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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报告申请制度(九篇)

发布时间:2024-11-23 热度:88

开工报告申请制度

第1篇 开工报告申请制度

1、 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报告,应由施工单位项目工程技术部门负责按照格式填写,并按照规定在申请开工前申报。

2、 施工单位在做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后,方可上报工程开工报告。

3、 上报开工申请前,必须满足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如施工图纸齐全,现场核对需完善、优化的项目变更设计图已到齐全,并经核对无误。

4、 征地拆迁,施工场地清理平整、硬化达到要求,施工用电架设到位。

5、 施工人员到场满足施工的要求,材料采购到位,机械设备已进场,调试安装就绪,满足开工的要求。

6、 测量放线定位准确无误,桩橛齐全,各种进场材料完成检验,配合比选定等必要的试验工作。

7、 申请开工报告的重要资料有,测量资料、试验资料、施工组织设计及重要施工方案以及安全质量环境卫生施工用电等作为附件一同上报。

8、 根据施工区域的不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要求不同,开工申请报告必须结合各自的要求进行填报。

9、 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报告采用a4纸,非签字栏可采用打印,若手写用碳素墨水或蓝黑钢笔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晰、文面整洁不得涂改。

第2篇 项目现场开工报告审批制度

开工报告审批制度

1)施工单位在各项开工准备工作完成以后填报工程开工报审表。

2)承包商工程开工报审表应包括以下内容:

施工组织设计

测量复核资料

工、料、机到场情况

各种材料试验报告(混凝土配合比等)

分包商的资格证件

2)驻地管理工程师会同监理单位的有关人员对准备情况进行逐项检查审核,签署是否同意开工的意见报项目经理批准,项目经理在与工程监理沟通取得一致意见后下达是否开工的指令。(参见工程质量控制总流程图)

3)经过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承包商应认真贯彻执行,不得随意改动。需要改动时,承包商应报请项目管理部审查同意。

4)新工序开始施工应在上道工序经过监理单位验收签认后,参照工程开工程序办理。

第3篇 开工报告制度

1. 总则

当施工准备工作完成到具备开工条件后,为使工程在限定时间内开工,特此制定本制度。

2. 开工应具备的条件

工程开工应具备的条件如下:

(1) 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已批准,施工图已齐备,能保证正常施工需要。

(2) 场址报告已批准,征地已办妥,并已完成拆迁和场地平整工作。

(3) 施工力量已进场,并已编好施工规划(或称施工组织设计)。

(4) 资金已落实,工程项目已列入年度施工计划。

(5) 生产性原料、燃料、动力及重要运输条件已落实,并签订了协议(或合同)。

(6) 建筑材料、施工机具已落实并进场。

(7) 主要生产设备已落实,制造周期长的大型专用设备或需要试制的设备已提前做好安排。

(8) 厂外协作配合工程,如输电、通讯线路、给水、排水、道路以及生活服务等设施相继落实,并签订了协议(或合同)。

(9) 施工现场已做好“三通一平”,生产、生活用房及临时设施已基本建成。

(10) 项目管理班子已建立并可进行经营管理运转。

3. 开工报告的编制

项目经理部的开工报告可参照附表编制。

附表:

工程开工报告

_____项目经理部                                           编写____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结构类型
建筑面积层  数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申请开工日期
工程内容简要
施工准备情况

第4篇 项目施工开工报告审批管理制度

项目施工开工报告审批管理制度

1 工区总工程师,负责开工报告的审核、管理工作。

2 开工条件:

执行客专公司下发的管理制度标准化手册中的工程开工报告审批管理办法。

3 程序

一、单位工程的开工报告由该单位工程所在的工区编制,经项目经理部审核、上报。

二、开工申请报告一式8份,工区存4份,监理1份,咨询单位1份,建设单位2份。

4 审批、存档、考核

一、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由所管辖的工区负责办理并归档。

二、考核要求:

1.标段、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报告附件应齐全,重要测量资料、试验资料、施工组织设计等均应作为开工申请报告的附件。

2.在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报告单中必须说明施工图现场核对情况,未完成施工图现场核对的项目不得申请开工。

3.标段、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报告单采用a4纸,非签字栏应打印,文档格式按照建设单位要求办理。

第5篇 监理公司开工报告签发流程上墙制度

监理公司上墙制度:开工报告签发流程

各项开工准备工作完成填报“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施工单位审查以下施工单位准备情况

1、施工许可证已经获得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2、征地拆迁工作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3、施工组织设计已经获得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4、承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已经到位,机具、施工人员已经进场,主要工程材料已经落实。

