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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安全管理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5-05-23 热度:77

天然气安全管理制度

第1篇 天然气安全管理制度

一、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具体负责天燃气设施设备的日常安全管理。

二、天燃气使用场所的所有人员工作人员必须熟悉了解燃气性质、火灾危险性、防火措施和使用操作方法;必须熟悉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并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三、使用天燃气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点燃气时要按火等气的原则,先点火后开气。燃气灶具在使用中,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工作现场,以防外溢物或风吹造成熄火漏气。发现燃气泄露要迅速切断气源总开关,及时采取通风措施,并向工程部报告。下班前关闭总阀门,锁好门后方可离去。

四、对天燃气的设施管理,部门需安排专人每天都要进行漏气检查并做好记录,每月报工程部备档。

五、在天燃气设施周围及使用场所严禁存放易燃易爆以及可燃杂物等;严禁作为休息间、工作间、仓库使用;严禁吸烟和其他明火作业;禁止安装临时用电设备;禁止将电线缠绕在天然气管道上;禁止在管道上悬挂任何物品。

六、燃气设施的安装必须由专业部门操作,严禁私自拆卸安装。

七、违反本制度按酒店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罚。对造成泄露、爆炸、火灾等严重事故的将移交司法行政机关处理。

第2篇 天然气回收安全防火防爆制度

1、天然气回收项目是防火防爆重点单位,任何人未经许可不的靠近。避免产生静电火花,防爆区内的各种电气设备均应采用防爆型。

2、为防止静电火花,所有设备及管线均应有良好的接地。在天然气浓度特别高的环境里工作的人员,应穿戴防静电工作服。

3、加强防火防爆知识学习,做到人人会使用灭火器材。设备现场必须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并保证消防器材完好有效。消防器材要摆放于明显位置并由每日值班人员负责每天检查,负责人负责管理。

4、严禁使用明火作业。如需动明火作业时要经有关部门批准和填写动火申请书,严格执行动火审批手续,方可进行动火作业。现场必须派人监护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动火后的现场要认真检查清理消除残火,防止发生火灾。

5、进入生产区的人员要着防静电工作服,为防止产生碰击火花,不准穿钉子鞋或带入任何火种。不能直接用铁质工具敲打钢铁件,应使用防爆工具。

6、管理人员必须经常组织工作人员进行消防演习活动;组织学习天然气回收工艺流程知识及火灾、爆炸的危险性。

7、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任何方式在生产现场堆放对易燃易爆物品、与工作无关的物品或任何杂物。消防通道及主要出口必须保持通畅,严禁堵塞。

8、加强生产设备的维护保养。所有管线、阀件都应固定牢靠,连接紧密,严密不漏。每天要进行一次安全验漏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上报。

9、生产现场所使用的电源、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10、一切消防工具、材料、设备要有专人维护保养,并防止固定显眼的位置,以便于使用。遇有紧急情况,

第3篇 燃气公司天然气管道管线安全巡查巡检管理制度

目的

为规范管道安全巡查人员的行为,以及巡查发现管道周围存在的不安全行

为及事故隐患能及时有效的得到处理,按照巡线工作 “早发现、早沟通、早预防”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天然气管道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范围

适用于燃气经营分公司的天然气管线、附属设施及阀室的安全巡查管理。

职责

3.1 健康安全环保部负责本制度的编写和修订,并对管道安全巡查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不定期的进行管道安全巡查和管道安全大检查,牵头组织公司力量解决管道安全问题。

3.2 生产运行部是管道安全巡查的直接实施部门,负责管道的日常安全巡查工作和对管道安全巡查人员的管理,对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有现场制止、报告及采取防范措施的职责。对管道附近的施工负责安排人员进行现场监护管理。

