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装维修过程事故报告事故处理制度
一、 为了规范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维修的质量和安全性能,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和企业财产的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规定》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发生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及事故的统计、分析。使用这类设备的单位,发生安装、维修事故时,应认真执行本办法。
三、特种设备事故,按照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破坏程度,分为特别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严重事故和一般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者受伤(包括急性中毒,下同)100人(含10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设备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10一29人,或者受伤50-99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3—9人,或者受伤20—49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
严重事故,是指造成死亡工1-2人,或者受伤19人(含19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以及无人员伤亡的设备爆炸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无人员伤亡,设备损坏不能正常运行,且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
四、设备处理的权限
特种设备发生事故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号令《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上报。
特种设备发生经济损失10万以下的一般事故,设有专门安全监察部门的单位由子、分公司(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报集团公司批复结案,集团公司安质部视情况派员协助调查;本单位无专门安全监察机构的由集团公司直接组织调查处理。
特种设备发生经济损失10万以上的一般事故,由集团公司安质部、项目中心、施技部、技术中心等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五、设备处理程序
1、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2、保护现场,逐级上报有关部门;
3、积极组织抢修,尽快恢复设备质量性能;
4、收集资料,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严肃处理事故责任者;
5、制定事故防范措施;
6、运用事故案例,对事故责任者及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六、本制度由公司安质部负责解释。
第2篇 井下通讯系统安装、维修制度
(一)电话机安装地点规定:
1、主副井井底车场、运输段各调拨站、井下各水平中变、上下山绞车房、水泵房、带式输送机集中控制峒室等主要机电设备峒室和采掘工作面等,必须安装通信设备,并能与调度室等部门直接联系。
2、柔掩及煤巷掘进工作面:电话机必须安装在距工作面下巷或上巷端不超过10m的范围内,放炮时,工作面工作人员必须提前将电话机及线路隐蔽好,无法隐蔽时,电话机及线路必须随人撤到安全地点。
3、壁式工作面:必须在上下顺槽端头处各安装一部电话机。
4、大巷接煤台:在接煤台安装电话机一部。
5、岩石斜坡:电话机必须安装在距工作面50米范围内,并做好放炮掩护工作。
6、岩石大巷:电话机安装在施、收工会地点。
7、井下其它电话,由使用单位指定位置,井下话修班负责安装。
(二)电话机安装、维修范围划分:
1、柔掩及煤巷掘进工作面段队:井下话修班负责安装、维修至段队接煤台,接煤台至采煤上山的电话机及缆线由段队自行安装、维护。
2、掘进段队:斜坡掘进时,井下话修班负责将电话电缆及电话号送至大巷斜坡变坡点,工作面电话的安装、维护由掘进段队自己负责。大巷掘进时,由井下话修负责将电话机安装在施、收工会地点或段队指定位置,井下话修班负责全程维护。
3、机采、机掘等段队:井下话修班负责将电话电缆及电话号送至自大巷进入的第一个变坡点,平巷维修至自大巷进入的第一部电话机,其余话机及缆线由段队自行安装维护。
4、其它井下电话用户:由井下话修班全程安装维护。
(三)设备、材料的供应与赔偿
段队自行安装维护的电话机,新增时,经段队主管矿领导和机电科主管矿领导批准后由井下话修班负责提供。损坏电话机或电话机零部件时,经井下话修班鉴定后,由井下话修班按电话机每部500元、零部件每处100-200元的价格,向考核办出具证明,进行赔偿;各单位自行安装、维护所需的电话电缆、接线盒由本单位从材料科按实际需要领取,井下话修班不负责提供。
(四)通讯系统图的及时更新:
由机电科安装、维修的井下各水平通讯系统图由机电科每季度按井下实际情况进行更新,各生产段队自行安装、维修的工作面通讯系统图由段队每月更新一次,违者每次考核100元,由考核办负责落实。
(五)监督检查:
井下话修班必须建立井下电话使用台帐,每月对井下电话机使用情况进行至少一次跟踪监督检查,并填写检查登记台帐,具体分工是:井下话修班检查本班组安装、维修范围,设备组、各工作面安监员负责监督检查段队自行安装维修范围是否符合要求,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未按要求整改和监督检查的,每次处罚责任单位100元,月底由机电科汇总后,交考核办落实。
