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物业财务财务报告与分析专项制度
物业财务管理专项制度之财务报告与分析制度
1、财务部应当于年度终了编报各管理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2、财务部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根据真实的交易、事项以及完整、准确的帐簿记录等资料,并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
3、财务部应当依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对会计报表中各项会计要素进行合理的确认和计量,不得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准。
4、财务部应当根据规定的结帐日进行结帐,不得提前或者延迟。年度结帐日为公历年度每年的12月31日;每月结帐日为每月的31日。
5、财务部在编报年度财务报告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
5.1、结算款项,包括应收款项、应付款项、应交税金等是否存在,与债务、债权单位的相应债务、债权金额是否一致;
5.2、库存材料的实际数量与帐面数量是否一致,是否有报废损失;
5.3、固定资产的实存数量与帐面数量是否一致;
5.4、需要核实、清查的其他内容。
6、财务部会计在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前,除应当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外,还应当完成下列工作:
6.1、核对各会计帐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内容、金额等是否一致,记帐方向是否相符;
6.2、结帐日进行结帐时,结出有关会计帐簿的余额和发生额,并核对各会计帐簿之间的余额;
6.3、检查相关的会计核算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
6.4、对于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没有规定统一核算方法的交易、事项,检查其是否按照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进行确认和计量以及相关帐务处理是否合理;
6.5、检查是否存在因会计差错、会计政策变更等原因需要调整前期或者本期相关项目。
7、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时,对经查实后的资产、负债有变动的,应当按照资产、负债的确认和计量标准进行确认和计量,并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8、财务部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报表格式和内容,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帐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会计报表,做到内容完整、数字真实、计算准确,不得漏报或者任意取舍。
9、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当相互一致;会计报表中本期与上期的有关数字应当相互衔接。
10、财务部每月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
10.1、资产负债表
10.2、损益表
10.3、现金日记帐
10.4、现金盘点表
10.5、银行存款日记帐
10.6、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10.7、银行存款对帐单
10.8、物业管理费收支汇总表及明细表
10.9、待摊费用明细表
10.10、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明细表
10.11、预提费用明细表
10.12、应交税金明细表
10.13、应收、实收、预收、欠收管理费明细表
10.14、其他应收款明细表
10.15、其他应付款明细表
10.16、应收帐款明细表
10.17、应付帐款明细表
10.18、代收款项明细表
10.19、存货盘点表
10.20、固定资产盘点表
10.21、代收款项汇总表
10.22、欠费追款计划表
第2篇 信雅物业财务报销制度
雅信物业财务报销制度
(本制度涉及金额和审批权供参考依据,具体实施结合实际情况调整)
1.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的费用管理制度,加强成本控制,提高审批效率,适应管理需要。
2.职责
2.1费用经办人:应在费用发生过程中自觉控制、压缩费用,提供记载费用真实发生的合法、有效单据,按本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提供审批记录,对单据的真实性、审批程序记录的真实性负责。
2.2部门负责人:在部门工作安排中主动控制、压缩费用,对本部门的各项费用的必要性、合理性负责,对本部门总体费用水平的合理性负责。
2.3财务管理部会计:负责审核对所有报销凭证合法性、金额数字的准确性、费用标准是否符合公司的有关规定、审批程序是否齐全。
2.4财务管理部出纳:负责审查付款手续的完备性,并正确付款,对审批手续不全、金额和收款人不明确的单据不予办理付款手续。
2.5财务管理部负责人:维护本规定的正常执行,对重大开支发表意见,审批付款,组织好费用报销工作和信息通报工作。
2.6分管经理:审批非例常性费用和重大开支,确认这些费用的必要性、合理性。
2.7总经理:审定高额非例常性费用和资产购置开支,具有立项权与否决权。
2.8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对本制度的解释。
3.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市雅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4.方法和过程控制
4.1总则
4.1.1 公司费用本着以下原则进行管理:
4.1.1.1从严控制原则。从工作需要出发,厉行节约,从严控制,在合理前提下争取费用最低。
