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基建安全质量奖罚制度范本
基建安全质量奖罚制度
1、矿要建立系统的安全、质量考核奖罚制度,各专业专管部门,各基层单位都要建立相应的安全、质量考核奖罚制度并根据
实际,每年进行一次修改。安全质量奖罚制度要与安全目标管理相结合兼顾责任、权利、义务,规定明确,奖罚对等,重奖重罚。
2、矿设立安全奖励基金。安全奖励基金来源:
(1)按规定吨煤提取费用;
(2)安全、质量各类罚款。
安全奖励基金由生产副矿长负责,具体使用由办公会决定,财务部对安全基金实行专帐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基建安全活动日制度
1、每周四为矿安全活动日,从事生产工作的所有干部职工都必须参加安全活动,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40分钟,该时间各单位不得无故占用。生产部必须提前下达每月计划,各单位遵照活动计划并结合自身安全实际工作,认真组织活动,做到有组织、有规划、有内容有效果。
2、安全活动内容,必须结合实际对职工进行安全意识、安全法规、劳动纪律、安全技术、事故案例等教育。
3、各单位行政主管必须亲自主持并参加安全活动。
4、生产部负责检查安全活动日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2篇 基建安全信息管理制度
为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加强基建安全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及省公司基建安全信息管理工作规定,落实安全责任,提高信息沟通时效性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建安全信息报表为月报,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12时前报送上月20日至本月20日的基建安全情况。
二、信息报表报送采用电子邮件方式。各单位指定一名本单位基建安全信息管理联系人,并在每期月报末尾处将项目负责人签名、报送人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一并上报。
三、各单位基建安全信息应严格采用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加强基建安全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附件中“基建安全信息月报电子邮件填报格式”及填写说明填报。
四、基建安全信息文字部分按(参)照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信息月报”表式及示例填写。
1、本单位当月发生的基建安全事故或不安全事件:若本单位发生人身重伤及以上,较大设备、火灾、交通等事故,或发生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事件,须单独编写事故报告。
2、本月基建安全管理方面开展的主要工作:当月开展的主要安全管理性的工作。
3、下月主要风险及重点工作计划:对下月存在的主要安全风险防控及拟开展的重点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应在下一期月报中有所反映。
五、基建安全信息管理工作纪律
1、基建安全信息管理工作是基建安全基础工作,各单位应确保上报的信息及时、完整,能满足基建安全管理工作的需要。要通过加强基建安全信息管理工作,及时准确掌握本单位在建工程和施工企业承建工程中存在的重大风险作业情况。对于重点工程中的重要危险作业、施工条件复杂且常规措施难以保证安全的作业、首次应用新技术及新工艺的重大项目,要进行逐项跟踪管理,确保安全总体局面稳定。
2、商洛供电局基建部对各单位的基建安全信息管理工作进行督导,对工作不落实、报送不及时、内容缺失严重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第3篇 基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及考核管理办法
为全面加强安全质量标准建设,坚持以“安全第一、质量为本”为方针,紧紧围绕建设本质安全高效型现代化矿井为主线,严格执行安全质量标准,狠抓责任落实,完善安全设施,提升装备水平,改善作业环境,选树典型,相互促进,巩固提升,确保矿井投产前安全质量标准化达到国家级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一)公司成立安全质量标准管理领导组
组 长: ***
副 组 长: *** *** *** ***
*** *** *** ***
(二)领导组的职责
1、负责安全质量标准的制定与修改,负责公司年度、季度、月度安全质量标准达标规划、实施方案的制定。
2、督促落实安全质量隐患的排查、整改。
3、对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讲评、奖罚兑现。
4、积极配合上级安全质量标准检查并做好迎检工作。
(三)各项目部成立以项目部经理为组长的安全质量标准管理领导组,制定本项目部的达标规划和实施方案,及时排查治理各类安全质量隐患。
二、安全管理
(一)杜绝一切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消灭人身死亡事故和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
(二)公司各工程合格品率达到100%、优良品率达到60%、消灭不合格工程。
(三)投产前矿井安全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级水平。
五、检查形式
(一)矿建工程
1、日常检查
在日常工作中对矿建工程开展随机性的专业检查,由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对所查的安全质量隐患进行分类通报并做出处理和跟踪落实,对属于否决扣分的问题做好统计,于当月30日前汇总后报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
2、月度检查
每月下旬由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牵头,各专业组参加,对矿建工程进行月度检查,并按照《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评分表》现场评分,于当日下午5点前将评分结果报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
(二)土建工程
1、不定期检查
每月由工程部组织对土建工程进行不定期检查,并按照《地面土建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日常检查评分表》现场评分。
