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纺织公司安全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1 目的与范围
1.1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各部门安全技术措施费使用的及时、到位,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并依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澳泰公司实际,特制订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1.2本制度划分了安全资金项目、安全资金使用及管理办法。
1.3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
2 总则
2.1单位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安全生产措施费专用于保障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3 职责
3.1安全资金由公司财务部统一管理。
3.2安全资金经各部门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使用。
4 安全资金包含项目划定
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根据劳动部、全国总生产办发布《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制订,其包括的范围如下:
1)安全资料的编印、安全生产标志的购置及宣传栏的设置(包括报刊、宣传书籍、标语的购置)费用;
2)安全培训及教育费用;
3)劳动保护用品费用;
4)生产安全用电的费用,包括: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铺设、外电防护措施;
5)生产设备维护及外用电梯的安全防护设施(含警示标志)费用及卸料 平台的临边防护、层间安全门、防护棚等设施费用;
6)生产机具防护棚及其围栏的安全保护设施费用;
7)生产作业的救生设备、器材及临边防护、警示设施费用;
8)抢险应急措施;
9)交通疏导、警示设施费用;
10)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的配置及保健急救措施费用;
11)安全帽、安全带的购置费用;
12)按国家、生产所在省、市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措施所涉及的费用。
上述费用由各经办部门按季统计上报。
5 安全资金使用及管理办法
5.1安全生产施措施费的使用必须立项。生产项目作业初期,制定出安全生产措施、方案,以及措施费的支出计划,经所属部门审核,报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复审,送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由财务部安排资金支付,所列费用方可计入安全生产措施费。各种安全技术设备,由供应部安排专业人员购买、验收、管理,用于改善生产作业环境和机械设备的安全状况等。
5.2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支出由公司总经理批准。
5.3对不按规定使用措施费或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部门,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处罚,罚款数额由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核定,罚款的收入,应如数上缴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统一调配使用。发生伤亡事故,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应首先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4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帐户在工程结束时的结余,应全额上缴澳泰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不得挪用。
5.5对于安全生产工作成绩优异的部门、班组、个人给予适当奖励。
6 考核
6.1安全资金使用由澳泰公司安全管理办公室监督,对挪用或慌报虚报安全资金使用的单位和个人经单位核实给予严厉处罚。
6.2安全资金使用建立档案由公司统一保存,年底纳入部门考核。
第2篇 纺织公司安全生产年度目标管理制度
一、各单位要紧紧围绕公司确定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开展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负全面责任,在抓好生产质量等项管理的同时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证确定的单位年度分解目标和员工个人签约目标的实现达标。
三、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每月对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工伤事故和“三违”情况以及劳动防护管理工作进行月度考核,依照《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制度》进行考核。
四、公司安委会坚持每月一次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各生产单位每周一次的隐患排查、各班组每天日常安全自查,为完成年度目标坚持不懈的抓隐患整改,确保公司一方平安。
五、依照年度目标,有效开展每年两次应急预案演练,以实战状态投入演练,达到锻炼队伍一旦遇火情能在第一时间迅速灭火。
六、公司坚持执行全面禁止吸烟的规定,一旦查出按规定严格处罚,以此保证公司无火源产生。
第3篇 纺织公司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与范围
1.1 为了规范澳泰公司交通运输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交通事故,确保企业生产经营以及相关部门运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厂内机动车驾驶员、厂内机动车辆、厂内交通道路及厂内交通事故处理的程序和管理要点。
1.3 本制度适用于澳泰公司内机动车驾驶员、厂内机动车辆、厂内交通道路及厂内交通事故处理等。
2 职责
2.1 总务办负责企业交通安全工作的统一管理,负责组织交通安全工作检查,组织或参与厂区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统计、分析及考核,组织厂内机动车辆检验及驾驶人员安全培训。
2.2 生设部负责厂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厂内机动车辆的资产管理和日常检查,负责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的日常安全管理。
2.3 基建环保部负责厂区道路的隐患整改。
3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
3.1 厂内机动车辆必须保持车容整洁、车身周正。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3.2 新增以及经大修或者改造的厂内机动车辆,投入使用前,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厂内机动车辆,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大修后,应当进行验收检验。
3.3 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3.4 行车制动装置的制动力、储备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动完全释放时间等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气压制动系统技术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必须装有放水装置和限压装置。
