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某村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一、乡镇政府要定期组织开展本行业、本单位和各村的消防安全检查活动,特别是五一、国庆、元旦、春节的检查要专项安排,专项检查。
二、各项消防安全检查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亲自参加。要明确检查内容、检查方法,对检查出的重大火灾隐患,要详细记录、存档,并反馈给被检查单位,限期整改,消除隐患。
三、检查中发现有违法、违章行为的,当场能改正的应责令当场改正,不能当场整改的,检查人员应责令限期改正。
四、对于发现的火灾隐患,被查单位没有及时整改的,相关单位应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直至吊销各类证照,关闭场所。
五、检查中发现重大火灾隐患时,要及时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并制订出具体整改措施。
六、对没有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的村、单位,对其通报批评,对未进行安全检查,影响安全工作开展的,其主要领导要向镇政府写出书面检查;由于检查不够,存在重大火灾隐患,而发生各类火灾事故的将按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领导责任。
七、对个别村、单位和人员拒绝监督检查,阻碍安全检查人员执行公务的,应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移交公安消防部门处理。
第2篇 居村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农村消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村农村消防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在本村内的各单位要自觉遵守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履行各项消防安全职责。
三、村民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管理。农村消防工作由公安消防机构指导、乡镇派出所具体负责抓好落实。
四、对在农村消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要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负责对村民的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及时组织防火安全检查;组织力量扑救火灾;重大节日、火灾多发期,组织专项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六、建立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的理论学习、业务训练由公安消防机构负责指导。义务消防队员要学习宣传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参加消防安全培训、火灾扑救、防火安全检查、灭火演练和维护保养消防器材。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消防标志,不得毁坏消防设施。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暴危险物品和使用电器设备、燃气用具的单位、个人,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八、制定农村防火公约和建立健全消防档案。
九、在火灾扑灭后,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和公民应当保护现场,并配合公安消防部门查明火灾原因。
第3篇 村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制度
一、根据年初工作安排,消防安全检查实行以企业、户主自查、自纠为主,互查、抽查为辅的检查形式。
二、消防检查原则上对辖区内的消防重点单位,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对一般单位,检查每季不少于一次;对村民住宅,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并严格落实防范措施。
三、检查一般由领导带队,由村辖区所在的企业消防安全员和村、社消防安全员为成员进行检查。检查的重点是:安全用电,安全用火,危险化学品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防火情况,及有否“三合一”厂房现象。
四、在重大节目,农业收获季节要开展专项消防检查。要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布置的各项专项消防安全整治检查。
五、检查要有台帐,对查出的事故隐忠要限期整改,对一时无法整改的要实行严防死守,并作出重大事故隐忠预演方案,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
第4篇 村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一、根据年初工作安排,消防安全检查实行以企业、户主自查、自纠为主,互查、抽查为辅的检查形式。
二、消防检查原则上对辖区内的消防重点单位,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对一般单位,检查每季不少于一次;对村民住宅,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并严格落实防范措施。
三、检查一般由领导带队,由村辖区所在的企业消防安全员和村、社消防安全员为成员进行检查。检查的重点是:安全用电,安全用火,危险化学品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防火情况,及有否“三合一”厂房现象。
四、在重大节目,农业收获季节要开展专项消防检查。要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布置的各项专项消防安全整治检查。
五、检查要有台帐,对查出的事故隐忠要限期整改,对一时无法整改的要实行严防死守,并作出重大事故隐忠预演方案,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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