器具检定周期规定:加油机、量没尽半年检定一次;温度计、密度计每年检定一次;标准计量器按国家规定的周期送检。

第三十六条 加油站要逐步配置标准计量器,每月校验一次加油机的精度,超过允差应停止使用。上报有关部门检修。非援权检定单位和个人,不得拆毁计量器铅封。

第三十七条 要根据“石油产品自然损耗管理”的要求,按运输、卸油、保管、零售等作业环节建立损耗登统表册,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积极采取措施,努力降低损耗。

第三十八条 损耗的处理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转嫁给用户。

第三十九条 散装保管油料必须每天计算盈亏,按月核销。发现屡盈屡亏的,要及时查明原因,加以解决。零售损耗,按月一次核销。运输溢耗,收货方负担定客损耗,发货方承受溢余,责任方负责超耗。

第六章 设备管理

第四十条 油罐

(一)油罐安装要成水平状态,倾斜比不得大于8%。

(二)油罐防腐保护层完好。直接埋入地下的油罐,投产三年以后,要注意检查防腐层。

(三)油罐罐体无严重变形,无渗漏。

(四)油罐清洗周期:轻质油罐不得超过三年,结合清洗,检查罐体腐蚀程度。罐壁4毫米的余厚小于2.5毫米,应停止使用。

(五)每个油罐都要有标明所装油产品的明显标志,严防混油。

第四十一条 油罐附件

(一)入孔与油罐连接螺栓齐全、坚固

(二)进出油管、量油口,入孔联接牢固,不渗漏件齐全。

(三)阀门保持启闭灵活,关闭严密,无渗漏现象。

(四)阻火器完好有效。通气管直径不小于50毫米;距地面高度小少于4米,且要高出加油站建筑物顶部。

第四十二条 管线

(一)管线每一至二年进行一次强度试验。

(二)直接进入地下的管线,投产五年后,每年要开挖检查,发现防腐层失效和渗漏时,及时维修。 第四十三条 加油机及附件

(一)加油机的计量误差不得大于±0.3%。

(二)不得用水校验加油机,以防机件锈蚀。

(三)严寒季节要做好加油机的保暖工作,防止加油机内有水结冰。

(四)加油机的机械磨损部位应经常加润滑油。

(五)加油机要定期检修,检查各个部位、零件的技术状况。检查周期:大修3年;中修1.5年;小修0.5年。

第四十四条 加油胶管应能经爱5公斤的试验压力,有足够的挠性,使用方便。

第四十五条 加油枪应启闭灵活,密封良好。

第四十六条 汽车底盘升降机应升降灵活,机体完好,定期检视油标,发现液压油量不足、油质不纯、要及时补充、更换。

第四十七条 空气压缩机的工作压力不得超过铭牌规定数值,每天应放掉贮气桶内的水,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安全阀,每月清洗一次过滤器,每季度换一次油,每年必须做一次受压试验。

第四十八条 加油机上部的照明度一般不应低于100勒克司。

第七章 综合服务管理

第四十九条 开展洗车服务。洗车污永不得随意排放,防止污染环境。

第五十条 开展润滑服务。注油量达到润滑标准,合理用油,节约用油,保持场地清洁。

第五十一条 开展蓄电池电质检查服务。充电要达到规定电压。

第五十二条 开展汽车尾气排放标准测定服务。

第10篇 加油站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1、安全教育制度

一、加油站新员工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教育由站长负责,内容主要有:

1、国家有关安全经营方针、政策、法规;

2、经营模式和安全经营形式;相关行业安全、消防知识;

3、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及要求;

4、部门及人员的工作内容与安全职责、安全管理要求;相关安全、消防知识等;

5、事故案例等。

三、站领导要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有关化学危险品安全知识,全体员工必须及时参加,认真学习。

四、员工应经常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和规定,以及各项规章制度。

五、所有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要做好相应记录。

2、安全检查制度

一、安全检查的要求

安全检查是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其基本任务是: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的隐患,督促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安全检查应贯彻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除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外,每年还应进行群众性的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和日常检查。安全检查活动,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必须建立由站领导负责和有关职能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做到边检查,边整改,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二、安全检查的形式与内容:

1、加油站综合检查由站领导组织各部门进行以查思想、查领导、查纪律、查制度、查隐患为中心内容的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

