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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督管理考核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4-28 热度:82

安全监督管理考核制度

第1篇 安全监督管理考核制度

为加强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促进项目部安全生产保证的建立和运件,消防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减少或杜绝项目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证项目作业人员身体健康和企业财产不受损失,确保施工合同履约,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评价的依据对项目生产安全评价,主要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的相关要求进行。

二、安全生产评价的范围本市委政辖区内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的施工项目部。

三、安全生产管理评价的内容1、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建立情况和安全管理目标制定情况。2、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设立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分解和签订责任状的情况。3、项目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及实施情况。 4、项目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情况。5、项目安全生产措施计划、专项施工方案的制定、审批及验收情况。6、项目设备管理及文明施工情况。7、项目安全防护用品、消防器材配置情况。

四、项目安全生产评价的程序和方法1、项目安全生产评价分三个层次进行,第一层次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管理人员进行自评;第二层次由施工企业组织对本企业施工的项目部进行评价;第三层次由市建筑安全管理部门对施工项目部进行评价。2、项目自评可按月进行,对当月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可通赤检查的方法进行。3、企业对项目的评价可采取季评价和分工程阶段(基础、主体、交工前)进行、由企业分管安全领导组织安全等相关部门进行。评价结果要与企业项目签字的责任状结合起来,落实奖惩制度。4、市建筑主管部门的评价,根据对工程安全监督的需要进行,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五、项目安全生产评价的结果1、对项目安全生产评价是安全评价内容中安全状综合评价,是对项目工程总体或局部施工生产能力的安全现状进行全面评价。2、安全生产评价的结果应形成报告并附评价表格,评价的内容应纳入项目安全隐患整改和安全管理计划。 3、项目部应按整改要求和管理计划加以实施和检查。 4、项目安全生产评价结果应与建筑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和项目经理资质考核结合起来,作为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据和项目经理参与招投标评审的依据。

(一)考核公司每年初,将确定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目标管理分解方案,另形成正式文件。同时统一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1、签订的安全目标责任书主要内容包括:伤亡事故控制指标;创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标指标;遵纪守法违规行为控制指标;履行责任、落实制度、实现规范管理的达标指标等。2、与机关部门签定的管理目标责任书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落实程度指标;指导、监控本业务系统基层岗位人员贯彻执行公司制度的深度指标;按规范化的管理要求,年内本系统业务管理总体水平提升幅度指标等。(二)每年初公司法人代表与、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公司处室、部门负责人签定目标责任书;所属项目部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与项目经理签定,并报公司备案;新接工程开工前十日内签定目标责任书签定后统一由公司安全处建档管理。

(三)考核工作由公司统一按排进行。1、对“安全目标责任书”的考核,由公司分管安全生产经理与公司工会主席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考核班子,按每年考核一次进行,上半年于7月上旬完成,下半年于12月下旬完成。考核方法是对照“安全目标责任书”汇报;对照公司制度查资料;对照行业规范标准查现场。在作出考核结论的同时,对发现的问题要下达整改通知书。考评结果向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汇报,考评资料由公司安全处存档。2、对机关部门“管理目标责任书”的考核,由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公司领导与工会主席组织有关人员成立考核小组,每年考核一次于次年一月上旬完成,考核方法是对照责任书听汇报,对照制度要求查资料,依据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评价责任制履行状况,而后形成书面考评情况报公司领导班子作出考核结论。3、对机关职能人员的岗位责任制考核,由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按分工的业务系统,分别对本系统各部门职能人员进行考核,考核方法是:组织本分管系统各部门的职能人员会议,听取每个职能人员的书面工作总结报告,对存在问题进行点评,并将考评情况于次年元月上旬以书面报告机关考评组。机关考核资料由公司组织人事处存档。4、项目部签订的“安全目标责任书”由组织考核。

(四)考核工作结束后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做出对考核结果的奖励、表彰、处罚、处分意见,由公司领导班子做出对机关部门和职能人员的奖励、表彰、处罚、处分意见。对项目部考核的结果自行实施奖惩。

(五)考核工作的具体方案由考评班子研究制定。

第2篇 安全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产生。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道路交通法规》、《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监督检查的形式和重点

一、安全监督检查形式分为:大检查和一般检查、定点查和巡回查、明查和暗查;按检查的主体和内容分为综合检查和单项检查。在检查中可有针对性地开展事故隐患排查。

二、监督检查重点是:

1、安全管理是否进行了“五落实”。即:安全机构落实、安全人员落实、安全责任落实、安全设施设备落实、安全经费保障落实。

2、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

3、是否落实安全目标责任制和以“一岗双责”制度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4、是否按规定开展安全宣传学习、培训教育。

