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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考核奖惩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0 热度:18

安全管理考核奖惩制度

第1篇 安全管理考核奖惩制度

1、加强安全生产制度落实,以突出把隐患当作事故来对待,把事故苗头当事故来处理,严格按《安全生产现场监察规定》,从严要求,从严管理。

2、厂区内(包括办公室)严禁吸烟,如有违犯发现后罚款50-300元。在检查中发现烟头或火柴,如当班人员不能说明来历每个烟头(火柴)罚款40元。

3、工人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严禁穿高跟鞋和带钉鞋上岗,如有违犯发现后罚款40元,并责令当事人离岗,并按旷工论处。

4、严禁酒后上岗,严禁在岗上喝酒,如有违犯发现后每人罚款40元,并责令当事人离岗,并按旷工论处。

5、严禁迟到、早退、脱岗、睡岗、岗窜、乱岗等,如有违者扣罚当月奖金的20%。

6、严禁携带香烟火种上岗,违者予以没收,并罚款40元。

7、班组“三标”建设不达标的班组,扣罚当月奖金的30%。

8、对拒绝服从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的班组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9、对及时发现并排除生产中的事故隐患、避免造成损失的班组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10、在发生事故时,能沉着通敢地抢险救灾,减轻损失或避免事故的班组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2篇 公路质监站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制度

考核基本分为100分。其中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各30分,安全控制指标为40分。评分实行倒扣计分方法,即基本分减去扣分为考核实行得分。

一、 工作目标及评分标准(30分)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制度上墙,未上墙的扣2分。

(二)认真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全年安全工作有规划、实施措施、检查、总结。未做到每项扣2分。

(三)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年不得少于10次,及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安全隐患整治督办任务,各项制度未落实一项扣2分,检查少一次扣1.5分,未督促整改每项安全隐患扣2分。

(四)强化交通在建工程安全日常监管,安全监督员外出监督必须做好管理工作日志记录,无工作日志每次扣0.5分。

(五)做好春运、“五一”、“十一”、“安全生产月”、汛期等季节性专题安全工作,做到工作有规划、实施有保障、落实有检查、事后有总结。每项工作未开展扣3分,效果不明显每项扣1分。

(六)发生安全伤亡事故,必须按规定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未做到每次扣3分。

二、工作要求及评分标准(30分)

(一)按通知要求参加上级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无故缺席每人次扣1分。不按时上报有关安全工作总结及资料的,每次扣2分。

(二)凡发生安全事故的必须在6小时内上报,未做到每次扣2分。

(三)各种安全报表要按规定及时、准确上报,未做到每次扣1分。

三、安全控制指标及评分标准(40分)

(一)凡突破下达的各类安全控制指标中一项的,取消评奖资格,不及时上报的扣2分。

(二)发现安全隐患未及时督促整改的,造成人员伤亡的一次扣2分。

四、奖惩办法

将把安全控制指标作为考核各分管领导年终总结的重要内容,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度。

一年内发生一次以上重特大源头安全责任事帮的,扣分管领导、责任人500元,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年终考核总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责任科室为安全管理工作先进科室,总公在85分(含85分)以上的责任科室为安全管理工作达标科室。

安全控制指标不突破,安全管理工作被评为先进科室的人员进行奖励。

第3篇 职业健康安全考核奖惩制度

依据项目整体管控计划,秉承“中国建筑,和谐环境为本;生命至上,安全运营第一”的安全理念,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落实“一岗双责”,总分包联动,全员安全管理,事事有策划,有资源保障,有验收,有检查,有预案,确保生产、安全平稳运行,特制定本“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违章作业动态管理暂行处罚办法”。

一、奖励

凡在安全生产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给予表扬或一定的物质奖励:

1、认真贯彻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执行总公司、局、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个人。

2、在公司每年年度的安全大检查,或在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检查中,受到表扬和奖励的个人。

二、检查管理规定:

1、每周一早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检查。

(1)检查上周安全专项检查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2)检查目前现场存在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问题;

(3)总结上周现场存在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概况,以及针对现场存在的问题的处理措施、处罚情况。

2、安全部每天现场例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按照本制度等相关文件采取处理、处罚措施。

3、工程部、质检部、安全部、后勤部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之内在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发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问题后,应及时按照本制度等项目部相关规定采取处理、处罚措施。如果对存在的问题推诿扯皮,且屡次不整改,不进行处理、处罚,对相关部门及人员每人罚款50元。

4、对于项目管理人员、分包单位项目管理人员等各级项目管理人员违章行为,按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违章作业动态管理暂行处罚办法”中对施工人员处罚数额的双倍处罚。

第4篇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1、项目部每年必须同公司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项目部与班组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保一级,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施工人员。

2、项目部每季度自觉接受公司的安全生产全面考核,认真听取和虚心接受他们对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考核意见通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3、每月项目部对有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全面检查与考核, 考核意见通报项目经理、分管安全副经理和公司安全部。

4、项目部对各部门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考核可结合项目部对各部门安全生产检查进行,做到边检查边考核,边改进边提高。

5、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检查考核细则由项目部安全科负责制定,并经项目经理和主管安全副经理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6、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检查考核细则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市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考核细则的变化及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变化而作及时修正。它的修正、审核、批准由原编制、审核、批准部门或人员进行。

7、项目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人员由项目部项目经理决定。一般由项目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和安质部、工程部等有关科室人员组成安全目标考核组,考核组成员在考核时必须实事求是、秉公办事。不得弄虚作假。

8、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检查考核中涌现的先进平班组与先进个人应当及时表彰奖励,及时推广他们的成功经验。对考核中发现的不合格部门除进行必要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制裁外,还应对其公开曝光。

9、对考核中发现的安全管理漏洞和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检查考核组应开出整改通知书,并进行跟踪验证,相关班组应按照整改通知书的要求按三定原则进行整改。

10、项目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年终安全生产考核的直接依据,并在项目内通报。

11、安全员在每日巡查中发现工人不戴安全帽等安全防护用品,处以每人次50-100员罚款。

12、安全员在每日巡查中发现由于工人工作不负责而造成的损失,进行一定的处罚。

13、项目安全生产考核等级:

优秀:考核分数≥90分。

良好:80≤考核分数<90分。

合格:70≤考核分数<80分。

不合格:考核分数<70分。

14、考核奖惩制度:

1、完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按工程造价的0.2%,从第一次动员预付款中扣除,列入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2、月度考核90以上(含90分)风险抵押金以奖金形式发放;80-89分每分扣100元,低于80分每分扣200元。年度考核依据月结年评,奖惩结合目标考核兑现。

