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专项安全方案评审管理制度
一、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加强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管理,规范安全专项安全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审批、实施和监督管理,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安全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编制范围
各生产单位安排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安全专项安全方案,编制完成后由生产单位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由生产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下列超出一定范围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1、深基坑工程
(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 的深基坑(槽、沟)工程;
(2)地质条件、周围环境或地下管线较复杂的基坑(槽、沟)工程;
(3)可能影响毗邻建筑物、构筑物结构、使用安全的基坑(槽、沟)开挖及降水工程。
2、高大模板工程
(1)高度超过8m的现浇混凝土梁板构件模板支撑系统;
(2)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的现浇混凝土梁板构件模板支撑系统;
(3)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现浇混凝土梁板构件模板支撑系统;
(4)滑模模板系统。
3、脚手架工程
(1)搭设高度超过50m的落地式脚手架;
(2)悬挑高度超过20m的悬挑式脚手架。
4、起重吊装工程
(1)起重量超过200吨的单机起重吊装工程;
(2)2台以上起重机抬吊作业工程;
(3)跨度30m以上的结构吊装工程。
5、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
6、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容易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工程,以及其他需要专家论证的工程。
三、方案评审
1、生产单位应当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已编制的安全专项安全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2、专家组应对专项安全方案的内容是否完整、数学模型、验算依据、计算数据是否准确以及是否符合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等进行论证审查;形成一致意见后,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专家组成员本人应在论证审查报告上签字、注明技术职称,并对审查结论负责。
3、 生产单位应按照专家组提出的论证审查报告对安全专项安全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签字后,方可实施。实行施工总承包的,还应经施工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专家组认为专项安全方案需做重大修改的,方案编制单位应重新组织专家论证审查。
4、安全专项安全方案专家组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生产单位应根据论证审查报告进行完善,生产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
5、专家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安全方案的附件,在实施过程中,生产单位应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方案组织施工。
四、方案的管理
1、各生产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安全专项安全方案,不得擅自修改经过审批的安全专项安全方案。如因设计、结构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订的,应重新履行审核、审批程序。
2、方案实施前,应由方案编制人员或技术负责人向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专项安全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施工。
3、在专项安全方案的实施过程中,各生产单位的施工、技术、安全、设备等有关部门应对专项安全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对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不按照专项安全方案施工的行为要予以制止。
4、各生产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专项安全方案实施情况的验收制度。在方案实施过程中,各生产单位的施工、技术、安全、设备等有关部门应对专项安全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需经专家论证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必须由各生产单位组织。
5、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挂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的名称、部位、措施、施工期限、安全监控责任人和举报电话等。
第2篇 电子工厂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专项费用管理制度
1.0目的:
为了更好的开展安全生产工作,保证安全生产资金的有效投入,制订本制度。
2.0应用范围:
本制度从生效之日起适用于广州花都威的电子厂各部门管理。
3.0责任
3.1安全组责任本制度的监督执行。
3.2所有各部门配合执行。
4.0内容
4.1每年用于安全技术措施的总投资,不少于全公司年更新改造资金的百分之十。
4.2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专款专用,主用用于整改事故隐患,防止伤亡事故,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预防职业病,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研究工作等。
4.3财务部在审定和编制公司基本建设和工程项目计划费用时,应留足相应计划的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确保资金到位,并负责监督检查改项计划的安全措施费用的专款开支状况。
4.4各车间应于每年九月份编好下一年度的安全计划,提出措施项目、预计投资等,报公司安全组汇总编制全公司下一年度按计划。年度计划经公司批准后,各车间要按时编制季度执行计划,于季前报公司安全组。
4.5当年的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和费用需要调整时,各车间必须尽快提出具体方案报安全组,待公司批准后执行。
4.6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要抓住安全生产中的关键,突出重点问题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4.7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中应包括的项目主要有:车间或工作场所,措施名称、措施内容和目的,经费预算及其来源,负责设计、施工的单位及负责人,开工及竣工日期,措施执行情况及其效果。
第3篇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编制审批制度
为规范公司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的编制和审批程施工组织设计序,特制订本办法。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
1、施工项目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
2、应根据现行规范标准,工程项目特点编制有针对性、有指导性、有可操作性在施工组织设计;
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应在项目开工前,完成编制、审批手续;
4、施工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应根据工程项目的施工危险源、施工工艺、作业条件、施工人员的素质等情况,制订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5、安全技术措施中应明确规定针对危险源的具体防护措施和施工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批
