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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医疗管理制度范例(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5-07-22 热度:36

安全医疗管理制度范例

第1篇 安全医疗管理制度范例

国务院颁发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突出了医疗事故重在预防的思想,根据《条例》及其配套文件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对我院一九九八年下发的《医疗安全管理条例》做相应修订,使其能更有效的规范医疗行为,保障医疗安全,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防止医疗事故的发生。

(一)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认真学习《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和《职业医师法》等,树立“救死扶伤、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满腔热忱、开拓进取、精益求精、乐于奉献、文明行医“的行业风尚,遵守职业道德,尽职尽责为病人服务。

(二)积极开展普法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医务人员学法、懂法、守法的法律意识,严格依法执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保证病人合法利益的同时,也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规范,各科室部门结合具体工作,认真学习相关的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并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医务人员要认真执行各种诊疗操作常规和医务工作管理制度等,坚持做到医疗护理技术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

(四)医务处、质控办、科教处、护理部、门诊部等职能科室齐抓共管,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监控,建立医疗质量考核制度,组织质量检查专家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检查各科室医务人员对各项规章制度,诊疗护理操作常规等执行情况,考评医疗质量。组织实施医护人员的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诊疗规范、操作技术常规等专业技术的培训,努力提高医务人员的自身素质和医疗技术水平。

(五)加强医疗安全教育,强化医务人员岗位责任制,重视医疗事故防范措施的具体落实,特别强调:

1.门、急诊工作坚持首诊负责制。首诊科室必须严格遵循“临界病例管理制度”。妥善处理危重、急诊、复合伤及疑难病人,不允许科室之间相互推诿,要保证收治病人绿色通道畅通。

2.临床科室认真执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及时、准确无误地处置各项医嘱,严格遵照卫生部颁发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以及卫生厅《病历书写规范(修订版)》的要求,认真完成病历记录,病案标准达到规范要求,手术前必须认真记录手术小结或大手术前小结及请示报告。必须加强对急危重症病人的医疗管理,认真组织病例讨论,解决诊疗难题。重要标本(如血型鉴定、交叉配血、各种标本的微生物培养、脑脊液常规检查等)应由医务人员送检。

3.做好院内感染监控。

4.各临床科室(含门诊各诊疗单元)要做好各项抢救准备工作,保证各种抢救设备完好率100%,抢救药品齐全。一、二线值班人员(包括住院总值班)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尽职尽责地完成各项工作,随时掌握急、危、重症病人的病情变化,及时做出相应处置,遇到疑难情况要随时汇报请示上级医师,上级医师一定要及时参与检查、指导诊治工作,急、危、重病人要做到口头、书面、床边交接班。 重大抢救或成批伤员抢救要向分管院领导、医务处(或总值班)汇报。

5.各科室对就诊、会诊、检查、治疗的病人,要按轻重缓急区别对待,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及“临界病例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能因机械地执行规章制度而推诿病人。对发病突然、病情严重的危重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收。会诊、抢救病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及时进行处置并向上级医师汇报。

6.施行手术(包括门诊小手术)麻醉、输血、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如*一刀、眼激光、眼晶状体植入、安装永久性心脏起搏器、心脏射频消融、心血管介入治疗、介入疼痛治疗及医疗美容)等各种具有一定医疗风险的创伤治疗、检查操作项目,在实施前必须履行告知义务。必须如实向病人或其家属介绍病情,说明可能发生的不良后果,征得病人或委托人的同意,并必须由其在大手术术前小结及请示报告、手术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和治疗知情同意书;手术前麻醉谈话;输血前谈话等记录单上签名,凡不是病人本人签名的一定要有其签名的“病情知情同意委托书”。大手术术前小结请示报告;特殊检查、治疗记录等还应由科室行政主任或副主任审查签字后报医务处审批、签字备案。如情况紧急无法征求病人的意见又无家属及委托人在场,或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应向科主任、医务处或院总值班报告,批准后再实施。在谈话时要注意保护病人的隐私和避免对病人疾病治疗康复产生不良影响的情况。

7.严格执行院内病人转运的规定,各种过敏反应、突发意外的病人要就地组织抢救,生命体征不稳定的病人原则上不得搬运。转运病人时,一般病人由护工陪送,危重病人由医师、护士陪送,手术病人手术完毕,麻醉者要填写好记录,会同手术医师护送病人回病房,并向值班人员交代麻醉、手术经过及注意事项,经接班人确认签字后方可离去。

8.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按要求及时、准确、完整、规范的进行文字记录,需作补充修改的要按有关规定执行,病区应认真保管住院病历,如因会诊、复印等需要将住院病历带离病区时,病区应指定专人负责携带,一定要严格执行医院“病历档案管理规定“。医务人员不得随意涂改和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不得出据与病情不符及有关健康,出生、死亡等虚假证明。病假休息以外的证明经主管部门审批盖章后生效。

9.药剂科要认真学习贯彻药品管理法,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制度,配方后要进行核对,发药时要详细交代用法;要加强临床药学工作,保证合理、安全用药;加强毒、麻、限制药品管理,杜绝非“准”字号、过期或变质药品在临床上应用。认真贯彻执行“五专“制度(专门进药,专人保管,专人负责,专用处方,专门登记)。

10.各检验、实验室对各种项目检验,必须严格遵循操作规程,坚持标准做好室内质控,不断完善条件提高室问质控水平,对急诊项目要做到随时检查,及时报告,发出的检验报告要做到填写正确,除三大常规外其他检验项目应注明检验方法及相应的正常参考值,各种试剂配置要符合标准化要求,检验单发送到科室要有签字手续,做好废水废物的无害化处理。发送报告前,须用专用登记本逐项登记。

11.输血科各种血液制品必须符合质量管理要求,认真执行献血法的有关条款,对献血者必须严格审查和体检,对贮血的冰箱必须确保安全要求,配血间要严格消毒灭菌,配血前坚持重验血型,做到配血后复核血型才发血。

12.放射科要严格按照申请单的要求进行*片检查和摄片,技术部实行读片评议*片质量,确保甲片率达40%,废片率在20%以下,各种导管造影介入放射技术均应严格执行无菌技术和心电监护,做好各种抢救工作的准备。各种检查摄片不允许出现错号、错摄部位等差错,加强各项检查,实行技术部、诊断部双重质控,坚持集体读片,上级医师复核、修改后签发报告,加强临床随访,门诊病人摄片2小时发报告。