3.5 车辆的制动距离、跑偏量、驻车制动性能要求等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
3.6 车辆照明及指示灯具应安装牢固、齐全有效。灯泡要有保护装置,不得因车辆震动而松脱、损坏、失效或改变光照方向。所有灯光开关应安装牢固,开关自如,不得因车辆振动而自行开关。
3.7 驾驶人员每月必须组织对厂内机动车辆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查并作出记录,以确保车况良好。
3.8 机动车辆进行危险化学品运输时,应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危险化学品准运证,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配备应急处理器材。
3.9 外出执行长途任务的驾驶员,出车前应接受安全教育,并对车辆状况进行严格的检查。凡车辆技术状况不好或未进行安全教育的驾驶员不予派车。
3.10 厂内机动车辆由运输部逐台建立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其内容包括:
⑴车辆出厂的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证;
⑵使用、维护、修理和自检记录;
⑶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⑷车辆事故记录。
4 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安全管理
4.1 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驾驶证(操作证)方准驾驶与驾驶证相符的机动车辆,严格禁止无证驾驶。驾驶人员必须随身携带驾驶证,禁止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
4.2 驾驶人员的基本条件:
⑴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
⑵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驾驶人员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⑶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具有本专业所需的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
4.3 驾驶人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禁止超速行驶、酒后开车。进入厂区内行驶的各种车辆严禁超高、超载、超速行驶,超车时不准妨碍被超车辆行驶和行人安全。
4.4 各种车辆均按规定乘人,未经有关部门同意,厂区机动车不得擅自开出厂外。
4.5 各类车辆必须遵守厂区内划分的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的指示行驶,厂内机动车辆应按规定的工作路线行驶。
4.6 使用叉车作业时,凡无副驾驶员座位的叉车禁止携带人员行驶。
4.7 在无划分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的厂区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辆在中间行驶,非机动车和行人靠右边行驶。机动车辆行驶时遇有非机动车和行人横过车道时必须停车或减速让行。
5 厂区道路
5.1 厂区主要通道要设立明显的交通标志,车辆停放不能影响厂区交通安全,且不得在厂大门周围20米、车间进出口周围10米以及消防通道的拐弯处停放。
5.2 厂区交通限速为10公里/小时,重载汽车以及进入车间的汽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5.3 厂区道路应保持平整、完好,厂区植树、绿化和架空管道不应妨碍机动车辆正常通行。
5.4 厂区道路实施养护、维修时,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路段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厂区主要道路断路施工,必须到生产办办理手续,且通知保卫消防部。
5.5 所有进出厂区的机动车辆必须接受门卫管理人员的检查和登记。
6 交通事故处理
6.1 事故报告
a.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在做好保护现场,及时抢救伤员和企业财产的同时,要立即报告当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等待处理。
b.当事人应及时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伤亡情况等向单位领导和生产办报告。
c.在工厂区域内发生事故后,除保护好现场外,应报告生产办。
6.2 事故处理
a.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应及时赶赴现场,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态扩大,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做好事故原因和经过的调查,妥善处理有关善后工作。发生重大以上的交通事故时,生产办应赶赴事故现场或委托有关单位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调查。
b.对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人员,按照工伤事故进行统计上报。
c.工厂区域内发生的交通事故,由生产办组织运输部、事故单位按照《职工伤亡事故管理制度》进行调查和处理。
7 考核
对忽视厂内交通安全,违反安全生产制度、规程,违章作业的有关责任者
按考核规定执行。
第4篇 纺织公司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写
1纺织公司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的作业安全管理,用以控制和消除生产作业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实现安全生产。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厂内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设备检维修作业、高温作业等危险作业。
2. 术语、定义2.1厂内动火作业:在公司内进行的电焊、气焊、气割、切割、磨光等产生明火的作业。
2. 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进入设备内部;进入专用管道、地沟、地井、烟道;进入专用贮料仓、库等,进行清堵、检测、维修、养护等。
2. 3临时用电作业:公司内一切临时用电的作业。
2. 4高处作业:公司内一切超过2米的登高作业。
2. 5高温作业:公司内部涉及高温岗位的作业活动。
3. 职责3.1安全办公室职责2
3.1.1 安全办公室为作业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作业安全管理。
3.1.2负责公司内各项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监督检查执行及考核工作。
3. 2相关作业部门职责
3.2.1 负责各项危险作业的实施,协助主管部门监督各项作业中的安全工作。
3.2.2 认真贯彻执行本制度,保障各项作业安全实施。
4.管理内容及方法
4.1
特种作业必须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
4.1.1申办厂内安全作业许可证的程序。
4.1.1.1 由作业或被作业部门提出指定专人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4.1.1.2 安全作业许可证由安全办公室或相关部门签发并进行监督,注重时效性。
4.1.1.3 安全作业证一式两份安全办公室、作业部门各一份。
4.1.2安全作业许可证的内容
4.1.2.1 安全作业许可证应注明作业内容和作业的起止时间。
3. 4.
