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某工厂安全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公司安全管理,规范安全生产责任制,预防及避免安全事故发生,营造一个安全的生产、工作、生活环境,特制订本办法。
2. 范围:
公司之工业、消防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包含安全管理规划、安全管理责任制、工业安全教育、安全事故处理等事宜,均按本办法处理。
3. 定义:
安全事件:系指突发性的,足以威胁公司财产安全或员工人身安全的,不可预期的灾害事件﹙如:火灾及其它自然灾害﹚或人为行为﹙如:纵火、投毒、持械行凶等﹚。
4. 权责:
4.1 安全管理委员会(成员:工厂最高主管及各部门主管)负责公司工业、消防安全管理的全面统筹工作;
4.2 生产副厂长负责公司安全管理的具体规划、组织工作;
4.3 生产副厂长负责公司工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拟定、安全管理区域划分、落实查核各部门安全工作的执行状况、追究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单位或人员的责任等事宜;
4.4 各职能部门负责执行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5. 内容:
5.1 安全管理委员会
5.1.1 根据公司安全管理工作需要,成立安全管理委员会,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面统筹公司工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1.2 安全管理委员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委员若干人,利用组织的力量,全面开展安全防范、安全教育、安全稽核工作;
5.1.3 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定时召开安全管理专题会议,总结、分析、检论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处理安全事故及责任;
5.1.4 公司内部单位或人员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生产副厂长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视具体情节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5.1.5 总务科应根据实际需要,对公司相关人员﹙如各部门主管、保安员、宿舍管理员等﹚进行安全管理教育,各相关单位和人员应该鼎力配合;
5.1.6 当发生安全事故时,公司最高主管或其任命的临时指挥,任何人不得违抗其指令,违者从重从严处罚;
5.2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度
5.2.1 安全管理是事关公司财产安全、员工人身安全的大事,各部门各级管理人员应在职权范围内对相应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当发现安全隐患存在时,所有人员都有义务、有责任把它排除;
5.2.2 根据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安全管理区域按各部门工作区域进行划分;各部门主管负责本单位工作区域内的安全管理工作;行政部负责公司公共区域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5.2.3 当各部门管辖区域内发生安全事故时,该区域主管人员为事故第一负责人
5.2.4 凡因人为造成安全事故,且经查证的,当事人负责承担全部事故责任;因当事人过错行为导致公司或他人人身、财产遭受损失者,当事人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5.2.5 因安全管理工作人员的不作为行为引发安全事故者,相关责任人员应按责任大小承担事故责任;
5.2.6不作为系指安全管理责任人未按要求进行安全巡检、复查、整改等事宜
5.3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5.3.1 公司教育训练单位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定期开展安全管理专题教育,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故拒绝参加;
5.3.2 教育训练单位开展安全教育需要各单位或人员给予配合的,各单位或人员应全力配合;
5.3.3 公司应将安全法制学习、安全事故案例检讨、火场逃生与自救技巧、医疗急救等内容纳入新员工入职培训大纲;
5.3.4 公司应不定期以张贴安全宣传品、开展安全管理知识竞赛等形式,加强安全管理宣传教育;
5.3.4 公司每年至少应安排一次公司级消防演习,以使所有人员提高防灾、救灾技能;
5.4 安全防护制度
5.4.1 公司根据各岗位工作的实际需要,发给安全防护用品﹙如:口罩、手套、劳保鞋、工作服等﹚,各岗位人员于工作时间必须按岗位要求正确佩带防护用品;
5.4.2 公司行政部负责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请购、发放工作,各部门主管负责监督本部门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佩带情况;
5.4.3 凡因员工未按要求佩带防护用品而引致的安全事故,由当事人承担全部事故责任;该部门主管负连带责任;
5.5 消防设备
5.5.1 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厂区内配备充足的消防设备;
5.5.2 公司消防设备必须定点存放,专物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挪动消防设备,或将消防设备另作他用;
5.5.3 消防设备必须由专人定期进行点检,以确保其有效性;公司消防设备点检工作,由总务科会同保安人员共同负责;
5.5.4 公司安全专用通道、安全出口等安全专用设施,严禁任何单位随意占用或堆放杂物,以确保安全通道畅通;
5.5.5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消防设备,违者按员工手册相关条例进行处理;
5.6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5.6.1 生产副厂长负责公司范围内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应及时开具《整改通知单》,并可视具体情况对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5.6.2 各部门主管负责所辖区域内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工厂主管汇报并处理;
5.6.3 保安人员应定期对公司消防设备进行点检;
5.6.4 所有人员均有义务、有责任对公司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对破坏安全管理、威胁工厂安全的行为进行制止与检举;
5.7 安全事故处理制度
