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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危房报告制度(四篇)

发布时间:2024-11-20 热度:35

学校危房报告制度

第1篇 学校危房报告制度

为确保广大师生生命财产的安全,搞好校舍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清除安全隐患,特制定本制度:

1.     加强班主任安全意识教育,班主任是本班教室房屋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留心观察校舍安全情况,发现安全隐患,第一时间报告学校安全领导小组。

2.     各教研组长、各实验室负责人对分管的校舍要经常观察,发现墙体裂缝、椽木断裂等情况要及时报告学校安全领导小组。

3.     总务处工作人员是全校房舍具体安全负责人,要定期对全校房屋进行检查,特别是雨雪天后,要随时检查,作好记录,并将安全隐患报告安全领导小组。

4.     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对本学校出现的危房必须及时做出处理,疏散学生,隔离危房,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5.     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应及时把危房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并安排好危房整改工作

第2篇 学校安全定期检查危房报告制度

根据市教育系统学校安全工作会议的有关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力度,切实保障全体师生的生命安全,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订学校安全定期检查制度。

1、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每两周对全校的安全工作作一次全面深入细致的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每月定期组织全校各部门进行一次学校内部安全工作大检查。

2、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落实整改措施,切实加强安全防范工作,落实无安全事故,无责任事故发生的“双无”目标。

3、每学期开学前、期中、期末,学校要组织人员对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学校无力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4、按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学校总务处要随时对校舍进行管理检查,发现险情(危楼、危墙、危厕、危房)要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5、学校总务处每学期要对学校设施进行检查,对发现的各类火险隐患要及时排除。

6、教导处每学期要检查实验室、图书室、阅览室等人员密集的防火重点场所,确保消防器材完备,确保易燃易爆物品保管安全。

7、学校总务处每月要对供电设施和线路进行检查和维护,严控超负荷运转,严控乱拉、乱扯供电线路。

8、学校办公要随时检查校园治安秩序,加强门卫管理,严格登记制度,政教处要不定期巡查校园,对严重滋扰学校治安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积极配合公安部门予以制止和处理,确保校园安全。

9、学校总务处、教导处、体育组要每周对体育设施、体育活动器材进行检查,如在损坏的要及时更换,体育活动要注意做好安全保护,防止意外伤害事故。

10、学校教导处要定期检查实验室安全与环境卫生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学生实验安全与校园环境卫生整洁。

11、对各部门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工作成绩显著的部门和个人,学校将予以表彰,对违反安全与环境卫生制度和实验操作规程,玩忽职守造成各类事故的,学校将按有关规定追究事故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理。

沿江镇中心小学

第3篇 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及危房报告制度

1. 按国家有关规定,每月应对学校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

2. 检查重点:地基塌沉、滑坡、急剧下沉或基础发生严重不均匀沉陷而且还在发展,墙、柱出现严重倾斜和裂缝而且还在继续发展;内外墙纵横开裂而且还在发展;墙根大量风化、混凝土有裂缝等等。

3. 分工负责:后勤主任要定期检查各个课室,学校各办公室、班级的负责人也要经常检查,做好维护工作,要保证屋面无杂物、地面平整,门窗、墙面无破损,无乱画乱抹的痕迹。

3、有计划地搞好校舍的维修和改造工作。值班人员要经常检查,发现危房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并做好修理改造工作。

4. 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

5. 学校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其它相关部门,并予以封存、任何人不得私自启用

6. 学校不得将现有场所出租给他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和经营。

7. 学校在校内护栏、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采取防护措施。

8. 后勤主任负责校舍的管理和维修。校舍维修安排在暑假或寒假进行(特殊情况的要及时整改)。维修、更换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

第4篇 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危房报告制度

1. 按国家有关规定,每月应对学校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

2. 检查重点:地基塌沉、滑坡、急剧下沉或基础发生严重不均匀沉陷而且还在发展,墙、柱出现严重倾斜和裂缝而且还在继续发展;内外墙纵横开裂而且还在发展;墙根大量风化、混凝土有裂缝等等。

3. 分工负责:后勤主任要定期检查各个课室,学校各办公室、班级的负责人也要经常检查,做好维护工作,要保证屋面无杂物、地面平整,门窗、墙面无破损,无乱画乱抹的痕迹。

3、有计划地搞好校舍的维修和改造工作。值班人员要经常检查,发现危房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并做好修理改造工作。

4. 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

5. 学校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其它相关部门,并予以封存、任何人不得私自启用

6. 学校不得将现有场所出租给他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和经营。

7. 学校在校内护栏、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采取防护措施。

8. 后勤主任负责校舍的管理和维修。校舍维修安排在暑假或寒假进行(特殊情况的要及时整改)。维修、更换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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