(六)其它规定:
1、各生产单位、各井下电话用户不得私存电话机和电话线,违者按成本稽查有关制度考核。
2、各段队自行安装、维护的电话线路,必须从本单位工作面接煤台或井下话修班指定位置按要求串接出来,同一电话号串接电话数最多不得超过三部,含主机在内,不得超过四部;无法满足工作需要时,经主管矿领导和机电科主管矿领导批准后,由机电科和调度室协调解决。否则,每多串接一部电话机,考核责任单位100元,由此出现责任事故,后果自负。
3、上班达到井下工作场所后,各电话用户必须立即检查电话机及线路的运行情况,以确定电话机音质是否正常、通话是否清楚,出现异常情况时,先检查自行维修范围,排除自行维修范围故障后仍无法满足使用要求时,向调度室汇报,由调度室通知机电科立即安排解决。
4、因增加工作场所需安装电话机时,使用单位必须填写《安装电话申请表》,填写齐全并交机电科值班室或井下话修班后由井下话修班负责按要求安装;特殊情况经矿领导批准并通知机电科值班室后可以提前安装,但安装后一周内使用单位必须补办好相关手续,否则,每推迟一天,考核50元,井下话修班未监督执行,每次考核50元。
5、因故工作面撤消时,电话使用单位必须及时通知机电科回收井下话修班自行维护的电话机及电话电缆,段队工作面自行维护的电话机由段队负责回收并交回井下话修班,电话电缆交材料科。
6、因工作面变动电话需移机时,由使用单位向机电科提前提交书面申请,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批准后,由机电科安排解决。
(七)柔掩工作面声光组合信号器使用的相关规定:
1、柔掩工作面端头5m范围内必须安装一部声光组合信号器,放炮时,工作面工作人员必须提前将其隐蔽好,无法隐蔽时,声光组合信号器及线路必须随人撤到安全地点;
2、在每个工作面转载点、接煤台各安装一部;
3、声光组合信号器严禁作为工作面放炮联系信号使用、严禁作为工作面多部设备顺序启动联系信号使用;
4、使用的声光组合信号器及线路必须达到完好标准,不能出现失爆现象;
5、声光组合信号器由段队机修工负责安装维护,每班机修工到达工作面后,必须立即检查声光组合信号器运行情况,以确定其是否正常,出现异常情况时,立即修复。
6、各柔掩工作面当班安监员负责监督声光组合信号器的使用情况,出现非正常使用情况,责令立即整改并汇报。
7、在作业规程中对声光组合信号器的使用必须做出相关规定。
第3篇 安装维修的质量控制制度
在安装维修过程中,应进行日常检查,对施工过程进行控制,及时处理施工过程中的问题,确保质量、安全和进度符合合同要求。
1、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线,全体员工必须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
2、施工现场确保在适宜的工作环境下进行。
3、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人员必须按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持证上岗。
4、公司所持有特种设备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公司规定的安装工艺、作业指导书必须是有效文件。
5、公司在安装维修过程中,应界定特殊过程的范围,需要时编写相应的作业指导书。
6、对特殊过程的实施确认。
7、对特殊过程的施工控制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并作记录。
8、大修或重新安装的设备必须邀请具有相应检验检测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测,检验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9、集团公司应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质量管理工作。
10、各级人员必须按照大修规范、安装标准、设计图纸、技术文件等进行工作,严格按照合同及全体员工受到教育规定内容精心施工。
11、当遇到与图纸等技术文件不符或现场条件不允许,必须变更,要先报主管技术员或上级主管部门,取得同意后方可变更施工。
12、质量管理实行三级检查制度:
总工程师:负责整车性能及参数的检查。
项目经理:负责总成件的检查。
质 检 员:负责部件及零部件的检查。
第4篇 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及调试制度
1、 采购部门必须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
2、 使用科室和设备科应当向安装单位提供有关设备资料,配合安装单位办理设备安装、维修、改造告知手续,督促并支持安装单位依法申报监督检验或验收检验。
3、 特种设备改造所使用的设计文件、部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 、特种设备的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应经过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
5 、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完毕,应及时进行现场验收和设备交接,向施工单位索取竣工资料并归入相关特种设备档案。
6 、应依法进行监检而未监检或监检不合格的,不应接收相关设备或将相关设备投入使用。
7 经改造验收合格的设备,应当在验收合格后30日内持有关资料向原设备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5篇 机电设备安装维修工作票制度
为确保全厂安全生产,确保污水达标处理排放,确保全厂工作技经指标完成,确保全厂设备完好率达标,明确机电设备行政技术和管理责任,明确机电设备安装修理责任,明确操作使用保养责任,明确设备配件材料质量采购责任,实行制度化管理和量化考核。