5.7.1 当公司发生灾害性安全事故时,应按《安全事故紧急疏散预案》之步骤疏散人员,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5.7.2 当发现有人纵火、投毒或持械行凶时,应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并注意保护现场;由公司领导决定报警或采取其它处理方式;
5.7.3公司所有人员在发现安全事故时,都有义务、有责任向公司或有关单位报告
5.7.4 火警报警电话:119;
匪警及其它事故可直接拔110报警;
5.8 安全管理违纪处理制度
5.8.1 安全管理责任人员未按要求履行职责者,由生产副厂长提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因安全管理责任人员不作为而引致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5.8.2 任何单位或个人拒不执行安全管理规定,或执行不彻底者,视具体情节给予处罚;
5.8.3 任何单位或个人故意破坏消防设备者,应从重、从严处罚;
5.8.4 因当事人个人原因导致安全事故的,事故责任由当事人全部承担;因当事人个人过错导致公司或他人人身、财产遭受损失者,相关责任人应负赔偿责任;
5.8.5 凡有纵火、投毒、持械行凶等行为者,一律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5.9 紧急事故演练制度
5.9.1 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每年举行全员消防演习,不断提高企业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及紧急事故处理能力;
5.9.2 公司不定期举行安全生产管理讨论会、安全管理宣传展,加强对全体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
5.10 本办法之最终解解释权归行政部。
第2篇 化工厂安全生产值班、议事制度
一、每天必须由厂领导小组人员值班,严禁脱岗,有事必须找人替换。
二、值班人员负责全厂的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安全生产。
三、如果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报告厂长,并积极采取妥善措施进行处理,严禁对事故隐患瞒报、推拖的现象发生。
四、坚持安全生产的议事制度,让全厂工人都养成良好的安全生产习惯。
五、对发生过的事故要及时查清原因,追查事故责任,并使全厂职工从中受到教育。
六、议事制度是搞好安全生产的有效方法,要坚持经常有效的发挥作用,并及时向全厂职工通报,做到人人清楚。
七、议事制度由厂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葫芦岛市益惠化工厂
二00八年一月一日
第3篇 化工厂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1目的和范围
加强对厂区内各种作业的安全监管,确保各种作业对正常生产不构成威胁。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种作业的安全监管。
2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制定本制度。
3职责
3.1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对企业内各种作业的安全管理,组织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参加国家有关部门组织的资格培训,做到企业所有特种作业人员都持证上岗。
3.2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负责各种作业票证的设计、印制,负责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立管理。
3.3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事务局、生产部负责建立票证台帐,对各种作业进行风险评价,并进行安全检查。
4工作程序
4.1用火的工作程序
4.1.1用火区的划分
4.1.1.1一级用火区如下:
①涂料生产车间;
②危险化学品仓库
4.1.1.2二级用火区
二级用火区包括配电房、办公楼等公用工程及辅助场所。
4.1.2《用作业火许可证》的管理
4.1.2.1一级用火区内的动火,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派人到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事务局办理动火许可证,由所在作业区派专人负责监火,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批,所在岗位主管签字后方可动火。
4.1.2.2二级用火区内的动火,由所在场所负责办理动火许可证,由所在场所派专人负责监火,管理部负责审批,所在岗位主管签字后方可动火。
4.2《高处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4.2.1凡在坠落高度在基准面2米(含2米)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均由作业人员所属部门到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事务局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4.2.2高处作业的安全措施,委派监护人均由作业所属单位按要求办理,并由作业人员个人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作业完毕后把《高处作业许可证》返回安全委员会。
4.3《破土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4.3.1凡挖土0.0米以下的动土作业,由动土施工员到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事务局办理《破土作业许可证》,施工员编制安全措施,由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根据情况组织会签后,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负责人审核批准后签字,签字后方可进行施工。
4.3.2施工完毕后《破土作业许可证》返回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事务局。
4.4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凡进行电气设备检修的部门,必须到工务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电气车间根据《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进行电气设施拆装和维修作业。
4.5《生产设施检维修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凡进行生产设施检维修的部门,必须到工务办理《生产设施检维修作业许可证》,检修单位根据《生产设施检维修作业许可证》进行生产设施拆装和维修作业。
5记录
5.1《用作业火许可证》。
5.2《高处作业许可证》。
5.3《破土作业许可证》。
5.4《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5.5《生产设施检维修作业许可证》。
第4篇 化工厂某油库安全防火制度
