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环境安全技术措施编制交底制度
总则
为了顺利地完成指挥部生产任务,保护施工过程中人和物的安全,保护施工环境,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防范能力和安全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施工组织设计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针对施工全过程的安全问题,提出具体的技术措施、环保措施和具体操作要求,确保施工高效、有序、安全进行。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是施工组织设计中的重要组织部分,它是具体安排和指导工程安全施工的安全管理与技术文件和安全生产的指令性文件,在施工现场管理中具有安全生产法规的作用,必须认真编制和贯彻执行。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
环境、安全技术措施编制
工程施工前,环境、安全技术措施必须要编制审批后正式下达到施工单位,并以此来指导现场安全施工。当施工发生变更时,环境、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及时变更或做补充,变更或补充的措施也应经过审核和批准。环境、安全技术措施评审要形成统一记录格式(见附表《环境、安全技术措施评审记录》)。
环境、安全技术措施编制时要有针对性。要根据不同的工程特点、施工方法、施工部位和环境,从防护上、技术上、管理上提出措施,以确保施工和作业人员的安全。
环境、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必须符合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土石方开挖工程、爆破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钢筋工程、吊装工程、高排架工程、临时用电工程、模板工程、高处作业工程、起重吊装工程等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编制单项工程的环境、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在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同时,必须研究采用相应的环境、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用机械设备、用电设备必须编制环境、安全技术措施。
对施工中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作业要在环境、安全技术措施中做出明确的说明,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针对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中可能给施工人员及周围居民带来的危险因素,以及材料、设备运输的困难和不安全因素。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针对季节性施工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夏季要制定防暑降温措施;
雨季施工要制定防触电、防雷、防坍塌措施。
冬季施工要制定防风、防火、防煤气中毒等措施。
特殊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单独的安全技术措施。
高危作业如爆破作业、排架搭设与拆除、焊接作业、大件吊装(运)等必须在安全技术措施中制定作业程序指导书。
指挥部工程管理部负责施工阶段环境、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的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总工或副总工审批。
指挥部各单位负责环境、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指挥部安全部门负责措施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环境、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环境、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必须编写环保、安全交底书,交底内容必须针对分部、分项工程中的特殊问题和主要危险因素而编写。
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
本工程项目施工作业的特点。
本工程项目施工作业中的危险点及相应安全措施。
高危作业程序指导书。
环境、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必须具体、明确,有针对性。
工程项目必须实行逐级环境、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制度。
工程开工前,指挥部工程管理部应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以书面形式向施工单位负责人、工程师、技术员、安全员进行详细交底,并做好交底纪录。
项目施工前,施工单位技术和安全负责人以书面形式对作业队队长、班长及作业队技术员和安全员进行交底,双方签字认可,形成交底纪录。
作业队长、班组长安排项目施工前,必须向全体施工人员就施工要求、作业环境和环保、安全进行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
环境、安全技术交底应分不同工种、不同对象,或是分阶段、分部、分项、分工种进行,两个以上施工队或工种交叉配合作业时,要按工程进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有关施工单位和班组进行交叉作业的安全书面交底。
环境、安全交底书面记录使用统一格式(见附表《环境、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各级书面环境、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有交底时间、内容及交底人的签名。交底纪录必须按工程文件档案资料保存,以备查验。
依据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措施设计进行交底,交底人要了解掌握施工组织设计和环境、安全技术要求,逐级交底到每一个施工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
各施工单位要认真组织员工学习施工安全措施设计和书面环境、安全技术交底内容,让每个作业人员了解施工组织设计,熟悉和掌握安全技术措施。
各工区负责对所属的协作队伍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并保证交底到外协作队每个员工。交底要形成书面记录。
附 则
各单位已开工项目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不彻底或交底未形成记录的,按本制度规定,重新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2篇 实验室环境保护与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各类人员必须牢固树立“美化环境,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劳动保障”的思想,切实重视实验室的环境卫生,劳动保障,安全工作。
保证实验室、办公室及其走廊、卫生间等公共场所的清洁和环境优美,公共场所由清洁工每天清扫后,将垃圾送到指定地点。
实验室各房间实行卫生包干制,卫生包干负责人应负责清扫整理,定期对所包干房间进行一次全面清扫,全室定期进行统一大扫除。
二、 实验室必须按“四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要求,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和各种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加强安全管理。
三、 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按章操作,每次实验前必须向学生宣传讲解有关安全及劳动保障和操作事项。
四、 认真落实消防措施,切实保证安全通道的畅通无阻。
五、 实验完毕后负责人员应检查电器线路、通风设施,整理好设备,发现破损或故障须及时维修或报告,下班前必须切断所有电源,关好门窗。
六、 节假日前,实验室人员会同实验室主任检查实验室安全工作,关窗、封门,并做好记录。假期值班人员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处理和报告。
七、 每个实验工作者必须认真做好劳动保障工作。凡因保管不当、违章操作、工作失职导致发生火灾、事故、被盗而造成损失的,将追究主要安全责任人和当事人的责任,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罚款、行政和刑事处分。
八、实验室的安全工作由实验中心主任,实验室主任全面负责。
九、实验室不准吸烟、不准乱丢废物。仪器设备安置合理,摆放整齐。
十、人人应做到安全、合理使用仪器设施,使用完毕应关断电源。如发现问题,应采取相应措施,以防止事故发生。
十一、以上各项由科室主任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改正。
第3篇 某学校周边环境安全治理制度
学校周边环境安全治理制度
1、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涵盖师生人身,食品卫生,文化活动等方面,系综合性治理
,应取得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与通力配合。学校对周边环境应密切关注与监控。
2、学校在做好内保工作的同时,应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应主动联
系村居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3、值日人员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还应注意对校园外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社
会盲流,恶少对学生骚扰及各种事故,要针对不同情况及时报告“110、120、122
”或附近派出所,保护学生的安全。
4、每天放学前,教师要提醒学生,注意交通等各项安全。
5、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以及各类法规,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敢于与坏人
作斗争,并掌握正确的维护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6、建立学校突发事件教师救护队,高度警觉,随时出动。
四、《*、课间操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做操应由学校专人负责统一指挥,保证*,做操的纪律。
2、学校*,做操应以班为单位,上下楼时不要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要有教
师负责疏散管理,进出会场要有序,严防挤压事故的发生。
3、学校*,做操应以班为单位,指定安排座位或站队,由班主任负责,防止学
生乱窜,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特别是做操和体育,学生到操场或从操场回教学
区应排队由教师带领。
4、学校领导及安全领导小组必须对*,会操实行全过程监控,以防意外事故发
生。
第4篇 安全环境检查制度
1 目的
为指导和规范施工现场各级生产安全人员有效开展安全环境检查,及时发现、排除隐患和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及外来承包工程施工队伍。
3 定义与术语
安全、环境与职业健康检查:是指关于安全、环境与职业健康方面的检查,通过检查及时发现隐患,为消除事故隐患和杜绝环境污染可能提供指示。
4 管理职责
4.1 集团安全环境监督部,每季度组织一次针对下属各企业安全、环境与职业健康方面的检查。
4.2 集团下属各企业,负责组织本企业的各类安全、环境与职业健康方面的检查,并积极配合集团和上级部门的相关检查。
5 制度内容
5.1 各企业应根据本制度附件内容,结合本企业实际,规定本企业各部门和各级人员在安全、环境与职业健康方面的检查频次和内容。
5.2 安全、环境与职业健康方面的检查,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5.2.1 施工人员、施工队领班(或队长)和施工队安全员每班的自查。
5.2.2 生产、安全管理人员的每日巡查。
5.2.3 公司领导每日值班检查。
5.2.4 总管小组/项目组每周两次的检查。
5.2.5 部门、车间/工区每周一次的检查。
5.2.6 安全环境监督管理部门每周一次的专项检查。
5.2.7 公司安委会每月一次的综合检查。
5.2.8 公司设备管理部门每月一次的检查及不定期专项检查。
5.2.9 针对节假日前的检查,包括元旦、春节、“五一”和国庆节前等重要假日。
5.2.10 季节性检查,包括秋冬防火检查、夏季防触电检查、夏季防暑降温检查、防台防汛检查和冬季“七防”减产等。
5.2.11 工会定期的劳保用品配备使用情况检查。
5.3 定期组织的各类安全、环境与职业健康检查,可以两类或者更多类的检查一起组织进行,以整合、节约检查资源。但必须保证检查目的的实现。
5.4 检查的要求
5.4.1 公司和施工队各级人员巡查时,必须深入现场,不得流于形式和浮于表面。
5.4.2 定期组织的各类检查,必须有目的、有计划,参与检查的人员,必须具备足够的经验和水平,能够检查发现问题。
5.5 检查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与整改责任部门沟通,明确整改要求和整改期限;需要形成记录的,按照记录控制的相关要求存档。
5.6 责任部门收到检查发现问题的通知和整改要求后,必须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在规定的时间内落实。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必须尽快书面上报检查管理部门;无力自行完成的,必须在采取临时防范措施的基础上,上报公司,由公司调配资源解决;并对检查相关责任部门或责任人进行奖惩。
5.7 检查管理部门,应指派人员对检查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验证。
6 本制度由安监部负责解释。
第5篇 安全环境检查管理制度
一、一般规定
1、通过不同方式的安全生产检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发现安全环境隐患,采取有效整改措施;及时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及时总结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经验,不断提高安全环境管理水平。
2、安全环境检查内容: ①查思想素质、②查组织管理、③查制度执行、④查措施落实、⑤查过程管理、⑥查教育培训、⑦查隐患整改、⑧查事故处理、⑨查记录资料等。
3、安全环境检查重点:人的不安全行为(包括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设备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状态、作业环境的不良与恶劣情况。
4、安全环境检查应以综合性检查和专业性检查相结合为原则,采取随机抽样、现场观察、实地检测的方式,运用“看”、“测”、“量”、“动作试验”等方法进行。
5、安全环境检查记录必须真实反映各项检查后发现的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并按定人、定时、定措施的“三定”要求实施整改,对整改事项应进行复查。
6、安全环境隐患整改应坚持技术、教育、管理“三要素”相结合,即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加强安全生环境教育与训练、不断加强与改善安全环境管理。
7、现场检查人员应注意自身安全。检查时要遵守现场安全管理规定,注意穿戴合适的衣着,按规定配备个人防护用具/品,并做到“走时不查,查时不走”。
二、定期安全生产检查
1、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环境、文明施工综合大检查。由公司分管生产负责人组织,工程管理处、公司工会等有关部门的人员组成检查组,以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安全环境管理规定、公司安全环境卫生管理规章制度为依据,对公司范围内的在建工程项目、生产车间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现状进行检查、评价和考核,并以发文形式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2、在工程基础、主体二层、主体结顶、装饰四个阶段,公司工程管理处组织人员进行安全环境检查,并进行考核认可。
3、各分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环境、文明施工检查。由分公司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组织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分公司工会及其他有关部门人员进行,并保存有关检查记录资料。分公司将检查情况以环境和安全管理月报表形式上报公司工程管理处。
4、工程项目部(车间)每月组织两次定期安全环境、文明施工检查。由工程项目部(车间)负责人带领施工员、安全员、各班组长等有关人员进行,检查结果作为资料存档,并以环境和安全管理月报表形式上报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5、作业班组每星期不少于一次安全环境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存档。
6、在每次百日安全活动、安全生产月等活动期间,公司、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对在建工程项目及生产车间进行随机抽查,检查、评价作业现场的活动开展情况,并记录检查结果。
7、在节假日前后,针对期间职工思想麻痹、纪律松散等情况,公司、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检查工作。
三、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
1、在冬季,主要针对防滑、防冻、防坠落、防火等内容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2、在暑季,主要针对露天作业防暑降温、车间通风等内容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3、在雨季,主要针对电气设备线路的绝缘、架子的下沉坍方、排水设施、脚手架及井架的防雷保护等内容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4、在风季,主要针对各种临时设施、起重机械设备、垂直运输设备的稳定性等内容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四、专业性安全验收检查
1、施工现场的脚手架、施工用电、井字架、塔吊、施工电梯、基坑支护、模板工程等专业性较强的分项工程必须进行使用前的安全验收检查。
2、生产车间各种安全设施和机械设备等也必须进行使用前的安全验收检查。
五、安全隐患的整改与处理
1、对于一般的安全隐患,受检单位必须按“三定”要求实施整改,并由检查单位对整改事项进行复查。
2、对于严重的安全隐患,由检查单位及时签发整改通知单。受检单位应对隐患原因进行分析,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作出书面整改回执报告,经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报检查单位,并立即实施。检查单位应进行跟踪复查。
3、对于重大或整改不力的安全隐患,检查单位应及时签发隐患停工整改单,限期整改。受检单位必须经检查单位复查认可,并在复工申请报告(由受检单位填写)上签字批准后方可复工。
4、检查单位和受检单位必须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整改及时总结和评价,以消除或减少同样的安全生产问题和隐患反复出现。
5、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处罚措施参照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评价和考核奖惩制度》(wq—04)执行。
第6篇 消防安全环境巡查制度
为了完善公司安全环境管理系统,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公司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以下巡查制度:
一、公司消防安全巡查责任人每天不定期在全厂各处巡查;
二、各区域防火巡查责任人每10:00、15:00对各自负责的区域进行巡查;
三、休假日和夜间由门卫值班人员每隔3小时对全厂各区域进行巡查;
四、各区域防火责任人负责清扫区域内灭火器和消防器材;
五、重点巡查:溶剂贮罐和树脂贮罐、各搅拌缸、移动缸、树脂泵、溶剂泵、原料和成品包装桶及所有管线、阀门等有无跑冒滴漏现象,电器、设备、自控仪表有无异常,地面环境是否干净,有无异常气味,夜间无人工作时设备是否停机,电器是否关闭,门窗是否关好;
六、巡查疏散通道、消防车、消防栓通道等是否畅通无阻;
七、巡查中如发现异常情况立即与公司有关负责人联系,并协同尽快妥善处理;
八、每次巡查作好详细记录,记录表每周五下午15:00以前由公司消防巡查责任人到各区域防火责任人处收取,核查整理存档。
第7篇 施工现场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考评奖罚制度
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一体化管理体系,依据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目前的现状,特制定本制度。
一、奖罚依据
每逢双月有分管领导参加,工程管理部组织(抽调项目部专职的质量、环境、安全管理人员)组成检查小组,参加对在建项目进行抽检,考评标准公司制定的装饰施工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检查标准,根据汇总表得分情况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级实行奖罚,对评为优良的工地项目部一次性奖励2000元,对不合格工地项目部处罚2000元或扣除该项目2%质保金中的30%,合格工地不奖不罚。
优良:保证项目分值应达到40分以上,汇总表分值应在80分以上。
合格:保证项目分值应达到40分以上,汇总表分值应在70分以上。
不合格:汇总表分值不足70分,有一份表未得分,且汇总表得分在75分以下(汇总表分值不足60分,有一份表未得分,且汇总表得分在60分以下,扣除该项目2%质保金的30%的全部)。
二、平时公司对所属项目进行巡视检查,主要查:安全管理、“三宝、四口”的防护、脚手架(井架)搭拆、施工临时用电、施工机具和压力容器、环境与文明、工程质量等。对平时重视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一体化管理体系的项目部在年终可评为优秀项目部实行奖励,对不重视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一体化管理体系项目部进行通报批评和处罚。
三、检查中对下例不符合要求的每条处罚50―500元。
安全管理:
1.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施工班长安全生产责任制未上墙。
2.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设置安全员。
3.施工现场无施工组织设计和无安全措施内容。
4.施工现场无书面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
5.进入施工现场没有经过安全教育作业人员、未建立卡片和员工安全生产责任书。
6.班前活动无记录。
7.特种作业人员无上岗证。
8.工伤事故未按规定报告。
9.施工现场未挂安全标语、安全警示牌。
环境文明施工:
1.在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周围未设2.5m高围档,一般路段不设1.8米高的围档和围档材料不稳固、不美观。
2.进入施工现场不佩带工作卡、不穿工作服。
3.施工现场发现有吸烟、地面发现有烟头。
4.装饰材料、构件、料具等堆放混乱。
5.施工现场不整洁,垃圾堆放不整齐。(包括生活垃圾)
6.在建工程中作宿舍。
7.临时宿舍内环境脏乱差。
8.施工现场不设小便桶、随便大小便。
9.施工现场穿拖鞋、赤膊。
10.施工现场无消防领导小组,未按规定设置消防器材。
11.高处向下抛物和垃圾。
12.施工现场斗殴打架。
13.未经项目部批准,擅自动用明火。
14.噪声、粉尘无措施控制。
15.施工现场焚烧垃圾。
脚手架:
1.脚手架无施工方案和搭设前无交底和验收。
2.脚手架不按规定设置栏杆、扫地杆、剪力撑。
3.操作层排片不满铺。
4.在临街、居民区外立面不设安全围网。
5.脚手架不按规定设置与墙拉结点。
6.自搭钢管平台稳定性差、四周不设防护栏杆、高度超过5米。
7.使用木脚手板不符合安全要求。
8.使用门式活动脚手架多榀组成无安全措施。
井字架:
1.开机人员无证上岗。
2.吊篮无设超高限位、断绳装置。
3.缆风绳架设不符,钢丝绳直径小于9.3mm。
4.地锚设置不符合规定要求,绳卡设置不符合要求。
