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校车司机安全行车制度
一、认真遵守交通法规,自己服从交通民警的指挥;
二、司机所驾车辆不准交由他人驾驶;不准把车交给非司机驾驶;
三、自觉做到行车不违规,杜绝酒后开车;
四、车辆上路前,司机要对车辆进行细致检查,故障车不上路;
五、出车需经主管领导批准,要有派车单。遇恶劣天气或路况恶劣时,出车前必须经校长批准;
六、司机要严格按派车单路线行车,不得随意更改行车路线。
七、学生上下学车辆在路上行驶,不准外人搭车。
年月 日
第2篇 校车司机安全管理制度
1、建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学校学生接送车的安全管理。
2、学校在租用学生接送车辆和驾驶员时,应要求对方提供《从业资格证书》、《车辆等级评定报告》和有效的驾驶证、行驶证,并协助有关部门将有关资料报市交通局运管处备案。
3、确定每辆接送车的学生乘载数。要根据接送车辆核载人数以及学生居住地分布等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每一辆学生接送车的乘载人数,认真填写具体的乘车学生名册,做到定人、定车、定座、定线路,从源头上杜绝学生接送车辆超员现象。
4、学生接送车车主和驾驶员按规定时限参加机动车验审并依法交纳规费,凡证照不全或有效期满后不及时补办的,应要求政府有关部门按双方签订的安全责任状和合同有关规定,给予经济上的赔偿并取消其承运学生的资格。
5、学生接送车因发生故障一时无法排除时,学校应及时协调车主设法调剂别的合格车辆应急接送,确保学生上(放)学不受影响。
6、驾驶员凡有酗酒、嗜赌史及心理障碍等精神疾患者,不得担任学生接送车驾驶员。学校要预防和坚决制止接送车驾驶员酒后开车、疲劳驾车、超员超速和车辆带病上路等不安全行为,一经发现要协助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第3篇 学校校车司机安全行车制度
一、认真遵守交通法规,自己服从交通民警的指挥;
二、司机所驾车辆不准交由他人驾驶;不准把车交给非司机驾驶;
三、自觉做到行车不违规,杜绝酒后开车;
四、车辆上路前,司机要对车辆进行细致检查,故障车不上路;
五、出车需经主管领导批准,要有派车单。遇恶劣天气或路况恶劣时,出车前必须经校长批准;
六、司机要严格按派车单路线行车,不得随意更改行车路线。
七、学生上下学车辆在路上行驶,不准外人搭车。
年 月 日
第4篇 校车司机安全制度
1、建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学校学生接送车的安全管理。
2、学校在租用学生接送车辆和驾驶员时,应要求对方提供《从业资格证书》、《车辆等级评定报告》和有效的驾驶证、行驶证,并协助有关部门将有关资料报市交通局运管处备案。
3、确定每辆接送车的学生乘载数。要根据接送车辆核载人数以及学生居住地分布等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每一辆学生接送车的乘载人数,认真填写具体的乘车学生名册,做到定人、定车、定座、定线路,从源头上杜绝学生接送车辆超员现象。
4、学生接送车车主和驾驶员按规定时限参加机动车验审并依法交纳规费,凡证照不全或有效期满后不及时补办的,应要求政府有关部门按双方签订的安全责任状和合同有关规定,给予经济上的赔偿并取消其承运学生的资格。
5、学生接送车因发生故障一时无法排除时,学校应及时协调车主设法调剂别的合格车辆应急接送,确保学生上(放)学不受影响。
6、驾驶员凡有酗酒、嗜赌史及心理障碍等精神疾患者,不得担任学生接送车驾驶员。学校要预防和坚决制止接送车驾驶员酒后开车、疲劳驾车、超员超速和车辆带病上路等不安全行为,一经发现要协助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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