15、奖惩办法:

⑴、突破考核目标四无之一者,一票否决,为不合格。

⑵、优秀:返还剩余风险抵押金,同时按风险抵押金10%奖励,(主要负责人4%,安全员2%,其他4%)

⑶、良好:返还剩余风险抵押金,同时按风险抵押金6%奖励。(主要负责人2.5%,安全员1.5%,其他2%)

⑷、合格:返还剩余风险抵押金,无奖励。

⑸、不合格:扣除全部金额风险抵押金。

⑹、突破四无之一造成重大事故时,除按不合格奖惩外,同时依照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执行处罚。

16、执行办法:

每年年终奖惩依据考核结果兑现一次,工程结束后根据考核依据实行一次性扣留和返还。

第5篇 某某公司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

为了不断提高职工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自我保护意识,防止违反劳动纪律和违法失职行为,维护正常秩序和促进安全生产,经公司办公会研究决定,执行以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一、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将给予记功、授予奖品或奖金等。

1.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损失的。

2.爱护、节约国家财产有重大成绩的。

3.同严重违法行为坚决斗争,有显著成绩的。

4.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有显著功绩的。

5.能及时发现设备、安全存在重大隐患,并及时报告,处置得当。

二、公司职工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经批评教育不思悔改的,应分别给予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处分或经济制裁。情节严重的,应负刑事责任。

三、公司安全生产奖罚规定

1.对发生事故的处理

1.1轻伤事故。公司发生轻伤事故后,对发生事故的车间、罚款1000元,对班组长、责任人均罚款200元,主管公司安全生产的副总罚款500元。

1.2重伤事故。发生重伤事故,由集团安全法规部负责调查处理,写出事故调查报告,集团内部进行通报。对发生事故的单位领导班子(经营层)扣罚年薪5%,事故所在工段、车间负责人罚款2000元,班组长罚款500元,同时按责任的大小给予行政处分。

1.3工亡事故。发生工亡事故,由集团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与当地政府部门共同调查形成事故调查报告,集团内部进行通报。对发生事故的单位领导班子(经营层)扣罚年薪20%,事故所在工段、车间、队负责人罚款3000元,安全主管、班组长罚款1000元。罚款交集团总部,情况恶劣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4重大设备事故。由集团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由技术中心写出事故技术分析调查报告,安全保卫部依法追究责任。

造成直接损失1万元以上的 10万元以下的,视情节追究设备岗位主管人员及设备技术人员的责任,罚款1000元-10000元,写出深刻检查,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待岗、除名等行政处分。

造成直接损失 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要追究主管设备副总或工程师的责任。罚款1万元-2万元,主管设备的人员及技术人员罚款1000元-10000元,岗位巡检工罚款500元,视情节再给予行政处分。

造成直接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追究企业领导班子的责任,同时领导班子(经营层)处罚5万元-10万元,主管设备的副总和工程师罚款5000元,主管设备的技术人员罚款2000元。视情节追究法律责任及行政处分。

1.5火灾及被盗事故。对发生在企业内部的火灾及被盗事故,由企业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协调当地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立案标准为一万元以上的被盗和火灾事故。发生事故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按调查结果,视情节赔偿经济济损失或承担部分经济损失,其它责任者视情节给予罚款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2.实现安全生产的奖励

2.1生产和辅助车间当月安全生产无人身事故和责任设备事故,可获安全奖金人均50元,安全主管可获奖金200元。

2.2全年未出重大责任设备事故及工亡、重伤事故,分管经理和安全委员会成员年终可获得1000元奖金。

第6篇 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制度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和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和驾驶员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强化公司内部管理,表彰好人好事,惩处违章违规行为,建立高效的激励机制,确保公司的服务方针和规章制度的顺利贯彻执行,使安全生产、客运、服务质量得以保障。提高乘客的满意度,打造公司服务品牌,制定此制度。

一、公司负责落实市运管所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及新增安全目标任务。每年由法人或法人委托分管经理分别与有关人员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并负责进行考核。

二、公司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签约目标责任科室负责将安全目标考核等安全专项目标逐项落实,责任到人。年终对责任人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奖惩。

三、本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的评比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2、注重安全管理实效的原则;

四、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内容

1、考核贯彻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驾驶员和车辆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岗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和落实、紧急状态应急预案的建立和完善;

2、考核营运过程中车辆违章及事故次数和人员伤亡等情况。

五、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主要程序

1、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为上年12月21日至当年12月20日,并将结果于12月31日前报公司;

2、考核采取100分为优,85分以上为良,85-60分为合格。当年发生一次交通事故,一律作为不合格。

3、公司安全科将审查意见提交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4、考核优秀的驾驶员奖励500元,考核为良的驾驶员奖励200元;

5、考核不合格的驾驶员对其进行安全告诫并将通过宣传栏通报批评并对该驾驶员进行复训,复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事运营工作。

6、考核不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对其进行复训,复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事安全管理工作。

六、奖励细则

1、在一个考核月内无任何交通违法、违章行为,无投诉、无事故,按时缴纳公司车辆的各种款项,按时参加公司学习、培训可获得每车100元的考核奖励。

2、在一个考核年度内,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表现优秀的驾驶员在年底可参与公司年度优秀驾驶员的评选,优秀的驾驶员奖励500元,考核为良的驾驶员奖励200元;

3、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作英勇斗争,保护国家、企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被新闻媒体报道表彰的,公司奖励300元,被市政府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公司奖励1000元。

4、驾驶员在营运服务中,为乘客排忧解难,受到乘客赠送锦旗或表扬信的,每次奖励50元。

5、驾驶员在营运服务中,为乘客排忧解难,受到新闻媒体表彰并见报的,每次奖励100元。

6、对一贯坚持优质服务,为企业赢得荣誉的、被上级授予市级优秀驾驶员的荣誉称号,公司奖励500元。被授予省级优秀驾驶员荣誉称号的公司奖励1000元,被授予全国优秀驾驶员荣誉称号的,公司奖励2000元。

七、处罚细则

1、交通违章驾驶员在接到交通违章通知书后,一周内必须到交管部门接受处罚,将处罚单交回公司存档。违者由安全科科长当面提出告诫,其行为记入劣迹档案并作为年终安全生产评比一票否决依据。每年度驾驶员营运过程中有交通违章行为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1)、第一次违章公司处以50元违约金;

(2)、第二次违章公司处以100元违约金;

(3)、三次违章公司处以200元违约金并由公司提出书面告诫。

2、每年度驾驶员未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安全学习、会议、培训工作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1)、第一次未参加公司处以50元违约金;

(2)、第二次未参加公司处以100元违约金;