5.钢丝绳磨损超过报废标准、断丝超过有关规定。
6.卸料平台两侧缺防护栏杆。
7.井字架三面未围网、进出口处缺坠落棚。
8.井字架吊篮乘人上下,爬井架人员。
9.卷相机无设操作棚。
10.卷相机滚筒上无设防钢丝绳滑脱保险装置。
11.井字架基础不符合规定要求。
三宝、四口临边:
1.进入施工现场不正确带好安全帽。
2.高处作业、危险区域不正确使用安全带。
3.带小孩、非施工人员进入作业区域。
4.电梯口、预留洞口、扶梯边口、通道口无安全可靠防护栏杆。
5.楼层周边、阳台边、屋面周边、通道两侧边缺防护措施。
临时用电:
1.没采用三相五线制。
2.不符合三级配电二级保护。
3.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及5台以上总容量在50kw无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4.在建项目(含脚手架)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达不到最小安全距离时无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5.没有采用一机、一箱、一闸、一漏(未级开关箱)。
6.漏电保安器失灵、无安装。
7.电箱无门、闸刀、插座盖损坏,电线直接插在插座孔内,瓷插头破损。
8.熔断丝用金属或铜丝代替,超过额定规定。
9.机械设备外壳未按规定做好保护接零。
10.施工现场使用塑料线、花线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其它导线。
11.照明线路未按规定架空。
12.使用小太阳灯高度低于2.5米,金属外壳无保护零线。
13.电线乱拉乱接、未按规定架空。
14.电线橡皮破损,接头处和其它地方铜丝外露。
15.电焊机外壳未做保护零线。
16.电焊机接线柱破损。
17.电焊机进出线处缺防护罩壳。
18.手提移动照明不符合安全要求。
19.电焊作业无消防措施或重点部位无人监管。
压力器具,施工机具:
1.气割时作业点、氧气瓶、乙炔瓶、三者之间安全距离不符。
2.安全阀、压力表、胶管不符合安全要求。
3.氧气瓶、乙炔瓶设置不符合安全要求。
4.乙炔瓶未装防止回火装置。
5.焊接、气割不办理动火单。
质量方面:
1.违反装饰装修强制性规范。
2.未经原设计同意,及随意拆除原结构。
3.预制多空板底栓吊杆无措施或未办理手续。
4.机械安全操作牌不上墙。
5.机械设备进场安装后无验收。
6.传动部位缺安全的护罩。
四、该规定从2006年1月份起执行。
第8篇 施工现场安全与环境管理监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施工现场安全与环境管理工作,并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活动实施有效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实施监理的各施工项目。
三、依据
本制度依据国家及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
四、目标
监督工程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实现国家电力公司规定的安全目标(《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五、监理职责及工作内容
1、项目总监理师在编制“监理规划”时,要明确安全监理的内容,对安全监理的目标、措施、计划、职责以及工作程序等要提出明确要求。
2、项目总监理师负责建立项目安全监理运行机制,并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负全面责任。
3、项目监理部安全监理工程师要依据监理合同确定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范围和批准的项目“监理规划”,编制“现场安全与环境管理监理细则”,经项目总监理师批准后,具体实施。
4、监理工程师通过以下工作,实施对施工单位安全与环境管理的监督和控制:
(1)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现场安全与环境管理工作制度、计划、措施和工作程序,并审核其安监机构和文明施工组织机构是否建立和健全。
(2)审核施工单位的“四证”是否齐全和是否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要求以及其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是否到位。
(3)审查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重要技术方案和现场总平面布置所涉及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是否完善和可行。
(4) 审查重大项目、重要工序、危险性作业和特殊作业的安全施工措施,并监督实施;对危险性作业项目和特殊作业区域,应要求施工单位按规定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无作业票严禁施工,同时要监督从事特殊作业的人员持证上岗。
(5)监督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前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交底工作,并抽查其交底记录。
(6)审查施工单位在冬季、雨季及大风等特殊气候条件下施工时,是否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措施,并应重点监督实施。
(7)审查施工单位大、中型起重机械是否具有有效的准用证、安装(拆除)证、操作许可证等有关证件,并监督检查其安装、使用、维护和拆卸过程中的安全技术状况。
(8)检查施工单位起重机械安装、拆除和大修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9)审查工程设计单位设计体系是否履行安全职责。
(10)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安全和健康工作程序,审批单位
工程开工报告。
(11)协调解决各施工单位及各专业在交叉作业和工序交接中存在的影响安全文明施工的问题,并对重大问题跟踪控制。
(12)对工程项目间土建交付安装、安装交付调试以及整套启动和移交生产时所应具备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要严格控制,凡未经监理签证认可的工序不得允许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13)监督施工单位各类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实施情况和效果。
(14)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包括第一次工地安全会议,例行现场安全会议,安全分析会议、安全专题会议等),明确施工现场和环境管理的任务、责任和工作程序(第一次工地安全会议)以及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
凡上述审查(审核)项目中有关安全和环境管理的内容和措施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或没有得到有效落实的,均不得批准开工(或停止施工)并责令整改和督促落实。
六、安全检查
1、安全监理师要深入现场,巡检施工单位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并作出记录。同时重点检查:
(1)施工单位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
(2)施工现场和施工人员“三宝”使用情况。。
(3) 施工现场材料、设备、机械的堆(停)放是否合理有
序,是否符合安全防火标准及消防器材到位情况。
(4)施工单位防暑、防寒、防冻、防风、防汛和防雷电、防坍塌、防高空坠落等的组织预防措施情况。
(5)施工现场环境状况及施工单位对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等各种污染源的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
(6)施工单位的安全台帐和安全原始记录。
2、组织安全大检查
(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至少每月一次,由项目总监理师亲自主持,有关单位、部门的负责人员参加。
(2)安全大检查主要以查领导、查管理、查隐患、查事故防控措施为主,同时查环境管理措施的落实和实施状况。
(3)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事故隐患,要填写“安全问题整改通知单”(必要时发“停工整改通知单”)经总监理师批准后,送相关单位领导签收,要求其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并对其整改结果跟踪检查。
(4)对施工单位和项目工程进行的安全大检查的检查结果,应给予定性和量化评价,并发检查纪要通报各有关单位。7. 事故处理
七、项目监理部参加现场人身重伤以上和重大机械、火灾事故以及重大厂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督促和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对事故和事故原因进行认真调查、研究、分析、处理、统计和上报,并积极协助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
八、监理人员的权力
在现场安全监理过程中,监理人员可行使以下权力:
1、监督检查权
有权对施工单位的有关资料和现场安全与环境管理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有权制止和处置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行为。
2、责令整改权
对施工单位在现场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有权向其发出“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跟踪监督。
3、停工/复工权
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和遇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问题时,有权指令先行停工,在有关方面研究处理和施工单位采取整改措施后再行施工。
对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工程可暂不批准开工。
对经安全监理工程师验收、确认,安全整改措施已经落实或危险隐患已经排除的,可准予开/复工,开/复工令由项目总监理师签署。
4、经济奖罚权
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混乱,安全事故频出,而又整改不力或整改无效的施工单位,有权暂停拨付施工工程款、罚款或建议中止工程承包合同。
对于现场安全与环境管理效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可由项目总监理师签署意见,建议顾客予以奖励。
5、 调解仲裁权
对于各施工承包单位之间由于有关安全文明施工问题产生的摩擦和纠纷,有权进行调解和仲裁。
6、有权制止造成环境污染和水土流失的施工,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解决。
九、要求备案的资料
项目监理部应将施工单位以下有关安全施工的文件、证件等资料备案,以待查验。
1、施工年度或单位工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2、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项目和重大起重、运输作业以及危险性作业项目的施工技术方案和安全施工措施。
3、施工单位及专职安监人员的各种有关安全的资质证件,特殊工种资质证件以及大中型施工机械的有关证件的复印件。
4、项目分包单位有关资质证件(复印件)以及施工单位安全施工应急救援预案。
5、施工单位安全保证体系、安全监督管理体系、文明施工保证体系、消防安全保证体系、施工机械安全保证体系等文件和职工伤亡事故报表。
十、安全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1、督促项目监理部的监理人员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国电电源[2002]49号),负责编制安全监理制度和安全监理工作程序。
2、审查施工单位使用于本工程的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制度和措施。
3、审查施工单位对于安全和健康的工作程序。
4、协助审查施工单位对于重大项目、重要工序、危险性作业和特殊工种的安全施工措施,并监督实施。
5、参加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协调会议,协调解决各施工单位之间交叉作业和工序交接中存在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对重大问题,应跟踪控制。
6、负责土建交付安装,安装交付调试以及整套启动、移交运行应具备文明施工条件的监理签证工作。
7、协助项目单位组织安全大检查,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8、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9、做好与项目单位、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的联络,相互协调,共同做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10、参加施工单位人身重伤以上事故和其它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1、监督施工单位制定安全事故预防措施,防止事故隐患和避免事故重复发生,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第9篇 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具管理制度
目的
为使生产科所使用工具管理有所依据,降低工具消耗,同时保证正常生产需求,特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使用于生产科所有的仪器和工具。
3、程序
3.1、工具的申购生产科所需的工具的申购工作必须在每月25号之前完成。
3.2库房工具的领用
3.2.1生产科工具由生产科工具管理员到库房工具库统一领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到工具库领用工具。
3.2.2生产科工具要留有保证正常生产的备用量,但备用量不能过大,尽量做到随用随领。
3.2.3到库房领用工具填写领料单,写明领用工具的名称、型号、数量、领用时间,经工具库库管签字确认方能领用。
3.2.4生产科保留工具领料单第三联,并填写《工具领用记录表》,做好所有领用的工具的记录。
3.3生产科工具领用、借用及退还
3.3.1生产线领用工具必须由本生产线线长或者leader领用,其他人员无权领用
3.3.2领用工具必须填写《生产线工具领用记录》,并进行签字确认。
3.3.3生产线领用新的工具时必须拿同样规格型号的旧工具进行更换,并在《生产线工具领用记录表》上备注“以旧换新”。
3.3.4生产线线使用频率不高的工具在使用完时及时归还工具管理员,并在《生产科工具领用记录》上填写归还时间。
3.4.5其他部门借用工具须由借用部门签字,经生产科长同意并填写《生产科借用记录表》方能借用。归还时写明归还时间。
工具管理及考核
4.1生产科工具除生产线使用的以外,其余由生产科工具管理员统一进行保管。
4.2工具保管员每月按时统计当月的工具消耗情况。根据生产科当月的产量,作出每月工具的单位消耗,并以电子版的格式作入生产科月报中。
4.3生产线每日交接如实填写《生产线工具交接记录》,发现异常,第一时间上报生产科长和工具管理员。工具管理员及时填写《工具损坏记录》。
4.4生产线工具若被认定属人为损坏的,损坏责任人除按原价赔偿外还要扣除相应绩效奖金,找不到责任人的,其工具所属的生产线全体员工进行分担。
4.5生产线所有工具必须严格按照工具使用说明进行操作,严禁违规、 过载、野蛮操作,违者按《生产科考核标准》进行考核,造成重大损失的还要追究其连带责任。
4.6生产科工具管理员定期对生产线工具进行检查,如发现交接记录未及时、如 实填写,工具丢失不及时上报,工具损坏未及时报修等情况,一律按《生产科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4.7对于丢失的工具,责任人须按原价100%行赔偿。
4.8对于未达到使用寿命而报废工具,相关责任人除赔偿工具剩余价值外还要承担因工具报废而造成的其他责任。
4.9工具的绩效扣款在月底绩效考核中一并扣除。
工具的报修及备用工具的领用
5.1生产线使用的所有工具一旦损坏应立即填写《工具维修单》并送至技术部进行报修,严禁对故障的工具私自进行拆卸或修理。
5.2生产线工具修理时到工具管理员处领用生产线备用工具,并填写《生产科工具领用记录》,备注写明领用原因。 6、工具报废6.1生产科工具报废,须提前填写《工具报废单》,先交由生产科长签字审批,再有技术部门出具关于工具报废的书面意见,经处置中心主任签字后方能进行报废。 7、节约使用工具和降低工具消耗7.1发动和依靠全体员工参与工具管理,提高员工的主人翁意识,用 好、用长、不丢失工具。7.2加强对工具的技术指导,在使用工具过程中,严格按照工具的操作工艺进行,严禁不正当的操作带来的工具过度磨损和消耗。7.3在日常的工作中总结好的经验和方法,改良工具的操作工艺。7.4加强对工具的维护、保养、回收和翻新工作。加强工具的日常保养与点检,回收旧(坏)的工具,对于回收的工具进行拼装或修理,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的情况下,延长工具的使用周期。7.5不断提高自制工具的质量也可以降低工具的消耗。 注:工具管理使用的表格《生产科工具申购单》 《工具领用记录表》 《生产线工具领用记录》 《生产科借用记录表》 《工具维修单》 《工具损坏记录》
第10篇 安全质量环境管理制度
一、总 则
1.为保证项目部安全、质量、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所有施工人员应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决落实各项生产责任制。消除每道工序、每个环节的事故隐患,做到防范于未然。
2.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施工必须安全”、“安全才能施工”的思想,正确处理安全、质量、环境保护与进度、效益之间的关系,不盲目追求高速度、高产值而忽视安全、质量、环境保护工作。
3.要求各工区、班组要密切地配合安质部工作。认真学习安全和质量方面的法规、文件,掌握安全和质量标准,做到“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质量”,“管生产必须管环境保护”,把安全、质量、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到重要议事日程中去。
4.对员工加强安全和质量、环境保护教育,增强安全、质量、环境保护意识,提高技术水平,做到“施工按规范、操作按规程、检查按标准”,使“质量通病”得到控制。
5.在施工中严格按规范施工、按规程操作。认真执行各类施工作业指导书、施工技术交底以及国家、行业部门等与安全、质量、环境保护有关的规定。
6.在施工过程中要最大限度地减少多发和惯性事故的发生。做好对车辆伤害、机械伤害、高空坠落、坍塌等多发事故和惯性事故的预防工作,做好施工现场和生活区防火、防洪、防触电、防爆炸以及森林防火、环境保护工作。
二、安全、质量、环境保护目标
1.安全生产目标为:“五无、三控、两确保、一创建”。
1.1无重大及以上责任伤亡事故;无重大洪涝灾害责任事故;无特大交通责任事故;无特种设备严重及以上责任事故;无重大火灾事故。
1.2年因工责任死亡率、重伤率、负伤频率分别控制在0.1‰,0.3‰,10‰以下。
1.3确保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实现;确保在用特种设备合格率100%。
1.4创建安全文明标准工地
2.质量目标:(实现“三确保”“两杜绝”。)
2.1确保竣工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确保优良率达90%以上;确保创优规划兑现。
2.2杜绝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杜绝发生严重质量不良行为影响企业信誉。
2.3创优规划:
单位工程出精品,标段工程创优质,满足全线争创“部优、国优”的规划要求。
3.环境保护目标:
达到一级环保标准及国家、铁道部对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具体目标为:
3.1按国家、行业部门相关环境保护的条例与当地环保部门紧密配合,搞好环境保护工作;
3.2成立环境保护小组,配备环境保护专职人员,认真学习环保水保方面的有关知识;
3.3杜绝污水及工业用水乱排乱放,不得造成河道及水源污染和堵塞;
3.4采取有效措施对环境容易引起污染的各种渠道严格控制;
3.5对合同段内树木、植被尽量维持原状,不得随意砍伐,确因工作需要,应征得所有者的同意,严禁超范围砍伐;
3.6工程完工后,及时进行现场清理,排除污物,清理河道,并按设计要求用植被进行覆盖或处理。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项目经理部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基本原则,明确规定项目经理部各级领导、职能部门、生产工人,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应负责任的一项基本制度。它既是项目经理部岗位责任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安全管理制度的核心。为了建立健全本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落到实处,把“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从制度上固定下来,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安全生产职责:
项目部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任务是:研究、统筹、协调、指导项目部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组织重要安全生产活动,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项目部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及安全生产政策的拟订工作。
2.组织制定安全紧急应急预案。
3.综合管理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项目部安全生产形势,拟订项目部安全生产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项目部所属各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负责项目部安全生产信息的发布,对项目部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组织项目部管理范围内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5.组织项目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
6.监督检查各单位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有关设备、材料和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情况。
7.监督检查各部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和环境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监督检查各部门对重大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的监控和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8.负责对项目部重要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研究,审定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奖罚。
(二)项目经理主要职责:
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具体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岗位责任制,并检查、督促、落实执行。
2.认真做到“五同时”。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发展趋势,对存在问题提出具体措施,认真落实,并付诸实施。
3.在施工前,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好安全设计或安全措施,对重点工程,都必须单独编制安全设计或安全措施,按规定报批后方能施工。
4.负责组织编制经理部安全技术措施,经上级批准后,积极组织力量,按期完成。
5.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重大事故隐患要进行重点检查,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对查出的问题要定人、限时解决。对本项目不能解决的问题要迅速采取措施及时上报,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6.监督、支持安监部门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检查新工人的“三级”教育情况。协助上级组织好特殊工种工人的培训、考试、发证工作。对无操作合格证的工人,不得分配工作。