5、安全工作是否进行了计划安排、部署落实、督促检查、评比奖惩、评价总结。

6、是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的事故隐患是否及时有效治理。

7、从业人员是否依法持证上岗和配发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及正确使用佩戴。

8、从业人员是否遵守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9、是否按规定进行职业卫生管理,并办理员工工伤保险,纳入统一管理。

10、安全资料是否完善和规范管理,建立健全相应的台帐、档案和报表。

11、安全设施设备是否完善和规范管理,建立健全相应的台帐、档案和报表。

12、是否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相关安全生产事故和事故隐患,以及相关责任人是否进行了责任追究和调查处理。

13、是否健全完善应急救援管理机制、应急指挥机制、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预案。

14、其他重要的安全生产管理项目。

第二章 监督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责任制度

第三条 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充分体现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法人代表是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依次层层落实责任,对本职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第三章 监督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落实制度

第四条 公司每月应进行安全目标考核检查;每季度和春运、 “十一黄金周”期间,公司安全办公室应组织相关成员开展综合检查和不定期的单项检查;组织布置各专项活动前的综合检查;每年组织12次以上相关人员参加公司的事故隐患排查。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每年应参加监督检查4次以上,安全第二责任人每年应参加监督检查6次以上,安全第三责任人每年应参加监督检查12次以上。

第五条安全办公室每天应坚持对有较大危险和危害因素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和单项安全检查;每周进行一次全面事故隐患排查;每月对车辆不低于总量80%的安全技术检查;每年在春运、 “十一黄金周”等各专项活动前必须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同时开展车辆站点源头、线路进行定点或巡回路检路查。

第六条 公司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要根据职责和分工,坚持在重点要害部位开展巡回检查和单项安全生产检查;安全办公室应组织参加各节假日前或专项活动前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站点源头、线路定点或巡回的路检路查,并对重点要害部位巡回检查和单项检查进行督查;主管安全副经理应组织参加对事故隐患排查,并对各专项活动或节假日前开展综合检查、站点源头安全检查或路检路查进行督查。

第四章 事故隐患报告制度

第七条 各项安全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均应填写好记录。应有时间、地点、检查人、接受检查人、车、检查内容、出现的问题、整改意见等,检查结束时,代表分别签字。对检查发现存在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应立即向公司领导报告。报告内容:隐患车辆、隐患类别、隐患内容、隐患可能造成的危害、拟采取的治理措施、隐患治理责任人、预计投入治理经费、拟完成隐患治理时限等。同时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建立专项台帐、档案、报表。

第五章 事故隐患治理整改实施制度

第八条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按照“四落实”的要求(即:责任落实、措施落实、经费落实、时间落实),限期督促整改,并作好详细记录。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要下达隐患治理整改通知书,并督促其对隐患及时治理整改。隐患治理整改通知书内容包括:隐患车辆、隐患类别、隐患内容、要求采取的治理措施及治理完成期限、隐患治理责任人、隐患治理监管(督办)责任人等。若在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在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的情况下进行治理整改。

第六章 事故隐患治理整改验收注销制度

第九条 隐患治理整改结束后,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单位应当及时向下达隐患治理整改通知书的部门提出验收申请,下达隐患治理整改通知书的单位(或部门)应及时会同相关单位、部门、专家对隐患治理整改情况进行现场验收。验收结果合格的,应当及时向隐患治理整改单位发出书面确认书予以注销。对验收不合格的,不能投入生产和使用,并责令其重新制定方案限期进行治理整改,同时责任人按照《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给与严肃处理。

第七章 事故隐患治理公告制度

第十条 对安全隐患治理整改注销后,应按季度、半年、年进行认真分析检查,制订消除安全隐患的措施,不断持续改进工作,在公司安全生产例会时,及时进行公告或通报,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同时,对在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中发现的好人好事和先进经验要及时地表彰奖励和推广应用,并进行宣传报道。

第八章 监督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的保障及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公司将安全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专项目标管理,严格目标考核。同时,对不按要求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或者治理不及时、不认真,可能导致发生较大及其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仍然照常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或监管不到位、隐患消除不及时的,公司将按照《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追究和调查处理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办公室负责修订、解释和监督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实行。凡之前与本制度有相悖之处,以本制度为准。

第3篇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2、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3、装货时严查超载和擅自装载危险品。

4、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5、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6、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依制度进行奖惩。

