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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安全制度-油漆工岗位(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热度:38

防火安全制度-油漆工岗位

第1篇 防火安全制度-油漆工岗位

1.油漆工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防火安全知识培训教育,掌握油工防火、灭火基本知识。

2.现场油料房必须单独设立,与其他易燃物品及建筑保持15米以外距离,与建筑物相连要有防火隔断,库房内照明要设防爆灯,排风扇,确保通风良好。

3.库内不得存放大量易燃易爆、易挥发油料,不能与其它油漆一起混放,料房绝对不准设在工程内。料房内严禁生火取暖。

4.油漆工不得在工程内配料,要在料房配制,工作完毕要把容器盖封严,以防油料挥发。

5.库房内、油工操作现场严禁吸烟和明火交叉作业。

6.油工作业现场及油料库、房等地点均是施工现场重点防火部位,必要时要制定防火安全措施。要设置专人配备器材,严格执行防火安全制度。

第2篇 机械维修防火安全制度

一、 各维修间应按防火安全的要求,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二、 特殊工种必须经劳动部门培训合格,并持有操作证方可上岗。

三、 货场内确需明火维修作业时,必须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动火手续,并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方可作业。

四、 维修间内严禁吸烟和存放易燃、易爆等物品。用过的油棉纱及其它沾油物等,必须集中存放在加盖的铁箱内,并妥善处理。

五、 严禁使用汽油清洗机械另部件,不得使用塑料容器存储汽油。

六、 乙炔和氧气钢瓶应直立存放,并保持5米以上的安全距离,距明火作业10米以上。乙炔、氧气瓶不得存放在太阳直射爆晒和高温设备附近。

七、 焊接作业要彻底清理附近易燃、易爆物品,高空焊接作业时,要防止焊火花四下飞溅引燃地面易燃物。

八、 焊接作业结束或作业人员离开现场,必须切断电源、气源,清理没有熄灭、遗留的火种,防止引燃起火。

第3篇 校园防火安全制度

1、 要求师生会使用灭火器和消防栓,并了解它们存放的位置。

2、 不随意变动灭火器的存放位置。保证通道畅通无阻。

3、 电器设备在无人使用情况下必须切断电源。办公室、教室做 到人走灯灭。

4、 电器设备发生故障时,须报学校有关部门,由专人维修。

5、 各办公室不得私自增加电器设备,除学校配备的各种电器外, 严禁自带各种电器到学校使用,校内严禁使用各种小电器。

6、 任何人不得自行改动或维修220v及以上电源的电闸、电路及 电线,如确有需要,由学校安排电工完成。

7、 班主任教育学生不得带火种、易燃品到校,更不允许在校内使用火种。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火安全教育,遇有险情拨打119报警。

8、 校园内不得焚烧垃圾、废弃物品。严禁燃放鞭炮。

9、 实验室保管好易燃、易爆物品,实验课上教师加强对学生的 安全操作指导,防止危险事故发生。

10、 严禁在各办公室吸烟。

第4篇 大厦物业工程部安全防火制度

大厦物业工程部安全、防火制度

1.全体员工必须加强治安防范意识,执行大厦制订的治安管理制度,协同保安部门认真做好大厦工程系统的治安保卫工作;

2.各岗位人员必须严守岗位责任,发生事故或发现可疑情况应迅速处理上报,并负责保持好现场;

3.未经动力部领导批准,外来人员(包括参观学习、探亲访友、施工等)禁止进入电脑房、电梯机房、锅炉房、空调机房、水泵房、液化站、油库、气库。经批准进入人员必须办好登记手续,由值班长及值班人员负责执行;

4.禁止大厦无关人进入机房重地,如因工作需要进入时,必须征得值班人员的同意,并自觉接受检查;严禁带火或易燃物品进入机房重地。

5.各岗位值班人员除负责设备安全运行外,必须对所属机房范围进行安全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必须定期对所属范围进行安全检查,如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及时进行整改。

6.各机房不得随意配制,机房、班组工作场地无人时,门窗必须锁好,各水池盖由水系统当值人员负责检查锁好,无关人员不得借用钥匙;开水池盖时,除水系统当值人员同意外,还必须经该主任工程师批准。

