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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财务管理制度设计框架(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热度:11

集团财务管理制度设计框架

第1篇 集团财务管理制度设计框架

彩虹集团财务管理制度设计框架

一彩虹集团现行财务管理症结诊断和分析

1、缺乏有效制度

2、会计信息失真

3、会计信息不及时

4、内部控制失效

5、权力分配与制约失当

6、预算考核制度不当

7、机构运作失灵

8、资金控制不力

9、……

二彩虹集团加强财务管理目标

三制度设计基础

(一)目的

统一规范财务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维护的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增强集团运作的效率性和安全性,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财务管理人员在经营管理中应遵循的规范说明。

(二)制度的适用范围

从组织结构上看,企业集团是围绕核心企业组成的,由核心企业、紧密层企业、关联层企业和松散层企业构成的具有层次结构的企业群体,当中每一类型的企业都可能对企业集团产生重大的影响。因此,对企业因此财务制度适用的范围并不一定就单纯只有所有的二级公司和完全控股公司,广义的讲,应是在集团影响力所到范围内的所有分公司、子公司、参股控股公司。

因此在制定制度时,制度本身规定的范围虽然是指狭义的范围,即集团总部及所有二级分子公司和控股公司。但在制度运用和实施时应考虑广义的范围。

(三)设计原则

10、与国家的法律法规一致的原则

2、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原则上财务人员不应干涉经营管理人员

3、集团内部的管理原则

(四)制度的修改

本制度会因公司内部和外部环境的变化需要通过修订、补充加以完善。这需要全体财务人员的积极参与和支持。对本制度中各项条文的修改、更正、补充或删除,应由公司财务部予以考虑,并经董事会批准后,发放修订补充的通知。

四财务组织结构及相应的权责

(一)设计原则。

1、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

2、财权与监控权分离的原则

3、分子公司重要财权岗位轮换原则

4、总公司财权制约

(二)彩虹集团财务管理组织结构设计

彩虹集团的财务管理结构采用财务总监委派制。由集团董事会设立财务管理委员会负责集团总部及下属分子公司、控股公司财务总监的人选,委派、参评、奖惩等管理职责,所委派财务总监的人事、工资待遇由集团总部负责。财务管理委员会由集团总部高层管理人员及董事会成员组成,直接对集团董事会负责。

在集团总部及各分子公司、控股公司内部,采用财务总监负责制,由财务总监负责设立财务会计部门,进行会计核算,执行财务预算管理,参与各分子公司、控股公司重要经济活动的预测和决策。

(三)财务委员会权责

1、设计和制定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2、挑选、委派、考核下属分子公司和控股公司财务总监

3、审核通过下属分子和控股公司年度预算、预算调整和决算

4、通过重大财务决策

(四)财务总监权责

1、设立本公司会计核算机构

2、负责本公司内部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工作

3、制定、执行、控制本公司预算,年终制定决算

4、参与本公司重大经济活动的分析和决策

5、向本公司管理层提出管理上的建议

6、向集团财务委员会汇报日常工作

(五)人员的选择和委派

五预算管理

(一)预算管理的原则

1、“开源节流”的原则

2、效益为第一位的原则

3、短期效益和长期效益相结合的原则

4、“量入为出”和“量出为入”相结合的原则

5、“先急后缓,统筹兼顾,重点突出”

(二)预算管理的基本框架

1、预算管理的意义

预算管理也是西方流行的集权管理方式之一,集团总部通过对分支机构及子公司的分项预算和总预算明晰各自的权限空间和责任区域,细化落实集团部的财务目标,对分支机构和子公司进行有效控制。

2、预算流程

下属公司经营机构

下属公司财务机构

财务委员会

制定预算

制定计划

汇总审批

经营计划

预算草稿

财务预算

日常经营(收入实现、成本节约、利润实现、资金使用)

财务信息

预算执行

执行报告

审核、修改

3、预算的内容

每一项预算都由:

I、预算针对的标的:如收入、支出、现金、利润等

II、批准预算、考核预算执行情况的部门:如A厂的预算由集团财务委员会批准通过并考核

III、执行预算的部门:各分子公司执行其收入预算、管理部门执行经费支出预算

IV、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监控的部门:如集团财务委员会或分子公司财务部门

V、预算指标

VI、预算的考核指标(执行者责任、控制者责任)

VII、预算年度

(三)预算的制定和审批

1、预算的制定

预算的制定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要以企业的方针、目标、利润为前提,并结合企业长期发展和短期利润,做出全面的、详细的、可依据的工作计划。

预算的年度划分

以企业生产期间划分,以生产旺季结束后一到两个月为新预算起止时间

以自然年度划分

预算目标的制定

集团公司考虑企业的整体长远发展,各分子公司考虑企业的短期和局部利益,在制定目标时可由各分子公司经营层和集团公司管理层共同预算;也可由分子公司依据集团公司发展发展计划制定,由集团公司审批。

预算的调整

预算的调整只基于一种情况,即预算年初制定预算的环境预没和实际的环境发展产生了很大的出入。

预算的调整应由制定预算部门提出,并报预算审批部门审批。

预算目标体系

应全面

应尽可能的量化

应具有现实性,理论是经过正常的努力可以达到实现的目标

责权利应统一

收支平衡编制原则

以充足的资金来源保证资金使用

(四)利润考核中心预算

预算年度收入预算计算方法

自然增长法

零基预算原则

同行业先进指标法

收入预算细分

横向按组织结构拆分

横向按产品、项目拆分

纵向按时间拆分

纵向按组织层次拆分

收入预算报表体系

预算年度成本预算计算方法

产量预测法

配比法

利润即定倒推法

成本预算细分

按收入细分结构进行细分

成本预算报表体系

利润预算计算方法

(五)费用控制中心预算

费用预算计算方法

事务计算法

费用预算报表体系

(六)资金预算

1、资本性投资资金预测

2、资产性投资资金预测

3、项目投资资金预测

4、可获得资金预测

5、资金缺口预测

(七)重点项目预算

1、涉及到整个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的项目

I、市场品牌项目

II、科研开发项目

III、重大产业投资转型项目

IV、……

1、容易失控、引发管理问题的项目

I、差旅费

II、办公费

III、餐费

IV、……

2、预算外收支

(八)预算控制

1、预算控制机构

I、预算执行部门

II、预算控制部门(财务)

2、预算执行情况报表

3、月末、季末、年中、项目阶段预算执行情况报表

4、预算报警

5、预算问题分类

1、预算的不合理——调整预算

2、环境变化——调整预算

3、执行不力——追究执行责任

4、控制不力——追究控制者责任

(九)预算调整

1、主动预算调整

I、环境的变化

II、企业目标的变化

2、被动预算调整

问题发现——问题分析——预算调整

(十)决算的评估和绩效考核

决算报表体系

预算执行结果评估的原则

综合评估原则

与“事”结合评估的原则

自我评估与管理层评估相结合

相对评估方法与绝对评估方法结合

下年度预算制定

六资金管理

(一)内部结算中心管理

内部结算中心设置(与当地银行管理规定有关)

(二)内部银行管理

(三)对外贷款融资

(四)对外投资管理

(五)资金使用审批制度

七内部审计制度

(一)内部审计部门架构

(二)内部审计部门权责

(三)内部审计内容

(四)审计意见的处理

八会计信息系统

利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是加强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计算机系统以及强大的信息及时性、准确性可以使集团型企业非常快的掌握整个集团及下属各分子公司的财务信息,以进行监控、做出决策。

对于集团型企业的财务电算系统一般性的讲有两种方案:

一种是采用专用线路(ISDN、DDN、宽带)在集团总部与下属子公司之间形成高速数据通道,财务数据集中存放在设立在总部数据服务器,上所有的数据处理工作在集团总部完成,在各下属公司只运行简单的数据录入和查询系统。

采用这种管理方案,可以将各子公司的财务数据存放在集团总部,因此对各子公司的财务数据可以随时进行账簿上的审计、汇总和分析,也可以以配合预算管理系统,进行完全实时的预算报警。这是一种国际上目前比较先进的管理方法。

但这种方案的缺点也是很明显的,就是投资较为巨大,系统稳定性差。

实时

财务数据库

预算系统

财务报表

账簿审计

集团总部财务委员会

录入数据

查询数据

子公司

子公司

子公司

第二种方案,各子公司独立使用自己的电算化系统,对于会计信息定期进行汇总。这是一种较为稳健,也较为传统的一种管理方案。缺点是实时性差,容易受到人为因素影响,一般只能在会计期间末得到整个集团的财务信息。

子公司

数据库

子公司

数据库

子公司

数据库

数据库

集团总部

第2篇 物业财务集团采购专项制度

物业财务管理专项制度之集团采购制度

1、集团采购制度总则:为了保证正常运营、节约资金、减少积压浪费、加速资金周转,公司总部实行各项物资的集团采购制度。

2、集团采购供应商的臻选及考核:

2.1、各管理处应按照实际需要编制日常采购物资清单,上报总部,以便公司总部发标,臻选合格供应商。

2.2、物业公司财务部根据收集的供应商资料(如营业执照、资质、业绩等)进行供应商的考核工作,财务部采购人员可根据需要上门考察各供应商,并上报公司总部有关领导审批。

2.3、经公司总部领导确定供应商后,由财务部负责与选定的供应商签定有关协议。

2.4、经公司选定的供应商由各物业管理处的采购人员负责组织考核评估,以便公司总部决定是否继续与供应商签定协议。

2.5、公司总部将定期对各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考核,定期根据实际情况增减供应商。

3、集团采购的具体运作流程:

3.1、各管理处应于每月编制'采购申报表',并于10日前上报总部。

3.2、管理处填写'采购申报表'具体要求如下:

3.2.1、'采购申报表'由各管理处按所需采购类别填写,采购类别分为:电工电料、水暖器材、工程材料、工具用具、办公用品、工服制作及洗涤、保洁用品、保安用品、园艺用品及其它类别。

3.2.2、由各管理处填写的内容包括:序号、品名、规格型号、现库存数量、月用量、请购数量、上期集团采购价等项目。

3.2.3、各管理处所需采购的物品名称、规格型号要填写齐全、准确,不能漏项,尤其是物品的品牌、规格必须准确,如果未注明,公司总部将予以退回,要求补填,以保证所需物品。

3.2.4、现库存数量要与各管理处的'采购申报表'编制时间的实际库存数量一致。

3.2.5、月用量应保持相对的稳定(可制定最低、最高库存量),如当月发生变化较大,应在备注中予以说明原因。

3.2.6、上期集团采购价应按照所购物品近期集团采购价格一致。如采购物品为第一次申请,应注明'初次采购'。

3.2.7、采购物品应注明单位并与请购数量中单位一致。单位应以最小量为准。

3.2.8、各管理处如对采购物品有特殊要求,应在备注中注明。

3.3、公司总部采购人员在收到各管理处于每月10日上报的'采购申报表'后首先应交给公司各专业经理审核。

3.4、公司各专业经理在审核,同意管理处的请购申请后由财务部采购人员传真至指定的三家或四家供应商,进行寻价。

3.5、财务部采购人员在供应商报价后进行货比三家,本着质量达标、价格合理、供货及时、服务信誉好的原则,确定供应商后将'采购申报表'上报公司财务经理审核。

3.6、公司财务经理审核'采购申报表'并签字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返回各管理处。

3.7、各管理处在收到总部寻价并初步选定的供应商的'采购申报表'后应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由管理处采购部门经理、物业经理签字后。填写'采购申请单'于2个工作日内报送总部审批。

3.8、公司总部在收到管理处上报的'采购申请单'后,重新进行审核,同时检查管理处的申请是否在管理预算范围内及是否超支,如符合开支则上报总部负责人审批。

3.9、总部采购人员与供应商确认供货数量和价格后,通知供应商送货。

4、集团采购物品的结帐

4.1、各管理处在接受供应商的货物时,应按照供应商的送货清单设专人认真清点货物数量,验收货物外观有无破损,质量是否符合使用要求等。

4.2、各管理处应按照清点无误的物品办理响应的入库手续。

4.3、财务人员根据供应商的发货单及管理处的入库单进行相应的帐务处理。

4.4、根据总部与供应商所签于收货**天办理付款的协议规定,各管理处应提前办理请款手续。请款时需将供应商的发货单、管理处的入库单、对供应商的意见反馈表作为附件,报送总部财务部请求付款。