2、正式考核检查
每月下旬由工程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对土建工程进行正式考核检查,并按照《地面土建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现场考核评分表》对土建工程进行评分。
六、考核办法
(一)矿建工程
矿建项目部以施工队组作为考核单元,安全质量标准化分5个专业,各专业实行百分制考核,施工队组及项目部满分100分。
1、专业分数及系数
机电运输: 100分 系数为0.30
一通三防: 100分 系数为0.25
掘 进: 100分 系数为0.20
生产调度: 100分 系数为0.15
地测防治水:100分 系数为0.10
2、分数计算
在月度检查中,由各专业组按照《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评分表》进行现场评分。
(1)施工队组专业得分
实行现场评分和专业否决分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考核,现场评分乘系数减专业否决分后为施工队组专业得分。
(2)施工队组月度得分
各专业得分之和减否决分后为施工队组月度得分。
(3)项目部月度得分
将所辖施工队组的月度得分平均值作为该项目部月度得分。
(4)项目部季度得分
将季度内三个月的项目部月度得分平均值作为该项目部季度得分。
3、等级界定
矿建项目部以季度得分作为等级界定依据,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不合格四个级别。
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为特级;
得分在80分以上的为一级;
得分在70分以上的为二级;
得分在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上属条款中所述“以上”含本数,所述“以下”不含本数)
4、否决扣分
⑴在施工中出现死亡事故或一级非伤亡事故的,直接界定为不合格。
⑵发生1起重大未遂事故或二级非伤亡事故的,扣施工队组月度得分5分;凡瞒报、漏报、推迟不报的每次均扣施工队组月度得分2分。
⑶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每次均扣施工队组月度得分2分:
①在上级部门检查中出现重大隐患的;
②未按规定处理上级部门或公司查出的重大隐患的;
③出现重大隐患未上报的;
④未制定或不落实重大隐患安全防范措施的;
⑤出现一次停产整顿的;
⑥受到上级部门通报批评或经济处罚的。
⑷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每次均扣施工队组专业得分2分:
①在上级检查中,出现限期整改问题的;
②未提供仪器、仪表等检查用具的;
③未按时如实提供图纸、资料的;
④在日常检查中,查出的一般安全质量隐患未按期整改的。
⑸否决扣分相关要求
①由调度室负责将日常检查中查出的安全质量隐患及整改情况汇总,于当月25日前报安全监察部。
②由安全监察部负责将各矿建施工队组的否决扣分情况汇总,于当月30日前报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
(二)土建工程
1、检查分数及系数
不定期检查和正式考核检查实行百分制,项目部满分100分。
不定期检查: 100分 系数分0.40
正式考核检查: 100分 系数分0.60
2、分数计算
(1)项目部月度得分
实行不定期检查和正式考核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
项目部月度得分=不定期检查得分×0.40+正式考核检查得分×0.60
(2)项目部季度得分
将季度内三个月的项目部月度得分平均值作为该项目部季度得分。
3、等级界定
土建项目部以季度得分及否决项目作为等级界定依据,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不合格四个级别。
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为特级;
得分在80分以上的为一级;
得分在70分以上的为二级;
得分在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上属条款中所述“以上”含本数,所述“以下”不含本数)
4、否决项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界定为不合格:
①发生死亡或重伤1人以上事故的;
②施工区域内安全保护措施不到位,对施工造成安全隐患的;
③被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④受到举报、投诉或被新闻媒介曝光并经查实的;
⑤发生恶性病疫或5人以上食物中毒的;
⑥发生火灾或治安、经济案件的;
⑦有拖欠民工工资情况的;
⑧未按规定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
七、奖罚办法
(一)矿建项目部奖罚办法
1、根据矿建项目部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界定结果,按季度进行奖罚兑现。
⑴对特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建项目部奖励3万元;
⑵对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建项目部奖励1万元;
⑶对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建项目部进行通报批评;
⑷对不合格安全质量标准化矿建项目部处罚2万元。
2、施工队组评比
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根据每季度施工队组排名情况,选出安全质量标准化先进队组,报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组同意后,组织监理单位、矿建项目部、施工队组负责人在该队组召开安全质量标准化现场会,选树典型、赶学先进、以点带面。对召开现场会的施工队组所在项目部奖励5000元,并授予该施工队组安全质量标准化流动红旗。
(二)土建项目部奖罚办法
1、根据土建项目部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界定结果,按季度进行奖罚兑现。
⑴对特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土建项目部奖励1万元;
⑵对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土建项目部奖励5千元;
⑶对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土建项目部通报批评;