7.各班组工具、材料要有专人管理,携带工具、材料出大厦,必须经部领导同意按规定办理出门手续,并由秘书做好登记;

8.在指定地方吸烟、烟灰、烟蒂要丢进烟灰缸。

9.维修工作中需使用易燃材料时,应特别小心,不得存放易燃油料1kg以上。

10.需要动火作业时,要办动火证,施工前要排除易燃物品,施工后认真检查,确无火种时方能离开。

11.不得随意挪动消防设施,发现消防设施损坏或泄漏,应及时告知大厦消防中心或值班人员。

12.发现火警及时报告,尽力和消防队员一道扑灭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应保证供水、供电、消防水泵、排烟风机正常运行;

第5篇 某商场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商场超市防火一般可分为:营业厅防火,生鲜熟食防火,电气机械防火,周转、办公室、财务部、宿舍防火。营业厅的火险,一般来自于顾客携入火种,电气短路和违章电气作业;生鲜熟食火险,主要来自于电气、燃气和违章安装、操作(如油炸、烘烤)及意外造成;电气火险,主要是由短路、过负荷、接触电阻热、电火花和电弧、照明灯具、电热元件、电热工具的表面热、过电压和涡流热造成;周转仓、财务室、办公室、宿舍火险,主要来自于电气方面的原因,人员吸烟和违章动火等因素造成。

针对以上情况,结合本商场实际,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营业厅防火:

禁止任何人在卖场内吸烟;

禁止在营业厅使用一切电加热产品(特殊情况上报审批);

禁止在营业厅进行电焊、风焊、切割等电气作业;

禁止在化妆品区存放过多危险物品(如摩丝、发胶、指甲油等);

禁止在杂货区存放过量易燃、易爆物品(如乒乓球、火机、小瓶汽油、洒精、蜡纸、丁烷气等);

禁止无证人员私拉乱接电线;

不得在商场内存放垃圾,封好柜台下侧同地面缝隙;

随时检查电气线路,消防设施,保证一切设备正常运行;

禁止伪装、遮挡,挪动消防设施;

二、生鲜/熟食防火:

非授权情况下,禁止任何人私自动火,进行相关操作;

电气线路同燃具保持相应的安全距离;

燃具同气罐距离保证在1.5米以上;

仓库不得存放过多易燃物品(饭盒、纸、燃气等);

禁止在操作时离开岗位,坚持先点火后开气原则;

煤气罐不得过多罐装(不超容器85%)过多存放;

禁止将液化石油气倒置,卧放;

禁止以任何方式给液化气石油气加热;

勤作检查,及时整改,保证一切设备正常工作;

禁止明火试漏,禁止挪动、伪装、遮挡消防设施,保证在无人时做到:火熄、灯灭、水断、气关;

三、电气防火:

禁止违章搭设电路,安装时必须使用符合国标的材料;

禁止超负荷,强行运作电气设备;

禁止违章使用切割机,电焊、风焊和打磨机械;

禁止过量存放动力燃料,在该处吸烟和进行其它不安全的电气作业;

禁止闲人进入配电房;

禁止使用除保险丝外任何材料代替保险丝;

保证电气线路正常,接头牢固,完全包扎;

禁止移动,遮挡,伪装消防设施。

四、周转仓防火:

禁止违章安装、使用灯具,配电线路使用金属管或难燃管材包装;

禁止在仓库内吸烟、动火;

禁止在仓库内进行切割,风/电焊和打磨作业;

禁止超高存放货物,禁止在灯具下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所放物品离灯具保证在50公分以上;

保证已接电源线路接头牢固,完全包扎;

禁止私拉私接电线,在仓库内使用一切加热产品‘

禁止将易燃品、危险品混存;

禁止挪动、遮挡、伪装消防设备设施,所配消防器材合理;

保证消防设施正常工作,做到人走灯灭。

五、办公、财务、宿舍防火

禁止在上述区域违章使用电加热产品;

禁止吸烟,私自动火,用电烧水;

禁止在该区域进行风/电焊、切割、打磨作业;

禁止在该区域私拉乱接电线,将烟头(宿舍)或其它火种扔进垃圾箱;

禁止将人事档案、资料乱摆放,应设专人管理保存;

禁止在财务室存放大量现金;

