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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小学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3 热度:43

中心小学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第1篇 中心小学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中心小学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我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了及时控制和消除发生于校园安全事故的危害,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校园安全事故”是指发生于学校之中,对在校教职工、学生身体健康、生命安全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对学校财物造成重大损害的事故。

第三条 任何人对学校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教职工应当发现后立即向校长报告;值班人员应当在发现事故后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向急救中心报告,带班领导同时根据事故情况向中心校及教育局及相关部门报告:

1、发生火灾等引起重大伤害事故的;

2、发生或有明显征兆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3、发生或有明显先兆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

4、发生致人伤亡或者可能致人伤亡的暴力伤害事件的;

5、发生或可能发生在校师生被绑架事件的;

6、其他造成在校师生人身伤害或者造成在校师生人身重大危险的事件。

第五条 本制度第四条范围以外的其他校园安全事故应当于事故发生后及时向中心校及相关部门进行书面报告。

第六条 发生校园安全事故后,应当就该事故保持与学校值班领导的密切联系,及时将事故处理情况和调查情况向学校进行汇报,以便学校及时上报事故情况。

第七条 校园安全事故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负责老师应当以书面形式及时向校长或上级进行全面汇报。

说明:(1)、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

(2)、学校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以后,除按《学生安全事故处理(应急)程序》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外,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立即如实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安全职能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为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事故发生后,立足于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并且在第一时间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投入抢险救助工作,根据我校教育实际,特制定以下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1.处理安全事故,要按学校分级管理的原则。学校发生安全事故,要立即报告乡政府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时学校应组织、指挥、调度现场的抢险救助工作并保护好现场,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学校领导应及时赶赴现场主动参与组织抢险救助工作。

2.凡发生师生有死亡,或较大直接经济损失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必须在1小时内电告市教育主管部门,并在12小时内附上文字报告,报告内容必须明确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以及经济损失状况。

3.处置事故现场最高负责人由在场最高级别的党政领导担任指挥,并根据事故性质、危害程度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抢险组、抢救伤员组,维护现场秩序警戒组、善后处理组,后勤保障组等,以确保抢险、救助工作有序进行,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4.安全事故发生后,责任人或临时责任人要根据现场条件和自身能力对事故作最好的应急处理。责任人或临时责任人在应急处理后要以最快速度报告校长室。学校要做好相关现场保护工作。事故调查必须采取"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没有追究不放过;师生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任何学校或个人不得违反规定,隐瞒事故调查。

5.为了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学校加强对重、特大事故的隐患排查和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学校要建立档案,逐级上报,并制定防范监控方案,确保重、特大安全事故隐患得到及时消除和有效监控,从而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6.责任人或临时责任人合同责任人在最短时间内对事故作深入调查分析,写出详细的书面报告,呈校长室参考。校长及时召集有关人员对事故作进一步调查分析,确定事故性质。校长空召开有关会议,根据有关规定,对事故相关人员作公正处理,并加强对责任人和当事人的教育。处理结果备案归挡并在教职工大会上公告。

7.对安全事故采取漠视、退避、推诿或掩盖的,要给予严厉批评,并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理。

z市中心小学

第2篇 中心小学校内车辆管理制度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校内机动车辆及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预防和减少校内交通事故,维护校园秩序,保护师生员工生命安全,保持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按照市教育局和县教育局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校车辆制度。

第一条:本校教职工私家机动车辆进入学校的人员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遵规泊车。严禁学生驾驶机动车辆到校。

第二条:未经学校许可,非本校机动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学校。

第三条:校内行人享有优先通行权。任何时间在校园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均应当主动避让行人,不得抢行,在学校内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禁止鸣笛。

第四条:教职工驾驶的机动车辆进出学校,应避开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已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在学生课间活动时间、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不允许发动行驶。