⑷对不合格安全质量标准化土建项目部处罚5千元。
八、安全质量标准化讲评
公司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质量标准化讲评会,主要讲评内容如下:
(一)通报项目部季度考核评比结果和奖罚兑现情况。
(二)表彰、奖励安全质量标准化先进单位。
(三)总结分析本季度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安排部署下阶段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九、相关要求
(一)月度检查前,由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组织召开检查预备会,详细安排检查事宜,规范检查行为。
(二)各检查组必须配备相关专业人员,以保证检查结果科学、合理、公正。
(三)各专业组成员必须参加安全质量标准化月度检查,如有特殊事情不能参加的,必须提前向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说明情况并指定替代人员。
(四)月度检查覆盖率必须达到100%,并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提高检查质量。
(五)实行检查组长负责制和集体公开评分制,评分结果必须由所有参加检查人员共同签字。
(六)土建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检查、评比、定级由工程部具体实施,于当月30日前将评比结果报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
(七)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将检查记录存档管理,作为各项目部、施工队组月度、季度的考核、评比、定级依据。
(八)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根据各项目部、施工队组的考核得分,将评比结果、排名、奖罚进行汇总,于当月30日前上报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组。
十、本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执行。
第4篇 基建工程安全供用电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供、用电管理,规范各级供、用电行为,确保施工现场不发生任何电气设备事故和人身触电事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大唐保定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施工现场所有参建单位和人员的安全供、用电管理。
第三条 依据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规定》、《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安全标志规范》和大唐河北发电有限公司《工程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实施办法》编制。
第二章 施工供、用电管理内容
第四条 在公司工程管理部和安全监察部办理了正式用电手续的施工单位,才允许正式用电,并将用电批准手续交监理单位。
第五条 各用电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用电管理机构,要求将该机构负责人、电气负责人、一、二类工作票签发人及电工班组成人员,以文字形式报公司工程部、安全监察部门和监理单位。无安全用电管理机构或未办理正式用电手续的单位,不予供电。
第六条 各用电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及有关安全工作的法规和制度。违者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直至取消施工资格。
第七条 各用电单位安装的电气设备、设施必须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安全监察部及监理单位有权对其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者,有权停止供电。
第八条 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电气设备和材料。
第九条 任何用电单位不得向外转供电,违者停止供电。
第十条 各用电单位的电气工作负责人及有证电工必须接受有关部门的专业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统一指导,接受公司和监理单位查证上岗监督。无证者不准从事电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经检查无心脏病、精神病、癫痫病、聋哑、色盲和其他不适于从事电气工作的病症。
(二)具备必要的电气理论知识及操作技术,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
(三)熟练掌握触电急救和人工呼吸法。
(四)取得经施工单位培训、地方技术监督部门考试合格发放的特殊工种岗位证。
(五)各施工单位用电设施的安装必须办理用电申请表,并经工程部、安全监察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
第十二条 在对地电压250v以下的低压电气网络上带电作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被拆除或接入的线路必须不带任何负荷。
(二)相间及相对地应有足够的距离,并能满足工作人员及操作工具同时触及不到不同相导体的要求。
(三)要有可靠的绝缘措施。
(四)要有专人监护。
(五)要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
第十三条 电气设备附近应配备适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消防器材,发生电气火灾时应首先切断电源。
第十四条 施工用变压器应装设在不得低于0.5m的高台上,周围应装设不低于1.4m的栅栏,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警告牌。变压器应接地良好,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第十五条 低压架空线路采用绝缘线时,架设高度不得低于2.5m,交通要道及车辆通行处,架设高度不得低于5m。