2、日常检查由安全员不定期进行对现场员工的安全职责、制度落实情况、存在隐患等进行检查。

3、隐患检查的重点放在:

⑴ 各种安全教育、检查记录、经营销售记录、票据的完整情况;

⑵ 消防器材是否完好;

⑶ 各种电器的使用、线路的敷设是否规范;

⑷ 各种可燃物品是否妥善存放;

⑸ 作业人员遵章守纪情况,防护用品的正确穿戴情况。

三、各项检查的检查人必须做好检查记录,对查出的违法规章制度的情况要立即予以纠正,对设备设施存在隐患的,要立即报告领导及时解决。

3、消防防火管理规定

一、严禁在站内吸烟及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入站。

二、严禁未按规定办理用人手续,在站内进行施工用火或生活用火。

三、严禁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油气区工作。

四、严禁穿带铁钉带鞋进入油气区。

五、严禁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

六、严禁未经批准等各种机动车辆进入罐区。

七、严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化学危险品。

八、严禁在油罐区用黑色金属或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撞击和作业。

九、严禁堵塞消防通道及随意挪用或损坏消防设施。

十、严禁损坏站内各类消防、防暴设施。

4、动火作业管理规定

⑴ 在加油站内进行动火作业,必须经站长同意并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方可进行。

⑵ 站内动火,应明确动火的地点、时间、范围,并须有动火方案、安全措施、现场监护人。

⑶ 进行电、气焊作业,其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

⑷ 严禁在油罐、油管和加油机等带油设备上进行焊接等明火作业。

⑸ 作业完毕应认真填写作业记录。

5、油罐清洗管理规定

⑴ 加油站清洗油罐,应严格执行油罐清洗作业方案和操作规程。

⑵ 严禁人员进入罐内清除油污。

⑶ 严禁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进行油罐清洗作业,如使用不防爆的油泵抽罐内底油、油污;用普通风扇向罐内吹风;用普通手电对油罐照明等。

⑷ 对从油罐内清出的油污,应妥善处理,不得随意倾倒或堆放。

6、车辆进出站管理规定

⑴ 车辆驶入时,加油员应主动引导车辆进入加油位置。

⑵ 车辆停稳、熄火后,方可将车辆油箱盖打开,进行加油。严禁向汽车汽化器及塑料桶内加油。

⑶ 拖拉机、摩托车推出加油区后方可发动;

⑷ 严禁在加油站内修理车辆;

⑸ 无关车辆不得在站内停留或绕行加油站。

第11篇 加油站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每班作业要指定安全防火负责人和兼职现场安全检查员,负责监督本站现场的安全。

2、建立安全消防组织,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组织学习安全知识,进行防火、灭火的训练,持证上岗。

3、加强对明火的管理,站内严禁烟火,严禁在站内从事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如:检修车辆、敲击铁器、焊接等。

4、做好防静电工作,站内人员必须穿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鞋。

5、站内各种设施应按规定加装地线和防静电装置,严禁用塑料容器加装和存放汽油。

6、全员要每日对站内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发生事故应迅速汇报。

7、站内严禁吸烟、打手机,加油时机动车应熄火。

8、站内及油站周围100米内无易燃、易爆物品。

9、向油罐内入油时,必须有专人监护,罐车接地线再放油。

10、灭火器材由专人管理、维修、失效立即更换,保持灵敏有效,不准作它用。

第12篇 加油站危险性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加油站内危险性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护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1、加油站内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起重作业、动土作业等危险性作业必须办理作业安全许可证。

2、加油站需进行危险性作业时,站长负责向上一级部门提出作业申请,说明作业理由、地点等,由上一级部门委托专人负责进行危险性作业。

3、各作业人员负责各自作业的具体实施,负责作业风险分析、许可证填写、措施落实、作业许可证的存档等。

4、各作业人员在作业时须经站长签字认可,否则不能进行作业。

5、在危险性作业时,站长应安排专人负责对危险性作业的现场监护,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以确保安全。

6、危险性作业完成后,现场监护人员应按规定清理作业现场,在确认无隐患后撤除警戒标识,并及时向站长汇报作业完毕。

7、专职安全员负责对危险性作业许可证的存档管理。

附:危险性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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