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劳动安全教育制度
一、安全生产教育的目的
为了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增强搞好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遵章守纪的自觉性,使职工掌握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操作技能,必须进行经常的安全教育。
二、安全生产教育的意义
1、安全生产教育可以提高企业领导和广大职工做好劳动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制订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法令,认真遵守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做到人人重视安全,人人懂得安全。
2、安全技术知识得普及和提高,使广大职工了解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作用规律,提高安全技术操作水平,掌握检测技术、控制技术的有关知识,了解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基本要求,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有力安全生产的开展,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劳动条件的改善。
三、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安全教育制度:包括对新工人“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对生产管理干部和技术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坚持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制度。
四、新工人“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根据国家劳动部公布《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企业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厂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四十学时的规定”对三级安全教育规定如下:
(一)一级(段级)安全生产教育。由段主管领导负责,安全科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新工人到单位报道后,有劳动人事及教育部门、安全主管部门进行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教育.并经考试合格,方准分配到车间. 教育内容包括:
1、学习党和国家关于劳动安全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规定、条例、标准等。
2、介绍本单位的性质、有关设备的特点和各种规制度。
3、有关应知应会的安全内容。
4、学习安全注意事项及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等。
(二)二级(车间)安全生产教育。由车间负责人组织实施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并经考试合格,方准分配到班组。教育内容包括:
1、本车间概况、生产工作的特点。
2、本车间生产、工作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本车间的机械设备和安全设施、生产工具、个人防护用品,电器器材、消防器材、安全保险装置等性能,以及使用、维修保养方法和预防处理故障的基本知识。
4、主要危险因素及安全事项,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
5、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
(三)三级(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采用讲解师范相结合和指定老师包教包会的方式,进行实际的安全生产操作技术教育。应知应会合格后,再指定师傅带班上岗操作。教育内容包括:
1、班组安全生产情况,各岗位的生产工作任务和特点,生产流程,工作分工和安全注意事项。
2、本岗位(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规章制度。
3、本岗位(工种)的机械、设备、电器、工具性能和保险、安全防护装置作用及使用方法等。
4、岗位事故案例和判断、预防、处理事故的安全保护知识。
5、岗位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卫生事项。6、劳动保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等项内容。
五、三级教育卡片存档规定
段、车间、班组对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的情况和考核成绩,要逐级填写在“三级”安全教育卡片上,安保科存档,确保“三级”安全教育卡片保存准确完整。
第11条:提职、改职、助勤、停职留薪人员上岗规定
提职、改职工人或长时间脱离本岗位助勤、停职留薪后返回原岗位的工人,必须重新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任职。
六、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制度
按照国家经贸委《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和《山东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管理办法》及《济南铁路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进行安全教育。
七、各级生产管理干部和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规定
国家《企业职工劳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中对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作如下规定。
1、企业法定负责人的厂长、经理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2、企业安全卫生管理人员必须通过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20学时。
3、段其他管理负责人(包括职能部门负责人、车间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由单位安全卫生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4、班组长和安全员的安全教育由劳动安全专职组织实施。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八、段第一管理者对本单位安全教育的责任
段第一管理者对本单位安全教育工作负责,各单位安全、教育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工作。安全教育工作应纳入本单位培训教育年度计划,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应予保证,并做好以下工作:
1、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生产岗位职工安全教育、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安全员安全教育。
2、建立健全班前教育、事故教育、安全活动(周、月)等项安全教育制度。
3、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档案。安全教育档案由单位安全部门负责,教育部门管理或实行分级管理。
九、劳动安全知识考试的规定
每年会同教育、劳资部门至少组织一次全员劳动安全技术知识考试(95分以上为合格)并对试卷保管登记。
十、引进新设备的规定
引进新的技术设备必须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并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技术培训、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准操作。
第2篇 劳动合同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1 目的与范围
1.1为了加强对劳动合同安全监督的力度,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控制工伤事故发生,根据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劳动合同在订立、变更、续订、解除和终止中的安全管理规定。
1.3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用工形式的职工,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工等。