一、工作票的使用:
由科室、各班组操作使用人向生产科捉出维修请求,由生产科长及各专业技术人员提出安装维修技术要求,提出实施安全措施。
二、工作票填写:
根据职能填写:技术负责填写第一栏,维修队长填写第二栏,操作使用部门填写第三栏,设备管理填写第四栏。
三、工作验收:
根据工作量大小,技术复杂程度,视具体情况,由生产科确定修理和验收人员。验收人员:由生产科、维修队、使用部门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设备管理员共同或部分人员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认可有效。
新设备应符合厂家产品要求,旧设备应完好完整,改造要专业技术人员签名认可;记录存档。未经技术人员、行政管理人员认可,任何人不准改变原设备装工作的性能。
四、工作责任。
1、生产科长对劳动组织、设备完好率、安全措施实施负责。
2、专技人员对工作技术要求、设备配件、材料数量质量负责,对安全措施编写负责。
3、维修队长对安装、维修、工期负责,对安装维修工艺质量、对设备完好率负责,对执行安全措施负责。
4、维修工作人员对安装维修工艺质量,对人身、设备安全负责。
5、操作使用人员对设备完好、整洁、日常养护负责。
6、采购人员对所采购的备品配件的质量、数量、价格、时效负责。
第6篇 电梯安装、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强电梯安装维修施工安全管理,避免伤亡事故发生,确保电梯安装维修施工的顺利进行。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的电梯安装维修施工安全管理。
3、安装维修安全管理的分类与内容
3.1安装维修安全管理的分类
3.1.1、电梯安装维修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管理;
3.1.2、电梯安装维修施工人员的安全上岗管理。
3.2、安装维修安全管理的内容
3.2.1、电梯安装维修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内容
3.2.2、电梯安装维修人员的“三级教育”和“经常性安全教育”;
3.2.3、特殊工种人员的安全培训。
3.2.4、电梯安装维修人员的安全上岗管理内容
3.2.5、电梯安装维修的施工安全技术管理;
3.2.6、电梯安装维修的施工安全管理
3.2.7、电梯安装维修的现场安全管理;
3.2.8、电梯安装维修的安全检查和验收管理。
3.3、安装维修安全管理
3.3.1、电梯安装维修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管理
3.3.2、电梯安装维修的施工人员的“三级教育”管理
3.3.2.1、参加电梯安装维修的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公司、二级单位和班组等三级安全教育。
3.3.2.2、公司级教育以安全生产教育为主,采取集中组织教育方式进行,以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为主,辅以通用的安全技术教育,如讲述企业安全生产概况、危险区域、事故理论和发生事故的报告方法及急救方法等;
3.3.2.3二级单位教育以安全思想教育和安全技术教育相结合,采取集中组织教育
的方式进行。二级教育主要进行本单位危险区域、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概况和典型事例等安全教育内容;
3.3.2.4、班组安全教育以安全生产教育为主,主要进行本工种的安全操作知识教育和本工程的设备、机具的性能与安全装置的作用、事故教训以及预防措施、消防知识、防止中毒与职业病知识、发生事故的急救与报告等安全知识教育,班组安全教育通常采用“以老带新”或“师徒包教包学”等方法。
3.3.2.5、“三级教育”的时间要求
a公司级安全教育的时间为1~3天;
b二级单位安全教育的时间为1~2天;
c班组安全教育的时间为1~2个月。
3.3.3、电梯安装维修人员的经常性安全教育管理
①电梯安装维修人员的经常性安全教育是指通过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例会和公司安全生产例会,定期召开二级单位安全生产例会和开展班前安全讲话等形式,对公司全体员工进行的经常性安全教育。
②电梯安装维修人员的经常性安全教育内容,主要根据公司施工生产的变化情况,介绍公司和各单位及班组的安全施工状态,以及注意和解决的安全生产隐患,并制定整改措施,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教育。
③经常性安全教育时间要求
a公司级安全例会30分钟以上;
b二级单位级安全例会40分钟以上;
c班前安全讲话10分钟以上。
3.2.4、特殊工种人员的安全培训
①凡从事电梯安装维修施工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先培训后上岗”,经过特殊工种专业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相应上岗资格后方可上岗。
②特殊工种专业安全技术培训应以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规定的内容和教材为主,采取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培训和公司专业性安全教育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特殊工种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一般不应少于48小时。
3.3.4、电梯施工人员的安全上岗管理
a参加电梯安装维修施工人员,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着装,并戴好安全帽;
b从事电气和焊接作业人员,必须穿绝缘鞋方可上岗作业;
c从事高处作业人员,必须带好安全帽,系挂安全带。
3.3.5电梯安装维修施工人员的卫生健康管理