5、集团采购管理其他有关规定:

5.1、各管理处的所有物品采购必须执行总部的集团采购制度,不允许自行采购。

5.2、各管理处的采购人员如在集团采购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总部有关人员,不允许自行与供应商协商,要求供应商送货。

5.3、各管理处应按照采购申请部门建立采购档案,并设专人负责保管。

5.4、各管理处有关人员有责任对集团采购价格保密。

5.5、各管理处对于紧急、突发事件需紧急采购物品时,必须填写'紧急采购审批表',经物业经理审批后方可自行采购。紧急采购审批权限为每次人民币**元整。

第3篇 z集团公司财务制度范本

一个集团公司的财务工作,为加强其财务管理及会计监督等的工作,都会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以下是详细的集团公司财务制度范本,请参考。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规范财务行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公司法》,以及有关法规、政策、制度,结合本集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全资子公司(含事业性质、企业化管理单位)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所属企业)。

第三条

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是独立法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得自立银行帐号。

第四条

集团公司对国家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负有保值增值责任,集团公司对各所属企业所占用的国有资产实行占有责任制。各所属企业必须设立会计机构,根据内部牵制制度合理配备会计人员,及时、准确、真实地核算企业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并实行有效的会计监督。第五条

各所属企业应加强经营管理,努力降低成本、费用,确保企业财产的安全完整,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

第六条

各所属企业的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必须自觉地接受集团公司财务监督管理,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对会计帐册应妥善保管,未经集团批准不得销毁;对企业的资金,不得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严禁资金体外循环。

第七条

集团公司对各所属企业的管理以产权为纽带,享有投资收益权。

第八条

各所属企业不得以其资产对非控股子公司或集团以外的法人提供担保,因特殊原因需提供担保的,必须经集团公司批准。

第二章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集团公司设计划财务部,对所属各企业及参股公司占有的集团资产实行统一管理。一、制订和完善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及其他财会规章制度,并负责实施。二、负责集团总部会计核算、报表合并和财务分析,对所属企业财会业务进行指导、检查、考核。对发现违反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的应予以纠正。三、建立和完善集团预算管理体系,组织集团所属企业年度预算的编制,并编制合并预算,负责预算执行情况的跟踪、分析并提出建议。四、参与投资项目效益论证,实施过程的财务监督;负责集团公司投资权益的管理,并向集团提供投资收益分析报告,参与各所属企业投资收益分配工作,并对投资方面重大决策(如投资、融资、利润分配等)向集团决策层提供建议;建立健全投资档案,对集团股权性投资项目参与股权管理。五、负责集团授权经营考核及奖励方案的实施与跟踪,分解下达各所属单位占用的国有资产增值指标并按期考核;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进行清产核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六、对所属企业财务管理实行财务主管委派制,制定管理规定并负责实施。七、根据集团经营战略,协调各所属企业之间的资金分配和资金调拨,根据集团发展需要,策划集团融资方案并实施。八、了解各所属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财务风险防范措施,向集团提出建议。九、制定集团公司内部结算价格。按照市场价格制订集团公司内部之间的结算价格,调解因价格而引起的集团公司内部经济纠纷。十、如实反映集团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按照有关规定,编制集团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和集团公司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

第三章

所属企业财务机构职责

第十条

贯彻执行国家的财务会计政策法规,执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办法并负责实施。并报送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备案,接受集团公司的财务监督。一、做好各项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健全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各企业应不断完善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内部牵制制度、稽核制度以及原始记录、定额管理、计量验收、财产清查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健全内部经济责任制,建立科学规范的内部经营考核体系。二、集团所属各企业实行预算管理。(1)每年1月中旬,根据集团预算管理制度,向集团书面报告下一年度的财务预算草案。(2)2月中旬上报正式预算案。(3)各企业财务预算的主要指标应由集团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4)上报集团的预算案应由企业总经理或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三、所属企业应真实地记录和反映本公司的经济活动和财务状况,准确核算本公司经营成果,及时向集团公司上报月(季)度、中期、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应根据集团要求聘请具高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年报进行审计。四、对外的长期投资项目,资产转让、兼并、破产、拍卖,必须经集团公司批准方可处置。五、拥有被投资企业20%以上权益的所属企业,对其长期投资必须采用权益法核算并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六、固定资产增加、报废、调出或处置必须报集团公司批准。七、坏帐损失单户在5万元以上的,必须报集团公司批准,企业不得随意核销。各企业坏帐准备金可选择按应收帐款总额比例提取和按帐龄分析法计提。按应收帐款总额比例提取的,坏帐准备金比例统一按0.5%计提。应收帐款的考核办法按照集团颁布的《关于应收帐款的管理规定》办理。八、每年进行一次财产清查盘点,对各项资产的盘盈盘亏,必须查明原因,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必须报集团批准后方可入帐。九、各企业在年度终了进行利润分配时,须统一按照税后利润总额的15%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一般不得少提或多提,法定公积金超过注册资本的企业,在征得董事会同意后可以不再计提。十、各企业应严格执行集团颁布的财务指令、通知等文件,对文件精神有异议的,应在接到有关文件之日起5天内向集团有关部门递交书面意见,集团有关部门应在收到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四章

附则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集团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4篇 后勤集团财务支出审批制度

后勤集团财务支出审批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财务支出的审批工作,明确各单位、各岗位的责权范围,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z后勤集团各单位财务支出的审批。

第三条 集团各单位是财务支出的基层单位,各单位总经理(含幼儿园园长)对本单位经济业务及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理性和预算执行情况负责。

第二章 原材料和商品采购的审批及权限

第四条 采购用于加工的原材料和用于销售的商品的审批程序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一次支付10万元以内的(不含10万元),由各单位总经理审批。

(二)一次支付10-20万元的(不含20万元),由各单位总经理审批后,报集团分管领导审批。

(三)一次支付20-30万元的(不含30万元),由各单位总经理审批后,报集团分管领导审核,集团总经理审批。

(四)一次支付30万元以上的,经集团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由集团总经理签批。

第三章 固定资产购置的审批及权限

第五条 已在年度 “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内列支的项目,购置金额小于或者与计划金额一致的,由集团资产管理部主任审核后,各单位总经理审批办理。

第六条 所购固定资产实际金额超出“固定资产购置计划”所列支金额,或者购置计划外的固定资产,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实际购置金额超出计划金额在1万元之内的,或者购置1万元之内的计划外固定资产,由各单位总经理审批后,报集团主管领导审批。

(二)实际购置金额超出计划金额在1-5万元之内的(不含5万元),或者购置1-5万元之内的(不含5万元)计划外的固定资产,由各单位总经理审批后,报集团分管领导、主管领导审核,集团总经理审批。

(三)实际购置金额超出计划金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购置超出5万元以上的计划外固定资产,由各单位总经理审批并报集团办公会讨论通过后,再由集团总经理签批。

第四章 改造及修缮工程项目的审批及权限

第七条 已在年度 “改造及修缮工程计划” 内列支的项目,所支付的金额小于或者与计划金额一致的,由各单位总经理审批后,报请集团主管领导审批。

第八条 所支付的改造及修缮工程项目金额超出“改造及修缮工程计划”所列支金额,或者支付计划外的修缮及工程项目,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实际支付金额超出计划金额在2万元之内的(不含2万元),或者支付2万元之内的(不含2万元)改造及修缮计划外工程项目由各单位总经理审批后,报集团主管领导审批。

(二) 实际支付金额超出计划金额在2-10万元之的(不含10万元),或者支付2-10万元之内的(不含10万元)改造及修缮计划外工程项目,由各单位总经理审批后,报集团分管领导、主管领导审核,集团总经理审批。

(三)实际支付金额超出计划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或者支付10万元改造及修缮计划外工程项目,由各单位总经理审批并报集团办公会讨论通过后,再由集团总经理签批。

第五章 人员经费发放的审批及权限

第九条 人员经费包括集团员工工资和临时务工人员的劳务费。

第十条 集团员工工资由各单位总经理审批后,报集团人力资源部主任审核;各单位总经理工资由集团总经理审批。

公司总经理、幼儿园园长、第十一条 临时务工人员的劳务费由各单位总经理提出申请,集团分管领导审批,并在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六章 业务招待费的审批及权限

第十二条 集团的业务招待活动,应尽量安排在集团内部相关单位进行,需要在外单位安排的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业务招待费一次性支出在2000元以内的,由各单位总经理审批。

(二)业务招待费一次性支出在2000元以上的(含2000元),由各单位总经理审批后,报集团分管领导审批。

第七章 差旅费的审批及权限

第十三条 各单位人员的国内差旅费支出,由各单位总经理审批;各单位各单位人员的国外差旅费支出由各单位总经理审批后,报集团总经理审批。

第八章 其它费用支出的审批及权限

第十四条 其他费用支出是指以上条款中未做规定并且与该单位正常业务相关的支出,包括购买未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材料、工具、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劳保用品及支付的维修费、办公费等。其他费用的审批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一次支付2万元以内的(不含2万元),由各单位总经理审批。

(二)一次支付2-5万元的(不含5万元),由各单位总经理审批后,报集团分管领导审批。

(三)一次支付5-10万元的(不含10万元),由各单位总经理审批后,报集团分管领导审核,集团总经理审批。

(四)一次支付10万元以上的,由各单位总经理审批,报集团办公会讨论通过后,再由集团总经理签批。

第九章 其它规定

第十五条 在以上条款规定的基础上,预算项目超年度预算的支出,由各单位总经理提出申请,集团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十六条 总额超年度预算的支出,由各单位总经理审批后,集团分管领导审核,集团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没有涉及到的其他特殊支出,由各单位总经理审批后,报请集团总经理审批。

第十八条 各单位总经理和集团机关部门主任经手的各项支出由集团主管领导审批。

第十九条 党务、工会、机关各部门的各项支出由党委书记、工会主席、部门主任参照以上原则审批。

第二十条 以下经济事项须经集团办公会讨论通过,由集团总经理签批。

(一)集团全年的预算计划;

(二)集团全年的固定资产购置计划;

(三)集团全年的改造及修缮工程计划;

(四)集团或集团各单位的对外投资;

(五)集团或集团各单位对外借款和对外经济担保;

(六)集团或集团各单位对内、对外单位的赞助。

第二十一条 集团财务的审批程序按照“逐级审批”的原则进行,一般情况下不得越级审批。

第二十二条 各审批人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审批时,可书面授权委托其他领导审批,授权委托书应该详细说明委托审批的事项、委托人、被委托人及有效期,由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的公章,交集团财务部备案。

第二十三条 各项经济业务经办人不得为回避正常审批程序,将经济业务分拆审批。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的解释由集团财务部负责。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5篇 集团公司财务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规范财务行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公司法》,以及有关法规、政策、制度,结合本集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全资子公司(含事

业性质、企业化管理单位)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所属企业)。

第三条 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是独立法人,依法享有民

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得自立银行帐号。

第四条 集团公司对国家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负有保

值增值责任,集团公司对各所属企业所占用的国有资产实行占有责任制。各所属企业必须设立会计机构,根据内部牵制制度合理配备会计人员,及时、准确、真实地核算企业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并实行有效的会计监督。

第五条 各所属企业应加强经营管理,努力降低成本、

费用,确保企业财产的安全完整,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

第六条 各所属企业的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必须自觉

地接受集团公司财务监督管理,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对会计帐册应妥善保管,未经集团批准不得销毁;对企业的资金,不得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严禁资金体外循环。