禁止挪动、伪装、遮挡、私自改建消防设施。

第6篇 仓库防火安全制度

1、 仓库实属重点部位,要设“库房重地”、“严禁烟火”、“闲人免进”、“防火负责人”等明确标志。

2、 库房经常通风,保持正常温度,利于消除自然起火因素。

3、 要按规定安装照明设施,设专人看管。

4、 库房物品保管要符合五距的标准。

5、 库房要配备相应足够的消防器材及供水水源。

第7篇 职业技术学院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制度

职业学院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制度

(一)消防工作是群众性的预防工作,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组织发动群众,宣传教育群众做好防火安全工作。

(二)学院的防火负责人,利用各种会议,认真向师生员工、群众宣传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指示精神。

(三)专(兼)职消防干部,利用板报、广播、标语等形式,认真向教职工、学生、家属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做到防火安全人人有责。

(四)对新职工必须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增强他们的防火意识。

(五)对教职工、家属进行“冬春”和“秋夏”防火安全教育,增强防火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第8篇 液化石油气供气站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1. 除上级主管领导、安全防火部门人员外,非值班人员严禁进入,如有参观者,须经领导批准,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

2. 进入站区大门,严禁吸烟,并交出一切火种。

3. 穿有铁钉鞋者,不准进入站区。

4. 值班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做到定人员、定班次,不得无故缺勤,不准擅离工作岗位,随时关锁好站区大门。

5. 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范和交接班制度,认真做好各种记录。

6. 经常检查供气室和厨房灶具上的压力表,开关阀门和管道接口处有否损坏或漏气,及时做好维修和保养工作。

7. 站区内必需安装防爆灯具、防爆排气风扇、自然通风口及防爆防火安全门,电气开关必须装在值班室内。值班人员要经常检查,发现设备存在问题应立即报修。

8. 站区内各部位必须配备消防灭火设备,并时刻保持完好状态。

9. 发现问题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或保安部报告。

10.工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9篇 企业作业场所防火、防爆、防毒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加强易燃易爆的管理,建立防火防爆一般要求、主要措施、等级划分、消防设施等程序,强化消防与安全管理,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保证安全生产。

2、范围:适用于公司防火防爆管理

3、责任者:各部门、各车间

4、程序:

4.1一般要求:

4.1.1 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4.1.2 禁止产生明火的机动车辆进入罐区﹑车间区内、易燃物质储罐等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进入时必须加加阻火器。电瓶车禁止入内。

4.1.3 禁止使用汽油、苯等易散发可燃蒸汽的液体擦洗设备、工具及衣服等。

4.1.4 易燃、易爆物品应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现场禁止堆放油布、油棉丝纱或其它易燃物品。现场生产用油存放量一般不应超过48小时的使用量。

4.1.5 使用搬运危险物品,或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搬运铁质物品时,不准抛掷,拖拉或滚动。

4.1.6 在带有易燃易爆物质(残渣、残液和余气)的设备、管道、容器上工作时,禁止使用铁质工具,应使用铜质等不产生火花的工具。若必须用铁质工具,则需在工具接触面上涂以黄油,或采用其它安全措施。

4.1.7 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甲乙类生产所用设备、管道的保温层,应采用非燃烧的材料,并应防止可燃液体渗入保温层。高温设备、管道禁止使用易燃,可燃物保温。

4.1.8 必须加强火源管理。生产车间区内焊割动火等一切动火工作,必须认真执行'车间动火和电气焊机使用制度'的规定。

4.1.9 要防止可燃易燃物与高温物体接触或靠近,高温工件禁止带入防火防爆区,不准在高温设备和管道上烘烤衣服和可燃易燃物体。

4.1.10 危险物品仓库、主配电设备、高大建筑物和高大设备等必须装设避雷装置,每年雨季前必须对装置检查试验一次。避雷装置单独设置时,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如与电气设备共用,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管道法兰之间电阻不大于0.3欧姆。

4.1.11 厂区内未经批准,不准随意搭设临时工棚和其它建筑物。

4.1.12 化工生产甲类区域在有液化石油气及可燃气体容易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并应加强气体监测工作。