2 职责
2.1总务人事科是劳动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与员工订立、变更、续订、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
2.2 安全环境科安全部门是劳动合同中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劳动合同中的安全管理事项。
2.3 工会是劳动合同的监督部门,负责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审核劳动合同的有关条款,负责监督合同的有效执行。
3 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
3.1 劳动者被本公司录用后,应在总务人事科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式三份,公司、工会和劳动者本人各持一份。
3.2 劳动合同中应载明有关保障劳动者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其内容主要包括:
1)公司安全生产和防止职业危害的规定;
2)劳动者在安全生产方面享有的权力和义务
3)工伤保险方面的事项;
4)其他要求。
3.3 总务人事科持已签的劳动合同为员工办理工资卡、工伤保险投社保等相关手续。
3.4 劳动合同的文本应由工会等单位审核、确认。
3.5 劳动者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4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4.1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若属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按规定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若属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劳动者按规定缴纳经济赔偿金。
4.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1)劳动合同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终止条件之一;
2)当事人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
3)劳动合同期满。
4.3 因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解除合同:
1)不得因劳动者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2)不得因劳动者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5 考核
对不遵守劳动合同安全管理规定,按考核条款执行。
第3篇 劳动防护用品安全装置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强对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保障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2、适用范围
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及个体防护、防毒器具等。
3、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内容及要求
3.1安全科负责全公司职工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及发放标准的制定。
3.2办公室负责全公司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仓库负责发放工作。
3.3劳动防护用品采取分级管理,集中审批,统一发放的原则。
3.4各部门、车间要认真负责,严格执行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品发放标准,做好发放记录,不得随意更改,弄虚作假。
3.5新入公司职工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按发放标准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3.6劳动防护用品是在工作期间使用的,凡因病假或其他原因脱离生产岗位半年以上的停发各类防护用品,待复工后发放。
3.7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个体防护准备选用规范》。
3.8全体职工进入公司必须按规定穿戴安全帽、工作服等个体劳动防护用品。
3.9公用防护用品要建立台账,专人保管,内部调节使用。
3.10特殊防护用品严禁挪做他用。
3.11各部门、车间领用的特殊专用防护用品,要定期检查,加强保管,经检查已经失去防护作用的要及时更换,无故损坏的要追究责任,按价赔偿。
3.12防护用品每次使用前要进行检查,严禁使用无效的防护用品。使用后要按要求进行维护。
3.13公用护品及抢修作业用计划外劳保用品,由单位写出申请报告,总经理审批,仓库发放。
4安全设施的管理
4.1安全设施设置的依据
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
1)安全设施的含义
指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
2)安全设施的分类
安全设施分为预防事故设施、控制事故设施、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3类。
⒈预防事故设施
⑴检测、报警设施
压力、温度、液位、流量、组份等报警设施,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氧气等检测和报警设施,用于安全检查和安全数据分析等检验检测设备、仪器。
⑵设备安全防护设施
防护罩、防护屏、负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制动、限速、防雷、防潮、防晒、防冻、防腐、防渗漏等设施,传动设备安全锁闭设施,电器过载保护设施,静电接地设施。
⑶防爆设施
各种电气、仪表的防爆设施,抑制助燃物品混入(如氮封)、易燃易爆气体和粉尘形成等设施,阻隔防爆器材,防爆工器具。
⑷作业场所防护设施
作业场所的防辐射、防静电、防噪音、通风(除尘、排毒)、防护栏(网)、防滑、防灼烫等设施。
⑸安全警示标志
包括各种指示、警示作业安全和逃生避难及风向等警示标志。
⒉控制事故设施
⑹泄压和止逆设施
用于泄压的阀门、爆破片、放空管等设施,用于止逆的阀门等设施,真空系统的密封设施。
⑺紧急处理设施
紧急备用电源,紧急切断、分流、排放(火炬)、吸收、中和、冷却等设施,通入或者加入惰性气体、反应抑制剂等设施,紧急停车、仪表联锁等设施。
⒊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
⑻防止火灾蔓延设施
阻火器、安全水封、回火防止器、防油(火)堤,防爆墙、防爆门等隔爆设施,防火墙、防火门、蒸汽幕、水幕等设施,防火材料涂层。
⑼灭火设施
水喷淋、惰性气体、蒸气、泡沫释放等灭火设施,消火栓、高压水枪(炮)、消防车、消防水管网、消防站等。
⑽紧急个体处置设施
洗眼器、喷淋器、逃生器、逃生索、应急照明等设施。
⑾应急救援设施
堵漏、工程抢险装备和现场受伤人员医疗抢救装备。
⑿逃生避难设施
逃生和避难的安全通道(梯)、安全避难所(带空气呼吸系统)、避难信号等。
⒀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
包括头部,面部,视觉、呼吸、听觉器官,四肢,躯干防火、防毒、防灼烫、防腐蚀、防噪声、防光射、防高处坠落、防砸击、防刺伤等免受作业场所物理、化学因素伤害的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
4.2安全设施的设置
厂区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按照国家的标准、规范,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安全设施、设备的设置和安装应符合以下标准:
1)宜按照gb50493在易燃、易爆、有毒区域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和/或有毒气体的检测报警设施,报警信号应发送至工艺装置、储运设施等控制室或操作室;
2)按照gb50351在可燃液体罐区设置防火堤,在酸、碱罐区设置围堤并进行防腐处理;
3)宜按照sh3097在输送易燃物料的设备、管道安装防静电设施;
4)按照gb50057在厂区安装防雷设施;
5)按照gb50016、gb50140配置消防设施与器材;
6)按照gb50058设置电力装置;
7)按照gb11651配备个体防护设施;
8)厂房、库房建筑应符合gb50016、gb50160;
9)在工艺装置上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声和/或光报警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
4.3维修与检验
4.3.1各种安全装置按管理分工,应安排专人负责,定期进行巡回检查和维护管理。
4.3.2安全装置要建立档案,绘制安全设施定制管理图,编入设备检修计划,进行定期检修。
4.3.3各种安全装置的主管部门要按有关规程对所管安全装置定期进行专业检查和校验,并将检查、校验记录记入档案。
4.3.4各种安全装置禁止拆除、挪用或废弃不用,因检修临时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必须立即复原。