第七条 集团公司对各所属企业的管理以产权为纽带,

享有投资收益权。

第八条 各所属企业不得以其资产对非控股子公司或

集团以外的法人提供担保,因特殊原因需提供担保的,必须经集团公司批准。

第二章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集团公司设计划财务部,对所属各企业及参股

公司占有的集团资产实行统一管理。

一、制订和完善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及其他财会规章制度,并负责实施。

二、负责集团总部会计核算、报表合并和财务分析,对所属企业财会业务进行指导、检查、考核。对发现违反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的应予以纠正。

三、建立和完善集团预算管理体系,组织集团所属企业年度预算的编制,并编制合并预算,负责预算执行情况的跟踪、分析并提出建议。

四、参与投资项目效益论证,实施过程的财务监督;负责集团公司投资权益的管理,并向集团提供投资收益分析报告,参与各所属企业投资收益分配工作,并对投资方面重大决策(如投资、融资、利润分配等)向集团决策层提供建议;建立健全投资档案,对集团股权性投资项目参与股权管理。

五、负责集团授权经营考核及奖励方案的实施与跟踪,分解下达各所属单位占用的国有资产增值指标并按期考核;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进行清产核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

六、对所属企业财务管理实行财务主管委派制,制定管理规定并负责实施。

七、根据集团经营战略,协调各所属企业之间的资金分配和资金调拨,根据集团发展需要,策划集团融资方案并实施。

八、了解各所属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财务风险防范措施,向集团提出建议。

九、制定集团公司内部结算价格。按照市场价格制订集团公司内部之间的结算价格,调解因价格而引起的集团公司内部经济纠纷。

十、如实反映集团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按照有关规定,编制集团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和集团公司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

第三章 所属企业财务机构职责

第十条 贯彻执行国家的财务会计政策法规,执行集团

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办法并负责实施。并报送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备案,接受集团公司的财务监督。

一、做好各项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健全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各企业应不断完善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内部牵制制度、稽核制度以及原始记录、定额管理、计量验收、财产清查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健全内部经济责任制,建立科学规范的内部经营考核体系。

二、集团所属各企业实行预算管理。

(1)每年1月中旬,根据集团预算管理制度,向集团书面报告下一年度的财务预算草案。

(2)2月中旬上报正式预算案。

(3)各企业财务预算的主要指标应由集团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

(4)上报集团的预算案应由企业总经理或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

三、所属企业应真实地记录和反映本公司的经济活动

和财务状况,准确核算本公司经营成果,及时向集团公司上报月(季)度、中期、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应根据集团要求聘请具高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年报进行审计。

四、对外的长期投资项目,资产转让、兼并、破产、拍

卖,必须经集团公司批准方可处置。

五、拥有被投资企业20%以上权益的所属企业,对其

长期投资必须采用权益法核算并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六、固定资产增加、报废、调出或处置必须报集团公司

批准。

七、坏帐损失单户在5万元以上的,必须报集团公司批

准,企业不得随意核销。各企业坏帐准备金可选择按应收帐款总额比例提取和按帐龄分析法计提。按应收帐款总额比例提取的,坏帐准备金比例统一按0.5%计提。应收帐款的考核办法按照集团颁布的《关于应收帐款的管理规定》办理。

八、每年进行一次财产清查盘点,对各项资产的盘盈盘

亏,必须查明原因,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必须报集团批准后方可入帐。

九、各企业在年度终了进行利润分配时,须统一按照税

后利润总额的15%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一般不得少提或多提,法定公积金超过注册资本的企业,在征得董事会同意后可以不再计提。

十、各企业应严格执行集团颁布的财务指令、通知等文

件,对文件精神有异议的,应在接到有关文件之日起5天内向集团有关部门递交书面意见,集团有关部门应在收到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集团计划财务部负

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规范财务行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公司法》,以及有关法规、政策、制度,结合本集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全资子公司(含事

业性质、企业化管理单位)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所属企业)。

第三条 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是独立法人,依法享有民

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得自立银行帐号。

第四条 集团公司对国家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负有保

值增值责任,集团公司对各所属企业所占用的国有资产实行占有责任制。各所属企业必须设立会计机构,根据内部牵制制度合理配备会计人员,及时、准确、真实地核算企业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并实行有效的会计监督。

第五条 各所属企业应加强经营管理,努力降低成本、

费用,确保企业财产的安全完整,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

第六条 各所属企业的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必须自觉

地接受集团公司财务监督管理,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对会计帐册应妥善保管,未经集团批准不得销毁;对企业的资金,不得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严禁资金体外循环。

第七条 集团公司对各所属企业的管理以产权为纽带,

享有投资收益权。

第八条 各所属企业不得以其资产对非控股子公司或

集团以外的法人提供担保,因特殊原因需提供担保的,必须经集团公司批准。

第二章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集团公司设计划财务部,对所属各企业及参股

公司占有的集团资产实行统一管理。

一、制订和完善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及其他财会规章制度,并负责实施。

二、负责集团总部会计核算、报表合并和财务分析,对所属企业财会业务进行指导、检查、考核。对发现违反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的应予以纠正。

三、建立和完善集团预算管理体系,组织集团所属企业年度预算的编制,并编制合并预算,负责预算执行情况的跟踪、分析并提出建议。

四、参与投资项目效益论证,实施过程的财务监督;负责集团公司投资权益的管理,并向集团提供投资收益分析报告,参与各所属企业投资收益分配工作,并对投资方面重大决策(如投资、融资、利润分配等)向集团决策层提供建议;建立健全投资档案,对集团股权性投资项目参与股权管理。

五、负责集团授权经营考核及奖励方案的实施与跟踪,分解下达各所属单位占用的国有资产增值指标并按期考核;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进行清产核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

六、对所属企业财务管理实行财务主管委派制,制定管理规定并负责实施。

七、根据集团经营战略,协调各所属企业之间的资金分配和资金调拨,根据集团发展需要,策划集团融资方案并实施。

八、了解各所属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财务风险防范措施,向集团提出建议。

九、制定集团公司内部结算价格。按照市场价格制订集团公司内部之间的结算价格,调解因价格而引起的集团公司内部经济纠纷。

十、如实反映集团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按照有关规定,编制集团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和集团公司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

第三章 所属企业财务机构职责

第十条 贯彻执行国家的财务会计政策法规,执行集团

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办法并负责实施。并报送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备案,接受集团公司的财务监督。

一、做好各项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健全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各企业应不断完善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内部牵制制度、稽核制度以及原始记录、定额管理、计量验收、财产清查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健全内部经济责任制,建立科学规范的内部经营考核体系。

二、集团所属各企业实行预算管理。

(1)每年1月中旬,根据集团预算管理制度,向集团书面报告下一年度的财务预算草案。

(2)2月中旬上报正式预算案。

(3)各企业财务预算的主要指标应由集团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

(4)上报集团的预算案应由企业总经理或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

三、所属企业应真实地记录和反映本公司的经济活动

和财务状况,准确核算本公司经营成果,及时向集团公司上报月(季)度、中期、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应根据集团要求聘请具高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年报进行审计。

四、对外的长期投资项目,资产转让、兼并、破产、拍

卖,必须经集团公司批准方可处置。

五、拥有被投资企业20%以上权益的所属企业,对其

长期投资必须采用权益法核算并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六、固定资产增加、报废、调出或处置必须报集团公司

批准。

七、坏帐损失单户在5万元以上的,必须报集团公司批

准,企业不得随意核销。各企业坏帐准备金可选择按应收帐款总额比例提取和按帐龄分析法计提。按应收帐款总额比例提取的,坏帐准备金比例统一按0.5%计提。应收帐款的考核办法按照集团颁布的《关于应收帐款的管理规定》办理。

八、每年进行一次财产清查盘点,对各项资产的盘盈盘

亏,必须查明原因,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必须报集团批准后方可入帐。

九、各企业在年度终了进行利润分配时,须统一按照税

后利润总额的15%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一般不得少提或多提,法定公积金超过注册资本的企业,在征得董事会同意后可以不再计提。

十、各企业应严格执行集团颁布的财务指令、通知等文

件,对文件精神有异议的,应在接到有关文件之日起5天内向集团有关部门递交书面意见,集团有关部门应在收到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集团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6篇 后勤集团财务管理制度

后勤集团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z后勤集团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财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z后勤集团(以下简称集团)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各单位。

集团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如实反映集团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集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逐级审批,分户核算的财务管理模式。

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二章 财务机构和财务人员

第六条 集团设财务部,其主要职能是负责集团各项财务收支的预算、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制定集团的各项财务规章制度;检查各单位执行财务政策的情况;监督各单位各项经济业务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七条 集团实行财务人员委派制及岗位轮换制,各单位财务人员的编制根据其工作需要及工作量确定。

第八条 财务人员必须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岗,集团及各单位财务人员实行聘任制,由集团财务部统一管理。

第九条 集团委派的财务人员应协助各单位领导管理财务工作,完成各单位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并配合集团财务部对各单位财务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十条 集团对各单位实行财务预算管理,经营单位采取以经营目标预算为主的管理方式,非经营单位采取收支预算为主的管理方式。

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按照集团的要求和规定,编报年度财务预算,经集团审核、调整、下达后执行。

第十二条 各单位应按集团确定的预算计划,组织收入和安排各项预算支出,通过落实预算,保证完成集团下达的经营目标。

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及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根据分析结果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四条 预算支出应严格按照预算规定执行,防止超计划、超范围开支。对于因业务变动造成工作内容或费用支出减少的预算项目,要本着节约的原则执行预算,而不得随意开支。

第十五条 集团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予调整,集团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引起收支项目需要调增调减时,可由集团自行调整;各单位在预算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预算指标时,须报集团批准。

第四章 收入和支出的管理

第十六条 集团各项收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收费管理的要求,严格执行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各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应及时全额上交集团,严禁少报、晚报收入,不得私存、私放、隐瞒、截留、挪用、坐支或私分各项收入,严禁私设小金库。

第十八条 各单位应将本单位收费的项目、收费的标准、收费的依据及可用于收费资源收费对象的数量上报集团财务部备案;各单位对新增的收费项目,应根据有关文件提出书面申请,填写《z后勤集团收费申报审批表》并附相应的收费管理办法及依据,经集团领导审批后,一并报集团财务部备案。

第十九条 集团各级各项支出均纳入集团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各项支出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所规定的用途开支并讲求资金使用效果。

第二十条 经营支出应当与经营收入配比。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应根据成本管理的需要,制定内部成本管理办法,加强成本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成本管理体系,降低成本,控制消耗,节约开支,提高竞争力。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要在预算的框架内制订费用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按照“保障工作任务,实行厉行节约”的原则,合理安排费用开支。

第二十三条 任何支出必须符合《z后勤集团财务审批制度》规定的审批手续。

第五章 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 固定资产的确认标准应符合学校及集团资产管理部相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财会部门必须分工明确,密切合作,严密手续,定期对账,做到账卡相符,账实相符。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当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理。

第二十七条 集团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集团内需要计提折旧的企业法人单位,按相关规定计提折旧。

第二十八条 有关固定资产的转移、调出、报废等,按学校及集团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章 流动资产的管理

第二十九条 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第三十条 对现金、银行存款的管理按照《z后勤集团货币资金内部会计控制实施细则》执行。

第三十一条 各单位的应收、预付款项应按往来单位设立备查账,及时登记每笔往来款项,准确记录其形成、回收及增减变化情况,并定期与相关单位联系核对余额。加强对应收及预付款项的清理与回收工作,督促相关责任人及时回收或报账,避免坏账损失的发生。

第三十二条 各单位应按照集团统一的要求进行存货管理,健全存货管理制度,确保存货的完整和安全。

第三十三条 物资采购应按照集团相关采购管理办法执行。货物入库必须清点、检查、验收,并填写入库单,货物出库必须有领料或发货单,并由领取人签收。

第三十四条 对存货的管理,应定期进行盘点,对盘盈、盘亏、毁损以及报废的存货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分清情况及时处理。

第七章 其他

第三十五条 各单位固定资产购置及大、中修理,要求事先上报计划;大额资金的投资及运作,需经过评审及可行性论证,以保证投资决策的科学性与安全性。

第三十六条 各单位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协议应提交一份给集团财务部存查;涉及金额较大的经济合同、协议正式签署之前应事先报集团财务部审核。