1、单体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批,由公司施工科负责,技术负责人签字,盖部门章;
2、单体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下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批,由项目部负责,技术负责人签字,盖部门章;
审批栏中应有明确的审批意见;
公司施工科应建立审批登记台帐。
一、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编制
1、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编制范围:施工用电工程、基坑支护工程、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垂直运输设备装拆、悬挑钢料台制作安装等。
2、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编制内容:
○1施工用电:方案中应有负荷计算,变压器选择,导线和电气件选择,施工用电线路平面走向布置图,系统立面图、电箱接线图,施工用电搭设、使用、维护及防火安全技术措施等要求;
○2基坑支护:方案中应有地质勘察资料,固壁支撑负荷计算,支撑材料选择,支撑固定示意图,深基坑分层次固壁措施及检查维护安全技术要求等内容;
○3土方开挖:方案中应有地下物件勘察资料、附近构筑物资料,深基坑分层次开挖要求,土方运输和堆放要求,机械开挖安全操作要求,应急安全防护措施等内容;
○4降水工程:方案中应有相关地质勘察资料和附近构筑物地基资料、对周围构筑物影响的评估以及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等内容;
○5模板工程:方案中应有模板支撑强度设计计算书、细部构造放样图、支撑材料选择要求和立杆、横连杆、剪力撑、基础的设置要求、支撑架平面示意图和立面示意图、模板支撑搭设和验收及拆除安全技术措施(要求)等内容;
○6起重吊装工程:方案中应有施工作业场地(周围环境)资料、起重机械的选择、作业区周围外电线路的防护措施、诡杆式吊架风绳和地锚的设置要求、起重机械的进场检查验收(包括各种吊索、吊具)、吊装作业人员(持证)安全操作要求、吊装指挥人员确定、高空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起重物就位固定措施等内容;
○7脚手架工程:方案中应有设计计算书(包括基础、悬挑架、立杆、连墙件强度验算)、材料选择要求、构造细部放大图(连墙件、基础、分层卸荷示意图)、脚手架立面图和平面图、脚手架防护要求(地笆、挑板、安全网、四步一隔离、防雷击、防腐、排水等)、脚手架搭设和检查验收以及拆除安全技术措施(要求)等内容;
○8垂直运输设备装拆:方案中应有现场作业场地资料、所选择机械的名称和规格及型号、基础设置要求(按厂方提供的资料)、附墙架设置(按厂方提供的资料,如有变动必须经厂方提供正式图样)要求、进场机械的检查验收要求、机械的安装拆除作业人员(持证)的确定(包括现场指挥、安全监督、禁区看护人员)、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要求、各种作业工具的配备和检查要求、安装检查验收要求等内容;
○9悬挑钢斜台制作安装:方案中应有设计计算书(包括挑架抗弯、吊索和拉环强度验算)、示意图、安装位置要求、跑道板铺设、临边围护要求、安装安全操作要求、检查要求、使用安全要求等内容;
二、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审批
1、单体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审批由公司施工科负责,技术负责人签字,盖部门章;
2、单体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的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审批,由项目部负责,技术负责人签字,盖部门章;
3、审批栏中应有明确的审批意见;
4、公司施工科应建立审批登记台帐。
三、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实施
1、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实施前应由施工技术负责人(项目部)向负责具体施工的人员进行书面技术交底,并由施工负责人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实施后应由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检查验收;
3、危险性比较大的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实施中,应明确安全监管人员,实施监控,建立监控记录。
第4篇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
2.1为确保现场安全施工,较好地完成安全监理任务,根据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的要求,特制定本《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
2.2凡我公司承揽的工程监理项目,不论规模大小,各项目监理组必须严格遵守本《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
2.3在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时,着重审查其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其次审查其是否紧密联系工程实际,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是否满足安全生产之需要。审查的主要项目及内容应当包括:
1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2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与边坡防护、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等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4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5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6其他必须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有关项目。
2.4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安全风险较大的工程项目,要求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在专项施工方案审查过程中,应按专业的不同分别负责本专业范围内的审查工作,审核结论或意见填写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gdaq21103,提交总监复审。
2.5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对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提交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认真复审,签署审查结论及姓名。
2.6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危险性大、专业性强的工程项目(如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等,详见附件二),必须经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并给出审查意见。监理组根据专家论证审查意见制定完善的监理实施细则,并监督施工单位按专家论证审查意见编制和完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予以审查签认。
2.7对难度较大或把握不准的应及时报送公司安全监理部,由公司协助审查。
2.8对未编制或虽编制但未经审查通过的专项施工方案不允许施工单位擅自开工。对擅自开工的,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书》,必要时在通知建设单位的同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对拒绝接收或接到《工程暂停令》后仍继续施工的,应及时向公司安全监理部报告,由公司采取进一步应对措施。
2.9监理组应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审查通过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必要时应进行旁站监理,确保安全施工无事故。
2.10监理组应对审核通过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gdaq21103妥善保管,存档备查。