a患有高血压、心脏病和癫痫病及恐高症等人员,不得从事电梯安装维修高处施工作业;
b电梯安装维修人员不得带病和酒后上岗作业。
3.4、电梯安装维修的施工安全管理
3.4.1、电梯安装维修的施工安全技术管理
a电梯安装维修施工前,必须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b电梯安装维修,必须严格按照施工技术方案规定的施工方法和工艺要求进行安装维修施工;
c电梯安装维修施工用电线路应按正式线路架设,每个施工现场必须设有总开关箱,并做到开关箱门、锁齐全,能防雨;
3.4.2电梯安装维修的施工安全管理
安装维修施工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特种作业人员须经安全技术部门考核发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安装维修人员必须熟悉并掌握以下基础知识:
a电梯各机构及其部件的结构、原理、功能及其电路系统的控制原理;
b电气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操作顺序;
c电梯安装维修工艺;
d触电急救程序和急救常识;
e灭火知识及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3.4.3、工程部安全管理
a电梯的运输、装卸应根据设备质量选用吊、索具,装车时桥架下部应用枕木垫实,防止桥架弯曲、变形;
b电梯起吊时应进行试吊,观察桥架是否偏重、钢丝绳有无松动等,确认无问题
后再正式起吊;
c吊装时,应设专人指挥,严禁多人指挥和违章作业;
e从事高处作业时,应带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严禁在起重机械大车轨道上行走;
f进行高处吊车梁安装施工时,不得穿着硬底鞋,并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施工人员随身携带的小型工具等要装入工具包内或用绳子系好扣在手腕上,以免滑落伤人。施工中不得向上或向下抛送材料和工具;
g高处作业须照顾上下左右的其他同志,相互提醒和防范,并注意不要碰撞各电线和刚用水泥稳好的部件,防止变形和掉落伤人。高处作业应尽量减少垂直交叉作业;
h吊装提升物件时,起重机械操作人员要听从专人指挥;在绳扣绷紧时,应慢速逐渐起钩,等捆绑牢固,挂钩人员离开后方可起吊;当降落物体接近地面时,应慢速落钩,待确认物件稳妥后方可正式落钩。吊运物件时,严禁从人头上部运行;
i严禁用吊钩吊人,严禁斜吊物件。严禁吊起物体长时间在吊起状态存放;
j严禁酒后从事安装维修作业;工作时间不得玩笑打闹,不准在禁火场所吸烟;
k从事安装维修施工的电工的焊接人员工作时必须穿绝缘胶鞋;
l停电作业时,应在总电源处设监护人或悬挂“有人工作,请勿合闸”的醒目标牌;
m使用电动工具时,应戴好绝缘手套并注意站立位置。电动工具接地保护应良好,用完后应立即切断电源;
n电梯调整试运前,应针对电梯安装维修的工程特点和现场实际情况,召集一次调试准备会,明确分工、统一指挥;
p电梯调试时,必须实行统一指挥,操作人员须服从统一指挥,不得擅自进行操作。
3.5、电梯安装维修的安全检查和验收管理
3.5.1 电梯安装维修实行季度安全检查,工程部实行月度安全检查,班组实行旬安全检查管理。安全检查内容包括:
a有关安全法规、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
b工程部、班组的安全例会及班组安全活动情况;
c按安全检查表规定内容检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d. 电梯安装维修的安全季检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组织,月检由工程部负责组织,旬检由班长负责组织。安全检查后要进行检查总结,公布检查结果,安全检查结果与施工单位考核挂钩。
4. 本程序涉及的记录
《安全、现场检查记录》
《培训记录》
第7篇 安装、维修过程中事故报告及事故处理制度
一、 为了规范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维修的质量和安全性能,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和企业财产的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规定》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发生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及事故的统计、分析。使用这类设备的单位,发生安装、维修事故时,应认真执行本办法。
三、特种设备事故,按照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破坏程度,分为特别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严重事故和一般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者受伤(包括急性中毒,下同)100人(含10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设备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10一29人,或者受伤50-99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3—9人,或者受伤20—49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
严重事故,是指造成死亡工1-2人,或者受伤19人(含19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以及无人员伤亡的设备爆炸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无人员伤亡,设备损坏不能正常运行,且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
