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制度
第一章、安全教育方针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安全生产无事故,特订立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人人有责”。项目部经理、各职能部门的全体管理人员及所有员工都必须认真学习大力宣传国家有产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部门颁发的安全操作规程、规定。
二、要合理布局,竖立“七牌一图”和正大门的装饰。人流集中和醒目处要设安全标语,主通过和危险部位应设立安全生产的警告牌、提示标志、设立黑板报、画廊、宣传栏、大张旗鼓的标杆“安全生产”的气氛达到宣传教育的目的。
三、对各承包班组,在签订承包合同时,也一并签订如安全协议。
四、施工人员进场或施工人员更变工种,坚持做好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建好教育卡,对各部位的生产工种坚持做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五、认真抓好安全基础管理,落实好“三宝”的使用和制止违章作业,野蛮施工行为。除用安全生产奖罚制度约束外,平时安全巡视监控不放松,并记好巡视监控日记。
六、实施好一切防护设施。临电、机械、“四口”“五临边”实施全封闭等。
七、对特殊工种,坚持验证,持证上岗,坚决杜绝和制止非特殊工种人员做特殊工种的工作。
八、坚持定期检查制度,即每月的5日、25日分别对①临时用电、五临边的防护②脚手架③塔吊及各类机具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载,需整防的开整防单,整防后复查。
九、每周(定日)召开各班组安全员例会,及时对各工种迫使稳患在监控之中,并迅速得到整防消灭事故苗子,保障安全生产。
十一、坚持执行防火制度,经常开展防火教育,配备好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并坚决履行动火审批手续。
十二、对外分包单位进场施工要求:提供资质和各有效证件、签订安全协议、
提供安全施工方案、项目部进行安全监控管。
第二章、安全教育对象
1、新工人(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实习和代培人员)必须进行公司、项目工地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及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严禁事项及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2、特种工种:电工、焊工、架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操工及起重工、打桩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种工人,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种的专业安全技术教育。
3、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新岗位的安全教育。
第三章、安全教育内容
1、安全法制教育: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从法制角度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要通过学法、知法来守法。
2、安全思想教育:对职工进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使职工认识到,安全生产是一项关系到国家发展、社会稳定、企业兴旺、家庭幸福的大事。
3、安全知识教育:安全知识包括生产知识和安全知识,安全知识也是生产知识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结合起来交叉进行教育。教育内容包括企业的生产基本情况、施工流程、施工方法、设备性能、各种不安全因素、预防措施等多方面内容。
4、安全技能教育:教育的侧重点是安全操作技术,结合本工种特点、要求,以培养安全操作能力而进行的一种专业安全技术教育。
5、事故案例教育:通过对一些典型事故进行原因分析、事故教训及预防事故发生所采取的措施来教育职工。
6、三级安全教育是每个刚进企业的人员必须接受的首次安全生产方面的基本教育,三级一般是指公司(一级)、项目部(二级)、班组(三级)这三级。
[1]、三级教育的内容
(1)、公司教育:新工人在分配到施工队之前,必须进行初步的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如下:
1)、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规章;
2)、企业及其上级部门颁发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工作的基本知识、目的意义等。
(2)、项目安全教育:项目体教育是新工人被分配到项目工地以后进行的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如下:
1)、建设工程施工生产的特点,施工现场的一般安全管理规定、要求;
2)、施工现场主要事故类别,常见多发性事故的特点规律以及预防措施、事故教训等;
3)、本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施工中应当注意的安全事项等。
(3)、班组教育(岗位教育)。岗位教育是新工人分配到班组后,开始工作前的一级教育。教育内容如下:
1)、本工种作业的安全技术操作要求;
2)、本班组施工生产概况、工作性质、职责范围等;
3)、个人使用保管的各类劳动保护用品的正确穿戴、使用方法;
4)、一旦发生事故,应采取的措施、要求等。
[2]、三级教育的要求
(1)、三级教育一般由企业的安全、教育、劳动、技术等部门配合进行。
(2)、受教育者必须经过考试合格后才准予进入生产岗位。
(3)、给每一名职工建立职工劳动保护教育卡,记录三级教育、变换工种等教育考核情况,并由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双方签字后入册。
第四章、安全教育的种类
1、领导干部的安全培训教育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经过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资格认证,做到持证上岗。在施工现场,项目经理是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也必须持证上岗,加强对他们的安全培训,使安全管理进入规范化。
要定期轮训企业各级领导干部和安全管理干部,提高政策水平,熟悉安全技术、劳动卫生业务知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培训主要内容如下:
(1)、安全生产、工业卫生的重大意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规定。
(2)、各级领导在安全生产、工业卫生方面的职能、任务以及如何管理;地区、行业事故概况、特点以及应吸取的教训等。
(3)、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安全纪律以及保护措施;施工生产的工艺流程和主要危险因素,编制、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基本知识。
(4)、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和急性中毒事故,应当如何保护现场、调查事故情况、分析事故原因、制订防范措施及对事故责任者分析、处理等。
2、安全生产的经常性教育