(3)、三次未参加公司处以200元违约金并由公司提出书面告诫。

第7篇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制度员工安全行为激励机制

为了认真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公司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遏制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以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公司财产,为公司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

1、生产安全事故控制:全年无死亡事故,年重大伤亡事故率小于1‰;

2、责任落实到个人,各部门、各类工种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责任制;

3、新员工、调换岗位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率100%;

4、员工能自觉遵守公司安全作业规定,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5、员工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违章操作和违章作业记录次数达标的,无发生违章操作和违章作业记录的;

6、对外包队人员的考核,实行公司统一标准,另外记录在册;

7、其他事项参考公司安全生产考评。

二、奖励

1、全年无人身死亡事故,表彰奖励安全生产、安全监督管理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可给予600元以上的奖励。

2、发生重大事故, 及时采取果断措施, 防止事故发生或事件扩大, 使矿井转危为安或发生事故后, 为挽救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做出显著贡献的人员,酌情可给予800元至2000元的奖励。

3、在推行安全、预防人身伤害事故和职业病, 改善劳动条件和企业安全方面有创新或改进技术工艺, 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显著成效的;纠正违章, 制止冒险作业,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个人, 经公司领导批准给予300元至500元的奖励。

4、凡用于安全、消防的各项奖励金额, 应专款专用, 根据员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或贡献大小, 分别给予奖励, 不得平均发放。

5、举报私藏、私拿雷管、炸药者,经查实,给予举报者20000元奖励,并保密;举报私拿工具、电缆、钢材及各种生产物资者,经查实,给予举报者相关物资的20倍奖励。

6、凡被国家、省、市等上级部门授予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 给予500元至1000元的奖励。

7、年终总结时,集体违章作业、违章操作记录达到“年终奖”评定标准的,给予1000元至2000元奖励。

三、奖励程序

1、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由安全队长汇总材料上报部长,经安全生产部领导小组讨论,经审核后汇报公司。

2、先进部门、科室由安全生产部提出意见,交公司领导小组讨论,审核通过。

3、对1、有关人员和班组的奖励,有安全生产部提出,经上级审查,报公司领导小组审核通过。

四、惩罚

1、乘罐笼上下井人数满载为6人/罐,超载的,处以50元/人的罚款;

2、滋事打斗,无其他影响的,当事者处以100元至200元罚款;导致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并扣发当月全部工资;

3、无故脱岗者,无其他影响的,处以40元/次;引发安全事故的,扣除当月浮动工资;

4、酗酒上班者,处以100元至200元罚款;造成公司损失的,赔偿损失;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5、班组安全员工作失职,如查邦问顶不到位、支护不到位等,

第一次予以扣除一半当月浮动工资,再次发现全部扣除;

6、安全设施、安全警戒的使用和设置不到位,处以200元罚款;

7、设备因维护不到位、维修延迟等耽误安全生产的,给予机修科当班人员100元至300元罚款;机电矿长负失职连带责任,记录于绩效考评表;

8、对上等级事故隐瞒不报的责任事故者,对无故拖延事故报告的领导,根据情节予以处罚,并通报批评;

9、安全管理层违章指挥、指挥失误的,当事人写书面检讨,记录于绩效考评表。

五、惩罚程序

1、经济处罚由有关部门提出,报财财会负责人核准后执行。

2、行政处罚由有关部门提出,按公司有关规定参照任命程序,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执行。

员工安全行为激励机制

为提升公司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基础管理水平、提升经济效益,形成公平、竞争、高效、良性发展的企业文化,公司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并划拨专项激励基金,该基金由公司支配,领导小组负责审核,激励基金以公司每月获得绩效奖励基金作为主要来源,每月因员工违规违纪处罚款项(除因工伤管理处罚外)也纳入该基金。

我公司几种激励方式的实施如下:

一、表现突出奖

1、奖励范围:公司全体员工,获奖人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奖励标准:

①本月工作中表现特别突出的集体或个人;

②某项工作的完成给公司带来巨大效益的集体或个人;

③某项合理化、可行性建议对公司效益具有明显促进作用的集体或个人;

④执行临时性任务完成效果突出的集体或个人;

⑤其他可以考虑情况。

3、奖励办法:发放周期和发放对象按实际奖励需要确定,由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公司各部门领导决定实施过程,并决定是否公开奖励对象和是否公开奖励金额。

二、优秀集体奖

1、获奖范围:作业区所有班组、生产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团队)、后勤部门(管理人员团队),年终总结时评定优秀集体。

2、评定标准:

①本班组(团队)本年度工作绩效突出且稳定;

②本班组(团队)本年度生产效率、质量有明显提升或始终保持较高水平;

③本班组(团队)本年度违章作业、违章操作的记录符合公司绩效考评标准;

3、评定和奖励优秀集体每月统计一次,安全生产部领导直接评选,并汇报公司领导小组。在年度总结会上就本年度获得优秀集体称号的团队名单,给予团队1000元至2000元的奖励。

三、教育培训福利

公司鼓励所有员工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知识、技术技能。公司给予一定的激励性资助,具体实施如下:

1、资助范围:全体员工

2、资助方法:

①公司根据员工需要,不定期免费为员工举行知识、技能、技术等培训;培训期间领取补助,计入工资表;

②公司派送员工参加技能培训或知识学习的,在这期间的经费由公司报销;

③本人在公司工作期间因岗位需要和自身知识提升需要参加相关技能证书考试的,凡考试前提出申请,并通过考试获得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技能证书,经与公司签订服务协议后,凭发票给予报销报名考试费和期间的正常消费费用。

3、该项费用由公司福利费支出,不计入公司激励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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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 某客运站安全考核奖惩制度

客运站安全考核奖惩制度

站务安全工作不但要责任到人,还要与员工的切身利益结合起来,为使客运安全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做到奖罚分明,特制定安全考核奖惩制度如下:

一、各科室班组必须将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列入日常安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

二、对在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和个人站里年终给予表彰、奖励,坚持“遵章必奖,违章必罚,责利挂钩,奖惩到人”的原则。

三、对未依法履行生产安全、消防安全职责,违反单位生产安全、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安全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各科室班组必须建立相应的安全工作制度,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遇有重大问题和事故随时向站领导汇报。

五、全站干部职工必须认真执行安全考核奖励制度,增强生产安全工作的约束机制,以确保本单位安全运营。

六、奖惩标准:按照奖惩对等的原则,视情节轻重,态度好坏,按一定标准进行奖惩。

七、对奖惩人员定期张榜公布,以促使员工自觉做好安全工作。

第9篇 安全事故考核奖惩制度

一、目的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各种伤亡事故及造成重大损失和社会影响的事故发生,在安全生产中做到奖罚分明,依据我公司现有安全状况及国家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全体职工。