4.1.13 所有设备、管道、阀门、仪表和零部件,必须有合格证并按要求使用,不明规格、型号的材质禁止使用。禁止擅自代用。

4.1.14 设备管道在使用前,必须按照规定对外观、尺寸及补焊过或其它疑焊缝进行复验,并作耐压试验或气密试验,安全装置和附件必须齐全、灵敏可靠。定期对压力容器进行外观、内部检查和无损伤检查。严格执行《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

4.1.15 一切设备、管道和钢瓶等应按化工部制订的化工厂设备管道的保温规范(hgj1047-79)规定的颜色进行涂色。

4.1.16 根据工艺过程的具体特点,设置必要的事故信号、声光报警器和事故停车联锁装置。

4.1.17 生产过程中的正压系统严防形成负压,并且应设置防止形成负压的措施和停车联锁装置。

4.1.18 生产厂房、建筑物、构筑物应符合本地区的防震烈度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必须加固。

4.1.19 设备检修时,应严格遵守'设备管理制度'。

4.1.20 消防设施必须健全,消防器材的设置必须按规定配备齐全。车间区内的一切消防设施或器材未经许可(非火灾情况下)不准动用。消防道路必须保持畅通无阻,占用道路,必须经物业管理部门批准。

4.1.21 公司内所用员工必须分批轮流进行消防知识教育,掌握灭火知识,并会正确使用各种消防器材。

4.1.22 禁止使用氧气代替空气对设备、管道充压、保压、试压、置换或吹扫。禁止擅自向缺氧的设备、管道等场所输送氧气。

4.2防火、防爆的主要措施。

4.2.1防爆泄压。

4.2.1.1 定期对设备进行无损探伤检验和测厚工作。

4.2.1.2 在高低压系统之间应安设止逆阀等安全措施。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过程及设备,应安装必要的自控监测仪表、自动调节报警装置、自动和手动泄压排放设施。

4.2.1.3 所有放空管均应引至室外,并高出厂房建筑物、构筑物2米以上。若设在露天设备区内的放空管,应高于附近有人操作的最高设备2米以上。

4.2.1.4 可燃气体的放空管,应设置安全水封或阻火器;应有向管内加氮气或蒸汽的措施,同时应有良好的静电接地设施。放空管应在避雷设施的保护范围内。

4.2.1.5 安全阀的安装、使用、维护和管理按照安全阀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4.2.1.6 有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危险物料的设备,应装爆破板。如装导爆筒,应朝向安全方向。

4.2.1.7如使用压缩气体钢瓶,压缩气体钢瓶的充装、使用、贮运严格遵守相关的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4.2.2控温、控压。

必须严格控制温度、压力,不得超温、超压。温度计、压力表及仪表装置必须定期校验,加强维护,保证灵敏准确。重要的设备和部位,应装设自动调节、温度。压力的声光报警装置。

4.2.3防止氧含量超标。

4.2.3.1 管道系统和设备在检修前,一定要将可燃气体置换干净;检修后一定要将空气置换合格后,方可通入易燃气体。

4.2.3.2 装设必要的氧含量报警器和事故联锁装置的安全设施。

4.2.4防火措施。

4.2.4.1在工序之间,各设备的进出口管道应设置切断阀或安全水封。主要设备上应设单独放空管。

4.2.4.2在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管道系统,应有惰性气体置换的设施。惰性气体可与灭火设施共用。

4.2.5防静电放电。

4.2.5.1下列设备及管道应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4.2.5.1.1 生产、贮运、运输易燃液体的设备、管道;

4.2.5.1.2用空气干燥、掺合、输送可燃的粉状或粒状的塑料,树脂及其它易产生静电的固体物料所用的设备及管道;

4.2.5.1.3在绝缘管道上配置的金属附近,对地绝缘的金属、导体等都应有专门接地。

4.2.5.2 在装油或装其它易燃液体作业时,禁止进行取样和检测工作,检测或取样工作应在装料完毕,静止1~2分钟以后进行。

4.2.5.3 禁止使用喷射蒸汽的办法加热易燃液体。

4.2.5.4 禁止使用绝缘软管插入易燃液体槽内进行移液工作。

4.2.5.5 易产生静电的危险场所,应装设导除人体静电的设施,如接地扶栏、接地的门把手等。

4.2.5.6 易燃易爆和助燃介质的流速应控制在安全流速以下。

4.2.5.7 禁止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尼龙等化纤衣服,在易产生静电及存有易燃、可燃气体的危险场所工作。