7.充分发挥安全监察人员的监督检查作用,尊重和支持他们的“三大权利”,不要安排他们做非本职工作,保证他们履行安全监督工作职责。
8.发生重伤及以上和轻伤多人事故,要立即赶赴现场处理,并按国务院493号令规定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并支持协助事故调查与处理。
9.负责贯彻执行局项目管理标准安全生产工作标准化作业规定
(三)项目总工岗位职责:
1.对本项目的安全技术工作负全面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严格落实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3.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业工程项目施工方案及大型临时设施、特殊施工设施的施工方案,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与设计负责。
4.组织并参与对安全防护设施的交底与验收,履行验收手续。
5.对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的变更或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等要及时上报设计、监理、业主,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并做好培训和交底。
6.组织制定安全紧急应急预案。
7.参与项目安全生产检查,落实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并对隐患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8.负责贯彻执行局项目管理标准安全生产工作标准化作业安全技术规定。
9.参与事故的调查,制定防范措施。
(四)项目常务副经理的安全生产职责:
1.协助项目经理做好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时纠正安全生产中的违章行为。
3.组织实施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检查指导安全技术交底与安全设施验收工作。
4.组织参与每天的现场安全巡视,组织有关人员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5.认真做好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督促有关人员做好对本项目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6.协助项目经理组织制定紧急应急预案,对突发性事故及时处理。
7.及时报告本项目所发生的安全事故,认真做好对事故现场的保护,配合做好对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五)项目副经理的安全生产职责:
1.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组织均衡生产,保障安全工作与生产任务协调一致。对改善劳动条件、预防伤亡事故的措施必须视同生产计划优先安排。对施工中重要安全防护设施要纳入计划,列为正式工序,给予时间保证。
2.在生产任务进度与安全保障发生矛盾时,必须优先安排解决安全工作的实施,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的施工生产活动,应及时予以制止。
3.教育施工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把安全管理纳入施工全过程中。
4.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在生产中出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要果断正确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并通知有关部门共同处理。
5.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安全活动和安全生产检查,掌握所属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检查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提出改进意见,并监督落实整改工作。
6.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会审,参加临时用电工程的设计和安装验收,参加一般及大、中、异型脚手架的安装和验收,参加自制中小型机具设备及各种设施和设备投入使用前的验收,参加大型机具设备、设施的检查与验收,及时发现问题,监督有关部门或人员解决落实。
7.参与承包经营与安全生产挂钩办法的制定,对稳定安全生产队伍建设提出建设性意见,对削弱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批评、纠正。
8.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六)安检工程师岗位职责:
1.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令,维护安全生产法规的严肃性。
2.执法严明、刚正不阿。
3.秉公办事、不弄虚作假。
4.坚持原则、遵纪守法。
5.钻研业务、勤奋工作。
6.坚决执行局项目管理标准安全生产工作标准化作业安全规定。
(七)安全员岗位职责:
1.在主管领导和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规定。根据旬、月、日生产计划,合理安排劳动力,对施工人员提出的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困难大的报告项目经理部解决。
2.会同组织副经理、技术人员、机械、安检、物资人员和班组长对生产机具、设备、脚手架、道路、电力线路、安全防护措施,进行检查验收,确保安全可靠,保证施工人员在安全情况下正常工作。发现险情,立即设法处理。
3.安排工作时,必须安排安全工作和措施。要做好施工中的安全检查和交接班工作。周一参加安全活动(学习),提出在施工中有那些不安全的因素和处理方法,教育施工人员正确使用机具和防护用品。
4.会同材料员,经常检查应急物资的储备及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和报告,并保护现场,参加事故调查分析。
5.每月二十五日前向有限公司安质部上报本月安全生产月报表,并附安全生产情况分析;每周五向有限公司安质部上报本周内的安全生产及检查情况。
6.认真执行局项目管理标准安全生产工作标准化作业安全规定。
(八)施工队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对本队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2.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和兼职安全员。
3.严格履行劳务用工手续,做好本队人员的岗位安全培训,经常组织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监督本队人员遵守劳动、安全纪律,制止违章作业,不违章指挥。
4.保持本队人员的相对稳定,及时向有关部门申报现场人员的变动情况,监督并确保使新进场人员都能按规定办理各种手续,做好新进场工人的岗前安全教育。
5.做好对本队各工种人员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针对当天任务、作业环境等情况,做好班前安全讲话,监督落实其执行情况。
6.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对本队人员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
7.做好对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现场保护,做好对现场受伤人员的抢救工作,并立即上报有关部门或领导,配合事故调查处理。
(九)工区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1.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对所辖班组(包括协作队伍)区域的安全生产负直接管理责任。
2.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班组(包括协作队伍)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如实向从业人员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对规程、措施、交底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落实,随时纠正作业违章,对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交底的落实效果负责。
3.对所辖班组(包括协作队伍)的作业环境及各种设施、设备的安全状况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强化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的安全状况检查,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做到不违章指挥。
4.负责对所辖班组区域的安全活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其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接受安全管理部门或其他有关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检查中提出的不安全问题。
5.对分管工程项目应用的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审批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停止使用,并上报有关部门或领导。
6.监督检查指导班组安全讲话并作好记录。
(十)工班(组)长安全职责:
1.在项目经理领导下,对本班(组)安全工作负责。
2.具体贯彻执行项目经理部下达的安全措施,并组织全班(组)人员讨论落实。
3.以身作则并负责教育全班(组)人员,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则、规定、制度。听从领工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安全监管人员对安全生产的指导,保证安全施工。
4.负责班前安全讲话,检查当班工人是否正确配戴规定的安全防护用品,进入工地后应会同工班安全员检查作业场所的安全情况,确认安全无问题后方可进行施工。下班后应负责将本班的安全情况和待处理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向下班交接,双方签认。
5.随时注意检查工人操作、工作环境、安全设施、生产机具、设备等安全情况,保证工人安全操作。发现不安全因素,本班(组)能解决的要立即解决,不能解决的立即向工地负责人报告。如情况紧急,应立即停止作业,通知工人撤离危险区,然后再报告领导。
6.负责对新工人及一般工种工人调换岗位的教育。必须坚持特殊工种工人持证操作,对无安全合格操作证的工人不得安排工作。教育工人必须按章操作、文明施工、禁止违章蛮干,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7.班(组)分散工作时,一般不准单人操作,二人以上时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并交待安全注意事项。
8.负责组织安全活动日,总结一周安全情况,注意发挥工班安全员作用,支持他们的工作,认真听取工班安全员和工人的意见,搞好本班(组)安全工作。
9.固定专人领取、使用并管理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和防护、防寒用品,并经常督促检查其执行安全管理制度情况。
10.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和报告,并保护好现场,参加事故调查分析。
(十一)岗位工人安全职责:
1.岗位工人在班(组)长领导下,对本岗位的安全负责。
2.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规则、制度,不违章冒险作业。
3.特殊工种要持证操作,不准将设备交给无证者操作。在未熟悉设备性能和操作规程前,不得上岗操作,禁止酒后开车、驾驶机械和进入作业场所。
4.保证本岗位工作地点和设备、机具的安全整洁,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可靠,不得随意拆除。
5.努力学习本工种的安全生产知识,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护的能力。进入高处作业、起重等有物体坠落部位的施工现场,以及隧道时必须戴安全帽;在高处、陡坡等处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
6.听从领导和领工员、安全员的指挥,爱护和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违章蛮干。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及时反映、处理不安全因素,主动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积极参加事故抢救工作。
7.有权拒绝接受违章指挥,对上级单位或领导人忽视职工安全的错误决定和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或越级反映
(十二)综合办公室的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做好对新进场工人(包括实习生、代培生、农民工等)的各类安全教育、考核工作。
2.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有关规定,适时组织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3.认真落实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劳动保护工作的法律、法规及规定,严格执行有关人员的劳动保护待遇,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依照有关制度落实对责任人员的追究处理。
(十三)工程部的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范。在编制、检查和评价生产计划的同时,认真编制、检查和评价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做好施工生产计划与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衔接、配合,防止事故发生。
2.督促并支持各专业施工队积极开展各种安全活动,做好对职工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工作的落实。
3.严格贯彻执行国家《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及其它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组织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对其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并参与安全生产检查,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制定防范措施,并监督整改。
5.深入现场检查,解决有关安全技术问题,纠正违章行为,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处理。
6.定期对项目部管理范围内重大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进行检测、评估、监控,制定项目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检查督促有关部门搞好安全装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和使用,促使有毒有害场所作业人员及时得到劳动防护。
(十四)机械设备管理的安全生产职责:
1.对本项目部的大、中、小型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负责,做好现场大、中、小型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的安全检查及维修、保养工作。
2.建立健全现场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做好对设备运行过程中隐患的整改,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3.认真做好大、中、小型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的维修保养,做好保养记录;对新购置的大、中、小型机械设备、电气设备进行检查,收集技术资料建立机械档案。
4.组织制定各种大、中、小型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做好对大、中、小型机械设备、电气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
5.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涉及大、中、小型机械设备、电气设备运行及施工内容的会审,提出有关安全的具体建议,并负责督促落实,确保实施。
6.负责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对现场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的专业检测和检验。
7.制止并杜绝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设施的使用。
8.参与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事故设备的性能等方面,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制定防范措施。
(十五)物资部的安全生产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对购置的各种机电设备、脚手架、防水等材料或直接用于安全防护的料具及设备等,保存有关产品介绍及说明资料,及时审查其产品的合格证明材料,并做好全检或抽检工作。
2.严格按国家标准及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采购劳动防护用品,并向主管部门提供采购情况,接受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检查。
3.加强与安全管理部门或人员的协调,及时做好对如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及漏电保护器等特种防护用品的审定、验收工作。
4.按文明施工要求,做好现场材料堆放和物品存储工作,加强对项目防火、防爆及有毒、有害物品的运输、发放和回收管理。
(十六)安质部的安全生产职责:
1.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协助项目经理做好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贯彻与落实,并检查监督执行。
2.负责并参与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制定工作,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安全紧急应急预案,负责落实紧急救护所需的物资及设备。
4.负责对现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人员和行为进行查处;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参与安全隐患整改方案的制定,及时对隐患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5.组织做好对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与考核工作。
6.负责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工作及活动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7.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做好对现场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危险品及危险废弃物的监管,做好对现场安全设备、防护器材、急救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8.检查督促有关部门搞好安全装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供应和产品质量、防护性能检查,督促有毒有害场所作业人员及时得到劳动防护。
9.及时、如实地进行事故报告,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参与对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0.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建立安全工作各类台帐;负责各类事故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建立健全事故档案。
四、班前讲话制度
1.班前讲话制度,是工班(组)坚持每日班前集体讲安全、质量、环境保护的制度。由班组长或安全员、质量员、环保员根据当天的生产任务和作业项目,进行班前讲话,提出针对性的要求和注意事项,做到警钟长鸣,提醒工人重视安全、质量、环境保护,认真执行各项技术操作规程。
2.各工区、班组从上班第一天开始,每一班都要进行班前讲话,并由当班施工员作好讲话记录,每月项目部安全大检查时组织检查,若记录不全(如记录日期不连续)将根据项目部《违约处理细则》进行处理;若没有记录视未执行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在上班期间安质部将进行不定期检查各班(组)班前讲话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
五、“周一”职业健康安全、质量、环境保护学习制
1.每周一为职业健康安全、质量、环境保护学习日,当天18:30开始进行学习。由于工作需要未参加学习的人员,由主持人在其下班后进行传达学习内容。
2.各工区、班组由各工区长、班组长主持,工区长、班组长有事外出,由工区长、班组长指定一人负责主持,同时项目领导分别到各工区、班组进行学习。
3.各工区、班组应指定一人进行记录,项目部对各工区、班组“周一”学习记录簿进行随机查阅。
4.学习内容包括:
4.1《铁路工程安全技术规范》、《工程施工质量规范》、《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上级文件资料内容、项目部有关职业健康安全、质量、环境保护的规章制度、措施、方案、相关的施工作业指导书、技术交底等。
4.2各工区、班组主要施工负责人应总结上一周的安全、质量情况。安全防护是否到位,有没有职业健康安全隐患存在;质量是否受控,有无质量通病出现,有无环境保护隐患。以及出现问题后的解决方法。
4.3 与会人员对上一周的职业健康安全、质量、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提出自已的意见。并就下一周的职业健康安全、质量、环境保护工作提出自已的意见和建议。
4.4各工区、班组的主要负责人就与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解释和落实,并就下一周的职业健康安全、质量、环境保护工作作出安排。
六、安全设计制
1.安全设计,是项目经理部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运用系统工程原理,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编制有针对性的详细的施工安全设计和措施的制度。是做好开工前施工准备和超前预防事故,创造良好劳动条件,保证施工安全的重要手段。本项目部对本合同段重难点工程、特殊部位等工程施工,由工程部进行安全生产专项设计,并要求各施工队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设计进行施工。
2.安全设计内容包括:不安全因素预测及防护措施,关键部位安全防护的具体设计,大型临时设施的设计计算和施工图纸等。安全设计由施工技术部门负责编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准签发开工报告。
七、安全技术交底制
1.安全技术交底制,是工程部根据工程实际、设计文件、国家、行业及上级对确保安全生产的规定、要求,向作业班组(人员)进行安全措施、安全要求及安全卡死环节详细进行交底的制度,包括总体安全技术交底、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关键工序、重要岗位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以书面形式下达,交接人员确认签字。安全技术交底下达后由安全专职人员监督实施。