四、设备处理的权限
特种设备发生事故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号令《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上报。
特种设备发生经济损失10万以下的一般事故,设有专门安全监察部门的单位由子、分公司(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报集团公司批复结案,集团公司安质部视情况派员协助调查;本单位无专门安全监察机构的由集团公司直接组织调查处理。
特种设备发生经济损失10万以上的一般事故,由集团公司安质部、项目中心、施技部、技术中心等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五、设备处理程序
1、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2、保护现场,逐级上报有关部门;
3、积极组织抢修,尽快恢复设备质量性能;
4、收集资料,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严肃处理事故责任者;
5、制定事故防范措施;
6、运用事故案例,对事故责任者及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六、本制度由公司安质部负责解释。
第8篇 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许可证管理规定制度
1、为了规范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维修的许可工作,确保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维修的质量和安全性能。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2.《许可证》的使用、保管
2.1《许可证》由集团公司安质部统一保管,建立《许可证》的收、发证签收登记、归档等工作。
2.2《许可证》应妥善保管,不得随便外借,如需向用户和认证机构提供,必须得到部门领导的批准。
2.3《许可证》应进行标注、编号。
2.4《许可证》不得涂改、伪造、转让、出租或出卖。
3.《许可证》有效期的管理
《许可证》有效期内,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及时上报:
3.1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通讯地止、联系电话变更时,应及时以信件、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有效方式报原受理机构备案。
3.2单位名称变更时,应向受理机构提出更换证书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批同意更名的文件;
新的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原《许可证》取证单位更名后新的印章图样;
拟增加施工类别或者提高施工等级时,应填写《申请书》,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经相应评审和受理机构审查合格后换发新证,原证交回发证机构。
3.3注册资金、专业技术人员和持证作业人员的数量、质量管理体系等条件发生重大变更时,应及时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确定是否重新审查取证条件。
4.《许可证》有效期满的管理
4.1《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有效期满后,拟继续从事相应施工的,应在《许可证》有效期满前6个月提出换证申请。逾期不申请或未通过换证审查的,即失去相应的资格,由原发证机构注销资格。过期的《许可证》交回发证机构。
5.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安质部负责解释。
第9篇 机电安装维修工作票制度
为确保全厂安全生产,确保污水达标处理排放,确保全厂工作技经指标完成,确保全厂设备完好率达标,明确机电设备行政技术和管理责任,明确机电设备安装修理责任,明确操作使用保养责任,明确设备配件材料质量采购责任,实行制度化管理和量化考核。
一、工作票的使用:
由科室、各班组操作使用人向生产科捉出维修请求,由生产科长及各专业技术人员提出安装维修技术要求,提出实施安全措施。
二、工作票填写:
根据职能填写:技术负责填写第一栏,维修队长填写第二栏,操作使用部门填写第三栏,设备管理填写第四栏。
三、工作验收:
根据工作量大小,技术复杂程度,视具体情况,由生产科确定修理和验收人员。验收人员:由生产科、维修队、使用部门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设备管理员共同或部分人员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认可有效。
新设备应符合厂家产品要求,旧设备应完好完整,改造要专业技术人员签名认可;记录存档。未经技术人员、行政管理人员认可,任何人不准改变原设备装工作的性能。
四、工作责任。
1、生产科长对劳动组织、设备完好率、安全措施实施负责。
2、专技人员对工作技术要求、设备配件、材料数量质量负责,对安全措施编写负责。
3、维修队长对安装、维修、工期负责,对安装维修工艺质量、对设备完好率负责,对执行安全措施负责。
4、维修工作人员对安装维修工艺质量,对人身、设备安全负责。
5、操作使用人员对设备完好、整洁、日常养护负责。
6、采购人员对所采购的备品配件的质量、数量、价格、时效负责。
第10篇 特种设备安装使用维修制度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特种设备的安装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情况书面告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在施工过程中,为保证对特种设备的调试能够符合设备的设计性能和相关的技术规范、国家标准、使用单位应当对使用过程和结果进行记录。