2.11凡违背本制度的项目监理组或个人,对尚未造成后果的,一经发现,将给予通报批评、扣发奖金(工资)或调离现岗的处分;对造成后果的,视情节轻重,将给予罚款、停止工作直至开除处分;对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
第5篇 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技术方案与安全措施的审批制度
1、 项目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依据项目工程特点、施工工艺、方法和相关安全。
2、 安全措施必须包括:防高处坠落、防触电、防物体打击、防机械伤害、防坍塌、防雷击、防环境污染以及防火、防尘、防毒、防暴、防暑、防寒、防疫等方面。
3、 项目部必须根据施工现场特点,合理划分施工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并按相关规范及地方主管部门规定,对大门、围墙及临时办公、生活设施、材料堆放、供电、排水系统绘制总平面图及建造方案。
4、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必须由项目经理主持,技术负责人会同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等共同参加编制,编制完成后报公司审查。
5、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对送审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初审,并提出审查意见,如审查意见认为需要修改完善时,应由原编制人员修改后重新报审。
6、 经公司职能部门审查确认可行时,报公司总工复审,审核通过由总工签字批准,项目部方能将公司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交监理或业主审核,待审查方签字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6篇 桥梁施工安全专项控制制度
第一条制定依据
为加强桥梁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保证职工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大力减少各类事故,保障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以及项目的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铁道部、集团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结合项目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铁路项目部。
第三条 桥梁工程安全方针和目标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落实质量、安全、工期、优质、高效、安全、文明、低耗地完成本项目施工任务,规范我标段施工安全管理和施工作业行为,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工地。
二、 桥梁工程安全管理目标
(1) 杜绝较大及以上施工安全责任事故。
(2) 杜绝一般火灾事故;
(3) 杜绝一般机械设备事故。
第四条 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
一、为加强桥梁作业队安全管理工作,项目经理部成立了以项目经理任组长、副经理及总工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对桥梁工程建设过程中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二、作业队成立了队长为组长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设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作业队长是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桥梁施工安全生产负有全面责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日常工作,对桥梁施工安全生产负有监督、检查及管理责任;其他负责人及成员,按照各自分工负有相应安全责任。
第五条 安全教育和检查
一、安全教育
1、坚持安全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制度,加强对各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基础教育和技术培训。
2、对担负桥梁重点工程项目和重要岗位的人员如焊接、登高作业、起重等,要重点培训、持证上岗。
3、抓好桥梁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宣传教育,要设立固定的安全宣传标语、安全警示和安全警告标志。
4、建立施工安全准备工作验收制度,每项工程开工前验收内容主要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是否有安全措施,施工机械设备是否符合技术和安全规定,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符合要求,施工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危险情况是否有预防措施等。
二、安全检查
1、定期安全检查
项目部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项目经理主持,相关人员参加。
2、不定期安全检查
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施工任务、气候环境等情况,要进行不定期安全检查,进行日常的巡回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防洪、防火、防触电、防物体打击、防盗、防高空坠落等。
3、专项安全检查
对桥梁工程不定期地进行专业性安全检查。各部门参加,检查的内容和方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施工安全检查
针对施工安全管理、施工安全技术、施工安全作业等认真检查仔细并做好记录。对安全检查发现的不符合规定的情况,签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跟踪验证。
第六条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1、施工现场基本安全要求
工地四周应有与外界隔离围护设置,入口处一般应有(特殊工程工地除外)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名称牌,并设置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2、道路运输
工地主要道路应与主要临时建筑物道路连通。场内运输道路应尽量减少弯道和交叉点。频繁交叉处,必须设有明显警告标志。
3、材料堆放
施工器材(包括建筑材料、预制构件、施工设施构件等)都应该按施工平面布置图规定地点分类堆放整齐稳固。各类材料堆放不得超过规定高度。
4、施工现场安全设施
安全设施如安全网、洞口盖板、护栏、防护罩、各种限制保险装置都必须齐全有效,并且不得擅自拆除或移动,因施工确实需要移动时,必须经工地施工管理负责人同意,并需采取相应的临时安全措施,在完工后立即复原。
第7篇 水电站专项勘探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乌东德水电站专项勘探及配套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着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负其责的基本原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此规定适用于乌东德水电站专项勘探及配套工程所有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 消防管理包括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检查巡查;安全疏散设施;消防安全值班;火灾隐患整改;易然、易爆物品;义务消防队;燃气和电器设备的检查管理等。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
第四条 各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分别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和实施、组织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班组长为本班组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对本班组的消防安全负责,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生产、检修工作和消防安全统筹安排,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各岗位的安全职责和责任人,指定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简称安全员),安全员应对各单位负责人负责;