4.1.1.2责任明确原则。公司各部门第一负责人是部门费用的决策者和责任人,对本部门发生费用的真实性、必要性和总体费用水平负责,部门第一负责人在年度述职报告时应将本部门年度费用水平作为重要事项予以说明。
4.1.1.3受益者承担费用原则。如果费用申请人同时是费用的受益者,但经办人并非受益人,则此项费用归属于受益人名下。此项原则适用于公司与各业务部门之间、公司职能部门之间。
4.2费用管理方式
4.2.1分项核算、总体考核
4.2.1.1公司按年度考核每个部门的职能运行总费用。
4.2.1.2各部门的直接行政费用包括:薪酬及补贴、社会保险费、交际应酬费、差旅费、市内交通费、通讯费、车辆费、办公费、培训费、报刊资料费、其他。公司财务管理部在该等费用发生时,即直接归属在受益部门名下。
4.2.3费用控制方法
4.2.3.1限额控制:确定明确的单项费用报销标准,如差旅费、通讯费,单项费用的发生不得超出规定的标准。
4.2.3.2程序控制:根据费用项目和费用发生额,确定相应的审批程序。
4.2.3.3非例常控制:非例常费用应具专题报告,按审批程序审批完成后,方可实施。
4.3费用报销标准和程序
4.3.1交际应酬费
4.3.1.1一次报销500元以下的由分管经理审批、财务管理部审核后据实报销;一次报销500元以上的(含)由分管经理签字、财务管理部审核、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据实报销。
4.3.1.2分管经理本人的交际费用报公司总经理领导审批;总经理交际费用由综合办公室负责人签字确认。
4.3.1.3财务管理部分别设置各部门、单位及经理级以上人员的交际应酬费台帐,逐笔记录交际时间、地点和具体内容。
4.3.2差旅费
4.3.2.1差旅费按以下程序审批确认,并经财务管理部复核无误后据实报销:
职员的差旅费由分管经理审批;
分管经理本人发生的差旅费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公司副总级以上人员的差旅费用由综合办公室负责人签字确认。
4.3.2.3外埠差旅费
a.往返交通费:公司职员公务出差可乘坐除飞机头等舱、公务舱以外的任何交通工具,凭票实报实销。公司副总级以上(含)人员可按实报销。
b.住宿费在下列规定的标准内或规定星级酒店标准房内实报实销:
职 别最高住宿标准
总经理按实报销
公司副总级以上(含)500元/晚/人或四星级宾馆
部门经理级以上(含)400元/晚/人或三星级宾馆
其他职员300元/晚/人或三星级宾馆
两人以上同行出差,可与职级最高者住同一酒店。对于出差地统一安排住宿或为了工作便利就近住宿的,按实报销。超出规定金额的,应提供酒店星级证明。
c.对于自行安排住宿而不报销住宿费者,每晚补贴100元;由对方单位提供住宿的,不计发补贴。
d.出差补助费不分职级,在同一地逗留十日内,按100元/天的标准计付,自十一天起减半计付。
e.出差地市内交通车费包干到出差补助费中,不另再报销;机场、车站、码头至住宿地或工作地的往返交通费实报实销。如特殊情况确需报销出差地市内交通费的,请列专项说明,并经部门经理签批、财务管理部经理审核后方可报销。
f.因公行李费、票务费等实报实销。
g.事前经人事部门批准, 出差期间就近返家探亲的,个人承担其绕道交通费,不发绕道及在家期间的出差补助费。
4.3.2.4 市内交通费
a.职员需要自行乘车上下班的,在月定额150元内凭交通费票据据实报销。有效的交通费票据为大巴票、小巴票、ic卡发票。
b.确因工作需要乘坐出租车,须于下一个工作日填写费用报销单,经部门经理批准、财务管理部审核后于当月报销。
c.乘坐公司班车的职员可按公司规定交通费一半的标准报销上下班交通费。
d.市内上下班交通费用每月报销一次,报销时间为每月的25日。
4.3.2.5职员休假
a. 职员根据公司人事管理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的。
b. 职员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之父母、配偶、子女。
4.3.3机动车费
4.3.3.1油料费、停车费、修理费、过路过桥费等日常费用,由经手人填制'付款申请书',经行政后勤主管确认、综合办公室审批、财务管理部审核后实报实销。
4.3.3.2司机违犯交通规则或工作失职而发生的修理费扣除应由保险
公司赔偿的部分后由司机本人承担;因司机个人工作失职造成的违章停车、违章驾驶、未及时年审等罚款费用由司机个人承担。
4.3.3.3司机长途行车,视同出差,住宿费在规定的标准内实报实销,行车补助按出差补助费的标准计付。
4.3.3.6公司各部门、单位使用公司车辆的,费用归属于各用车部门、单位,非公司内单位使用公司车辆,应即时进行款项结算。
4.3.4职员培训费用
4.3.4.1职员脱产培训(含到专门机构作短期培训)、业余进修、出国考察所发生的有关费用按公司和集团有关规定执行。
4.3.4.2培训费用按'受益者承担费用'的原则进行管理,费用归属在申请部门、单位项下。
4.3.5书报资料费用
4.3.5.1书报资料费按部门发生额进行核算。由于工作需要购置的专业用书,经本部门经理批准后购买,凭发票到公司资料室办理验收登记、借阅手续,并经资料管理员在发票后签字确认后据实报销。但一次购置在1000元以上(含)的须报总经理审批。
4.3.5.2年度报刊杂志由综合办公室统一办理订阅,费用按部门核算。
4.3.6通讯费用
4.3.6.1享受通讯费用报销的为部门经理级以上(含)人员及经批准的客服人员和外勤人员,通讯费用报销标准及报销范围见下表:
职 级报销标准(月)范 围
公司总经理按实报销手机
副总级以上(含)300元手机
部门经理级以上(含)100元手机
客服人员50元手机
外勤人员50元手机
4.3.6.2通讯费用每月凭发票报销一次,超过标准部分由个人承担,低于标准按实际发生额报销;通讯费用标准额度当月有效,不能累积。
4.3.6.3享受通讯费用报销的人员,因其出差期间手机长途漫游费用超出通讯费用定额标准,应作专项说明,并经部门经理确认。
公司有关人员的通讯费用报销标准,由所在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后,报综合办公室审批确定。各项通讯费用具体报销时,应报综合办公室审批、财务管理部审核后支付。
4.3.7加班餐费
经部门经理批准需要加班的职员,加班餐费按10元/餐的标准,凭据经总经理审批后办理报销。加班餐费并入'交际应酬费'作为直接费用考核。
4.3.8医药费
4.3.8.1公司已为职员购买综合医疗保险的,可凭医疗卡到医院就医,不再报销医药费用。
4.3.8.2未购买医疗保险的职员,其门诊就医费用凭区一级以上医院发票每月限额报销100元,限额不得跨年度使用。单项报销金额超过300元(含)须另附就诊记录复印件