2.项目部下发的安全技术交底、专项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必须经项目总工审核签认,各施工队在领取过程中已必须签认。各施工队及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下发的安全技术交底、专项施工方案、技术措施中相关安全规定进行施工,以确保工程施工安全。
八、临时设施检查验收制
1.临时设施检查验收制,是项目经理部对施工中建造的临时性设施检查验收的制度。临时设施是指为完成正式工程项目施工任务服务而建造的各种临时性构筑物和大型非标的起重运输、升高设备、机具等。主要包括便桥栈道、起重设施、提升设施、脚手架安全防护设施等。这些设施建好后,在使用前必须由施工技术、机械和安全监管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和安全设计进行检查验收或鉴定,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否则,不能投入使用。凡属特种设备的具体按集团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执行。
2.针对工程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项目部组织总工、安检人员、专业工程师会同监理及其他相关人员对大型临时设施的使用前的质量情况、安全防护措施等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序施工。确保安全可靠,保证施工人员在安全情况下正常工作。若发现存在险情、隐患,立即进行处理,待处理达到合格使用要求后再进行下一步工序施工。
九、职业健康安全、质量、环境保护知识教育培训制
1.所有施工人员均需进行岗前培训以及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合格率达到100%。
2.各施工队应选择适当的时间,对上岗人员进行安全、质量、环境保护知识培训,并进行考核。
十、交接班制
交接班制,是指实行轮班制的生产班(组)进行交班和接班的制度。交接班时,交班的班(组)长应将本班(组)的设备、工具状况、工作和安全情况以及提请下班注意的问题向接班的班(组)长详细交接,并记载于交接班记录薄中,双方确认后签名。交接班必须实事求是、坚持原则,认真交接,不得马虎从事,更不得弄虚作假或隐瞒实情,给下班留下事故隐患。值班领工员或现场负责人认真检查交接班情况,督促班(组)长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
十一、安全操作挂牌制
安全操作挂牌制,是指项目部对从事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等作业的人员,按定人、定机、定责的原则,把规定的安全操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工整地书写在事先准备好的牌子上,并悬挂在作业场所的适当位置,随时提醒操作人员严格遵守,以保证安全操作的制度。
十二、职业健康安全、质量、环境保护月大检查制
1.项目部在每月进行1次职业健康安全、质量、环境保护大检查。由安质部组织,项目主管领导带队,项目部各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
2.检查组主要对各施工点的安全防护、质量控制、环境保护以及各施工点生活区的安全防护进行拉网式的大检查。检查完后召开会议,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立即作出处理决定,项目部各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应积极地提出自已对发现的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真正实现安全、质量、环境保护工作全员参与。
3.在检查出问题后,由安质部以“安全隐患整改通知”的形式下发到各个施工点具体负责人,要求限期整改。若是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进行整改,按项目部相关制度进行处理;由于施工队拒绝按整改要求执行,将给予该施工队加倍的处理。
十三、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严格按照国务院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要求执行。
十四、职业健康安全、质量、环境保护奖罚制
职业健康安全、质量、环境保护奖罚制,是项目经理部表彰奖励在生产过程中在安全、质量、环境保护方面作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惩处违反规定,造成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设备损坏、财产损失、环境污染等的责任者,保证工程施工顺利进行而建立的一项制度。其目的是为了不断增强职工的意识,鼓励职工遵章守纪努力搞好生产,纠正和杜绝违章指挥、违章蛮干的行为,以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
具体见《职业健康安全、质量、环境保护违约处理细则》
十五、安全生产例会制
项目部在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对项目部在安全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安全生产难题或难关召开例会,共同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方案与采取的措施。
十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特种设备台帐制
各施工队特种作业人员(驾驶员、脚手架工、电工焊工、钢筋工等)必须持证上岗;特种设备(挖掘机、压路机、装载机、起重机、压力容器、锅炉等的规格、型号、产地、性能)必须登记造册,并上报项目部安质部、机械设备部存档并建立台帐。
十七、环境保护、防火、防洪、防触电、防爆炸的制度
1.环境保护
1.1各工区应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各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不得损坏规定砍伐外的一草一木。各工区不得将未经沉淀、净化处理的生活、施工污水直接排放。
1.2各工区应保证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处于良好状态,材料堆码整齐、标志明确、施工场地干净整洁。各工区要在生活区建立生产垃圾和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处理点,建立生活污水及施工污水沉淀处理池。
2.防火要求
2.1各工区应对所用油料的贮存、使用加强管理,不得产生滴、漏油污染环境。在开工前各施工队必须在相应的生产、生活设施上配备合格的防火器材,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生产部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抽查。
2.2各工区所用油料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应按规定远离人员居住区,并挂上“严禁烟火”“危险品”等到标示牌,不得擅自取下。
3.防触电要求
3.1各工区、班组在施工中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是专业电工不得从事电力工作。
3.2各类电力设备和电力线应定期检查,并作好记录,合格的电力设备、电力线才能使用。各类电力设备应按规定要求安设漏电保护器。电力开关必须按“一机一闸一漏”安设,严禁“一闸一漏多机”。
3.3各类电器设备必须有操作规程与固定的操作人员,不允许非操作人员上机操作。在电器设备旁应有“有电危险、非专业人员不得操作”等警示牌。
3.4在工程施工中严格遵守施工安全用电操作规程。
4.防爆炸的要求
4.1各类锅炉、压力容器等大型设备均要定期检查(一季度检查一次),并作好检查记录。设备旁应有该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生产部组织抽查。
4.2各类锅炉、压力容器、气焊气割应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非操作人员不得进行操作。放置乙炔、氧气的地方以及气焊气割作业时严禁烟火。并且放置乙炔瓶与氧气瓶时应有5米以上间距。
4.3火工品必须由持证爆破工管理、使用。贮存、运输中炸药与雷管必须分开。爆破工在使用炸药时应严格遵守爆破作业的有关规定。在作业时严禁吸烟、使用明火。当日未使用完的火工品,必须在当日退还到炸药库。
5.防洪要求
5.1各施工队应做好雨季来临时的防洪准备,准备好防洪材料,安排好防洪人员,制定好防护措施,以防御洪水的侵袭。
5.2在雨季来临时各项目队应派专人进行值班看守,发现险情立即报告,通知人员迅速撤离危险区。
十八、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保障制
本工程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的规定,提取工程总造价的1.5%为安全生产费用(用于安全防护设施购置、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劳保用品的购置、职业病和中毒防护、安全生产奖励等)。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以后,建立安全生产资金专用帐户,保证安全经费专款专用。同时建立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台帐,及时统计各类安全资金的投入情况。
十九、劳动防护及设备管理制
1.本合同段建立劳动保护管理制度,确保职工劳动保护合格。
2.本合同段建立施工车辆(机械)管理制度、机械设务维修制度,确保机械设备能正常动行。
二十、意外伤害保险制
为确保工程施工安全正常进行,最大限度保障作业人员的权益,项目部根据本工程规模按比例向保险公司购买人身伤害保险及工程施工类保险。
二十一、 附则
1.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各工区、班组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进行施工。
2.项目部安质部在依照本办法行使职权时,参照依据是各类安全、质量、环境保护作业指导书、各类施工技术交底以及国家、行业部门等的相关规定。
3.项目部安质部在根据本办法进行工作时,各工区、班组要积极配合安质部人员的工作,不得借用任何借口干扰安质部人员的工作,违者加重处罚力度。如有威胁、恐吓工作人员的行为,将在原有处罚金额的基础上进行加倍处罚。处罚现金由财务部直接从该项目队工程款中扣除。
4.本制度有未尽事宜及其他未制定制度,在执行工作中根据工程实际补充和完善。
5.本制度解释权归项目部安质部。
第11篇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责任制度
1目的
为明确砂石分局各级、各岗位人员承担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责任,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砂石分局各项目(含联营体项目)、机关各职能部门部和各工种、各岗位人员。
3总则
(1)水电八局砂石分局实施全员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责任制度,各级人员在各自岗位上对施工生产经营全过程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负责。
(2)砂石分局各项目、行政正职为各项目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3)各级行政副职为分管工作范围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第一责任人,负相应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领导责任。
(4)[任职条件]分局、各项目负责人和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经政府主管部门培训,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5)各工程项目可依据本制度结合施工生产经营实际,制定相应的符合项目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4职责
4.1各级负责人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责任
(1)砂石分局局长对分局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负总的领导和管理责任。其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和地方政府、集团公司和工程局规定;
2)向分局员工传达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要求;
3)组织制订分局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计划;
4)组织建立、健全分局及各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5)组织制定砂石分局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6)责成分局各项目制定事故救援预案,并监督落预案的实施;
7)任命分局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者代表,成立分局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聘用合格的安全管理专职人员;
8)主持分局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考核,批准发布分局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文件,并监督贯彻实施;
9)保证分局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所需经费的足额投入;
10)检查、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工作,及时掌握全分局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动态,定期主持召开分局安全生产委员会,解决生产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
11)对分局范围内的一般事故进行处理,并责成相关人员“说清楚”;
12)协助上级部门对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2)分局党委书记对分局安全生产监督、宣传、教育管理负领导责任,其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和地方政府、集团公司和工程局规定;
2)组织指导分局开展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和基本安全素质;
3)参与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
4)协助上级部门对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3)分局分管安全生产副局长对全分局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负领导责任,其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和地方政府、集团公司和工程局规定;
2)按质量管理体系标准(gb/t19000-2000)、环境管理体系标准(gb/t24001-200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gb/t28001—2001)和工程局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要求,建立、实施、保持分局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3)审核分局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文件及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和管理方案,并监督实施;
4)审批分局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清单,组织进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内审、外审;
5)确保在分局内不断提高员工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意识;
6)及时掌握分局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动态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解决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
7)按分局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主持对各项目负责人的考核;
8)组织主持分局范围内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
9)协助上级部门对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的调查。
(4)分管生产副局长对生产职责范围内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负领导责任,其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集团公司和工程局有关安全生产规定;
2)在组织生产施工过程中,督促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
3)在生产进度与安全工作发生矛盾时,妥善处理好二者的关系,避免为了抢进度而忽视安全生产局面的出现,时刻把确保所有施工人员安全;
4)积极组织并参与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认真开展各项安全活动,积极支持各级安全人员的工作;
5)拒绝任何无安全施工生产措施的施工,对重大危险施工实施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6)参与分局重大事故危险源辨识评价,参与制定重大施工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积极参加相关事故的调查。
(5)分局分管机电物资副局长对分局机电物资管理范围内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负领导责任,其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和地方政府、集团公司和工程局规定;
2)主持制定分局机电物资管理范围内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规章制度;
3)负责分局机电物资管理范围内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解决存在的重大机电物资安全隐患;
4)主持分局机电物资管理范围内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大检查,并按工程局、分局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对有关项目负责人进行考核;
5)主持或参加有关机电设备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
6)协助上级部门对重大和特大设备事故调查处理。
(5)分局总工程师对全分局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管理负领导责任,其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和地方政府、集团公司和工程局规定;
2)负责分局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工作;
3)主持分局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安全度汛、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负责审核修订;
4)参加分局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大检查和一般事故调查处理。
(6)分局总会计师对全局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资金管理负领导责任,其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和地方政府、集团公司和工程局规定;
2)负责分局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投入资金和职工工伤保险基金的监督使用。
(7)分局总经济师对分局各项目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合同管理负领导责任,其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和地方政府、集团公司和工程局规定;
2)负责分局工程合同管理中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职责等内容的签订和督促实施;
3)负责分局经济管理中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确定、考核。
(8)分局工会主席对全局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负监督管理领导责任,其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和地方政府、集团公司和工程局规定;
2)负责组织指导分局和各项目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群众性活动,提高员工技能和基本安全素质;
3)监督分局和各项目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和员工劳动保护工作;
4)监督分局各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并提出意见。
5)参加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
6)负责组织调解分局及各项目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争议事宜,维护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
(9)各项目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其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和地方政府、集团公司、工程局和分局规定;
2)负责组织建立、健全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并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
3)根据施工生产实际和分局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组织制定本项目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4)保证本项目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足额投入和有效实施;
5)按合同文件和设计要求,组织实施本项目施工生产全过程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并接受建设、监理单位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监督、指导;
6)组织日常和定期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和危险作业安全监护工作,及时纠正违章,整改隐患,解决生产中发现的不安全因素或问题;
7)组织制定并实施本项目施工生产危险源控制措施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按规定如实、及时报告各类事故;
9)负责对小事故和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
10)协助上级部门对大事故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
(10)各项目安全生产负责人(副经理或总监)
(11)项目各部门
(12)作业队、车间、工段负责人对所负责施工生产范围内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其职责:
1)严格执行工程局、砂石分局和项目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结合施工生产实际,组织实施;
2)按项目的布置安排,组织施工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和落实,做好施工生产现场、场所的安全文明生产工作;