第三十七条 会计账册的建立、会计凭证的填制、会计核算的程序、会计报表、会计档案的管理等日常财会业务的处理,严格按国家财政部下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有关条例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由集团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自2006年7月1日开始实施。集团财字〔2000〕1号《z后勤集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第7篇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1.1**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是根据《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行业财会制度,财政部《关于工交企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的指导意见》,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报主管财税机关审核备案。

1.2本办法是规范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分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上述单位以下简称企业)的会计核算程序和财务管理工作的管理办法。

1.3各企业按照本办法规定,并结合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具体的适合本企业的财务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执行。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机构

2.1集团公司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内部财会管理体制。

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负盈亏、自我约束,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和民事权力,承担民事责任。其投资形成的子公司实行独立核算,但经营、财务上实行统一管理。独立核算的企业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

2.2集团公司的分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下属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上级企业承担。这类单位应配备专职的财务人员。

2.3企业法人代表在财务会计管理上的主要责任:

1、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具体确定企业内部财会机构的设置,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3、组织拟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执行;

4、根据企业预算方案组织企业生产经营;

5、接受财政、税务、审计机关的监督。

2.4企业财务负责人在财务会计管理上的权责是:

1、主持本级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会人员完成各项会计业务工作,提请聘任或解聘财会人员;

2、对公司和各经营单位财务部门下达并落实财务、费用、利润等考核指标;

3、参与公司发展新项目、重大投资、重要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提供财务意见;

4、负责编制会计报表,组织清产核资;

5、贯彻国家有关财经政策和规定,坚持原则,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

6、监督、检查资金使用、费用开支及财产管理,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及帐表、单证,杜绝贪污、浪费及不合理开支;

7、调各单位、各部门与财务部门的关系。

2.5、企业财会机构的主要职责:

具体负责企业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包括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一切财务核算、会计核算;如实反映本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督财务收支,依法计缴国家税收并向有关方面报送财务决算;参与企业经营决策,统一调度资金,统筹处理财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组织、指导属下单位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

2.6企业各级财会机构和财务人员按规定对本单位实行财务会计监督,主要内容是:

1、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2、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的时候,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无权自行处理的,应当立即向本单位领导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3、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企业的资金不得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企业财务部门应分3个环节对本企业的支款与用款,包括费用支出记投资性或贸易;的用款进行全过程监管:

1、事前环节:主要检查动用款项的依据如业务合同、用款计划和批准手续是否完善无误;检查用款额、付款方式与期限是否与合同、计划相符。

2、事中环节:主要检查款项是否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汇出并进入对方合法账户;检查用途是否被改变等。

3、事后环节:主要检查资金效益是否与合同目标相符;检查资金回收或回笼状况等。

2.7各级财务部门都必须建立稽查制度。

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2.8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企业财会机构负责人、财会主管的聘任应当经过上一级单位同意。

集团公司董事会可视实际情况决定直接聘任或解聘所属分公司和全资子公司的财务总监、财会机构负责人。

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

被撤消、合并单位的财会人员,必须会同有关人员编制财产、资金、债权、债务移交清单,办理交接手续。

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 移交交接必须监交。企业一般财会人员的交接,由所在单位领导会同财务部经理进行;财务部经理的交接,由集团公司财务部经理会同所在单位领导进行;集团公司财务部经理交接由总经理监交。

2.9财会人员的后续教育制度:

1、财会人员的后续教育时间不少于68小时;

2、集团公司每年将组织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业务培训,聘请有关专家就企业财会人员应解决的业务和新的财会知识进行培训。

3、集团公司下属企业财务机构应组织本单位财务人员的岗位培训。

第三章 会计核算的原则

3.1企业执行《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分行业会计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帐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等事项的规定。下列事项应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1、有价证券的收付;

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4、资本、基金的增减和经费的收支;

5、收入、成本、费用的计算;

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等。

3.2记帐方法,一律采取借贷记帐法,记帐原则采取权责发生制。

3.3公司对公司资本坚持资本确定、资本充实、资本保全的原则。

3.4企业采取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非经集团公司董事会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

3.5凡与企业合作经营的企业,应按合同规定的资本总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在规定期限内投入资本。具体如下:

(1)以现金投资的,应以收到或存入开户行的日期和金额作为记帐依据;

(2)以厂房、设备、原材料等实物投资的,应按合同规定并经检验核实的实物清单、金额,收到实物的日期作为记帐依据,有关资产应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还应办理产权手续;

( 3)以专有技术、专利权等无形资产作投资的,应以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为记帐依据; (4)各方交付的出资额,应由政府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后,据以发给出资证明。

6、企业向其它单位投出的资金,应按投出时交付的金额入帐,所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应在投资收益科目反映。

7、长期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使用单位用款时间不同确认利息归属。

8、年末应按应收帐款余额计提5‰的坏帐准备。

第四章货币资金及结算资金的管理

1、库存现金的管理

①现金出纳必须做到日清月结,随时清点库存现金。不得挪用现金和以白条抵库,财务部领导及有关人员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抽查,以保证帐实相符。

②出纳人员到银行提取现金,必须同时有两个人前往办理。

③凡能用支票支付的款项不得支付现金。

④现金的支出必须由财务部总监(经理)签字方可付款,财务部总监(经理)短暂离岗,则由财务部总监(经理)书面委托人签字。

⑤现金支付范围:发给职工工资、各种津贴及奖金;出差人员差旅费;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等。

⑥差旅费的借款,必须由出差人员填写借款申请单,写明出差时间、地点、申请金额[按“车费+(住宿费+生活补助)×出差天数”计算申请借款金额]。按借款审批程序审批,经财务部总监(经理)核准签字后,方可按集团公司规定借款。出差人员回企业后必须在一周内报销清帐,不报销者由财务人员从工资中扣回。

其他借款,由借款人填写申请单,经公司经理级以上领导签字,并由签字人负责此款的归还,如不能按期归还或出现损失,全部责任由签字人负责。

⑦、一切现金往来,必须收付有凭证,严禁口说为凭。严禁代外单位或私人转帐套现和大额度(1万元以上)支付往来或贸易现金。

2、银行存款的管理

1)、银行帐户必须按国家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帐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

2)、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集团公司各管理部门原则上不许开设银行帐号,确因工作需要开设帐户的,需报集团公司财务部批准,已经开设的,需向集团公司财务部补办备案手续。

3)、银行帐户印鉴的使用实行3章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会计保管,另外2枚由各自本人保管,不准1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4)、银行支票的使用规定:

a、业务人员到财会机构领用银行支票,必须凭付款审批单,经主管领导及经办人签字,写明用途、金额、日期;

b、会计人员出单后,出纳才能签发银行支票,同时要求业务人员在银行支票使用簿上签字,登记银行支票号码、金额、收款人;

c、签发银行支票必须按照要求填上日期、大小写金额、收款人、用途等,不得签发空白支票、空头支票。如特殊情况需签发空白支票,必须在小写金额栏恰当币位写上“$”。

d、支票用于转帐的,必须在支票左上角划两条斜线;

e、业务人员收到支票应到财会机构办理入帐手续,一般应先确认收到款项后,才发货或提供劳务。

f、借出支票后,必须在十日内报销清帐,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报帐的,应到财务部说明原因,限定报帐时间,否则前帐不清,后帐不借。

g、支票报销是必须附发票、入库单,对于分期付货款的,必须按每次付货款金额开具发票方可报销。

5)、集团公司各全资子公司的销售收入(营业收入)按集团公司指定帐号进帐。

6)、财会人员办理信汇、电汇、票汇、转帐支付等付出款项,一律凭付款审批单办理。付款审批单应附入付款凭证记帐备查。

付款审批单由项目经办人负责办理报批。

同一项目(含同一贸易)应按合同总额报批,不准为逃避审批而分列报批、支付。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付款,财务人员有权拒绝付款。

7)、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出,不得早付或迟付,也不准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也不准改变收款单位。

8)、严禁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集资。

9)、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全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

10)、有关资金使用的审批,如审批人员出差时,由其指定代理人代为审批。批件必须附入有关发票、单据后面入帐备查。

3、应收款的管理

1)应收帐款、预付帐款明细帐必须根据经核对的工程合同和购销合同(附出库单)及汇款(付款凭证)为依据予以记帐,应按照不同的应收帐款或供应单位名称设置明细。

2)应收款明细帐调减必须要有分管领导书面批准。

3)建立应收款内部管理报告制度。

①分管应收帐款的财务人员在每月20日前对上月帐中的应收帐款进行清理,并根据工程(购销)合同及企业应收货款规定进行应收帐款帐龄分析,对拖欠货款(工程合同超过2个月,购销合同超过1个月)理出清单不得拖延,并理出潜在核销帐款交主管领导,由合同签订单位提出解决办法,经主管领导批准之后执行。

②分管其他应收款的财务人员在每月10日前对上月末按集团公司规定归还借款的单位和个人帐中的应收帐款进行清理,对不按规定及时还款的个人扣发当月工资,并通知有关部门领导及时催收;对超期一个

第8篇 集团公司财务制度模版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规范财务行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公司法》,以及有关法规、政策、制度,结合本集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全资子公司(含事

业性质、企业化管理单位)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所属企业)。

第三条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是独立法人,依法享有民

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得自立银行帐号。

第四条集团公司对国家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负有保

值增值责任,集团公司对各所属企业所占用的国有资产实行占有责任制。各所属企业必须设立会计机构,根据内部牵制制度合理配备会计人员,及时、准确、真实地核算企业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并实行有效的会计监督。

第五条各所属企业应加强经营管理,努力降低成本、

费用,确保企业财产的安全完整,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

第六条各所属企业的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必须自觉

地接受集团公司财务监督管理,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对会计帐册应妥善保管,未经集团批准不得销毁;对企业的资金,不得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严禁资金体外循环。

第七条集团公司对各所属企业的管理以产权为纽带,

享有投资收益权。

第八条各所属企业不得以其资产对非控股子公司或

集团以外的法人提供担保,因特殊原因需提供担保的,必须经集团公司批准。

第二章集团公司财务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集团公司设计划财务部,对所属各企业及参股

公司占有的集团资产实行统一管理。

一、制订和完善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及其他财会规章制度,并负责实施。

二、负责集团总部会计核算、报表合并和财务分析,对所属企业财会业务进行指导、检查、考核。对发现违反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的应予以纠正。

三、建立和完善集团预算管理体系,组织集团所属企业年度预算的编制,并编制合并预算,负责预算执行情况的跟踪、分析并提出建议。

四、参与投资项目效益论证,实施过程的财务监督;负责集团公司投资权益的管理,并向集团提供投资收益分析报告,参与各所属企业投资收益分配工作,并对投资方面重大决策(如投资、融资、利润分配等)向集团决策层提供建议;建立健全投资档案,对集团股权性投资项目参与股权管理。

五、负责集团授权经营考核及奖励方案的实施与跟踪,分解下达各所属单位占用的国有资产增值指标并按期考核;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进行清产核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

六、对所属企业财务管理实行财务主管委派制,制定管理规定并负责实施。

七、根据集团经营战略,协调各所属企业之间的资金分配和资金调拨,根据集团发展需要,策划集团融资方案并实施。

八、了解各所属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财务风险防范措施,向集团提出建议。

九、制定集团公司内部结算价格。按照市场价格制订集团公司内部之间的结算价格,调解因价格而引起的集团公司内部经济纠纷。

十、如实反映集团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按照有关规定,编制集团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和集团公司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

第三章所属企业财务机构职责

第十条贯彻执行国家的财务会计政策法规,执行集团

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办法并负责实施。并报送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备案,接受集团公司的财务监督。

一、做好各项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健全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各企业应不断完善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内部牵制制度、稽核制度以及原始记录、定额管理、计量验收、财产清查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健全内部经济责任制,建立科学规范的内部经营考核体系。

