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篇 安全防护临时设施费安全准用证管理制度
一、安全防护、临时设施费管理制度:
1、开工前施工组织设计中要编制安全检查防护用具及临时设施费用使用计划。
2、工地积极开展施工现场防护用具打假工作。
3、把好使用关,要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确保工人安全。
4、要积极做工作,争取建设单位的理解,获得多一些的资金,把安全工作做的更好。
5、按规定及时填写'安全防护及临时设施费用统计表'该表主要为了考核安全防护用具及临时设施费用的使用情况,该表由防护用具管理人员填写,安全员监督。
二、'安全准用证'管理制度
1、提高认识坚持实行准用证制度。
2、不买、不租、不使用无准用证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
3、对假冒伪劣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要积极抵制,配合安全管理主管部门进行打假。
4、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采购、租赁、使用要定人、定责任把好各个关口,做好预防事故工作。
第2篇 安全防护临时设施费与准用证管理制度
一、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 ,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的费用,包括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二、 经济承包合同中应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以及费用支付计划。实行工程总承包,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与分承包单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单位实施的,由分包单位提出分项安全防护措施及施工方案,经总承包批准后及时支付所需费用。
三、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应专款专用,并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各基层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四、 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建筑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五、 施工现场所需防护用具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做到票证齐全、有效,杜绝假冒伪劣防护用具进入施工现场。
六、 以不低于工程造价百分之二的比例控制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实行工程量计价清单的工程,按“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中总价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有计划的增加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使其达到标准化水平。
七、 不具备“三证一票”的安全防护用品严禁在公司施工现场使用,据假货于场外。
八、 到集团指定的防护用品专供商店购买安全防护用品,购货后由施工负责人组织安全、材料等人员共同验收并办理收货、发货登记手续。
九、 对在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经常进行检查及时更新换旧,不得使用破旧失效的产品。
第3篇 安全防护临时设施费准用证管理制度
为加强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品和临时设施的使用管理,避免因防护用品、临时设施不合格导致发生安全事故,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区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要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统计出工程所需防护用品、临时设施费用,在施工中,要专款专用。
2.严把防护用品进货渠道关,认清所购产品是否为部、省推荐产品。凡假冒伪劣及未粘贴(缝制)产品推荐标志和带复印推荐标志的产品一律不得购买使用。
3.购买的配电箱、开关箱都必须是主管部门推荐产品。
4.防护用品必须由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购买、并管理使用。
5.施工现场起重机械安装完成,在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调试合格并核发《安全准用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6.防护用品、临时设施、起重机械准用证必须存档、妥善保管。
7.处罚规定:违反上述规定,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施工单位100-1000元罚款,使用假冒伪劣产品要立即更换,若因此造成伤亡事故根据公司内部管理实施细则加倍处罚。
第4篇 安全防护临时设施费备案证管理制度的规定
我们公司以鲁建标字(98)13号文下发了《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现场临时设施费标准的通知》;为更好地管好、用好这些费用,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防护、临时设施费与备案证管理制度。
一、每个工程在开工前,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单独编制该制度、规定。
二、工地在购买防护用品时,一定要到指定地点购买经省、市安全管理部门推荐备案产品,严防购买伪劣产品,严把进货关。
三、把好使用关,要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四、对“安全备案”的管理,要提高认识,坚持实行准用制度。
五、不买、不租、不使用无备案证明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
六、对伪劣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要积极抵制,配合安全管理主管部门进行打假,做好预防事故工作。
七、各项目部对购买的各种防护用具,要保管存放好各种证件,放入安全资料中。
第5篇 安全防护临时设施费管理制度
安全防护、临时设施费与管理制度
1、为了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保护职工在生产劳动中的身体健康,建立合理的发放标准和管理制度。
2、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和保健费是安全生产的一项辅助措施,绝不能代替各单位的安全技术,防尘防毒等劳动保护措施。各单位应积极改善劳动条件,着重从措施方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3、发放防护用品和保健费的目的是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健康的一种预防性的措施。《标准和制度》中规定禁止发放可发可不发的任何用品,不能把防护用品与生活福利用品等同起来,严格禁止不同工种或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攀比防护用品和保健费标准。
4、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工作,由供应部门负责。采购的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的安全标准,安全部门应对防护用品的安全可靠行进行检查、实验,禁止发放和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防护用品。
5、《标准》作为公司统一标准,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提高标准或扩大发放范围。
6、职工享受防护用品应按照工种,职务的调动而变动,职工调往外单位时必须经过办理防护用品手续,签证后,组织部门、劳资部门方可对外介绍。职工内部调动,组织部门、劳资部门亦事先通知单位办理卡片转移手续。
7、调出公司的职工其防寒用品按剩余日期折价交款,计算公式:
价值=(原价)÷(规定日期)剩余日期。
8、自然减员和退休,离休人员至停止工作之日起终止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凡经公司批准有正式人事命令的留用人员,在留用期间可按其职务(工种)发给劳动防护用品。
9、不允许借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名义,用价格补差额式延长使用的办法,自行制作发放日常穿用的高档服装或靴鞋。
10、工作服式样,再次强调应适合本工种作业安全,尽可能做到舒适、美观、大方。工作服与日常生活穿着是有区别的,因此,在缝制中,单工作服不允许加衬里,垫肩等。
11、关于工作服面料,公司发放标准规定:“工作服(除特殊工种)采用棉、麻质面料或化纤制作,禁止用毛、呢高档面料制作工作服”。
12、保健费发放严格按标准执行,不得扩大发放范围,一定按工种出勤天数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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