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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财务制度范例(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热度:19

医院财务制度范例

第1篇 医院财务制度范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医院财务管理和监督,规范医院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号)以及国家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相关规定,结合医院特点制定本财务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等,不包括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第三条医院是公益性事业单位,不以营利为目的。

第四条医院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正确处理国家、单位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保持医院的公益性。

第五条医院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科学合理编制预算,真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经济管理,实行成本核算,强化成本控制,实施绩效考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维护国有资产权益;加强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六条医院应设立专门的财务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人员,会计人员须持证上岗。

三级医院须设置总会计师,其他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设置。

第七条医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医院的财务活动在医院负责人及总会计师领导下,由医院财务部门集中管理。

第二章单位预算管理

第八条预算是指医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目标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医院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医院所有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第九条国家对医院实行“核定收支、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地方可结合本地实际,对有条件的医院开展“核定收支、以收抵支、超收上缴、差额补助、奖惩分明”等多种管理办法的试点。

定项补助的具体项目和标准,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根据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条医院要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包括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调整、决算、分析和考核等制度。

第十一条医院应按照国家有关预算编制的规定,对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根据年度事业发展计划以及预算年度收入的增减因素,测算编制收入预算;根据业务活动需要和可能,编制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编制收支预算必须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二条医院预算应经医院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后上报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

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根据行业发展规划,对医院预算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科学性、稳妥性等进行认真审核,汇总并综合平衡。

财政部门根据宏观经济政策和预算管理的有关要求,对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申报的医院预算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核批复。

第十三条医院要严格执行批复的预算。经批复的医院预算是控制医院日常业务、经济活动的依据和衡量其合理性的标准,医院要严格执行,并将预算逐级分解,落实到具体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医院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应定期将执行情况与预算进行对比分析,及时发现偏差、查找原因,采取必要措施,保证预算整体目标的顺利完成。

第十四条医院应按照规定调整预算。财政部门核定的财政补助等资金预算及其他项目预算执行中一般不予调整。当事业发展计划有较大调整,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需要增加或减少支出、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医院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提出调整预算建议,经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调整预算。

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调减支出预算。

第十五条年度终了,医院应按照财政部门决算编制要求,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编制决算。

医院年度决算由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对财政部门批复调整的事项,医院应及时调整相关数据。

第十六条医院要加强预算执行结果的分析和考核,并将预算执行结果、成本控制目标实现情况和业务工作效率等一并作为内部业务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逐步建立与年终评比、内部收入分配挂钩机制。

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应会同财政部门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对医院预算执行、成本控制以及业务工作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并将结果作为对医院决策和管理层进行综合考核、实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十七条收入是指医院开展医疗服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八条收入包括:医疗收入、财政补助收入、科教项目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医疗收入,即医院开展医疗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门诊收入和住院收入。

1、门诊收入是指为门诊病人提供医疗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挂号收入、诊察收入、检查收入、化验收入、治疗收入、手术收入、卫生材料收入、药品收入、药事服务费收入、其他门诊收入等。

2、住院收入是指为住院病人提供医疗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床位收入、诊察收入、检查收入、化验收入、治疗收入、手术收入、护理收入、卫生材料收入、药品收入、药事服务费收入、其他住院收入等。

(二)财政补助收入,即医院按部门预算隶属关系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补助收入,包括基本支出补助收入和项目支出补助收入。基本支出补助收入是指由财政部门拨入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经费、政策性亏损补贴等经常性补助收入,项目支出补助收入是指由财政部门拨入的主要用于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承担政府指定公共卫生任务等的专项补助收入。

(三)科教项目收入,即医院取得的除财政补助收入外专门用于科研、教学项目的补助收入。

(四)其他收入,即医院开展医疗业务、科教项目之外的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培训收入、租金收入、食堂收入、投资收益。

第2篇 a民营医院财务处工作制度

民营医院财务处工作制度

1、正确贯彻执行《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和《医院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办法》等各项财经政策,加强会计核算和财务监督,严格财经纪律。财会人员要以身作则,奉公守法,同一切贪污盗窃,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2、严格执行国家对药品作价的规定和《云南省非营利性医疗服务基准价格》等物价政策,合理组织收入,严格控制支出。凡是该收的应抓紧收回。凡是预算外的,无计划的开支应坚决杜绝。对于临时必须的开支,应按审批手续办理。

3、根据医院事业发展计划,正确及时编制年度和季度的财务计划(预算),保证临床和科研经费的需要,办理会计业务。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报送会计月报、季报、半年报和年报(决算)。

4、加强医院的经济管理,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及时向院领导提供有价值的财务分析资料,以便领导正确决策,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经济核算的管理工作。