3.3 工程技术部负责审批外单位穿跨越管道和影响管道安全的施工技术方案,提供、现场确定管线位置、埋深等技术参数,配合生产运行部搞好管道的施工监督管理工作。

3.4专职管道安全巡查人员负责管道的日常巡查,发放宣传资料,制止可能危害管道安全的施工,记录并报告现场发现的问题;根据工作安排进行现场监护。

工作程序

4.1 管道安全巡查的频率

专职管道安全巡查人员每天至少一次进行管道的安全巡查工作,站场每天一 次抽查,生产运行部每周组织一次线路安全巡查;公司由健康、安全、环保部牵头,每月组织一次线路巡查和检查工作。

4.2 安全巡查人员的巡查报告

4.2.1站场应对巡查人员进行正规化管理。专职管道安全巡查人员在起点站开始巡查时,必须在起始点向站长或站场巡查人员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开始巡查的时间、预计到达目的地时间或特殊区段的碰头汇报时间等。

4.2.2巡查人员到终点站,应提交当天的巡查记录(见附录一:管道安全巡查检查记录表),报告巡查发现的问题,获取站长的指示。生产运行部应考虑设立巡查人员巡查记录的提交收集地点,定期收集巡查人员的巡查记录,检查其记录情况并指导其改进。

4.3 现场巡查

4.3.1巡查准备。所有进行管道安全巡查人员的人员在进行管道安全巡查时,必须根据天气状况先穿戴好劳保用品,背上背包,携带《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通讯工具、记录表格和圆珠笔等。

4.3.2在管线巡查过程中应做好危害识别,注意道路交通安全,乘坐车辆应系好安全带,并做好防毒蛇、防中暑、防跌倒等预防措施。在下大暴雨时和发山洪时,应停止危险区域巡查工作,等大雨过后,应立即组织线路检查。

4.3.3生产运行部在雨季应增加巡查人员和加强巡查的密度。

4.4 重点线路巡查

4.4.1 生产运行部应建立重点检查区域台帐(附录二:管道重点巡查区段统计和巡查人员安排表),发放给相关人员进行重点管理,并上报到健康安全环保部留存。重点检查区域应确定专职巡查人员和站场负责人员,重点检查区域包括埋深较浅的稻田、鱼塘和蕉林区、河流穿越区、人员稠密区和施工活动频繁区等,这些地区交通不方便,有可能受到耕作、清塘和其他施工损坏管道。

4.4.2专职管道安全巡查人员和站场巡查人员应非常清楚自己巡查线路的重点巡查区域,巡线时应坚持重点巡查和徒步检查,并将重点巡查区域的巡查情况填写在巡查记录上。

4.4.3 对已经发现的在管道附近100米外的施工纳入重点巡查区域。对于可能交叉通过管道或在管道中心线5米范围内的施工应提前告知健康安全环保部和工程技术部,以便采取对应措施。

4.4.4 站场每周至少一次对重点巡查区域进行检查。

4.4.5 生产运行部应对“管道重点巡查区段统计和巡查人员安排表”每月更新一次并报告到健康安全环保部及时更新。

4.5  外界施工活动预防管理

4.5.1预防性协调与沟通

巡查人员在进行线路巡查,发现在管道100米外有施工时,就应询问施工人员其施工是否可能扩展到管道保护范围,如果可能,应告知管道保护法规的要求,获取联络人员的联系电话,确定进一步协调解决的方式和步骤,并将此情况报告生产运行部。施工活动距离管道间距不同,其管理措施及相关要求可见下表:

施工活动距离管道间距与管理措施要求

施工活动距离

管理措施

其他要求

距管道中心线

<5米

安排专人,现场全天安全监护

如果有动火作业必须健康安全环保部同意批准。

动土作业应确定管道、光缆位置走向、埋深等基础数据,必须人工开挖不允许机械开挖。

审批施工方案,签定安全生产协议。

距管道中心线

5米—50米

专职巡查人员每天查看,报告其施工进度

1.不允许爆破作业

2.在管道周围应建立隔离区域,设置警戒标识

距管道中心线

50米-100米

询问施工人员其施工进度及可能的扩展范围

告知管道保护法规的要求,获取联络人员的联系电话, 报告生产运行部

4.5.2危害告知

生产运行部应派人到现场提前了解情况,做好如下工作:

讲清楚天然气管道的潜在危害、后果及法律责任

发放《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

告知我方管道保护的要求

交换相互的联系方式和联系人员

4.5.3 方案审批

对于穿跨越管道的施工或在管道中心线5米范围内的施工,应要求施工单位编制细致可行的施工技术方案,得到工程技术部的审批认可。

4.5.4  签定安全生产协议

对于穿跨越管道的施工或在管道中心线5米范围内的施工,由健康安全环保部与对方签定“安全生产协议”,确定施工时间,并告知生产运行部。如有可能时应要求施工单位缴纳安全生产保证金。

4.5.5 施工过程管理

生产运行部应加强管道周围施工活动的监督管理。

4.5.5.1安排监护人员

施工单位在管道附件的施工时,由生产运行部安排监护人员进行监督,必要时工程技术部派人配合;对于有重要影响的施工如动火作业,健康安全环保部也应安排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对于公司没有同意的施工应坚决制止。

4.5.5.2 施工进度报告

巡查人员或现场监护人员应向施工单位了解施工进展,每天报告施工单位的进度情况及对管道的潜在影响,并在日报上反映报告,以便于公司相关部门制定措施。

4.6巡查发现问题的处理及报告

4. 6.1 危害行为报告

巡查人员或公司任何人员发现有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时,都应立即进行制止,并报告生产运行部。同时巡查人员应向危害活动的实施人员发放“《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宣传手册”,讲清其危害后果,劝阻其停止危害活动。巡查人员在上报前应了解:

施工单位名称

施工内容

负责人员姓名

联系电话

危害实施情况

4. 6.2对于巡查人员劝阻不能制止其危害活动时,应报告生产运行部值班调度,值班调度应安排站场管理人员赶往现场查看情况,并收集、获取现场的危害活动证据,制止其危害行为。

4. 6.3 当站场管理人员也不能制止其危害活动时,由生产运行部负责人报告健康安全环保部,由健康安全环保部牵头,协调公司资源进行处理。

4.6.4 对于可能造成管道破裂泄露的严重违法行为,应立即报警“110”进行处理

4.7 巡查记录

4.7.1巡查人员对管道巡查发现的问题,应在当天填写在“管道安全巡查检查记录表”上,生产运行部应在每天的日报中反映报告。

4.7.2 巡查人员应定期整理“安全巡查记录”,生产运行部应进行检查其填写的严谨性和真实性。

4.8 教育培训

生产运行部每月应组织一次专职管道安全巡查人员的安全学习和业务培训,包括公司规章制度、线路危害识别和风险预防、记录填写等方面的内容,提高巡线人员的安全意识、巡查技能和责任心,确保巡线工作能做到“早发现、早沟通、早预防”。培训活动应建立记录。

4.9 考核

4.9.1生产运行部每月至少一次对巡查人员的工作态度及职责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4.9.2生产运行部应对外聘的管道安全巡查人员进行监督考核,根据本制度的要求制订细致的考核办法。对于巡查工作不细致和不按要求的时间、地点巡查,或巡查发现的问题不及时报告,以及发现的问题不进行劝阻、推委职责的,应进行经济考核。

4.9.3对于已造成管道损坏事实、存在严重问题的管道安全巡查人员,应报告综合管理部给予辞退。

5记录

5.1 管道安全巡查检查记录表

5.2管道重点巡查区段统计和巡查人员安排表

第4篇 压缩天然气场站进站安全管理制度

1.任何人不得携带火种、无线通讯器材及穿钉鞋、应穿防静电工作服(或棉服代替)和导静电鞋,不准穿化纤服装进入站区。

2.非本站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站区内,因工作需要进入站区需按要求登记,进入生产区需有站内工作人员陪同,非当班人员无事应尽快离开站区。