4.3.5凡经过改造或新设计的安全装置,必须经安全科进行技术鉴定,试验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4.3.7除专职维修人员外,对各种安全装置任何人不得随便乱动。
4.4防护器具选用与保管
4.4.1根据作业性质,凡在作业过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防护面罩、过滤式面具、氧气呼吸器、防护眼镜、耳塞、防毒口罩、特种手套、防护服、绝缘棒、绝缘手套、绝缘胶靴、鞋、绝缘垫和绝缘台等均属防护器具。
4.4.2根据操作环境条件(空气中氧含量、毒物浓度、种类)、劳动强度和防护器材性能及其防护范围,是正确选用防护器具的依据,严禁超出防护范围进行代用。
4.4.3岗位配备的过滤式防毒面具,应与有毒物质的性质和人员头型相适应。
4.4.4凡空气中氧含量低于18%(体积),有毒气体含量高于2%(体积)的作业场所,严禁使用过滤式面具代替隔离式面具。
4.4.5严禁使用防尘口罩代替过滤式防毒面具。
4.4.6面具使用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知面具结构、性能、使用和维护保管方法。
4.4.7各种防毒面具使用前、使用后均需仔细检查。过滤式面具、滤毒罐每两个月定期检查一次,严禁使用失效的防护器材。
4.4.8各种防毒面具应定点存放,专人保管。
4.4.9安全带用前要仔细检查,用后要妥善保管,每年要进行一次强度试验。
4.4.10绝缘手套、胶靴、绝缘棒、绝缘垫、绝缘台等常用电气绝缘工具要定点专人保管。
4.4.11常用电气绝缘工具要按《电气安全工作规程》中有关规定定期进行耐压试验,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从事电气作业。
4.5事故柜使用规定
4.5.1 事故柜应置于醒目、易取和环境适宜的地方,发生事故时可迅速取用防护器材。
4.5.2 车间事故柜只准存放应急救援物质,定置存放。
4.5.3 车间事故柜只准事故状态下抢救人员、处理事故用,平时任何人严禁动用。
4.5.4 事故状态下动用事故柜内防护器材后应及时查封。
4.5.5 事故柜应作为交接班内容之一,交接班时两个班长要一同在场查看事故柜,如发现打开应及时查明原因、清点物质,每班保证事故柜清洁。
4.5.6 动用事故柜防护器材前后,应及时通知值班人员或安全工程师,否则由此而造成事故状态下因缺少防护器材而发生的问题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当班班长负责。
4.5.7 车间建立健全事故柜管理台账,真实记录事故柜内存放物资的管理情况。
4.5.8 安全部与车间安全员应定期检查和校验事故柜的防护器材,确保其完好可靠。
4.6管理分工
4.6.1凡机械、设备上的安全装置(如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压力表,各种机械上的负荷、行程限位器等装置)均由设备部门负责管理。
4.6.2凡属电气方面的安全保护装置(如各种继电保护装置和避雷装置等)均由电气车间负责管理。
4.6.3凡属工艺过程中的温度、压力、液面超限报警装置和安全联锁装置,均由仪表车间负责管理。
4.6.4凡生产区域中的火灾报警装置、自动灭火装置和其它固定、半固定灭火装置,均由安全部负责管理。
4.6.5凡在作业过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用品和器具,均由所属车间负责管理。
5、相关文件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6、关记录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帐
安全设施定置管理图
安全设施专人负责台帐
安全设施检维修计划
第4篇 机械工厂安全性评价标准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评价说明
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评价检查表
序号
评价内容
评价说明
应得分
实得分
备注
1
安全操作规程
少一个工种扣2分,
少一种制度扣1分,少三种制度扣10分
16
2
安全检查制
3
伤亡事故管理制
4
三同时评审制
5
安全生产奖惩制
6
合同(协议)安全监督制
7
劳保用品管理制
8
女职工未成年工保护制
9
危险设备管理制
10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
11
临时线审批制
12
动力管线管理制
13
危险作业审批制
14
手持电动工具管理制
15
电气技术安全管理制
16
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制
17
劳动卫生管理制
18
有毒有害作业管理制
19
职业病报告处理制
20
防护设备管理制
21
保健津贴管理制
1 设置目的
安全生产法规是国家根据宪法的原则,用立法手段制定的,用以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保障国家财产不受损失。企业的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同样具有法律效力,规定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的行为规则,什么是合法的、可以去做,什么是非法的、禁止去做;以及在什么情况下,必须怎样做,不应该怎样做。因此,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发展生产建立良好的生产环境和秩序,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重要组织手段。
2 项目内容
本项目要求21项规章制度。
2.1 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劳保用品生产管理规定》等,为贯彻上述法规而制定的。例如安全生产检查制、生产经营承包租凭合同(协议)、安全监督制等。
2.2 贯彻国家和行业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如《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工业企业防火基本措施》《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临时线审批制》及企业制订的安全生产制度等。
2.3 贯彻国家劳动卫生规程。如《关于防止厂矿企业中矽尘危害的决定》《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工业企业加强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原机械电子工业部工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工业卫生监察规定等,为贯彻上述企业制订的劳动卫生管理制、职业病处理制等。
2.4 贯彻地方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必须建立的制度。见no.102表一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安全卫生评价检查表。
3 评价方法
3.1 查证文件资料
3.1.1 规章制度应由企管办公室组织安技、设备动力、物资供应、职工医院等部门制定,厂部颁布。
3.1.2 制度文本 不得有原则错误和较大的遗漏,名称和形式不强调统一。
3.2 抽查考核
将制度应用范围、制度执行条件、如何执行制度作为试题,抽查有关人员对规章制度的熟悉和理解程度。例如以易燃易爆场所动火审批情况评价危险作业审批制时,可查焊接车间干部或工人“哪些地方属动火管区”,“动火应办什么手续、怎样办。”
3.3 现场执行状况
3.3.1 自觉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无违章现象。
3.3.2 查执行记录21种制度不是单纯评价安全管理部门,而是评价企业有关职能部门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如评价危险作业审批制时,必须要查高处作业的审批记录、禁火区动火审批记录等。
4 计分方法
4.1 本指标应得分为16分,目标值21种。安全操作规程6分,少一种扣2分,扣完为止。其他规章制度文本齐全得10分,少一种扣1分,少三种制度文本扣10分,制度文本与执行情况有一处不符扣1分,累计五处不符扣10分。
4.2 评价中应注意的问题
4.2.1 评价过程中一定要纠正“安全工作就是企业安技管理部门的事”。如果企业的21种安全管理制度基本上都在安技管理部门执行(必须由安全管理部门执行的除外),有一种扣1分,有三种扣全分。
4.2.2 如企业生产过程中确实不可能出现某项制度所约束的内容而未建立此制度,可不扣分。
第5篇 甲烷安全生产劳动查工作制度
一、组织原则
1、公司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由公司工会和安监科、劳人科、公司医院及各分会共同组织成立。各分会设立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各班组设立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
2、各级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组织受同级工会领导,各级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网络中的成员可兼任安全员。