4.3.8.3独生子女医疗费用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4.3.9其他福利补贴
4.3.9.1职员子女入学、升学,公司一次性发放贺礼。小学、初中、高中、中专为100元;高等院校为300元。
4.3.9.2职员晚婚,公司赠新婚贺礼200元。
4.3.9.3领取《独生子女证》的职员,公司致贺礼100元。
4.3.9.4各种贺礼均凭综合办公室的证明领取。
4.3.10行政后勤费用
4.3.10.1行政后勤费用归口综合办公室管理。1000元以下的小额维修、环境美化与保护、通讯、文具、物料等低值易耗品的购买等,由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审批后,经财务管理部审核后凭据报销。
4.3.10.2 1000元以上(含)的维修、改造、环保性质的费用均需提交专题报告, 报分管副总批准后执行;超出5,000元(含)另报总经理审批。
4.3.11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如公司活动费等,分别由归口部门管理。由公司负担费用的每次公司活动,承办者均应事先列示预算,报公司分管副总批准后执行。每次能明确服务对象的公司活动费用等应由受益对象承担。
4.4资产及物料用品购置
4.4.1各部门如需购置行政办公类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指单价在1000元(含)以上的资产),应具专题报告由部门经理、综合办公室、财务管理部同意,报总经理核准后办理。
4.4.2各部门如需购置物业管理用固定资产,应具专题报告由部门经理、综合办公室、财务管理部同意,报总经理核准后办理。
如购置车辆、办公楼宇、住宅类固定资产,还须按地产的规定上报地产审批。
4.4.3能明确使用部门的固定资产,其计提的折旧费用归属在该部门名下。
4.5日常经营费用及采购支出
4.5.1日常经营支出审批权限(金额均不含上限)
最高限额(元)日常经营费用工程物资办公/水电/管理费
公司总经理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5000元以下
公司副总经理3000元以下5000元以下3000元以下
职能部门经理2000元以下3000元以下2000元以下
管理处经理1000元以下2000元以下1000元以下
4.5.2采购物资之前必须经过申请及审批程序,采购物资完毕,采购人员要将物资及申请单、购货清单(购货小票)报库房入库,凭完整的入库手续及发票到财务部门核算,报帐。
4.5 .3定期按合同付款,指已经评估过的且周期性按月按季付款的合同,包括电梯分包费用、房租费、水电费、管理费、清洁外包费、消杀费用等。
4.6非例常费用
各部门对于在正常费用项目之外、非经常性发生、或虽经常发生但个性差异很大的非例常费用,不论该项费用是否已经列入年度预算,均应事先具专题报告,经批准同意后方可执行。
4.7借款
4.7.1备用金借支:借支金额在5,000元(含)以内的,部门经理批准后,经财务管理部经理审批后办理付款手续;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以内的需报分管副总审批;如超出10,000元时,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学习及培训借款须先经综合办公室负责人签批。
4.7.2差旅费借款:填写'差旅费借款单',金额可包括往返交通费、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如办理其它事项需要借支的应说明事由。审批程序和备用金借支相同。
4.7.3任务完成后应在一周内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还款手续。对借款未还清者,不得再借支备用金;对报销后超过一个月不归还的借款,通知综合办公室从该职员下月工资中扣还。
4.8费用报销付款
为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公司现金流通量,以保障资金安全,公司提倡使用支票付款方式(支出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付款)。另每一项付款必须提前2-3天知会财务人员,以便财务部门准备资金。
4.9每月报销时间。每月28日前,各部门应将已发生费用报送财务部。
第3篇 物业财务收入利润管理专项制度
物业财务管理专项制度之收入、利润的管理
1、主营业务收入是指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维修、管理和服务等劳务而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物业管理收入、物业经营收入和物业大修收入。其它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主营业务之外经营活动所取得的各种收入。
2、主营业务利润是指主营业务收入减去主营业务成本、经营费用和营业税金及附加后的净额;其它业务利润是指其它业务收入减去其它业务支出和其它业务缴纳的税金及附加后的净额;营业利润是指主营业务利润加其它业务利润减去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后的净额。
3、利润总额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以及营业外收支净额。
4、利润按照国家规定做相应的调整后,依法交纳所得税,并按规定顺序进行分配。
第4篇 智盛物业财务稽核制度
盛智物业财务稽核制度
1.0目的
为了规范财经秩序,使财务科本身的会计工作有组织、有目标、有步骤地进行,不断提高财务科会计核算工作水平,规范财务工作,特制订《内部稽核制度》。
2.0 适用范围
3.0制度要点
财务科内部稽核制度
一、会计凭证的审核
1、根据自制和外来原始凭证,由各会计核算员审核后,编制收付款会计凭证,凭证编制好后,交财务监察员审核,财务主管不定期地审核收付款凭证,经财务主管审核无误后,方可进行登账。
2、次月初,各会计核算员将编制好的转账凭证,经监察员审核后,交成本核算员统一编号,经财务主管审核无误后,方可进行登账。
3、月底最后一天,出纳员根据现金日记账的最后余额,与实际库存现金核对相符。
二、会计账簿的审核制度
1、根据科目流转额,财务主管检查每月借贷发生额,发现问题,及时更正。
2、每季度末将明细账打印一次,各会计核算员根据自己的业务范围,清理债权债务。
3、各往来单位的债权债务,每季度清算,如不能及时清回,向财务主管汇报。
4、财务主管每季度将所有会计帐簿审核一次,查出问题,及时纠正。