第十六条 现场直埋电缆的走向应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的规定,沿主道路、组合场、固定的构物等的边缘直线埋设,埋设深度不得低于0.7m,转弯处应在地面上设置明显的标志,通过道路时应采用保护套管。
第十七条 一切用电设备及设施应装设接地或接零保护。中性点不接地系统应采用接地保护,中性点接地系统应采用接零保护,接地保护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第十八条 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潮湿场所、金属容器及管道内的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行灯电源线应使用软橡胶电缆,行灯应有保护罩。
第十九条 严禁用三芯软线再外敷一根导线的方式代替四芯制。
第二十条 在光线不足及夜间工作的场所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第二十一条 接引至移动式手提电动机械的零线必须采用软铜绞线,其截面一般不得小于相线截面的三分之一,且不得小于1.5mm2。
第二十二条 地线及零线应采用焊接、压接或螺栓连接等方法。若采用缠绕法时,必须按照电线对接、搭接的工艺要求进行,严禁简单缠绕或挂勾。
第二十三条 采用接零保护的单相220v电器设备,应设单独的保护接零,不得利用设备自身的工作零线作接零保护。
第二十四条 施工现场临时电源必须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由电气专业部门统一架设安装,正常维护由电气专业人员进行。各单位或个人不得私拉乱接电源,如发现违章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
第二十五条 凡有爆炸危险的场所,严禁利用金属管道、构筑物的金属构架及电气线路的工作零线作为接地线或接零线用。
第二十六条 进行高压作业应办理工作票手续并设专人监护。工作结束后要办理终结手续,对现场进行详细检查,确认无异后,方可恢复送电。
第二十七条 严禁约时送电的方式在线路或设备上进行任何工作。
第二十八条 高低压设备停送电,要使用经检验合格的绝缘手套、绝缘绳、绝缘靴、验电笔、验电器。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工具。
第二十九条 对准备进行工作的电气设备检修、试验,断开电源后,必须将电源回路的动力和操作熔断器取下,就地操作,把手拆除或加锁,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
第三十条 凡在供电范围内的高低压电气设备上工作,及在各自管理的电压等级在380v以上的电气设备上工作,无论设备是否带电,必须办理工作票和工作许可证手续,作好安全措施,经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在工作票上签字后方可工作。施工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需经本单位总工程师批准,报安全监察部和监理单位。
第三十一条 严禁无票和搭票工作,严禁超时停送电,杜绝习惯性违章。
第三十二条 工作票的使用范围严格按《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中的规定执行。第一种工作票应在开工前四小时交给工作许可人;第二种工作票应在开工前一小时交给工作许可人。
第三十三条 各用电单位需在配电变压器台架或低压侧工作时,应断开变压器高压侧开关后,在本单位办理工作票及许可手续,必须悬挂有关警示牌并加强监护工作。
第三十四条 电气设备停止运行(包括事故停电和拉闸)后,在未拉开有关刀闸或断开开关及未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以前,不得触及电气设备,更不得擅自进行工作,以防突然来电。
第三十五条 事故紧急抢修可不填写工作票,但应严格按《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中第三章第二节第九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工作票有效时间为许可开工时间至计划工作终止时间。如需延长工作时间,应由工作负责人于计划工作终止时间以前一小时,办理好延长手续并经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签字后,方可进行延期工作。
第三十七条 已终结的工作票保存三个月,工作票的合格率作为安全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三十八条 工作票中所列三种人应由各单位明文确定,并报安全监察部门及监理单位,非明文确定的人员不得在工作票上签字,各用电单位的电气工作负责人不得少于2人,工作班人不得少于3人。
第三十九条 各用电单位必须按公司的要求设置安全警示牌及各种标示牌。
第四十条 根据国家规定及上级有关制度,制订强制性的安全施工用电奖惩制度。各用电单位在进驻施工现场十五日内,将制订本单位安全用电管理制度送公司安全监察部门、监理单位备案。
第四十一条 各用电单位应保持电气设备的完好,及时消除设备的缺陷。公司安全监察部门随时组织检查、抽查,不合格者立即整改。
第5篇 基建维修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基建维修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由总务处具体负责,另设安全员两名,负责对施工工地进行监督。
二、基建维修工程严格按国家规定进行报建或审批,待各种手续齐全后方可开工,手续不全的项目不得开工。
三、基建维修施工工地必须与学校教学区、师生活动区隔离,并设置相应的防护设备和警示标志,不得在隔离区以外的地方堆放建筑材料、杂物等。
四、施工车辆进出校门或在校园内行驶时必须慢行,上课期间不得鸣号,不得在校园内随意停放。
五、基建、维修工程竣工后报请有关部门进行验收,未通过验收的工程禁止使用。
第6篇 某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双基建设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形成可靠的基层安全监管网络和科学的基础保障体系,使“双基”考核制度化、规范化、正常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目的、意义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强基固本,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把安全工作的着力点放在车间、班组和现场,充分发挥基层管理作用,全面提升安全基础管理水平,落实基层监管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确保实现安全生产。