3、公司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工会副主席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安监部主任、人力资源部主任担任,委员由公司工会生产干事、人力资源部劳动保护干事、医务所所长、各分会主席担任。
4、各分场和部门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主任由分会主席担任,委员若干人由分会委员会确认,报公司工会委员会批准。班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由工会小组长担任。
二、工作制度
每月由各班组检查本班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执行情况,每季向分会上报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检查员季度报表;分场由各委员参加,每月对本分场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监督检查一次,每季度向公司工会报告本季度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情况;每季全公司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全体成员对全公司劳动保护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
三、工作任务
1、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政策,法规及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科技知识,增强职工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防范意识,发挥工会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
2、建立健全公司各级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网络,定期按制度规定进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研究解决各级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发现的重大事项和问题。
3、建立起公司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档案,负责制定相关工作的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隐患通知书制度,使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制度化,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提出并督促解决。
4、负责进行职工工伤及职工职业病的健康程度鉴定工作,参加职工伤亡事故调查组,并参与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向上一级工会及时报告事故情况。
5、监督和协助改善从事有毒有害工作岗位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适当照顾她们的工作,做好女职工的“四期”保护工作。
6、监督检查和协助行政加强劳动保护设施的维护使用和保养,保证各种劳动保护设施完善有效。
7、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经费的提取和正确使用,参加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三同时”审查验收。
四、工作权力
1、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成员对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有直接监督检查的责任,随时进行监督。
2、对各级行政领导疏忽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问题,要及时给予建议,并监督及时改进。
3、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成员和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发现违章指挥,强迫职工冒险作业,有权不执行或组织职工拒绝操作;如发现机器设备,生产设施存在重大隐患,对有毒有害特别严重,有条件改善而不改善的生产环境,职工有权不在这种环境下工作,并有权建议进行限期整改。对企业发生重大事故后,险情尚未解除,也未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的,有权拒绝工作。
4、在新建、改建、扩建工作的劳动保护、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没有实行“三同时”原则的,有权不进行审查验收,并建议必须进行完善后才能验收。
5、各级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成员,在工作现场发现有违反“二票三制”行为,工作人员有情绪不稳,不符合上岗条件的,酒后进入工作现场,操作无监护人等影响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的情况,有权停止其工作。
6、监督行政合理安排生产,防止过多加班加点,及时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7、参加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有权代表职工和家属对造成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的主要责任人提出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责任。
8、对半年进行一次的推选优秀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的工作分会必须签置意见,分会委员会成员名额比例不少于30%。
五、工作职责
(一)分场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职责
1、向职工宣传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政策,法令及企业劳动保护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加强职工教育。
2、监督和协助企业行政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条例,及时解决生产中出现的有关安全和劳动保护方面的问题,不断改善生产环境和劳动条件。
3、经常检查劳动保护设施完好状况,督促与行政协商在落实经济责任制的同时,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责任制。
4、督促企业行政按国家规定发放劳动保护用品,认真执行国家关于职工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规定,制止无为的加班加点行为。
5、做好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执行国家有关保护女职工的规定,切实做好女职工的“四期”保护工作。
6、参加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协助行政查清事故原因,及时上报上级工会组织,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杜绝类似的事件再度发生。
7、发现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危害职工生命和造成国家财产损失时,应立即撤离或组织职工停止工作,并向上级工会及时客观反映真实情况。
(二)班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职责
1、协助班组长组织职工加强对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条例的学习,督促职工提高劳动保护工作意识,加强自我保护能力的培养。
2、在每周的安全活动学习中,强调劳动保护工作。
3、发生伤亡或伤害事故,立即组织抢救并报告上级工会组织。
4、做好班组女职工“四期”保护工作。
5、发现生产设备、作业环境有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时,应立即组织职工撤离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
6、因坚持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规定,受到责难和打击时,向分会或直接向公司工会报告,由工会进行妥善处理。
第6篇 我国劳动安全监察制度与压力容器事故预防
摘要 分析了压力容器事故的主要原因及劳动安全监察制度,研究了该制度对减少压力容器事故所起的作用,为预防压力容器事故及劳动安全监察制度的发展,提出自己的见解与看法。
关键词 压力容器 劳动安全监察 爆破事故 预防对策
我国是世界上压力容器台数较多的国家,到1996年底已有固定式压力容器122.22万台。压力容器既在石油、石油化工、化学、核能、机械等部门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又容易发生事故并且具有很大破坏性。在1980~1989年10年期间,我国发生的压力容器爆炸事故是发达国家的10倍以上。因此,分析其原因,提出针对性的预防对策极为必要。