本制度适用于各类安全事故,包括设备、火灾、失窃、财产损失。

三、奖惩执行程序

1、安全科长负责按本制度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的员工执行奖惩。

2、总经理负责所有奖励项目及降级、免职、解聘和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处罚项目的最后审批。

3、人力资源部负责对有关奖惩处罚进行记录和存档。

四、奖惩的类型及等级

(一)奖励

1、精神奖励:通报表扬、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

2、物质奖励:根据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所作出的贡献,给予现金100-10000元的奖励。

3、根据职工所做贡献的程度,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可并用。

(二)处罚

1、行政处罚: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免职、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2、罚金:经济赔偿、绩效奖金考核。

3、所有事故方面的处罚均应行政处罚与罚金并行。

4、降级分为,将责任人降为代理或降级为比本岗位技术级别低的岗位,薪资根据新的岗位进行调整。

5、降级为代理的,代理期间属于考核期,有严重警告(含)以上处分的,不予转正,由人事部门根据人事制度予以处理。

代理期满,无严重警告(含)以上处分的,考核合格予以转正。

6、责任人在事故发生时,及时采取措施避免了事故及损失的扩大,处罚时可以作为参考意见。

五、铁路行车事故分类

根据铁道部2000年《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按照事故的性质、损失及对行车造成的影响,行车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大事故、险性事故 <>和一般事故。

术语解释:

1、“冲突”系指机车、车辆互相间,或与设备(如:库房、站台、车档等)、轻型车辆发生冲撞招致机车、车辆破损。

在调车作业中由于人为失职或设备不良等原因,将车辆挤撞坏或拉坏构成破损程度时,亦按冲突论。

由于机车、车辆冲撞造成货物窜动将车辆撞坏、挤坏时,算冲突事故,并根据所造成的后果,确定事故性质。

2、“脱轨”系指机车、车辆的车轮落下轨面(包括脱轨后又自行复轨)。

每辆(台)只要脱轮1个,即按1辆(台)计算。

由于车辆脱轨造成货物窜动将车辆撞坏、挤坏或货物损坏时,根据所造成的后果,确定事故性质。

3、“直接经济损失”系指机车、车辆、线路、通信、信号灯技术设备损失费用及事故救援、伤亡人员(不含人身保险赔偿费用)处理费用。设备报废时,按报废设备账面价值减除折旧及残值计算;破损的设备按修复费用计算。

4、“整备作业”系指机车进行给油、给煤、给水、清扫、检查等作业。

5、“重伤”系根据国家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铁道部关于重伤范围的有关规定、标准及医疗部门出具证明,由安监部门认定。“轻伤”系指1993年9月印发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统计问题解答》中,将“轻伤事故”定义为“是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轻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者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者。

6、“行车中断”,中断行车的时间,由事故发生时间起至实际恢复行车条件的时间止。

7、“耽误调车作业”系指调度命令下达开始,至开始作业为止的时间,由于以下原因造成调车作业较平时的时间延长或耽搁。

(一)特别重大事故:

1、机车、车辆在调车作业时(包括机车、车辆整备作业),发生冲突、脱轨,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1)人员死亡1人及以上。

(2)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及以上。

2、发生特别重大事故后调度员立即报告值班干部。同时应通报下列人员,迅速赶赴现场:

(1)总经理、事故部门主管

(2)运转工段正、副段长。

(3)安全货管科科长。

(4)保卫科长。

(5)工区工长。

(6)相关人员

经公司安全委员会对事故的性质认定后,逐级向相关政府行政部门报告。

(二)重大事故:

1、机车、车辆在调车作业时(包括机车车辆整备作业),发生冲突或脱轨,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重大事故:

(1)人员重伤1人及以上。

(2)线路行车中断满8小时。

(3)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及以上。

2、发生重大事故后调度员立即报告值班干部。同时应通报下列人员,迅速赶赴现场:

(1)总经理、事故部门主管

(2)运转工段正、副段长。

(3)安全货管科科长。

(4)保卫科长。

(5)工区工长。

(6)相关人员。

(三)大事故:

1、机车、车辆在调车作业时(包括机车、车辆整备作业),发生冲突或脱轨,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大事故:

(1)线路行车中断满6小时。

(2)直接经济损失8万元及以上。

(3)人员轻伤2人及以上。

(4)机车、车辆脱轨,未造成经济损失。

(5)机车、车辆冲突造成损坏的。

(6)推进运行不试拉,造成车辆溜逸。

(7)挤坏道岔,造成尖轨报废、道岔扳道器报废,更换。

(8)机车、车辆溜入区间或站内,不能及时有效控制的。

2、发生大事故后调度员立即报告值班干部。同时应通报下列人员,迅速赶赴现场:

(1)事故部门主管。

(2)运转工段正、副段长。

(3)安全货管科科长。

(4)工区工长。

(5)相关人员。

(四)险性事故:

1、造成下列后果之一,但损害后果不够大事故条件的为险性事故:

(1)挤过道岔,扳道员未及时发现,造成安全隐患,列为险性事故。

(2)推进运行不试拉,造成车辆溜逸,但及时得到控制。

(3)司炉或无操纵权的副司机擅自操纵机车。

(4)向占用线接入机车、车辆。“占用线”系指停有机车、车辆的线路或已封锁的线路。

(5)未准备好进路接、发车辆。“未准备好进路”系指①进路上的道岔未扳、错扳、临时扳动或错误转动;②进路上有轻型车辆(包括拖车)、小车及其它能造成脱轨的障碍物;③临线的机车、车辆越出警冲标;④违反禁止办理相对方向同时接车和同方向同时发接车辆的规定而办理同时接车或发接车辆。

(6)未办或错办闭塞发出车辆。

“未办或错办闭塞发出车辆”系指未办理闭塞手续或办理闭塞手续的区间和车辆运行的区间不一致。车辆前端越过出站信号机(包括线路所通过信号机)或警冲标即算。

(7)机车、车辆冒进信号或越过警冲标。警冲标外停车、道岔上停车。

“机车、车辆冒进信号或越过警冲标” 系指车辆前端任何一部分越过固定信号显示的停车信号;停车车辆越过到达线末端计算该线有效长度的警冲标或轧上线路脱轨器(系指用于接发车辆起隔开作用的脱轨器)时亦算。