第4篇 企业内部安全生产检查与监督制度

安全检查是及时发现和整改事故隐患,制止违章作业,实现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措施,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确保旅客生命财产安全,切实发现了消除造成事故的隐患,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检查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坚持“严格检查、分级负责、严格管理”的方针和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把好安全生产检查关。

二、检查分类

1.自查:主要是驾驶员对自驾的车辆进行日常维护,每日坚持三检制度,采取看、听、查的方法进行。

2.日常检查:主要是各职能部门,按照行业部门规定的项目进行日常检查工作。

3.例检:主要是定期对公司所属车辆安全技术性能进行检查 ,组织二级强制维护,配合运管交通部门对车辆进行综合性能上线检测,例行换季保养和各类检、审验工作,每趟次对危险品车辆进行安全例检。

4.重点检查:对经过大修、事故后的车辆实行上路前的检查;对超期服役车辆进行检查,对经常出现的超范围、超速、超载等违法、违规以及出过交通事故的驾驶人员的安全检查。

5.专题和季节性检查:根据季节、节假日生产工作特点,以及特殊作业要求,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检查。尤其是加强“五一”、“ 十一”黄金周和春节期间的安全检查,安全活动月、安全日、重要活动前的安全检查,以及年度检审验。

6.特殊检查:由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布置的安全生产检查。

三、分工负责

1.公司安全委会负责组织特殊检查,专题检查的实施。

2.各经营单位负责组织日常检查。

3.驾驶人负责自查、保养的具体操作。

4.修理厂专门负责例检和二级强保的重点检查。

5.安全技术部负责检查活动的落实和监督

四、检查内容

1.查思想: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和驾驶人“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是否牢固、查驾驶员违法违规驾驶行为。

2.查制度:检查各级单位各项安全生产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是否及时修改和完善制度。

3.查管理:检查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态度及投入工作的精神状况。

4.查隐患:查事故隐患和事故苗头。重点解决一般性安全隐患,跟踪性治理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5.查事故处理:事故处理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落实。

6.查整改:对检查出的安全生产问题,是否重视,整改措施是否落实。

7.查落实:检查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情况。

8.查设备:要求设备 ( 车辆 ) 安全技术性能时刻达到技术标准。

9.动态检查:经常深入生产现场和跟车上路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

五、检查时限

要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企业至少每月组织一次;生产班组每周不少于一次,生产岗位每天必须进行一次检查。

六、检查要求

1.所有检查按时、按期、按要求完成。

2.重点检查,要指定专人负责,检查合格后,由检查人签字,然后由部门负责人复核签字后通过。特殊问题上报公司安全委员会,研究解决。安全检查要做到“五落实”(时间落实、人员落实、内容落实、记录落实、整改措施落实),并将检查结果向安委会汇报。

3.逐级检查,分级负责。一般问题,按归属部门逐级检查汇报,较大问题可越级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4.对检查出的行车安全隐患,检查人必须首先采取令其停运(停止工作)的办法处理。处理不了的即时报主管部门负责人或公司安全委员会研究解决。

5.安全生产检查的重要事项,较大问题处理决定,都必须报经公司安委会或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研究解决。

6.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应当场予以纠正或要求限期改正;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在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作业人员从危险区域内撤出,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7.检查要高标准、严要求,本单位安全监督检查人员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各部门和驾驶员要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5篇 民用爆破器材储存库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是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一项行之有效手段之一,全面实行各级人员的安全检查制度是提高民爆物品流通经营企业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一、民用爆破物品仓库的保管员,每天必须对所保管的民爆物品进行认真检查,并做好记录。

二、民爆物品仓库负责人每周须对仓库的出入库情况,仓库的各项安全设施进行认真巡查,发现安全隐患记录在案,并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提出整改措施供领导决策时参考。

三、分管民爆物品的经理,每个月须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库区,认真检查民爆物品保管、销售情况,并对防盗报警、消防设施、水源、防雷等设施进行巡查,发现隐患提出整改措施记录在案并向主要负责人及时汇报。

四、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深入仓库检查指导应纳入工作的议程,每季度应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民爆物品的销售、储存情况,以及仓储各类安全设施是否正常、有效,发现异常提出整改措施,并保证整改资金及时到位,督促检查负责整改人落实整改情况。每次检查日期、检查内容、发现的问题、需用的资金、项目负责人、整改的时限、整改的落实情况均须一一记录在案,以备查。

第6篇 安全生产监督体系管理制度

一、总体目标

以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方式为载体,加强安全监督队伍和网络建设为基础,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构建“企业负责、群众监督、全体职工参与”的安全生产新格局,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监督体系人员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三、工作内容