1.2.2 应规定具体的防范措施和作业区域。
4.1.2.3 需通知的相关部门和具体的防护要求。
4.1.2.4 作业负责人和作业监护人。
4.1.3安全作业许可证的使用要求
4.1.3.1 严格遵守作业的起止时间,如超时应及时补办相应手续。
4.1.3.2 对作业区域应有明确的警戒标识。
4.1.3.3 防范措施应告知所有作业人员,并按规定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品。
4.1.3.4 作业监护人应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和做其他工作。
4.1.3.5 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按防范标准清理作业现场,通知相关部门撤除警戒标识,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作业完毕。
4.1.4作业涉及到企业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时应进行风险评价和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4.2动火作业
按照《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相关要求执行。
4.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4
4.3.1 作业单位要做好严密的劳动组织工作,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由设备所属单位对将进入设备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
4.3.2 进入设备作业前,由设备所属单位进行可靠的置换冲洗,确保清除干净。
符合安全要求后由安全办公室或相关部门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
4.3.3 特殊情况需在不置换的情况下进入设备短时间作业,必须由设备所属单位第一负责人在安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并亲临现场加强监护,使用防爆工具,佩戴长管防毒面具或空气呼吸器以及其它劳动保护用品。
使用前应仔细检查,确保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完好。
4.3.4 禁止用氧气吹风。
进入有腐蚀性、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设备内作业时,必须穿戴适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防毒面具。
4.3.5 设备内作业必须设作业监护人,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人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并与作业人员保持有效的联络。
4.3.6 设备内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电源必须是35v以下的安全电压,如在潮湿场所内,照明灯具的电压不得超过12v。
4.3.7 严禁在作业设备内向外投掷工具及器材。
4.3.8 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监护人、使用部门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设备内无人、工器具等,方可封闭设备孔。
4.4临时用电作业
5按照《临时用电管理制度》相关要求执行。
4.5
高处作业
4.5.1 高处作业的定义
4.5.
1.1高处作业是指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4.5.
1.2坠落高度基准面是指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
4.5.2 高处作业的管理规定
4.5.2 .1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必须经安全办公室办理登高安全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4.5.2 .2登高安全作业许可证审批人员应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
4.5.2 .3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
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4.5.2 .4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登高安全作业许可证,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施工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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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 .5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要检查,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
4.5.2 .6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4.5.3 高处作业安全防护
4.5.3 .1高处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措施并填入登高安全作业许可证内。
4.5.3 .2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设备不得使用。
4.5.3 .3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
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其它物品。
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
4.5.3 .4在化学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作业时,应事先与区域负责人取得联系,建立联系信号,并将联系信号填入高处作业许可证备注栏内。
4.5.3 .5登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4.5.3 .6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4.5.3 .7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情况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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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3 .8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
5.检查与考核
5.1检查
5.1.1安全办公室负责对公司内所有危险作业安全作业证的监督检查。
5.1.2相关部门协助安全办公室负责对安全作业证落实的检查。
5.2考核
5.2.1 凡未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的部门安全办公室将按公司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5.2.2 安全管理规定中未涉及的部分将对部门负责人进行50元罚款。
6. 报告和记录
6.1动火安全作业证
6.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证
6.3临时用电作业证
第5篇 纺织公司劳动合同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1 目的与范围
1.1为了加强对劳动合同安全监督的力度,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控制工伤事故发生,根据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劳动合同在订立、变更、续订、解除和终止中的安全管理规定。
1.3 本制度适用于澳泰公司内所有用工形式的职工,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工等。
2 职责
2.1 厂办是劳动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与员工订立、变更、续订、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
2.2 企管办是劳动合同中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劳动合同中的安全管理事项。
3 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
3.1 劳动者被本公司录用后,应在厂办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式三份,用人单位、厂办和劳动者本人各持一份。
3.2 劳动合同中应载明有关保障劳动者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其内容主要包括:
1)企业安全生产和防止职业危害的规定;
2)劳动者在安全生产方面享有的权力和义务
3)工伤保险方面的事项;
4)其他要求。
3.3 厂长办公室持已签的劳动合同办理签证手续。并为员工办理工资卡片、工伤保险投保手续等。
3.4 劳动合同的文本应由厂办等单位审核、确认。
3.5 劳动者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4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4.1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若属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单位按规定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若属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劳动者按规定缴纳经济赔偿金。
4.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1)劳动合同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终止条件之一;
2)当事人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
3)劳动合同期满。
4.3 因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解除合同:
1)不得因劳动者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
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2)不得因劳动者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5 考核
对不遵守劳动合同安全管理规定,按考核条款执行。
第6篇 纺织公司安全用电检查及电气线路巡查制度
1目的与范围
1.1为加强电气线路的管理,避免因不规范电气临时线的使用而造成的触电或电气火灾等工伤事故或财产损失,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电气安全管理规定、电气线路检查巡查制度及考核办法。
1.3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所属各部门及个人.