(8)机车、车辆溜入区间或站内。“机车、车辆溜入区间或站内”系指由站内溜入区间或由区间溜入站内。机车、车辆溜走时,得到及时有效的控制的,列为险性事故。

(9)机车、车辆制动梁或下拉杆脱落。系指制动梁或下拉杆脱落在轨面或地面。机车、车辆在运行、中途停留发生或发现即算。

(10)机车、车辆在调车作业时,碰撞轻型车辆、小车、路料及施工机械时,根据产生的后果认定事故性质。

(11)调车作业时,头钩未按规定使用紧急安全制动阀,站内解编车辆除外。

(12)溜钩不彻底致使车中门未关,继续进行调车作业。

(13)中途调车,在人员、设备、车辆及货物等未撤离前,未造成经济损失的。

(13)调车作业时,机车、车辆运行中刮坏设备或货物坠落时。

(14)车辆运行中刮坏行车设备或货物坠落损坏行车设备。

凡货物坠落、货物装载加固不良、篷布绳索松开、车门开放或脱落,致使行车设备损坏或人员伤亡,均按本项事故论。

(15)在站内施工维修的线路上,施工的机械、小车及路料未及时撤出线路被机车、车辆刮上、碰上或轧上。

2、发生险性事故后调度员立即报告值班干部。同时应通报下列人员,迅速赶赴现场:

(1)事故部门主管

(2)运转工段正、副段长。

(3)安全货管科科长。

(4)工区工长。

(5)相关人员。

(五)一般事故:

1、造成下列后果之一,但损害后果不够大事故及险性事故条件的事故为一般事故。

(1)调车冲突,但未造成机车、车辆损坏。

(2)挤过道岔后,仅仅造成保险螺丝断裂或连接杆弯曲。

(3)调车作业碰轧防护信号。“防护信号”系指防护施工、装卸及车辆检修作业的固定信号或移动信号。

机车、车辆碰上、轧上防护信号即算。对插有停车信号的车辆,碰上车钩即算。

(4)车辆分离。

(5)机车乘务人员、调车人员在调车作业时未按规定人数出务值乘,不论耽误作业与否,均按本项论;因调度人员指挥原因造成耽误作业,按本项论。运转当班人员中途脱岗,按本项论。

(6)调车人员反面上、下车。

(7)调车人员作业中不按规定站位。

(8)机车、车辆拉压铁鞋开车。

(9)无司机指导时,操纵副司机擅自操纵机车。

(10)推进运行不试拉或不试闸。

(11)搬道员准备进路时,错扳道岔显示开通信号。

(12)未认真溜钩造成风管拉断。

(13)机车故障耽误调车作业。

在站内处理机车故障,自调度下达作业命令时间起至修复通知调度时间止,不超过30分钟时,不按耽误作业论,不列事故。

(14)人为失职造成通信、照明设备故障耽误调车作业。

(15)不按规定穿戴安全防护服装。

(16)机车因缺煤缺水耽误调车作业。

(17)机车溢水。

(18)线路设备不良耽误调车作业。列工务部门事故,停车超过45分钟按事故论。

(19)整备完毕后,机车在道岔长时间停留。

2、发生一般事故后调度员立即报告值班干部。同时应通报下列人员,迅速赶赴现场:

(1)运转工段正、副段长。

(2)安全货管科科长。

(3)工区工长。

处罚

(一)生产安全(含设备、火灾、失窃、财产损失)造成以下后果的:

1、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

2、人员伤亡1人及以上,工伤6级及以上;

3、险性事故,产生间接经济损失大于5万元(含);

经鉴定对以下责任人做出如下处罚:

1、直接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造成刑事责任的,交由司法部门予以处理。

2、间接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造成刑事责任的,交由司法部门予以处理。

间接责任人在事故发生时已经竭尽所能避免损失或事故进一步扩大,或事后又能弥补过错,挽回一些损失,可以予以免职。并按照直接经济损失的30%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部门主管:予以免职,并扣除全年绩效奖金。免职后由人事部门另行安排工作。3年内不得参与竞聘、或中层干部选拔工作。造成刑事责任的,交由司法部门予以处理。

本人为直接责任人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4、相关部门责任人:免职,并扣除全年绩效奖金。免职后由人事部门另行安排工作。3年内不得参与竞聘、或中层干部选拔工作。造成刑事责任的,交由司法部门予以处理。

本人为直接责任人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二)生产安全(含设备、火灾、失窃、财产损失)造成以下后果的:

1、4万元≤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

2、人员伤残1人及以上,工伤七级至十级;

3、险性事故,产生间接经济损失大于4万元(含),低于5万元;

经鉴定对以下责任人做出如下处罚:

1、直接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若直接责任人在事故发生时竭尽所能的去避免事故或损失扩大的,或事后又能弥补过错,降低损失的,可以予以免职,并按照直接经济损失的50%承担赔偿责任。

2、间接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若间接责任人在事故发生时竭尽所能的去避免事故或损失扩大的,或事后又能弥补过错,降低损失的,可以予以免职,并按照直接经济损失的30%承担赔偿责任。

3、部门主管:免职,并扣除全年绩效奖金的80%。

本人为直接责任人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若本人在事故发生时竭尽所能的去避免事故或损失扩大的,或事后又能弥补过错,降低损失的,可以予以降级为代理,并扣除全年绩效奖金的70%。代理期12个月。

4、相关部门责任人:免职,并扣除全年绩效奖金的80%。

本人为直接责任人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若本人在事故发生时竭尽所能的去避免事故或损失扩大的,或事后又能弥补过错,降低损失的,可以予以降级为代理,并扣除全年绩效奖金的70%。代理期12个月。

(三)生产安全(含设备、火灾、失窃、财产损失)造成以下后果的:

1、3万元≤直接经济损失<4万元;

2、造成人员伤残,工伤七级至十级;

3、险性事故,产生间接经济损失大于3万元(含),低于4万元;

经鉴定对以下责任人做出如下处罚:

1、直接责任人:免职,按照直接经济损失的50%承担赔偿责任。

若间接责任人在事故发生时竭尽所能的去避免事故或损失扩大的,或事后又能弥补过错,降低损失的,可以予以降级,降级不得降为代理,需从事与本岗位相比的技术等级较低的其他岗位。按照直接经济损失的50%承担赔偿责任。

2、间接责任人:免职,按照直接经济损失的30%承担赔偿责任。

若间接责任人在事故发生时竭尽所能的去避免事故或损失扩大的,或事后又能弥补过错,降低损失的,可以予以降级,降级不得降为代理,需从事与本岗位相比的技术等级较低的其他岗位。按照直接经济损失的30%承担赔偿责任。