1 我国压力容器事故的原因分析
压力容器事故大多数由两方面原因造成:一是由设计失误、粗制滥造引起;二是使用不当,致使容器强度不足而破裂。例如:高桥炼油厂1950~1996年间共发生298起压力容器事故,原因见附表。
附表 高桥炼油厂压力容器事故原因表
见表
我国大多数工业部门压力容器事故具有类似的特征。
1.1 设计失误、粗制滥造,不合格产品进入企业
压力容器尽管几何形状比较简单,但是其材质却必须考虑到工作压力、温度、介质的性质和焊接制造工艺等多种因素,国家专门颁布了制造压力容器材质的技术标准,但是仍然有些并不具备生产条件的厂家为谋取较大利润,以次充好,加上管理上的漏洞,致使不合格产品进入企业并造成后患。如1997年浙江省在一次工业安全大检查中就查禁伪劣锅炉2000多台,当场查封1000台,在用气瓶4万多只中查出不合格3000余只;1997年4月与6月,化工部两次安全大检查也发现有相当数量不规范的压力容器、管道在使用中,不合格产品进入企业的后果是十分严重的。1999年1月15日宁夏石嘴山矿务局银川办事处住宅小区燃油锅炉发生爆炸,损失伤亡惨重。这次震憾全国的事故主要原因就是容器在安装前后均未经安监部门审核、验收,系不合格产品。
1.2 使用不当,容器“超负荷”,因强度不足而破裂
据对“八五”期间的压力容器事故统计,80%是由使用管理环节中的问题而产生,这主要是因为压力容器的结构虽不复杂,但在部件连接处和开孔附近和其他应力集中处的应力情况却是复杂的。在高温、高压、低温、腐蚀等恶劣条件下运行,常常容易发生破裂或形成爆炸。如果容器里的介质是可燃的,与空气混合还会引起二次爆炸,二次爆炸的能量要比一次爆炸大得多。
压力容器破裂的形式主要延性破坏和低应力破坏两大类。对近年来压力容器事故的统计表明,后者更为主要。低应力破坏是指材料还没有达到屈服极限就突然破坏,构件存在缺陷(如焊接质量问题)和材料的韧性差是引起低应力破坏的主要原因。吉林省某化肥厂一台水洗塔在使用中发生爆炸,整个塔碎成百余块,其中一块重1吨的碎片飞出百余米造成十余人死亡,其原因就是焊接质量差,加上所用材料低温时韧性较差,造成了低应力破坏。
2 我国的劳动安全监察制度与压力容器事故预防
上述可见,对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和使用过程进行监察是防止事故的有效途径。
2.1 我国劳动安全监察的现况与发展
1958年,劳动部建立了锅炉压力容器监察总公司,后改为劳动部锅炉监察局、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1998年,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监察职能划归国家技术监督局。40多年来,我国逐步完善了监察系统、检测系统、宣传教育系统、情报信息系统、科学研究系统五大工作体系,开展了一般、专业、事故三大监察活动。其中,监察系统由专管和兼管组成,达2千多个。检测系统机构达6百多个。
上述机构对压力容器事故的减少起到关键作用。例如:宁夏1999年1月15日事件发生后国家经贸委、国家技监局立即发出紧急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锅炉压力容器的制造、安装、运行安全和质量工作;关闭无证企业生产线,实行设计和制造许可证制度;安全监察管理部门加强执法监督工作等,这就有力地推进行了工业部门消除压力容器隐患,降低事故率的工作。但随着经济发展,压力容器的使用日益增加,上述机构无论从设置、人力、物力来说都显得缺乏,尤其是县级或县级以下尤为突出,为进一步做好预防工作,需要作较大的补充。
1983年以来,全国已制定了29类近2000项安全法规,其中压力容器方面的法规主要有1990年“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和1997年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备事故处理规定”等,这些法规是压力容器全过程管理的依据。
但有关压力容器方面的法律规范也尚存不完善的地方。如有些条文较多的停留在规定“该怎么做”,而缺少对违反者加强经济管理和惩罚的内容,这正是不合格产品进入企业、现场的原因之一。因此,需要充实这方面的内容,加强法制已刻不容缓。
2.2 重视现场检查与监察,减少压力容器事故“隐患”
上述压力容器事故大多出现在使用环节中,其原因既有设备问题,亦与操作者不懂技术并缺少监护违章操作有关。可从两方面加强:其一,充实监察队伍的人力、物力。截止1996年,我国专职、兼职压力容器监察人员仅4343人,人力不足致使1996年总产量20652台的监检率达96.4%。物力不足主要是指自控监测系统严重不足。其二,我国的安全监察是一种国家监察。在执行中,国家监察与企业内部的监察应相互促进,这是弥补国家监察人员不足,加强现场检查的重视途径。宝山钢铁集团公司、齐鲁石化公司等先进企业在这方面做出了较大成绩。齐鲁石化公司使用的压力容器共有4700台,种类繁多,介质复杂,该公司采用全过程管理的方法,对设计、制造、验收、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报废、更新10个过程加强管理,其中又以使用中的监察为中心环节。通过上述努力,事故率自1991年起下降为零。
2.3 加强技术投入与培训,提高特种作业人员与设备的可靠性
2.3.1 加强技术投入:建立自动监测控制系统;减少手工焊接,提高自动焊的比例,降低设备缺陷程序;合理使用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如压力表、液位计、安全泄压装置、液体警报系统等)。减少意外事故的发生。
2.3.2 加强技术培训:加强监察人员的培训,对现有监察人员进行轮训,由于现有监察干部文化程度普遍不高,个别地区具有大专程度的人员不足20%,专业不对口、学非所用的现象也大有所在(虽然近年来这种现象有所改善),因此可由高等院校开设安全监察干部的学历班和培训班,以补充监察骨干;加强对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的专业培训,如焊接质量是减少设备低应力损失的关键,国家监察部门已作出规定,焊接要求六级以上,焊后必须作热处理并100%无损探伤,对焊接特种作业工的培训与考核显得格外紧迫;加强技术交流;我国已先后举办过四届全国性锅炉压力容器技术交流会,近阶段对诸如断裂和疲劳、流体与结构的相互作用、在极端载荷下结构变化等专题研究的进展都能对减少压力容器事故率起到积极作用。
3 结束语
3.1 锅炉、压力容器事故已成为严重影响我国经济建设的灾害之一,并引起国家的高度重视。
3.2 劳动安全监察制度对减少锅炉、压力容器事故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3.3 在“企业负责”为主的管理体制中,国家监察与企业管理相结合,对减少锅炉、压力容器事故能收到更为积极的作用。
第7篇 甲烷安全生产劳动检查工作制度
一、组织原则
1、公司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由公司工会和安监科、劳人科、公司医院及各分会共同组织成立。各分会设立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各班组设立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
2、各级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组织受同级工会领导,各级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网络中的成员可兼任安全员。
3、公司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工会副主席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安监部主任、人力资源部主任担任,委员由公司工会生产干事、人力资源部劳动保护干事、医务所所长、各分会主席担任。
4、各分场和部门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主任由分会主席担任,委员若干人由分会委员会确认,报公司工会委员会批准。班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由工会小组长担任。
二、工作制度
每月由各班组检查本班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执行情况,每季向分会上报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检查员季度报表;分场由各委员参加,每月对本分场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监督检查一次,每季度向公司工会报告本季度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情况;每季全公司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全体成员对全公司劳动保护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
三、工作任务
1、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政策,法规及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科技知识,增强职工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防范意识,发挥工会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
2、建立健全公司各级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网络,定期按制度规定进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研究解决各级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发现的重大事项和问题。