企业在做好新工人入场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管理干部的安全生产培训的同时,还必须把经常性的安全教育贯穿于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并根据接受教育对象的不同特点,采取多层次、多渠道和多种方法进行。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多种多样,应贯彻及时性、严肃性、真实性,做到简明、醒目,具体形式如下:
(1)、施工现场入口处树立安全纪律牌。
(2)、举办安全生产训练班、讲座、报告会、事故分析会。
(3)、建立安全保护教育室,举办安全保护展览。
(4)、举办安全保护广播,印发安全保护简报、通报,办安全保护板报、宣传栏。
(5)、张挂安全保护挂图或宣传画、安全标志和标语口号。
(6)、举办安全保护文艺演出、放映安全保护音像制品。
(7)、组织家属做职工安全生产思想工作。
3、适时安全教育
(1)、根据季节性特点进行安全教育,如冬雨季施工安全教育。
(2)、节假日加班加点职工的安全教育。
(3)、突击赶任务情况的安全教育。
4、班前安全活动
班组长在班前进行上岗交底,上岗教育,做好上岗记录。
(1)、上岗交底。交当天的作业环境、气候情况、主要工作内容和各个环节的操作安全要求,以及特殊工种的配合等。
(2)、上岗检查。查上岗人员的劳动防护情况,每个岗位周围作业环境是否安全无患,机械设备的安全保险装置是否完好有效,以及各类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等。
第五章、安全检查制度
为了确保施工用电、塔吊及其它各类机械、脚手架等能正常安全使用运转;使“三宝”“四口”“五临边”的防护能发挥最大的保护;让支(拆)模工程稳定、牢固、安全、可靠;
一、定期安全检查人员组织名单
组长:谭昌利 副组长:李达胜
组员:李学军、魏长庆、叶登友、陈吉有、王兴林、张宗皓、魏寿刚、黄玲莉、唐宝珊。
二、检查日期及检查内容
每月5日和25日安全检查组人员对现场进行检查;另在节假日前后、大风大雨后及停工复工后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及表格见后表)检查后按照项目检查组要求进行整改、限整改时间、整改应由主管部门(或主管人)复查,做好台帐备存。
第2篇 电气车间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制度
为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增强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技术规程的自觉性,保障员工的健康安全,避免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入厂教育
1、新入厂人员(包括新工人,外包工和培训、实习、外单位进入本厂人员等)均经过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教育时间不得小于24学时。
2、车间级教育由分管安全的车间主任负责,教育内容包括本车间生产特点,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危险和危害因素,事故教训及预防工伤事故的主要措施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经考试合格,才可分配到班组。
3、班组级教育由班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技术规程,事故案例及预防措施,安全装置和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防护用具,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经考试合格、才可到岗位学习。
二、日常教育
1、车间管理人员及班组长利用每天的早会经常性对员工进行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员工的安全意思和法制观念。
2、定期开展安全活动,安全活动每周一次。
3、在大修或重点项目检修前,车间要进行检修前的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参加检修。
4、员工上岗前必须指定导师对其进行岗位相关技能和知识传授。
5、每年必须至少进行一次安全考试,成绩记入安全作业证内,考试不合格,允许补考一次,凡考试不合格者,进行上岗培训。
三、特殊教育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安全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才可从事特种作业。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期限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特种作业。
3、特种作业人员除取得特种作业证外,还必须取得本单位的安全作业证。
4、发生事故后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第3篇 加氢裂化车间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1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公司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加氢裂化车间安全教育的管理。
3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厂、车间、班组的安全教育。
厂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重点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辨识、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安全考核奖惩、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有关事故案例等。
车间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在从业人员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基本确定后进行,由车间一级组织。培训内容重点是:本岗位工作及作业环境范围内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价和控制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岗位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安全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在从业人员工作岗位确定后,由班组组织,除班组长、班组技术员、安全员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外,自我学习是重点。进入班组的新从业人员,都应有具体的跟班学习、实习,实习期间不得安排单独上岗作业。实习期满,通过安全规程、业务技能考试合格方可独立上岗作业。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的重点是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作业过程的安全风险分析方法和控制对策、事故案例等等。
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4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后重新上岗安全教育培训
员工调整工作岗位后,如果岗位工作特点、要求不同,应重新进行新岗位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由于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离开岗位超过3个月,重新上岗作业应重新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岗位安全教育培训