5、凡本院对外采购开支等一切会计事项,均应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如发票、账单、收据等)。原始凭证由经手人、验收人和主管负责人签字后,方能以据报销。凡白条子、三联收据、自制收款收据等一律不能作为正式凭据,出差或因公借支,须经院领导批准,任务完成后及时办理结帐报销手续。

6、会计人员要及时清理债权和债务,防止拖欠,减少呆帐。

7、财务部门应与有关科配合,定期对固定资产(房屋、设备、家具、药品、器械等)和流动资产(药品、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等)等国家资财进行经常性的监督,及时清查库存,防止浪费和积压。

8、每日收入的现金要当日送存银行、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的规定限额。出纳和收费人员不得以长补短。如有差错,由经手人详细登记,每月集中讨论,找出原因后报领导批示处理。

9、会计核算、原始凭证、帐本、工资清册、财务报告、财务决算等,以及会计人员交接,均按财政部门的规定办理。

10、加强住院费用管理,实行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严格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

第3篇 某医院财务微机室工作制度

医院财务微机室工作制度

1、微机室属贵重仪器设备重地。严格执行班前、班后清洁制度,保持室内整齐、清洁。

2、非操作人员严禁进入室内。

3、进入室内要更衣、换鞋。上机前要洗手。

4、室内严禁吸烟、大声喧哗和就餐。

5、开机前要检查电源是否符合要求,遇到突然断电时,立即作数椐存盘和备份,退出系统后关机。

6、不允许微机在无人值班的情况下开机运转。

7、严格数据备份制度。每次作账务处理后都要作全部数据备份,以确保财务数据的安全、可靠。

8、严防病毒传播,外来磁盘一律不准上机,否则,一旦造成损失,追究违反者全部责任。

9、财会微机不能做非财会业务以外的工作,不允许在不进入程序情况下做数据库操作。特殊情况下需报经财务处长批准。

10、操作人员要严格按规范要求操作、保养,维护设备(包括:主机、键盘、ups、空调机等)完好,保持设备及工作台洁净。工作台上、设备附近严禁放水杯、餐具、杂物等。关机后须用防尘布罩盖好,检查电源关闭后方可离开。

11、设备出现故障时,应认真检查并及时报告,请专业技术人员维修。凡属责任故障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12、操作人员要善于及时总结应用软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修改意见,交财务处长。

13、建立工作日志制度。每天必记,严格交接班记录。

第4篇 医院基建项目财务管理制度

医院基建项目财务管理制度

一、基建财务人员由财务科委派,分设会计、出纳岗位,一人不能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基建会计应对每项工程合同、预算和决算严格审查,并向财务科上报基建合同,编制按合同支付工程款预算计划,严格按基建合同支付工程费用,要掌握基建财务收支,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二、对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必须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正确处理会计账务,做到账账相符,账务清楚,日清月结。

三、按规定编制医院基建财务月、季、年度决算报表,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并及时上报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

四、对本部门的各种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按时装订成册,分类妥善保管。

五、严格执行基建计划,上报筹措资金预算,保证基建计划的实施和落实,为合理使用资金当好科室参谋。

六、经常下施工现场,做到心中有数,协助搞好工程决算。

七、根据审计结果,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的交付使用核算,并及时移交每项工程的审计资料。

八、财务科定期不定期检查基建财务核算资料,根据工程进度测算资金使用情况。每年定期接受内部审计,并出具审计结果。

第5篇 第2人民医院财务科工作制度

第二人民医院财务科工作制度

一、正确贯彻执行各项财经政策,加强财务监督,严格财经纪律,财会人员要以身作责,奉公守法,同一切贪污盗窃违法乱纪行为做斗争。

二、合理组织收入,严格控制支出。凡是该收的要抓紧收回,几是预算以外的,无计划的开支,应坚持杜绝,对于临时性的必须开支,应按审批手续办理。

三、根据事业计划,正确及时编制年度和季度的财务计划(预算),办理会计业务,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期限报送会计报表。

四、加强医院经济治理,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并会同有关科室做好经济核算的治理工作。

五、一切对外采购开支,均应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由经手人、验收人、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出差或因公借支,须经主管部门领导签字,任务完成后及时办理结帐、报销手续。

六、会计人员要及时办理债权和债务,防止拖欠,减少呆帐。

七、财务科应与有关科室配合,定期对房屋、设备、家具、药品、器材等资产进行经常性监督,及时清查库房,做到心中有数,防止积压和浪费。

八、每日收入现金及时送存银行,库存现金不得起过银行规定限期额,出纳和收费人员不得以长补短,如有差错,由经手人具体登记,每月集中讨论,找出原因及领导批示处理。

九、原证凭证、帐本、工资册、财务报表等资料以及会计人员交接、均按财政部门办理。

第6篇 第1人民医院财务会计分析制度

第一人民医院财务会计分析制度

医院财务会计分析是经济活动分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务会计管理活动的重要内容,是对会计核算工作的全面总结,也是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会计信息的重要环节。