3、建立起公司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档案,负责制定相关工作的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隐患通知书制度,使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制度化,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提出并督促解决。
4、负责进行职工工伤及职工职业病的健康程度鉴定工作,参加职工伤亡事故调查组,并参与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向上一级工会及时报告事故情况。
5、监督和协助改善从事有毒有害工作岗位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适当照顾她们的工作,做好女职工的“四期”保护工作。
6、监督检查和协助行政加强劳动保护设施的维护使用和保养,保证各种劳动保护设施完善有效。
7、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经费的提取和正确使用,参加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三同时”审查验收。
四、工作权力
1、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成员对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有直接监督检查的责任,随时进行监督。
2、对各级行政领导疏忽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问题,要及时给予建议,并监督及时改进。
3、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成员和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发现违章指挥,强迫职工冒险作业,有权不执行或组织职工拒绝操作;如发现机器设备,生产设施存在重大隐患,对有毒有害特别严重,有条件改善而不改善的生产环境,职工有权不在这种环境下工作,并有权建议进行限期整改。对企业发生重大事故后,险情尚未解除,也未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的,有权拒绝工作。
4、在新建、改建、扩建工作的劳动保护、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没有实行“三同时”原则的,有权不进行审查验收,并建议必须进行完善后才能验收。
5、各级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成员,在工作现场发现有违反“二票三制”行为,工作人员有情绪不稳,不符合上岗条件的,酒后进入工作现场,操作无监护人等影响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的情况,有权停止其工作。
6、监督行政合理安排生产,防止过多加班加点,及时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7、参加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有权代表职工和家属对造成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的主要责任人提出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责任。
8、对半年进行一次的推选优秀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的工作分会必须签置意见,分会委员会成员名额比例不少于30%。
五、工作职责
(一)分场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职责
1、向职工宣传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政策,法令及企业劳动保护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加强职工教育。
2、监督和协助企业行政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条例,及时解决生产中出现的有关安全和劳动保护方面的问题,不断改善生产环境和劳动条件。
3、经常检查劳动保护设施完好状况,督促与行政协商在落实经济责任制的同时,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责任制。
4、督促企业行政按国家规定发放劳动保护用品,认真执行国家关于职工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规定,制止无为的加班加点行为。
5、做好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执行国家有关保护女职工的规定,切实做好女职工的“四期”保护工作。
6、参加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协助行政查清事故原因,及时上报上级工会组织,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杜绝类似的事件再度发生。
7、发现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危害职工生命和造成国家财产损失时,应立即撤离或组织职工停止工作,并向上级工会及时客观反映真实情况。
(二)班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职责
1、协助班组长组织职工加强对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条例的学习,督促职工提高劳动保护工作意识,加强自我保护能力的培养。
2、在每周的安全活动学习中,强调劳动保护工作。
3、发生伤亡或伤害事故,立即组织抢救并报告上级工会组织。
4、做好班组女职工“四期”保护工作。
5、发现生产设备、作业环境有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时,应立即组织职工撤离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
6、因坚持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规定,受到责难和打击时,向分会或直接向公司工会报告,由工会进行妥善处理。
第8篇 劳动合同安全监督制度
1、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各类劳动合同,应有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规定,具体内容为:
a、企业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为职工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依法组织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不断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保障职工的职业安全与健康及相关的经济效益。
b、职工积极参加企业组织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熟知并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熟知并掌握本岗位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安全防护措施,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三违”,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所伤害。
2、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得出现违背《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工会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条款。
3 、企业应组建有职工代表参加的劳动合同安全监督委员会,劳动合同安全监督委员会应开展工作。
4、劳动合同安全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和检查企业与职工双方在签订、履行、解除劳动合同过程中有关职业安全健康条款的执行情况;负责听取职工的相关意见和反映,接受咨询并解答和协调处理有关事宜。
5、劳动合同安全监督委员会开展工作,有关领导、单位或职工应给予支持,提供方便。需查阅有关文件资料时,应如实提供。需占用时间时,应准许,并予以安排。
6、劳动合同安全监督委员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被检查单位或职工及相关单位或职工提出整改意见,对方应积极进行整改,如有异议,可书面提出,提请劳动合同安全监督委员会再议或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上级工会或劳动行政部门协调或裁决。