岗位安全教育培训,是指连续在岗位工作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主要包括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定期安全考试和专题安全教育培训三个方面。
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主要以车间、班组为单位组织开展,重点是安全操作规程的学习培训,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学习培训,作业岗位安全风险辨识培训,事故案例教育等等。班前会,在布置当天工作任务的同时,开展作业前安全风险分析,制定预控措施,明确工作的监护人等等。工作结束后,对当天作业的安全情况进行总结分析、点评等等。'安全日活动',即每周必须安排半天的时间统一由班组或车间组织安全学习培训,企业的领导、职能部门的领导及专职安全监 督人员深入班组参加活动。
定期安全考试,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的定期安全工作规程、规章制度、事故案例的学习和培训,学习培训考试统一组织。定期安全考试不合格者,应下岗接受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4篇 高速公路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标段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提高管理人员安全管理水平和施工队伍安全文化素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项目部积极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三条 项目经理作为安全教育培训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教育培训所需人员和经费给予保证。
第四条 项目经理对安全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时效性、真实性予以保证。
第五条 项目部安全环保部对施工队的安全教育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二章 教育类别、内容与实施方法
第六条项目部管理人员和施工队伍主要负责人(队长、技术员、安全员)每月进行至少两次次安全教育培训。年度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特种作业专项安全操作规程、防洪防汛、消防安全、高墩施工、炸材库安全等总结。
(一) 项目部积极响应项目公司安全部负责组织实施的项目经理、主管生产的副经理、总工、专(兼)职安全员的安全教育。
(二) 项目部定期不定期地对所有管理人员及岗位工人的适时安全教育。
(三) 项目部定期不定期地对施工队的队长、技术员、安全员的安全教育。
(四) 项目部定期不定期地对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焊工、爆破工、架子工、起重工及指挥人员等)的安全教育。
第七条 新招收、调入的正式职工接受项目部级、岗位级安全教育、进入施工厂区的外部施工人员(包括分包单位)接受项目部级、岗位级安全教育。
(一) 新招收、调入的正式职工安全教育按以下内容实施,组织实施部门或人员负责记录安全教育内容。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事故发生的一般规律及典型事故案例、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隧道施工控制距离注意事项、高墩施工注意事项、炸药库安全、消防安全、应急演练、单位安全规章制度、岗位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等。
(二) 项目级安全教育,由安全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在接收新员工三天内组织实施,安全培训教育由公司书记(2学时),项目经理(3学时),项目总工36学时,安全部部长36学时,采取项目部集中讲解的授课办法。
(三) 进入施工现场的外部施工人员(包括分包单位)三级安全教育按以下内容实施,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对施工队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实施监督检查。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事故发生的一般规律及典型事故案例、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隧道施工控制距离注意事项、高墩施工注意事项、炸药库安全、消防安全、应急演练、单位安全规章制度、岗位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等.
第八条 施工队(或分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由项目部安全部专职安全员在作业人员上岗前组织实施,主要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第九条因工伤事故造成重伤以下的负伤人员复工前、转岗工人的上岗前的安全教育,由复工、转岗人员所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安全教育不得少于1学时。
第十条 日常安全教育由安全部组织,其中管理人员每季度一次,施工作业人员每月一次,安全教育培训现场授课。
第十一条 岗位工人每天上岗前,班组长必须针对当天的任务,结合安全技术底内容和作业环境、设施、设备状况及本班组人员的技术素质、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有针对性的进行班前安全活动,提出具体注意事项。施工队专职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安全教育应有记录,项目部安全部负责保存和管理。
第5篇 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和规范企业安全技术培训工作,使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技术素质,促进矿安全生产的持续稳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安全技术培训是实现矿井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工作,必须坚持强制培训、鼓励自学、严格考核的管理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为安全生产服务,切实把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纳入经常化、制度化轨道。
第二条: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由矿安全教育培训管理科负责,列入矿安全办公会议议事日程,由矿安全教育培训科科长具体负责。安全科、生产技术科、机电科等对员工安全教育与培训业务工作负责。
第三条:矿安全科是安全技术培训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制订安全培训计划,下达培训指标,并对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
第四条:安全教育培训的基本任务。
(一)负责本矿员工的安全培训及教学管理。
(二)负责按照上级下达的培训计划向有关培训部门输送学员。
(三)负责掌握本单位各类工种的培训情况,建立员工安全技术培训档案,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填报有关安全技术培训报表。
(四)负责一般工种及新入矿员工的安全技术培训。