4.2.6贮运设施

4.2.6.1 易燃液体贮罐应设液位计、呼吸阀、消防泡沫管枪。如无呼吸阀时,应设带有阻火器的放空管。

4.2.6.2 闪点低于28℃,沸点低于38℃的易燃液体常压贮罐,应设冷却降温等安全设施。闪点低于28℃,而沸点在38℃至85℃之间的地上易燃液体贮罐,应设冷却喷淋等设施。

4.2.6.3 贮存易燃易爆液体的设备,宜装有高低限位报警器及自动调节装置。严禁使用塑料容器盛装易燃、可燃液体。

4.2.7物料排放。

4.2.7.1 含有可燃气体及易燃、可燃液体的污水必须经过回收或处理后,方可通过水封并排入下水道,水封高度不得小于250毫米。

4.2.7.2 几种能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易引起火灾或爆炸危险的污水,不准直接混合排入下水道。

4.2.7.3 含油(非水溶性易燃和可燃液体)污水应设置隔油池或污油回收设施。

4.2.7.4 严格设备计划检修制度和验收手续,确保设备检修质量,保证设备、管道、阀门严密不漏。加强检查,及时消除泄漏。

4.3防火防爆等级划分。

4.3.1厂房的防火防爆等级,应严格按石油化工企业防火防爆标准设计。

4.3.2新建项目对电气设备的选型,应严格按危险场所防火防爆的等级规定执行。老厂在防火防爆厂房中使用的非防火防爆电气设备,应有计划地在短时间内逐步进行更换。

4.3.3易燃易爆场所电气设备的布置和安装(包括临时使用的电气设备)应按'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和'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通用要求'执行。

4.4消防设施。

4.4.1 公司内的消防设施,应根据公司规模、火灾危险性及邻近有关单位的消防协作条件等综合考虑。

4.4.2 室外消火栓,应根据需要沿道路设置,且宜靠近路边;其间距和保护半径不宜超过120米;消防给水压力应满足最大用水量时,水枪的射程不低于15米的要求。消火栓间距不宜超过60米。地下消火栓应有明显标志。

4.4.3 除全公司性消防设施外,还应在生产装置,变配电所,仓库等场所,设置一定数量的小型灭火机和简易灭火器材,如砂、灭火毯等。

4.4.4 小型灭火机设置的种类、数量、应根据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占地面积及有无消防设施等情况考虑。

4.4.5 必须加强对消防器材的维护管理。消防器材应放在明显便于拿取的地方。灭火器放置的地点应当干燥,远离热源,不受高温辐射、阳光曝晒、温度适宜,不受化学物质侵蚀,周围不得有障碍物。

4.4.6 严格执行消防器材管理制度,即定人员维护、定点存放、定期检查,并列为交接班内容,保证消防器材经常处于良好,有效的状态。用过的或失效的灭火器材应及时充装或更换,空瓶不得放于生产、施工现场,不得与实瓶混放。

防尘、防毒安全管理规定

目的:规定防尘、防毒安全要求

2、范围:适用于公司防尘、防毒安全管理

3、责任人:研发部、生产管理部

4、程序:

4.1 基本原则

4.1.1公司各车间(部门)要认真做好防尘防毒、生产场所的卫生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消除尘害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护职工的安全健康,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4.1.2公司各车间(部门)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要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防尘防毒工业卫生。

4.1.3防尘、防毒、工业卫生的基本要求是:限制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防止粉尘、毒物的泄漏和扩散;保证自由场所符合国家规定和卫生标准,采取有效的卫生和防护措施,减少人员与尘毒物料的接触,定期检测和体验。

4.1.4公司各车间(部门)根据以防为主,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认真制订防尘、防毒规划,并要纳入年度计划,结合大修、中修、革新、改造,逐步消除尘害危害。

4.1.5对长期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尘害危害严重的作业,要限期停产整顿。

4.2 新产品及新建设项目

4.2.1凡新产品、新建、改建项目,设计和施工部门,必须严格这些《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和《三废排放标准》,认真做到劳动保护设施和主体工程“三同时”。