7、劳动安全监督委员会应支持企业对模范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在安全文明生产和排除重大事故隐患中表现突出的职工予以表彰奖励,支持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和规定对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造成一定后果的职工进行惩处,以维护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
8、劳动合同安全监督委员会至少每半年活动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组织监委会成员进行检查与处理。
第9篇 安全生产劳动纪律检查制度
为了更好地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及劳动纪律情况,及时发现违反安全生产及工作纪律的行为,消除不安全因素,防患于未然,特制订本制度。
组成公司纪律委员会,负责领导安全生产、劳动纪律制度的执行及监督检查工作。
一、检查内容
1、有无违章操作情况;有没有违章冒险作业现象。
2、有无未配戴劳动保护设施操作的现象,如未戴口罩、防护镜等。
3、有无在工位休息、抽烟、闲聊等行为。
3、有无迟到、早退、擅离岗位的现象或做与生产无关的事的行为。
4、及时发现其他安全隐患、违反安全生产和劳动纪律的现象。
二、检查形式
由公司纪律委员会组成检查小组采取日常巡视检查、集中整治检查,节假日突击检查的方式进行。
1、日常巡视检查:由检查组成员轮流值日,到车间巡视检查,对违章违纪行为进行批评纠正、警告、处罚;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处理。
2、集中整治检查:在发生产安全或违反劳动纪律突发事件的情况下,根据总经理的安排,开展集中整治检查。
3、节假日突击检查:在节假日期间,组织力量对公司生产及工作场地、保卫工作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整改。
三、责任权力
1、纪律委员会检查巡视人员必须做到认真负责、勤巡勤查,及时发现及时纠正、及时处理,做好记录。
2、对应该可以发现的问题未能发现,如因此产生不良后果,责任检查巡视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3、纪律委员会检查人员有权对现场的违章违纪行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责令停止工作、警告、按规定处罚。
4、纪律委员会检查人员对发现的涉及生产、安全、纪律的有关问题作好记录,并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10篇 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反事故措施计划制度
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和反事故措施计划是指导企业安全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电力企业组织职工进行反事故斗争工作,保证设备安全运行,改善劳动条件,防止职业病的重要方法。为了有预见,有重点、有计划地消灭人身事故和设备事故,消除电力生产中存在的各种不安全因素,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两措计划的编制
l、两措计划的编制工作在生产副厂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进行具体编制工作由安监部和生技部共同负责组织各生产车间编制,同时还应邀请工会主席和劳动保护委员会主任参加。安措由安监部为主,反措由生技部为主编制。
2、两措计划项目确定的原则
(1)只要有发生事故、障碍、轻伤或异常的原因,可能造成事故,危及职工身体健康的,都应订人两措计划内。防止人身事故的措施订入安措计划,防止设备事故的措施订人反措计划内。
(2)已经订人有关制度或已经形成制度的有关反事故工作不再订人两措计划。
(3)没有具体措施,只有原则要求的不订入两措计划。
(4)一般的研究项目及没有足够根据只凭推测的问题不订人两措计划。
(5)器材、施工力量、经费不能落实的项目不订人两措计划。
(6)购置备品、工具、仪器等不订人两措计划。
(7)有关职工福利、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清凉饮料等计划项目不订人两措计划,
(8)大修的标准项目所规定的工作,不订人两措计划。以防止事故为目的非标准项目可以订人两措计划。
3、两措计划编制的依据
(1)国家颁布的劳动保护法令、规章、标准以及上级颁发的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电力工业工作规程、各种反事故指示和安全生产通报在本厂应执行的。
(2)本厂的安全分析、日常检查及安全大检查中所指出的问题和发现的安全生产漏洞、设备缺陷,威胁安全生产应采取的措施。
(3)本厂安全性评价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4)本厂发生的事故教训应采取的事故对策以及外单位的事故教训本厂应采取的防范措施。
(5)国内外在安全生产上的先进经验、部颁反事故技术措施对本厂反事故工作有实际意义的措施。
4、两措计划的编制步骤和方法
(1)安监、生技部门根据本厂安全性评价、事故、障碍分析结果和省公司提出的安全工作要求、重点反事故措施要求,拟定出下一年两措计划编制提纲和具体要求,于九月底前下达至各生产部门、部门组织编制车间、部门的两措计划。
各生产车间、部门分析本车间、部门的事故、障碍、异常、不安全因素,收集各种编制两措所需资料,根据厂部下达的编制提纲和具体要求,提出本车间、部门下午度的两措计划,于十底前报安监部、生技部。
(2)安监、生技部门受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的委托,分别将各车间的主要两措计划项目汇总编制成厂部下年度的两措计划。
(3)下年度的两措计划经厂领导批准后,报送省公司一份,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报送市劳动局一份,并于十二底将已批准的两措计划正式下达给各车问、部门执行。
二、两措计划的执行检查
(1)两措计划正式批准后,应将有关项目纳入年度检修计划、改进工程计划、供应计划、财务计划中,逐一落实,不得遗漏。
(2)各车间、部门在制定月度计划时.必须把当月应执行的两措计划项目列入当月的工作计划中去,以保证两措计划的完成。
(3)各车间、部门安全员应在每季度末五日前将本部门下季度两措计划及本季度两措计划的完成情况报安监部、生技部。
(4)安监部门应会同生技部门、生产部门、车间安全员每月督促车间、部门按计划执行。
(5)各部(公司)、车间、班组每月三日前将上月计划完成情况登记到台帐上。
(6)安监部、生技部每季度将全厂两措计划执行情况作出汇总。
(7)每年十二月,安监部、生技部要对全年的两措计划完成情况作出汇总总结,对未完成的项目提出处理意见.向厂部报告。
第11篇 安全生产劳动纪律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全厂的安全管理和劳动纪律管理,在总结经验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重新修订了《吉林热电厂安全生产劳动纪律检查考核办法》。
一、检查方式及要求
1.全厂安全生产和劳动纪律的检查工作分两级进行,一是机关部室组成的检查组检查,二是各二级单位自查。
2.机关检查组由机关部室组成,每个单位为一组,人数少的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每一组的检查时间为1周,各检查组按给定的顺序依次进行检查。检查范围包括机关部室和分场在内的全部二级单位,每一组在检查期间,至少检查白班、前夜班、后夜班各一个。要求在每周一的生产调度会上,负责前一周检查的检查组通报上一周的检查情况,如遇节假日通报时间顺延,通报的“双违”现象不少于3条。厂组织检查的目的在于督促各二级单位建立自查机制,加强自身管理工作,而不是针对个别职工的“双违”行为去进行考核,代替二级单位的工作。因此,各二级单位要提高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和劳动纪律的自检工作。
3.各二级单位自查。厂要求各二级单位要制订本单位安全生产劳动纪律检查考核办法,在单位内部实行两级检查,即管理组检查和各班组自查。在考核办法中要明确以班组自查为重点,并要对班组自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要落实班组管理责任,发挥班长的管理作用。各单位制定的考核办法其考核标准不得低于厂考核标准的20%,同时最低扣款额不得低于10元。检查要形成制度化,并对检查发现的违章、违纪现象和班组自查情况进行考核,各单位自查情况要及时登陆到本单位的网页上,即当天检查当天登陆,夜间检查第二天早上登陆,厂检查组随时查看各单位自查情况。各二级单位每周至少要自查二次,运行岗位每月检查前夜、后夜均不得低于三次。各班自查情况可记录在班长日志或奖金考核簿上,也可单独设立记录簿。一个月内没有自查出“双违”问题,经厂有关职能部门认定自查不认真的,予以通报并进行考核。对二级单位自查情况的检查及查出的“双违”问题纳入学习型单位考核。
4.厂检查组检查发现有“双违”问题的,按考核额的20%关联考核所在单位的党政一把手及主管,按考核额50%关联所在班的班长。凡通报中明确关联班组长及二级单位领导者的经济处罚,必须按要求落实到位,决不允许平均摊派或者转嫁给有“双违”行为的职工。
5.开展安全生产劳动纪律检查并实行经济处罚是为了督促职工树立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安全意识和纪律意识,不仅使有双违行为的职工受到教育,也对其他职工起到警示作用,因此机关检查组在生产调度会上只通报“双违”内容及扣款金额,不通报“双违”者姓名。但在检查过程中,查出双违问题要当场通知本人,同时要通知其班长或单位领导,以便相关单位落实考核。