三、会计报表的审核制度
1、会计报表由明细帐在微机中直接账转表,其账转表的参数由成本核算员编制、修订。
2、会计报表均由成本核算员编制、打印后,交财务主管审核,经审核无误后上报分局。
四、银行存款、现金的审核制度
1、支票印鉴由两人保管,财务监察员保管支票公章,财务主管保管段长私章,每日工作完后分别锁入各自的办公抽屉。
2、银行支票以及其他托收、承付、票汇等空白凭证及备用金,由出纳员负责保管,每日工作完毕后,由出纳员全部锁入保险柜内,并配给出纳员大保险柜壹个。
3、财务科长及工资核算员每月不定期检查两次库存现金,并作好记录。
4、出纳员每月做到现金日清月结,月底最后一天,应将现金关账,现金日记账余额与实际库存余额核对相符。
5、每月经济业务终了,次月3日前,出纳员要编制银行调节表,并交财务主管审核后,送交资调分中心。
五、其他会计资料(如文件、补充资料、台账)统一由财务主管审核或财务主管指定专人审核
第5篇 物业财务债权债务的管理专项制度
物业财务管理专项制度之债权、债务的管理
3.1、各管理处的各项债权、债务应按照应收、应付单位设置明细帐,按照会计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明细核算。
3.2、财务部应定期(按月)编制'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应付帐款'、'其他应付款'、'预收帐款'等科目的余额表,及时与各往来单位对帐。
3.3、财务部应定期(按月)编制各项应收款帐龄分析表,及时清理债权、债务。
3.4、财务部应协助其他部门严格按照《处理欠缴管理费程序》及时催收各项欠费,以减少坏帐损失。
3.5、财务部对确属无法收回的各项应收款项应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并按规定的程序报批后方可进行相应的帐务处理。
3.6、财务部尤其应加强对应收各项费用的管理,应每月按时准确计算应收物业管理费、代收水费、天然气费等各项费用,并发放帐单,催收各项费用;对租户的各项欠费,应严格按照《催缴管理费流程》及时催收,避免造成长期欠费。
3.7、财务部在收费工作中,应搜集、整理以下资料:
3.7.1、所有租户的编号及实测面积;
3.7.2、每个租户的管理费起计日期;
3.7.3、各单元每月应付各项费用的金额;
3.7.4、各租户的资料,如姓名、联络地址、电话、所拥有单元号;
3.7.6、各租户的各月缴费情况及欠费金额;
3.7.7对各欠费租户的滞纳金的起计日期,应收取的滞纳金金额;3.7.8、各租户应缴纳的各项费用的收费标准。
第6篇 物业财务仓库管理专项制度
物业财务管理专项制度之仓库管理制度
1、为了加强、完善仓库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把好每一道关口,使工作更加统一化、程序化、规范化,特制定公司仓库管理制度。
2、各管理处要以本单位利益为重,严格管理,认真执行公司颁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出入库管理细则。出入库管理细则如下:
2.1、入库的管理:
2.1.1、管理处各项经批准采购的物资必须办理入库手续。
2.1.2、管理处各项物资在入库前必须设专人严格进行验
收,货物的名称、数量、型号、质量、价格必须与经批准的'采购申报表'内容相符。严禁私自换购物品。对货物数量大,且不便全部验收的物品必须按随机抽样法对货物进行抽验。
2.1.3、货物的名称、型号、数量、质量、价格不符或审批手续不全的,仓库管理员有权拒收入库。
2.1.4、管理处仓库管理员对验收合格的物品应在办理入库手续时,必须签字,财务部门应将经库管员签字验收的'入库单'作为依据之一办理报销及入帐。
2.1.5、管理处的'入库单'应一式三联:
第一联:仓库存档,作为收货的记帐依据;
第二联:随同发票报销(财务部保存);
第三联:由采购部门保存。
2.2、出库的管理:
2.2.1、各管理处所有已办理入库的物资在领用时必须办理领用出库手续。
2.2.2、各管理处各部门在领用办理出库手续时,必须提交部门经理、物业经理审批后的'物品申领
单',仓库管理员才能办理相应物资出库手续。
2.2.3、仓库管理员在办理出库手续时,必须认真审核'物品申领单'的内容及审批是否齐全,按照已审批的'物品申领单'所列明的材料名称、品牌、数量、规格发放。经涂改的'物品申领单'无效。
2.2.4、仓库管理员应根据'物品申领单'和实际领用物品填写'出库单',并由领用人和仓库管理员签字。
2.2.5、'出库单'应一式三联:
第一联:仓库存档,作为发货的记帐依据;
第二联:转交财务部做帐
第三联:由使用部门保存。
2.2.6、管理员在办理货物出库时,必须坚持按照发货程序发货:一查库存量;二先入先出;三当面点清。发货后及时登记库存明细帐。
2.2.7、已领用的物资,凡质量、规格不符合使用的,应允许使用部门退货。使用部门应办理退料销帐手续:填写一式三联的红字'出库单',使用方法同'出库单'。
2.2.8、凡属个人领用的工具在办理出库手续时,仓库管理员必须填写《个人保管工具清单》,必须详细写明工具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新旧程度、领用日期、预计归还日期,并由领用人签字。
2.2.9、个人领用工具如因正常使用损坏,必须经部门经理及物业经理批准后,到仓库办理以旧换新手续。由仓库管理员负责更新《个人保管工具清单》。
3、仓库管理要严格执行防火、防水、防盗;定点、定位、定量管理的原则,并且要将普通货物与危险货物分开管理。
4、仓库货物的摆放必须按品种、规格、型号分类编码,要整洁有序,必须保持通道的畅通。
5、仓库管理员每日必须对库区内进行巡视,发现问题及时汇报,下班前要切断电源、锁好库门。
6、任何人不得在库区内使用明火,无关人员不得在库区内长时间滞留。
7、消防器材要定点摆放,并保证使用有效。无火灾情况下任何人不得随意挪动消防器材。
8、所有进出仓库的货物,仓库管理员必须记录在帐(包括紧急情况下办理货物的出入库),并保证做到帐物相符。
9、仓库钥匙应妥善保管,仓库管理员不得将钥匙交由其他人自行进入库房提取货物。
10、大型工具、设备更换主要部件,必须以旧换新。
11、仓库管理员对无审批手续的货物一律不予办理出库手续。如有紧急情况,需由管理处物业经理批准可暂时外借材料、工具,但事后必须办理相关手续。
12、每月仓库管理员必须定期盘点所有库管物资,并按照物资类别编制'存货盘点表'。
13、每月仓库管理员必须对管理处的月度采购计划进行审核,提交意见。
14、仓库管理员对任何部门、任何人违反仓库管理制度的行为有权抵制,拒绝发放相关物资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15、凡属代管的有关物资,仓库管理员均必须办理相应出入库手续,并单独设帐登记并保管。