(二)教育员工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属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应按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三)结合实际,建立健全保障本单位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四)进行消防安全巡查,制止违章行为,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一时不能消除的隐患,应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安全,发现重大隐患应及时报告;
(五)完成单位上级领导和本单位领导交给的的其它有关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条各参建单位与员工签订的消防安全责任书由各单位留存备查,
第七条公司员工(员工、实习人员、临时工、施工人员等)应遵守安全行为规范,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八条设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监督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
第九条各班组指定的消防安全员,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条下列部位是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实行严格管理:
炸药库、变电站、油库以及其它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或造成较大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部位。
第四章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管理
第十一条单位应经常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第十二条 各单位应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教育;
第十三条 特种作业的员工,依照规定应接受培训,持证上岗。
第十四条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内容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三)报警、扑救初火灾和逃生自救的知识、技能;
(四)明确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第五章防火巡查和检查
第十五条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当由各单位指定的安全员进行每日防火巡查,非重点部位每月巡查一次,巡查的内容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四)人员在岗情况;
第六章其它消防安全检查
第十六条 各单位应当保障疏散畅通、安全出口畅通。严禁下列行为: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被遮挡、覆盖;
(四)其它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第十七条 员工应爱护消防设施,保障消防栓和灭火器不被遮挡圈占,消防器材不被挪作他用;安全员发现消防器材有损坏和丢失的应及时向主管各单位报告。
第七章火灾隐患整改
第十八条 各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及时予以消除。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主管各单位或安全员应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一)违章进入生产、存储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二)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三)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通道畅通的;
(四)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六)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七)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第十九条 各单位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应逐级上报,提出整改方案,由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各单位、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第二十条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单位应当落实消防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存在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止作业进行整改。
第二十一条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各单位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案。
第8篇 公司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审制度
建筑公司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审制度
(一)、编制要求
1、及时性。工程施工前要编好施工组织设计与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如特殊情况来不及编制完整的,必须编制单项的安全施工要求;
2、针对性。要针对不同工程的结构特点和不同的施工方法,针对施工场地及周围环境等,从防护上、技术上和管理上提出相应的安全措施;
3、具体化。所有安全技术措施都必须明确、具体,能指导施工。
(二)、编制与审批
1、各级正副总工程师、主任工程师以及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对施工生产的安全负技术责任。分别按照企业关于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分工规定,分级负责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2、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过上一级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能执行。
第9篇 专项安全方案评审及管理制度
一、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加强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管理,规范安全专项安全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审批、实施和监督管理,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安全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编制范围
各生产单位安排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安全专项安全方案,编制完成后由生产单位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由生产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下列超出一定范围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1、深基坑工程
(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 的深基坑(槽、沟)工程;
(2)地质条件、周围环境或地下管线较复杂的基坑(槽、沟)工程;
(3)可能影响毗邻建筑物、构筑物结构、使用安全的基坑(槽、沟)开挖及降水工程。
2、高大模板工程
(1)高度超过8m的现浇混凝土梁板构件模板支撑系统;
(2)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的现浇混凝土梁板构件模板支撑系统;
(3)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现浇混凝土梁板构件模板支撑系统;
(4)滑模模板系统。
3、脚手架工程
(1)搭设高度超过50m的落地式脚手架;
(2)悬挑高度超过20m的悬挑式脚手架。
4、起重吊装工程
(1)起重量超过200吨的单机起重吊装工程;
(2)2台以上起重机抬吊作业工程;