一、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防火制度,定期对本车间员工开展安全防火教育,努力使全体员工熟练掌握各项防火知识。
二、协同厂安全部门定期开展安全防火消防演习,使全体员工掌握防火、灭火的基本方法和灭火器的正确使用。
三、严格动火审批制度,需动火时经厂有关领导批准,各项准备工作齐全后方可动火。
四、严禁工作人员将手机、烟火带入装卸车现场,并严格对外来装卸车辆进行检查。
五、对油库外围进行严格检查,发现有烧荒现象应立即制止。
六、定期对油库辖区内的各阀门、管线等生产设施进行检查,发现跑、冒、滴、漏等隐患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及时上报。
七、严格值班巡检管理,并做好详细记录。
庆升化工厂油库
第5篇 工厂安全管理制度规定
1. 目的:保证员工以及公司财产的安全,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识别不安全因素,并避免其发生。
2.范围:适用于舒驰容器(天津)有限公司
3. 制度内容:
3.1相关安全的培训和特种设备的操作资格
3.1.1员工入职时须进行相关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三级培训和教育,并保留记录。
3.1.2生产线员工和相关生产线辅助人员,包括设备维护人员,仓库人员,以及其他有可能进入生产现场的人员进行相关岗位安全操作的培训,对于特殊岗位人员,须持证上岗。
3.1.3 特种作业人员包括叉车司机, 焊接,天车,压力容器操作工,电工等须持证上岗。相关证书须在人事部门备案, 其他无证人员禁止操作相关特种设备。
3.1.4 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需要定期考核,超过有效期和考核不合格的人员禁止上岗。
第6篇 g工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一、建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自职责,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二、公司安全部人员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检查。公司安全部、环安部每月对公司进行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三、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四、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受检部门负责人应按通知要求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五、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公司规定给予处罚。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一、厂内的车间、仓库、宿舍的安全出口门、疏散楼梯、疏散走道的宽度必须按规范设置。
二、所有的疏散出口、楼梯、走道必须配置相应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
三、上班时、生产车间、仓库应保证安全出口畅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锁。
四、车间、仓库应按规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五、各部门负责人应按规定定期检查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是否完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一、消防控制室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
二、消防控制室的操作维护人员,应经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合格后上岗。
三、值班人员不得擅离岗位,应严格按规程操作。
四、值班人员应尽职尽责,如有发生火灾事故,应按有关预案及时处理,并报告有关部门。
五、值班人员应记录下当班情况,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六、值班人员每日应观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自检情况,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公司消防设施器材由安全部管理,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器材。
二、对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建立档案管理。
三、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应定点存放、定人保养、定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存档。
四、对全公司职工进行教育,要求员工爱护消防设施器材,对刻意破坏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将要求赔偿,并提出惩处。
五、公司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等消防那轧器材、设施、并保持消防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第7篇 工厂相关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工厂相关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目的:为加强外来单位及人员到我厂作业的安全管理,消除不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适用于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安全作业制度化管理。
内容:
1、进入我车间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及正确使用、穿戴劳动安全防护用品,消除事故隐患。
2、由于施工单位安全及防护措施不力造成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人身安全、生物安全)方面的一切损失、法律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3、施工单位车辆、人员进出应听从我车间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管理。
4、施工单位人员严禁未经许可进出我车间生产、实验区域。
5、进出我厂的施工单位材料、物品,须接受管理人员管理。
6、施工单位用电、用水必须告知我车间设备管理人员,由我车间安排供给;拆除水、汽管道及供电线路时,必须告知设备管理人员安排相关人员监管。若自作主张拆除及安装使用造成浪费及安全事故、人员伤亡的,由施工方负责。
7、暂住我车间施工工棚的施工人员必须遵守我相关管理定,不许留宿不相关人员,违者必须按规定接受处罚。
8、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务必积极配合我车间管理人员,协调好各种事项,安全、有序、按质、按量、按时完成施工项目。