13.麻醉科、手术室对手术中器械、物品严格执行消毒技术规范的操作规程。麻醉科要做到每例手术病人均要术前会诊,术前麻醉谈话签字,根据麻醉种类作好人员安排,了解麻醉适应证和禁忌症。在麻醉操作中,严密观察生命体征的变化,记录麻醉过程,交代苏醒前后的处理,并做好随访。手术室护士在配合手术时应坚守岗位,手术进入深部组织或体腔前后认真清点纱布、缝针、器械等。

14.病理科、心电图室、超声波室、各内窥镜室等医技科室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的标准要求。应优先为急、重、危和老龄病人检查,直接接待病人检查的科室还应有以防万一的必备抢救药品和设施。

15.各科室要加强对研究生、进修医生,实习医生的带教和管理,实习医生从事医疗活动,必须在带教老师直接指导下进行,研究生、进修医生必须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开展工作。

16.各行政职能科室、后勤保障部门做好为临床一线服务工作,对影响工作的关键设施 (如水、电、氧气等)加强定期保养、维修,保证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转。医院总值班及医务处、护理部做好各项抢救医疗任务的调度,各部门应服从裁决,有不同意见时执行后再反映、讨论,但不得抵制。分管院长负有总的指挥、组织责任。 (六)医疗事故争议的处置:

1.在医疗活动中一旦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或可能出现引发医疗事故争议时,当事人及发现者一定要立即向本科室负责人报告,并随即向医务处或总值班报告。

2.科室负责人接到报告,是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然责任人,全面负责病人的救治、康复等诊疗工作,要立即组织以专家为主的技术力量及时采取积极有效的救治措施,努力防止损害后果的扩大,尽可能减轻病人损害程度。

3.医务处或总值班接到报告,要向医院领导及时报告,还应按有关规定负责向卫生厅医政处(卫生厅总值班)报告。并立即指导帮助科室做好救治处理工作。如系危及病人生命等重大事故争议,要随即到达现场开展工作,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和协调院内各科室部门共同实施处置工作。

(1)各科室部门及任何人员接到有关请会诊、协助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通知,应无条件予以积极配合,并快速做出反应措施,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推诿、拒绝。

(2)保卫处负责组织人员维护正常医疗工作秩序,如病人已死亡,其尸体必须按规定及时处理,立即移放医院太平间。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告知患方可提出进行尸检的要求,尸检应在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

(3)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患方有权复印客观性病历资料,科室应予积极配合。有关主观性病历资料不予复印,可由医务处或总值班主持,保卫科协助,在医患双方共同在场的情况予以封存,通常封存的病历资料为原件,如果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病人的治疗过程尚未终结,也可以封存复印件。如系抢救病人,可以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及时据实补记抢救过程等有关病历,并注明抢救结束时间。封存的病历资料由保卫科保管。

(4)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疗事故争议,保卫科协助医患双方当场对实物进行封存,必要时可请相关科室派员协作,妥善保存。

(5)医务处或总值班室负责现场初步了解争议事由,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在科室负责人协助下共同向病人或家属通报对事件调查的情况、初步结论和处理意见,还应耐心细致地作好解释疏导工作,防止医患矛盾激化,并告知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相关程序。

4.医务处负责对医疗事故争议事件的调查核实工作,当事科室主任要积极配合,抓紧时间组织科室讨论,提出结论和处理意见报医务处,医务处及时向分管院长汇报请示。科主任应会同医务处共同向病人或家属解释事件发生的原因、已经采取的处理措施,以及可能将会对病人造成的影响等。

5.医疗事故争议需经医院科学技术委员会讨论判定是否属医疗事故。讨论会由委员会主任主持,当事科室负责人到会汇报病史及科室讨论意见,汇报完毕后回避,科学技术委员会本着实事求是的科学原则,就医患双方提出的问题及调查材料,进行深入充分讨论后提出委员的各自意见,由医务处集中后按照到会委员半数以上的意见为结论性意见,指导纠纷处理。

6.患方愿意就医疗事故争议协商解决的,医务处及当事科室负责人共同负责有关协商事宜,如需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处理、或提起民事诉讼的,当事科室主任负责或指定专人作好相关材料整理等各项准备工作。

(七)医疗事故争议的当事科室及当事人的处理:

1.医疗事故争议无论是经协商、调解、诉讼处理解决,凡涉及到的民事赔偿,由医疗风险基金和负责人共同承担(具体见“医疗风险基金及其管理办法”)。

2.凡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为医疗事故者,将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对当事科室及当事人建议卫生行政部门追究其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处分,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科室,在争议处理结束后,应及时进行讨论,吸取教训,制订整改措施。凡有医疗事故的,都将与科室或科室负责人及个人评优、考核、晋升、任职等挂钩,具体处理意见将由医院医疗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建议。

4.凡未及时报告医疗事故争议的当事人或科室,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未按本制度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以致病人损害后果扩大;接到请协助处理医疗事故争议通知,未快速反应或不予配合的科室或人员,均将予以扣除科室或当事人的奖金500~3000元的处罚,具体金额由医疗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其它处理。

(八)认真贯彻落实本医疗安全管理制度,全年无医疗事故争议发生的科室;发现有可能引发医疗事故争议,经积极主动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争议发生者;在处理医疗事故争议中快速反应、积极协助,有效减轻病人损害程度的科室或当事人,医院均将予以一次性经济奖励。

第2篇 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设立由院领导负责的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委员会,指导医疗器械临床安全管理和监测工作,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委员会由医疗行政管理、临床医学及护理、医院感染管理、医疗器械保障管理等相关人员组成,指导医疗器械临床安全管理和监测工作。

一、医院建立健全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医疗器械采购论证、技术评估和采购管理制度,确保采购的医疗器械符合临床需求;建立医疗器械供方资质审核及评价制度。

二、器械科负责医疗器械采购,医疗器械采购应当遵循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确保医疗器械采购规范、入口统一、渠道合法、手续齐全。同时建立医疗器械验收制度,验收合格后方可应用于临床。

三、对医疗器械采购、评价、验收等过程中形成的报告、合同、评价纪录等文件,器械科进行建档和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为医疗器械使用寿命周期结束后5年以上。

四、发生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事件或者医疗器械出现故障,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医疗器械保障部门按规定进行检修;经检修达不到临床使用安全标准的医疗器械,不得再用于临床。

五、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各环节如人员、制度、技术规范、设施、环境等的安全管理应符合要求。

六、相关科室加强医疗器械使用、保管等人员的培训。

第3篇 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更好地提高医疗质量,减少医疗纠纷、杜绝医疗事故的发生。增强广大医务人员安全意识,特制定此制度。