3)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做好安全巡视检查和危险作业的现场监护工作,及时制止违章,消除隐患;
4)组织做好日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宣传、教育和技术培训,不断提高人员的安全素质;
5)实施施工生产危险源监控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发生各类事故及时报告,保护现场,组织抢救,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11)班组长、机长对本班组、机组的安全生产管理负直接责任。其职责:
1)严格执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本工种岗位安全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
2)落实作业范围内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做好施工生产现场和本工种岗位的安全文明生产;
3)实施交接班制度,做好班前安全交底,检查岗位人员劳动防护用品和工器具的正确使用,班中安全督促检查,班后清理现场工作,及时纠正违章,消除隐患;
4)做好班组人员上岗、换岗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等日常活动,不断提高班组成员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素质和意识;
5)发生各类事故应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及时报告。
4.2职能部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责任
(1)安全管理部门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工程局、分局的规定、指令。组织编制分局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计划,开展宣传、教育、检查、培训、审验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活动,促进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持续改进;
2)组织制定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规章制度、规定,并督促实施;
3)参与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与会审,落实施工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实施和施工生产现场、场所安全文明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掌握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动态,纠正违章,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
4)负责各项目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考核、评价和安全监察员推荐、考核工作;
5)负责办理员工工伤的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申报工作;
6)负责安委会的日常工作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统计、报告、建档等管理业务工作;
7)参加或协调组织各类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结案工作;
8)做好劳动环境、尘、毒、噪声危害的监测和督促治理;
9)会同生产管理部门实施应急预案,现场救护,防止事故扩大;
10)负责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奖惩工作;
11)负责分包单位安全资质的审查和施工生产中安全监督、指导和管理。
(2)技术部门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在编制施工组织措施的同时必须同时结合实际制定承建工程施工生产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危险作业专项安全措施和季节性施工、安全度汛等安全技术措施;
2)制定项目施工生产危险源辩识、评价、监控技术措施;
3)组织各项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4)深入现场检查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及时调查并解决施工生产中危及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技术问题;
5)参加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一般事故调查,提出相应安全技术防护措施。
(3)机电物资部门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负责制定分局施工生产机电设备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和设备安装、运行、维修、拆除等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技术规程,督促实施;
2)制定机电设备运行中环境因素识别、危险源辩识、评价、监控措施和设备环境、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督促实施;
3)定期组织设备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检查,评价考核,纠正违章,及时整改隐患;
4)采购符合国家和行业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标准的机电设备和物资;
5)按国家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规要求,组织制定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危险物品和其它物资的采购、运输、储存、发放、回收、销毁等安全管理规定及有关消防、保卫措施,督促实施;
6)负责特种设备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7)配合劳动人事部门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资质管理;
8)组织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对设备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上级部门对设备重大事故、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4)计划经营部门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职责:
1)按国家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规要求,将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纳入生产经营计划,督促实施,定期考核;
2)负责工程项目分包单位施工资质审查和在合同签订、履行结算中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
(5)财务部门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职责:
1)负责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投入资金管理和督促使用;
2)负责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投入资金单列,专款专用。
(6)劳动人事部门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职责:
1)负责分局领导、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资质培训管理工作;
2)负责上岗人员的安全生产资质确认、教育培训和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
3)参加各类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
4)负责为各项目提供安全生产合格人员;
5)负责办理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审验等的管理工作;
6)协助分局经营部门审核工程分包、劳务分包或工序分包商的相关资质,指导各单位相关部门建立分承包商特种作业人员准入审核制度;
7)根据工作需要参与分局统一组织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检查;
8)负责分局批准的社会劳务用工工伤保险参保的有关事务。
(7)党群工作部门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职责:
1)宣传国家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工程局、分局、项目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制度;
2)与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各种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知识,提高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8)纪检监察部门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职责:
1)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2)参加各类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一般事故调查,对事故责任人及事故单位负责人的处理;
3)对负有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职责实施监察。
(9)工会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职责:
1)开展群众性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知识,提倡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文化;
2)参加伤亡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追究事故责任人和事故单位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3)监督分局工伤保险管理,调解分局内部员工工伤事故处理争议;
4)深入现场监督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状况,提出改进建议,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5)监督分局各项目按规定配置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6)监督分局各项目及时解决施工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事故隐患,发现危及员工生命安全紧急情况,可组织员工撤离危险场所,停止施工。
4.3员工保证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职责
(1)熟悉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基本知识和业务技术,掌握岗位安全操作技术、技能,按岗位安全生产要求从事岗位工作;
(2)遵守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规程规范和劳动纪律;
(3)服从管理,坚守工作岗位;
(4)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和使用工器具,爱护安全防护设施、装置、标志;
(5)积极参加各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活动;
(6)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遇有危及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紧急情况下,可停止作业,采取措施,撤离现场;
(7)了解施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发现危险及时报告并积极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建议;
(8)发生各种事故应按照事故应急预案要求,积极参加抢救或有序疏散,保护现场,协助事故调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5相关/支持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责任制》(ms-c-2007-28)
第12篇 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 目的
明确公司范围内各职能部门和各级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应做的事情和应负的责任。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职责管理工作。
3 职责
3.1 公司总经理批准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职责。
3.2 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编制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职责。
3.3 公司人力资源部参加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职责的编制。
3.4 分公司经理根据机构设置负责划分项目分公司部门的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职责。
3.5 各部门负责制定未列入本职责范围本部门各岗位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职责。
4 资源需求
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 工作流程
5.1 总则
5.1.1 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把尊重人、关心人、爱护人作为公司经营理念,不断完善职业健康安全条件,规范职工安全行为,在确保从业人员职业健康安全、保障国家和投资者的财产免遭损失的前提下开展工作。
5.1.2 公司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推行逐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制度,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施工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安全工作(以下简称“五同时”)。
5.1.3 各级副职和各职能部门应在各自主管业务范围内对健康安全和环境工作负责。
5.1.4 必须贯彻“四不放过”的原则,发生事故后,应立即进行调查分析。调查分析事故必须实事求是,尊重科学,严肃认真,做到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
5.1.5 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核心,党、政、工、团组织主要负责人,以及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各专业公司和有关职能部门行政正职参加的安全生产委员会,作为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最高机构,负责决策和协调全公司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安全监察部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办事机构,统一归口管理全公司安全监察工作。项目分公司和专业公司成立相应的组织。各级、各部门密切配合,围绕着统一的部署,共同做好安全工作。
5.1.6 项目分公司经理应根据分公司机构设置和分工、本职责的有关规定,确定分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的安全职责。对未设分公司由专业公司管理的工程项目,由专业公司经理根据人员分工和本职责的有关规定确定其安全职责。专业公司经理对下属有关人员的职责可根据其岗位职责和本职责的规定作调整。
5.1.7 本制度未制订安全职责的岗位,由所属部门制定,使每个岗位都有明确的安全职责,做到各负其责。
5.2 各级与各部门的安全职责
5.2.1 公司总经理职责
5.2.1.1 负责建立健全并贯彻落实公司各级领导和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和组织公司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完善;
5.2.1.2 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和监督体系,并使之有效、有序运行;
5.2.1.3 批阅上级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5.2.1.4 主持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直接领导公司安全监察部门,并对公司及所属单位安全监察机构的建立健全负责;
5.2.1.5 审批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负全面责任。参加或主持公司安全工作例会,及时掌握公司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安全工作。
5.2.1.6 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审批公司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和使用;
5.2.1.7 确保公司及所属单位安全专用奖金的建立和使用,做到对安全工作严格奖惩;
5.2.1.8 组织并主持公司安全大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5.2.1.9 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参加或组织死亡事故和其它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对事故责任者处理意见的落实。审批“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
5.2.1.10 组织或委托生产副总经理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2.1.11 在向职代会报告的同时报告安全生产工作,主动接受员工和员工代表在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监督和建议。
5.2.2 公司党委书记(副书记)职责
5.2.2.1 把搞好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贯穿于思想政治教育之中,积极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党群组织对职业健康安全的思想保证和民主监督作用;
5.2.2.2 把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对公司发生的事故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参与研究安全生产的重大活动和重要问题,充分发挥党、工、团组织在安全生产中的保证和监督作用,密切配合行政共同搞好安全工作;
5.2.2.3 负责建立和完善企业安全文化,部署安全思想教育内容,领导党群组织和政工部门,紧密围绕公司的安全生产形势,采用各种生动有效的形式,开展安全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遵章守纪等教育,引导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
5.2.2.4 在干部考核、选拔及双文明建设评比工作中,把安全业绩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
5.2.2.5 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情况,掌握职工思想动态,领导和指导基层党群组织及时解决职工队伍中的思想问题和影响安全生产的不良倾向。
5.2.2.6 责成纪检部门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2.3 公司生产副总经理职责
5.2.3.1 领导和协调各职能部门对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的管理,受安全第一责任人委托主持公司安全工作例会,听取安全情况的汇报,分析安全形势,掌握并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负责在公司的工程协调会上布置、安排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作;
5.2.3.2 负责组织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教育工作;
5.2.3.3 组织并参加安全大检查,督促下属单位对隐患的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5.2.3.4 组织对频发性事故原因的分析,督促防范措施的落实;
5.2.3.5 参加死亡事故和其它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督促下属部门组织防范措施的贯彻执行;
5.2.3.6 对没有成立项目分公司由专业公司管理的工程,在与分包单位签订承发包合同前,组织对其进行施工资质和安全业绩的审查;
5.2.3.7 组织或协助总经理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2.4 公司经营副总经理职责
5.2.4.1 对分管部门的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5.2.4.2 负责在经营管理的同时,把安全放在首位,安排有关安全工作。
5.2.4.3 确保承发包合同中有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要求和奖惩规定。
5.2.4.4 负责组织实施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
5.2.4.5 负责落实公司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
5.2.4.6 督促公司有关部门及下属单位安全奖励基金的建立和使用。
5.2.4.7 督促分管部门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实施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5.2.4.8 督促分管部门建立健全各级、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督促定期组织检查执行情况。
5.2.4.9 负责审批劳动防护用品、营养津贴的发放标准。督促及时采购发放劳动防护用品、防暑降温物品。
5.2.5 后勤多经副总经理职责
5.2.5.1 对分管部门和多经单位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多经单位安全监督机构的建立健全。
5.2.5.2 负责分管部门和多经单位建立健全各级、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与环境管理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执行情况。
5.2.5.3 批阅有关多经单位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及时协调解决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5.2.5.4 负责组织并主持分管部门和多经单位的安全大检查,组织实施整改方案,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5.2.5.5 主持多经单位的安全工作会议。
5.2.5.6 审批多经单位年度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和使用。
5.2.5.7 负责组织、督促及时采购、发放职工劳动防护用品、防暑降温物品。