5、进场道路及水、电、通讯等满足开工要求。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总监理工程师施工组织设计审核流程项目监理组总监理工程师审查不合格修改再报编制工程

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审核以下重点内容:

1、施工程序是否符合科学规律

2、施工段划分与交通分流方案是否合理

3、施工人力、机械安排是否满足需要

4、工程进度安排是否符合施工承包合同的要求

5、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是否符合国家规范

6、施工安全保证措施是否符合相关规定项目监理组签审核意见总监理工程师报送技术负责人审阅监理公司按审定的意见组织施工施工单位原材料报验流程图nnn施工单位填报“工程材料报审单”审查材料备案证、出厂合格证现场检查材料外观质量和规格是否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见证取样,送检测单位复试原材料进场检查检测报告是否合格监理单位签认“工程材料报审单”材料退出施工现场隐蔽工程验收流程通知业主代表参加ny检查质量保证资料是否符合要求签发工程质量/安全整改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承包商整改承包商完成隐蔽工程施工,自检合格承包商填报“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送交监理工程师报验现场检查和验收检查结果签认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第6篇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和拆除工程备案制度

1.建设工程备案制度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2.拆除工程备案制度

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1) 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2) 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3) 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4) 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

第7篇 开工报告审批制度

1.工程开(复)工报告的审批

1)监理部应督促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10天前提报合同标段和重点工程的开工报告审表,总监工程师在收到开工报告审表5天内,完成开工报告的审查、签发工作,并报项目管理机构审批。单位工程的开工报告由施工单位在开工前4天报监理站,由总监工程师组织,在     2天内完成审查、审批工作,报项目管理机构备案。

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接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审表后,及时审查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提出审查意见。同时,现场核对是否具备开工条件,签认施工单位提交的“主要进场人员申报表”、“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进场施工机械报验单”、“进场材料报验单’和”施工测量放线报验单”。审核其图纸会审及施工技术交底资料,具备开工条件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2.工程开(复)工应具备条件

1)合同标段和重点工程开工应具备的条件

(1)承包合同合同已签订;

(2) 施工单位现场管理机构已设立,主要管理人员按投标承诺或合同规定已到位。

(3)标段施工组织设计已完成,并按规定的程序完成审批。

(4)主要施工图纸已完成复核工作。

(5)主要施工便道已经贯通,工地布置、施工用水、用电、准临时房屋和便道能满足开工要求。

(6)施工复测已完成。

(7)征地、拆迁工作能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8)工地试验室已经建立,并能满足施工要求。

(9)主要物资(材料)订货能满足连续施工要求。

(10)施工用主要的机具、设备已进场。

2)单位工程开工应具备的条件

(1)设计文件、施工图纸能满足施工需要。

(2)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已编制完成并经审批。

(3)地质复核工作已经完成。

(4)单位工程施工图核对工作已经完成。

(5)机械、设备、材料和劳动力准备能满足开工要求。

(6)工点放样已完成,并已经监理工程师确认。

(7) “三通一平”已完成。

(8)先期施工的试验工作已完成。

第8篇 开工报告管理制度

1. 总则

当施工准备工作完成到具备开工条件后,为使工程在限定时间内开工,特此制定本制度。

2. 开工应具备的条件

工程开工应具备的条件如下:

(1) 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已批准,施工图已齐备,能保证正常施工需要。

(2) 场址报告已批准,征地已办妥,并已完成拆迁和场地平整工作。

(3) 施工力量已进场,并已编好施工规划(或称施工组织设计)。

(4) 资金已落实,工程项目已列入年度施工计划。

(5) 生产性原料、燃料、动力及重要运输条件已落实,并签订了协议(或合同)。

(6) 建筑材料、施工机具已落实并进场。

(7) 主要生产设备已落实,制造周期长的大型专用设备或需要试制的设备已提前做好安排。

(8) 厂外协作配合工程,如输电、通讯线路、给水、排水、道路以及生活服务等设施相继落实,并签订了协议(或合同)。

(9) 施工现场已做好“三通一平”,生产、生活用房及临时设施已基本建成。

(10) 项目管理班子已建立并可进行经营管理运转。

3. 开工报告的编制

项目经理部的开工报告可参照附表编制。

附表:

工程开工报告

_____项目经理部 编写____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结构类型

建筑面积

层 数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申请开工日期

工程内容简要

施工准备情况

第9篇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建设工程拆除工程备案制度

1.建设工程备案制度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2.拆除工程备案制度

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1) 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2) 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3) 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4) 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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