一、 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

(一)急、危、重患者的处理

1.凡急、危、重患者来院就诊,接诊医师必须积极认真负责地进行诊治或抢救。本人不能胜任抢救工作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科主任会诊。需住院的由首诊医师收入病房,交给住院部接诊医师。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任人扣2分;科主任负管理责任;未及时请上级医师或科主任会诊,需住院而未收入院,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医疗组及责任人承担。

2.对不属于本专业诊治范围的患者,首诊医师将问诊、查体、相关检查或处理后的情况记录在门诊病历中,请相关科室会诊,会诊医师将会诊情况记录门诊病历中;需住院时由首诊医师协助相应科室收入病房,交给住院部接诊医师。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任人扣2分:科主任负管理责任;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科室或医疗组及责任人承担。

3.涉及两个科室以上患者,首诊医师必须积极、认真、负责地进行诊治或抢救,并根据病情请相关科室会诊,视患者病情判断患者归属,根据病情需要必要时请科主任会诊。需要住院的患者,病房不得借故拒收。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任人扣2分;科主任负管理责任;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科室或医疗组及责任人承担。

4.对于发生严重推诿患者的医师,责任人扣5分;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责任人承担。

(二)慢诊患者的处理

1.患者来院就诊,接诊医师应根据此次就诊的主要病情来进行诊治,不能明确诊断及治疗的应请本科上级医师会诊。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任人扣2分;科主任负管理责任。不能明确诊断及治疗的如果未请本科上级医师会诊,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医疗组及责任人承担。

2.接诊医师经过问诊、查体及辅助检查结果认为不属本科疾病时,如患者一般状况欠佳,接诊医师负责组织送往相关科室并落实接诊。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任人扣2分;科主任负管理责任。

二、认真执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一)经治医师查房

1.每天对所管患者最少2次(晨间、午后)查房,违反规定一次,扣2分。

2.对急、危、重患者和新入院及术后患者,随时查房,及时发现和掌握病情变化,及时采取有效诊疗措施,违反规定一次,扣5分。

3.节假日、双休日必须做到巡视性查房,违反规定一次,扣2分。

4.夜间值班,要对病区所有患者进行经常巡视性查房,发现和掌握病情变化,及时采取紧急有效的诊疗措施;疑难急重患者请上级医师会诊。违反规定一次,扣5分。

5.上级医师查房前,整理病历,病程记录最少记录到查房前一天,各种检查结果置于病历中。违反规定一次,扣2分。

6.主治医师、科主任查房记录,经治医师于12小时完成,并于当日遵照上级医师查房指示完成医嘱的更改和执行。因客观原因不能执行上级医师医嘱时,必须向上级医师汇报,并在病程记录中记载。违反规定一次,扣2分。

7.由于违反上述规定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当事人承担。

(二)主治医师查房

1.新入院患者,必须在48小时内完成首次查房。违反规定一次,给予经济处罚。

2.每周至少带医疗组查房1次。违反规定一次,给予经济处罚。

3..于查房后24小时内检查经治医师对指示的执行情况和记录完成情况,并签字认可。违反规定一次,扣2分。

5.由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当事人承担。

三、认真执行《临床医师值班、交接班制度》

(一)值班医师要做到按时交接班。接班医师未到岗,值班医师不允许下班;接班医师因故未按时(迟到)接班,应提前30分钟电话告知值班医师;接班医师未到岗﹙已电话告知值班医师﹚,值班医师离岗﹙下班﹚,值班医师按脱岗扣2分;接班医师未到岗﹙未电话告知值班医师﹚,值班医师离岗﹙下班﹚,值班医师、接班医师均按脱岗扣2分,并按劳动纪律考核条款考核脱岗时间;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科室或医疗组及当事人承担。

(二)值班医师必须坚守岗位。对擅离职守者,扣5分。

(三)值班医师在值班时(包括双休日、节假日、夜班),患者出现病情变化,要及时给予处置,经治医师解决不了的要做到逐级请示,并把病情变化及处置情况详细地记录在交班本上,还要记录到病程记录中, 值班医师对患者病情变化处置有困难,不请示、不汇报或处置不及时的,发生一次,值班医师扣5分,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科室及当事人承担。

(四)值班医师接班后,对全科住院患者进行查房。对危重患者要不定期查看,及时发现病情变化,及时处置。未能及时发现患者病情变化,值班人员扣5分,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科室及当事人承担。

(五)值班医师向接班医师交班时,对危重及病情出现变化的患者做到床头交班,并书写交接班记录﹙包括值班病程记录﹚,交接班医师签字。未按时写交接班记录或无医师签字,视为未交接班,发现一次,值班医师、接班医师扣2分,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科室及当事人承担。

(六)交班记录本要求书写内容:新入院患者的病情和特殊用药及科室原患者的病情变化等,要认真、全面、详实地书写,发现少填写一项内容,值班医师扣2分。

四、认真执行《术前讨论制度》

认真执行术前讨论制度,讨论结束后按照要求向患者及家属交待,填写医患沟通单。术前讨论至少应于患者手术前一天完成,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科室及当事人承担。

五、认真执行《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患者死亡后,于1周内完成死亡讨论。未按时完成死亡讨论,科主任、业务院长扣5分。

(二)凡死亡病例,医疗组医师或值班医师要征求(动员)家属意见,是否同意进行尸检。尤其是对死亡原因不清楚、交通肇事、打仗斗殴等非正常死亡的和家属对医疗及死亡原因持有疑义的,坚决动员进行尸检。家属同意或不同意进行尸检,都应在病历首页“是否同意尸检” 栏内进行签字,而且要在病程记录中体现,同时要在医患沟通单上签字、印手印。违反上述规定的,节假日、双休日、夜班时对值班医疗组扣2分;正常工作日对医疗组人员扣2分。

(三)死亡病例讨论内容要记录在病历中,同时也要及时、详实地记录在《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中。死亡病例无死亡讨论,发现一份,经治医师扣5分;科主任负管理责任。死亡病例讨论内容未及时、详实地记录在《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中,发现一次,经治医师扣2分;科主任负管理责任。

六、认真执行《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一)医护人员无论是本人发现或接到患者家属呼救信息及其他医护人员发出协助抢救的信息后,应迅速到达现场,如医护人员态度冷漠,“见死不救”,一经查实,扣5分,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当事人承担。

(二)抢救记录要及时、详实,并简明扼要地将抢救经过手写记载于《危重患者抢救记录本》中,违反上述规定的,记录人、主治医师扣5分,科主任负管理责任。

七、认真执行《会诊制度》

(一)急诊会诊(急诊科会诊)要求接到电话后10分钟之内到达请会诊科室,会诊后认真书写会诊记录。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会诊科室﹙现场﹚和会诊后不写会诊记录的,责任人扣2分;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科室或医疗组及责任人承担。