1、财务会计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中对资产、业务收支情况、报表上所列的资金运用进行分析。

2、财务会计分析的基本要求和组织程序:财务会计分析可分为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等编制。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分析格式、编制要求,报送期限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财务会计分析的具体方法:全面分析、简要分析、专题分析。一般按照上级要求进行专题分析为主。

4、财务会计分析报告的编号和要求: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会计帐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

第7篇 第2人民医院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人民医院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医院会计档案的管理应接受卫生主管部门的指导和检查。

2、医院每月、每年形成的会计核算资料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核、整理,按程序编号订装成册、归档管理。

3、各种财务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届满需要销毁时,应按国家规定执行。销毁时由本单位档案部门会同财务科共同鉴定、编制造册,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方可进行。

4、财务人员调离和离职必须办理移交手续。

5、借阅财务会计档案必须履行审批、登记、注销手续。

6、对会计业务的重要核算资料要设专柜严密管理。其他会计档案管理事项按会计制度规定执行。

第8篇 医院财务工作制度

医院财务工作制度

一、财务部门工作制度

1、按照《会计法》、《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全院财务实行统一管理,建立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管理制度、物价管理制度以及完善财务部门相应的岗位责任制。

2、正确贯彻执行各项财经政策,加强财务监督,严格财经纪律。财会人员要以身作则,奉公守法,对一切贪污盗窃、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3、合理组织收入,严格控制支出。凡是该收的要抓紧收回。对各项开支实行预算管理。对于临时必须的开支,应按规定的审批手续办理。

4、根据事业计划,正确及时编制年度和季度的财务预算,办理会计业务。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期限,报送会计月报和年报(决算)。

5、加强医院经济管理,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成本核算的管理工作。

6、凡本院对外采购开支等一切会计事项,均应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如发票、帐单、收据等)。原始凭证由经手人、验收人和主管负责人签字后,方能以据报销。一切空白纸条,不能作为正式凭据。出差或因公借支,须经主管部门领导批准,任务完成后及时办理结帐报销手续。

7、会计人员要及时清理债权和债务,防止拖欠,减少呆帐。

8、财务部门应与有关科配合,定期对房屋、设备、家具、药品、器械等国家资财进行经常的监督,及时清查库存,防止浪费和积压。

9、每日收入的现金要当日送存银行,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的规定限额。出纳和收费人员不得以长补短。如有差错,由经手人详细登记,每月集中讨论,找出原因后报领导指示处理。

10、原始凭证、帐本、工资清册、财务决算等资料,以及会计人员交接,均按财政部门的规定办理。

11、按照国家统一的招标投标目录进行采购,建立目录外的药品、耗材、设备、物资、劳务的采购管理制度。

12、奖金分配的原则、标准、程序公开透明,体现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坚持奖金分配不得与药品收入挂钩的原则。

13、加强医疗机构经济活动内控制度建设,建立重大经济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二、经费审批及报销制度(新增)

为规范会计行为,明确职责权限,适应医院预算管理和成本核算的需要,加强财务管理职能,使医院各项经费管理有章可循,特制定本规定。

1、医院的一切财务收支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2、医院经费开支权限应体现统一管理、分级负责、集中控制的原则,执行“三重一大”的规定,坚持财务开支由授权审批、层层负责的原则。

3、医院各项经费开支的审批有明确审批权限规范与程序,授权范围和内容应在授权书中明确,实行先下级,后上级逐级上报审批的制度。

4、院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审批的事项:医院年度预算;预算内开支金额在限额以上的经费支出;追加和调整预算项目;对外投资、合作、捐赠、技术转让等事宜;其他重大经济事项。

5、报销的原始单据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必须是由税务部门监制的正式发票或财政部门监制的、适用的正式收据;字迹清楚,数字准确,不得涂改、挖补;出票单位的公章;对不符合规范的原始单据不予报销。

6、所有的借款必须在经济活动结束后 1 个月内报销,

7、严格现金管理,大于现金支付额度的支出,应使用银行转账支票结算,

如因特殊原因使用现金时,应由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8、坚持权责对等原则,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和重大经济事项实行领导负责制。9、如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给医院带来经济损失的,应由直接经办人和第一审批人承担主要责任,并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三、医疗收费制度(82-57)

1、收费员工作必须细心负责,态度要热情和蔼,准确掌握药价和各种医疗项目的收费标准,简化手续,减少排队。

2、交付现金要唱收、唱付,当面点清,开出收据,留有存根复核和备查。对医疗保险、公费医疗、记帐合同,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