6.凡违章违纪构成行政处分的,按职工奖惩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处理。严重违章违纪尚不构成行政处分,但拒不认识错误、态度恶劣或在职工中造成较坏影响的,可视情节给予动态下岗1~3个月。实行动态下岗须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7.为使“双违”职工在经济承受能力范围内受到教育,保证全厂考核口径一致,要求厂检查组考核通报的“双违”问题,所在单位对当事人的考核金额不得超过检查组通报处罚的金额。
二、考核标准
为加强从严管理,有效遏制违章违纪行为,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双违现象,制定以下考核标准。
1.安全生产考核标准
1.1进入生产现场不戴安全帽,每人次扣100元。
1.2有高空落物可能或高空作业不按规定戴安全帽每人次扣200元。
1.3不按规定正确使用安全帽,如不系下颌带,女同志长发没盘在帽内,休息时坐在安全帽上等,每人次扣50元。
1.4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或使用不规范不合格的安全带,如低挂高用,闭锁不好,断股等每人次扣200元。
1.5电、火焊作业不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每人次扣50元。
1.6电焊作业不经特殊批准在生产现场使用自制把钳者每人次扣100元。
1.7电焊裸露打火或不按规定做绝缘处理,每一处扣10元。
1.8电、火焊带相互交叉缠绕,每一处扣10元。
1.9氧气、乙炔气瓶安全距离不符合规程要求,扣50元。
1.10氧气、乙炔气门不严或忘关发生泄漏的,每一处扣50元。
1.11使用电动工器具不符合规程要求,每人次扣100元。
1.12使用砂轮、角向磨光机不戴护目镜的,每人次扣50元。
1.13使用梯子作业时,无人监护或无安全措施扣100元。
1.14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规程要求,如探头板无护栏等,每一处扣100元。
1.15检修无票作业,并得到运行人员认可,扣检修人员200元,扣运行人员100员。
1.16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与实际不符,而运行人员将票发出,每一处各扣检修、运行100元。
1.17工作票危险点控制措施不填写扣100元。
1.18工作票危险点控制措施填写不具体,流于形式每一项扣50元。
1.19工作票工作组成员危险点交底处无签名或代签名每人次扣100元。
1.20穿越调车作业区每人次扣200元。
1.21跨越输煤皮带或非工作人员在输煤皮带间通行,每人次扣200元。
1.22乱接电源,刀闸无盖,带电线头裸露,每一项扣50元。
1.23非生产无证私自使用电炉子,每次扣100元。
1.24进行入容器内作业,或高空作业不按规定办理专项工作票,每次扣200元。
1.25使用工具不符合安规要求,如戴手套打大锤,斤不落挂在管道上等每项扣50元。
1.26在有粉尘的场所工作,不戴防尘口罩的,每人次扣50元。
2.劳动纪律及运行值班纪律考核标准
2.1迟到、早退,每人次扣30元。
2.2当班干私活每人次扣50元。
2.3工作时间下棋、玩扑克、上网聊天、听音乐、玩游戏、浏览非工作需要网站或从事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每人次扣100元。
2.4工作时间吃零食、提前洗澡、取饭、买饭,每人次扣30元。
2.5在工作时间内出厂必须办理请假单(厂外检修和运行巡视操作除外),并标明因公或因私出厂理由;对于经常有因公出厂情况的单位,经人力资源部同意后,可执行因公出厂登记制度和因私出厂请假单制度;否则视为脱岗,每人次扣100元。
2.6乘车出厂的,车内人员情况必须与请假单相符,否则视为脱岗,每人次扣100元。
2.7保卫部门卫人员必须按2.5和2.6条的要求检查请假单,出现漏检漏查现象,按每人次50元考核保卫部。
2.8运输分场门也必须按2.7条要求执行,否则按每人次50元考核运输分场。
2.9有喝酒表现不允许上班,按事假处理,如继续上班,则勒令离厂,同时按事假处理,并按每人次200元分别考核当事人和班长;当班喝酒勒令离厂,按事假处理,且每人次扣500元。
2.10值班时打盹或串岗每人次扣50元。
2.11值班时睡岗,每人次扣100元。
2.12不按规定佩带胸卡,每人次扣20元,胸卡损坏待补的除外。
2.13当班运行值班员不按要求配备手电筒,或手电筒不能正常照明每人次扣20元。
2.14当班值班员脱岗,每人次扣100元。
2.15值班时在室外乘凉或聚众闲谈,每人次扣100元。
2.16值班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巡视设备、抄写表计记录,每人次扣50元。
2.17发现值班员抄写报表或记录弄虚作假,每次扣100元。
2.18机关部室(含分场小机关)的管理人员要坚持签到制度,不按时签到每人次扣20元。
3.禁烟、动火及门卫管理考核标准
3.1凡是在厂区内非吸烟点吸烟,均视为违反厂禁烟规定,每人次扣200元。
3.2凡在班组、部室、分场专责区内发现烟头,每个扣50元。
3.3凡不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每次扣100元。
3.4施工动火不按动火证所列安全措施实施的,每一项扣50元。
3.5运输分场门只允许运输分场人员通行,其它人员通行每人次扣50元,并按考核额的10%关联考核运输分场。
3.6北门在上班前1小时内和下班后1小时内及午休时间,允许职工通行,其它时间不得通行,否则每人次扣50元。
三、其它事项
1.本办法经二十一届三十八次职工代表组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吉林热电厂安全生产劳动纪律检查考核办法》同时废止。
2.考核标准中未尽事宜,由安全监察部、人力资源部、生产技术部和保卫部负责解释,本办法如与上级规定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12篇 纺织公司劳动合同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1 目的与范围
1.1为了加强对劳动合同安全监督的力度,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控制工伤事故发生,根据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劳动合同在订立、变更、续订、解除和终止中的安全管理规定。
1.3 本制度适用于澳泰公司内所有用工形式的职工,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工等。
2 职责
2.1 厂办是劳动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与员工订立、变更、续订、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
2.2 企管办是劳动合同中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劳动合同中的安全管理事项。
3 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
3.1 劳动者被本公司录用后,应在厂办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式三份,用人单位、厂办和劳动者本人各持一份。
3.2 劳动合同中应载明有关保障劳动者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其内容主要包括:
1)企业安全生产和防止职业危害的规定;
2)劳动者在安全生产方面享有的权力和义务
3)工伤保险方面的事项;
4)其他要求。
3.3 厂长办公室持已签的劳动合同办理签证手续。并为员工办理工资卡片、工伤保险投保手续等。
3.4 劳动合同的文本应由厂办等单位审核、确认。
3.5 劳动者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4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4.1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若属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单位按规定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若属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劳动者按规定缴纳经济赔偿金。
4.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1)劳动合同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终止条件之一;
2)当事人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
3)劳动合同期满。
4.3 因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解除合同:
1)不得因劳动者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
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2)不得因劳动者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5 考核
对不遵守劳动合同安全管理规定,按考核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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