5.2.5.8 主持分管部门和多经单位发生的重伤及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2.6 纪委书记职责
5.2.6.1参与公司的安全生产活动,经常了解安全生产情况,督促各级党员干部和各有关职能部门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
5.2.6.2负责把安全业绩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落实到干部考核工作中去
5.2.6.3按照规定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对由于违纪而造成事故的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督促制订整改措施;
5.2.6.4凡因领导干部渎职、失职、对安全生产领导不力、上级的安全生产措施得不到落实、领导干部违章指挥、安全生产秩序混乱等原因造成事故时,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5.2.7 公司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职责
5.2.7.1 协助总经理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技术和环境保护技术保证体系,健全公司技术管理和技术监督体系,并使之有效、有序运行;
5.2.7.2 负责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技术责任制;
5.2.7.3 组织公司技术监督工作,组织制订技术规程、规定和反事故措施,组织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技术问题;
5.2.7.4 组织编制并审核公司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5.2.7.5 组织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学习、考试及取证工作。组织安全技术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工作。
5.2.7.6 组织编制并审批公司投标用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负责确定公司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编制模式和编制标准。负责组织由公司管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措施的审查及审批。
5.2.7.7 掌握主要施工机械的安全使用情况。
5.2.7.8 参加公司安全大检查,审定重大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方案;
5.2.7.9 组织对频发性事故原因的分析,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重大安全技术问题。
5.2.7.10 组织施工安全设施的研制及安全设施标准化的推行工作。
5.2.7.11 审批技术革新及施工新技术、新工艺中的安全施工措施。
5.2.7.12 参加死亡事故和其它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事故的技术鉴定及技术防范措施的审定。
5.2.8 公司总经济师(副总经济师)职责
5.2.8.1 组织并督促分管部门在进行经营管理的同时,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安排有关安全工作。
5.2.8.2 在组织检查、总结经营工作完成情况时,同时检查、总结安全工作。
5.2.9 公司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职责
参与公司的安全生产活动,经常了解安全生产情况,负责审核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排、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费;
督促财务部门确保劳动保护、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费和安全奖励的开支;
监督、指导做好员工工伤和企业财产保险工伤工作,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负责协调保险赔偿处理工作。
5.2.10 公司工会主席职责
5.2.10.1 对本公司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群众监督工作全面负责;
5.2.10.2 负责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颁发的工会劳动保护的有关条例,负责建立健全公司的职业健康群众安全监督体系,开展群众监督工作;
5.2.10.3 把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纳入工会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进行研究;
5.2.10.4 指导和组织基层工会实行民主管理,加强员工思想教育,增强员工主人翁责任感,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活动,为实现安全生产献计献策;
5.2.10.5 充分发挥工会和职代会的群众监督作用,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成员或职工代表,对公司各级行政领导人、管理人员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查出的问题,以书面形式送达行政负责人和有关部门,提出解决或纠正的意见、建议,限期整改;
5.2.10.6 参加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及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会议和活动,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司安全生产形势;
5.2.10.7 审议安全奖惩办法,按照规定参加有关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2.10.8 组织工会系统,大力宣传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及电力行业的安全规程制度;会同行政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竞赛和安全教育活动,提合理化建议,表彰职业健康安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5.2.10.9 把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问题,列入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进行审议;
5.2.10.10 督促和协助行政对职工特别是特殊工种和女职工按规定进行定期健康检查;参与劳动鉴定工作,对伤残、尘肺病等职业病职工,督促和协助行政及时做好康复、治疗、疗养工作,按规定落实有关待遇;
5.2.10.11 会同女职工委员会,做好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
5.2.10.12 督促行政贯彻国家有关劳动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制止超体能工作,限制加班加点。对必要的加班加点,督促落实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
5.2.10.13 督促行政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劳动保护经费,按规定在生产工作现场设置可靠充足的劳动保护设施。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和发放,对不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和用品,应要求有关方面予以完善、补充或更换。
5.2.11 公司工会职责
组织贯彻执行全国总工会颁发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的有关条例,开展群众监督网活动;
根据国家劳动保护和上级工会有关文件,支持并动员广大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监督活动,为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献计献策;
指导和组织基层工会实行民主管理,群策群力制止侵害员工劳动保护权利、威胁员工人身安全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切实发挥安全生产中的群众监督作用;
参与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奖惩条例的审定,并就涉及员工劳动保护、职业健康等方面的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助行政完善其内容;
帮助、教育员工增强安全意识,提高个人防护能力,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劳动竞赛,表彰安全生产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按规定参加员工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参与行政组织的安全大检查活动,检查劳动保护、职业健康措施计划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并敦促行政限期解决;
及时反映员工提出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建议,协助行政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5.2.12 公司总经理工作部职责
5.2.12.1 负责制定办公区域的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并负责管理和监督检查。
5.2.12.2 负责合理安全调度办公用车。保障应急情况下的用车。
5.2.12.3 负责及时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资料送交有关领导批阅,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认真处理。
5.2.12.4 协助领导了解安全生产情况,传递安全生产信息,及时印发有关安全学习的文件材料。协助做好重伤及以上事故现场的摄影摄像工作。
5.2.12.5 负责订阅、分发安全报刊、规程、规范和资料。
5.2.13 公司政治工作部职责
5.2.13.1 在公司的思想政治工作中,把搞好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工作作为一项工作内容,积极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对安全生产的思想保证作用。
5.2.13.2 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部门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参与研究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活动和重要问题,协调和组织党员、团员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5.2.13.3 紧密围绕企业的安全生产形势,积极开展生动活泼的企业安全文化、安全思想、职业道德和遵章守纪等教育活动,引导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
5.2.13.4 在双文明建设评比工作和参加干部考核工作中,把安全业绩作为集体和个人的重要考核内容。
5.2.13.5 经常深入现场、班组,了解安全生产情况,掌握职工思想动态,及时反映职工队伍中的思想问题和影响安全生产的不良倾向,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
5.2.13.6 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2.14 公司人力资源部职责
5.2.14.1 负责组织新入厂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凡未经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并合格者,不得分配上岗工作。
5.2.14.2 负责安排调换工种人员进行新岗位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及考试工作。
5.2.14.3 负责考察干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在提拔、使用干部时,把干部的安全生产政绩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在员工晋级、评奖时,把安全施工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5.2.14.4 负责按定员编制和要求,配备合格的安全监察部门人员;
5.2.14.5 负责审定人员和机构编制,按照劳动法规和标准保证施工生产一线人员定员定编合理,能满足施工生产需要;
5.2.14.6 负责劳动保护管理工作,制定并督促执行职业防护用品和津贴发放标准,。经常深入现场调查了解职工劳动条件,负责解决劳动保护制度和职工保健中存在的问题;
5.2.14.7 负责组织职工及新入厂人员的身体健康检查;负责组织有毒有害作业工种人员的职业病普查工作;负责组织职工作业场所粉尘、噪声、有毒有害气体及其它职业危害的检测;
5.2.14.8 负责员工工伤保险工作;
5.2.14.9 负责贯彻落实安全奖惩办法,确保安全奖励的提取;
5.2.14.10 将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纳入全员教育培训计划,并在进行干部任职资格和职工技术考核时,同时进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考核;
5.2.14.11 负责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及取证工作。负责组织安监人员的培训和干部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工作;
5.2.14.12 严格执行有关临时工安全管理的规定。在签订计划外用工合同时,应明确有关安全条款;
5.2.14.13 参加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员工和领导干部的安全考核工作和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工作,负责办理违章和事故责任人员的行政处分手续。参加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的工作。
5.2.15 公司卫生所职责(设在人力资源部)
5.2.15.1 负责夏季防暑药品的采购供应工作。
5.2.15.2 协助组织新入厂人员的体检和职工的定期体检,对有职业禁忌和职业病者,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5.2.15.3 负责建立职工健康档案。负责做好工伤人员的抢救、医护,协助鉴定伤情。
5.2.15.4 参加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工作。
5.2.15.5 负责普及心肺复苏等各种急救知识,协助不设卫生所的工程点配置急救药品。
5.2.15.6 掌握职业病危害岗位的情况,参加职业危害的治理。
5.2.15.7 监督检查饮食、饮水和环境卫生,负责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治理措施。
5.2.16 公司财务部职责
5.2.16.1 确保劳动保护费用的开支。负责按已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劳动保护用品购置计划的需求,及时提供资金;
5.2.16.2 负责及时承付安全奖励用款;
5.2.16.3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员工工伤和公司财产保险工作。
5.2.17 公司经营开发部职责
5.2.17.1 负责在进行经营活动、预算定额管理的同时,把施工安全放在首位,安排有关施工安全工作。
5.2.17.2 在组织编制公司施工计划及综合进度时,应根据工程规律和季节施工特点,组织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的平衡配套工作。
5.2.17.3 在签订由公司管理的工程承包合同或外包工程项目时,必须有安全文明施工的明确要求和奖罚规定,并经安全监察部门同意后,方可签约。
5.2.17.4 在工程招标过程中,把施工队伍的安全资质、安全施工业绩、安全管理状况作为中标的主要考核指标之一,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
5.2.17.5 对于录用的分包单位,按规定预留安全施工的保证金,待分包项目完工并经安全监察部门审核后予以结算。
5.2.17.6 参加公司对分包单位的安全检查。参加分包单位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2.18 公司审计职责
5.2.18.1 在审计工作中发现因资金使用不当或挪用生产资金而影响安全生产的情况,合同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5.2.18.2 负责审计经营承包中安全费用的正确使用和事故损失费用情况。
5.2.19 对发生重大经济损失事故进行审计并参与事故调查处。监察部职责
5.2.19.1 协助考察各级领导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和安全生产政绩状况。
5.2.19.2 配合做好干部的遵章守纪安全教育工作。
5.2.19.3 参加因干部的失职和渎职行为而造成的重伤及以上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执行。
5.2.20 公司工程管理部职责
5.2.20.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施工机械管理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负责在组织、管理施工活动及进行生产调度的同时,把施工安全放在首位,安排有关施工安全工作;
5.2.20.2 在编制投标书的同时,组织编制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并在中标后的施工管理中组织检查落实。审查未设项目分公司由专业公司管理的工程所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审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参与审查其中大、中型起重机械拆装作业指导书及安全施工作业票,并参与作业过程中的监督;
5.2.20.3 在工程协调会和检查、总结施工计划完成情况时,同时检查、总结、安排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深入施工现场,掌握安全文明施工动态,及时督促整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
5.2.20.4 负责安全设施的研制开发工作;
5.2.20.5 在推行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时,组织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组织培训;
5.2.20.6 参加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标准、规范、规程的制定和审查;
5.2.20.7 负责在检查、验收工程项目和公司自身基建中的新建、扩建、改建、挖潜及革新项目,按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规定,做好职业健康安全设施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的“三同时”工作;
5.2.20.8 负责分包单位技术管理和技术能力的审查;
5.2.20.9 在固定资产的设备招标中,把设备的安全性能作为中标的主要考核指标之一,确保采购的设备安全可靠;
5.2.20.10 参加安全施工大检查。负责组织季度施工机械安全大检查;
5.2.20.11 负责做好施工机械用、管、修、租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施工机械选型购置、修理、改造、报废处理过程中的审查、鉴定工作;
5.2.20.12 负责组织编制施工机械安全操作规程;负责组织机械操作、安装、维修、检验及管理等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考试及取证工作;
5.2.20.13 组织施工机械的定期技术检验和性能试验。参加大、中型起重机械的负荷试验工作;
5.2.20.14 负责采购供应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中属固定资产管理部分施工机械、安全器材及采购后的检查验收工作。确保采购的设备器材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5.2.20.15 贯彻落实安全奖惩办法。组织制定施工机械安全文明施工与经济挂钩的实施细则,并督促执行。负责做好机械设备仓库、堆场的安全工作;
5.2.20.16 参加职业危害的治理。参加竣工移交后的工程,因质量问题引发的安全事故及发生在分公司造成重伤以上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施工机械事故的调查、分析、统计、报告工作。
5.2.21 体系部职责
5.2.21.1 负责对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运行的日常协调、检查与考核工作;
5.2.21.2 组织评价和确认公司危害因素和环境因素,编制危害因素和环境因素、中高度风险和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5.2.21.3 负责对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目标、指标、管理方案所涉及的部门实施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和监督;
5.2.21.4 提出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的培训需求;
5.2.21.5 负责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活动的实施;
5.2.21.6 负责组织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手册、程序等文件的编写、颁布、修订;
5.2.21.7 负责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获取、识别、确认、公布和更新;
5.2.21.8 主管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信息交流;
5.2.21.9 为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评审提供资料;
5.2.21.10 负责对纠正预防措施实施效果进行验证和评价。
5.2.22 公司器材管理部职责
5.2.22.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仓储物资及危险品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并负责制定管理制度;
5.2.22.2 负责由公司管理的物资材料、小型机械、配件、工器具、劳动保护、防暑物品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中特种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工作,会同安全监察部门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试验和鉴定,确保采购的物品和安全用具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5.2.22.3 组织仓库管理人员认真学习有关危险品保管的专业安全知识,严格执行危险品发放、领用签字手续;负责做好剧毒、易燃、易爆及设备中放射性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5.2.22.4 严格执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负责做好物资和设备仓库、堆场的防火安全工作;
5.2.22.5 负责组织并实施对本部门使用的机械、设备、安全用具的按期检查和试验。
5.2.23 多种经营产业部职责
5.2.23.1 督促多经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管理制度,督促制定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5.2.23.2 负责建立健全多经企业的安全管理网络,并督促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