(二)普通会诊,申请会诊科室要认真填写会诊申请单;被邀请会诊医师要亲自检查患者、阅读病历,不要只听病情汇报;会诊后要认真填写会诊意见。申请会诊科室,会诊申请单填写不符合规定的,填写会诊申请单的医师扣2分;会诊医师违反上述规定的,扣2分。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科室及责任人承担。

八、认真执行《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对不应该输血的患者进行输血或应该输血的而没进行输血的,查实一次,当事人扣5分,科主任负管理责任。

九、认真执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实施要点

(一)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入院记录、病程记录和出院记录的,发现一次,当事人扣2分;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科室或医疗组及当事人承担。

(二)手术记录原则上由术者在24小时内完成书写;特殊情况下由第一助手书写时,术者应签名认可。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任人扣2分;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医疗组及当事人承担。

(三)病历严禁使用刮、粘、涂等方法改动病历内容;需要改动的,应当用双横线划在须要改动的文字上,修改人在改动处下方填写修改时间并签名;同一页病历记录修改不得超过三处。违反上述规定的,当事人扣2分;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科室及当事人承担。

(四)患者及家属(律师、公安局、法院、卫生行政部门等)复印过的病历(包括护理文献)不允许改动。如发现改动,经治医师(护士)扣5分;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科室或医疗组﹙护理组﹚及当事人承担。

十、认真执行《医务人员三基训练制度》

(一)根椐实际情况由医务部、护理部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全院医务人员进行三基培训。有计划未组织实施或无计划也未组织实施,医务部、护理部主任给予经济处罚。

(二)医务人员无故不参加培训,每次扣5分。

(三)对考试不合格﹙不参加考试﹚者,每次扣5分。

十一、认真执行《医嘱制度》

(一)长期及临时医嘱要求在接诊后1.5小时以内开出。违反此规定的,经治医师扣2分;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医疗组及责任人承担。

(二)长期医嘱单一页超过6项停止医嘱,应重新整理医嘱,即在最后一项医嘱下格线上划一道蓝线,重新整理的医嘱另起一页,用红笔写上“重整医嘱” ,重整医嘱的时间应按重整当日时间填写。违反上述规定的,经治医师扣2分。

(三)除急诊抢救和手术中,医师不得下达口头医嘱。如有违反者,责任人扣2分。

(四)医师在诊疗过程中的各种医嘱,必须与病情和病程记录一致。违反此规定的扣2分   。

第4篇 医疗废物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1、医疗废物相关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1)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熟悉本机构制定的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和各项工作要求。

(2)掌握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以及处置过程中预防医疗废物刺伤等伤害的措施及发生后的处理措施。

(3)掌握医疗废物分类中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安全防护知识。

(4)掌握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情况时的紧急处理措施。

2、为有关人员配备必须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受到健康损害。

3、在工作中发现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时,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及时报告。

第5篇 医疗垃圾处理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了在医疗垃圾厂的实际运行中实现科学管理、规范作业、安全运行,从而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有效防治二次污染,保护操作人员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规定:

一、对本单位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处理工作的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知识培训,培训后经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主要培训内容为《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包头市传染病防治条例》、《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场所消毒及个人防治知识。

二、给本单位从业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并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三、对收运的医疗垃圾进行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数量、交接时间、收运人签名等项目,该登记资料至少保存三年。

四、清运人员出车前须检查车辆密封情况,防止泄漏。在每次清运完医疗垃圾后,要冲洗车辆,并进行彻底消毒。

五、清运医疗垃圾的车辆必须严格按照指定时间、指定路线行驶,不能随意变动。

六、清运人员在接收医疗垃圾时,应检查医疗垃圾是否按规定进行包装、标识,对包装破损、污染的医疗废物应要求医疗机构重新包装、标识,对拒不按规定进行包装的医疗机构,有权拒绝运送。

七、焚烧炉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着装,穿全套防护服,并正确佩戴各种防护用品。

八、对进厂的医疗垃圾及时进行消毒灭菌,当日运送到厂的医疗垃圾当日处理,未处理完的医疗垃圾暂时存放时间最多不得24小时,防止病菌的滋生、传播。

九、每日作业结束后,对整个作业区域进行喷洒消毒灭菌工作。作业人员应立即进行手清洗和消毒。

十、各种设备应每日进行检查、清洗、润滑,定期进行保养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十一、处置车间存在可燃易爆气体,场内严禁吸烟。

十二、厂内必须设置医疗废物处置隔离区的明显标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十三、做好厂内的防火、防盗工作。节假日厂内要安排值班人员,随时解决存在的安全问题。

第6篇 某医疗垃圾处理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了在医疗垃圾厂的实际运行中实现科学管理、规范作业、安全运行,从而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有效防治二次污染,保护操作人员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规定:

一、对本单位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处理工作的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知识培训,培训后经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主要培训内容为《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包头市传染病防治条例》、《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场所消毒及个人防治知识。

二、给本单位从业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并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三、对收运的医疗垃圾进行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数量、交接时间、收运人签名等项目,该登记资料至少保存三年。

四、清运人员出车前须检查车辆密封情况,防止泄漏。在每次清运完医疗垃圾后,要冲洗车辆,并进行彻底消毒。

五、清运医疗垃圾的车辆必须严格按照指定时间、指定路线行驶,不能随意变动。

六、清运人员在接收医疗垃圾时,应检查医疗垃圾是否按规定进行包装、标识,对包装破损、污染的医疗废物应要求医疗机构重新包装、标识,对拒不按规定进行包装的医疗机构,有权拒绝运送。

七、焚烧炉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着装,穿全套防护服,并正确佩戴各种防护用品。

八、对进厂的医疗垃圾及时进行消毒灭菌,当日运送到厂的医疗垃圾当日处理,未处理完的医疗垃圾暂时存放时间最多不得24小时,防止病菌的滋生、传播。

九、每日作业结束后,对整个作业区域进行喷洒消毒灭菌工作。作业人员应立即进行手清洗和消毒。

十、各种设备应每日进行检查、清洗、润滑,定期进行保养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十一、处置车间存在可燃易爆气体,场内严禁吸烟。

十二、厂内必须设置医疗废物处置隔离区的明显标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十三、做好厂内的防火、防盗工作。节假日厂内要安排值班人员,随时解决存在的安全问题。