(五)负责举办安全教育展览,对事故案例、安全生产经验和典型事迹进行宣传教育,并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群众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六)负责监督落实每月一次作业规程、每季一次操作规程、每半年一次应知应会全员考核制度。
(七)建立各岗位工种安全考试题库,负责安全工作资格证书及复审考试的组织工作。
第五条:必须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资格证书”制度。所有从事生产建设的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涉及安全生产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要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书”方准上岗作业,未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准指挥生产,不准上岗作业。
凡是分配未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书”的员工上岗,要追究用人单位负责人以及本人的责任,按照《安全管理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煤矿必须制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并严格落实。基层各单位要编制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并按计划对员工进行教育培训,对不落实的要追究责任。各单位要按计划选送学员,培训计划上报不及时的,给予相关责任人员罚款200元,每少送培1人,给予送培学员单位罚款500元。
第六条:《安全资格证书》在有效期期满前须重新考试验证,进行复审。为鼓励员工自学煤矿安全技术知识,复审采取先考试后培训的方法,对考试成绩及格者免于复训,同时给予奖励;考试成绩不及格者以及未按期进行复审的要吊销“安全工作资格证书”。安全工作资格证书起证或复审考试须由上级有关部门监考。
第七条: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档案管理制度,矿培训科对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书》的学员建立培训档案。培训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培训计划表;2、《培训人员登记表》;3、考核申请表;4、健康体检表;5、培训教案主要内容目录;6、教学计划执行情况表;7、学员考勤表;8、考场记录;9、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试卷;10、取证(复审)名册表(含成绩表)。
区队培训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培训教案;2、培训计划表;3、考试试卷和考试成绩登统表。
第八条:安全技术培训经费,从员工培训费列支。
第九条:矿要按上级有关规定配备专兼职教师,建立健全培训考核制度。专兼职教师任职资格须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第十条:有关各特殊工种培训、考核、发证按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和程序执行。
第十一条: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班前安全教育。每班员工上岗前由值班人员或班组长组织不少于20分钟的班前安全教育。当班带班领导必须提前10分钟到副井口协助班组长召开班前教育会。班前安全教育要讲评上一班安全质量工作,提出本班安全工作注意事项和要求,灌注安全理念。要求教育面达到生产出勤的100%,有签到、有记录。 每天的班子碰头会必须研究确定第二天班前会的教育内容,并由第二天的带班人员提前进行精心准备,做到条理清晰,内容充实,防止班前会教育内容的随意性和简单化。
(二)群众安全活动。由基层单位班组长主持,每月一次,时间不少于30分钟。主要内容:学习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会议、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部署落实;总结讲评上月安全生产和质量标准化工作,通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组织员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事故案例教育,布置下一月的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要求教育面达到生产出勤的100%,有签到、有记录。
(三)安全生产专题教育。由基层班组主要领导主持,针对节假日前后、农忙季节、重点工程、临时任务开工前、长休长停人员返岗、新工人上岗等特殊阶段和安全生产重点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专题教育,重点进行安全生产形势和技术业务规程教育,剖析事故案例,组织安全事故案例的当事人,进行安全事故案例的宣传、讲解,汲取经验,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技术业务素质。
(四)安全素质教育。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每次不少于45分钟。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增强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规范管理、规范操作的自觉性,促进员工思想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转变,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建立严格的对“三违”人员进行分级帮教的具体办法和体系, 真正做到“三违”人员全部接受帮教,并建立“三违”人员帮教档案或记录。
第十二条:安全思想分析制度
安全思想分析每月至少一次,分析的主要内容有:
(一)分析员工“安全第一”思想和“生命只有一次,遵章守规是保护神”等安全理念树得是否牢固,能否自觉摆正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质量的关系,引导员工树立正确的安全生产思想。
(二)分析员工是否能够做到“事故预想,危险预知”,对侥幸心理造成的危害认识是否深刻,引导员工树立正确的安全理念。
(三)分析员工对习惯性违章、不规范操作危害的认识,引导员工树立规范管理、规范操作的观念。
(四)分析在生产作业过程中 “三违”现象产生的思想根源,引导员工树立自主保安、相互保安的意识。
(五)分析员工异常行为表现、精神状态,制定相应帮教措施,确保员工不带思想问题上岗。
第十三条:对新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矿、区队、班组三级强制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工作。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十五条:矿、区队、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内容:
(一)矿级主要是: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的不安全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劳动防护用品“三会”(会检查防护品的可靠性、会正确使用防护品、会正确维护保养防护品)教育培训;有关事故案例等内容。