第五条:教职工驾驶机动车辆进入校园,一定按规定在指定区域停放,不得妨碍学校教育教学等活动。

第五条 :严禁在学校内进行机动车驾驶训练和试车、练车,不得在校园内洗车。

第六条 在校内从事各类施工、作业需进出校园的工作车辆,经允许进入校园时,一定按指定时间、指定路线进出校园。

第七条:外来车辆未经允许禁止进入校园,经允许进入校园时必须减速,按要求在指定地方停放。

第八条:因不执行学校管理制度,发生学校内交通事故的,一切责任由责任人自己负责,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学校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3篇 z中心小学校本培训考核与评估制度

中心小学校本培训考核与评估制度

一、学校将校本培训工作纳入学校考核评估的范畴,纳入校长的目标管理中。

二、教师参加培训的成绩将作为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教师参训的情况与教师评优、评先、职称评聘挂钩,做到培训、考核、使用、待遇相结合;开展各培训组、课题组的达标验收和示范课评比活动,对校本培训工作中的先进组及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三、成立专门的考核评估小组,每学期定期从教师教育理念、课堂教学质量、师生关系、教学基本功、教育科研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并将检查情况及时通报。

1.结合专题讲座内容和教材,进行以案例分析为主要形式的书面考试。

2.全体受训教师分学科听同一名教师的一节课,听后当场写出书面评课意见。

3.开展师生调查、评价教师活动等。

4.理论学习部分,结合教师教育教学实际的落实,进行多种形式考核。

(1)理论知识、专业知识,通过书面测试进行考核。

(2)理论、专业知识应用通过各种校本培训活动的形式进行考核。

5、教育教学研究、教育科学研究通过成果展示,论文介绍考核。

6、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以书面测试、实际操作进行考核。

7、学历教育,以取得证书为准。

8、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考勤情况,作为考核内容之一。

以上考核合格者可根据“校本培训学时计算方法”,折计成每年校本培训24学时。不合格者要通过相应的培训或自学提高自己,待下一次组织测评合格后方可计入。教师在一个培训周期(五年)内,至少要达到360个学时(包括集中专题培训、技能培训、学术活动与课题研究、主讲公开课、听课、撰写论文)。除完成培训任务外,在竞赛中获奖及发表论文等均算入学分。

第4篇 中心小学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中心小学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一、进入学校的人员,必须持有本校的学生证、工作证、听课证或者学校颁发的其他进入学校的证章、证件。未持有规定的证章、证件的人员进入学校应当向门卫登记,经许可后方可进入学校。

二、在校园内,对没有证件又需查询或可疑人员,师生员工或督察人员都有权查询,被查人员须接受查询,如实讲清情况。

三、严禁任何人翻越围墙、栏杆、大门,或将物资掷出围墙外。校内严禁私自燃放鞭炮焰火,严禁用气枪猎物,严禁打架斗殴、赌博、酗酒、偷窃、流氓、起哄、闹事和其它干扰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的行为。

四、未经校领导和保卫部门同意,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在校园内摆摊设点经商或推销物品。

五、在校园内必须切实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诸如:门卫验证、会客登记、安全用电、用火、用气、危险物品管理、车辆管理等;爱护公私财物。

六、告示、通知、启事、广告等,应当张贴在学校指定或者许可的地点,散发宣传品、印刷品应当经过学校有关机构同意。严禁张贴、散发反对我国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损害国家利益或者侮辱诽谤他人的公开张贴物、宣传品和印刷品。严禁在宣传布告栏内乱写,严禁张贴大、小字报。违者要严肃查处。

七、新闻记者进入学校采访,必须持有记者证和采访介绍信,在通知学校有关机构经同意后,方可进入学校采访。

八、师生员工应当严格按照学校的安排进行教学、科研、生活和其它活动,任何人都不得破坏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不得阻止他人根据学校的安排进行教学、科研、生活和其他活动。

九、未经校领导、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对校外人员开设诸如文娱、体育培训、文化补习、业务训练等活动。经批准在校内组织文体活动、讲演、讲座、报告等应符合我国的教育方针和相应的法规、规章,不得反对我国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不得宣传封建迷信,不得进行宗教活动,不得干扰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不得损害国家财产和其他公民的权利。