3、病员出院,住院处根据病房的出院通知单结算、收费或记帐。

4、病员住院期间,住院处应定期进行结算。自费者,要随时与家属联系清交,以免造成呆帐。对欠帐者,应抓紧催收。

5、收费处要建立交接班制度。交班时现金必须当面点清,最后汇总,清点钱、帐相符合交会计、出纳处理。如有不符,需立即查找原因,及时解决。

6、收费员收取的现金,每日下班前向财务部门完成缴结,不得超限存放备用金。

四、财产物资管理制度(82-58)

1、凡医院所需的各种财产物资(除药品和图书外),均由物资部门统一负责采购、调入、供应、管理、维修。要尽可能修旧利废,做到物尽其用,节约使用。

2、物资部门负责管理的财产、物资,应建立健全帐目,指定专人采购、领发、保管,加强管理,定期或不定期清点实物,核对帐目。要求帐物相符,保证物资安全,防止积压损坏、变质、被盗。有关人员要经常深入科室,了解需要,指导、协助有关人员管好、用好物资。

3、各科室所需物资,按月、季、年编制计划送物资采购部门,经院领导审批后列入采购计划进行购买,按计划供应,由配送中心实行送货上门。属于交回物资要交旧领新。

4、各种物品、被服的报废,要办理报废手续。物资部门对报废物资要妥善处理。医院的财产物资,任何人不得私自取回。重大财产物资的报损、报废,及财产物资变价、转让或无价调拨,须根据具体情况,经科室评议,由物资部门审核转院领导报主管部门批准处理,不得擅自处理。

5、各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物品请领、保管及注销工作。

五、票据管理制度(新增)

1、医院使用各种票据,须由财务部门派专人向有关部门购买,或由财务部门根据业务需要,提供票据种类、格式、数量等内容的印刷计划,经院领导批准,由相关科室印制。

2、财务部门指定专人保管票据,出纳不得兼保管或核销票据。

3、票据管理人员负责登记收费票据的购买、发放、核销的日期、名称、起止号码、规格及数量等。票据领取人应对相关内容确定后签字。

4、各种票据只限于规定的业务范围中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不得向外单位转让、借用、代开,不得伪造票据。

5、作废票据要求联式齐全,作废后应在票据上简单说明作废原因。

6、票据的核销。各种收据应以结账单的收据区间号码、存根及日报表为依据进行审核后核销。票据遗失、短少应及时向财务部门报告并登记备案。

六、固定资产管理制度(82-7)

1、 凡产权属于本单位的一切建筑物及各种附属设施、各种医疗仪器和专业设备、办公与事务用的设备、家具、用具、交通工具等均属于固定资产的范围,均应按规定计价原则计价,列入固定资产范围管理。

2、 医院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分级核算的管理原则,单位设置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计划、采购、验收、编号、调配、维修、清查盘点、报废、明细账核算、资料档案管理以及办理调拨、变价、报损、报废等工作。

3、 购置大型设备要对设备的价格、性能、适用范围、预测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进行可行性论证。

4、 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出借、出租和调拨应有报告制度和审批手续。凡报损、报废的,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检查鉴定,按审批权限批准后方可销账,报废和转让的审批权限按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5、 医院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由管理部门、使用科室、财务部门统一组织并实施。发现余缺应及时记录,查明原因,按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手续。

七、门诊收费处工作制度(82-13)

1、收款员必须 奉公守法,遵守财经纪律,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文明服务,礼貌待患,不和患者吵架。 工作尽职尽责,熟练掌握各项检查、治疗的收费标准,准确划价,如发现少收、漏收按丢款处理。

2、审核人员应加强对各种收据、收入日报等的审核,防止错收。

3、退费手续要完备。退费患者必须持医院开的收据和交款单,并有医生在后面签字、盖章,经审核盖章后方可退费。对部分退费所剩金额,必须另行补开收据,并在原收据后面注明补开收据的号码。

4、每天要对所收款项进行日清日结,除必要的备用金外所收现金必须当日存入银行。

5、妥善保管好各种单据、现金和印章。

6、必须有专人负责每天审核收费员的收费单据、收入日报表和患者退费手续。

八、住院处收费工作制度(82-14)

1、收费员必须按照规章制度对住院患者的费用进行核算和会结算。在对住院患者费用进行记账、算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收费准确。

2、为了加强住院收费管理工作,防止漏费、欠费、组织合理收入、提高经济效益,收费员每天将患者所发生的费用(药费、检查费等)记入患者账户,有漏费情况要及时查找原因,并和病房取得联系,堵塞漏洞。对长期住院病人应定期结账,费用大的患者要随时结账,并填发催费通知单,通知病房和家属催要欠费。