5.2.23.3 督促多经企业按时编制和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确保安措费用的计列和提取;
5.2.23.4 协助分管领导定期召开多经企业安全工作例会、组织安全检查,落实整改措施;
5.2.23.5 督促、检查分包单位的安全资格审查与管理;
5.2.23.6 组织和参加多经企业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防范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多经企业人身事故的统计和上报。
5.2.24 分公司经理职责
5.2.24.1 主持分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工作,直接主管安全监察部门;
5.2.24.2 批阅上级有关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5.2.24.3 审批分公司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计划。主持安全工作例会,及时研究解决安全文明施工及职业危害中存在的问题;
5.2.24.4 批准分公司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和使用,确保现场具备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
5.2.24.5 保证安全奖金的建立和使用,确保安全工作严格按奖惩规定实施;
5.2.24.6 保证承发包合同中有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和奖罚措施,并严格按合同执行;
5.2.24.7 组织并参加分公司的安全施工大检查;
5.2.24.8 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2.24.9 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并主持重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参加死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2.25 分公司党总支书记(副书记)职责
5.2.25.1 在思想政治工作中,把搞好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积极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党群组织对安全生产的思想保证和民主监督作用;
5.2.25.2 把安全工作列入党总支的重要议事日程,对分公司发生的事故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参与研究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活动和重要问题,并动员和组织党员、团员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5.2.25.3 领导党群组织,紧密围绕公司和分公司的安全生产形势,开展思想政治工作,采用各种生动有效的形式,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敬业精神和遵章守纪等教育,使职工树立起牢固的“安全第一”思想;
5.2.25.4 在干部教育及双文明建设工作中,注重把安全业绩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
5.2.25.5 经常深入现场、班组,了解安全生产情况,掌握职工思想动态,及时解决职工队伍中的思想问题和影响安全生产的不良倾向;
5.2.25.6 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2.26 分公司生产副经理职责
5.2.26.1 领导和协调各职能部门对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管理。在分公司生产调度会上布置、安排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工作;
5.2.26.2 督促分公司有关部门和所在项目的专业公司将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与施工计划同时下达、同等考核,确保现场具备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
5.2.26.3 负责组织对重大危险性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进行检查、落实。对重大的危险性施工项目,应亲临现场监督施工;
5.2.26.4 负责组织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教育工作;
5.2.26.5 组织并参加安全施工大检查,组织实施整改措施;
5.2.26.6 组织对频发性事故原因的分析,督促防范措施的落实;
5.2.26.7 负责组织实施并协调对分包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5.2.26.8 协助分公司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2.26.9 参加重伤、死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防范措施的贯彻执行。
5.2.27 分公司经营副经理职责
5.2.27.1 对分管部门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5.2.27.2 负责在经营管理的同时,把安全放在首位,安排有关安全工作;
5.2.27.3 确保承发包合同中有安全要求和奖惩规定,贯彻安全施工与经济挂钩的考核办法;
5.2.27.4 在与分包单位签订合同前,必须组织对其进行施工资质和安全资质的审查;
5.2.27.5 负责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
5.2.28 分公司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职责
5.2.28.1 对分公司的和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技术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5.2.28.2 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5.2.28.3 组织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学习与考试。负责组织安全技术教育工作;
5.2.28.4 负责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指导编制人员按投标书规定的模式和标准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组织编制施工项目安全措施的分类编制、审查、审批程序。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批重大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审批安全施工作业票;对重大施工项目和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的施工项目施工,应亲临现场监督指导。掌握主要施工机械的完好状况和安全使用状况;
5.2.28.5 组织技术革新及施工新技术、新工艺中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审核和报批;
5.2.28.6 负责组织施工安全设施的研制及安全标准化设施的推行工作;
5.2.28.7 参加安全施工大检查,负责解决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
5.2.28.8 参加重伤、死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提出技术性防范措施。
5.2.29 分工会(包括分公司、专业公司分工会)职责
5.2.29.1 宣传国家及上级有关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职工进行遵章守纪和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知识的教育。
5.2.29.2 督促行政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条例和标准。落实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的“五同时”。
5.2.29.3 督促并督促行政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年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措施和计划。
5.2.29.4 督促行政做好对新进厂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对换岗人员、特殊工种的安全教育,做到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5.2.29.5 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劳动保护设施状况,每季至少组织一次分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小组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找反馈行政领导并督促及时解决,协助行政限期治理,严格执行事故隐患通知书送达制度;
5.2.29.6 督促行政对粉尘、噪声、有毒、有害及其它职业危害工作环境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测,发现超标立即限期治理,对治理难度大的问题,协助行政组织攻关治理。对一时难以治理达标的职业危害作业点,要协助行政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同时向上级报告;
5.2.29.7 督促和协助行政组织职工、特殊工种人员按规定参加体检。对伤残、尘肺病等职业病职工,及时协助做好治疗、康复、疗养工作和落实有关待遇;
5.2.29.8 参加行政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纪律现象;
5.2.29.9 每季度召开一次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小组会议,讨论收集整理有关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问题、意见、和建议,总结、布置季度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任务;
5.2.29.10 督促行政在发生异常情况时及时进行调查,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做到原因清楚,责任明确,对策落实;
5.2.29.11 督促行政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和休假的规定,制止危害职工安全与健康的加班加点,对必须加班加点要督促落实劳动保护措施;
5.2.29.12 监督检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情况;
5.2.29.13 会同女职工组织做好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
5.2.29.14 组织开展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合理化建议和竞赛活动;
5.2.29.15 配合行政对班组安全建设进行检查考核。督促协助行政搞好安全活动,分工会主席经常参加班组的安全活动;
5.2.29.16 参与伤亡事故及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及时上报事故和职业危害情况。
5.2.30 分公司办公室职责
5.2.30.1 负责制定办公、生活区的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并负责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生活锅炉和为生活服务的场所、设施的维护管理。
5.2.30.2 负责饮食卫生和生活区卫生环境管理工作。
5.2.30.3 负责办公用车的安全调度及应急情况下车辆的保障。
5.2.30.4 在分公司的思想政治工作中,把搞好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积极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对安全生产的思想保证作用。
5.2.30.5 及时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资料送交有关领导批阅,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认真处理。
5.2.30.6 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部门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参与研究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活动和重要问题,协调和组织党员、团员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发挥模范作用。
5.2.30.7 紧密围绕分公司的安全生产实际,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开展生动活泼企业安全文化、安全思想、职业道德和遵章守纪等教育,引导职工牢固树立 “安全第一”思想。
5.2.30.8 协助领导了解安全生产情况,传递安全生产信息,起草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及时印发有关安全学习的文件和材料。负责订阅、分发安全报刊和资料。
5.2.30.9 经常深入现场、班组,了解安全生产情况,掌握职工思想动态,及时反映职工队伍中的思想问题和影响安全生产的不良倾向,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
5.2.30.10 协助工伤事故的抢救和事故现场的摄影摄像工作,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2.31 分公司人事教育部门职责
5.2.31.1 负责组织直接分配到分公司的新入厂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凡未经(分)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并合格者,不得分配上岗工作。
5.2.31.2 负责安排调换工种人员进行新岗位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及考试工作。
5.2.31.3 协助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5.2.31.4 协助考察干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把干部的安全生产政绩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
5.2.31.5 经常深入现场调查了解职工劳动条件,协助解决职业健康安全制度和职工保健中存在的问题。
5.2.31.6 协助组织职工及新入厂人员的身体健康检查和有毒有害作业工种人员的职业病普查工作。
5.2.31.7 负责安全考核的实施和安全奖励的提取。
5.2.31.8 严格执行有关临时工安全管理的规定。在签订计划外用工合同时,应明确有关安全条款的要求。
5.2.31.9 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2.32 分公司财务部门职责
5.2.32.1 确保劳动保护费用的开支。负责按已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劳动保护用品购置计划的需求,及时提供资金。
5.2.32.2 负责及时承付安全奖励用款。
5.2.33 分公司经营管理部门职责
5.2.33.1 在进行经营活动的同时,必须把安全放在首位,负责安排有关安全工作。
5.2.33.2 在组织编制分公司施工计划及综合进度时,应根据工程规律和季节施工特点,组织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与环境保护措施的平衡配套工作。
5.2.33.3 在签订内部承包合同或分包工程项目时,必须有明确的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和奖罚规定。并经安全监察部门同意后,方可签约。
5.2.33.4 在招用分包单位时,必须会同安全监察部门审查其安全资质。不合格者,严禁录用。
5.2.33.5 对于录用的分包单位,必须预留其施工管理费的百分之三十,或工程款的百分之五,作为安全施工的保证金,待分包项目完工并经安全监察部门审核后予以结算。
5.2.33.6 负责组织对分包单位的安全教育。参加对分包单位的安全检查,参加分包单位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2.34 分公司工程管理部门职责
5.2.34.1 负责在组织、管理施工活动及进行生产调度的同时,把施工安全放在首位,安排有关施工安全工作。
5.2.34.2 负责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同时,组织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并在施工中组织贯彻落实。负责审查一类作业指导书中的安全措施和审定二类作业指导书中安全措施,审查安全施工作业票。
5.2.34.3 负责制定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细则和考核办法。负责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划和总平面的布置与管理。负责现场文明施工、环境卫生、防止“二次污染”、保护成品措施的执行情况的管理、监督与控制。
5.2.34.4 负责在检查、验收工程项目的同时,检查、验收工程项目中的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设施,做到“三同时”。
5.2.34.5 在生产调度会上,检查、汇报和安排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工作。深入施工现场,掌握安全施工动态,及时协调交叉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改善作业条件,促进安全施工。
5.2.34.6 负责安全设施的研制开发工作。
5.2.34.7 在推行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时,组织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组织培训。
5.2.34.8 负责现场机械安全使用情况的巡视,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问题。负责做好施工机械用、管、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参加大、中型起重机械的负荷试验工作。
5.2.34.9 负责安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中有关项目。
5.2.34.10 负责分包单位技术管理和技术能力的审查。
5.2.34.11 负责安全施工措施的分发管理工作。负责分发安全规程、规范和安全资料。
5.2.34.12 参加安全施工大检查。定期组织施工机械安全大检查。
5.2.34.13 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施工机械事故的调查、分析、统计、报告工作。
5.2.35 分公司器材管理部门职责
5.2.35.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仓储物资及危险品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并负责制定现场的实施细则。
5.2.35.2 负责采购、保管、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中特种防护用品、防暑降温、物资材料、小型机械、配件、工器具,确保采购的物品和安全用具符合安全使用要求,会同安全监察部门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试验和鉴定。
5.2.35.3 组织仓库管理人员认真学习有关仓库管理、危险品保管的专业安全知识;严格执行危险品发放、领用签字手续;负责做好剧毒、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设备中安全防护设施的催交供货。
5.2.35.4 严格执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负责做好物资和设备仓库、堆场的防火安全工作。
5.2.35.5 负责组织并实施对本部门使用的机械、设备、安全用具的按期检查和试验。
5.2.36 分公司卫生所职责
5.2.36.1 负责夏季防暑药品的发放供应工作。
5.2.36.2 负责新入厂人员和高处作业人员的体检,对有职业禁忌症者,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5.2.36.3 负责工伤人员的及时抢救和医护,协助做好伤情鉴定工作。
5.2.36.4 负责普及心肺复苏等各种急救知识。
5.2.36.5 掌握职业病危害岗位的情况,参加职业危害的治理。
5.2.36.6 负责饮食、饮水等生活卫生和环境卫生的监督检查和控制,负责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治理措施。
5.2.37 分公司保卫部门职责
5.2.37.1 组织制订重点要害部位的保卫方案,加强治安防范,做好防火、防盗、防治安灾害事故、防破坏等 “四防”工作。
5.2.37.2 认真贯彻“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负责开展治安和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建立健全防火安全网络。
5.2.37.3 负责消防器材的配置、维护管理和防火、防爆、剧毒、放射性物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2.37.4 负责组织定期的防火、防爆专业性安全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5.2.37.5 负责组织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负责火灾、爆炸、中毒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
5.2.37.6 参加安全施工大检查。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5.2.38 专业公司经理(副经理)职责
5.2.38.1 对本单位在各工程点所承担的项目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5.2.38.2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措施和规定,负责组织编制、批准本单位的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措施,并组织实施。
5.2.38.3 在计划、布置、检查施工时,把安全文明施工工作贯穿到每个施工环节,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施工。
5.2.38.4 负责配置保证各工程点安全施工的各项资源。
5.2.38.5 负责组织并实施对施工机具、安全工器具、职业健康安全防护用具的定期检查试验和鉴定工作。
5.2.38.6 按时提出本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上级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5.2.38.7 负责组织对未设分公司由本单位管理的工程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进行检查与落实,批准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在内的一类作业指导书(但不包括大型起重机械的拆、装作业指导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施工。对各工程点重要的施工项目,应亲临现场监督施工。
5.2.38.8 负责本单位职工的安全文明施工教育,负责提出本单位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5.2.38.9 主持每月一次的安全工作例会,组织每月一次的安全施工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掌握本单位在各点的安全文明施工动态,负责安排解决存在的问题。
5.2.38.10 贯彻执行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严肃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5.2.38.11 负责对分包项目进行安全监督与管理。