3、部门主管:降级为代理,并扣扣除全年绩效奖金的60%。代理期9个月。

4、相关部门责任人:降级为代理,并扣扣除全年绩效奖金的60%。代理期9个月。

(四)、生产安全事故(含设备、火灾、失窃、财产损失),造成以下后果:

1、2万元≤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

2、造成人身伤害,且不能用工伤级别定级时;

3、险性事故,产生间接经济损失大于2万元,低于3万元;。

经鉴定对以下责任人做出如下处罚:

1、直接责任人:予以免职,按直接经济损失的60%承担赔偿责任;

若间直接责任人在事故发生时竭尽所能的去避免事故或损失扩大的,或事后又能弥补过错,降低损失的,可以予以降级为代理,并按照直接经济损失的50%承担赔偿责任。代理期12个月。

2、间接责任人:免职,按直接经济损失的30%承担赔偿责任。

若间接责任人在事故发生时竭尽所能的去避免事故或损失扩大的,或事后又能弥补过错,降低损失的,可以予以降级为代理,并按照直接经济损失的30%承担赔偿责任。代理期12个月。

3、部门主管:降级为代理,并扣除全年绩效奖金的50%。代理期6个月。

本人为直接责任人时,免职。

4、相关部门责任人:降级为代理,并扣除全年绩效奖金的50%。代理期6个月。

本人为直接责任人时,免职。

(五)生产安全事故(含设备、火灾、失窃、财产损失),造成以下后果:

1、1万元≤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

2、造成人身轻微伤害。

3、险性事故,产生间接经济损失大于1万元(含),低于2万元。

经鉴定对以下责任人做出如下处罚:

1、直接责任人:①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按直接经济损失的60%承担赔偿责任。②造成险性事故的,降为代理,扣除9个月绩效奖金,代理期6个月。

2、间接责任人:①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按直接经济损失的30%承担赔偿责任。②造成险性事故的,降级为代理,扣除6个月绩效奖金,代理期6个月。

3、部门主管:严重警告一次,扣除全年绩效奖金的20%。

本人为直接责任人时,降级为代理。

4、相关部门责任人:严重警告一次,扣除全年绩效奖金的20%。

本人为直接责任人时,降级为代理。

(六)生产安全事故(含设备、火灾、失窃、财产损失),造成以下后果:

1、5000元≤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

2、造成人身轻微伤害。

3、险性事故,产生间接经济损失大于2000元(含),低于1万元。

经鉴定对以下责任人做出如下处罚:

1、直接责任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记过一次,按损失的60%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险性事故的,记过一次,扣除6个月绩效奖金。

2、间接责任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记过一次,按直接经济损失的30%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险性事故的,记过一次,扣除6个月绩效奖金的30%。

3、部门主管:警告一次,扣除全年绩效奖金的10%。

4、相关部门责任人:警告一次,扣除全年绩效奖金的10%。

5、当事故后果与本条事故后果2、3不负时,可以根据所产生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定性,进行处罚。

(七)生产安全事故(含设备、火灾、失窃、财产损失),造成以下后果:

1、1000元≤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

2、险性事故,产生间接经济损失大于1000元,小于5000元。

经鉴定对以下责任人做出如下处罚:

1、直接责任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警告一次,按损失的60%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险性事故的,警告一次,扣除3个月绩效奖金。

2、间接责任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警告一次,按直接经济损失的30%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险性事故的,警告一次,扣除2个月绩效奖金。

3、部门主管:通报批评一次,扣除当月绩效奖金500元。

4、相关部门责任人:通报批评一次,扣除全年绩效奖金20%。

(八)当生产安全事故(含设备、火灾、失窃、财产损失)造成的后果之间矛盾冲突时,首先根据直接经济损失决定适用处罚的标准;仅仅造成险性事故的,根据产生的间接经济损失适用处罚标准。若险性事故未造成任何经济损失的,对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罚:

1、直接责任人:警告一次,扣除当月绩效奖金50%。

2、间接责任人:通报批评一次,扣除当月绩效奖金的30%。

3、部门主管:连带扣除当月绩效奖金200元。

4、相关部门责任人:连带扣除当月绩效奖金200元。

六、货运安全事故分类

七、机务安全事故分类

八、工务安全事故分类

九、消防事故安全分类

火灾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将火灾事故分为特大火灾、重大火灾和一般火灾三类。

1、特大火灾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特大火灾: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下同);重伤20人以上;死亡、重伤20人以上;受灾5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

2、重大火灾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重大火灾事故;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死亡、重伤10人以上;受灾3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

3、一般火灾事故:不具有前列两项情形的燃烧事故,为一般火灾。

七、道路交通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国务院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6条规定,根据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程度和数额,交通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根据公安部修订的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各类的标准如下:

1、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九、奖励

1、为公司创造直接经济效益30000元(含)以上的,给予记大功一次,按照所创造的直接经济效益的10%给予奖励。为公司创造直接经济效益5000-30000元的,给予通报表扬一次,按照所创造的直接经济效益的10%给予奖励。

2、在安全生产方面提出重要建议被采用,并产生明显的效果的,给予记功一次,并给予3000元奖励。

3、认真贯彻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规章、制度,在预防事故、安全生产过程中作出显著成绩的,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并给予500元奖励。

4、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记功一次,并给予200-1000元奖励。

5、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记大功一次,并给予500-5000元奖励。

6、积极参加公司、班组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安全生产竞赛,成绩优异,被评为先进车间、部门、班组、个人,参照人事制度予以奖励。

十、本制度自2023年1月1日起公示,公示期3天,试行3个月,期满无异议,经总经理批准,正式执行。

第10篇 安全生产业绩考核奖惩制度

(一) 矿井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检查和考核制度,对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

(二)矿井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应把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作为重要内容之一,对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未认真落实的情况进行通报、责任追究,并要求限期整改。

(三) 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要作为季度、年度安全生产业绩考核的一部分,考核结果纳入各单位、部门季度、年度绩效考核中。

(四) 对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生产安全事故、财产损失、重大事故隐患等,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责任追究执行公司及矿井有关规定。

第11篇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制度范例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和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调动广大干部职工搞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切实加强交通行业安全目标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根据省、市政府《关于建立安全生产工作七项制度》的要求,结合交通部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市交通局负责落实省交通厅和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及新增安全目标任务。每年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分管副局长分别与机关有关处(室)、区(市)县交通局、市级以上交通企事业单位签定《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第三条层层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签约目标责任单位负责将安全目标考核内容和《安全目标考核细则》进行层层分解,并结合春运、“五.一”、“十.一”黄金周等安全专项目标一并逐项落实,责任到人,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目标督查;市交通局每半年检查一次安全目标运行情况,年终进行全面考核、评分,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奖惩。