3、对所管理的病房,住院处有权要求医师或护士对原始凭证的填制和所有医疗费用的书写要严肃认真、字迹清楚、价格合理,并标明项目,经办医师签字或盖章。

4、退费手续要完备。退费患者必须持医院开的收据和交款单,并有医生在后面签字、盖章,经审核盖章后方可退费。对部分退费所剩金额,必须另行补开收据,并在原收据后面注明补开收据的号码。

5、每天要对所收款项进行日清日结,除必要的备用金外所收现金必须当日存入银行。

6、妥善保管好各种单据、现金和印章。

7、必须有专人负责每天审核收费员的收费单据、收入日报表和患者退费手续。加强对收费系统安全性和稳定性的管理。

九、住院病人退费管理制度(新增)

住院病人办理出院结算手续后,需要退费,应按下列规定及程序办理:

1、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票证齐全;

2、严格执行多岗位权责制,不得一人独立负责全程退费工作;

3、费用的减少,必须能在收费系统上操作后才能在收费窗口退费;

4、根据所退费用类别的不同应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4.1 涉及病房医嘱收费的退费,由主管病房的大夫和护士长(或主管护士)共同签署退费说明、退费项目及退费金额,千元以上退费需由科室负责人签字;

4.2 涉及检查、化验的退费:原始记账凭据上应有科室负责人签署退费意见及签名;

4.3 金额大于千元以上的退费,同时还需由住院处主任签字同意;

4.4 由审核人员对退费单据、原始收据进行审核后,在收费系统上进行退费操作后,将原始收据及账袋转交到窗口出纳,由窗口出纳进行款项退出并出具新的收费凭证。

5、未实行计算机收费系统的医院同样应按上述规定的程序运作。

十、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制度(82-15)

1、医院会计档案的管理应接受卫生主管部门的指导和检查。

2、医院每月、每年形成的会计核算资料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核、整理,按程序编号订装成册、归档管理。

3、各种财务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届满需要销毁时,应按国家规定执行。销毁时由本单位档案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共同鉴定、编制造册,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方可进行。

4、财务人员调离和离职必须办理移交手续。

5、借阅财务会计档案必须履行审批、登记、注销手续。

6、对会计业务的重要核算资料要设专柜严密管理。 其他会计档案管理事

项按会计制度规定执行。

十一、仪器设备、耗材采购制度(82-51)

1、凡属医疗、教学、科研所需用的仪器、设备、卫生材料、劳保用品、办公用品等,均由相关部门统一负责采购,供应、调配和维修。采购工作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依据招标后中标结果定点采购。招标范围以外的商品,须经院领导批准通过政府招标采购后,方可进行采购。

2、根据院年度工作要点和规划,编制采购预算。

3、应成立专门的组织负责大型仪器设备的论证、报批、招标、商务洽谈等工作。

4、一般医疗用低值易耗品、物资材料等,根据院内工作需要和库存量制定月采购计划,进行定点采购。

5、所有采购商品,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质量标准和检测标准。采购人员要认真查验注册证、合格证、检验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6、采购员和保管员要严格遵守入、出库验收制度。每月汇同会计核对盘点一次。年底全面盘点一次,制表上报。

7、库房物品要按性质分类保管,作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十二、物价工作管理制度(新增)

物价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对医疗服务价格的管理,它包括医疗服务价格的执行、管理和对新增医疗项目收费价格的申报。各医疗机构在执行医疗服务价格中, 必须严格执行政府定价,各科室不得已任何理由巧立项目、擅自分解、增设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1、医院各有关部门必须认真执行物价局、卫生局制定的有关物价政策、法规和物价标准;必须严格执行政府定价,做到合法收费。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文件精神,建立患者监督制度,对医疗服务项目内容及价格做到明码标价,公布监督投诉电话。

3、加强各科的收费管理工作,实行“三统一”、“两公开”、“一固定”。即统一划价,统一收费,统一使用合法的收费票据:公开住院病人收费明细表,公开手术室消耗物品及使用特殊器械收费明细表:收费人员要相对固定。

4、控制药品销售增长,减轻群众负担。各科要采取切实措施,杜绝开大处方和各种不合理用药,坚决制止医生按处方提成药品销售收入的行为。逐步调整用药结构,提高国产、有效、低价药品的消费比重,以控制药品费用的过快上涨。

5、加强大型医用设备的收费管理。各科室合作使用医用设备时,要事先向医院财务/物价管理部门报送论证报告、合作协议和收费预测标准及进货价格等资料,未经预审的,不予报批收费标准;同时确认将要开展的医疗技术是否有医疗服务项目,若为新项目,科室应根据规定到相关部门申报新技术立项。