9、具体安全方面规定及条款,由我车间与相关单位协商订立专项合同。
第8篇 化工厂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的实施范围,包括全厂职工及管理人员的全厂所有人员。
二、安全生产的内容:
1、机械设备运转是否正常,备品备件是否齐全完好。
2、电器线路布置是否安全可靠。
3、物质保管是否符合厂部有关规定(包括消防器材等所有物质管理范畴)。
4、生产车间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
5、劳动保护的佩戴。
三、责任
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须分清职责进行处理。
1、因机械设备、电器设备影响两个小时到四个小时为一段事故,四小时以上为重大事故。
2、物质管理事故指不符合厂规定的,发生两次以内为一般事故,三次以上为重大事故。
3、生产车间的跑、冒、滴、漏属于设备责任的按设备责任处理,不属于设备责任的处理生产操作者。两次经内的为一般事故,三次以上为重大事故。
4、劳动保护佩戴由班长负责日常管理,厂部值班人员总负责。每发生一次事故扣发安全生产奖金的10%,发生两次为一般事故,三次以上为重大事故。
四、安全奖发放原则
1、根据责任区分,发生一般事故均扣发工人及管理人员当月安全奖的30%,发生重大事故取消安全奖。
2、发生一般事故扣发班组长安全奖金40%,发生重大事故扣发全月安全奖。并根据发生事故实际情况,对该班组长的胜任能力进行考核,对不合格者给予撤职处理。
3、对主管生产安全的主要负责人的处理:全厂发生一次一般事故扣发安全奖金10%,发生一次重大事故扣发50%,发生两次重大事故扣发全月安全奖金。
4、对所发生一般或重大安全事故的主要领导(包括班组长),不能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导致连续发生事故的在扣除安全奖的基础上,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以及扣除全月奖金。
五、安全生产奖金的来源
安全生产奖金的来源,为全厂每月的实际奖金发放额的50%做为安全生产奖金。
六、特殊贡献奖
对于能够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并能及时采取积极措施处理,避免事故发生的班组及个人,由厂安全领导小组评价后报厂部批准,发一次性特殊贡献奖金,特殊贡献奖金的提取不包括在安全生产奖金内。
葫芦岛市益惠化工厂
二00八年一月一日
第9篇 h化工厂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 则
1.1 本制度适用于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了作业过程中安全管理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1.2 生产部是施工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 施工作业的风险控制和环境保护管理
2.1 对于大、中、小修和维修以及新、改、扩建项目的每一项施工作业,生产办组织人员进行风险和环境因素的辨识,填写《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清单》和《环境影响评价表》。认真进行风险和环境因素评价,制定消减措施,完成风险和环境评价报告。
2.2 风险和环境评价报告经主要负责人审核后,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审核。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2.3 施工单位对每一项施工作业必须组织人员进行风险和环境因素的辨识和评价,完成风险和环境评价报告,经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
三、装置检维修安全管理内容
3.1 装置检维修前,必须作好装置停工检维修的准备工作,成立检维修临时组织机构,对检维修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组织机构中必须包含安全组,对检修全过程的安全工作进行部署、检查、总结,车间各检维修现场都必须派专人负责现场作业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3.2 停工检维修项目应作到“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维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制度。
3.3 负责检维修的人员应对所用的机具材料、设备零件及各种安全用具和防护用具进行认真的检查与配备,根据检维修任务布置检维修现场,保证各通道畅通,对于检查不合格的各种设备、安全用具和防护用具等要进行修复或更换。
3.4 装置停工检维修必须制定停工、检维修、开工方案及相应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生产、技术和安全人员讨论后,生产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3.5 装置停工前,要按照工艺要求绘制出盲板图和盲板拆装表,盲板加装完毕后,由生产办确认后,方可进行检修。
3.6 参加检维修的人员(包括外委项目的检修人员)在进入现场之前,检维修组织机构要召开动员会,对参加检维修的所有人员进行风险和环境保护以及预防措施、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并落实停工检维修的安全措施。
3.7 外委项目在签订检维修合同时,必须签订安全合同,明确施工单位对所承包检修项目的安全工作负全责,要求施工单位加强自身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的安全规定和本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接受生产部的统一监督检查。
3.8 对于检修的外委施工项目,指定专人负责向施工单位作好检修项目的技术交底,并掌握其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情况,及时作好协调工作。
3.9 装置停工由生产部按停工方案停工,确保安全停车。
3.10 装置停工后,按照停工方案和工艺要求切断进出装置的物料,并按规定退出装置区,易燃易爆、有毒、强腐蚀性的物料的回收要严格执行国家工业卫生排放标准,不允许任意排放。无火炬设施的带压易燃易爆气体的排空,要缓慢进行,逐渐减压,放空管线末端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3.11 对盛装有毒、可燃、腐蚀性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的检修,在停工后,应进行彻底的蒸汽吹扫、氮气置换,使其内部不含有残渣、余气,取样分析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后,加上符合其工艺压力等级要求的盲板,使之与相连的设备、管道、系统隔绝,盲板的拆装应按停工方案的盲板图进行,并作好明显标志,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3.12 在停工吹扫过程中,应停止装置周围(150米以内)一切预制用火及其他用火作业。
3.13 严禁用压缩空气直接吹扫带油品的管线和容器,以防爆炸着火,而应该先用蒸汽(或氮气)将油品和油气吹扫干净后,再用氮气或压缩空气将存水吹扫干净。