(一)管理机制

全面实行“分线、分级、分片、分类”的管理机制。充分发挥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管作用,整合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实现分线管理;不断完善供电所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网络,以属地管理为主,各班组按照职责、落实机构和专人,实行分片管理,针对各班组存在的危险因素,实行分类监管。

(二)管理体系

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有分有合、不留死角”的总体原则,构建管理网络。

(三)工作职能

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供电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能,理顺工作关系。

1、供电所必须切实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监管职责,努力创新,改进监管方式。履行以下职责: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对辖区内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受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并开展调查,制止和纠正违法行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整改到位,提出处理意见。

2、供电所各班组履行的职责: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了解掌握辖区内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生产工作状况;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建立事故隐患库,并报告公司安监部门;指导和协助公司做好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督促供电所及其从业人员纠正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整改事故隐患;负责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统计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3、班组履行的职责: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了解掌握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协助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开展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场所)的安全生产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纠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整改事故隐患,并及时向所属单位报告整改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辖区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负责监督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四)经费保障

供电所安全生产经费应纳入预算,确定基数,逐年有所增加,保证安全生产工作正常开展;要加快安全生产装备建设,改善安全生产监管的工作条件。

四、组织实施

进一步加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建设,特别是建立管理网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加快建设“平安凉电”、构建“和谐凉电”的重要举措,事关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名单附后)。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机构,明确职责任务,制订和落实实施方案,选调素质好、责任心强、有专业特长的人员充实到安全生产监管队伍中,积极探索基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新途径。各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确保我公司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尽快到位。

第7篇 安全设施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1、目的:为加强所监理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设施的监督检查,降低危险,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监理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监督检查工作。

3、职责

3.1、项目监理部负责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设施的监督检查。

3.2、工程现场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安全设施的设置及维护。

4、 具体内容

4.1、施工现场安全设施的设置要求

4.1.1 施工现场安全设施要做到“三必有”即:有边就有栏,有孔(洞)必有盖,有施工项目必有措施。

4.1.2 施工技术措施要求设置的安全设施必须设置。

4.1.3 施工现场的脚手架的施工应符合《脚手架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1.4 施工现场的施工机械、电动工具的安全防护装置应齐全。

4.1.5 严禁在安全设施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的情况下施工。

4.1.6 施工现场临时的步道、梯子、栏杆、孔洞盖板、垃圾通道、电源盘、电焊机集装箱、临时厕所等应实行标准化。

4.2 施工现场安全设施的使用及维护

4.2.1 施工现场公用安全设施由施工单位项目部指定相应的专业公司进行管理及维护。

4.2.2 专业公司应对工程公用安全防护装置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

4.2.3 施工现场的公用安全设施的拆除应由施工单位统一安排,严禁个人私自挪用、拆除。

4.2.4 因施工需要,对安全设施进行拆除的,施工完成后应及时恢复。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报项目监理部批准后才能拆除,并要采取临时替代措施。

4.2.5 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使用的临时安全设施应予以爱护,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回收。

4.2.6 闲置的安全设施(包括周转性安全设施)应及时退还所属单位进行集中保管。

4.3 项目监理部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安全设施是否到位,能否满足施工要求,发现问题,立即下发“安全隐患通知单”通知施工单位整改。

4.4 项目监理部应定期对周转性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发现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的,及时通知相关单位更换。

第8篇 安全生产费用跟踪监督检查制度

为确保项目安全生产经费专款专用,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费用使用的管理,保证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根据《安全生产法》 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及项目的《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的安全费用是指本项目用于改善安全设施,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更新安全技术装备、器材、仪器、仪表以及其他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等,以保证项目达到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第二条 安全费用的使用范围:

(一)设置、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支出;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重大风险源和安全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科技、新标准、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验支出;

(九)其他安全生产费用支出。

第三条 安全费用提取标准:按不低于项目合同招标价的1%的比例提取。

第四条 要切实加强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要编制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纳入项目财务预算。使用情况由财务部和安全环保部备案。

第五条 安全费用按月提取,计入生产成本,专户存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不得挤占、挪用,并按财务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核算。

第六条 项目部主管安全负责人对本项目安全费用使用情况实施跟踪监督检查,每季度组织相关人员对本项目安全费用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一次,确保安全费用专款专用。发现一起将安全经费挪作他用或打折扣投入的行为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罚款、撤职等处分。