6、财务/物价管理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各类一次性医用品和器材”购货和使用、收费的管理规范与程序,凡非医院购进的医用品和器材,临床上原则不得收费。

7、财务/物价管理部门有权对各科医疗服务收费监督检查,对擅自制定和提高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分解服务的内容重复收费、降低服务质量变相涨价、巧立名目乱收费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要及时向院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

8、对严格执行物价政策、服务质量好、一切收费都按规定表现好的部门和个人,物价办公室有权向院领导提出建议给予表扬。

十三、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新增)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精神,医院有义务向患者提供医疗服务项目内容及医疗服务价格的真实情况,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及药品价格公示。

2、 非营利性医院必须按照价格部门批准的医疗服务价格标准,在醒目位置公示。营利性医院按照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办法,公示自主制定的各项医疗服务价格。

3、 可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公示。设立公示栏、公示牌、价目表(册)或电子屏、电子触摸屏等。

4、 公示要以“竖得起、看得清、留得住”为原则,做到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合法、标示醒目、字迹清晰,长期固定设置在收费场所或方便群众阅知又不易损坏的地方。

5、 公示内容不能随意删减,实行动态管理,对变更的价格及收费项目和标准,各执行单位应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时变更。

6、 盈利性医疗机构除执行政府定价服务项目之外的自主定价项目,应公示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不得采用比照、分解以及“打包”形式收费,提供收费明细清单。

十四、医疗服务项目的病历记录和费用核查制度(新增)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文件精神,医院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病历记录及费用情况,没有病历记录的、没有收费标准的医疗服务项目,不得收取费用。

2、患者出院时,医院要对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每一笔费用进行复核。

3、对病历检查过程发现的多收、少收及漏收现象,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解决。

4、定期对各科室病历书写相关负责人进行物价管理的有关政策和最新出台的管理规定进行培训,提高病历书写规范化、合理化、制度化水平。

十五、住院患者费用“每日清”制度(新增)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文件精神,为方便患者医药费用的了解和查询,对住院患者费用实行每日清单制度,或提供计算机网上实时查询。这有利于改善医患关系、增强患者诊疗信息透明化、提高病人对每日诊疗费用的可信度。

2、医院应该向住院患者提供“每日费”服务,或计算机网上查询,包括每一笔医药费用收费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

3、 患者出院时,住院费用核实无误后,给患者办理费用结帐手续,同时向患者提供总费用清单。

十六、奖金分配管理制度(新增)

1、贯彻落实国家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精神,结合医院特点,制定相应科学、合理的资金分配与管理制度,不准科室承包、开单提成、医务人员奖金分配与所在科室收入直接挂钩。

2、设立奖金管理组织负责全院奖金管理工作,并有相关程序与制度。

3、奖金分配原则。

(1)坚持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的原则,遵照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不准再实行科室的收入和医生个人收入挂钩” 的要求。

(2)逐步健全和规范对医院的资金分配制度,突出医疗质量、技术水平、医疗服务在医院的组织绩效考核中的权重。

(3)坚持优质、高效、低成本的原则,充分利用医疗资源,降低成本,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安全、便捷和经济的医疗服务。

(4)坚持按岗定酬、按任务定酬、按业绩定酬的原则。

4、医院奖金分配的主要依据

(1)医院内部进行奖金分配时应按照岗位职责,提出工作要求,明确任务指标,考核综合业绩。奖金应与综合考核指标挂钩,不得单纯与业务收入挂钩。

(2)医院内部的绩效考核应根据岗位所承担的责任不同、风险不同、技术不同,并综合考虑工作质量、服务质量、工作数量、创新能力等因素,在规范成本核算的基础上,对于工作可以量化考核的部门以量化考核为主,难以量化考核的部门主要以岗位职责为基础进行考核。

(3)医院内部奖金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奖金的分配应当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分配形式和办法可以由医院根据本单位的目标任务和工作特点,根据考核结果自主确定。

十七、内部审计工作制度(新增)

1、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规范收支管理,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卫生部长令 51 号《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结合本院具体情况,制定相关实施规定或细则。

2、做好内部审计是院长的职责:

(1)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在院长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院规定开展审计工作(2)对本单位及所属机构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性进行独立监督审核的行为,并对院长负责。

(3)院长在管理权限范围内,授予内部审计机构必要的处理、处罚权

3、组织机构与人员设置:

(1)年收入 3000 万元以上或拥有 300 张病床以上的医疗机构,应当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配备专职审计人员

(2)可以根据需要,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也可以授权本单位其他部门履行审计职责,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审计人员

(3)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 5 年以上的审计、会计工作经历;