第7篇 医疗安全保证预警制度

一、目的

增强全院职工特别是医务人员的医疗安全保障意识和医疗风险防范意识,强化医疗安全监控机制,防止医疗缺陷的发生。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所涉名词“医疗安全”非特指患者就诊和治疗的过程,它涵盖了包括后勤服务、窗口服务及行政管理等在内的医院所有工作的安全运行。全院任何岗位对医疗安全均负有直接或间接责任,均接受本制度的约束。各岗由于“不作为”或“作为不规范”而发生的任何可能导致医疗事故出现的事件,无论患者及家属有无投诉,都在医疗安全预警范围之内。

三、管理原则

1、明确各级人员医疗安全责任。

2、强化医疗安全相关机制的有效运行,如教育培训机制、分配奖惩机制等。

3、建立医疗安全考核评价及预警分级体系

4、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四、医疗安全责任划分

医疗安全管理是医院质量管理内容之一,医疗安全管理适用质量管理的层级式管理体系及责任划分。

五、医疗安全教育

医疗安全教育是质量管理和质量教育的重要内容,其目的是从思想认识、职业道德、应变能力以及心理状态和技能几方面提高员工素质,排除主观障碍。医疗安全教育应包括如下内容:

1.医疗安全意识教育:

(1)树立正确、积极的风险意识;

(2)增强医疗安全责任感,增强医疗安全管理的法律意识;

(3)提高辨识和排除不安全因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3.职业道德教育:包括医德理念与医疗安全、医德规范与医疗安全和医患关系与医疗安全等相关性的认识。

4.质量管理知识和管理制度、操作规范等的教育培训:

医疗安全教育是质量教育的重要内容,同时完善的质量管理又是保障医疗安全的有力手段。质量管理知识的教育主要内容是医疗服务质量、安全质量特性的内涵与外延知识、标准化管理知识和医疗缺陷管理知识等;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是各岗日常工作必须遵循的,必须做到心中有。

5.业务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应紧密结合继续医学教育,将医疗安全教育贯穿于医学技术教育之中。

六、医疗安全状况的评价和预警分级

保证医疗安全的关键在于及时准确识别医疗不安全事件,并随时纠正之。一般地说,医疗不安全事件均隐藏在日常的医疗缺陷之中,其发生具有一定的随机性的特点,管理上必须把握时时处处提高警惕的原则。另外,医疗不安全事件在某些特殊部位、环节、时点以及病患上可能更容易发生,因此管理上还应强调强调重点病人、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和重点时间点上的重点防范。

根据日常工作中工作人员常见工作疏误的性质、程度及后果,将医疗安全预警项目分为3级。

(一)一级医疗安全预警项目

一级医疗安全预警项目指违反各项规范要求,但尚未造成患者投诉等后果的行为。

1、医疗文书

⑴门急诊医师未按时书写门诊或急诊病历。

⑵未在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记录药物过敏史,输血患者未记录输血史。

⑶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住院志,首次病程记录、日常病程记录或其它记录。

⑷决定转出的患者,经治医师未书写转科、转院记录。

⑸意外死亡病例未当日及时讨论并上报医务处或总值班。

⑹大、中型手术未进行术前讨论。

⑺未及时签订医院规定的各种知情同意文书。

⑻造成病历等资料丢失或损坏。

2、纪律

⑴工作人员擅自离岗

⑵对于疑难危重患者,会诊医师和辅助检查科室医(技)师在接到会诊邀请后,未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诊查患者。

⑶医务(各岗)人员在为患者服务(发药、诊治、收费等)过程中聊天,打手机。

⑷门急诊护士未及时将门急诊危重患者转送至急诊科、病区。

⑸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未按《新技术、新项目审批、备案制度》相关规定执行而擅自实施。

⑹违反相关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⑺将院内讨论的有关患者的情况擅自不负责任地向患者及其家属透露。

⑻不负责任地解释其他医务人员的工作,造成患者或其家属误解。

⑼违反医疗保险有关规定。

⑽出现医德医风问题。

3、诊疗规范

⑴门急诊医师对于3次就诊仍难以明确诊断的患者未请上级医师复诊。

⑵危重患者到达急诊科后,未在3分钟内开始抢救。

⑶会诊医师未按规定书写会诊记录或未诊查患者进行“电话会诊”、“病历会诊”。

⑷门急诊医务人员对危重患者未实施首诊负责制。

⑸门急诊医师未见患者即开具“住院准许证”或病房医师不看患者即开医嘱。

⑹三级医师查房不及时或记录签字不及时。

⑺病情突然恶化且初步处理效果不佳时,未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

⑻对疑难病例未及时提请科内、科间、院内、院外会诊。

⑼需马上执行的医嘱未向护士交待清楚,导致延缓执行。

⑽临床医师迟报、漏报传染病,或发现传染病、疑似传染病时,未就地隔离,按规定消毒或转入传染科、隔离病室。

⑾对危重患者未做床旁交班或未将危重患者的病情、处理事项记入交班记录。

⑿择期手术未在术前上报医务处。

⒀麻醉师术前及术后患者返回病房24小时内未诊查患者。

⒁手术医师在术后未及时诊查手术患者,3日内无上级医师查房纪录。

⒂错发、漏发药物,但未造成后果,未引起患者投诉。

⒃医务人员的原因导致择期手术术前准备不充分,延误手术进行。

⒄供应过期灭菌器械或不合格材料。

⒅护士未正确执行医嘱。

⒆采集体液标本时,采错标本,贴错标签、错加抗凝剂、非因患者原因导致采集量不够而需重新采取。

⒇处方中出现用法错误、用药禁忌、配伍禁忌或用量超过极量而未注明,但尚未造成患者人身损害。

(21)遇有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等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的病员时,未及时上报。

(22)术后观察不细致。未能及时发现出血、异常渗血。

(23)因治疗需要且病情允许需要转科,转出科室未及时联系转入科室或转入科室无正当理由拖延转入。

4、医疗保障

⑴抢救药品、材料未及时补充、更换,出现帐、物不符或过期药品、材料。

⑵设备、器材出现故障,未定期检测或维修不及时而影响使用。

⑶医技科室对于仪器、设备疏于检测、维护,导致结果失真。

⑷医技科室疏于查对,弄错标本或项目、部位。

⑸血、尿、粪等检查遗失标本。

⑹特殊检验标本、病理标本的保留(存)时间短于规定时间。

⑺检查结果与临床不符或可疑时,未与临床科室及时联系并提议重新检查;发现检查目的以外的阳性结果未主动报告。

⑻药剂科未能及时发现处方中药物用法不当、用药禁忌、配伍禁忌、用量超过极量等。

⑼调剂人员对中药方剂中需先煎、后下、冲服等特殊用法的药物未单包注明。

⑽调配中草药不使用计量器具而估计取药。

⑾营养餐有异物。

⑿造成患者投诉的医疗收费错误。

⒀计算机网络因疏于管理和维护,导致运行障碍。

(二)二级医疗安全预警项目

⑴因发生1级医疗安全预警而引起患者投诉。

⑵一年内被两次1级医疗安全预警。

⑶由于责任人过失造成非事故性医疗缺陷,经协商或调解或判决,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金额低于2000员人民币。