第七条 检查方式

(一)查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台帐。

(二)查看相关费用发票及凭证是否有造价现象。

(三)查看施工现场,投入的费用是否与现场相对应。

第9篇 营运车辆动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加强对劳动车辆的管理,保持车辆良好的技术状况,遏制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安全、促发展。依据安全生产法规、道路及交通部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 公司必须建立劳动车辆日趟检制度,编制车辆二级维护计划,落实维护,按要求配备有效足量的灭火和安全防范用品,有条件的可以安装gps。

二、 公司应按规定对营运车辆安全检查,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应立即停业整改好方可继续营运。

三、 加强车辆保险制度和安全风险基金的管理制度,公司所属车辆应由公司统一按规定投保和缴纳安全风险金。

四、 驾驶员使用营运车辆应遵守公司《驾驶员管理制度》。

五、 公司必须建立营运车辆的基本档案,内容如下:(每年应注意及时更新档案的内容)

1、 有效的行驶证、营运证、购置证、风车发票等证件的复印件。

2、 车辆保险合同书,承包合同书等。

六、 公司必须规范建立车辆技术档案(一车一档)内容如下:

1、 与具有二类以上维修技术资质维修企业签定维修合同。

2、 设立单车技术档案的登记台账。

⑴车辆技术参数⑵车辆里程记录。⑶维修记录(维修工时材料清单、发票等原件或复印件)⑷主要部件更换情况记录⑸二级维护竣工检漏报告单和出厂合格证⑹技术等级评定检测报告单⑺交通事故记录。

第10篇 x矿煤矿安全群众监督站工作制度

为加强对群监员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群监站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特制订本制度。

一、 负责群监员上(下)班签到(退)登记。

二、 负责对群监员每天上报的安全隐患及整改建议进行梳理汇总,并及时上报群监委员会。

三、 负责调配群监员的工作,杜绝脱岗、缺岗现象。

四、 负责对“三违”举报情况进行梳理汇报,及时上报群监委员会。

五、 负责监督管理群监员的日常工作,表达和维护其合法权益,帮助解决群监员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六、 负责建立完善群监站各种工作台账。

七、 负责传达群监委的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并及时反馈群监员日常工作情况。

八、 负责组织群监员进行培训学习,不断提高其安全监督能力。

煤炭加工部群众监督体系组织机构

组长:朱磊

组员:迟延昕、夏明阳、杨在明、孙立恒、杨旭、白同钵、李晓亮

吕占龙、徐爽、赵万双、张金成

第11篇 x学校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学校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1.学校各职能部门要分别明确制订各自安全工作职能,结合自身部门特点,把

各自安全工作职能具体化,同时要形成校长负总责,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安全工

作格局。

2.学校各级领导和相关安全工作人员,要分别明确制订各自安全工作职责。校

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副校长、各处(室)和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学

生宿舍管理员、学校门卫、学校电工等人员都要分别结合自身工作要求,把各自

安全工作职责具体化,做到职责明确。

3.学校各部门、相关人员要明确各自的安全工作职责,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

人员,不留漏洞,并作为签订安全责任书的内容

4.学校定期、不定期地检查,监督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并书面通报,对有关问

题提出意见并督促整改。

第12篇 安全目标管理监督检查制度

1、安全生产目标逐级分解,并签订责任合同后,必须加以贯彻落实,而监督检查是贯彻落实的重要手段,为此,特制订本制度。

2、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建立,以上制度、规程执行如何;劳动保护设施是否按规定提取并正确使用;安全网络是否健全,专兼职人员是否按规定配齐;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是否树立起来等。

3、监督检查方法:采取逐级检查,层层监督,突出重点,全面兼顾的办法。公司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每年对下属各分公司、工程部进行1——2次检查,并针对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进行专项抽查,限期解决存在的问题,将安全生产提高到全新的水平。各分车间、工程部必须严格按照公司制订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规程抓好安全工作,并可根据各单位具体情况和不同工程的类别,制订实施细则,严格监督执行。各车间和专兼职安全员,对公司各车间和工程部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必须身体力行加以落实。

4、按照奖优罚劣的原则,对安全目标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先进典型,应及时总结经验,组织交流;先进人物应按照公司与各单位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合同书》规定予以奖励,反之,应给予经济处罚。所属单位与下属车间、车间与班组、班组与个人也应逐级签订安全目标责任合同,优奖劣罚。

5、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签发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的要求限期,不得顶着不办,否则按规定给行政的和经济的处罚,如因此造成重大伤亡事故,要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6、本制度在实践中不断修正完善。希望所属单位在执行中提出意见。

《安全监督管理考核制度(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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