十、师生员工组织社会团体,应当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成立校内非社会团体的组织,应当在成立前由其组织者报请学校有关机构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成立和开展活动。校内非社会团体的组织和校内报刊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我国的教育方针和遵守学校的制度,接受学校的管理,不得进行超出其宗旨的活动。

十一、凡经校领导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全校性文娱、体育、*或对外开放性活动,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要求,切实做好安全工作。安全没有保障的,不得举办任何活动。严禁在实验室及办公场所举办文娱活动。

十二、夜间超过二十三时进出校门者,必须凭证件登记备查。

十三、校内不准任何违章建筑,不准损毁围墙、栏杆、路灯、消防器材等安全设施。

十四、巡逻值勤人员要保持警惕,忠于职守,突出重点,抓好面上的安全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大胆处理,注意工作方法。重大问题随时向保卫科和分管校长汇报,并做好巡逻执勤记录。

十五、各教学楼及学生公寓楼,应明确安全责任人员,安全责任人员的主要任务是做好以防火、防盗为重点的“四防”检查,发现问题隐患予以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要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十六、在校内失窃者,应及时向保卫科报告,拾物者应将拾到物品及时交保卫处处理。

十七、违反以上各条之一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八、对维护学校安全工作做出贡献者给予表扬,成绩显著者给予奖励。

第5篇 z中心小学校本培训奖惩制度

中心小学校本培训奖惩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校本培训的效益,营造校本培训的氛围,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校本培训活动,特制定本校本培训奖惩制度:

1.学校鼓励教师参加校本培训活动,对参与校本培训活动的教师在教师教学常规考核中予以加分;在教师绩效考核中予以加分;在师德规范考核中予以加分,在校本培训学分计算中予以加分。

2.所加分值,根据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办法及县局有关校本培训文件精神决定。

3.对积极参与校本培训活动的教师在骨干教师、教坛新秀评定时予以优先。

4.对积极参与校本培训活动的教师在职称评定时予以优先。

5.对学校开展校本培训活动有贡献的培训组和个人,学校将给予奖励。

6.对无故不参加校本培训活动的教师在各项考核中予以扣分。

7.对拒不参加校本培训活动的教师,根据县局有关文件精神处理。

第6篇 中心小学学校安全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中心小学学校安全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强化学校安全工作,进一步明确责任,乡管理中心实行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一、各校(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校舍安全、学校消防安全、饮食卫生安全、交通安全、体育设施安全、大型活动安全、师生安全教育等学校各项安全工作。对于出现的重大责任事故负有领导责任。

二、各校校长、幼儿园长对学校一切安全工作是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分管安全的副校长和分管具体工作的人员负直接责任。

三、学校门卫要忠于职守,严格入门登记制度,不经过学校领导同意,外来人员一律不得入内。对于因责任心不强或玩忽职守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对于老弱病残和不负责任的门卫学校不得录用,村派的门卫属上述情况者,学校(幼儿园)要向村写出书面报告,否则校长(园长)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四、保安(门卫)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坐班,维护好学校秩序,保证校内人员和财产安全,对于因责任心不强或玩忽职守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必要时,要负责赔偿相应的损失。

五、校总务处要负责检查全校的门窗、标志牌和其他财产,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遇到灾害性天气,负责作好安全防范工作,尽量减少损失,对于工作不利造成的重大损失,要追究其赔付责任。对于因责任心不强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六、电工必须定期检查校内用电设施,确保学校正常、安全用电。对于因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要追究其直接责任。

七、各校(园)要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严格监督检查学校的食堂卫生和食堂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定期检查食堂的进货渠道,杜绝“三无”产品,加强对学校食品卫生每一个环节的检查,从食品的采购、运输、储存、留验,到学校食堂是否符合卫生标准,从业人员是否符合卫生要求等每个环节实行完整的过程控制。对于违反规定,造成事故者,要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食堂工作人员要提高安全意识,作好防范工作。严格进货渠道。认真作好防火、防盗、防毒工作。要定期查体,上岗时要佩带健康卡。对于责任心不强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z市中心小学