二、特种设备验收合格后,使用单位须将设备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试验报告等有关资料报所在地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办理注册登记书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使用单位必须将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及相关牌照和证书固定在规定的位置上,《安全检验合格》的标志超过有效期限或未按照规定张挂《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特种设备不得使用。
四、使用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掌握相关的安全技术知识,熟悉有关特种设备的法规和标准。并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1、检查和纠正特种设备使用中的违章行为。
2、管理特种设备技术档案。
3、编制定期检查计划并落实定期检验的报验工作。
5、组织紧急救援演习。
6、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7、配合使用单位制定:(1)各相关人员的职责。(2)操作人员守则。(3)安全操作规程。(4)常规检查制度。(5)维修保养制度。(6)定期报检制度。(7)作业人员及相关运营服务人员的培养制度。(8)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及紧急救援演习制度。
五、对在用的特种设备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安全重点部件,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六、建立完整、准确的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并长期保存。
七、定期培训特种设备操作、维修、保养等作业人员。须去的地市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后,方能从事相应的工作。
八、特种设备或者其零部件,达到或者超过执行标准或者技术规程规定的寿命期限后应报废处理,并报注册登记机构。
九、使用特种设备要严格按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执行。
第11篇 特种设备安装、使用、维修制度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特种设备的安装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情况书面告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在施工过程中,为保证对特种设备的调试能够符合设备的设计性能和相关的技术规范、国家标准、使用单位应当对使用过程和结果进行记录。
二、特种设备验收合格后,使用单位须将设备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试验报告等有关资料报所在地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办理注册登记书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使用单位必须将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及相关牌照和证书固定在规定的位置上,《安全检验合格》的标志超过有效期限或未按照规定张挂《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特种设备不得使用。
四、使用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掌握相关的安全技术知识,熟悉有关特种设备的法规和标准。并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1、检查和纠正特种设备使用中的违章行为。
2、管理特种设备技术档案。
3、编制定期检查计划并落实定期检验的报验工作。
5、组织紧急救援演习。
6、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7、配合使用单位制定:(1)各相关人员的职责。(2)操作人员守则。(3)安全操作规程。(4)常规检查制度。(5)维修保养制度。(6)定期报检制度。(7)作业人员及相关运营服务人员的培养制度。(8)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及紧急救援演习制度。
五、对在用的特种设备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安全重点部件,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六、建立完整、准确的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并长期保存。
七、定期培训特种设备操作、维修、保养等作业人员。须去的地市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后,方能从事相应的工作。
八、特种设备或者其零部件,达到或者超过执行标准或者技术规程规定的寿命期限后应报废处理,并报注册登记机构。
九、使用特种设备要严格按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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