2总则
2.1各个部门要积极确保电力设备安全运行,保证电力供应及维修。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检查、巡查。
2.2电气线路检查应包括:
1)用电是否违章。
2)员工有无违章操作,劳动保护用品是否按规定使用。
3)电气线路有无损坏。
3职责
3.1 生设部是安全用电主管部门,负责电气统一管理,建立电气检查、巡查管理记录。
3.2各单位设备负责人负责电气线路的检查、巡查,并做详细记录,向生设部汇报。
4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4.1上岗资格
4.1.1所有电工必须经专业技术培训,经考核和查体合格,持证上岗方可从事
电气工作。
4.1.2上岗前操作人员应思想集中、精力充沛,不准喝酒和带病上岗。
4.2工作时操作人员在未经验明线路确实无电时,应一律视为有电;维修、检查、拆除有关设备及线路时,必须到配电室办理停电手续,挂警示牌。
4.3禁止带电操作,如低压需要带电操作时,应有人在现场监护,并有可靠的
措施,符合安全距离,经工作票签发人批准后,方可进行。高压严禁带电操作,
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倒闸操作时,必须由两人进行,一人监护,
一人操作。
4.4安装临时线,应按规范实施,不得随意敷衍,在厂区使用喷灯或明火作业,应到安全办公室办理明火作业单。
4.5安装调试电气设备时,应根据设备的技术性能说明书和图纸及有关规定的
要求进行工作。
4.6登高操作时,应检查自己的工具,穿戴的安全防护用品,检查安全用具是
否齐全、可靠。登杆操作时,地面必须有人监护,杆下人员必须戴安全帽。严
禁两人同登一个梯子,梯子下方必须有人扶持。
4.7在遇到六级以上大风、大雨、雷电等情况,严禁登杆作业及倒闸操作。
4.8使用电动工具时,必须使用安全防护用品,不允许随意加长电源线,电动
工具的外壳应具有可靠的接地。
4.9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应清点工具、仪器是否齐全,查明操作人员是否
全部撤离工作现场,然后拆除接地线及警示牌,清理好工作现场退回工作票,
方可送电。
5电气线路检查、巡查
5.1部门电气保全工对本部门的电气线路在每日进行全面与或巡查检查,并填写详细记录。
5.2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电气线路一周至少检查一次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并及时上报生设部。
6考核
6.1企管办每月对各单位汇报检查情况组织人员进行抽查,凡是发现谎报,误报对生产及员工安全构成威胁,要对当事人进行严厉处罚。
6.2企管办的检查结果将纳入本部门年终评审。
第7篇 纺织公司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的作业安全管理,用以控制和消除生产作业过程中的 潜在风险,实现安全生产。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厂内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设备检维修作业、高温作业等危险作业。
2. 术语、定义
2.1 厂内动火作业:在公司内进行的电焊、气焊、气割、切割、磨光等产生明火的作业。
2.2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进入设备内部;进入专用管道、地沟、地井、烟道;进入专用贮料仓、库等,进行清堵、检测、维修、养护等。
2.3 临时用电作业:公司内一切临时用电的作业。
2.4 高处作业:公司内一切超过2米的登高作业。
2.5高温作业:公司内部涉及高温岗位的作业活动。
3. 职责
3.1 安全办公室职责
3.1.1 安全办公室为作业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作业安全管理。
3.1.2 负责公司内各项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监督检查执行及考核工作。
3.2 相关作业部门职责
3.2.1 负责各项危险作业的实施,协助主管部门监督各项作业中的安全工作。
3.2.2 认真贯彻执行本制度,保障各项作业安全实施。
4. 管理内容及方法
4.1 特种作业必须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
4.1.1 申办厂内安全作业许可证的程序。
4.1.1.1 由作业或被作业部门提出指定专人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4.1.1.2 安全作业许可证由安全办公室或相关部门签发并进行监督,注重时效性。
4.1.1.3 安全作业证一式两份安全办公室、作业部门各一份。
4.1.2 安全作业许可证的内容
4.1.2.1 安全作业许可证应注明作业内容和作业的起止时间。
4.1.2.2 应规定具体的防范措施和作业区域。
4.1.2.3 需通知的相关部门和具体的防护要求。
4.1.2.4 作业负责人和作业监护人。
4.1.3 安全作业许可证的使用要求
4.1.3.1 严格遵守作业的起止时间,如超时应及时补办相应手续。
4.1.3.2 对作业区域应有明确的警戒标识。
4.1.3.3 防范措施应告知所有作业人员,并按规定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品。
4.1.3.4 作业监护人应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和做其他工作。
4.1.3.5 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按防范标准清理作业现场,通知相关部门撤除警戒标识,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作业完毕。
4.1.4 作业涉及到企业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时应进行风险评价和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4.2 动火作业
按照《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相关要求执行。
4.3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4.3.1 作业单位要做好严密的劳动组织工作,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由设备所属单位对将进入设备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
4.3.2 进入设备作业前,由设备所属单位进行可靠的置换冲洗,确保清除干净。符合安全要求后由安全办公室或相关部门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
4.3.3 特殊情况需在不置换的情况下进入设备短时间作业,必须由设备所属单位第一负责人在安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并亲临现场加强监护,使用防爆工具,佩戴长管防毒面具或空气呼吸器以及其它劳动保护用品。使用前应仔细检查,确保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完好。
4.3.4 禁止用氧气吹风。进入有腐蚀性、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设备内作业时,必须穿戴适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防毒面具。
4.3.5 设备内作业必须设作业监护人,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人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并与作业人员保持有效的联络。
4.3.6 设备内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电源必须是 35v以下的安全电压,如在潮湿场所内,照明灯具的电压不得超过12v。
4.3.7 严禁在作业设备内向外投掷工具及器材。
4.3.8 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监护人、使用部门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设备内无人、工器具等,方可封闭设备孔。
4.4 临时用电作业
按照《临时用电管理制度》相关要求执行。
4.5 高处作业
4.5.1 高处作业的定义
4.5.1.1 高处作业是指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 2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 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4.5.1.2 坠落高度基准面是指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
4.5.2 高处作业的管理规定
4.5.2.1 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必须经安全办公室办理登高安全作业许可证, 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4.5.2.2 登高安全作业许可证审批人员应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
4.5.2.3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4.5.2.4 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登高安全作业许可证,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施工作业。
4.5.2.5 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要检查,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
4.5.2.6 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4.5.3 高处作业安全防护