二、工作目标
(一)坚持人本管理,积极践行“从零开始,向零奋斗”的安全文化核心理念,营造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使安全“零”理念成为员工的思维方式、工作标准和奋斗目标,促进安全文化落地生根。
(二)坚持“抓系统,横向到边;系统抓,纵向到底”的全面安全管理思路,激发内生动力、形成内生机制,努力构建自主管理型、系统管理型、预防预控型、学习创新型安全长效机制。
(三)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学什么考什么、用什么考什么”的原则,创新员工安全培训;坚持“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工学一体化”,提升员工基本技能和安全意识,打造本质安全型员工。
(四)加强车间班组建设,做到安全合格在班组、消除隐患在班组、杜绝“三违”在班组。安全管理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实现班组自理。
(五)依靠科技兴安战略,强化管理和技术创新,夯实安全基础工作。发挥安全管理创新项目带动作用,力争在激活管理要素和激发内生动力上取得突破。
(六)构建以治理抓源头、系统抓过程和评价抓效果为主要内容的专业安全管理预防预控体系,推进精细化管理,建设本质安全型企业。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双基”建设工作标准及月度考核落到实处,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双基”建设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 总经理
副组长:****
****
****
****
成 员:安全职业卫生科、生产部、办公室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考核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职业卫生科,安全职业卫生科经理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
四、领导小组职责
(一)每月召开一次“双基”建设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双基”工作。
(二)主持、指导、督促业务范围内的日常“双基”建设工作。
(三)对“双基”建设中上级要求与检查的一些关键问题、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处理。
(四)对“双基”建设工作做到有规划、有布置、有落实、有考核。
五、各级领导职责划分
(一)公司、部室领导:
1、总经理:负责“双基”全面工作。
3、生产副总经理:负责调度安全标准化、车间班组文明生产;负责“双基”现场和内业工作。
3、安全副总经理:牵头组织迎检工作、负责综合隐患统计上报、监督隐患治理和措施现场落实。
4、经营副总经理:负责后勤保障、供应、地面接待等工作。
5、相关部室负责人是本部室“双基”第一责任人,对本部室“双基”和分管专业安全标准化工作负责。
6、各车间主任、班组长本车间、班组第一责任人,对车间、班组“双基”和安全标准化工作全面负责。
(二)部室职责
1、生产技术部负责《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的制定和工作落实,建立安全生产台账、记录等各类档案,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和安全责任制,负责生产设施、设备维修。负责安全安全标准化检查及隐患排查的管理与考核落实工作,指导施工单位落实整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将检查情况、考核结果及时报送“双基”建设办公室。
2、办公室负责《公司领导干部值班、带班制度》、《生产调度会制度》、《事故统计记录制度》、《调度安全达标管理制度》、《调度指挥协调管理制度》、《重大隐患登记管理制度》等制度的工作落实,负责生产调度会的安全工作落实及生产中紧急隐患措施的落实,并将调度会领导安排的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报送“双基”建设办公室。
3、安全职业卫生科负责全公司日常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组织每月召开一次办公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双基”建设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会议制度》、《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事故统计报告制度》、《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奖罚制度》、《安全举报制度》、《安监员管理制度》、《安监人员工作安全考核制度》等),组织、开展安全检查,督促各单位对安全隐患进行落实整改,建立重大事故隐患跟踪落实台帐;负责汇总、通报“双基”建设存在的问题、月度安全绩效考核,并兑现奖罚;负责记录安全办公会、领导传达上级文件精神与安全布置内容;做好企业安全文化活动,营造安全生产浓厚氛围。
第7篇 安全基建目标管理制度
为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进一步加强安全施工管理,明确目标,实现安全生产的既定目标,制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1.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省委、省政府、省国资委“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集团公司“12345”的发展思路和 “三步走”战略步骤,狠抓六项重点工作,完善六大系统,落实“六大阶段性”目标任务,坚定信心,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努力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良好型、本质安全型、和谐温暖型现代化煤炭生产企业建设步伐。
2. 矿年度安全基建目标为零死亡事故,确保实现年度安全基建,质量标准化,力争动态达标。
3.考核条件:出勤达到规定天数,个人无严重“三违”,无轻伤事故,施工单位无重伤以上事故、二级非人身伤亡事故,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