第四条安全考核指标和否决指标以市交通局每年与局属各处(室)、区(市)县交通局以及各企业签定的《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下达的指标、《**市交通系统安全工作职责》执行情况和市交通局临时下达的安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为准。

第五条安全目标考核采取百分制评分办法,经逐项考核累计积分达80分以上的为安全管理工作基本合格单位,由市交通局择优授予“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或“安全生产达标单位”称号,并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奖励;累计积分低于80分的单位为年度安全管理不合格单位,对其扣发安全目标奖。

第六条区(市)县交通局或市级安全目标责任企事业单位发生一次死亡人数达到或超过《安全目标责任书》中的否决指标的,均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该年度安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比,扣发安全目标奖。

第七条凡年度目标考核分未达到80分或被一票否决的单位,市交通局将给予安全告诫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直至要求其安全一、二、三责任人作述职检讨、进行责任追究等。

第八条本制度经**市交通局修订,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附件2

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三级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公路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对“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重要性的认识,根据省、市政府《关于建立安全生产工作七项制度》的要求,结合交通行业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按照市交通局、区(市)县交通局、交通企事业单位隐患排查整治三级管理原则,切实加强对公路客货运输、客货站点、水上运输、公路事故多发点段和病害桥梁等重点部位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做到标本兼治、防患于未然。

第三条市交通局每年底由有关处分别提出下一年度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的整改计划、整改方案,分别报送省交通厅、公路局、运管局和航务局。同时抄送局安全监督处,汇总上报市政府办公厅、市安监办等相关部门。并按照省交通厅、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的整治任务,在职责范围内有计划地对隐患整治项目进行整改,确保整治任务按期完成;坚持每季度定期排查和经常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度。

建设处负责国省干线在建公路桥梁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公路处负责公路、桥梁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指导督促市级收费公路公司排查整治收费路桥的安全隐患;交管处负责指导督促市级客货运输、客货站点、汽车维修企业、驾校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航务处(海事局)负责水上运输和渡口码头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

第四条区(市)县交通局负责县道公路桥梁、属地管理的客货运输企业、客货站点、汽车维修、驾校、水上运输和渡口码头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在每年底提出下一年度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的整治计划、整改方案,分别报送市交通局安全监督处、公路处、交管处、航务处(海事局);并按照市交通局、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的整治任务,在职责范围内有计划地对隐患整治项目进行整改,确保整治任务全面完成。坚持季度排查和经常性排查整治制度。

第五条公路桥梁施工企业、养护企业、公路客货运输企业、客货站点、汽车维修企业、驾校、航运企业和船舶修造企业在每年底提出下一年度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整改计划和整改方案,并报上级交通行业管理部门;坚持月查和日查安全隐患排查制度,按时完成各级政府和交通管理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治任务。

第六条隐患整治项目完工后,负责整治的单位要及时向下达隐患整治任务的政府或上级交通部门提交评价申请,由下达任务的政府或交通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其安全性进行评价;整治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不能投入生产和使用,并限期重新进行整改。

第七条本制度经**市交通局修订后,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附件3

安全事故统计报告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交通部门各类安全事故的统计、报告和档案管理,根据有关法规、规章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系统值班工作和紧急突发事件(故)及时上报的通知》要求,结合交通部门的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事故报告。凡发生死亡1人以上,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伤亡事故,以及特别紧急、重大突发事件(故),死亡3人以上,经济损失30万以上或群伤事故,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严重泄漏、燃烧、爆炸和人员伤亡事故,事故责任单位必须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及已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立即向市、区(市)县交通局值班室报告,并在4小时内形成正式的事故快报。

1、道路运输事故:市级运输企业负责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和交管处值班室报告;区(市)县交通局值班室报告,交管所向交管处值班室报告。

2、水上运输事故:市级航运企业分别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和航务处(海事局)值班室报告;区(市)县交通局向市交通局值班室报告,海事处向海事局报告。

3、公路桥梁施工和养护作业事故:市级路桥和养护企业、收费公路公司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和公路处值班室报告;区(市)县交通局向市交通局值班室报告,公路所向公路处值班室报告。

4、交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区(市)县交通局和市级交通生产企业直接向市交通局值班室报告。凡发生重特大伤亡责任事故、社会影响恶劣的一般伤亡责任事故、危化品运输安全事故,市交通局值班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在向局领导和有关处(室)报告事故的同时,立即按要求向市政府值班室、省交通厅值班室、市安监局值班室报告,交管处、公路处、航务处(海事局)负责分别向省运管局、公路局、航务局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在电话报告的同时,及时以书面形式传真报送事故基本情况和应急救援处置情况。

第三条安全事故的统计。安全事故的统计时间为上年的12月26日至当年的12月25日,上月的26日至当月的25日。市交通局负责统计省、市级国营、集体、民营、股份制交通企事业单位安全事故,区(市)县交通局负责统计在本地注册的国营、集体、民营、股份制交通企事业单位安全事故。

1、道路运输事故统计:按照交通部制订的《公路运输企业责任行车事故统计报告办法》的要求,区(市)县交通局和市级道路运输企业在每月5日前填报省交通厅统一印制的《四川省公路运输企业行车事故(月、季、年)报表》交市交通局安全监督处,安监处汇总后在每月10日前分别报送省运管局、局规划处,并将《安全指标对比分析表》报局长、分管安全副局长等有关局领导。

2、水上运输安全事故统计:水上运输安全事故由区(市)县海事处和市级航运企业统计,并在每月5日前上报市航务处(海事局),航务处(海事局)在每月5日前报送局安监处,安监处在每月10日前报送市安监局。

3、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办法,市级道桥施工和养护企业、收费公路公司职工伤亡事故由公路处负责统计,并在每月5日前汇总交安监处;其它市级交通企事业单位在每月5日前向局安全监督处报送《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表》,经安监处汇总后报局领导和市安监局等相关部门。区(市)县级交通企事业单位职工伤亡事故由区(市)县交通局负责统计,并报当地政府有关部门。

第四条安全事故档案管理。市交通局和区(市)县交通局分别建立道路运输安全、水上运输安全、企事业职工伤亡事故档案专卷,落实专人负责保管。档案内容包括:上级领导对事故的批示、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处理事故的文件和批复、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查报告、事故快报和应急救援处置报告、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决定、企事业单位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每月各类事故统计报表等。安监处、交管处、公路处、海事局对各类违章受到执法部门依法严厉查处的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分别建立劣迹档案,并在**交通安全公示网等媒体上进行公示。