16、各管理处物业经理必须定期检查或抽查仓库的管理。
第7篇 物业财务集团采购专项制度
物业财务管理专项制度之集团采购制度
1、集团采购制度总则:为了保证正常运营、节约资金、减少积压浪费、加速资金周转,公司总部实行各项物资的集团采购制度。
2、集团采购供应商的臻选及考核:
2.1、各管理处应按照实际需要编制日常采购物资清单,上报总部,以便公司总部发标,臻选合格供应商。
2.2、物业公司财务部根据收集的供应商资料(如营业执照、资质、业绩等)进行供应商的考核工作,财务部采购人员可根据需要上门考察各供应商,并上报公司总部有关领导审批。
2.3、经公司总部领导确定供应商后,由财务部负责与选定的供应商签定有关协议。
2.4、经公司选定的供应商由各物业管理处的采购人员负责组织考核评估,以便公司总部决定是否继续与供应商签定协议。
2.5、公司总部将定期对各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考核,定期根据实际情况增减供应商。
3、集团采购的具体运作流程:
3.1、各管理处应于每月编制'采购申报表',并于10日前上报总部。
3.2、管理处填写'采购申报表'具体要求如下:
3.2.1、'采购申报表'由各管理处按所需采购类别填写,采购类别分为:电工电料、水暖器材、工程材料、工具用具、办公用品、工服制作及洗涤、保洁用品、保安用品、园艺用品及其它类别。
3.2.2、由各管理处填写的内容包括:序号、品名、规格型号、现库存数量、月用量、请购数量、上期集团采购价等项目。
3.2.3、各管理处所需采购的物品名称、规格型号要填写齐全、准确,不能漏项,尤其是物品的品牌、规格必须准确,如果未注明,公司总部将予以退回,要求补填,以保证所需物品。
3.2.4、现库存数量要与各管理处的'采购申报表'编制时间的实际库存数量一致。
3.2.5、月用量应保持相对的稳定(可制定最低、最高库存量),如当月发生变化较大,应在备注中予以说明原因。
3.2.6、上期集团采购价应按照所购物品近期集团采购价格一致。如采购物品为第一次申请,应注明'初次采购'。
3.2.7、采购物品应注明单位并与请购数量中单位一致。单位应以最小量为准。
3.2.8、各管理处如对采购物品有特殊要求,应在备注中注明。
3.3、公司总部采购人员在收到各管理处于每月10日上报的'采购申报表'后首先应交给公司各专业经理审核。
3.4、公司各专业经理在审核,同意管理处的请购申请后由财务部采购人员传真至指定的三家或四家供应商,进行寻价。
3.5、财务部采购人员在供应商报价后进行货比三家,本着质量达标、价格合理、供货及时、服务信誉好的原则,确定供应商后将'采购申报表'上报公司财务经理审核。
3.6、公司财务经理审核'采购申报表'并签字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返回各管理处。
3.7、各管理处在收到总部寻价并初步选定的供应商的'采购申报表'后应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由管理处采购部门经理、物业经理签字后。填写'采购申请单'于2个工作日内报送总部审批。
3.8、公司总部在收到管理处上报的'采购申请单'后,重新进行审核,同时检查管理处的申请是否在管理预算范围内及是否超支,如符合开支则上报总部负责人审批。
3.9、总部采购人员与供应商确认供货数量和价格后,通知供应商送货。
4、集团采购物品的结帐
4.1、各管理处在接受供应商的货物时,应按照供应商的送货清单设专人认真清点货物数量,验收货物外观有无破损,质量是否符合使用要求等。
4.2、各管理处应按照清点无误的物品办理响应的入库手续。
4.3、财务人员根据供应商的发货单及管理处的入库单进行相应的帐务处理。
4.4、根据总部与供应商所签于收货**天办理付款的协议规定,各管理处应提前办理请款手续。请款时需将供应商的发货单、管理处的入库单、对供应商的意见反馈表作为附件,报送总部财务部请求付款。
5、集团采购管理其他有关规定:
5.1、各管理处的所有物品采购必须执行总部的集团采购制度,不允许自行采购。
5.2、各管理处的采购人员如在集团采购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总部有关人员,不允许自行与供应商协商,要求供应商送货。
5.3、各管理处应按照采购申请部门建立采购档案,并设专人负责保管。
5.4、各管理处有关人员有责任对集团采购价格保密。
5.5、各管理处对于紧急、突发事件需紧急采购物品时,必须填写'紧急采购审批表',经物业经理审批后方可自行采购。紧急采购审批权限为每次人民币**元整。
第8篇 物业财务现金银行管理制度
物业财务管理制度之现金、银行管理
1现金管理
a.根据帐款分开的原则,出纳与会计岗位不能由同一人兼任,出纳也不得兼管现金凭证的填制和稽核工作。
b.严禁私设小金库,违者一旦查出按贪污论处。
c.现金管理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使用范围支付和收取现金,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对外币的管理须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现金主要用于日常零星支付。大额支用现金每笔3000元以上须经公司财务副总裁审批。
d.库存现金中的港币只限于在香港和深圳特区内使用。
e.库存现金限额:港币3000元;人民币10000元,超出部分应及时送存开户银行。
f.出纳员应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现金、支票、发票、原始凭证和传票等的安全。
g.出纳员在收取业主管理费等现金收入时应明确告知业主尽量采用银行托收,收取现金时应注意防范识别伪钞。
h.支付现金时出纳员凭经办人填制的借款单或报销单,按规定的审批权限经审批人、经办人、财务稽核人员签章后方可支付现金。
i.出纳员、财务稽核人员应分别审核现金原始单据,保证票据的真实、合法、有效,不得以白条抵库。
j.现金报销应做到及时。市内办事借款报销,事毕不超过三天,外埠办事借款报销事毕不超过五天,严禁拖欠占用公款。
k.出纳员依据现金支付凭证,分币种按时间顺序登记现金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
l.财务经理或财务主管应不定期地核查出纳员库存现金与现金帐结余额是否相符,如不符应查明原因。
m.收款员当日收取的款项,必须在当日下班前交给出纳员。
2备用金管理
a.为方便工作,简化手续,对因工作需要周转资金的部门和个人经公司总裁批准(公司)、分公司经理(管理处主任)审批后支取。
b.周转金主要用于零星费用支出。