4.5.3.1 高处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措施并填入登高安全作业许可证内。
4.5.3.2 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设备不得使用。
4.5.3.3 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其它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
4.5.3.4 在化学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作业时,应事先与区域负责人取得联系,建立联系信号,并将联系信号填入高处作业许可证备注栏内。
4.5.3.5 登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 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4.5.3.6 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4.5.3.7 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情况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
4.5.3.8 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
5. 检查与考核
5.1 检查
5.1.1 安全办公室负责对公司内所有危险作业安全作业证的监督检查。 5.1.2 相关部门协助安全办公室负责对安全作业证落实的检查。
5.2 考核
5.2.1 凡未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的部门安全办公室将按公司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5.2.2安全管理规定中未涉及的部分将对部门负责人进行50元罚款。
6. 报告和记录
6.1 动火安全作业证
6.2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证
6.3 临时用电作业证
第8篇 纺织公司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识别、获取、更新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保证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有效性,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等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与公司有关的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及时更新,并将这些信息及时传达给公司员工和相关方,以便严格遵守,消除违法行为和现象。
3. 职责
3.1安全办负责识别和获取适用于与本公司活动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
3.2设备部负责识别和获取安全设施管理、用电作业安全、设备安全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设备设施报废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
3.3总经办负责识别和获取工伤管理、文件和档案管理、安全教育培训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
3.4财务部负责识别和获取安全生产费用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其它要求; 、
3.5生产部、设备部负责识别和获取相关方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其它要求;
3.6其他专业职能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的识别和获取;
3.7安全办负责对全公司通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等文件的登记、发放方式包括以公司文件形式发放、原文发放和其他形式。
4.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其他要求的获取
4.1 获取的内容
4.1.1法律全国人大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如刑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 。
4.1.2 法规国务院和省级人大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 。
4.1.3 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局和省级人民政府颁布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1.4 标准国家、地方和行业颁布的安全标准
4.1.5 国际公约我国已签署的关于劳动保护的公约
4.1.6 其他要求各级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地方和相关行业有关的安全生产要求、非法规性文件和通知、技术标准规范等。
4.2 获取渠道
4.2.1 各级人大、政府颁布的法律、法规、条例、办法及其他要求的获取渠道是全国人大公报、国务院公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政府职能部门
4.2.2 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获取渠道是各部、委或标准化组织等
4.2.3 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获取渠道是各上级主管部门
4.2.4 还可以与咨询机构等部门联系
4.2.5 通过报刊、书店、互联网等渠道。
4.3 获取方式和时机
4.3.1 公司各职能管理部门通过上述渠道以走访、电话、传真、信件、会议等方式获取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同时建立必要的联系
4.3.2 公司各职能管理部门通过阅读和整理有关报刊收集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登记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获取记录表上并及时传递到公司生产部和安全办公室。各管理部门对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适用性判定报主管领导审批后立即实施。安全办每年整理一次公司适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保持所使用的法律法规处于最新状态。
5. 适用性识别、传达和更新
5.1 适用性识别判定依据
5.1.1 公司活动、产品、服务要求
5.1.2 所属行业
5.1.3 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要求
5.1.4 相关方有关要求。
5.2 各部门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生产的特点对获取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进行适用性判定,将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登记在《适用的法律法规清单》上并将适用的条款摘录到清单上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5.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传达
5.3.1各职能部门将审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清单传递到公司安全办。
5.3.2安全办及时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清单及有关内容予以印制然后按文件管理程序的要求发放到各部门,各部门的执行由单位办公室按文件管理程序要求进行。
5.3.3各部门将适用于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进行传达贯彻确保每位职工按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法执行。
5.4各部门应随时掌握与本单位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最新信息如有换版、更改等情况及时向公司生产部和安全办公室传递。
5.5为使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保持最新状态各部门每年确认、登记、摘录获取的最新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填写《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更新清单》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提供给公司生产部和安全办公室。
5.6各部门对作废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及时标识对新颁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及时补充。
6.符合性评价
公司应每年组织一次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进行符合性评价,消除违规现象和行为,从而确保公司和从业人员及相关方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安全生产和开展业务活动,对于不符合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要及时做出标识和处理。
