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66范文网 > 企业管理 > 制度大全 > 报告制度
栏目

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和报告制度(九篇)

发布时间:2024-11-23 热度:30

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和报告制度

第1篇 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和报告制度

第一条  根据《安全生产法》及《河北国有煤矿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实施(细则)的规定》,为使我公司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实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运行机制,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事故隐患排查责任划分

经理对事故隐患排查全面负责;各分管副经理、总工程师对经理负责,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生产技术部及各基层单位正职对本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负责。

第三条  事故隐患的范围、级别和分级

事故隐患是指:矿井生产现场(包括各生产环节)、现场管理、技术管理、装备设施等达不到上级有关规定要求或所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不安全因素。

按事故隐患的严重程度和解决难易分为a、b、c三级:

a级:难度大,公司解决不了,需由集团公司解决的隐患;

b级:难度较大,区(部)解决不了,需由公司解决的隐患;

c级:区(部)必须解决的隐患。

事故隐患的种类分为: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防炮、水灾、水害和其它。

第四条  事故隐患的查找

一、基层区(部)负责本范围内事故隐患的查找,每月由区(部)长负责组织一次综合分析,对查出的隐患由区(部)建立本单位隐患排查台帐。

二、职能部门要负责本职范围内事故隐患的查找,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向事故隐患单位和主管领导反馈。

三、各类安监人员(含兼职)负责日常工作范围的事故隐患查找,并将事故隐患向本单位及隐患单位反馈。

四、分管副经理、总工程师对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每月组织一次检查和分析,并责成人员将确定的事故隐患填表报安监部汇总备案。

在隐患查找过程中一定要认真详细,如存在的事故隐患没有查出或查出后隐瞒不报而发生事故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条  事故隐患的整改和填报

一、各类检查人员在隐患查找过程中,首先要现场解决事故隐患,对现场确实不能解决的,按隐患排查要求,填写通知单落实解决。对严重危及安全的事故隐患,一定要坚持“三不生产”的原则。

二、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属c级隐患,区队应立即安排现场解决或逐步解决,落实到人,每月底要将本单位的隐患处理情况报安监部。属b级隐患的要及时填表报告主管经理、总工程师,b级隐患现场不能立即解决的,由经理或主管经理、总工程师研究制定措施,逐步安排处理,并报安监部汇总统计。a级隐患由公司事务会或安全办公会确定。

三、公司每月要组织一次对现存事故隐患进行清理和落实,事故隐患在整改完毕前,必须每月都报,直到隐患消除。确定需上报的b级隐患,报表内容必须齐全,必须有整改时间和具体整改措施。a级隐患要填写矿井整改意见和实施方案,把需由集团公司解决的事情填写清楚,然后由经理签字公司盖章,每月将a、b级隐患报集团公司安监局。

四、事故隐患在整改完成后要进行验收,b、c级隐患由安监部安排组织验收,验收要认真及时,要有人签字负责。

五、在隐患没有消除之前,隐患作业场所施工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无措施的不得生产。

第六条  事故隐患的管理

安监部负责事故隐患的综合管理,监督检查事故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并明确专人负责对查出的隐患进行整理、汇总、建档备案,同时负责事故隐患的统计和报告。

安监部每半年搞一次隐患排查工作总结,年终搞一次工作总评,对隐患排查工作搞得比较扎实、效果好的单位,要给予一定的奖励。对在限改时间内未及时清除隐患甚至酿成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视隐患和事故轻重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条例》进行处罚。

第2篇 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报告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基础工作,及时准确排查事故隐患,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营造一个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实现安全生产,经研究决定,特制定如下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一、各单位要把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纳入安全工作的重要日程,要成立事故隐患排查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全面抓,其它领导要配合抓,党政工团一起抓,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

二、各单位要制定事故隐患排查制度规划,要从实际出发,制度要严格,规划要细,组织领导要强,整改措施要实,检查验收要严,达到的效果要好。

三、各单位要坚持“五日一检”,一班一查的原则,坚持经常性、制度化,使大隐患不过天,小隐患不过班。每天生产会必须平衡隐患的处理情况,不能推,不能迁就,确保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的时效性。