c.市内办事周转金限额控制在1000元以内,特殊情况可适当提高。住外埠机构和个人按实际需要由公司总裁批准的限额使用。
d.备用金年末由财务部门收回,需要继续使用的年初重新办理借款手续。
e.备用金由借款人负责保管,安全自负。
g.办理储蓄户的备用金利息,凭银行计息清单上缴财务部门。
3支票管理
a.支票由出纳员专职管理。
b.购入支票要建立登记簿,做好登记,填写购入日期、行名、支票类别、起止号码、经办人签字等。
c.领用支票应凭领导签批、经办人签名的借款单办理领用手续。
d.出纳员在签发支票时应填写日期、大小写金额、用途、收款单位名称等。对事前难以确定收款单位和金额的须填写限额,领用人要在支票存根上签字备查。
e.出纳员对逾期(超过五天)未报的支票要督促经办人结帐,对无正当理由拖延不结的有权停发支票,并向上级反映其情况。
f.未经财务副总裁同意支票不得背书转让。
g.支票印鉴管理:公司财务部在银行预留'财务专用章'和法人代表章由财务主管领导和财务经理分别保管;分公司(管理处)银行预留印鉴除上述公司财务部印鉴外,增加一枚分公司经理(管理处主任)章,到公司财务部加盖空白支票每次不得超过10张。分公司经理(管理处主任)印鉴由经理(主任)本人保管,支票使用时方可加盖经理(主任)印鉴。严禁将经理(主任)印鉴交给出纳员或收款员保管。
h.支票书写的收款单位名称必须与发票或收据所盖印鉴名称相符。委托付款必须由原收款单位出具委托付款书。
i.现金支票不得交与非财务人员代提现金。
j.各种原因作废的支票应由出纳员加盖'作废'戳记,妥善保管。
4银行帐户管理
a.公司银行帐户管理在公司财务副总裁直接领导下,由财务部经理全面负责,承担日常运作和监管的直接责任,各运作环节由经办人承担具体责任。
b.银行帐户的开设
(1)任何以公司名义、私人名义开设银行帐户,均实行申报制度;
(2)公司开设银行帐户,由财务部提出申请,报公司总裁批准。
(3)分公司(管理处)开设银行帐户,由分公司(管理处)提出申请,经公司财务副总裁批准,财务部备案。
(4)公司开设的银行帐户,银行预留印鉴办法,由公司财务专用章和公司负责人私章共同组成;取得非法人分支机构资格的分公司(管理处)经公司财务副总裁批准,可以分公司(管理处)名义开设银行帐户,预留银行印鉴为分公司(管理处)财务专用章和分公司(管理处)负责人私章;未取得非法人分支机构的分公司(管理处)一律以公司名义开设银行帐户,预留印鉴为公司财务专用章和分公司(管理处)负责人私章。
(5)由申请人办理有关银行开户手续。
c.银行帐户的运作
(1)银行支票、汇票、储蓄存折、财务印鉴由专人保管,保管人应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承担相应的责任;
(2)严格支票的签字程序。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单据(报销付款凭证或借款单)签发支票;
(3)一般不得签发空白支票,如因实际需要(如招待费和材料采购)领用空
白支票,须经财务主管领导批准,只可领用限额空白支票,并要加强控制,明确规定领用人责任,及时补记支票内容和金额;
(4)发出支票必须核实支用金额,并及时取得收据正本,保证实支款项与收据相符。
(5)财务专用章和负责人章必须分开保管。重要凭证、财务专用章及负责人私章保管人发生工作变动、离开公司时,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6)帐户有效签字人如因工作变动,离开公司或变换工作环境时,由开户申请单位及时办理更换签字人手续。
d.银行帐户撤消
(1)在下列情况下,应及时办理银行帐户撤消手续:银行帐户长期不使用,且以后也不再使用的;专门为某一单项业务开设的帐户,该业务已完结的;分公司管理处因某种原因撤消的。
(2)银行帐户撤消手续由原申请开户单位负责办理。
d.银行帐户监控
(1)银行帐户资料由公司财务部进行汇总。财务部定期汇编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帐户资料,报财务部经理及时分析变化情况,提出有效签字人、销户意见。
(2)定期汇总银行存款帐户余额,财务部每周编制资金周报,报公司财务总裁。
(3)汇入单位要求汇款时要填写汇款通知,以传真告诉汇出单位。汇款通知内容要详尽、字迹要工整,并由有关领导
签字。汇出单位接到汇款通知,进行电话确认,并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汇款。
(4)要认真核对每笔款项收支是否正确,每月按帐户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5)各分公司(管理处)出纳员发生变动时应事前通知公司财务部,离职、辞职的未经财务部经理批准不得办理结算。
d.银行帐户档案资料保管
(1)银行帐户档案资料包括开设银行帐户申请表、银行开户资料、银行帐号、有效签字资料或银行印鉴及银行销户资料。
(2)所有银行帐户资料要及时存档、妥善保管。
第9篇 物业财务支票管理专项制度之
物业财务管理专项制度之支票管理制度
2.1、支票受理管理规定:
2.1.1出纳员必须先检查支票右上方是否有'交换号',支票下方印鉴是否清楚、齐全。没有'交换号'和印鉴不齐全的支票不能受理。
2.1.2本市支票的有效期为十日,自签发之日起至到期日。如遇节假日(指国务院规定的统一节假日)顺延一日,支票过期的不予受理。
2.1.3支票字迹涂改、印鉴模糊不清、填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
2.1.4支票日期延期的不予受理。
2.1.5借用的支票(支票印鉴与发票抬头人不一致的视为借用)不予受理。
2.1.6破损的支票不予受理。
2.1.7支票金额填写应正确规范,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
2.1.8支票起点金额为人民币100元,人民币100元以下必须使用现金。
2.2、支票领用管理规定:
2.2.1、用款人领用支票时,需持批准后的采购申请单或请款单,到物业公司财务部填写支票领用单。
2.2.2、财务经理再次核对资金、有否重复付款,审核无误后,由出纳将支票的日期、用途、金额填写齐全、准确后交用款人,并在支票领用登记簿上进行登记,用款人分别在支票存根和支票登记簿上签字并承担支票使用责任。
2.2.3、用款人在使用支票时,必须当在发票上填写支票号,以便财务人员核对。发票内容应填写完整,发票抬头应为单位名称,发票中购物内容应填写物品名称、数量、单位、单价、总价、大小写金额相符。如使用一张支票,发票为若干张时,必须将金额加总,写在第一张发票的右上角。
2.2.4、用款人必须在领用支票**日内办理报帐手续。
2.2.5、财务人员必须在发票后加盖报销印章,并审核采购物品内容是否与采购申请内容相符,金额是否相符、物品验收入库手续是否齐全后办理支票核销手续。