4.实现安全生产目标达到考核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发放安全奖,否则每发生一名重伤或重大险情事故的单位、专业,在执行年度考核办法给予罚款的同时扣奖金的50%直到扣完为止。
5、月度安全生产目标
结合每个月的现场实际情况,各单位部门制定出月度安全基建考核目标,确保班组无轻伤,施工单位无重伤以上事故,月度安全质量标准化达到行业级。
(1).出勤达到规定天数,完成月度进尺目标,个人无严违,无轻伤事故,区队杜绝轻伤事故、安全质量标准化达到行业级。
(2).月度实现安全施工达到考核条件的单位,以单位工程进行奖励,否则按年度考核办法进行处罚。
6. 考核奖惩
每年、每季、月度末由安全部统计各专业、单位、个人的事故、工伤、严违情况,由安监科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考核,兑现奖惩。
1.事故的经济处罚
(1)对轻伤的处罚
发生轻伤事故的,由事故发生专业组织分析;对发生事故的单位罚款2000元,对班组长、安全员、责任者人均罚款200元;单位党政领导及区队班子成员人均罚款100元,专业分管领导罚款50元。
(2)对重伤事故及重大非人身事故的处罚
发生重伤事故及重大非人身事故由生产矿长、安全矿长、专业领导组织分析,写出分析报告,通报全矿;对发生事故的单位人均罚款100元;事故所在班组人均罚款200元;班组长、安全员、责任者、当班的工区管理人员人均罚款400元;单位的党政领导及班子成员人均罚款300元;专业分管领导罚款300元;专业科室的科长、副科长各罚款300元。
(3)对重伤以上事故的处罚
发生重伤以上事故,由矿党政领导组织分析,并报集团公司研究处理;矿组织召开全矿的事故分析会议;全矿人均罚款100元;事故发生单位人均罚款500元;事故所在的班组人均罚款1000元;班组长、安全员、事故责任者人均罚款2000 元;矿级领导及班子成员人均罚款1000元;专业分管领导、专业科室的科级、副科级管理人员各罚款800元;一般工作人员罚款500元,同时按责任的大小,对有关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4)对火灾、被盗或其他影响企业形象重大事故的处罚对发生损失价值1000元以上的火灾事故、出现价值1000元以上的被盗案件,责任单位包赔损失,并加罚款2000元,专业分管领导、单位领导、责任人各罚款500元,视其情节对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并在电视屏幕曝光亮相。
(5)对严重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人员的处理按照集团公司及本矿的有关规定,发生一人次“严违”,对个人罚款50-100元,并在电视屏幕曝光亮相。
2.事故的行政追究
(1)凡是发生重伤或重大非人身事故的单位,除执行罚款外,对跟班的领导、班组长、安全员、责任者一律降级;情节严重的开除矿籍。
(2)发生重伤以上事故,除执行规定的罚款外,专业副总及业务科室的专业分管科长、副科长免职。事故单位的领导撤职;事故责任人、安全员、班组长、跟班队长一律开除矿籍,其他班子成员一律免职,同时承担罚款。
3.安全风险抵押金的交纳标准参照矿有关规定
4.安全风险抵押金按阶段考核:阶段内全矿杜绝重伤以上的事故,返还风险抵押金;全矿实现安全生产,专业内重伤指标超过规定,专业内的所有人员及联责人员风险抵押金归矿,并按原标准重新交纳;全矿未实现安全生产,所有交纳的风险抵押金全部归矿,按原标准重新交纳。
通过以上手段,落实年度工作措施,强化安全基础工作,确保年度安全基建奋斗目标的实现。
第8篇 某大学基建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根据徐政发[2002]59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意见》、徐政发[2002]58号《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和校行政要求,为确保建筑物施工阶段的安全生产,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加强对全处职工安全职工生产教育,定期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提高思想认识,树立质量、安全生产第一意识。
二、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处长对全处安全生产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由分管处长负责,甲方驻工地代表对建筑物建设阶段的安全负责,计划科科长对甲供设备的安全使用负责,处秘书对处办公用房、办公设备的安全负责。
三、每月对全处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区域进行检查,提出整改意见,抓好落实。各责任人应经常性地对所负责的安全生命生产区域进行检查、监督。
四、对出现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协助调查和处理工作,努力将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五、做好检查监督记录,每学期进行一次总结评比,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得好的同志进行表扬奖励。
第9篇 基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1、医院必须建立由院领导、总务处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纪检监督员组成的基建管理小组。
2、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质保体系,同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在开工前提供给建设单位,并在实施过程中接受其监督。
3、工程施工过程中,定位放线、基础开控、基础施工、框架梁柱浇筑、屋面工程等其他隐蔽工程都必须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验收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加强对建筑工程材料把关,严格执行材料检验的方法和手续。材料进场必须出具质保证书。对需要复试的材料,应由建设、施工单位双方抽样,同时送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材料复试,复试合格者方可使用。三材抽验见证人要持证上岗,砂浆和砼“两块”试件制作,要严格按规定取样送检。其余材料也要按有关规定要求检验或复试。