第9篇 纺织公司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建设项目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设施“三同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建设项目(工程)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及消防标准,保障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防止环境污染,根据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的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建项目和引进的建设项目。
3、 总体要求
建设项目的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的投资应纳入建设项目预算。
4、 职责内容
(1) 基建部
负责公司建设项目的立项和验收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a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环保、消防及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
b在建设项目立项时,应含有安全、环保、消防及职业卫生的论证内容;
c编制(或审批)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时,应含有安全、环保、消防及职业卫生设施所需投资计划;
d根据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项目验收专题报告,组织对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2) 安全办
对建设项目“三同时”的实施,负责监督管理及检查。其职责为:
a监督检查建设单位及承担建设项目的单位 “三同时”的执行情况;
b根据建设项目的需求,配合基建部完成公司负责项目前期的预评价工作;
c违反“三同时”规定的建设单位及承担设计、施工等任务的单位,应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并监督检查其整改情况;
d参与对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查及三查四定工作;
e建立健全建设项目“三同时”台帐。
5、 公司应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六个阶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
(1)在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必须进行安全论证;
(2)设计单位在编制初步设计报告时,应同时编制《安全专篇》
(3)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审查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安全设施的设计,并确保施工质量;
(4)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规范进行验收,不符合安全规程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不得验收和投产使用;
(5)建设项目正式投入运行后,安全设施必须与生产设施同时投入使用;
(6)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变更应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作好变更记录,并对变更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
6、 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革新等项目的设计,必须执行以下规定:
(1) 设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环保、消防及职业卫生等设计规范和标准。
(2) 设计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时,必须有鉴定报告。
(3) 新产品转入批量生产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a采用成熟的工艺方法。
b工艺条件的选取应符合安全要求。
c具备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可靠的控制手段、报警装置及发生事故的紧急处理装置等)。
d设备选型和建构筑物,应符合防火、防爆、工业卫生等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e设计文件要有安全可靠性评价。
7、 审查初步设计或方案时,应有安全、环保、消防及卫生部门参加评审工作,凡未经上述部门签署同意的,财务部门有权拒绝付款。
8、凡引进先进的工艺装置和技术,必须同时引进先进的安全、环保、消防及职业卫生设施和技术,或在国内配套相应水平的设施和技术。
9、施工过程中,应有人负责安全、环保、消防、卫生设施的施工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施工中的缺陷。
10、公司安全办参加竣工验收工作。凡安全、环保、消防、卫生设施没有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试车,或经考核达不到原设计要求的,项目均不能验收或投入使用。
11、 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10篇 纺织公司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投入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维护企业、员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结合我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安全费用一般包括:安全设备设施费、安全教育培训费、隐患治理费、劳动保护费、职业病防治费、防暑降温费、应急装备与演练费、有害因素检测评价费、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和安全标准化达标等项目费用。
1.3本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及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财务管理,并纳入本企业年度预算。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
3安全费用提取
3.1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在当年度经费预算中,列入重点编制项目,并不得少于国家规定的比例。
3.2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当年度经费预算数额一次性提取,年终结算。费用提取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因营业收入不固定,具体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数值提取,实际使用的费用列入当月生产成本,并记入专户用于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开支。
4安全费用使用管理
4.1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
4.1.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安全设备设施是指安全办公室、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除尘、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护罩(网、盖)、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备设施。
4.1.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4.1.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4.1.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4.1.5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4.1.6防暑降温用品支出。
4.1.7职业病防治费用支出。
4.1.8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和安全标准化达标支出
4.1.9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4.2在本制度的使用范围内,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4.3企业提取安全费用设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年度结余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4.4安全费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
4.4.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由安全办公室提出计划,作出预算,报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涉及投资较大的项目报总经理批准。
4.4.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由安全办公室提出计划,报分管副总经理批准,由物资供应部门会同安全办公室一同采购:数额较大的,报总经理批准。