3.非本公司人员进入站区须经公司有关部门领导同意并须有专人陪同,进入站区不得进行任何操作及动用任何设备。

4.站区内运行管理人员须经过业务培训考试合格,认识站区各种设备的构造性能及使用说明书,方准进行操作,否则不准单独值班。

5.检修人员进入站区检修时,应事先通知站区管理人员。在检修作业中,各种阀门的关闭都由运行管理人员操作。检修结束后通知运行管理人员将各种阀门复位,方准离开现场。

6.槽车、消防车、抢修车辆(必要时)驶入站区装有阻火器;严禁除上述车辆外的其它任何机动车辆驶入站区。

7.出站物品、材料须经值班人员确认登记。

8.所有进站人员须遵守富茂管道公司的其它安全规定。

第5篇 中心天然气灶电器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细则规定燃气气灶的相关场所在使用、维护、日常检查及管理,安全行为等要求。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机关办公园区内使用燃气气灶的相关场所。

发布日期:2023年7月8日 实施日期:2023年7月8日

第二章 日常管理要求

第三条 人员着装规范标准。

1. 上岗一律穿工服,标志佩戴整齐。

2. 上岗着装应规范,不应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帽子应戴正。

3. 上岗不应穿拖鞋、赤脚穿凉鞋。

第四条 每日进行一次可燃气体报警仪报警试验及法兰连接处检漏,每班打扫卫生一次,保持设备设施清洁,下班后专人负责关闭燃气开关。

第五条 厨房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学习,掌握安全操作气灶和电器的基本知识。

第六条 每次操作前应检查灶具的完好情况。检查灶具是否有漏气情况,如发现漏气不准进行操作,不准开启电器开关,应及时报修。

第七条 使用燃气灶具时,不长时间离开,防止火被溢出的汤水或风扑灭,造成漏气。禁止在厨房内抽烟,点明火。经常打开防爆排风扇,以便清除积沉于室内的天然气。

第八条 点火时,必须执行“火等气”原则,千万不可“气等火”,即先点燃火柴,再打开点火棒供气开关,点燃点火棒后,将点棒靠近灶具燃烧器,最后打开燃烧器供气开关,点燃燃烧器。

第九条 灶具用气完毕后,要立即将供气开关关闭,经常对灶具连接胶管进行检查,发现老化、磨损、漏气,立即进行更换。

第十条 经常做好灶具的清洁保养工作及时清除烟罩内的油污,以便确保安全使用灶具。

第十一条 严禁在厨房内私拉乱扯电线,禁止用湿手触摸电器和开关,以免造成触电事故。

第十二条 经常检查电器、电线,发现电线老化、漏电,电器损坏等情况,立即进行更换。

第十三条 无关人员不得动用灶具及电器,发现问题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和安全部门,并及时关闭供气总阀门和供电总开关。

第十四条 掌握必要的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十五条 不得有其它违反国家和行业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章 安全行为

第十六条 用移动式可燃气体检测法兰时探针要对准法兰连接处。

第十七条 每年定期对燃气管线及设备进行避雷检测。

第十八条 岗位员工操作风险参照岗位危害因素辨识进行。

第十九条 岗位员工认真做好应急培训和演练工作。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主管、分管领导,班组长负责日常检查和考核工作,行政事务中心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整改建议。

第6篇 天然气检修安全管理制度

1天然气设施的运行、维护和抢修,除执行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煤气设施(管道)的检修,需制定作业方案、施工检修方案及相应作业手顺,进行危险源辨识,形成相应的安全措施和事故预案。

3天然气设施停气检修时,必须可靠地切断燃气来源,并将残余气体置换合格。打开燃气加压机和贮存等燃气系统的设备和管道时,应采取防止硫化物等自燃的措施。

4采用惰性气体(水)置换设施中的燃气后, 天然气设施在投产或维修前需清除其内部剩余气体和污垢物。

5进入设施内或有限空间作业时必须执行有限空间作业有关安全规定,并办理有限空间作业审批票

6在天然气区域检修动火必须办理动火申请单。在燃气设备上动火,应有施工检修方案和安全措施,并应取得安全主管部门签发的动火许可后方可动火。动火必须用可燃气体测定仪测定合格或爆发试验合格;检修动火工作中每二小时必须重新分析。工作中断后恢复工作前半小时,必须按首次工作的规定,重新取样分析。取样要有代表性,防止死角。