二、集团所属各企业实行预算管理。

(1)每年1月中旬,根据集团预算管理制度,向集团书面报告下一年度的财务预算草案。

(2)2月中旬上报正式预算案。

(3)各企业财务预算的主要指标应由集团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

(4)上报集团的预算案应由企业总经理或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

三、所属企业应真实地记录和反映本公司的经济活动

和财务状况,准确核算本公司经营成果,及时向集团公司上报月(季)度、中期、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应根据集团要求聘请具高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年报进行审计。

四、对外的长期投资项目,资产转让、兼并、破产、拍

卖,必须经集团公司批准方可处置。

五、拥有被投资企业20%以上权益的所属企业,对其

长期投资必须采用权益法核算并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六、固定资产增加、报废、调出或处置必须报集团公司

批准。

七、坏帐损失单户在5万元以上的,必须报集团公司批

准,企业不得随意核销。各企业坏帐准备金可选择按应收帐款总额比例提取和按帐龄分析法计提。按应收帐款总额比例提取的,坏帐准备金比例统一按0.5%计提。应收帐款的考核办法按照集团颁布的《关于应收帐款的管理规定》办理。

八、每年进行一次财产清查盘点,对各项资产的盘盈盘

亏,必须查明原因,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必须报集团批准后方可入帐。

九、各企业在年度终了进行利润分配时,须统一按照税

后利润总额的15%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一般不得少提或多提,法定公积金超过注册资本的企业,在征得董事会同意后可以不再计提。

十、各企业应严格执行集团颁布的财务指令、通知等文

件,对文件精神有异议的,应在接到有关文件之日起5天内向集团有关部门递交书面意见,集团有关部门应在收到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集团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规范财务行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公司法》,以及有关法规、政策、制度,结合本集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全资子公司(含事

业性质、企业化管理单位)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所属企业)。

第三条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是独立法人,依法享有民

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得自立银行帐号。

第四条集团公司对国家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负有保

值增值责任,集团公司对各所属企业所占用的国有资产实行占有责任制。各所属企业必须设立会计机构,根据内部牵制制度合理配备会计人员,及时、准确、真实地核算企业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并实行有效的会计监督。

第五条各所属企业应加强经营管理,努力降低成本、

费用,确保企业财产的安全完整,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

第六条各所属企业的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必须自觉

地接受集团公司财务监督管理,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对会计帐册应妥善保管,未经集团批准不得销毁;对企业的资金,不得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严禁资金体外循环。

第七条集团公司对各所属企业的管理以产权为纽带,

享有投资收益权。

第八条各所属企业不得以其资产对非控股子公司或

集团以外的法人提供担保,因特殊原因需提供担保的,必须经集团公司批准。

第二章集团公司财务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集团公司设计划财务部,对所属各企业及参股

公司占有的集团资产实行统一管理。

一、制订和完善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及其他财会规章制度,并负责实施。

二、负责集团总部会计核算、报表合并和财务分析,对所属企业财会业务进行指导、检查、考核。对发现违反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的应予以纠正。

三、建立和完善集团预算管理体系,组织集团所属企业年度预算的编制,并编制合并预算,负责预算执行情况的跟踪、分析并提出建议。

四、参与投资项目效益论证,实施过程的财务监督;负责集团公司投资权益的管理,并向集团提供投资收益分析报告,参与各所属企业投资收益分配工作,并对投资方面重大决策(如投资、融资、利润分配等)向集团决策层提供建议;建立健全投资档案,对集团股权性投资项目参与股权管理。

五、负责集团授权经营考核及奖励方案的实施与跟踪,分解下达各所属单位占用的国有资产增值指标并按期考核;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进行清产核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

六、对所属企业财务管理实行财务主管委派制,制定管理规定并负责实施。

七、根据集团经营战略,协调各所属企业之间的资金分配和资金调拨,根据集团发展需要,策划集团融资方案并实施。

八、了解各所属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财务风险防范措施,向集团提出建议。

九、制定集团公司内部结算价格。按照市场价格制订集团公司内部之间的结算价格,调解因价格而引起的集团公司内部经济纠纷。

十、如实反映集团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按照有关规定,编制集团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和集团公司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

第三章所属企业财务机构职责

第十条贯彻执行国家的财务会计政策法规,执行集团

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办法并负责实施。并报送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备案,接受集团公司的财务监督。

一、做好各项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健全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各企业应不断完善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内部牵制制度、稽核制度以及原始记录、定额管理、计量验收、财产清查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健全内部经济责任制,建立科学规范的内部经营考核体系。

二、集团所属各企业实行预算管理。

(1)每年1月中旬,根据集团预算管理制度,向集团书面报告下一年度的财务预算草案。

(2)2月中旬上报正式预算案。

(3)各企业财务预算的主要指标应由集团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

(4)上报集团的预算案应由企业总经理或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

三、所属企业应真实地记录和反映本公司的经济活动

和财务状况,准确核算本公司经营成果,及时向集团公司上报月(季)度、中期、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应根据集团要求聘请具高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年报进行审计。

四、对外的长期投资项目,资产转让、兼并、破产、拍

卖,必须经集团公司批准方可处置。

五、拥有被投资企业20%以上权益的所属企业,对其

长期投资必须采用权益法核算并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六、固定资产增加、报废、调出或处置必须报集团公司

批准。

七、坏帐损失单户在5万元以上的,必须报集团公司批

准,企业不得随意核销。各企业坏帐准备金可选择按应收帐款总额比例提取和按帐龄分析法计提。按应收帐款总额比例提取的,坏帐准备金比例统一按0.5%计提。应收帐款的考核办法按照集团颁布的《关于应收帐款的管理规定》办理。

八、每年进行一次财产清查盘点,对各项资产的盘盈盘

亏,必须查明原因,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必须报集团批准后方可入帐。

九、各企业在年度终了进行利润分配时,须统一按照税

后利润总额的15%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一般不得少提或多提,法定公积金超过注册资本的企业,在征得董事会同意后可以不再计提。

十、各企业应严格执行集团颁布的财务指令、通知等文

件,对文件精神有异议的,应在接到有关文件之日起5天内向集团有关部门递交书面意见,集团有关部门应在收到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集团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9篇 集团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建设集团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为规范项目管理分公司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第七分公司的财务管理,遵循集团公司《项目管理办法》中的项目财务管理条款。

2、各项目的资金使用、费用报销,由经理审批,未经经理审批的经济业务,财务部门不予办理资金的划拨与费用的报销。

3、严禁项目开立银行帐户,(外地项目特需)需经分公司领导同意,报公司批准,方准开出。

4、各项目向建设单位收取的工程款,必须先汇入分公司的银行帐户,项目不得直接向建设单位收款,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5、严格执行项目资金的专款专用,原则上不容许超支,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分公司经理批准,以贷款的形式向分公司借支,月利率按集团公司内部银行、借贷款利率计算。

6、各项目必须建立'项目核算员'制度,确定专门的项目核算员,或指定专人兼职,项目核算员的主要工作:建帐,核算项目收支,整理保管原始凭证等等,杭州以外地区的,还负责项目当地税种的解交,清交。

7、各项目必须建立帐册,进行项目的收支核算,及时与分公司财务科进行项目收入,成本费用的核对,以利双方的互相确认。

8、各项目的帐册、凭证,等项目完成后,必须全部交分公司存档,以便日后的财务、税务检查。

9、各个项目必须及时办理领用支票的销帐工作,最高预领支票为五张,最长销帐日期为十天,违反规定的予以停领支票处理。

10、各项目必须妥善保管好建筑业发票与收据,及时收回工程价款,以利财务发票销帐,对过长时间不能收回工程款的发票,应交回财务,予以销帐,对遗失的发票,按税务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和处罚。

11、各项目在支付人工、材料等款项时,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符合现行税务规定的发票等原始单据,不能以白条、收据代替发票,不能使用假发票。

12、项目承包人垫资的项目、项目承包人应将垫资现金交入分公司,由分公司按人工、材料逐笔付出,项目完成清算时凭当时的银行现金交纳单,退回现金。

13、各项目应严格控制现金的使用,现金的提取要符合人民银行的现金管理规定,用于支付职工工资、个人劳务报酬,各种奖金、劳保福利、差旅费、另星支出及人民银行规定的其它支出,不能另作应用。

14、各项目应严格遵守国家税务的各项规定,遵守当时、当地税务局、所的规定、要求,按照当时、当地的税率及时交纳税款,同时按照税法规定的要求行事,各项经济业务必须取得税法所规定的各种有效原始凭证。

15、各项目必须按章纳税,各类税负,在拨付工程款时予以扣除,杭州地区的税款,由分公司统一交纳,外地的税款由各项目负责交纳后与分公司结帐。

16、外地的各项目,在取得施工业务的同时,要及时办理进入施工所在地的一切税务手续,(如开具外经证等),收取各类款项的收据、发票,按税法的规定由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开具。

17、今后,若发生税务的违规事例,一切责任均由违规的项目自负,包括经济损失,责任的追究等。

18、附集团《项目管理办法》项目财务管理条款。

第10篇 集团企业财务审批制度

集团公司财务审批制度(二)

为加强对公司的财务管理,理顺公司总部和分公司的责、权、利关系,更好的提高各单位的工作积极性,本着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 成本费用开支的方案管理

公司必须认真研究制定本公司的成本费用开支方案,并报集团公司财务部审查后,集中送公司副总经理批准。成本开支方案应结合各自的业务及生产流程,分成本项目列示;费用开支方案应分别费用类别,按照具体到人或事的原则,明细列示。公司批准后,各公司可以在成本费用开支方案范围内按月制定成本费用开支计划。

方案一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若确因生产实际或工作需要,可由当事人或申请,经所在公司负责人签字批准后再按上述程序办理。

二、成本费用开支实行计划管理

公司必须根据成本费用开支方案及下月工作计划制定本单位的成本费用开支计划,并在每月28日前报公司财务部汇总、审核,经公司办公会议或副总经理审批后列入公司当月的费用开支计划。公司必须严格按该计划进行成本费用开支。各公司编制成本费用开支计划时应本着实事求是、精打细算的原则,计划阶段的操作程序为:

1、成本开支:可由采购部门在货比三家或招标采购的情况下确定能提供最低价的供应商,以后正常的材料及其他物料可由采购部门根据下月的生产情况确定采购数量和金额,并列入计划报送公司备案。对不能事先预料的小额修理用备件采购,可由采购部门向其公司的负责人报告,经书面批准后由采购部门和办公室各派一人直接采购。

2、费用开支:原则上应按稍低于上月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列下月费用计划。对不能事先预料的费用支出,可不列入费用计划。

3、成本费用开支计划应当分别费用项目及相应的部门和人员明确列示,并由该公司的负责人签字批准后上报。

4、公司财务部有权对所属公司的成本费用开支计划提出异议,并提交公司办公会讨论研究或直接向公司副总经理和财务部长汇报。

5、各公司的成本费用开支计划在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和变更的应及时处理,并同样履行上述必要程序。

三、审批权限

1、公司的负责人对本公司的成本费用开支计划的落实负责。

2、成本开支,凡属正常的材料物料采购可直接列入计划,向公司财务部备案,不必履行审批程序。

3、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规定程序办理的可采用特殊程序直接由副总经理审批即可办理。

四、审批程序

由各单位负责人组织,财务部门牵头,同时由生产部门、销售部门及办公室参与,认真开会研究计划成本费用开支的必要性,并形成会议记录,由本单位负责人、有关部室负责人签字,作为形成成本费用开支方案和计划的依据。

(一)、成本开支

1、由使用部门根据库存及生产需要,合理确定须采购的物料种类及数量,并填制请购单,送交采购部门。

2、采购部门收到使用部门送交的请购单后,填制定货单并经该公司负责人签批。同时,采购部门将该购单列入成本费用开支计划,并报公司财务部备案。

3、原则上成本开支实行计划控制办法,特殊情况须紧急采购的项目可单笔呈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二)、费用开支

1、对可预见性的费用支出必须列入成本费用开支计划,按规定程序审批。

2、对不可预见超过1000元的费用支出可实行单笔呈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批准。