5.2.38.12 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并主持轻伤事故和严重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5.2.39 专业公司党支部书记(副书记)职责
5.2.39.1 在思想政治工作中,把搞好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作为重要工作内容,积极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党支部对安全生产的保证监督作用。
5.2.39.2 把安全工作列入党支部的重要议事日程,对本单位发生的事故,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参与研究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活动和重要问题,动员和组织党员、团员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5.2.39.3 领导和带领本单位党群组织,紧密围绕公司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形势,开展思想政治工作,采用各种生动有效的形式,对职工进行企业安全文化、安全思想、职业道德和遵章守纪等教育,引导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
5.2.39.4 经常深入现场、班组,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和职工思想动态,及时解决职工中的思想问题,纠正影响安全生产的不良倾向,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
5.2.40 专业公司专责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包括专业公司在项目分公司的技术负责人)职责
5.2.40.1 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技术工作。
5.2.40.2 组织并主持安全工作规程、管理规定的学习与考试。组织并实施安全技术教育工作。
5.2.40.3 负责组织编制未设分公司由本单位管理的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及重要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负责审核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在内的一类作业指导书,批准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在内的二、三类作业指导书。办理重要工程项目安全施工作业票的报审,并亲自进行交底。
5.2.40.4 负责布置、检查、指导班组技术员编制分项工程的安全施工措施和交底工作。督促检查班组技术员按规定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
5.2.40.5 组织编制本单位技术革新和施工新技术、新工艺中的安全施工措施。
5.2.40.6 负责组织本单位安全设施的研制和安全设施标准化的推行工作。
5.2.40.7 负责对分包单位施工项目进行安全施工技术上的监督与指导。
5.2.40.8 参加本单位的安全检查,解决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
5.2.40.9 参加轻伤事故和严重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防范事故的措施。
5.2.41 项目专业公司(系指专业公司在项目分公司的机构)经理(副经理)职责
5.2.41.1 认真贯彻上级有关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措施和规定,组织编制本单位的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5.2.41.2 在计划、布置、检查施工时,把安全文明施工工作贯穿到每个施工环节,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施工。
5.2.41.3 负责组织并实施对施工机具、安全工器具、职业安全防护用具的定期检查试验和鉴定工作。
5.2.41.4 按时提出本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上级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确保本单位施工场所具备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
5.2.41.5 负责组织对跨班组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进行检查落实。对重要的施工项目,应亲临现场监督施工。
5.2.41.6 负责本单位职工的安全文明施工教育。认真组织与检查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动。
5.2.41.7 主持召开每月一次的安全工作例会。组织每月一次的安全大检查,负责安排解决存在的问题。
5.2.41.8 贯彻执行安全文明施工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严肃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5.2.41.9 负责对分包单位的施工项目进行安全监督与管理。
5.2.41.10 受本专业公司经理委托组织并主持轻伤事故和严重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5.2.42 班组长职责
5.2.42.1 对本班组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负直接管理责任。
5.2.42.2 负责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与执行上级有关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规程、规定制度和措施。带头遵章守纪,及时纠正并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5.2.42.3 认真组织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动,及时总结与布置班组安全工作,并作好安全活动记录。
5.2.42.4 认真进行每天的“站班会”和班后的安全小结。
5.2.42.5 每天检查施工场所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督促本班组人员正确使用职业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
5.2.42.6 负责进行新入厂人员的第三级安全教育和变换工种人员的岗位安全教育。指派专人带领新工人上岗工作。
5.2.42.7 在工程项目开工前,负责组织本班组参加施工的人员接受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对未签字的人员,不得安排参加该项目的施工。施工中,严格按作业指导书(任务单)的要求组织施工。
5.2.42.8 负责本班组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的检查、落实并签证确认。对危险作业的施工点,必须设安全监护人。
5.2.42.9 负责组织每周一次的安全检查,做好每日安全巡查。
5.2.42.10 负责按规定安排对本班组使用的施工机械、安全工器具、职业健康安全防护用具进行检查维护,保证安全使用。
5.2.42.11 督促本班组人员进行文明施工,收工时及时清扫整理作业场所。
5.2.42.12 贯彻实施安全施工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做到奖罚严明。
5.2.42.13 组织本班组人员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训,及时改进班组安全工作。
5.2.43 班组(专业、项目)技术员职责
5.2.43.1 负责本班组(专业、项目)的安全技术和环境保护技术工作。
5.2.43.2 协助班组长(专业、项目)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与执行上级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程、规定、制度及措施。
5.2.43.3 负责一般施工项目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和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填写以及交底工作,并监督检查措施的执行情况。
5.2.43.4 协助班组长(专业、项目)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和施工项目开工前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的检查。
5.2.43.5 协助班组长(专业、项目)定期进行施工机械、安全工器具、职业安全防护用具的检查和维护。
5.2.43.6 参加班组(专业、项目)的事故调查分析,协助班组长填报事故登记表。
5.2.44 施工人员职责
5.2.44.1 认真学习有关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规定、规程、制度和措施,自觉遵章守纪,不违章作业。
5.2.44.2 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及职业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并在使用前进行可靠性检查。
5.2.44.3 施工项目开工前,认真接受安全施工措施交底,并在交底书上签字。
5.2.44.4 作业前检查工作场所,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以确保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下班前及时清扫整理作业场所。
5.2.44.5 不操作自己不熟悉的或非本专业使用的机械、设备及工器具。
5.2.44.6 正确使用与爱护安全设施,未经本单位专职安全员批准,不得拆除或挪用安全设施。
5.2.44.7 施工中发现不安全问题应妥善处理或向上级报告。对无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经安全交底的施工项目,有权拒绝施工并可越级报告。有权制止他人违章;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危害生命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5.2.44.8 认真参加安全活动,积极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合理化建议。帮助新工人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
5.2.44.9 发生人身事故时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报告;调查事故时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分析事故时应积极提出改进意见和防范措施。
5.2.45 公司安全监察部职责
5.2.45.1 组织制定公司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制度,经批准后监督执行。
5.2.45.2 负责制定公司的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计划,经批准后组织贯彻实施。
5.2.45.3 监督检查分公司、专业公司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状况管理和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有权制止和处罚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行为,有权根据现场情况决定采取安全措施或设施;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有权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2.45.4
5.2.45.5 负责汇总并参加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5.2.45.6 协助公司领导组织召开公司安全工作会议;负责组织召开安全专业会议。
5.2.45.7 协助总工程师组织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的学习、考试及取证工作, 负责对新入厂人员进行一级安全教育。
5.2.45.8 督促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取证工作。协助组织安监人员的培训和中层干部的岗前安全教训培训工作。负责专业消防人员和义务消防人员的培训。
5.2.45.9 参加工程投标文件和属公司管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参加公司自身基建项目“三同时”的审查和竣工验收。审查未设分公司的工程及租赁在外的大型起重机械的作业指导书和安全施工作业票。
5.2.45.10 协助公司领导定期组织并参加安全大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5.2.45.11 负责审查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
5.2.45.12 负责对分公司和专业公司进行安全考核。
5.2.45.13 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职业保健、防暑降温和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采购、发放,并监督试验、鉴定工作。
5.2.45.14 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订防止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措施,并对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2.45.15 组织制定公司本部重点要害部位的保卫方案。建立健全防火安全网络,加强治安防范,做好以防火、防盗、防治安灾害事故、防破坏为主的“四防”工作。
5.2.45.16 协助开展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竞赛活动。
5.2.45.17 负责公司范围内消防器材的调配与公司本部消防器材的维护管理工作。
5.2.45.18 负责对剧毒、易燃、易爆及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和防火防爆工作的安全监督管理。
5.2.45.19 负责施工机械和车辆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2.45.20 对环境保护和生活与环境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5.2.45.21 参加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参加重大施工机械设备、火灾、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人身伤亡事故、火灾、爆炸、中毒、交通等事故的统计、分析和上报的管理工作。
5.2.45.22 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劳逸结合和女工特殊保护工作。
5.2.45.23 对公司所属多种经营企业的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治安保卫、消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实行归口管理。
5.2.46 分公司安全监察部门职责
5.2.46.1 负责制定分公司年度或工程项目安全工作目标、计划,经批准后组织贯彻实施。
5.2.46.2 负责汇总并参加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5.2.46.3 协助开展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分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学习与考试。负责对新入厂人员的第一级安全教育。
5.2.46.4 参加现场生产调度会,布置、检查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5.2.46.5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业施工组织设计和单位工程、重大施工项目、危险作业以及特殊作业的安全施工措施,审查安全施工作业票,并监督措施的执行。
5.2.46.6 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措施,审查施工防尘、防毒、防辐射及环境保护措施,并对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2.46.7 深入施工现场掌握安全施工动态,监督、控制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和职工的作业行为,协助解决存在的问题。有权制止和处罚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行为,有权根据现场情况决定采取安全措施或设施;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有权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2.46.8 负责现场文明施工、环境卫生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与控制。
5.2.46.9 负责现场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5.2.46.10 参与膳食、饮用水等生活卫生、环境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对现场医疗救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5.2.46.11 负责施工机械和车辆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2.46.12 监督职业防护用品、用具和安全工器具的定期检查试验、鉴定工作。审批职业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规定外的防护用品和特殊防护用品。
5.2.46.13 负责制定防暑降温措施并监督措施的执行。
5.2.46.14 负责组织安全网络活动;定期召开安全员工作例会。监督检查专业公司和有关部门安全工作。指导班组进行安全建设。
5.2.46.15 负责制定分公司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实施细则,负责对专业工地和有关部门进行安全考核。严肃查处事故和违章违纪行为。
5.2.46.16 负责审查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贯彻落实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监督承发包项目有关安全文明施工与经济挂钩办法的实施。
5.2.46.17 协助分公司领导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例会。协助领导组织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按“三定”(定人、定时间、定项目)原则督促整改。
5.2.46.18 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劳逸结合和女工特殊保护工作。
5.2.46.19 参加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人身、厂内交通事故的统计、分析和上报的管理工作。
5.2.47 专业公司(工地)专职安全员职责
5.2.47.1 监督检查施工场所的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和职工的作业行为。
5.2.47.2 有权制止和处罚违章作业及违章指挥;有权根据现场情况决定采取安全措施或设施;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有权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2.47.3 参加本单位重要施工项目和危险作业项目开工前的安全交底,并检查开工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监督安全施工措施的执行。审查三类作业指导书。
5.2.47.4 参加本单位安全工作例会和生产调度会,协助本单位领导布置、检查、总结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5.2.47.5 协助本单位领导布置与检查每周的安全日活动;监督、检查班组每天的“三交、三查”(交任务、交安全、交技术,查衣着、查“三宝”、查精神状态)站班会。
5.2.47.6 负责本单位施工现场和安全卫生责任区内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环境卫生措施执行情况以及生活卫生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5.2.47.7 负责本单位施工机械和车辆交通安全监督工作。
5.2.47.8 负责本单位防火防爆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2.47.9 督促并协助本单位有关人员做好职业防护用品、用具和安全工器具的定期试验、鉴定工作。
5.2.47.10 协助本单位领导组织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对新入厂人员进行二级安全教育。
5.2.47.11 参加本单位安全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按“三定”原则督促整改。
5.2.47.12 参加安监部门组织的安全专业检查,参加安全员工作例会。
5.2.47.13 负责对分包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检查与指导。
5.2.47.14 负责对班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考核与奖惩。
5.2.47.15 协助本单位领导组织轻伤事故、严重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2.47.16 负责建立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台帐,及时传递安全信息。
5.2.48 班组兼职安全员职责
5.2.48.1 协助班组长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贯彻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工作规程、规定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与要求。
5.2.48.2 协助班组长进行班组安全建设,开展各项安全活动。
5.2.48.3 协助班组长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有权制止和纠正违章作业行为。
5.2.48.4 检查作业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检查和督促本班组人员做好安全施工措施、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5.2.48.5 协助班组长开展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
5.2.48.6 协助班组长建立安全管理台帐;做好安全活动记录;保管好有关安全资料。
5.2.48.7 参加本班组事故的调查分析。
6 监测与改进
6.1 在安全检查时对职责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6.2 在机构和部门职能调整时,对本职责作相应的调整。
7 相关和支持性文件
7.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7.2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7.3 《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国电电源[2002]49号
7.4 《安全施工管理》程序
7.5 《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7.6 《安全奖惩管理制度》
68位用户关注
94位用户关注
90位用户关注
68位用户关注
39位用户关注
50位用户关注
60位用户关注
80位用户关注
40位用户关注
25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