2.3、取消支票的规定:
2.3.1、用款人的用款申请经物业公司总经理审批后,付款金额或收款单位发生变化、需变更的,必须及时通知总部财务人员办理原支票请款的作废,并报总部财务经理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2.3.2、管理处用款人的用款申请经物业公司总经理审批后,事情发生变化不需付款的,必须报告物业公司财务经理办理原请款单的作废,并办理相应的取消支票手续。
2.4、支票管理的其他有关规定:
2.1、财务部必须设专人(如出纳)签发、保管支票。如遇财务出纳休假期间,必须由总部财务经理负责签发、保管支票,双方必须办理移交手续。
2.2、出纳员必须分户保管、登记支票的领用、结存状况。
2.3、出纳不得开具空白支票、空头支票、远期支票。支票上必须填写收款单位、支付日期、用途、限额等。付款完毕,必须及时将支票存根连同发票或有效原始凭证进行帐务处理。
2.4、出纳必须保管好已作废的支票及空白支票。
2.5、出纳必须严格执行银行规定的结算制度,按月与银行核对往来帐项,月末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认真核对未达款项,发现差错及时更正。
2.6、财务部会计必须复核出纳收取的支票,并督促出纳员及时送银行。
第10篇 物业财务会计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物业财务管理制度之会计工作交接
1、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离职,必须将所经管的会计工作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理移交手续的不得办理调动或离职结算。
2、会计人员办理移交前应处理完成有关业务,并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3、编制移交清册时应逐项列明移交材料,包括会计凭证、帐册、报表、印章、证券、发票收据、支票、文件、软件、磁盘等实物资料。
4、一般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由财务部经理或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按移交清册逐项登记点交,发现问题要限期清查。财务负责人移交时应由上一级财务负责人监交,移交人应对会计工作、重大收支、重要事项、遗留问题写出书面材料。
5、接交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单上签字,一式三份,每人各执一份。
6、接替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帐簿,不得另立新帐,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7、单位撤消、分立、合并时,相关工作比照上述手续办理。
第11篇 物业财务会计核算工作规范管理制度
物业财务管理制度之会计核算工作规范
1、公司财务部代理分公司(管理处)核算的,必须将公司与分公司(管理处)独立建帐,准确划分核算对象,正确反映各核算主体的经营成果和其他会计信息。
2、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财务部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帐册进行核算,及时提供合法、有效、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保证会计指标和前后各期的可比性。
3、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4、对政府主管部门报送的报表必须采用财政部统一规定的格式。
5、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和资料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档案。
6、会计凭证的一般要求
a.原始凭证必须具备:凭证名称、填制日期、填制单位、接受单位名称、经济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等。外来原始凭证应有填制单位公章。原始凭证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
b.记帐凭证统一使用通用记帐凭证。记帐凭证必须具备填制凭证日期、编号、摘要、科目、金额、附件张数、填制人员、记帐人员、稽核人员和主管人员签章。
c.记帐凭证要连续编号,一笔业务需填制两张以上凭证时,可采取分数编号。记帐凭证除结帐和改错外都应附有原始凭证。记帐凭证发生错误应重新填制,已入帐的可用红笔填写与原内容相同的凭证冲回,如只是金额错误,也可将其差额另编一记帐凭证。
d.记帐凭证连同其原始凭证,按编号顺序装订成册,加具封面,注明单位名称、年度、月份和起讫日期、凭证种类、起讫号码,由装订人盖章。
e.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因特殊需要经财务部经理同意后,可提供复印件,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员登记签名。
f.外部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取得原开具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注明凭证的金额、号码、内容等。如无法取得的,由经办人写出详细情况,单位负责人、财务主管人员签字,代为原始凭证。
7、登记会计帐簿
a.按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业务需求设置会计帐簿,包括总帐、日记帐、明细帐、辅助帐等。
b.现金帐、银行存款帐必须采用订本式帐簿,用计算机打印的帐簿必须连续编号,并装订成册,由主管会计和具体经办人签章。总帐和明细帐、现金日记帐、银行日记帐应定期打印。
c.会计人员应根据审核无误的记帐凭证登记会计帐簿,做到数字准确、摘要清楚、登记及时、字迹工整。各种帐簿应按页连续登记,不得跳行隔页,否则应注明'此页(此行)空白'字样。凡需结出余额的帐户,其余额应注明借贷方,没有余额的应作出标记。上下帐页结转时要注明'过次页'或'承前页',对需要结出本月发生额的帐户,结计'过次页'的本页合计数,应为本月初本页止的发生额的合计数。