(三)三级医疗安全预警项目

⑴一年内被两次2级医疗安全预警警示。

⑵由于责任人过失造成非事故性医疗缺陷,经协商或调解或判决,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金额超过2000员人民币。

⑶各种医疗事件酿成医疗纠纷,虽未认定为医疗事故,但责任人过失严重,影响恶劣,造成医院声誉的毁损。

⑷严重医德医风事件,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医院声誉的毁损。

七、医疗安全预警程序

(一)立案

⑴自查立案

医务处、护理部、临床科室、门诊办公室及其它相关部门均有权利或义务在日常工作中检查、发现医疗安全预警项目内容,并交由相关部门处理。

⑵接受投诉立案

院办、党办、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医务处、护理部等职能部门接到患者投诉,经核实确有医疗安全预警项目之一的,于接到投诉24小时内立案。

(二)处置

⑴自查立案的,立即下达《医疗缺陷限期整改通知书》。

⑵接受投诉立案的,于接到投诉后72小时内下达《医疗事故争议投诉通知单》和《医疗缺陷限期整改通知书》。

⑶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的,按照《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理控制程序》办理。

⑷被二、三级医疗安全警示的责任人,必须在接到警示通知后48小时内到发出警示的部门接受谈话,参考谈话后本人的悔过表现,10个工作日内给予处罚。

⑸经各级医学会鉴定为医疗事故者参照医院相关文件进行处理。

(三)监督实施

职能部门应检查监督责任部门(或人)对医疗缺陷的整改情况,对于完成情况予以验证并备案,如未按要求完成整改,则由原有预警级别升级加以处理,并加大督察力度,直至缺陷整改完毕。

四、处罚

1、处罚原则

⑴根据警示等级,参考情节轻重、本人态度和一贯表现,确定处罚额度。

⑵区别直接责任人、间接责任人在复合原因造成的后果中应承担的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罚。

⑶对于受到医疗安全警示的个人、科室和部门,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对于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积极设法补救者,给予一定的精神(全院通报表扬)和物质奖励。

2、处罚类别

处罚人员

一级警示

二级警示

三级警示

直接责任人

扣罚奖金××元,书面检讨

扣罚奖金××元,全院通报;负担一定比例的赔偿金;取消当年晋升资格

扣罚奖金××元,全院通报;负担一定比例的赔偿金;视具体情况处以记过、待岗及两年内取消晋升资格等处罚

间接责任人

扣罚奖金××元,书面检讨

扣罚奖金××元,书面检讨

负担一定比例的赔偿金;取消当年晋升资格

第8篇 医院医疗检验科生物安全制度

人民医院医疗检验科生物安全制度

一、检验科必须按照国家、省有关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规定要求,进行实验室设计建造、合理配置设备、正确使用装备,严格日常工作管理,确保实验室的生物安全。

二、加强生物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落实管理组织机构、工作制度制定、危害风险评估、操作人员配备及检查监督工作。

三、检验科所有参加实验操作的相关人员都应经过生物安全培训并取得上岗资质。

四、检验科应在实验室生物危害评估的基础上建立标准操作程序,实验操作人员须严格按照标准操作程序开展工作,做好个人安全防护。

五、检验科必须使用符合相应生物防护水平等级的设备设施和防护用品。

六、根据相关规定要求进行设备设施、工作环境、污染状态的消毒操作,并做好医疗废弃物无害化处置。

七、建立健全实验室生物安全意外事件的应急处置系统,制订针对意外暴露和事故等状况的应急预案。

第9篇 医疗安全定期分析制度范本

为了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杜绝医疗事故隐患,更好地为患者服务,为此我院将定期召开医疗安全隐患、医疗投诉分析会议,并做出如下规定:

一、组织全体医务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等文件,提高医务人员法律意识。

二、对于患者的医疗投诉,医疗活动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要进行详细登记。

三、各科室每月组织全科医务人员对于本科出现的医疗投诉、医疗安全隐患者进行分析,并提出整改措施。

四、医务科每季度召开一次相关人员会议,分析本季度发生的医疗安全隐患、医疗投诉案例,分析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五、职能科室要经常深入到科室检查医疗质量安全工作,排除安全隐患。

第10篇 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医疗质量是医院发展之本,优质的医疗质量必然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保证我院在医疗市场竞争中保持优势、形成可持续发展的态势,进一步推动医疗质量稳步提升,特此制定我院全程医疗质量控制方案,以求正确有效地实施标准化医疗质量管理。

一、目的

通过科学的质量管理,建立正常、严谨的工作秩序,确保医疗质量与安全,杜绝医疗事故的发生,促进医院医疗技术水平、管理水平不断发展。保障我院始终具有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的势态。

二、目标:

1、逐步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任务明确职责权限相互制约,协调与促进的质量保证体系,使医院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达到法制化、标准化,设施规范化,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及效率。

2、通过全面质量管理,使我院医疗质量在未来力争达到国家三级甲等医院水平。

3、加强管理,促使我院管理上水平、环境和条件发生根本变化、医疗服务和质量跃上新台阶,各项事业发展驶入快车道。

三、 健全质量管理及四级质量监督考核体系

医院设立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形成院级质控、部门质控、科级质控、个人质控的四级质量监督及考核体系。

(一)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

主任:谢建军

副主任:刘志龙、张红忠、李敏

委员: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各临床科室主任、护士长,各医技科室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质控部,负责日常工作。

委员会职责

1、教育各级医务人员树立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的思想,改进医疗作风,改善服务态度,增强质量意识。保证医疗安全,严防差错事故。

2、审校医院内医疗、护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并制定各项质量评审要求和奖惩制度。

3、掌握各科室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质量情况,及时制定措施,不断提高医疗护理质量。

4、对重大医疗、护理质量问题进行鉴定,对医疗护理质量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5、定期向全院通报重大医疗、护理质量情况和处理决定。

6、对院内有关医疗管理的体制变动,质量标准的修定进行讨论,提出建议,提交院长办公会审议。

(二)医疗质量控制检查组

组长:陈松

副组长:王岳屏(负责医务管理组)

姚晋林(负责医技护理组)

周吉文(负责信息、非临床保障组)

成员:招艳(负责合理用药及处方点评等工作)