四、各单位排查出的隐患,要实行a、b、c分级管理,段队解决不了的报井区,井区解决不了的报矿,矿解决不了的报公司,逐级汇报。隐患不处理完不许生产。

五、各单位排查出的隐患要登记造册,要做到“五落实”即:落实时间、落实项目、落实措施、落实负责人、落实结果并跟踪复查。

六、在通风、瓦斯、煤尘、火灾、顶板、机电、运输、水害和其它方面发生重大事故隐患时,应立即向矿汇报,并有权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按规定采取措施进行处理,按要求部署人员进行监控、防止事故隐患扩大。

七、各单位要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本单位作业现场存在的重大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对无防范和整改措施的予以停产整顿,并严肃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八、各单位要在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上下功夫,及时召开安全办公会议和专业会,对各类重大隐患要及时研究有效的防范措施和解决办法,使隐患排查工作落到实处。

九、各单位要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定期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向上级汇报。

第3篇 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

1、为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和监督管理,严防重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作业场所环境、设备、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从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以及管理上的不安全缺陷,可能导致发生一次3人(含3人)以上死亡事故,或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3、重大事故隐患危害程度:可能造成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隐患为重大事故隐患;可能造成一次死亡10~29人的事故隐患为特大事故隐患;可能造成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为特别重大事故隐患。

4、矿建施工事故隐患按性质分为顶板、瓦斯、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灾及其他8类,井下机电安装比照矿建施工。

5、地面生产、经营事故隐患分为火灾、爆炸、泄露、触电、坠落、中毒和窒息、机械伤害及其他8类。

6、项目部在日常安全检查的基础上,每月组织一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经相应的组织形式评估确认后,于下月5日前汇总报送处安监处。重大隐患在未整改完成前,必须每月上报,直至整改完成。属于长期监控管理的重大事故隐患,要逐月检查上报。

7、重大事故隐患内容包括:

①事故隐患类别

②事故隐患等级

③事故隐患可能影响的范围及程度分析

④事故隐患整改措施

⑤整改资金来源和保证措施

⑥整改目标

⑦事故应急预案

⑧整改责任部门及负责人

8、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贯彻“严格责任、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为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第一负责人,分管领导、副职和技术负责人要具体负责,做到项目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落实,人员落实,责任落实。

9、一时难以立即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无措施,一律停止施工生产或经营。

10、项目部安监站负责对重大事故隐患综合管理、统计上报工作,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档案。负责检查指导各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管理,监督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第4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登记、督办、销号制度

为明确责任,及时排查安全生产隐患,经矿研究决定,建立我矿安全隐患排查报告登记、督办、销号制度如下。

一、为保证及时排查发现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全矿要层层建立事故隐患台帐。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上级或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登记造册、建立安全隐患台帐进行汇总、备案,并及时下发整改通知,重大事故隐患由矿领导小组汇总后向矿长报告。

二、事故隐患台帐内容为重大事故隐患登记明细及整改台帐、一般事故隐患登记明细及整改台帐、挂牌督办事故隐患台帐、督查督办台帐、事故隐患统计报表台帐。

三、为抓好隐患排查治理,本矿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领导小组,要定期或不定期通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进行督办。

四、被督办的事故隐患整改时间一般不超过30天,最长不超过60天,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整改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同时隐患存在单位需制定相应安全防范措施、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人。

五、一般事故隐患所在单位隐患整改完毕后,按照管辖权限,应及时向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复查通过后方可销号;对于重大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所在单位整改完毕后,按照管辖权限,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复查通过后,由上级主管部门验收、销号闭环。

六、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整改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统一制作警示标牌,设置于该单位醒目位置。警示标牌的内容包括存在的具体重大隐患、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等。重大隐患整改完毕经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合格后方可摘牌。同时,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有关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法规予以处罚,并采取措施督促隐患单位落实整改。

第5篇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防止事故的发生,确保实现安全生产。

1.2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班组和岗位职工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报告。

2.定义和术语

2.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工作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以及不良环境影响。

2.2 事故隐患分类: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2.2.1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2.2.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企业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职责

3.1总经理负责对安全隐患的治理提供必要的人员、资金和物资。

3.2 分管安全副总经理负责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负责对安全隐患排查报告、报表的审批。

3.3 生产部门负责对公司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对部门级、班组级和岗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工作的督导和检查考核;负责对重大隐患和需要多部门进行整改隐患的协调工作;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隐患整改的效果验证。