4.4.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由安全办公室上报总经理后,根据实际情况据实列支。
4.4.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等项目开支,由安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和主管部门要求,报总经理后,据实列支。。
4.5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管理,依法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4.6企业利用安全费用形成的资产,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
4.7企业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安全费用结余用于处理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前危险品生产或储存的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所需支出。
4.8企业由于产权转让、企业改制等变更股权结构或者组织形式的,其结余的安全费用继续按照本办法管理使用。
4.9企业调整业务、终止经营或者依法清算,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结转本期收益或者清算收益。
4.10企业安全费用的会计处理,遵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4.11宣传部门对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安全办公室和财务部对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符合性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内容予以及时纠正,对弄虚作假、拒绝提供相关资料或发票的项目,财务部可以拒绝支付安全费用。情节严重的要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4.12安全办公室是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第一责任人,有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权,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财务部是安全生产费用管理第一责任人,有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总经理有安全管理费用投入的义务,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对安全生产费用擅自挪做他用的情况,一经发现,对相关责任人子以严肃处理
4.13财务部负责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台账,并保留相关相关费用使用票据备查。
5附则
5.1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不一致时,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规定。
5.2本制度由企业安全办公室负责解释
5.3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11篇 纺织公司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1 目的与范围
1.1为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避免工伤事故发生,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等几种安全教育的程序、内容和管理要点。
1.3 本制度适用于澳泰公司内所有从业人员。
2 总则
2.1 安全教育是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各单位要通过开展安全教育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2.2 各单位要坚持安全教育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认真布置,检查落实,
讲求效果,严格考核。
2.3 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3 职责
3.1 安全管理办公室是职业安全健康教育的主管部门,负责下达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或督促相关部门实施;负责教育培训资金的申报和使用。
3.2 各生产厂负责提出年度职业安全健康教育的需求;负责实施新职工、班组长、职业健康、转岗等安全教育。总经办统一负责组织特种作业人员、中层及中层以上干部、安全管理人员参加相关部门的安全教育培训;负责制定全员安全教育内容。
3.3 其它单位负责组织和实施全员安全教育。
4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
4.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安全培训,确保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4.2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将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培训。
4.3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4.4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主要内容为:
4.4.1 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4.4.2 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4.4.3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4.4.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4.4.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4.4.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4.4.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4.5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包括下列内容:
4.5.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4.5.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4.5.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4.5.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4.5.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4.5.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4.5.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5新职工安全培训教育
5.1 凡新入职的员工进厂都必须进行厂级、车间级、班组级的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即公司级8学时、车间级8学时、班组级8学时。
5.2 经安全教育后,劳保仓库领取规定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并由劳保仓库对领取情况保存建档。
5.3 根据总经理办公室确定的新职工的学徒期,车间必须为其制定师傅,师傅应当对其进行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并对其安全操作进行监护。
5.4 新职工安全技术教育内容
5.4.1 公司级教育由安全办进行,主要内容为:
a)公司的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和安全生产的任务,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b)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规定,本企业概况、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和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危险性作业项目、安全管理程序;
c)《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规定》《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有关规章制度,职业安全健康常识;
d)公司典型的工伤事故案例及防范措施;
e)安全“两个体系”:○1、公司级管控的风险点,管控层级,主要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2、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治理的依据等。
5.4.2 车间级教育由车间负责安全工作的领导进行,主要内容为:
a)工作环境和危险因素,本车间概况,生产性质等;
b)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c)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d)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应急情况的处理;