动火前必须清除动火点周围的易燃物,并备好消防器材。

7、高空作业时要戴好安全带;不应利用煤气管道作起升设备的支架,不应以抛掷方式递送工具和其他物体。

8、进行维护检修,应采取防爆措施或使用防爆工具,严禁使用能产生火花的铁器等工具进行敲击作业。

9、在天然气作业区作业时,应对作业人员进行的监视、保护;或在天然气设施运行中,由于其他工程施工可能引起危及天然气管线安全应采取的监督、保护措施。

10、天然气设施检修除严格执行本安全规定外,还应认真执行本公司设备检维修的有关规定。

第7篇 天然气使用安全制度

一、 用气前应仔细阅读天然气用户须知,掌握燃气设施的维护、报修及安全常识。

二、使用天然气应先点火,后开气。一时未点着,要迅速关闭天然气灶开关,切忌先放气,后点火。使用自动点火灶具时,将开关旋钮向里推进,按箭头指示方向旋转,点火并调节火焰大小。

三、注意调节火焰和风门大小,使燃烧火焰呈蓝色锥体,火苗稳定。

四、使用时,人不要远离,以免沸汤溢出扑灭或被风灭火焰,造成漏气。

五、使用完毕,注意关好天然气灶开关,做到人走火灭。同时将表前阀门关闭,确保安全。

六、连接灶具的软管,应在灶面下自然下垂,且保持10厘米以上的距离,以免被火烤焦、酿成事故。注意经常检查软管有无松动、脱落、龟裂变质。软管老化应及时更换。

七、使用燃气具时,注意厨房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新鲜。

八、教育无关人员不要玩弄天然气灶具开关。

九、定期用肥皂水检查室内天然气设备接头、开关、软管等部位,看有无漏气,切忌用火柴检漏。如发现有气泡冒出,或有天然气气味,应打开窗户通风,严禁开关电器,使用明火,并立即报告当地天然气维修站。

十、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禁在厨房和有天然气设备的房间内睡人;

(二)禁止自购乱拉乱接软管;

(三)严禁私自拆、装、移、改天然气管道设备,禁止搬弄天然气表;

(四)不要将天然气管道作为电线接地线。

(五)天然气灶具、气表周围不要堆放易燃物品。

(六)不能将室内天然气管道、气表切封在室内装饰材料内,避免管道腐蚀、破损泄漏。

十一、如遇假期,较长时间不使用,切记关闭气表前阀门。

第8篇 天然气居民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我村天然气使用中的安全管理,督促居民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天然气设施安全运行,特制定天然气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天然气灶具使用的安全操作规定

1、每次操作灶具前,使用人员应负责对现场安全环境、设备设施的完好情况进行认真的检查,须符合安全条件后才能开灶。

2、严格执行开灶操作顺序,具体顺序为:开燃气管道阀门→开燃气设施阀门→小开灶燃气阀门→点燃灶头后加气调节火焰。点火生灶一定要“火等气”,坚决不能“气等火”。

3、使用灶具时,如有一段时间不需要使用灶具时,操作人员应关闭灶具开关;如较长时间不需使用灶具时,应关闭管道阀门开关。

4、灶具使用结束关闭时,必须关闭燃气管道阀门、关燃气灶阀门。关灶时,要防止出现关而不紧现象。

5、使用人员在操作中发现停气现象时,应按关灶顺序和要求关闭各道开关和阀门。

6、使用人员在操作中出现故障,须立即报修,并挂上类似“禁止使用”标识。

二、燃气管道、灶具的日常安全管理规定

1、使用的灶具应选用符合国家产品生产、产品检验合格的天然气专用灶具。

2、严禁私拆私改和随意安装燃气灶具。如需改装灶具或安装、维修天然气管道设施,必须要有管道燃气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实施。

3、无架灶具应安装在耐火灶台上,灶下禁垫可燃易燃材料,并安装在避风的地方。灶具不得直接安装在气表之下,距气表水平间距不应小于300毫米,气表距地面为1.6米左右。