第7篇 中心小学校园管理制度

中心小学校园管理制度

1、学校发展有整体规划,布局合理,教学区、活动区、生活区等分 区明确。

2、校园干净整洁,无垃圾、纸屑、无积水、无污染,空气流通。

3、校园管理制度健全,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结合学校实际,进行校园绿化、美化,搞好校园文化建设,重视环境育人。

4、教室等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坚固,无险危房。室内干净整洁,窗明几净,采光、通风符合有关要求。

5、有体现学校教育教学特色的校风、教风、学风,并公示于学校明显位置。

6、实行封闭式管理,坚持出入登记制度。

第8篇 x中心小学校本培训课题制度

中心小学校本培训课题制度

课改成败,系于教师。此次新课程实验,不仅仅是验证课程标准和教材,更重要的是转变教师的教育观念,锻造一支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教师队伍。因此,整个实验过程不是教师按照专家设计的图纸进行施工的过程,而是一个开放的、民主的、科学的探索过程,教学方式、学习方式到底怎么改,没有现成的答案,要靠广大教师在实践中摸索解决。

开展校本课题研究为教师的理论学习和教学实践搭建了一个有效的平台,有利于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为此特制定本校本培训课题制度:

1.建立学校、培训组、个人三级课题研究网络。学校要有总课题(市、区级立项课题),培训组要有子课题(校级立项课题),每个教师要有自己的个人研究小课题(校本培训课题)。

2.每个学期教师都要根据自己任教年级学科,在教学实际中遇到的问题或困惑,提出自己的研究小课题,通过理论学习、自我反思、同伴互助、专业引领来解决教学中的实际问题。

3.学校培训组每个学期都要根据教师提出的有共性的问题,组织探讨研究活动,举行公开研讨课,通过教师的自我反思,同伴互助,专家引领,解决教学中的几个实际问题。

4.学校课题组要根据学校的县级(市级)立项课题和学校研究的课题开展研究与实验,要组织理论学习、重视过程的展开、做好资料的收集和总结,要让教师在课题的研究与实践中得到专业成长。

5.学校教科室每年批准立项若干校级课题,这些课题是在教师小课题组合的基础上形成,学校教科室从校级立项课题中选择优秀课题向区教科所、市教科所申报立项。

6.根据校本培训课题取得的成效,学校建立相应的表彰、奖励制度。

第9篇 中心小学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中心小学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为切实做好我乡的安全工作,确保师生人身和财产的安全,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实行网络式报告制度。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副校长、政教、教务、总务主任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各年级组、班主任、全体保安为组员的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各班应成立相应的安全小组,设立卫生员1人,安全协管员3人以上。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安全小组,学校安全小组接到安全事故报告以后,除按《学生安全事故处理(应急)程序》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外,应立即如实报告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安全职能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2、设立门卫登记制度,外来人员必须登记,校门必须按时开关。有外来人员需进校时,门卫必须上报校办。学校成立治安小组,按照轮流表协助门卫做好放学时段的管理工作。

3、每班每天早晨要上报班级学生的出勤情况,并对本班学生进行晨检,对未出勤的学生要查明原因,记录备案。

4、严格规范教师、学生请假制度,上班时间教师、学生出校门时,必须报经教务处、政教处批准,方可出入。

5、学校安排有行政值周、行政值日及分块管理教师,处理并记录值日期间的偶发事件,特殊情况向校长或公安机关报告。

6、学校每天安排保安24小时值班巡逻,有情况及时与领导取得联系。

7、夜班值勤人员每晚要认真进行检查,对办公室、功能室、教室、食堂厨房及其它重要场所,应按统一规定落锁,以防坏人入内,本校学生亦应按规定出入。

8、上课时间不会客。发现陌生人在校内活动要进行查问,发现形迹可疑的及时向值日领导报告。

9、各班级要经常利用班会的时间对学生进行各种安全知识教育。如:饮食卫生安全、交通安全等等,以丰富学生的安全知识,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班级内、校内出现较大安全事故分别由班主任、值周老师负责及时向校长报告;出现一般安全问题由班主任、值日老师负责登记并处理。