(二)区队级主要是: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本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有关事故案例等内容。
(三)班组级主要是: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应知应会知识;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事故案例等。
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对未按规定进行教育培训而安排人员上岗作业的,一经发现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对该单位主管责任人员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单位出示部位黄牌警告。
第十六条:各科室、区队、班组都必须坚持“五必须”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即:每班必须召开班前会布置安全工作,每周必须组织一次群众安全活动,每月必须进行一次作业规程的贯彻考试,每季度必须进行一次操作规程的教育培训考试,每半年必须进行一次本岗位安全操作应知应会的教育培训考试、考核制度。
第十七条:职工在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接受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及新的劳动防护用品时,必须对有关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第十八条:安全教育培训管理与考核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落实由安全培训科负责,坚持定期检查和随时抽查,对制度不落实或安全宣传教育质量差的区队、班组要进行通报,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
第6篇 生物公司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1、目的
为增强本厂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杜绝或减少事故的发生,规范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的所有职工。
3、内容与要求
3.1 、公司领导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参加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各级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须经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3.2、对各级领导干部和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不断提高安全意识、技术素质,提高政策业务水平。
3.3、凡新入厂的员工必须经过公司、车间和班组三级岗前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岗位工作。新员工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3.4 、公司安全教育由安全部负责,并作相关记录--《会议记录》。
公司岗前安全培训主要内容
a --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b --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c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d-- 事故应急救援及防范措施;
e --有关事故案例等。
3.5、车间级安全培训由车间负责,并作相关记录--《会议记录》。
车间(部门)级岗前安全培训主要内容a --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b --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c --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d --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处理;
e-- 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f-- 本车间(部门)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g --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急注意的安全事项;
h --有关事故案例等。
3.6、班组级安全培训由各车间按实际情况进行,由安全员或班长负责,并作相关记录--《会议记录》。
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主要内容
a--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b --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c --有关事故案例;
d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3.7、本厂员工在厂内调动工作岗位时,接收部门应对其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3.8 、凡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要求进行专业性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殊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并定期参加复审。
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职工,必须同时取得本企业的安全作业证。
3.9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主管部门应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进行专业培训。有关人员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操作。
3.10 、脱离岗位(如产假、病假、学习、外借)六个月以上重返岗位的操作人员,由车间负责进行岗位复工安全教育。
3.11、各部门、车间每年检修期间应对本部门培训需求情况进行识别,填制培训需求计划,并组织实施。
3.12、安全作业证是职工独立作业的资格凭证,其发放范围限于企业直接从事独立作业的所有人员。
3.13 、发放安全作业证应考核以下内容
a --化工作业人员应考核本岗位的工艺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岗位操作法和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知识、操作技能、异常情况紧急处理以及紧急救护等。
b --通用工种(包括机、电、仪等维修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本工种应掌握的安全作业技能和与化工生产有关的安全基础理论知识。
c --安全作业证车间考核成绩报安全环保部,由安全环保部组织考核填写成绩报厂长批准发放备案。
3.14 、安全作业证管理
a --安全作业证是职工上岗作业的凭证,凡是独立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b-- 安全作业证应记载安全教育的考核成绩。