(4)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有审计、会计、经济管理、工程技术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实行岗位资格准入和后续教育制度,各单位应当予以支持和保障

4、医疗机构内部审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1)拟定内部审计规章制度;

(2)审计预算的执行和决算;

(3)审计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开展有关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5)审计基本建设投资、修缮工程项目;

(6)审计卫生、科研、教育和各类援助等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7)开展固定资产购置和使用、药品和医用耗材购销、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对外投资、工资分配等专项审计调查工作;

(8)审计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

(9)审计内部有关管理制度的落实;

(10)其他审计事项。

5、医疗机构内部审计部门权限

(1)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财务预算、财务决算、会计报表及有关文件、资料;

(2)参加本单位基建、设备购置、财务、对外投资等相关会议,主持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3)参与研究制定有关规章制度;

(4)审核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现场勘察实物;

(5)检查计算机系统有关电子数据和资料;

(6)对与审计有关的问题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

(7)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做出临时制止决定;

(8)经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予以暂时封存;

(9)根据审计结果,提出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

(10)对模范遵守财经法规的被审计单位和人员,提出表彰建议;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被审计单位和人员,提出通报批评或者追究责任的建议。

6、工作报告:

(1)内部审计部门每年应当向院长提交工作报告,工作计划与按排;

(2)对重大问题及警示信息做到及时报告,并能落实院长的批示意见。

7、委托审计根据审计业务的需要,报经院长批准,或是本院不具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条件的,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并检查监 督审计业务质量。

8、持续改进:

(1)院长及领导班子集体对内部审计部门或是委托审计单位在审计报告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能够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审议,每年至少一次,有记录。

(2)能够从管理组识体系上、制度上、程序上提出整改措施。

(3)相关职能部门并认真组织落实、督导、反溃。

(4)并对整改结果要用数据效果予以评价,提出再改进的意见,达到持续续改进。

第9篇 医院财务科内部牵制制度

医院财务科内部牵制制度

会计的职能实核算与监督,会计人员的职责也同时包括这两方面的内容。为了便于会计人员分工协作地完成工作任务,加强会计人员之间的相互牵制,相互监督、防止单独作业发生的各种错误和舞弊行为,有利于合理组织会计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失误和差错。同时也及时发现和制止会计人员中的违法行为和违法企图,特制定本科室内部牵制制度。

一、牵制原则

每一项经济业务的处理过程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分工负责。合理设置内部各岗位,分权分工适当,保证有完成其职责应有的权力。帐、钱、物相互独立分管,即货币资金实物形态的保管、处理与反映货币资金增减变化记录完全独立开来,财产物资的保管与财产物资增减变化的记录,完全独立开来。并对不同来源的资料进行稽核对证,保证帐帐、帐证和帐物的相符。

对各项经济业务活动有足够的记录,并对这些活动进行分类、整理、总结、监督,保证所有的经济业务都详细的记录,反映在会计报表中。分清职责,对何处业务应由何人办理,手续的传递时间和传递顺序,都作出明确规定。

二、组织分工

本科会计组织分为5个业务岗位,科长即财务主管岗位;会计岗位、出纳岗位、稽核员岗位、证帐岗位。各个岗位之间相互协作、相互牵制。

三、出纳岗位的职责和限制条件

1、现金和银行存款的各项收付,必须由经办人签字,写明用途,院长或分管院长签字后才可以办理付款。

2、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3、签发支票专用章的管理,医院财务专用章由出纳保管,院长支票专用章由财务科长保管。

4、支票的领用需领用科室填写支票申领单、注明用途、金额、报院长审批,才可到出纳处领用支票。

根据现金管理条例和银行结算制度,除日常报销的开支由现金支付外均使用支票,按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的库存现金及时存入银行。

库存现金的存量突击抽查盘点每季度不得少于一次。

稽核人员不得同时兼任出纳工作。

第10篇 医院财务监督制度

医院财务监督制度(九)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内部财务监督,维护医院正常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财务监督是指单位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等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

第三条 院长对医院内部财务监督制度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负责。

(二)财务监督制的目标和原则

第四条 财务监督应当达到以下基本目标:

1. 规范医院内部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2. 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保护医院资产的安全、完整。

3. 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五条 财务监督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 财务监督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以及单位的实际情况。

2. 财务监督应当约束单位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所有人员,任何个人都不得拥有超越内部财务监督的权力。

3. 财务监督应当涵盖医院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及相关岗位,并应针对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4. 财务监督应当保证医院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机构、岗位的合理设置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划分,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5. 财务监督应当遵循成本效益原则,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控制效果。

6. 财务监督应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医院业务职能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订和完善。