五、事后监督

公司财务部对所属公司的成本费用开支负监督责任。该部可结合内部审计进行检查,也可进行单项检查。单项检查每季度至少一次。

六、违反审批制的处罚办法

对未列入成本费用开支计划且未经批准擅自支出的,一旦发现,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除名解除劳动关系。

七、本办法仅适用于公司成本费用开支,不包括固定资产的购置或购建。

第11篇 h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公司财务部基本职责概括的讲是反映、监督、纳税,财务部在公司起着关键性的作用,下面企业管理网提供的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仅供参考。

一、总则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股份公司会计制度》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________各分子公司;

3.为规范公司日常财务行为,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便于公司各部门及员工对公司财务部工作进行有效地监督,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维护公司及员工相关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4.本制度的解释权在________财务中心。

财务管理细则

一、总原则

1.公司财务实行“计划”为特征的总经理负责制:属已经总经理审批的计划内的支付,由相关事业部总经理的书面授权,财务负责人监核即可办理;属计划外的,必须有公司总经理的书面授权。

2.严格执行《会计法》和相关的财务会计制度,接受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及时、准确、完整。

二、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大区财务实行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管理制度,各分公司财务人员接受本公司财务主管的领导,各财务主管对大区财务经理负责,财务经理对集团财务中心和大区总裁负责。财务人员设会计、出纳岗位,实行岗位责任制,做到钱帐分开,各负其责。

(一)财务经理职责

1.组建大区财务机构,对大区财务机构和岗位设置、人员配备、核算组织程序等提出方案。同时负责选拔、培训和考核财会人员。

2.贯彻国家财税政策、法规,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建立规范的财务模式,指导建立健全相关财务核算制度,同时负责对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3.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监督各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4.其他相关工作。

(二)财务主管职责

1.负责管理公司的日常财务工作,直接对大区财务经理负责,由大区财务经理报集团财务中心及大区总裁任免。

2.负责对本部门内部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选调聘用、晋升辞退等提出方案和意见。

3.负责对本部门财务人员的管理、教育、培训和考核。

4.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推行会计电算化管理方式等。

5.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各项制度,加强财务管理。

6.参与公司各项资本经营活动的预测、计划、核算、分析决策和管理,做好对本部门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

7.组织指导编制财务收支计划、财务预决算,并监督贯彻执行;协助财务经理对成本费用进行控制、分析及考核。

8.负责公司资产管理,监督其增减变化,负责盘盈盘亏、报废清理、货款结算、催收和处理工作。做到手续完备、数据准确、账目清楚、处理及时。

9.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及相关信息资料,向大区财务经理及分公司总经理报告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并接受监督指导。

10.负责监管财务历史资料、文件、凭证、报表的整理、收集和立卷归档工作,并按规定手续报请销毁。

11.参与价格及工资、奖金、福利政策的制定。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会计职责

1.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帐、报账,做到手续齐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处理及时;

2.发票开具和审核,各项业务款项发生、回收的监督,业务报表的整理、审核、汇总,业务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保管及统计报表的填报;

3.会计业务的核算,财务制度的监督,会计档案的保存和管理工作;

4.完成部门主管或相关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出纳职责

1.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册,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2.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不得坐支现金,不得白条抵库。

3.对每天发生的银行和现金收支业务作到日清月结,及时核对,保证帐实相符。

4.每周末下班前报送资金周报表给大区财务经理、总经理及大区总裁。

三、现金管理制度

1.所有现金收支由公司出纳负责。

2.建立和健全《现金日记帐》簿,出纳应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逐笔顺序登记现金流水收支帐目,并每天结出余额核对库存。作到日清月结,帐实相符。

3.库存现金超过3000元时必须存入银行。

4.出纳收取现金时,须立即开具一式四联的《支票回收登记表》,由缴款人在右下角签名后,交缴款人、业务部门、出纳、会计各留存一联。

5.任何现金支出必须按相关程序报批(详见支出审批制度)。因出差或其他原因必须预支现金的,须填写借款单,经总经理签字批准,方可支出现金。借款人要在出差回来或借款后三天内向出纳还款或报销(详见差旅费报销规定)。

6.收支单据办理完毕后出纳须在审核无误的收支凭单上签章,并在原始单据上加盖现金收、付讫章,防止重复报销。

四、支票管理

1.支票的购买、填写和保存由出纳负责。

2.建立和健全《银行存款日记帐》簿,出纳应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逐笔顺序登记银行流水收支帐目,并每天结出余额;每工作日结束后。

3.出纳收取支票时,须立即开具一式四联的《支票回收登记表》,由缴款人在右下角签名后,交缴款人、缴款部门、出纳、会计各留存一联。

4.支票的使用必须填写“支票领用单”,由经办人、部门经理、财务主管(经理)、总经理(计划外部分)签字后出纳方可开出。

5.所开出支票必须封填收款单位名称。

6.所开支票必须由收取支票方在支票头上签收或盖章。

五、印鉴的保管

1.银行印鉴必须分人保管。

2.财务专用章和总经理印鉴分别由财务经理和出纳负责保管。

六、现金、银行存款的盘查

1.出纳人员在每周完成出纳工作后,应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的上存、收入、支出、结存情况,编制“出纳报告表”,并对由出纳保管的库存现金,由会计或总经理指定人员于每星期五下午及每月终了进行定期对帐盘查,其他时间进行抽查。

2.出纳应根据银行存款日记帐的帐面余额与开户银行转来的对帐单的余额进行核对,对未达帐项应由会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检查核对。

3.其它依据相关会计制度及法规执行。

支出审批制度

一、目的

1.为简化支出审批手续,提高工作效率。

2.防止因私占用公司财产。

二、适用原则

(一)使用商业单位制,各单位(专业网站、成本中心、职能部门)经理/负责人在该单位许可的经营范围、经营计划和财政预算内,授权行使终审权。(经理/部门负责人对该单位之营业指标负全责)。

(二)部门经理可适当的将其权限或部份权限,以文字性形式,授权给其副经理或部门主管等。

(三)授权方式可分为两类:

1.固定授权

1)授权书由授权者向大区总裁出具并同时抄送运营管理中心。

2)运营管理中心在认证此文件之有效性后,既两个工作日之内,将已被运营中心确认的复制样本交给财务部做相应执行。

3)财务部在接收此文件后应全面配合,及时针对财务之行政、内控、调码等事宜做出探讨,并在三个工作日之内,向该单位经理致函生效并明确列出相关的财务措施。如财务部发现疑问须在以上期限内向大区总裁汇报。

4)部门经理在接获生效函后的五个工作日之内必须向人事部提供有关人事权限更动的详细资料。

2.临时授权

1)一般适用于经理外地出差或休假期间的委托。在此情况下,经理须最迟在授权生效二十四小时之前向大区总裁出具授权书并同时抄送运营管理中心、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

2)在授权书内说明授权方、被授权方,原因,权限和期限。如时间紧迫,发送电子邮件或传真加口授亦可。(临时授权于他人并非相应排除经理对授权期间的具体责任,由此,经理应认真避免在此期间授权、断定非惯例性、金额庞大的交易。)

三、审批程序

1.计划内报销:经手人、证明人(持原始凭证)、分管经理(部门负责人)、财务部

2.超计划报销:经手人、证明人(持原始凭证和超支报告)、分管经理(部门负责人)、大区总裁、财务

四、计划审批内容

1.购买日常办公用品、计算机的外设配件和耗材之支出计划,由运营中心收齐汇总,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原则上由运营管理中心统一购买并库存,各部门登记领用,并进入各部门的费用。每月底由运营管理中心向财务部提供有关方面的明细表(经各部门签字确认)。

2.固定资产与办公家具(包括机房与oa设备):其购买由各部门报申请计划,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公司总经理批准,公司技术部、运营管理中心统一协调核准后,对协调或购买情况写出需求报告,报公司总经理批准统一购买,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购入必须报大区总裁审批。

3.参展/会费:由经办人随借款单附上邀请函与盖章完全的参展申请表复印件,由部门经理审批,财务部审核付款。本地展会原则上不得支付会务费;外地展会如在参展费中包含会务费用的,必须注明人数与明细并履行上述审批手续。凡批准住会,予以报销往返车票与会务费;不住会的,报销车票与差旅补助。

3.凡是参加境外展览会,必须至少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总经理(大区总裁)提交专项申请报告,注明参展必要性、参展人数、费用预算等。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4.差旅费: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出差计划,应注明出差地点、事由、时间、人数、由部门经理审核出差的必要性和借款的合理性、经理签字后交财务付款。各部门经理凭出差报告先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借款。(所有境外出差必须提前书面请示大区总裁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5.工资、奖金的支出:由公司人事部核准每月考勤,财务部编制发放表,经理签字确认,并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财务发放。

6.业务费用:业务费用包括业务交通费(含油费、保养费、过路费、搬运费)、快递费、礼品费及业务招待费。经总经理批准的计划内业务费用由部门经理审批;计划外业务费用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报销审核制度

一、原则

1.严格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公司发生的各项开支都必须由经手人填写费用报销单,注明支出事由、项目、发票张数、报销金额、和经办人签名、部门经理签字、财务经理审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分计划内和计划外相关程序审批后,出纳方可付款。(分公司2000元以下支出由分公司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审批,凡2000元以上任何开支都必须由大区总裁书面签字审批后,出纳方可支付,并将有大区总裁书面签字的审批单传真件复印后附于原始单据后,方可作为报销凭证)。

2.加强报销管理,当月帐,当月了,25日以后帐最迟不得超过下月3日。

3.为了分清责任,进行部门核算,不同人员支出的业务费用不得混淆在一张报销单上。

二、支出相关部门审核

对所有报销内容,相关部门经理必须就其合理性及必要性进行审核。

三、财务部门审核

财务部门对所有报销票据,依据相关财经法规及内部财务制度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核。

四、审核权限

同审批权限。

五、费用报销及借款时间一览

项目周一周二周三周四周五

款项借支11:00-12:0011:00-12:0011:00-12:0011:00-12:0011:00-12:0015:30-17:0015:30-17:0015:30-17:0015:30-17:0015:30-17:00

费用报销9:00-12:009:00-12:009:00-12:00

对外结帐9:00-12:009:00-12:009:00-12:00

(分公司财务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六、报销手续

严格执行财务报销制度,款项支出时填写支出凭单并将发票(所有票据须开明细发票,经手人须在票据背面签字)交给财务。由客户或分公司报销的要向财务注明并留复印件,原件给客户。计划内报销必须提供的原始凭证:

1.版面费、广告代理费:由部门凭发票填写费用(成本)报销单,财务部对票具进行核实(附上媒体刊登的详细清单),核对无误后付款。

2.印刷费(出片费):部门凭发票,附印刷品结算单,进行核实无误后,填写费用(成本)报销单,财务审核无误后付款。

3.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由运营管理中心统一购买的,运营管理中心保管人员根据发票同实物核对无误后,填写验收单后(低值易耗品还需有出库单),凭发票(附上验收单及分摊明细)填写费用报销单。各单位自行购买的凭发票填写费用报销单经相应级别的领导审批后报销。

4.机房与oa设备:技术部保管人员根据发票同实物核对无误后填写验收单和出库单。凭发票(附上验收单)填写费用报销单。

5.资料费:各单位购书及其它资料,首先将书、资料和发票拿到资料管理部门(运营管理中心)进行登记验收,并在书、资料上盖章、编号。经手人凭发票(附上验收单)填写费用报销单。

6.差旅费:于返回3天内必须报销,由部门经理审核票据的合理性并在报销单上随同差旅者签字认证,后至财务核销借款。各单位经理报差旅费凭报销单经大区总裁审批后到财务核销借款。对3天内无故不及时报销的,财务部应催办一次,仍不办理者,财务部有责任从其当月工资和奖金中扣除。试用人员出差借款须由经理担保,视同经理借款。