5、基建管理中,必须加强对工程质量通病的防治。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建设单位及时向质监站、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主管部门汇报,共同商定解决措施。如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应立即书面报局长。质监站、设计单位和卫生局,由质监站牵头组织处理事故,提出书面处理方案并监督实施。
6、工程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均要建立安全保障体系和安全制度,施工单位要按规定创建文明工地,坚持安全生产,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隐患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7、基建工程的验槽、基础验收、中间验收、竣工验收及其他单位验收关由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和建设单位派代表及监理员先进行全面检查,初步认定后,再由施工单位将工程资料交有关部门审查,申请进行验收。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施工单位必须限期整改。基建工程竣工验收必须在施工单位按初验结果整改完成,并经建设单位和监理方对整改结果认定后,方可向建设局申请组织竣工验收。
8、凡未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一律不得使用。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要到建设局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取得《工程使用证》后才可进行使用。
9、投入使用后,院方要加强检查,注意观察,若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要及时与质监、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联系,查明原因,采取措施。
10、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履行好双方签订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责任和施工单位投标承诺的条件执行,保修期内质保金不得返还。
第10篇 基建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确保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提高思想认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做好学院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基建部门代表学院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主要有:
1、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2、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3、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4、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5、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措施的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6、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1)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2)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3)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4)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5)实施爆破作业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
三、定期对基建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区域进行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意见,抓好落实。
四、对出现责任安全事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对施工现场发生的工程建设重大事故,应依照《工程建设重大事入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执行。
五、认真做好安全监督记录,及时总结经验和教训。
第11篇 某基建维修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基建维修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由总务处具体负责,另设安全员两名,负责对施工工地进行监督。
二、基建维修工程严格按国家规定进行报建或审批,待各种手续齐全后方可开工,手续不全的项目不得开工。
三、基建维修施工工地必须与学校教学区、师生活动区隔离,并设置相应的防护设备和警示标志,不得在隔离区以外的地方堆放建筑材料、杂物等。
四、施工车辆进出校门或在校园内行驶时必须慢行,上课期间不得鸣号,不得在校园内随意停放。
五、基建、维修工程竣工后报请有关部门进行验收,未通过验收的工程禁止使用。
第12篇 基建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基建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1.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落实培训责任,加大培训力度,推进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提高职工队伍安全技术水平,达到本质安全型和安全高效型矿井。根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局*年第20号令)、《关于加强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特制定本制度。