e)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维护;
f)本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和危险区域地点及警示标识;
g)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故;
h)有关的事故案例剖析;
i)安全“两个体系”车间主要风险点,管控层级、管控措施、应急处置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措施和排查依据。
5.4.3 班组级教育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进行,主要内容为:
a)各岗位(工序)的安全操作规程;
b)班组岗位的设备、设施、工具的性能特点和使用要求;
c)岗位(工种)的安全岗位责任制和应遵守的制度等;
d)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e)有关事故案例剖析;
f)作业环境及危险区域和注意事项;
g)工序作业操作法和作业指导书;
h)安全“两个体系”班组主要的风险点、管控层级、管控措施、应急处置和隐患排查整改治理的措施与依据。
以上三级培训的考试可采用开卷考试的形式
6 班组长安全教育
6.1 班组长安全教育,由总经办负责组织实施,各分厂安排授课。
6.2 教育内容:
a)安全生产的意义和任务;
b)国家相关法规、标准,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企业的规章制度;
c)安全技术、职业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d)现代科学管理的方法及应用、班组安全建设、安全生产“五同时”教育、检查、危险作业、违章管理等内容、方法和要求。
6.3 班组长安全教育应有学员名单、考试(或考核)记录。
7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7.1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纺织企业所涉及的特种作业及人员主要有:
a)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
b)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c)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d)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e)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7.2 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经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地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认定。
7.3 安全办负责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按照规定的时间组织其参加培训或复审,并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操作者持证上岗。
8转岗安全教育
8.1 工伤休工人员和离岗六个月以上重新上岗的职工,纳入转岗培训。分厂相关部门必须安排对其进行转岗安全教育,对工伤休工人员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其他转岗人员进行车间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转岗人员须经安全教育后,方可安排工作。
8.2 复工教育内容
a)澳泰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b)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
c)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安全生产的具体要求;
d)对工伤转岗者,分析、掌握事故的原因及防范的措施。
8.3 转岗教育后,填写《转岗安全教育表》,交本单位安全办存档。
9 考核
对于未按规定组织安全教育或教育率达不到规定要求,按澳泰公司安全奖惩办法执行
第12篇 纺织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及安全生产标准,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保证企业生产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和全体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管理
3职责
3.1总经理负责组织制定、签发发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对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分管部门领导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沟通与评估。
3.2总经理和管理层人员的要明确对企业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并以实际行动表明对安全生产的承诺。
3.3安全办公室负责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修订、评审、考核、沟通、培训。
4内容与要求
4.1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
4.1.1安全办公室负责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由各专业部门的管理人员参加。
4.1.2企业领导层、职能部室、生产安全办公室、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均需制定适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覆盖各单位和所有岗位。
4.1.3建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需要达到如下要求:
1)适用并满足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并适时修订、评审;
2)要与企业管理制度协调一致;
3)要根据本单位、班组、岗位实际情况,责任制内容要描述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能考核。
4.1.4企业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下发执行。
4.2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沟通
企业应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广泛的协商与信息交流,确保各单位、岗位人员对本单位、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有充分的认识和理解,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各级管理人员。
4.3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评审
4.3.1企业每年组织安全生产责任制评审与更新,保持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
1)与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符合性;
2)与企业管理体制的一致性;
3)与检查、考核相适应的可操作性。
4.3.2评审的结论包括确认、更改、作废三种,根据审批权限由授权人审批后采取相应措施。
4.4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培训
4.4.1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室负责人、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作业人员,均应接受相关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培训,确保所有人员能够履行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实现安全生产。
4.4.2培训应建立培训记录。培训记录包括时间、地点、内容、参加人员、授课教师、出勤、考核成绩和总结等。
4.5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修订
4.5.1安全生产责任制评审后,如果评事结论需要更改、修订,安全办公室应组织相关人员修订安全生产责任制,修订后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经批准后重新发布实施。
4.5.2如果企业发生组织机构变更或岗位变更,应随时修订安全生产责任制。
4.6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
企业成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企业安委会成员组成,总经理担任组长;考核由安全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内容是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情况,考核采取季度考核方式,年终汇总考核结果。
11位用户关注
42位用户关注
43位用户关注
78位用户关注
48位用户关注
74位用户关注
79位用户关注
97位用户关注
50位用户关注
59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