7.业务费用:所有业务费用票据须开明细发票,经手人须在票据背面签字。各单位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使用业务费用,任何人不得用于除业务需要以外的个人消费。业务招待费须有两人以上签字并注明时间及招待客户名称;加班用餐费须有全体用餐人签字;交通费须注明起始、地点及原因;礼品费须注明所送人名及礼品名称、数量;快递费单据上请注明客户名称。所有费用均计入部门成本。未按规定填写说明或签字的,财务人员应将报销凭证退回并说明原因。

8.超计划报销手续必须有审批报告,其它同计划内报销手续一样。

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

为保证公司差旅费的合理使用,规范差旅费的开支标准,特制定此规定,具体如下:

1.出差人员是指经公司总经理批准离开本市一天以上进行各项公务活动的员工。

2.出差人员出差需持有经部门经理、运营中心、公司总经理签字的《出差申请表》。申请表中需注明部门名称、出差人姓名、出差时间、出差地点、出差事由、出差来回乘坐交通工具、预计差旅费金额,报总经理审批,凭申请单办理借款和报销手续后将申请单交运营管理中心存档。

坐飞机的有关规定

1)级别规定:总裁、分公司总经理等,出差可乘飞机。其他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得乘坐飞机。

2)特殊情况规定:

a.业务紧急,必须乘飞机;

b.路途长,乘火车时间超过30小时;

c.本身业务需要,并由对方出机票款;

d.机票打折幅度大,折后机票价格比火车硬卧票价不超过50元。

3)报批手续:一般人员出差,在特殊情况下需乘飞机,必须有总经理审批同意,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3.工出差到外地,可预借一定金额的差旅费。出差回来后凭单据在三日内报销,逾期不报销者,将从工资中扣除所借款项。

4.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市内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实行定额包干(详见后附差旅费报销标准),由出差人员调剂使用,节余归己、超支不补。

5.出差乘坐火车,一般以硬卧为标准,如买不到硬卧票,按硬座票价的60%予以补助。

6.出差期间的交际应酬费,须事先请示总裁特批。

7.往返机场、车站的市内交通费准予单独凭车票报销(不含出租车费用)。

8.出差参加展示会的运杂费、门票等准予单独凭票报销;对于到外地参加会议、展览、及其他活动的人员食宿及其他费用由对方负担的,不得在公司报销路费并领取补助;到分公司出差,由分公司负担费用的,不得再次在公司报销路费并领取补助。

10.出差或外出学习、培训、参加会议等,由集体统一安排食宿的,按其统一标准报销,不享受任何补助。

11.出差补助天数的计算方法:

1)出发日补助计算:以有效报销车票或飞机票的准确开车或起飞时间为准:上午12:00前出发的可享受全天补助;12:00后出发的,当日不能到达目的地的,可享受半天补助;12:00后出发的,当天到达目的地的并住宿,可享受全天补助;

2)到达日补助计算:以有效报销车票或飞机票的准确开车或起飞时间为准:上午12:00前返回的可享受半天补助;12:00后返回的可享受全天补助。

12.出差天数的计算方法:按照实有天数计算。

13.以下范围内的外出不按出差处理:在广、深、佛山、顺德、中山等广东省范围内出差一般不予补助,如有特殊情况需部门经理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14.经分公司统一招聘的员工或由广深公司统一招聘的到公司报到,可按照火车硬座或公交大巴票价,予以实报差旅费及行李托运费,不享受任何补助;

15.费用核算:公司所有人员出差费用均计入各部门成本。

16.其它

1)报销差旅费时,应提供出差期间相应票据(如住宿费、市内交通费、餐费等),以便财务部进行帐目财务处理。如无法提供相应票据,日补助超过30元以上的部分将由财务按国家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凡购买打折机票的(票面有不得签转更改字样的),在报销时必须按打折后的实际价格填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后将加倍扣还。

附件:差旅费报销标准

职务一般地区费用标准(元/天)特殊地区费用标准(元/天)

总裁280380

事业部/职能部门总经理(主任)240320

部门经理220280

部门副经理/主管180230

一般人员160200

注:1.特殊地区指:深圳、广州、珠海、汕头、海南;

2.事业部副总经理/职能部门副总经理(副主任)与部门经理补助标准相同;

3.经理助理、行政主管等享受主管待遇。

往来帐务管理制度

一、应收帐款管理

(一)收款方针

1.业务人员在公司为其客户提供了相应的服务或劳务后,应及时把广告认定单交由客户确认,并及时催收款项。

2.收款时间:次月13日前。(注:数据入网要求一次收回合同所签订的金额)。

3.回款方式:转帐支票,非远期、空头或错误支票;现金;抵实物,(所抵实物必须为公司需要或对方企业濒临破产无法收回所欠款项,并且要有公司总经理的批示)。严禁市场员垫付业务款,否则公司除追收客户款,没收市场员所垫款项,并通报批评。

4.部门人员调动或离职等,部门经理必须监督其业务款项的回收及移交,必须填写移交清单一式四份(一份交财务、一份部门留存、移交人接受人各执一份),移交人、接受人、监交人及财务部相关统计人员均应签字,并报财务备案。接受人应核对帐单金额及是否经过客户确认。

(二)未回款考核办法

1.未回款处罚

1)由于业务人员失职造成的未回款,扣全额;

2)由于公司内部原因造成的未回款,分相关责任扣罚;

3)由于外部不可抗力(如客户倒闭、破产等)造成的未回款,持相关部门证明,只扣业务成本。

2.未回款从个人收入中按比例核减,待回款后按以下方法返还:

1)未回款额分三个月核扣,当月扣10%,次月扣30%,第三个月扣60%;

2)未回款扣款每月随工资补发,三个月内全部收回,补发全部扣款额,提成按5%;

3)若第3个月仍未回收该款项,该市场员停止业务,专职收款.在3个月之后回款,待回款后只补发扣款额,不予提成。

3.未回款项不计入业绩。

4.3个月(含3个月)以上的未回款如申请坏帐,则扣除该业务员该笔应收款30%的印刷成本,并处以30%的罚款,其直接主管或经理督帐不利,同时处以5%的罚款。

5.若市场员连续两个月无未回款且业绩均在部门

任务额(任务额低于8000元的以8000元计)以上,则酌情给予奖励。由市场员申报,部门经理审批,财务部审核后在工资中发放。

6.财务部对部门未回款进行监督。对3个月以上部门未回款财务部上报公司总裁。

7.对预收款,按1%的比例对市场员给予奖励。

(三)可疑客户及可疑帐款的处理

1.业务员在接洽客户时,如发现客户有异常情况,应填写“可疑客户报告单”,并建议采取措施。

2.业务人员对在两个月内催收无效且金额较大的票款,应填写“可疑客户报告书”,并收集有关证据、资料等,报请公司领导批准后移送法律部门依法追诉。

3.催收或经诉讼案件,有部分或全部款项未能收回的,业务人员应取得相关法律机关证明、债权证明、破产宣告裁定等中的任何一种凭证,送财务部作冲帐准备。

4.对收款不报或积压收款的业务员,一旦发现,公司将从重处罚。

二、应付帐款管理

(一)付款时间:

1.业务款项由部门申请,经过审批后执行;

2.印刷费、版面费等次月20日左右支付(每月出刊后第二日报财务);

3.购置固定资产款项于固定资产验收入库后支付。

(二)付款方式:

1.转帐支票,非远期、空头或错误支票;

2.现金;

3.实物或广告,要有公司总经理的批示。

(三)其他:非本公司人员领款时,必须由我公司相关人员带领。

票据管理制度

一、发票管理

(一)申领

1.由申请人在《零星开票通知单》中详细填写部门名称、申请日期、合同号(右上角填写)、企业全称、广告刊登媒体或网刊全称、业务发生具体日期、开票金额、业务性质(广告或信息)、申请人姓名等,交部门经理审批、会计审核后开具。

2.若零星开票通知单中企业名称与合同中的企业名称不相符,业务员需持有双方企业盖章认可的证明(特殊情况可由部门经理签字认可),财务方可开具发票。

3.杜绝开无企业名称发票。

4.杜绝开企业名称不全发票:任何人无权把企业名称缩减至2-3个字。

5.若业务实际发生与合同不符,业务员需持有企业的附加合同或加盖公章的证明方可开票。

6.丢失发票一切后果由业务人员自负,在对方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标明发票号及金额并加盖公章)后,我公司可提供加盖公司发票专用章的发票存根联复印件,业务人员因丢失发票或其他原因需要借出发票时,需有书面申请并由各部门经理人员签字,财务人员对于借出发票应进行登记,并及时取回。

7.发票复印件盖章需由部门经理人员、公司总裁批准,财务人员应进行登记并由当事人签字。

8.开发票时遇到的其他特殊情况,财务人员均应取得公司领导的批准后,才能开具发票。

(二)具体规定

1.已提供劳务并签订合同的,业务员凭运营中心盖章认可的合同及零星开票通知单或有企业盖章认可的广告认定单,以财务人员核对无误后开具发票。

2.未提供劳务已签订合同但又未收款的,业务员根据部门经理认可的业务内容,填写零星开票通知单,由部门经理或以上级管理人员签字,方可开具发票。若此项合同终止又收不回原发票视同未回款处理。

3.未提供劳务,已签订合同且已收款的,业务员可凭零星开票通知单或广告(信息)认定单开具发票。

4.已提供劳务,但未签订合同且已收回款的,业务员根据运营中心认可的业务内容,填写零星开票通知单或广告(信息)认定单开具发票。

5.未提供劳务且未签订合同的,禁止开发票。特殊情况如预收款项等,须部门经理专门说明。

(三)回收

1.当天领出发票,已收款项的,当天必须将款项交到公司出纳处,否则作挪用公款处理;当天未能收回款项的,当天必须将所领发票交还公司财务统一保管;客户因特殊原因需先将发票留下后再结款项的,所开发票金额在2000元以下的领票人必须要求客户签收条经本部门经理签字后交回公司财务。所开发票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领票人必须持客户签收并加盖客户公司公章的收条经部门经理签字后交回公司财务。违反此项,每次扣款200元直至开除。

2.若是抵货业务,当天领出发票,必须要求客户开具同样金额的销售发票交还财务,否则必须将公司发票退回。违反此项,每次扣款100元。

3.凡将所开发票重新更改、退票(换名称或换金额),必须写明原因并经部门经理签字确认后方可退换。

(四)填写

公司统计(或会计)应根据审核无误的《零星开票申请单》按照发票顺序认真填写,保证真实、准确、完整,并加盖公司发票专用章。不得涂改、挖补或撕毁,如有填错,应整套(存根联、发票联、记帐联)保存,并注明“作废”字样,以备查验。

(五)监督

会计(统计、业务部门)应根据当天的“支票回收单”核对每张发票(每笔业务发生额)的回款情况,对所开出发票(所发生业务)进行监督。

(六)内容不符时的处理

支票回收的付款公司名称与市场员所报客户名称或所申请发票名称不符时,市场员必须同时上交由付款方加盖财务章的付款说明交财务备案。如无说明,财务先扣留支票,要求业务人员补交说明,如到截止日期仍无说明,按未回款处理。

二、收据管理

1.收据视同发票管理。

2.收据、发票不得重复开具,若已开出收据需换开发票,必须要求客户先将收据退回后再补开发票。

3.以上规定财务部门应严格按规定执行,如不按规定执行出现问题由财务部负全责。

三、支票管理

1.支票的购买、填写和保存由出纳负责;

2.建立和健全《银行存款日记帐》簿,出纳应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逐笔顺序登记银行流水收支帐目,并每天结出余额;

3.出纳收取支票时,须立即开具加盖有“支票收讫”章的一式四联的《支票回收单》,由缴款人在右下角签名后,交缴款人、缴款部门、出纳、会计各留存一联;

4.支票的使用必须填写“支票领用单”,由经办人、部门经理、财务经理、总经理(计外部分)签字后出纳方可开出;

5.所开出支票必须封填收款单位名称;

6.所开支票必须由收取支票方在支票头上签收或盖章。

四、票据管理原则

1.加强票据管理,杜绝单据遗失现象。谁遗失谁负责,罚遗失者每张单据金额的10%,直接从报销金额中扣除(即实报金额为应报金额的90%)。

2.财务有权拒绝持非正式票据报销。

工资及相应级别报销管理制度

一、基本原则

(一)一般程序

1.以出勤日计算每月应发工资;