4、连接灶具的橡胶软管(或金属软管),应在灶面下自然下垂,且保持10公分以上的距离,以免被火烤焦(或发烫)。软管正常使用中,一年内必须更换,如软管出现问题,必须立即更换。

5、严禁将燃气管道当作负重支架或电器设备的接地导线。

6、严禁在天然气管道上晾晒衣物,堆压各类物品,以防止管道外部受力,管道接口松开或脱落,天然气外泄造成事故。

7、严禁在燃气管道四周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的物品。

8、严禁用金属敲打管道,用脚踢管道阀门、灶具上的开关。

9、灶具长期不使用的,应关闭管道

三、日常安全检查规定

1、用户自检:用户使用前必须检查橡胶软管(金属管)有无松动、脱落、橡胶软管有无龟裂老化(金属管有无锈蚀)现象;灶具火口有无堵塞;灶具、管道开关、阀门是否在“关”位,阀门“开”、“关”标识是否齐全完好。

2、村级检查:

(1)、村级燃气安全管理人员,不定期对自己负责的区域进行检查。包括用户灶具、燃气管道阀门等必须全面认真的安全检查,确认无问题后填写检查记录。

(3)、设立燃气管道专检日制度。燃气泄漏专检每月一次,为每月第一个星期(周二)下午,由燃气公司和村级安检人员共同实施。

(4)、制定天然气管道专项检查检测情况记录表。记录表将该区域每点检查检测内容列表,各类检查人员应逐点检查逐点记录。

四、漏气事故的检测方法和应急情况的处置规定

1、当怀疑管道、气管、阀门等泄露气体时,可按下列步骤处理:

(1)、将燃具全部关闭,观察计量表的最后一位数字,经长时间仔细观察是否有走动现象,如表的数字走动说明有漏气。

(2)、用肥皂水或高泡洗衣粉水刷在阀门、管道、接头等处,如有鼓泡现象,则有漏气点。

(3)、关闭计量表前面的进气阀门,向燃气公司报修。

2、发现并证实室内燃气泄露时的应急处置程序和要求:

(1)、打开门窗,保持室内通风;

(2)、关闭管道总阀,疏散室内人员;

(3)、杜绝火种,禁止在现场开、关电器、拨打手机(电话)和使用明火检查及查看漏点。

(4)、到室外安全地点拨打报修电话;

(5)、加强漏气点外围警戒控制,禁止闲杂人员进入。

3、室外燃气管道等设施发生泄漏情况的处置程序和要求:

(1)、室外地面燃气管道发生泄漏后,发现人员应在安全地点第一时间向燃气安全员和燃气公司报告,在管理人员到达前,须禁止各类车辆和人员进入或穿越该区域;管理人员到场应拉出警戒线,禁止非检修人员进入。

(2)、地下燃气管道发生泄漏后,泄漏的燃气会渗入到周围的下水道、窖井及其他地下密闭的空间,一旦遇到明火,很容易产生燃气爆燃事故。如发现室外地下燃气管道泄漏,应立即在安全的地点通知燃气公司组织抢修,管理人员对修漏现场进行安全监护,禁止火种进入泄漏区。

以上规定,即日起施行。

第9篇 天然气加气站安全管理制度

天然气公司加气站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防火“十大禁令”

1.严禁烟火,不准携带火柴和打火机等火种。

2.严禁站内停放车辆,不准不带阻火罩的机动车辆进站。

3.严禁穿带有钉子的鞋进入加气站,不准工作人员穿易产生静电的服饰。

4.严禁碰撞、敲打容器或管线,不准违规操作。

5.严禁无动火许可证动火,不准擅自安装用电设备及乱拉临时电线。

6.严禁拆卸防爆设施,不准损坏报警仪器。

7.严禁用汽油清洗工具设备。

8.严禁挪用或损坏消防设施和器材。

9.严禁在雷雨天气进行装卸作业,设备必须接地良好。

10.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参观者必须经上级部门批准,并有管理人员陪同参观。

二、防火、防爆安全规定

1.进入加气站人员必须遵守《生产区安全管理规定》,否则不得进入。会员限时特惠最后一天,文档免下载券特权立即送。

2.进入加气站的人员,必须穿戴防爆工作服,严禁穿化纤衣服及带有钉子的鞋。加气站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岗位的有关责任制及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