c --持证者必须每年至少接受一次安全考核,成绩记入安全作业证内,考试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凡补考不合格者,应收回其安全作业证,取消独立作业资格。
4 、相关记录
《会议记录》
《安全培训考试题》
《安全培训成绩台帐》
《安全作业证》
第7篇 煤矿安全教育工作制度
一、矿务局、矿每月中旬必须拟定出下月安全教育工作方案,提交安全办公会议讨论,研究布置安全教育工作,制订安全教育规划,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安全教育工作必须坚持党、政、工、团各级组织齐抓共管,要结合不同时期安全生产工作来进行,要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在内容上既要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又要联系本单位实际进行正、反两个方面的安全教育。教育的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如办讲座、培训班、讨论会、展览会、反事故演习、安全知识竞赛、典型经验交流等。
三、新工人必须按受入矿、车间、岗位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两个月,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四、每周二、四为安全思想教育日,每周五为安全技术教育日,要充分利用班前(后)会的时间,发挥工程技术人员的作用,重点对职工进行安全第一思想、安全法规和安全生产技能的培训教育,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40分钟。
五、区、队、班组每周必须对带班区队长教育一次,每旬必须对班组长专门教育一次,每半月必须对重点工种人员、外围闲散人员教育一次,每月必须对安全不放心职工集中办班教育一次,对本单位干部进行一次安全“会诊”,召开一次职工大会对严重“三违”人员进行亮相教育,增强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从而消除违章现象,避免事故的发生。
六、安全教育部门要认真检查考核各单位安全教育情况,必须安排专人跟班考核,做到每月总结通报一次,奖优罚劣。
第8篇 小学学生安全教育制度
安全工作关系到学校的长足发展,关系到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因此,学校及全体教职员工都应该充分提高安全意识,把安全工作放在学校各种工作的首位,并且要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安全工作无大小,要坚决摒弃“马放南山,刀枪入库”的麻痹思想,对安全工作常抓不懈。具体应做好以下工作。
1、学校安全教育以学生为主,同时对教师开展教育。
2、学校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防范意识培养、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能训练,重视加强紧急情况下撤离、疏散、逃生等安全防护教育,增强师生自救、自护和互救的能力。
3、学校要在每学期开学初组织教师认真学习安全知识,对典型事例进行具体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强化安全意识,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
4、各班要根据学生年龄特点、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结合班级实际情况确定各班级安全教育的重点内容及目标。 我校安全教育的重点要使学生初步树立安全观念,了解学校和日常生活中的基本安全知识,熟记常用的报警、援助电话,具备初步的分辨安全与危险的能力,掌握紧急状态下避险和自救的简便方法。加强交通法规教育,提倡步行上学。
5、各班应根据地域、环境、季节特点,利用班会课时间,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平时要将安全教育渗透到教学、社会实践、日常生活及各类大型活动中。属于安全知识教育方面的内容要让学生作好班会记录,需要让学生识记的要让学生牢记。学校应根据有关法规和学校的布局状况,并在公安、消防、防震救灾等部门的指导下,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师生进行应急逃生演习。
6、学校在放假前、开学初、夏季来临前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时段,重点向学生进行交通、饮食卫生、游泳安全和校内外活动安全的专题教育,并传授发生意外事故的自救、自护知识和基本技能。学校应利用每年的“安全教育日”,针对安全教育的薄弱环节,确定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7、学校充分利用家长会、家长学校和家访等形式,加强家校联系,取得家长对学生安全教育和监督的密切配合,并共同关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障碍疏导工作,帮助学生克服心理压力,防止和减少学生因心理疾病而发生的他伤、自伤、自残事故。
8、学校开展校园安全文化建设,充分利用学校各种宣传阵地和设施,开展安全教育。
9、学校应利用各种集会、班会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教育,让学生了解安全的相关知识,掌握相应的技能和逃生自救的基本方法。作好安全教育的记录工作,留下相应的工作痕迹。
10、学校应根据学校开展安全工作的情况,总结成功经验,查找存在问题,不断改进和加强安全工作,完善相关材料,把安全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第9篇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由防火负责人负责组织,利用放录象、板报、宣传画、标语、授课等各种形式,根据不同季节、节假日的特点,结合各种火灾事故案例,积极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使员工提高防火的警惕性和同火灾作斗争的自觉性,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二、把消防培训纳入职工培训中,对各级领导干部、义务消防人员、新职工、重点岗位人员、特殊工种人员,必须经过防火安全技术学习和实际操作培训,方能上岗操作。未经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或消防安全责任心不强的职工不得上岗。
三、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各部门职工可据工作情况分散分批参加。教育培训的内容:
1、宣传《消防法》和有关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 2、交流和推广消防工作经验。 3、宣传消防工作的好人好事。
4、普及消防知识,使广大职工掌握报警的方法和内容, 5、明确各自岗位的消防工作职责、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防火安全要求、应急情况的处理方法。
6、使广大职工掌握灭火器材、设备的使用方法和自救、互救。
第10篇 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煤矿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矿井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全矿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教育与培训,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庞庄煤矿机关部室、基层单位及所有干部职工。文秘部落