3.14 在停工检修时,罐、槽、塔、容器、管线等设备中存留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时,其出入口或与系统连接处所加的盲板,应挂上“有物料,注意防火或防毒”的警告牌,并指定专人看管。
3.15 对于进入设备内部检维修的项目,在打开设备人孔前,其内部温度、压力应降到常温、常压,并从上而下依次打开,在打开底部人孔时,应先打开最底部的放料阀、排空阀,待确认内部没有堵塞或残留物料时,方可进行,在打开人孔盖之前,切忌把螺丝全部松开,严防烫伤人员。
3.16 对于含油污水系统的检查,包括下水井、地漏要确实封死、盖严,装置区内的地坑、平台及设备、管道外表面的油污、物料要吹扫干净,避免动火时发生爆炸着火。
3.17 装置停工的注意事项:
3.17.1装置停工时,必须有一名领导在场与当班班长统一指挥停工,停工过程不宜过快,并注意加强与有关单位的联系;
3.17.2设备、管线吹扫必须制定流程和吹扫登记表,明确吹扫程序、吹扫时间和负责人,依次进行吹扫置换,防止遗漏或吹扫后又串进物料;
3.17.3 禁止向地面、下水井和空中排放油品(或物料),防止发生爆炸、着火、中毒等事故,装置排放物料应在装置全部停车后,方可进行;
3.17.4凡是检修项目,公司安全负责人必须同检修施工单位负责人进行现场交接,交接内容包括:检修部位的名称及检修作业的内容;检修部位处理情况,包括处理时间、分析结果和分析时间,装拆盲板的部位和采取的措施,检修作业的环境及注意事项等,未经公司安全负责人交待和未经生产岗位班组长同意,检修人员不得进行检修工作。
3.18 所有检修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并严格执行检修规程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规程。
3.19 检修中的用火管理,严格执行轻化工厂《工业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3.20 在检维修期间要加强保卫工作,保卫科要 24小时派专人值班巡逻,关键设备和要害部位的检修,要控制无关人员进入。
3.21 在检维修期间要保证厂区内的消防通道畅通无阻,消防水压充足,各种消防器材完好备用。
3.22 装置检修后,检修单位与本厂要有明确的交接程序,检修现场必须作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3.23 开车前,生产办要组织有关人员对装置的各项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并使之处于良好的状态。
3.24 检修后的压力容器、设备及管线等,必须按规定进行试压、试漏,传动设备要进行单机试运,安全装置要进行调试复位,未经过试验的设备、管道、仪表和连锁等不准投入使用。
3.25 接收易燃物料的密闭设备和管道,在接收物料前必须按工艺要求进行气体置换合格,按方案拆除盲板,由生产办组织人员进行验收。
四、监督检查和考核
4.1 各级安全人员要深入现场,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发现危及安全的作业,有权制止并帮助拟定安全措施。
4.2 要派专人在现场进行监督。作业不停,监督人员不能撤离。
4.3 施工现场监督人员一般要监督检查如下内容是否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4.3.1 施工人员劳动保护用具的穿戴情况;
4.3.2 消防设施和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4.3.3 各种施工方案和作业票的实施情况;
4.3.4 施工现场的交叉作业和外部环境的变化情况。
4.4 现场监督人员有权制止施工过程中的“三违”行为,及时向上级汇报。紧急情况下,可以先停止作业,再进行汇报。
4.5 对车间执行本规定情况,生产部以定检和抽检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奖惩。
4.6 违反本规定或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扣奖或行政处罚。性质恶劣并造成重大事故的责任者,按照事故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五、附 则
5.1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5.2 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5.3 本制度可以和生产设施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交互参照。
5.4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10篇 g工厂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一、新职工入厂,须进行消防安全的职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常识、灭火器及消火栓的操作使用等。
二、对每名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培训情况记录存档
三、公司每个季度对全体职工进行疏散演习,对义务消防队员进行灭火演习专门培训,使每个队员都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材,
四、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操作人员等有关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五、电焊、气焊、锅炉工等在具有火灾危险区域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培训,持证上岗
六、各车间、班组等部门展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根据各部门、各阶段、各字的特点进行针对行的教育。
七、公司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第11篇 工厂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目的
安全生产投入,是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必要的物质基础,安全生产资金保障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与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公司各项安全费用的提取以及使用管理。
3、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3.1安全设备、设施的购置、维护、检测费用;
3.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3.3安全评价,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评估和整改
3.4职业危害防治,职业危险因素检测,监测和职业健康体检
3.5安全研发措施和隐患整治费用;
3.6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费用;
3.7消防器材的配置和检修
3.8安全标志及标识
3.9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物品或活动