(三)财务监督的内容

第六条 财务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对外投资、工程项目、采购与付款、筹资、销售与收款、成本费用、担保等经济业务的会计控制监督。

第七条 医院应当对货币资金收支和保管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应当分离,相关机构和人员应当相互制约,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

第八条 医院应当建立实物资产管理的岗位责任制度,对实物资产的验收入库、领用、发出、盘点、保管及处置等关键环节进行控制,防止各种实物资产被盗、毁损和流失。

第九条 医院应当建立规范的对外投资决策机制和程序,通过实行重大投资决策集体审议联签等责任制度,加强投资项目立项、评估、决策、实施、投资处置等环节的会计控制,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第十条 医院应当建立规范的工程项目决策程序,明确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职责权限,建立工程项目投资决策的责任制度,加强工程项目的预算、招投标、质量管理等环节的会计控制,防范决策失误及工程发包、承包、施工、验收等过程中的舞弊行为。

第十一条 医院应当合理设置采购与付款业务的机构和岗位,建立和完善采购与付款的会计控制程序,加强请购、审批、合同订立、采购、验收、付款等环节的会计控制,堵塞采购环节的漏洞,减少采购风险。

第十二条 医院应当加强对筹资活动的会计控制,合理确定筹资规模和筹资结构、选择筹资方式,降低资金成本,防范和控制财务风险,确保筹措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

第十三条 医院应当在制定商品或劳务等的定价原则、信用标准和条件、收款方式等销售政策时,充分发挥会计机构和人员的作用,加强合同订立、商品发出和账款回收的会计控制,避免或减少坏账损失。

第十四条 医院应当建立成本费用控制系统,做好成本费用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制定成本费用标准,分解成本费用指标,控制成本费用差异,考核成本费用指标的完成情况,落实奖罚措施,降低成本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第十五条 医院应当加强对担保业务的会计控制,严格控制担保行为,建立担保决策程序和责任制度,明确担保原则、担保标准和条件、担保责任等相关内容,加强对担保合同订立的管理,及时了解和掌握被担保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防范潜在风险,避免或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

(四)财务监督的方法

第十六条 财务监督的方法主要包括: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授权批准控制、会计系统控制、预算控制、财产保全控制、风险控制、内部报告控制、电子信息技术控制等。

第十七条 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要求单位按照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合理设置会计及相关工作岗位,明确职责权限,形成相互制�机制。

不相容职务主要包括:授权批准、业务经办、会计记录、财产保管、稽核检查等职务。

第十八条 授权批准控制要求医院明确规定涉及会计及相关工作的授权批准的范围、权限、程序、责任等内容,医院内部的各级管理层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经办人员也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业务。

第十九条 会计系统控制要求医院依据《会计法》和《医院财务制度》,制定适合本单位的会计制度,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保管和会计工作交接办法,实行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充分发挥会计的监督职能。

第二十条 预算控制要求加强预算编制、执行、分析、考核等环节的管理,明确预算项目,建立预算标准,规范预算的编制、审定、下达和执行程序,及时分析。

第11篇 第2人民医院内部财务牵制制度

第二人民医院内部财务牵制制度

为加强财务工作人员之间的相互核对,相互牵制,防止差错失误,要求:

1.账款应分管,出纳员不得兼管与出纳业务有直接关系的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以防其篡改账目。

2.收入现金时,应填发有连续编号的收据,并由会计主管人员共同签章,填发的现金收据应保留存根备查。

3.所有款项的支付,除支票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付外,均以支票结算,不得使用现金,支票的填写和保管由出纳人员负责,但需会计人员签章,以达到相互牵制的目的。

4.出纳付出一切款项时,必须以经过核准的收款人开出符合财务规定的收据或发票为凭证,并必须院领导及财务负责人签名,否则不能付款,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工作。

5.现金出纳帐的余额应由审核人员或财会负责人经常进行核对,看是否与库存现金数额完全相符,对单位银行存款余额每月要与银行核对。

6.各种收据和有价证券在领用和归还时,必须认真登记,严格销号制度。

第12篇 a医院财务处内部牵制制度

医院财务处内部牵制制度

为加强会计人员之间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相互核对,提高会计核算工作质量,防止会计事务处理中发生的失误和差错以及舞弊行为,特制定内部牵制制度。

1、现金、银行存款的支付,应由主管领导和财务负责人审核批准,出纳人员付款。

2、医院购入材料、药品,应由院长审批,采购员采购,药品检查员、仓库保管员、采购员验收入库,会计登记入帐。

3、用材料、药品,由库管人员发货,经办人员领用,会计入帐。

4、发放工资,由工资核算会计编制工资表,会计主管审核后,出纳向银行提取现金,分发工资。

5、出纳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6、会计不得兼任现金及实物的保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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