第四条各单位必须深入开展安全教育,扎实推进安全培训工作,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化,使这项工作制度化、经常化、科学化。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政工部负责编制安全宣传教育计划,统筹安排基层单位和包保部室结对子(必要时进行补充和调整),组织职能部门对基层单位的安全活动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进行材料汇总,考核基层单位和包保部室、包保人员落实兑现情况并负责定期通报。
第六条各机关部室负责对基层单位的安全活动情况进行包保、检查、指导、督促,同时对包保单位的活动情况如实以书面形式在规定时间内送交政工部。
第七条基层单位负责对本单位职工的安全教育组织实施,有针对性开展好职工喜闻乐见的安全活动,同时按要求做好相关记录,内容翔实、规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检查、考核工作。
第八条班前十分钟安全教育由本单位干部及班组长组织实施,并由当班班组长认真填写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做好保管、存档。
第九条矿政工部负责制订干部安全教育与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矿财资部负责制订全矿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学员的抽调、培训、复训合格的办证、发放、建档管理。
第十条安监部负责题库编写、对培训教学计划的审定,根据教学计划制卷、出卷,负责要害工种、特种作业人员的储备,填写《考试处罚通知书单》。
第十一条四级安培中心负责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一般工种的教学组织和管理工作,制定教学计划组织考试、学员成绩登记、学员考勤、档案管理。
第三章安全培训对象、时间和内容
第十二条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
(一)矿长、矿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和副总工程师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二)矿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按照有关要求,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三)矿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四)特种作业人员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五)矿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六)矿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十三条新进矿的工人,必须接受矿、区队、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与培训,经矿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一)矿安全教育与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国家、省及有关部门制订的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教育与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二)区队安全教育与培训的主要内容是:煤矿技术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施工现场环境、工种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教育与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三)班组安全教育与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教育与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四章安全教育的实施与管理
第十四条安全教育以职工周五安全活动、班前十分钟教育和上级部署的以及针对矿井工作实际开展的各类安全活动为主要载体,宣传贯彻上级安全指令、精神,突出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
第十五条每周五为职工安全教育的时间,分上、下午两次或者分早、中、夜班三次进行。
第十六条安全活动必须由行政主管主持,无特殊情况不得由其他人员代替主持。
第十七条安全教育主持人必须提前备课,有活动课案和授课计划,课案字迹工整。
第十八条安全教育活动的时间一般为40分钟,出勤率要达到95%以上,补课率达到100%。
第十九条安全活动实行实名考勤,对于因假、因休班未参加安全活动的,必须在下周安全活动日之前或上岗前进行补课,并做好相关记录,同时参加补课的人员要签名备案。
第二十条安全活动必须要有“四问法”的内容,针对本单位或其它单位发生的人身、机械等事故进行系统追问,指定职工发言,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二十一条凡涉及基层单位安全教育的各项计划、总结等材料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送,严禁敷衍了事。职能部门对此项工作要进行定期通报,严格考核。
第二十二条机关包保人员对基层单位的安全活动要适时予以督促、指导和帮助,加强对包保单位的考核力度,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打人情分。
第二十三条“双向”考核表在每周六上午8:00前以书面的形式报送政工部,需要汇报的内容包括:安全活动时间、主讲人、出勤补课情况、“四问法”的主要内容等。
第二十四条安全教育实行三项制度:即周五“双向”考核制、三井互(抽)查制和周一早调度会、党支部书记例会通报制。“双向”考核由机关部室与基层单位结对子包保;互(抽)查分为三井包保人员互(抽)查和闭卷考试,以查看安全教育效果为主;将互(抽)查情况和每周五的包保情况在下周一进行通报。
第五章安全培训的实施与管理
第二十五条安全教育与培训实行登记制度。矿必须建立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档案,没有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定期参加安全教育与培训的职工,不得在工作现场从事作业或者管理活动,否则按“三违”论处。
第二十六条基层各单位应根据矿的统一安排和培训计划,制订本单位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在每年10月底向财资部上报下年度需培训工种、人员计划并备案。
第二十七条财资部根据各单位需求和上级有关规定,组织培训班。有关专业工种的培训信息,应提前通知教学单位。
弟二十八条四级安全培训中心根据文件要求,按照上级规定的教学大纲、安全培训教材,制定教学计划,配备师资。并将相关情况在开学前制表,一式两份分别送到安监部和财资部。
第二十九条学员报到后,四级安培中心负责将学员自然情况录入微机,并校对无误,发给矿安监部、财资部。
第三十条安监部对教学计划审核后签署意见返回。
第三十一条培训班结束,四级安培中心提供参加考试学员名单,安排考场,提交《缺额学员通知单》。
第三十二条安培中心、财资部、安监部等部门分别提交培训工作小结,四级安培中心负责汇总后,报相关单位和分管领导。
第三十三条参加教学计划编制、审定、试卷命题、监考、巡考、阅卷等相关人员,应在附表涉及的栏目内签名存档,发现问题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
第六章奖 惩
第三十四条安全活动时间不够或周五安全活动每少一次罚单位党政主管和包保单位部室负责人各30元。如无特殊情况行政主管不主持会议的,每次罚款50元。
第三十五条补课率达不到要求者,每次给予党政主管和包保部室负责人各罚款100元;没有备课材料或备课不认真的罚党政主管100元。