3.加强对消防设备、管道和阀门的跑、冒、滴、漏现象的巡回检查,保持加气站正常运行。

4.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保持消防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5.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检查测量,保持电气设备正常运行。

6.如发生火灾,应尽快利用站内消防器材,全力投入抢救,并立即报警及通知有关领导。

三、加气站安全管理规定

1.加气站内严禁一切烟火,任何人不得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进入加气区内。

2.非本站职工,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加气站,经批准进入,也必须有站内工作人员陪同,必须自觉遵守本站的有关安全规定。

3.所有人员一律不得穿带钉鞋和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加气区,未经许可不得在加气区内使用手机、照相机和摄像机等电器。

4.禁止车辆在加气站内停放,确需进入的工作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并尽快离开。

5.卸车和放空作业时,无关人员不得进入,雷雨天气禁止卸车和放空作业。

6.加气站因安装或维修需要动火时,要经安全部门批准,并持有动火通知书,方可进行。

7、加气站必须保证24小时值班。

8、严禁无阻火器车辆进入站区,员工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9、交接班后要检查加气设备、压力是否正常,并做好记录。

10、站内外严禁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其它不安全隐患。

11、电话、电气照明设备必须正常完好。

12、站内的消防器材要严格管理,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使用。

13、站内在明显处悬挂有“严禁烟火”等字样的标志牌,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14、检修人员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检修前应办理相关手续,并经主管部门经理批准同意,重大设备检修须经领导签字。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认可,不准启动。检修完毕后将检修地清理干净,不留任何杂物。

四、交接班管理制度

1.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热爱本职工作,按时上下班,严禁擅离岗位,玩忽职守,必须树立牢固的安全观念,加强消防意识。

2.交班时,双方必须对储罐、卸液台、锅炉房、消防泵房等进行安全检查,认真核对防爆工具、防爆灯、值班记录等是否齐全完好,确认无误后,双方签字交接。

3.对各种检查,记录等原始凭证,当班人员必须认真逐项填写清楚,不得预先填写或补填。保管好各种记录凭证,随时接受有关部门、人员检查。平时应保管好所有的资料,学习资料看完后,及时放回原处,不得带回或销毁。

4.值班人员不允许提前或延期交接班。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向本部门领导及负责人说明情况,经同意后方可调班或请假。

五、安全保卫制度

1.实行每天24小时保卫制度。

2.值班人员每2小时对站内、外治安状况检查一次,并做记录。

3.负责站内设施防盗、防破坏工作。

4.外部入站人员须经领导批准的进站许可证方可放入,并在值班室进行登记。

5.时刻保持警惕、清醒。

6.要保存好所有登记表及相关资料备查。

7.实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记录本上要按时间顺序将本班工作交待清楚。

六、加气站设备管理安全规程

1.加气站工作人员应爱护站内所有设备。

2.工作人员应熟悉站内设备的性能、结构和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站内的设备管理。

3.操作人员必须正确使用设备,不准超压、超速、超负荷运转。操作过程应做到按规定顺序启动,按顺序停车,安全保护装置到位。

4.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设备不得带病运行。

a.lng储罐每年至少一次真空度检验和外观检查。b.安全阀每年至少一次校验。

c.压力表、温度计及流量计按计量部门的规定定检周期进行校验。

d.机泵等设备按照机电设备维修周期进行维修保养。

第10篇 天然气生产运行部安全管理制度

天然气属于易燃易爆气体,天然气生产运行部为甲级防爆单位。为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保证生产安全运行,保证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护国家财产,防止各灾害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 生产运行部站长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班组的负责人对本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每位职工对本岗位安全生产负责。

2. 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必须限期处理和整改,并做好记录。

3. 加强事故管理,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事故,对重大未遂事故也不放过,要有事故原始记录,处理报告和复查记录。