第五条本制度经**市交通局修订后,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附件4

安全值班台帐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安全值班,完善安全管理台帐记录,及时处理各类影响安全的突发事件,对安全事故进行应急救援处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系统值班工作和紧急突发事件(故)及时上报的通知》的要求,结合交通部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市交通局实行24小时安全值班制度和节假日局领导轮流带班、机关干部轮流值班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安排实施。工作日上班时间安全值班及安全隐患举报热线:(传真),工作日下班时间和节假日安全值班及安全隐患举报热线:,举报电子信箱:。公路处、交管处、航务处(海事局)等事业处的安全值班制度必须与局机关同步安排。

第三条建立安全值班记录、安全隐患举报热线电话登记薄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台帐。安全值班人员必须实实事求是做好值班记录,及时联系安全监督处等有关处(室)和人员处置各类安全突发事故。值班人员交接班时应将未及时处置完毕的工作和值班记录一并进行移交,不得漏岗、脱岗和误岗。

第四条安全值班记录、安全管理台帐是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重要资料,应集中装入当年的安全管理档案,以便长期保存,不得任意毁损、遗弃。

第五条本制度经**市交通局修订后,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第12篇 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考核奖惩制度

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构建精细化管理的新常态,针对安全文明施工现提出以下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库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持续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作为施工安全文明工作考核、奖惩的依据。

第二条 建设单位安全生产部门负责施工安全文明工作的检查、考核,提出奖惩意见,工程建设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按照本办法决定安全文明措施费奖罚。

第二章 安全检查

第三条 安全检查可根据实际分为一般性检查、阶段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等方式进行。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以查领导、查管理、查隐患、查反事故措施为主,同时生活卫生和文明施工纳入检查范围。

第四条 在日常工作中,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专职安监人员进行旬日的现场安全巡视检查,并做好安全巡视记录备查。

第五条 每月由安委会办公室组织一次专项安全检查(一次可以和安全大检查合并进行),专项安全检查由安委会办公室主任组织,监理工程师、各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参加,安委会办公室做检查记录,进行考核,形成通报,下发各施工单位整改落实。

第六条 每季度安委会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安全大检查由安委会主任(或委托主管副主任)组织。全休安委会成员、各施工单位项目部经理及分管安全副经理和安全部门负责人参加,安委会办公室做好检查记录,进行考核,形成通报,下发各施工单位整改落实,

第七条 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应填写《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送被检单位领导签收,限期整改,整改结果经监理单位验收签字后。报安委会办公室(陕西彬长煤田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部)复核备案。

第三章 安全考核

第八条 安委会每季度对施工单位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组织一次综合考核,安委会办公室(或陕西彬长煤田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部)每月进行一次月度考核,根据月度检查问题及日常巡视检查问题得出各单位的季度考核分数(水库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表见附件)。

施工单位季度综合考核分数=(季度考核分致×60 % )+(月度考核平均分级×40%)。

第四章 表彰和奖励

第九条 水库工程建设建立安全生产奖励基金,实行专款专用,奖励基金来源为:

1、安全文明生产罚没收入;

2、上年度奖励基金节余。

第十条 建设单位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评比,对在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休和个人进行表彰。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评比条作:

1、责任集体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切实把安全生产故在第一位;

2、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规定,员工遵纪守法,无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无工伤、机电、交通、火灾事故;

3、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安全日活动做到了“四落实”,职工安全素质有明显提高;

4、按“三定四不推”原则认真抓好事故隐患整改,并做好有关文宇记录;

5、上级下达的各项安全工作指令及时传达到全体职工,并认真贯彻落实。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评比条件:

1、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熟练掌握安全生产知识、模范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安全生产纪律行为;

3、积极消除事故隐患,为防止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做出了突出贡献;

4、积级参加各项安全生产活动,出色地完成了上级交给的安全生产任务。

第十三条 优秀专职安全员评比条件:

1、符合第十二条的规定;

2、认真履行专职安全员的职责和权利;

3、在其工作范围内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第十四条 奖励标准:

1、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奖1000-3000元;

2、安全生产先进个人、专职安全员奖500-1000元;

第十五条 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特殊贡献,经考核属实者,可按如下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1、在危急关头排除险情,避免了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奖励1000 -2000元;

2、在事故现场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使生命、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奖励500-1000元;

3、及时发现、排除事故隐患,避免了安全事故发生的奖励500-1000元;

4、对纠正“三违”、完善安全设施、落实安全措施,积极开展安全活动的有功人员,奖300-500元。

第五章 处罚

第十六条 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罚款1000-5000元,未按期整改或造成事故的,加倍处罚。

1、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

2、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

3、同一个作业区域有几家单位作业并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未指定专职安全员进行安全检查和协调的。

第十七条 对不戴安全帽、不系安全绳、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每人次罚款100-300元;一次超过3人次以上,罚款500-1000元;一次超过6人次罚款1000-1500元。

第十八条 对施工生产中有明显违规行为者,安全管理人员有权当即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给予所在单位100-300元的罚款。同类违章违规行为屡教不改的,给予500-1000元的罚款。对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善、事故隐患不积极整改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有权给予停止施工或罚款500-2000元的处理。

第十九条 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员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单位,责令停产,并罚款1000-5000元。

第二十条 承包单位使用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人员,每人次罚款100元;使用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每人次罚款5000元;机械设备使用无证操作人员,每人次罚款200元。

第二十一条 对工程项目没有进行安全技术施工交底,没有向作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罚款1000-5000元。

第二十二条 承包单位没有为作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每人次罚款300-500元。

第二十三条 对建设单位下达的安全通知、指令不及时回应,不及时报送安全资料的每次罚款500-1000元。

第二十四条 对于发生重大未遂事故单位罚款1000-5000元。同一单位在一年之内发生同一类事故或同一类未遂事故加倍处罚。

第二十五条 对隐瞒事故、拖延不报、虚报事故损失、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安全管理人员执法的单位,罚款10000-50000元。

第二十六条 对不服从管理、随意乱挖乱弃的单位,一经发现或查证属实,按大车(20t以上)罚款5000元/车次;小车(小于20t)罚款2000元/车次。

第二十七条 违反民爆器材或爆破作业管理规定的,经查证属实,当即责令整改并罚款10000元/次,再次违反加倍处罚并通报批评,处罚3次以上者报当地公安机关取消其爆破作业资格。

第二十八条 水库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表中所列处罚。

第六章 实 施

第二十九条 事故罚款实行分级管理,同一事故不进行重复罚款(地方主管部门的罚款除外)。

第三十条 水库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被处罚单位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按照本制度罚金由建设单位从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扣除。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由水库工程安全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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