z市中心小学

第10篇 南朗中心小学学校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南朗中心小学学校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一、上班时间内应全身心投入所从事的工作,坚决反对消极怠工。上班时间内严禁在校内、校外参与打牌、搓麻将等影响教师形象和教学工作的活动。否则,发现一次扣惩人民币50-100元,扣减师德考核分20-100分,情节特别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年度师德考核为0分。

二、因事因病不能上班者必须请假,事假5天以内由校长审批,5天以上10天以内学校集体研究决定;病假需有县级以上医院住院证明或病休证明,连续请病假15天以上由学校集体研究并报上级审批。凡请假者必须书面填写请假申请表,待批准后才能离开学校,否则视为旷工。

三、坚持小病不下岗、有病应及时就医,重病住院治疗的原则。不允许小病大养、无病呻吟的现象发生。两天及以上的病假须出具县级医院的病情证明及医药处方和发票。

四、上班时间原则上不准事假,确有特殊情况需请假者,事假每天扣奖励性绩效工资50.00元,病假每天扣40.00元(住院期间不考核)。

五、严格作息时间。上课教师在上课铃声结束时必须站在讲台上,迟到10分钟以上视为旷课1节。上课中途不得会客、不得接打手机、不得离开教室,否则视为旷课0.5节。旷课每节扣人民币30.00元,并扣减“教学六认真”考核分5分。上班期间旷工每天扣惩人民币100.00元,迟到每次扣惩人民币5.00元。(10分钟以内视为迟到,10分钟以上视为旷课,一直未到视为旷工。)凡有旷课、旷工现象者当月师德、教学过程考核均作降一个等级处理,一学年旷工10天以上者,年度考核只能定为“基本合格”。

六、学校各种集体活动和应参加的会议,均应按时参加,不得迟到缺席和早退。活动、会议、集体教研的劳动纪律按上课劳动纪律执行。

七、严格执行课程表。教师未经教导处同意而私自调课者,调课双方各惩人民币5.00元,如调课未落实,出现无人上课者,调课双方各计旷课1节,并惩人民币20.00元。

八、教职工出勤情况由专人考核,及时公示。在期末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和年度考核中兑现。每学期迟到3次以内、病事假2天以内可以不作考核。每年度事假累计15天以上、病假累计30天以上、旷工累计7天以上,按上级有关文件和条例处理。在奖励性绩效考核中设立全勤奖,120.00元/期.人,凡请病事假1天扣减30.00元(住院不考核)。

九、本制度自2023年春季开始执行。

南朗镇中心小学校

第11篇 西团中心小学学校领导、教师值班巡查制度

团西中心小学学校领导、教师值班巡查制度

为了进一步维护我校教育教学秩序,有效地控制及消除各种安全隐患,确保师生的人生安全、学校财产安全,值班人员要履行以下职责。

1、值周人员提前半小时到校;

2、值周人员负责学校的日常事务管理工作;

3、值周人员到校后在学校大门口值班,组织早到校学生在门岗读书学习等待到校时间进入教学区,组织学生三人成队有序进入校园,防止闲杂人员进入校园,处理突发事件;

4、领班人员在值周人员的指导下组织开展工作,负责代伙生午餐组织工作;

5、值班教师负责指定餐桌学生的就餐管理,每天清点就餐人数,检查缺席学生原因,监督学生文明用餐,教育学生爱惜粮食,防止有学生吃不饱饭;