4. 认真执行岗位安全责任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随意动用未经许可的设备和工具。

5. 严格执行进站管理规定。

6. 非本站人员未经批准,严禁进入危险区,在站内行走时严禁在管道容器及工艺装置附近逗留,严禁在危险源区域逗留。

7. 在禁火场所严禁吸烟,严禁带入各类火种,凡有易燃易爆物品必须设专储仓库进行存放并有专人监护。

8. 每个岗位应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有关部门要定期检查,保证随时处于良好状态,要定期组织消防培训及消防演习,保证人人都能正确使用消防器材。

9. 除在固定动火区域内动火,其它区域一律需经上级领导批准方可动火。

10.各种安全装置、监测仪表、警戒标志、消防设施和器材等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除、改动、挪用,安全通道要随时保持通畅,安全装置要按规定进行校验。

11.电气设备的维修工作必须由培训合格的电工进行,其他人员一律禁止私自维修工作,严禁乱拉、私接临时线、严禁使用电炉及其他私人电器,仪表装置的修理工作应由培训合格的仪表工进行,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动用。

12.每年雨季前,要对避雷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检查、测试和检修,确保性能良好可靠。

13.禁止在站区生产区域堆放易燃易爆物,站场保持清洁,废料垃圾必须及时清除。

14.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坚持交接班安全检查。

15.定期组织职工培训,全站职工应熟知作业场所及工作岗位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并定期组织应急预案。

进站须知

1.站区内严禁一切烟火,不准携带火种进入站区。外来办事人员随身携带的火种(火柴、打火机、电警棍等)入站时交门卫保管。

2.本站和外来办事人员一律不准穿化纤衣服和带钉子的鞋进入站区。

3. 工作人员进入气站应按规定着装。

4.凡进入站区的各种机动车辆,必须在发动机排气管的出口处佩戴防火帽(阻火器),车速不超过每小时5公里,拖拉机.电瓶车.蓄力车.放射性设备严禁进入站区。

5.不准在生产区内修车、擦车、放油水、扫车垃圾等。

6.外来学习、参观人员必须持单位行政介绍信,经本站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站,参观时必须有本站领导和安全员及有关人员陪同。

7.外来人员不准随意动用站内生产设备,更不准自行在贮罐区放残气。

8.对上述规定如有违反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处理,对于造成事故者,要追究刑事责任。

第11篇 z酒店天然气安全管理制度

酒店天然气安全管理制度

一、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具体负责天燃气设施设备的日常安全管理。

二、天燃气使用场所的所有人员工作人员必须熟悉了解燃气性质、火灾危险性、防火措施和使用操作方法;必须熟悉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并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三、使用天燃气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点燃气时要按火等气的原则,先点火后开气。燃气灶具在使用中,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工作现场,以防外溢物或风吹造成熄火漏气。发现燃气泄露要迅速切断气源总开关,及时采取通风措施,并向工程部报告。下班前关闭总阀门,锁好门后方可离去。

四、对天燃气的设施管理,部门需安排专人每天都要进行漏气检查并做好记录,每月报工程部备档。

五、在天燃气设施周围及使用场所严禁存放易燃易爆以及可燃杂物等;严禁作为休息间、工作间、仓库使用;严禁吸烟和其他明火作业;禁止安装临时用电设备;禁止将电线缠绕在天然气管道上;禁止在管道上悬挂任何物品。

六、燃气设施的安装必须由专业部门操作,严禁私自拆卸安装。

七、违反本制度按酒店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罚。对造成泄露、爆炸、火灾等严重事故的将移交司法行政机关处理。

第12篇 天然气站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天然气站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场站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技能,培养安全意识,减少职业危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场站应积极采取各种途径,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技术素质,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技能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第三条

站长和安全员必须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四条

应坚持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和转岗员工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档案。

第五条

要加强对临时雇用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以及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并记录备案。

第六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并按规定进行复审。

第七条

场站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使用新设备前,要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专门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和操作。

第八条

场站要加强安全继续教育,通过反复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操作技能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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