方辉军(负责医保管理检查指导)

张晓娥(负责临床安全合理用血检查指导)

曹志星(负责考勤、职称聘任等工作)

吴瑾(负责医德医风、满意度检查指导)

李翠萍(负责错漏收费、欠费等检查指导)

吴建农(负责临床医技科室的具体检查指导)

周莹(负责依法执业、不良事件检查汇总)

李娟(负责全院护理的具体检查指导)

付敏(负责院内感染的具体检查指导)

武海波(负责传染病的具体管理检查指导)

王曦(负责病案质量、统计等管理检查指导)

李春(负责门诊管理、投诉调查、便民措施等安排落实)

蓝穗新(负责医疗纠纷事件调查处理)

崔瞻(负责各种物资、器材的供应)

陈耿聪(负责水、电、气等的后勤保障)

刘玲(负责三甲评审条目检查指导)

医疗质量控制检查组职责

1、医疗质量控制检查小组接受院长和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的领导,对医院全程医疗质量进行监控。

2、各小组成员详细制定本部门切实可行的年度质量控制方案、实施细则,并认真落实执行。

3、定期组织会议收集科室主任和质控小组反映的医疗质量问题,协调各科室质量控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

4、抽查各科室住院环节质量,提出干预措施并向主管院长或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汇报。

5、收集门诊和病案质控组反馈的各科室终未医疗质量统计结果,分析、确认后,通报相应科室人员并提出整改意见。

6、每月向医院提出全程医疗质量量化考核结果,以便与奖金挂钩。

(三)科室医疗质量控制小组

组长:科主任

副组长:科护士长

成员:质控员、质控员助理

科室医疗质量控制小组职责

科室是医疗质量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科主任是科室医疗质量的第一责任者。科室质控小组职责如下:

(1)各科室医疗质量控制小组由科主任或副主任、护士长、科室质控员和其他相关人员3-5人组成。

(2)结合本专业特点及发展趋势,制定及修订本科室疾病诊疗常规、药物使用规范并组织实施,责任落实到个人,与绩效工资挂钩。

(3)定期组织各级人员学习医疗、护理常规,强化质量意识。

(4)参加医疗质控办公室的会议,反映问题。收集与本科室有关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四、健全规章制度及各项操作规程:

1、组织各临床学科参照国内外本学科进展及我省“三甲”医院制定的常见疾病的诊疗指南(guideline),制定我院常见疾病的诊疗指南,全面启动以诊疗指南为指导的规范化医疗活动。

2、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各种诊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常规。

3、重点对以下关键性制度的执行进行监督检查:

病历书写制度及规范

危急重症抢救制度及首诊责任制

三级医师负责制及查房制度

术前讨论及手术审批制度

手术安全核查及手术风险评估制度

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危急值”报告制度

医嘱制度

会诊制度

值班及交班制度

危重、疑难病例及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传染病登记及报告制度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查对制度等

4、医技科室要建立标本签收、查对、质量随访、报告双签字及疑难典型病例讨论制度。逐步建立影像、病理、药剂与临床联合讨论制度。

5、健全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和传染病管理,疫情登记报告制度,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和无菌操作规程。

6、特别警惕重点医疗场所、重点环节、重点病人群体的医疗安全规范,要采取督导检查、落实制度等多种方式保障重点场所,重点环节和重点病人群医疗质量安全。抓好急诊、手术、医技与病历质量的提高四个重要环节。

7、资产、后勤保障部门切实保证医疗物资特别是急救物品的供应及保障工作。

五、建立医疗质量提高、检查、考核长效机制

(一)规范并坚持医院工作例会制度

1、定期参加院办公会,各职能部门总结、分析、汇报上月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工作,以沟通和处理一些临时事务,院领导总结并安排部署下一月工作。

2、定期参加院周会,公布上月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情况,提出整改措施。

3、每季度召开一次院务会、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药事管理委员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汇报工作开展情况与存在问题。评价质量管理措施及效果分析,讨论存在的问题,交流质量管理经验,讨论、制定整改计划及措施。

4、各科室必须及时给职工传达医院各项会议精神。

(二)分管院长医疗质量查房制度:一次/周;可以与行政查房合并。

查房内容:1、病例或病历抽查; 2、现场抽查或考察; 3、文件,记录检查;4、典型调查;5、临床医疗质量

查房的程序(分四步):

第一步:先到病房看病人诊疗质量;具体程序是:(1)住院医师报告病历;(2)主治医师分析病历;(3)提问、检查和答辩;(4)由科主任作小结;

第二步:科主任、护士长汇报工作。具体内容是:(1)本月工作任务完成情况;(2)质量管理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3)对有关科室和院级领导的意见和要求。

第三步:各职能部门(医教、护理、后勤等)对科室文件、记录等相关内容检查。

第四步:综合评价:评价总体质量管理情况,指出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各职能科室做好记录。

(三)医务部、科教部、质控部、护理部单独或配合业务院长进行二级质量督导:一次/周,重点检查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上级医师查房指导能力,住院医师“三基”能力和“三严”作风,病历质量(具体见附则)。以及病人对医护人员、科室管理、后勤服务等方面的满意度。

(四)全院业务学习及培训:每月1-2次,由科教部和护理部共同组织。

(五)医务部、科教部定期对各类医务人员进行“三基”、“三严”强化培训,达到人人参与,人人过关。要把“三基”、“三严”的作用贯彻到各项医疗业务活动和质量管理的始终。医护人员人人掌握徒手心、肺复苏技术操作和常用急诊急救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

(六)分管院长应组织职能部门和相关科室负责人,进行节假日前检查,突击性检查及夜查房,督促检查质量管理工作。

(七)职能部门及各临床、医技、药剂科室、质控小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措施及评价方法。要建立健全各种医疗质量记录及登记。对各种质量指标做好登记、收集、统计,定期分析评价。

(八)科室医疗质控小组每月自查自评,认真分析讨论,确定应改进的事项及重点,制定改进措施,并每月向医疗质量控制检查组或质控部上报科室当月的质控工作总结。

六、制订医疗质量管理奖惩办法,奖优罚劣。

各医疗质量控制检查组详细制定医疗质量检查内容与考核标准,实行定期、不定期检查,累计记分,每月统计一次,会议通报,每季度综合统计考评一次,考核的结果与科室、个人的效益挂钩、加大力度严格奖优罚差,及时兑现。同时记入个人技术档案,与年度考核、先进选举等挂钩,实行医疗质量单项否决。