4.2.2新产品、大修项目在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时,必须同时审查,验收安全卫生设施,并要有安全、环保部门参加,凡不符合防尘防毒、工业卫生要求的项目,不能投产。

4.2.3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必须有相应的卫生设施,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产使用。

4.3尘毒的治理和防护

4.3.1生产和加工过程中如发生和散发的有毒、有害物质,噪音、高温等作业,都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治理和防护。

4.3.2生产过程中,如有毒有害的物料,应采取密封的设备和隔离操作,或以无毒、低毒物料代替,革新工艺,采用机械化、自动化、连续化。

4.3.3对散发出有毒有害物质的场所,要加强通风和采光,并应回收利用或净化处理,不能随意排放。

4.3.4如产生或散发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场所,不能设置住房及在场内吃食物。

4.3.5如有粉尘或毒物的生产场所,应设有冲洗地面和墙壁的设施,地面要有防水层和排水沟。

4.3.6对产生和散发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施完好,杜绝跑、冒、滴、漏。各种防毒防尘的设施,未经批准不准拆除。

4.3.7如使用处理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场所,应根据毒物的性质,设置防护和急救药品,以及洗眼、冲淋装置,并设有警告牌。

4.3.8所有盛装有毒有害物质的容器,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防止泄漏和扩散,容器外部应有警告标志,不合格的包装不准出厂。

4.3.9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员工,应该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器具。危害特别大的毒物,要配备隔离服等个人防护器具。

4.3.10生产管理部门应配备有毒有害物质的监测人员,定期跟踪进行岗位的监测化验分析,并记录检测结果,上报分管部门。

第10篇 工地安全防火制度

一、 施工现场临时设施:

厨房、锅炉房、变电间与临时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得小于15米。

存放易燃物品的仓库存应单独建筑,并与建筑工程用火作业区保持不小于30米的距离。

临时设施区域内,应按规定设有消防通道,宽度不得小于3.5米,并保持畅道。

高压线下,禁止搭建临时设施或堆放易燃材料。

临时设施区域的周围,应有围笆,高度不得低于2.5米。

二、消防设施:

临时设施区域内,应按规定设置消防器材,一般为每100平方米,临时设施放置两只十公升灭火器。

临时木工棚油漆间、木材仓库存应配足消防器材,一般每30平方米放置两只十公升灭火器。

消防器材应有专人负责维修保养。

木工间、油漆间、木材库存等应设置防火制度和防火标志,挂在明显适当的位置。

三、管理和奖罚:

工地应安排防火负责人。

工程项目部经理负责安全防火工作。

应有人值班巡逻,监督管理消防设施,负责维修、保养。

项目部应每月对工地进行检查考核,对没有发生事故的施工队伍给予适当奖励。凡发生一起火警事故的罚款100-200元,发生严重火灾事故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11篇 财务防火安全制度范文

1、财务部是饭店重点要害部位,必须强化消防安全意识。

2、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财务人员须熟知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3、财务部的日常业务必须严格按财务要求去处理,现金、支票、公章、印章须专人专管,下班时必须收入保险柜存放。

4、财务办公室严禁闲散人员逗留,不得在办公室会客,不得乱拉临时电源,严禁明火作业。

5、取、送款须有保安人员专职护卫,按照财务取、送款程序办理,不得私自改变原定路线和计划。

6、根据公安部门要求,财务部门窗必须坚固加装防盗门,安装报警器,确保财务部的正常运转。

7、经常检查消防安全设施,保证设施完好有效,发现隐患及时汇报有关部门处理。

8、室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对废弃物品及时清理。

9、下班后关闭所有电源开关和门窗方可离开。

第12篇 消防安全防火检查火险隐患整改制度

消防工作“以防为主”,为保证公司的安全生产,防患于未然,现制定防火检查和火险隐患整改规定如下:

1、公司要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全公司范围内的防火安全检查(一月一次),公司所属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的具体情况进行防火检查(一周一次);岗位每班不定期对本岗进行防火巡查。

2、对查出的火险隐患相关部门和人员要按整改要求立即进行整改或上报相关部门人员,并记录在案。消防整改要按照“三定三落实”的原则进行,并确保复查到位。

3、严格按隐患整改流程进行。

4、对接到火险隐患通知书后,拒不整改或拖延整改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所有的检查与整改,相关部门应建立详细的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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