3.4 各部门负责定期和不定期对本部门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和报告。

4.工作内容

4.1 隐患排查

4.1.1 隐患排查的分类

4.1.1.1按照隐患排查的级别分为四级:公司级、部门级、班组级和岗位级。

4.1.1.2按照隐患排查对象分为:

a)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包括:压力容器隐患排查、电梯隐患排查、叉抱车隐患排查、配电系统隐患排查、空压系统隐患排查等。

b)特种作业隐患排查。包括:带电作业、气焊作业、动火作业等。

c)基础设施隐患排查。

d)生产、作业现场隐患排查。

e)电器及其线路隐患排查。

f)仓库安全隐患排查。

g)车辆交通隐患排查。

h)综合管理隐患排查。

i)反“三违”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排查。

j)应急救援预案的隐患排查。

k)其它隐患排查。

4.1.2排查方式

排查治理公司及其生产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观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具体包括:

a)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b)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c)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

d)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e)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f)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g)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h)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i)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j)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 (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k)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

l)对公司区域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容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4.1.3排查的重点及主要内容

4.1.3.1隐患排查的重点是:综合管理、交通、消防、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及重要基础设施等。

4.1.3.2 排查的主要内容:具体排查内容按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表》的内容进行。

4.1.4 公司级隐患排查

4.1.4.1公司隐患排查的组织

公司隐患排查由生产部门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和有关技术人员参与。

4.1.4.2排查频次:一般情况下每月一次,如有其它安排时可追加排查。

4.1.4.3每次排查参加人员必须签字进行确认,并指定人员详细记录。

4.1.5 部门级隐患排查

4.1.5.1部门级隐患排查的组织

部门级隐患排查由部门负责人组织,部门分管安全负责人具体组织实施,安全管理人员和有关技术人员参与。

4.1.5.2排查频次:一般情况下每周一次,如有其它安排时可追加排查。

4.1.5.3部门级隐患排查以制度排查和现场排查的方式进行。

4.1.5.4每次排查参加人员必须签字进行确认,并指定人员详细记录。

4.1.6 班组级隐患排查

4.1.6.1班组级隐患排查的组织

班组级隐患排查由班长组织,班组人员共同参加。

4.1.6.2排查频次:一般情况下每班一次,如有其它安排时可追加排查。

4.1.6.3 班组级排查以现场排查为主,重点是现场生产过程中设备、设施,按章操作等。

4.1.6.4 每次排查参加人员必须签字进行确认,并指定人员详细记录。

4.1.6 岗位级隐患排查

岗位级安全隐患排查由岗位人员日常自行进行,对所管辖区域的作业活动现场、设备设施、安全连锁、安全附件和反“三违”的情况以及危险源风险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等进行排查。

4.2 安全隐患的治理

4.2.1 隐患治理的方法及其适用范围

4.2.1.1隐患的治理分为纠正和纠正措施。

4.2.1.2纠正适用于只需要现场改正就可以进行治理的隐患。

4.2.1.3纠正措施适用于对存在的隐患需要采取技术措施或管理措施或技术改造才能进行治理的隐患。

4.2.1.4纠正措施的实施必须遵循pdca循环。责任部门要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原因分析,制定纠正措施,落实责任人和完成时间,由责任部门实施治理,对治理结果由排查组组织对措施的有效性和治理结果的验证后予以关闭。

4.2.2 隐患治理的责任鉴定

4.2.2.1对只进行现场纠正就可以治理的隐患,整改的责任人为纠正的实施人。

4.2.2.2 对需要采取纠正措施才能进行治理的安全隐患,治理的责任部门为隐患存在的部门。

4.2.2.3 对需要多部门配合才能治理的安全隐患,其治理的责任部门为归口管理部门,生产部门进行协调。

4.2.3 防范措施

4.2.3.1 对暂时不能治理的隐患,或者在隐患治理过程中,责任部门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2.3.2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4.3 安全隐患的记录和报告

4.3.1 安全隐患一经查出,排查人必须详细在《安全检查整改记录》上进行记录。

4.3.2 安全隐患以部门为单位,对隐患的排查和治理情况分类进行进行汇总,于每月的25日将汇总结果报生产部门。

4.3.3 生产部门按照公司要求进行汇总分析,报上级部门。

第6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一、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企业的安全隐患大排查。