第11篇 医疗安全预警制度处理程序登记报告制度

1.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结合我院情况,制订本规定。

2.建立科室医疗差错、事故登记本,由科室主任、护士长或指派专人登记发生差错、事故的经过、原因、后果。做到及时、准确,并在一周内讨论与总结,订出预防措施。

3.发生医疗差错、事故,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减少不良后果,并及时报告医务处。

4.发生严重医疗差错、事故,科主任、护士长应立即向主管院长及医务处报告,并于24小时内补交书面报告,当事人也应写出书面材料。医院应及时向卫生行政机关报告,必要时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5.发生医疗差错、事故的有关病案、原始资料、样本应妥善保存,不得涂改、伪造、隐匿和销毁,以备鉴定。对发生医疗、护理事故的病案,当事科室应在24小时内交医务处专人封存保管,未经主管副院长、医务处、护理部同意,不得查阅。

6.院、科领导对医疗事故要及时组织鉴定,提出处理意见并通知患者或其家属。任何人不得随意向其患者或家属做解释。

7.发生医疗差错、事故的科室或个人,如不及时按规定报告,或有意隐瞒不报,事后经领导或他人发现或揭发时,按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及科领导经济处罚及行政处分。

8.医疗差错、事故发生后,按其性质、情节,分别组织全院或有关科室人员进行讨论分析,以提高认识,吸取教训,并提出今后防范措施。科室领导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医院。

9.进修人员担任独立值班后,发生差错事故应由本人负责,实习生在工作中由于责任心不强,不按操作规定办,发生差错事故应由本人负责外,并根据具体情况追究带教老师责任。

10.患者死亡后,如家属对死因提出疑义或引起医疗纠纷时,上级医生应请家属签署尸检通知书;如同意尸检,应立即通知医务处,必须争取在48小时内进行尸检,以免影响对死因的判定。

11.科内所有医疗差错、事故,应及时登记,由科主任审查签字后,交医务处(护理部)备案。

第12篇 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孕产妇和婴儿安全管理制度

一、产科依法服务管理制度

(一)为确保产科质量,保护母婴安全,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助产技术的准入制度。对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开展助产技术服务。违法服务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二)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助产技术的非医疗保健机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进行查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逾期不校验助产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继续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由原发证部门责令限期补办校验手续,拒不校验的,由原发证部门依法吊销助产技术服务的执业资格。

(四)非法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进行查处。已取得医师资格未取得助产资格的个人,擅自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按《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三十八条进行查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已取得助产资格的个人,在未取得助产执业许可的医疗机构和非医疗机构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按照《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三十八条查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产科助产技术人员除取得《执业医师证书》或者《护士执业证书》外,医生和助产师(士)还应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方可从事助产技术服务。产科应将取得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挂在产科明显处。并将取得助产技术资格的人员,在产科对外公布,以接受监督和供孕产妇知情选择服务,未取得资格的人员只能由有资格的人员带教见习,不能独立施行助产技术服务。

二、村级妇幼保健员的管理制度

村级妇幼保健员必须经过县级以上的母婴保健技术培训,只从事孕期保健,护送产妇住院和产后访视母婴的保健工作,村级妇幼保健员不得违法开展家庭接生。原家庭接生员转变为村级妇幼保健员后仍违法接生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管理制度

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江苏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落实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严格把好发证关。每个接产机构不但在孕妇学校,而且医务人员要在产前保健时要认真进行宣传。每个单位都要设立固定的宣传栏,大力宣传《出生医学证明》使用的重要意义,公告《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程序。从每个新生儿出生后就要认真发放好法定的《出生医学证明》。提高《出生医学证明》的使用率,并用电脑认真做好《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管理和信息统计上报工作。

四、产科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行业务副院长行政查房制度,及时协调院内相关科室关系,解决产科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改进产科工作,并做好记录备查。

(二)实行科主任负责制。严格执行《江苏省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和《江苏省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建设标准(试行)》配备各级各类产科工作人员、产科设备,建立健全产科工作制度,落实各种人员职责。

(三)成立院内产科抢救组、产科质量管理小组,按照《江苏省县、乡级产科质量标准》每半年评价一次产科质量,并做好登记。

(四)严格执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和产儿科双查房制度,产儿科要互相配合,同时负责对转入新生儿科的病理新生儿和母亲的查房和诊治,执行婴儿安全管理制度。

(五)实行产科危重病人请示报告制度。发现危重孕产妇,要及时报告上级医师和科主任,科主任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奔赴现场抢救,指挥抢救工作,并报告医院,协调各相关科室共同组织抢救。

(六)严格实行医生、护士每班值班、交接班制度。实行一、二线医师双岗负责制。特殊情况个别交接;交接时应对孕产妇的胎心、产程进展、高危因素变化等情况进行详细检查,并如实记录、签字。科主任应对交接班情况进行详细检查和监督。

(七)加强对产科人员的助产技术培训。实行产科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制度,有计划安排医师进修、学习、参加学术会议,不断提高技术水平。积极引进和推广产科服务新知识新技术,促进产科质量不断提高。

五、建立爱婴医院产科质量自我评估管理制度

各爱婴医院和爱婴卫生院必须严格执行《爱婴医院母乳喂养工作规范》,认真实施促进母乳喂养成功十条措施,严格遵守《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按照卫生部《爱婴医院监督管理指南》和《爱婴医院复查评估标准》进行自我监督评估,确保爱婴医院质量,作为每年产科质量评估成绩之一,连续三年记录。不合格者不予以产科执业许可证的检验换证。并取消爱婴医院资格和爱婴医院母婴同室收费标准。

六、孕产妇安全管理制度

(一)认真做好孕妇系统管理,产前保健时医疗保健机构必须统一使用依法印制的《江苏省孕产期保健手册》,如实填写相关内容,按要求认真做好孕妇学校健康教育,孕期保健服务。孕妇住院分娩时须将《江苏省孕产期保健手册》交给产科,通知在检查产妇后要向孕妇和家属介绍产妇情况,耐心细致解释分娩本身的安全性和风险性,提供咨询服务,提倡和鼓励自然分娩,使产科医生及时掌握孕妇孕期保健情况,记录分娩情况,做好产后保健记录以及产后入户访视的母婴保健情况。

(二)对住院分娩的孕妇,接诊人员要详细、如实地填写孕产妇姓名、丈夫姓名及夫妻双方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

(三)产房实行24小时负责制,负责第一产程到第三产程全产程监护的产时保健服务,助产人员除掌握适宜产科技术外,还应掌握一定的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抢救危重患儿时应有儿科医师进产房负责抢救,助产人员协助。实行剖宫产术需由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决定,主刀医师应具备妇产科医师职称,具备国家认可的中专及以上医学学历。

《安全医疗管理制度范例(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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