2. 安全培训遵循“管理、装备、培训并重”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培训、教考分离”的原则,以人为本、依法培训、全员参与、保证质量、突出重点、整体提升。
3.安全培训采用的主要形式是脱产培训与业余培训并重,脱产培训与业余培训相结合。
4.脱产培训包括上级下达的安全培训计划、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的临时必脱产培训。
5. 业余培训的主要形式是全员安全知识培训和现场技能培训,同时要充分运用网络教育、电化教育、远程教育等各种现代化教育培训手段,拓展教育培训的广度和深度,实现职工全员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和职工行不规范的全面提升。要纳入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范畴。
6.脱产培训的对象主要包括矿井主要负责人、矿井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地面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以及其他上级单位发证工种的作业人员、新聘用人员以及其他需要脱产培训的人员。
7.矿井主要负责人,矿井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井下电钳工、井下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安全检查工、掘进机司机、主提升司机、监控维检员等十大特种作业人员,地面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以及其他上级单位发证的工种,是国家监管的持证人员,按上级要求进行脱产培训。
8.矿长、副矿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取得相关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其他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取得煤矿主体相关大专以上学历,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按有关规定参加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目。
9.地面单位的行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其他上级单位发证的作业人员,准入条件及培训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10.新聘用人员必须接受脱产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在本矿井下从事作业的外包队人员必须参加安全培训。入矿后首次安全培训和教育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具备与其从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相应的知识和能力,取得《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合格证书》(以下简称合格证书)。煤矿井下和地面从业人员必须与老工人签订至少一年一对一的师徒合同,在老工人的带领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实施条例》规定实习四个月后,经考核合格,在老工人的指导下,独立上岗作业。
11. “三违”人员的培训按各单位制定的相关处罚条例和管理办法执行。
12.临时指定的脱产培训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13.所有生产一线队、班组必须强化班前安全培训,针对现场实际讲任务,针对任务讲安全,针对安全讲培训。要加大现场实际操作培训抽考的力度,使安全知识培训与实际操作技能培训融为一体,共同提高。班前会要对特殊工种的上岗情况进行排查,确保上岗人数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充分利用现有的教学设施,对所有职工进行全方位培训,按照公司建立的全员安全培训的考试题库和电脑考试系统在电脑上逐步实行微机抽考。
14.从业人员每年复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
15.培训部门根据下达的安全培训计划制定具体细则,派送培训人员。同时负责新工人、转岗人员等从业人员的培训,负责对具有安全资质外委施工单位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培训;协同安全部门做好业余安全培训工作,对各级、各类人员的培训、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统计、建档、管理。
16.安监站负责安全培训持证工作的监督检查。
17. 各级主管部门负责对煤矿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进行监管。
18.安全、培训部门相互协作、相互配合、共同组织并监督检查安全技能培训工作;保证持证上岗人数符合国家定员规定。
19.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持证上岗,未经安全培训或经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干部不准指挥生产、工人不准上岗操作。
20.从业人员,都必须持有国家统一的《合格证书》,《合格证书》由培训部门负责颁发。没有取得《合格证书》者,一律不准上岗。
21.《合格证书》实行吊销与返还制度,由培训部门执行,安全部门监督。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吊销《合格证书》:
(1)重伤及以上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2)实践证明其安全知识和实际操作水平不能胜任工作者;
(3)严重违章作业者。被吊销证书的职工,至少进行32学时的脱产培训,经考核合格后重新颁发《合格证书》。
22. 建立全员安全档案,充实档案中的培训记录,逐步实行微机管理。
23. 安全培训考核与工资挂钩,根据考试成绩、及格率等制定安全培训的考核奖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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