二、分管负责人对各工作岗位安全情况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对疑难问题不能处理的,要及时报告主要负责人。

三、安全员要坚持跟班作业,及时发现生产安全隐患,杜绝违章违规现象的发生。

四、指定有经验的工人专门负责对采场作业进行监控,发现顶板冒落、透水征兆时,必须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并向负责人报告。

五、各岗位工人上班作业前,要对有关设备和周围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立即处理或及时向有关人员汇报,不得强行作业。

六、对带电设备要加强监控,防止有人破坏,防止非专职操作人员错误操作等突发事情的发生,发现重大隐患时,耍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直至隐患清除。

七、各种检查要记录在案,明确隐患整改的责任人、措施和完成的时限,并有整改后的检查验收情况。

八、接到重大隐患报告后,要进行实地勘查,若属实,要立即安排人员进行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第7篇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第一条 矿井事故隐患,系指煤矿生产现场、技术管理、装备设施上所存在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按事故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a、b、c三级;a级:难度大,企业自身解决不了,须由上级主管部门帮助解决的隐患;b级:难度较大,科、队自身解决不了,须由矿解决的隐患;c级:由科、队自身必须解决的隐患。按事故隐患的种类,分为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灾和其它类。

第二条 对a级事故隐患,应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三条 事故隐患的整改要贯彻“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分管副矿长、工程师组织各业务部门进行事故隐患的整改。

第四条 安监部门负责事故隐患的综合管理、监督检查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事故隐患的统计和报告。

第五条 事故隐患排查必须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于存在事故隐患的作业场所,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无措施的不准生产。

第六条 因事故隐患整改不落实而导致事故发生,在事故隐患排查责任内确认事故的责任者。

第8篇 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1、为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和监督管理,严防重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作业场所环境、设备、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从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以及管理上的不安全缺陷,可能导致发生一次3人(含3人)以上死亡事故,或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3、重大事故隐患危害程度:可能造成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隐患为重大事故隐患;可能造成一次死亡10~29人的事故隐患为特大事故隐患;可能造成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为特别重大事故隐患。

4、矿建施工事故隐患按性质分为顶板、瓦斯、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灾及其他8类,井下机电安装比照矿建施工。

5、地面生产、经营事故隐患分为火灾、爆炸、泄露、触电、坠落、中毒和窒息、机械伤害及其他8类。

6、项目部在日常安全检查的基础上,每月组织一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经相应的组织形式评估确认后,于下月5日前汇总报送处安监处。重大隐患在未整改完成前,必须每月上报,直至整改完成。属于长期监控管理的重大事故隐患,要逐月检查上报。

7、重大事故隐患内容包括:

①事故隐患类别

②事故隐患等级

③事故隐患可能影响的范围及程度分析

④事故隐患整改措施

⑤整改资金来源和保证措施

⑥整改目标

⑦事故应急预案

⑧整改责任部门及负责人

8、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贯彻“严格责任、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为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第一负责人,分管领导、副职和技术负责人要具体负责,做到项目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落实,人员落实,责任落实。

9、一时难以立即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无措施,一律停止施工生产或经营。

10、项目部安监站负责对重大事故隐患综合管理、统计上报工作,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档案。负责检查指导各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管理,监督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第9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一、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企业的安全隐患大排查。

二、分管负责人对各工作岗位安全情况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对疑难问题不能处理的,要及时报告主要负责人。

三、安全员要坚持跟班作业,及时发现生产安全隐患,杜绝违章违规现象的发生。

四、指定有经验的工人专门负责对采场作业进行监控,发现顶板冒落、透水征兆时,必须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并向负责人报告。

五、各岗位工人上班作业前,要对有关设备和周围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立即处理或及时向有关人员汇报,不得强行作业。

六、对带电设备要加强监控,防止有人破坏,防止非专职操作人员错误操作等突发事情的发生,发现重大隐患时,耍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直至隐患清除。

七、各种检查要记录在案,明确隐患整改的责任人、措施和完成的时限,并有整改后的检查验收情况。

八、接到重大隐患报告后,要进行实地勘查,若属实,要立即安排人员进行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和报告制度(九篇).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相关管理制度

分类查询入口

一键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