d.帐簿记录发生错误时,不准涂改、挖补、刮擦或用药水消除字迹,不准重新抄写,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更正。应将错误文字或数字画线注销,在其上方填写正确文字或数字,并加盖名章。对错误数字必须全部画线更正,不得局部修改。由于记帐凭证错误造成帐簿错误的,可按更正的记帐凭证登记帐簿。
e.各单位应定期核对帐簿,保证帐证之间、帐表之间、帐帐之间、帐实之间相符。定期结帐,月度需结出当月发生额的应在摘要栏中注明'本月合计'字样,并在下面通栏划单红线;年结的注明'本年累计'通栏划双红线。年度结转要在摘要栏分别注明'结转下年'和'上年结转'。
8、编制财务报告
a.各单位应按月、季、年编制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包括报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b.对外报送的财务报表应按国家统一规定的会计制度和格式编制。
b.会计报表应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帐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
c.会计报表之间、各栏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相互一致,本期报表与上期报表之间有关数据应相互衔接。不同会计年度,各项目内容及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应在报表中加以说明。
d.会计报表应按有关规定的期限对外报送。报表应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还应注明单位、地址、报表所属年、季、月、报送日期、单位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编表人签章等。
e.年度会计报告需要审计的,编制前应先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连同会计报告按规定期限报送有关部门。
第12篇 物业财务现金管理专项制度
物业财务管理专项制度之现金管理制度
1.1、各管理处必须按照规定收付现金。
1.2、现金的使用范围:
1.2.1职工个人的工资、奖金、津贴。
1.2.2个人劳动报酬,包括劳务费、稿费、讲课费等。
1.2.3各种社会保险费、福利费。
1.2.4出差人员的差旅费。
1.2.5预收押金的退付。
1.2.6结算起点(人民币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1.2.7确定需要现金支付的其它支出。
1.3、现金管理规定:
1.3.1不准白条抵库或白条抵帐。
1.3.2不准保留帐外公款。
1.3.3不准从收入款中座支现金。
1.3.4单位之间、部门之间不准互借现金。
1.3.5不准假造用途或用转帐凭证套取现金。
1.3.6不准利用帐户代其他单位或私人存入或支取现金。
1.3.7不准把管理处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户。
1.3.8收入的现金必须当日(最晚于次日)送交银行。
1.3.9库存现金不得超过批准的限额。
1.3.10现金必须当日清查盘点,月末编制'现金盘点表'。
1.4、现金预支规定:
1.1现金预支,必须填写'现金预支单',写明借款的部门、借款人、借款日期、用途、预计归还日期。
1.2'现金预支单'经由各管理处物业经理批准后上报物业公司总部,总部将根据各项付款申请的款项性质,由总部各相关经理审批,再由总部财务经理审批后上报物业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借出。
1.3由物业公司出纳将款项预支给借款人,双方必须当面点清款项并签字。
1.4借款人的借款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按期归还,不得挪用。
1.5预支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日(差旅费除外),由出纳员负责督促归还。
1.6现金的预支必须为紧急采购支出或公司安排的员工出差、培训学习等支出,其余开支一律不予借款。
1.7'现金预支单'在借款人归还借款后作为报销的附件,不得撕毁或退还给借款人。
1.8借款人在上次借款尚未归还时,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再次予以预支。
1.1.9济南市项目可申请3000元备用金,外地项目可申请5000元用金,以便各管理处运营使用。该笔款项应设专人保管。
1.5、现金报销规定:
1.5.1现金报销,必须由申请报销人填写'支出凭单',金额必须与所附原始凭证相符。若所附原始凭证较多(如市内交通费)还必须填写'报销明细表',写明具体的时间、地点、事由及详情、金额、附件单据张数,以供财务人员审核。
1.5.2报销人将填写完整的'支出凭单'、'报销明细表'报管理处物业经理审核。
1.5.3报销人将经物业经理审批后的'支出凭单'、'报销明细表'报总部各相关经理后报总部财务经理审核。
1.5.4财务经理审批'支出凭单'并签字后交物业公司总经理审批。
1.5.5物业公司总经理审批后退回总部财务出纳。
1.5.6财务出纳将各管理处需报销的'支出凭单'金额再次审核无误、审批手续齐全后方可据以付款报销并入帐。
1.5.7济南市项目可三天报送总部一次,外地项目可一周报送总部一次。紧急情况可随时报送。
1.6、现金管理其它规定:
1.6.1大额现金的存取业务必须由总经理安排专人(如内保)及专车(或乘座出租车)护送。
1.6.2管理处所有现金必须存入专人负责的保险柜保管并由专人负责保管保险柜钥匙。如遇财务出纳休假期间,应由总部财务经理负责保管保险柜钥匙。
1.6.3收取的各项押金、预收管理费等款项必须存入开设的'押金、预收款'专户。
1.6.4退付的各项押金必须从专户提取,按照《退还押金流程》经审批后退付。
1.6.5各管理处应在日常备用金使用到库存限额的一半时向总部申报、审批,请求提取备用金。
1.6.6所有现金的收、付必须由财务部门设专人(如出纳)进行处理。其他人在未得到有关授权的情况下,不得擅自收付现金。
1.6.7在管理处现金的收付各项工作中,如根据工作需要必须办理移交或转移的情况下,必须要对所移交或转移的现金加封,并加盖经受人签章,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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