(3)跨度30m以上的结构吊装工程。
5、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
6、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容易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工程,以及其他需要专家论证的工程。
三、方案评审
1、生产单位应当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已编制的安全专项安全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2、专家组应对专项安全方案的内容是否完整、数学模型、验算依据、计算数据是否准确以及是否符合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等进行论证审查;形成一致意见后,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专家组成员本人应在论证审查报告上签字、注明技术职称,并对审查结论负责。
3、 生产单位应按照专家组提出的论证审查报告对安全专项安全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签字后,方可实施。实行施工总承包的,还应经施工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专家组认为专项安全方案需做重大修改的,方案编制单位应重新组织专家论证审查。
4、安全专项安全方案专家组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生产单位应根据论证审查报告进行完善,生产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
5、专家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安全方案的附件,在实施过程中,生产单位应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方案组织施工。
四、方案的管理
1、各生产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安全专项安全方案,不得擅自修改经过审批的安全专项安全方案。如因设计、结构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订的,应重新履行审核、审批程序。
2、方案实施前,应由方案编制人员或技术负责人向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专项安全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施工。
3、在专项安全方案的实施过程中,各生产单位的施工、技术、安全、设备等有关部门应对专项安全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对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不按照专项安全方案施工的行为要予以制止。
4、各生产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专项安全方案实施情况的验收制度。在方案实施过程中,各生产单位的施工、技术、安全、设备等有关部门应对专项安全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需经专家论证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必须由各生产单位组织。
5、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挂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的名称、部位、措施、施工期限、安全监控责任人和举报电话等。
第10篇 安全专项方案审查制度
依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对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施工单位在应施工前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附安计算书、安全验算结果和必要的参考资料。须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并签字后实施,由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 ;
(二)、滑坡和高边坡处理;
(三)、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
(四)、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
(五)、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水底海底隧道等;
(六)、爆破工程;
(七)、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桥梁、码头的加固与拆除;
(八)、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必要时,施工单位对前款所列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监理工程师对专项方案的审查时限应不超过7个工作日。
第11篇 采油作业区冬季安全专项检查制度
为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以利于营造安全和谐的生产和生活环境,确保全体干部职工安全过冬,特制定本制度。
一、 专项检查的组织领导:
采油作业区经理:吴 成
采油作业区书记:杨玉坤
二、 专项检查的执行领导:
采油作业区副经理:张兴发
三、 参与专项检查的部门:
安全办;电工班;
四、 专项检查的内容;
1、 安全用电;2、安全用气:湿气;干气;
3、 井点采暖与大楼供热。
五、 专项检查的日期:
每月1号--3号;16号--18号
六、 专项检查的时间范围:
2023年11月1日--2023年4月1日
七、 专项检查的要求:
1、 严格按照作业区有关冬季用电、用气和采暖、供热的规定逐项检查,并记录在册,井点(班组)责任人签字确认。
2、 班组在整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或问题应及时汇报至安全办,由安全办统一协调解决。
3、 各班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整改情况报安全办备案;
4、 对愈期没有完成隐患整改的,按0.5分/项从班组月度检查总分中扣除,并追究当事人个人的经济和制度责任。
腰英台采油作业区
第12篇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
总 则
1、根据建质【2009】8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编制本制度。
2、项目经理部(分公司)对工程项目的施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3、根据分部工程施工危险程度建立分级会审论证审查制度。
4、本制度适用八冶一公司各施工单位。
一、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
1、分部工程的施工危险程度分为施工危险性一般、施工危险性较大、施工危险性重大三大类。项目经理部(分公司)应根据本项目的工程特点,结合单位工程中分部工程的特点界定施工危险程度。
2、各项目经理部(分公司)应建立施工危险较大、重大的分部工程台帐。
3、对具有危险性分部工程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包括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路基高填方工程、大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与爆破工程、桥梁高墩施工、软弱地质条件下隧道施工、铁路既有线作业、桥涵顶进、桥梁悬灌施工等
4、以上分部工程的施工危险程度界定如下:
危险性一般 危险性较大 危险性重大
基坑支护和降水工程 基坑深度h
h≤3m(含3m)
5m <h≤10m 基坑深度h
h>10m
大模板工程 一次性立模面积a
a≤100m2 一次性立模面积a
100m2<h≤300m2 一次性立模面积a
a>300m2
起重吊装工程 吊装重量g
g≤80t 吊装重量g
80t<g≤170t 吊装重量g
g>170t
脚手架工程 脚手架面积a
a≤200㎡ 脚手架面积a
200㎡<a≤500㎡ 脚手架面积a
a>500㎡
拆除与爆破工程 爆破工程量q
q≤5000m3 爆破工程量q
5000m3<q≤20000m3 爆破工程量q
q>20000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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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技术方案与安全措施的审批制度(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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