2.每月10日发放上月基本工资,20日发放提成或绩效,由公司财务部统一存入员工个人帐户(遇节假日顺延);

3.自动离职人员工资待办理完移交手续后于次月10日到财务部结算;

4.每月2日前由人事部统一上报公司人员考勤、人员岗位及相应社保异动表、奖罚等情况到财务部,部门人员奖金由各部门经理上报。

5.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及公司的福利待遇制度,根据当月考勤统计情况及公司有关规定由财务部门审核人事部门计算的工资,统一制工资表,执行公司有关制度、规定;

6.工资单经财务经理、部门经理、总经理签字方可发放;

7.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制定并调整工资管理制度,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二)保密原则

工资报酬实行保密管理,任何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非因履行工作职责之需要,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所获悉的公司薪酬结构;任何员工不允许以任何方式询问、议论他人的薪资报酬,并不得向他人泄露自己的薪资报酬。凡违反者公司将做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者处理。

(三)收入挂钩原则

1.为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及各事业部-利润中心的经营管理需要,各利润中心的人员收入、福利与所在利润中心的总体效益相结合,具体工资等级由各利润中心按本工资管理制定拟定。其中:业务人员的收入水平与其本人的业务完成额直接挂钩;非业务人员的收入水平与其所在利润中心的利润指标完成情况相关联;根据不同利润中心的实际情况,条件具备部门的主管(含)以上人员可实行年薪制。

2.职能部门人员的收入水平与公司的整体利润及个人绩效考评的实际情况挂钩,实行月薪制。各职能部门按照本工资管理制度,根据本部员工岗位职责、员工个人工作资历等情况确定本部员工的工资等级。

(四)备案原则

1.对于利润中心的业务人员与录入人员的收入标准,可在公司的工资管理制度原则基础上根据自身情况做调整,但必须在年度经营计划中明确说明,并经公司批准后报运营中心备案,方可执行;

2.所有利润中心、职能部门的人员工资等级必须在财务或运营中心备案(年薪制的除外)。

(五)薪酬结构

1.薪酬结构种类

1)年薪制加期权股;

2)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加期权股;

3)基本工资加佣金(提成)制;

4)基本工资加计件工资加绩效奖励。

2.基本工资可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饭补构成。

3.对应于不同级别的人员公司规定不同金额的费用报销额度,凡在此额度范围内的交通费、通讯费、办公费、招待费、礼品费等与业务相关的费用支出可与下月10日据实报销;同时部门经理对本部门员工费用报销,可在其相应的额度内,根据部门业绩及员工当月工作考核情况予以调整。

4.根据深圳市政府社会保障制度,对于深圳市户口员工的房补,以“住房公积金”体现,直接存入个人帐户而非深圳户口的员工作为相应的福利,对应不同的级别人员公司规定不同金额的费用报销额度,凡在此额度范围内的住房费用,可以据实报销。

5.实行以上薪酬结构的人员,除了由公司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的按照劳动法规定给予加班费外,均不另外享受加班费。

6.每位员工只能享受一种薪酬结构,不允许既享受奖金基数又享受提成。

7.实行薪酬结构(3)(4)类的人员,其佣金(提成)提取标准以及计件工资的计算标准必须在公司财务部备案,并有财务部门的监督核算。

8.实行年薪制的人员,其年薪总额的50%—70%按月发放,根据收入标准相应级别确定每月的预期收入额,剩余30%—50%部分在年度考核结束后根据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

二、工资定级权限

1.各事业部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由公司总经理确定。

2.由公司总经理确定工资的人员,工资文件由财务部负责备案,财务部经理负责编制报表及发放的执行工作;其他人员的工资定级文件由运营中心、财务部备案并执行。

3.利润中心人员工资定级:

1)各事业部总经理的年薪水平及月收入标准,与其利润中心的年度经营计划中各项指标挂钩,由公司总经理确定,财务部经理负责执行;

2)事业部总经理以下实行年薪制的管理人员的年薪水平及月收入标准,由事业部经理制订并随其利润中心的年度经营计划上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运营中心、财务部备案并执行;

3)年薪制以外的管理人员、专业人员、业务人员、操作人员的定级与考核标准,由事业部总经理确定后报运营和财务部备案并执行。

4.职能部门人员工资定级:

1)部门经理(含)以上管理人员的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个人绩效挂钩,其工资级别由公司总经理确定,财务部经理负责执行;

2)部门经理以下人员的定级与考核标准,由部门负责人制订,报公司总经理审核后,运营中心、财务部备案并执行。

三、工资收入标准(见附表)

通讯,交通费用报销规定

一、报销对象

1.非年薪制部门经理;

2.经理助理;

3.非年薪制主管。

二、报销额度

1.部门经理:200.00元;

2.经理助理:150.00元;

3.主管:100.00元。

三、报销办法

1.当月发生的实际费用大于报销额度的以报销额度为限,当月发生的实际费用小于报销额度的以实际发生的为限;

2.当月30日前报上月20日到当月20日费用,不可跨月报销;

3.实行年薪制的所有人员不再报销通讯费用。

四、相关规定

1.公司给予报销费用的手机每日晚10:00之前必须开机;截稿日通宵开机;任何人不得借故不复机或不接电话。如经核实,一个月内有累计两次在要求时间内未开机或未复机情况,本月通讯费用不予报销。

2.交通费用报销对象及额度可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心得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第12篇 建设集团工程项目财务管理制度

建设集团公司工程项目财务管理制度

为明确财务责权,健全财务制度,加强公司工程项目财务预算控制,特设立工程项目财务管理制度。此项制度主要针对的是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所消耗的各项费用。主要分为:直接费用、间接费用。

直接费用是直接消耗于工程施工过程的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清杂费。

人工费是指工程直接施工人员的劳务报酬,此项费用应依据各单体工程项目ae项目管理小组月末提供的考勤簿、派工协议书及建筑安装工程预结算等用工原始凭证核算。超出工程项目预算部分,须由该单体工程项目ae项目总监申报,由总经理核批。

材料费是指工程施工中直接耗费的材料(半成品、成品)、低值易耗品(构配件、零部件)及周转材料费用等。材料费用包含外购材料费用和公司库存材料费用。

1.外购材料费用主要由购价、包装费、税金、运输费、保管费构成,此项材料费用由项目经理按公司给出的该单体工程项目〈物料采购预案〉提供相应的物料申购单,ae工程项目总监按工程项目预算进行核批,物料采购人员凭该单体工程ae项目总监签批后的物料申购单向财务部进行请款,出纳根据〈物料采购预案〉对物料申购单进行复核后办理借支手续。工程材料费超出工程项目预算部分,须由该单体工程ae项目总监向总经理申报,由总经理核批。

2.公司库存材料费用是指将公司库存材料用于各工程项目中所产生的材料费用,各工程项目设计工作展开前,设计师应优先考量公司库存材料存量。各工程项目施工前,项目经理应按设计将工程项目中所使用的公司库存材料向物料仓储员签领,物料仓储员按库存价格开具出库单,出库单一式三单,第一联物料仓储员留底,第二联交财务办理财务手续,第三联交项目经理查验材料。财务部依据出库单将该材料成本由公司转入该单体工程项目成本中。

3.采购人员将所采购物料运至项目工地时,如该单体工程项目设有仓管员的,采购人员凭物料原始单据及仓管员开具的入库单至财务部核销帐款;如该单体工程未设有仓管员的,采购人员凭该项目之项目经理签字确认的原始单据至财务部核销帐款。采购原始单据上必须注明所购材料的名称、品牌及规格。

清杂费是指直接费用以外用于施工过程的各项费用,主要含:工程临时费用、现场清理费用及二次搬运费用等。清杂费用由各单体工程项目ae项目总监按工程项目预算进行核批后,各单体工程项目ae项目管理小组相关经办人员凭ae项目总监签字确认后的原始凭证进行核销。超出工程项目预算部分,须由该单体工程ae项目总监向总经理申报,由总经理核批。

间接费用是以ae项目管理小组为组织、管理施工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临时设施费、工程项目管理费。

临时设施费是指工程项目施工搭建临时设施所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例如临时水电费用(见工程项目临时水电管理条例)等。临时设施费用由各单体工程ae项目总监按工程项目预算进行核批后,各单体工程ae项目管理小组相关经办人员凭该单体工程ae项目总监签字确认后的相关原始凭证进行核销。超出该单体工程项目预算部分,须由该单体工程ae项目总监申报,由总经理核批。

工程项目管理费用是指组织工程项目施工所发生的各项开支,主要含:管理人员工资、办公用品管理费用、交通车辆费、差旅费、临时办公住所费、通讯费、工作餐费等。

1、管理人员薪资是指各单体工程项目管理人员每月薪资,主要含:基本底薪、岗位薪、通讯补贴、项目补贴。其中基本底薪及岗位薪按公司管理条例中规定之岗位级别发放;通讯补贴标准由ae项目总监申报,总经理签批后,按所签批之各人标准在每月薪资中体现。

2、办公用品管理费用是指在各单体工程项目施工期间各ae项目管理小组所发生的相应费用,主要包括:文具费用、电脑耗材、办公输出等费用。综合管理部依据各工程项目工程量大小,按预算额3‰至1‰的比例划拨至公司帐户,做为该单体工程项目之办公用品管理费用。综合管理部依据各单体工程ae项目总监所呈之《工程项目办公用品申领单》,并结合公司当前配置状况,对符合申领条件的,综合管理部在经营运总监签核后进行统一置办、配发。特殊情况如需在外自行购置的,应由ae项目总监向综合管理部另外申请,经营运总监核批,方可由ae项目管理组自行购置。各单体工程项目相应发生的相关办公用品费用,综合管理部核办后,提交财务部计入公司管理成本。其他办公用品管理按公司《综合管理系统之办公用品管理条例》执行。

3、交通车辆费用是指在各单体工程项目施工期间ae项目管理小组所发生的相应费用,主要包括:市内交通费、油费、路桥费及维修费用等,财务部依据综合管理部提供的车辆统计费用,将此项费用计入各单体项目工程项目之管理成本中。

4、临时办公住所费是指在各单体工程项目施工期间ae项目管理小组所发生的相应费用,主要包括:办公设施、日常用品、房租水电、煤气等。综合管理部依据各单体工程项目的此项预算及公司资源配置状况,酌情办理部分资源购置及办公设施、日常用品之出入库手续。其中,相应发生的相关费用以及所产生的房租、水电费用由综合管理部统计抄报财务部,由财务部计入该该单体工程项目之管理成本;办公设施及可回收再利用之日常用品由该单体工程项目ae项目总监在项目竣工后向综合管理部办理入库归还手续,如有毁损,照价赔偿,相关费用计入该单体工程项目之管理成本。(各ae项目组管理人员之私人用品不含其中,由各人自行办理。)其他办公设施、设备管理按《综合管理系统之办公设施、设备管理条例》执行。

5、通讯费用是指各单体工程ae项目管理人员除基本通讯补贴外,由各单体工程ae项目总监提案、经营运总监核批后的工程通讯费用补贴。该项费用由财务部计入该单体工程项目之管理成本。

6、工作餐费是指各单体工程项目施工期间所发生的相应费用,主要包括:ae项目管理人员工作午餐、工作晚餐、钟点厨师薪资等费用,此项费用计入该单体工程项目之管理成本。

差旅费是指工程项目管理小组成员在工程项目地点之外发生的用于工程项目管理及采购事宜的费用,由各单体工程ae项目总监按各单体工程项目预算进行核批后,工程项目小组经办人员提供该单体工程ae项目总监签字确认后的原始凭证进行核销。

各单体工程ae项目管理小组提供的相关原始凭证,须在票据后详列发生时间、地点、费用发生事由及费用相关人员,由费用发生人按公司财务制度办理报销手续。

《集团财务管理制度设计框架(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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