4、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标准
4.1安全费用是指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本公司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4.2安全费用按照“财务提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监督、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
4.3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以营业收入而定逐年提取。
5、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和管理
5.1为了确保公司安全安全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财务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计划提取安全生产资金,纳入公司全年经费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5.2公司总经理或安全生产实际控制人是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责任人,要确保本公司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做到安全资金专户储存,专人管理,专项使用。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5.3在本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安全费用应优先用于满足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公司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5.4公司财务部根据公司职业安全健康卫生、环境保护、安全宣传、安全培训教育、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应急救援预案物资、个人劳动防护费用、安全生产先进者奖励费用项目等进行合理安排安全费用。
5.5各部门使用安全生产资金时,应编制计划,由采购部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再报财务部执行。
5.6年度结余的安全费用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门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5.7由于产权转让、公司制改等变更股权结构或者组织形式的,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继续按照本规定管理使用。调整业务,终止经营或者依法清算,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结转本期收益或者清算效益。
6、安全领导小组及财务监督
6.1公司财务部和安全领导小组应监督安全费用的提取、管理及有效实施,督促相关部门、按制度贯彻执行。通过民主渠道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提出合理建议并采纳的职工予以奖励。
6.2在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应当说明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具体情况。
6.3在安全生产资金使用上应做到“三到位”,即: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在具体实施项目上应做到“四定”,即:定项目、定措施、定责任人、定期限。
第12篇 电子工厂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0目的:
为加强安全管理,奖励安全生产工作仲的好人好事和做出突出贡献者,惩罚“三违”行为和事故责任者,制订本规定。
2.0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各车间及职工违反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适用本制度。
3.0奖励:
3.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长期保持安全生产或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成绩显著者给予奖励。
3.2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或在学术上、技术上有较大贡献者;在实际工作中及时发现或报告安全隐患,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者;防止事故扩大,抢险有功者;以及为我公司安全生产做出较大贡献的职工,应酌情给予表彰和一定的物质奖励。
3.3、下列人员给予重奖;
3.3.1避免一次重大伤亡事故或避免1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者,给予500—1000元物质奖励,并授予“安全生产模范”的光荣称号
3.3.2多次避免伤亡事故或避免5万元以上经济损失者,给予200—500元物质奖励,并授予“安全生产先进分子”光荣称号。
3.3.3避免一次重伤事故或避免1万元以上经济损失者,给予50—150元奖励。
3.3.4在安全管理、安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者,应给予工资晋级、职务晋升,并授予“安全生产模范”光荣称号。
3.3.5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安全管理人员按规定给予安全奖。
4.0惩罚:
4.1 弄虚作假,骗取安全奖励的,经查出后,追回资金,取消其荣誉称号,并严肃处理。
4.2对于“三违”行为责任人,应给予批评教育,并可视情节处以10—200元罚款,态度蛮横或拒不改正的可加倍处罚。
4.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和《设备事故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4.4不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如安全检查制度、教育培训制度、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等等),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车间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视情节处以5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或造成恶劣影响的,应给予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直至开除等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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