6、值班教师负责指定代伙学生的午间管理,每天学生午餐后可以组织少先队值日岗的值日生协助点名,上午放学后25分钟到指定教室点名,对学生的午间休息、学习进行监督,严防学生外出,午间管理至下午上课前十分钟结束;

7、在值班过程中,所有值班人员佩证上岗、着装整齐、姿势端正,禁止在值班期间会客、闲谈、离岗;

8、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每周带领相关人员执行一次巡查任务;

9、值周人员每天对值班教师的值班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10、值周人员负责监督检查教师的到岗、履职情况,对工作期间乱窜办公室或谈笑喧哗的教师或履职不认真的教师要及时批评,并做好记录,必要时及时汇报学校主要领导;

11、值周人员配合后勤管理人员监督检查食堂卫生情况,严防食物中毒事故;

12、所有值周、领班、值班人员要时刻关注校内及周边的治安秩序,若有干扰学校正常秩序或寻衅滋事行为时,应及时制止并报告校长室;

13、大课间活动、放学、紧急疏散演练等集体活动时间段,由班主任组织护送队伍,相关科任教师在指定楼梯口进行安全疏导管理,监督看护学生上下楼梯,防止学生拥挤踩踏;

14、值周人员放学后到校门口值班,监督检查班主任护送学生放学情况,监督检查保安安全护卫情况;

15、晚间值班老师负责住宿生的晚间管理,组织住宿生晚餐和晚自习,做好各时段的点名工作,维护好各个时段的学生秩序;

16、值周人员负责晚间住宿生管理的组织检查监督工作。

第12篇 中心小学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

为加强我校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学校财产和师生的人身安全不受损失、损害。使校园安全检查规范化、高度化,充分发挥组织作用,使制度、责任防范落到实处,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以确保校园有情况早发现、早解决。

一、检查项目:

1、校舍的门窗、楼梯、屋面、屋顶有无异常情况,厕所、围墙、大门是否有隐患。

2、校舍墙体、梁、柱子有无下沉或断裂等现象。

3、学校用水,电路、电器设备、消防设施进行一次检查。

4、学校运动场地、体育器材、设施要安全可靠。

5、对教学楼和宿舍楼的楼梯、走廊、防护栏进行安全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6、学校每星期都要对学校厨房的食品和小卖部出售的食品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立即整改,并作出相应的处罚。

7、要对师生定期进行安全教育。

8、要注意发现是否还有其它隐患、险情等现象。

二、相关制度:

1.建立学校安全隐患台账,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人按照有关安全规章进行排查。根据学校实际情况,重点排查校舍、饮用水、用电及消防、体育场地和器材、书架及其他公共设施等安全隐患部位,并明确排查责任人。

2、排查出的隐患,要制定隐患和不稳定因素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时间,严格落实“五个一”包靠工作制度,及时进行整改。学校对安全隐患的整改结果要在规定时间内向教育办公室报告,对不能及时进行整改的安全隐患,要在报告中说明原因并提出防护措施。

3.安全隐患排查人员要及时向学校分管安全工作人员报告或直接向校长报告存在的安全隐患,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人员要制订好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检查督促工作;各相关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未履行好职责,造成安全事故的,由责任人直接负责。

4、落实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部门责任制度,以及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跟踪问效和责任追究,有计划、有步骤地消除学校安全隐患,有效防止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

5.值班人员要向学校带班领导报告每天的值班情况,对值班过程中的偶发事件或异常情况要在第一时间向学校分管领导报告,并妥善处理。

6.发生伤亡事故后,责任人写出较为详细的事故发生过程及原因,书面上报学校。学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其它具有重大影响的事件,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在第一时间向教育行政部门电话报告,并在二小时以内书面报告教育行政部门。

7.报告安全隐患应包括隐患的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已采取的应急措施、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整改目标等,报告安全事故应包括发生时间、地点、经过、人员伤亡情况、采取的急救措施、事故现场的保护措施等。

8.发生安全事故,如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要根据情节对有关直接责任人员实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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