第三十六条 机关部室包保人员弄虚作假,每发现一次给予责任人罚款200元;凡迟交或不交报表的每次罚部室责任人30元。
第三十七条 凡在集团公司等上级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中,被通报扣分的,给予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并对机关包保部室罚款200元。
第三十八条 连续两次(含两次)以上以相同的原因和问题被矿通报的,罚责任单位200元。
第三十九条 对于各项安全教育的材料报送不及时或不报送被全矿通报的,一次罚款200元。
第四十条 每月初矿将按照“双向”考核的要求对上月安全活动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对排名前三名的基层单位和包保部室各奖励1000元,对安全包保先进个人各奖励100元。矿年底对安全教育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第四十一条在矿、集团公司举办的各专业工种安全技术培训、复训学习班中,各单位必须按照下达的指标安排参训人员,选派合格的学员参加培训,发现一名学习“专业户”,对学员单位处罚2000元;每缺一人次,不经请假的,对单位罚款500元,履行请假手续的,对单位罚款100元,由四级安培中心、安监部签署罚款单送交财资部办理。请假以书面形式,并经矿分管安全培训的领导签字后有效。
第四十二条对考试不及格人员由安监部通知财资部,由财资部、四级安培中心安排一次补考,个人负担补考费30元。
第四十三条对巡考、监考失职者,给予一次罚款200元,并取消其参加巡考、监考的资格。
第四十四条泄漏试卷、试题秘密者,给予责任者罚款500元,并不准其从事与此相关的工作。
第四十五条 在抽查考试中对成绩不及格的职工进行补考,每人每次交补考费30元,补考仍不及格者进行脱产培训。培训期间工资待遇按最低生活费标准支付。
第七章附 则
第四十六条 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费用按1.5元/吨提取由矿考委按规定,与本制度有抵触的,按本制度执行。
第四十七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与本制度有抵触的,解释权属某某煤矿。
第11篇 水运工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安全教育与培训的目的
安全教育与培训不仅能提高各级领导和广大施工人员对安全生产方针的认识,增强搞好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法律意识,提高贯彻执行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各项规章制度的自觉性,而且能使广大施工人员掌握从业所需的安全生产的科学知识,提高安全操作技能和事故预防、应急能力,从而有效地防止事故的发生,为确保安全生产创造条件。
二、安全教育与培训的内容、方式和方法
每月进行一次,内容一般包括: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即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法纪教育;安全生产意识训练;工序安全技术交底、岗前培训和转岗培训;操作工艺技能培训及质量知识学习;安全心理与健康教育;典型事故经验教育等。
1、安全生产思想教育
安全生产思想教育的目的是为了安全生产奠定思想基础。通常从加强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劳动规律等方面进行。
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培训教育:通过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教育,提高各级领导、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和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政策水平,使他们正确、全面的理解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具备足够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意识,严肃认真、一丝不苟地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②安全生产法制的培训教育: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全体从业人员进行遵法守法的培训教育,以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以及生产活动中出现安全生产的违法违规的现象。
③劳动纪律教育:主要是使广大从业人员懂得严格执行劳动纪律对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生产经营单位的劳动纪律是从业人员在生产工作时必须遵守的规则和秩序,禁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是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减少因工伤亡事故,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
2、安全知识培训教育
全体从业人员必须接受安全知识教育和每年按规定学时、规定内容进行的培训。安全知识的主要内容是: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概况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施工生产流程、场内运输的有关安全知识;有关电气设备基本安全知识;高处作业安全知识;生产中使用的有毒有害的原材料和可能散发有毒有害的作业的安全防护基本知识;消防制度及灭火器材应用的基本知识;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知识;因工伤亡事故的应急措施和急救知识等等。
3、典型事故案例教育
典型事故对人的触动最大,收效也非常显著。在开展安全生产教育的过程中,可以结合典型事故教训进行教育。
第12篇 空分车间安全教育制度
为全面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避免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1.新工进入车间后要按公司规定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车间进行安全知识的教育,对本车间的易燃易爆重点安全部位进行重点安全技术规程的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车间要经常性的利用会议、板报、稿件等形式,大力宣传和教育职工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3.车间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知识的学习,学习内容包括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安全知识。
4.车间每年组织安全知识的考试不得少于三次。并对本年度安全教育要作出相应效果评价。
5.大检修停车后,车间要组织操作员工安全知识的上岗考试,考试不合格者不予上岗。
6.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充瓶工,除按要求接受车间安全教育外,每两年安排一次市质检部门的特殊作业工种上岗教育,获特殊工种作业资格证者方可上岗。否则不予上岗。
7.员工要按车间规定参加安全学习,学习实行个人签到,对不按要求学习的员工,严加考核,与当月奖金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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