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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公司安全用电检查及电气线路巡查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1-24 热度:92

纺织公司安全用电检查及电气线路巡查制度

第1篇 纺织公司安全用电检查及电气线路巡查制度

1目的与范围

1.1为加强电气线路的管理,避免因不规范电气临时线的使用而造成的触电或电气火灾等工伤事故或财产损失,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电气安全管理规定、电气线路检查巡查制度及考核办法。

1.3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所属各部门及个人.

2总则

2.1各个部门要积极确保电力设备安全运行,保证电力供应及维修。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检查、巡查。

2.2电气线路检查应包括:

1)用电是否违章。

2)员工有无违章操作,劳动保护用品是否按规定使用。

3)电气线路有无损坏。

3职责

3.1 生设部是安全用电主管部门,负责电气统一管理,建立电气检查、巡查管理记录。

3.2各单位设备负责人负责电气线路的检查、巡查,并做详细记录,向生设部汇报。

4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4.1上岗资格

4.1.1所有电工必须经专业技术培训,经考核和查体合格,持证上岗方可从事

电气工作。

4.1.2上岗前操作人员应思想集中、精力充沛,不准喝酒和带病上岗。

4.2工作时操作人员在未经验明线路确实无电时,应一律视为有电;维修、检查、拆除有关设备及线路时,必须到配电室办理停电手续,挂警示牌。

4.3禁止带电操作,如低压需要带电操作时,应有人在现场监护,并有可靠的

措施,符合安全距离,经工作票签发人批准后,方可进行。高压严禁带电操作,

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倒闸操作时,必须由两人进行,一人监护,

一人操作。

4.4安装临时线,应按规范实施,不得随意敷衍,在厂区使用喷灯或明火作业,应到安全办公室办理明火作业单。

4.5安装调试电气设备时,应根据设备的技术性能说明书和图纸及有关规定的

要求进行工作。

4.6登高操作时,应检查自己的工具,穿戴的安全防护用品,检查安全用具是

否齐全、可靠。登杆操作时,地面必须有人监护,杆下人员必须戴安全帽。严

禁两人同登一个梯子,梯子下方必须有人扶持。

4.7在遇到六级以上大风、大雨、雷电等情况,严禁登杆作业及倒闸操作。

4.8使用电动工具时,必须使用安全防护用品,不允许随意加长电源线,电动

工具的外壳应具有可靠的接地。

4.9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应清点工具、仪器是否齐全,查明操作人员是否

全部撤离工作现场,然后拆除接地线及警示牌,清理好工作现场退回工作票,

方可送电。

5电气线路检查、巡查

5.1部门电气保全工对本部门的电气线路在每日进行全面与或巡查检查,并填写详细记录。

5.2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电气线路一周至少检查一次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并及时上报生设部。

6考核

6.1企管办每月对各单位汇报检查情况组织人员进行抽查,凡是发现谎报,误报对生产及员工安全构成威胁,要对当事人进行严厉处罚。

6.2企管办的检查结果将纳入本部门年终评审。

第2篇 纺织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 目的与范围

1.1 为了及时发现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积极采取措施,加以堵塞、避免人身和机械电器设备事故的发生,及时发现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确保安全生产,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生产检查的项目、内容、时间、方法、隐患整改、责任分工及要求。

1.3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

2 总则

2.1 安全生产检查依据“设备设施隐患排查清单”、“作业活动隐患排查清单”、“职业卫生隐患排查清单”、“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进行实施。

2.2 安全生产检查的方式

安全生产检查的方式一般按检查的目的、频次、要求、阶段、对象不同、分为经常性检查、专业检查和定期检查三种。

2.2.1 经常性检查是指生产办公室人员、班组管理者以及员工对安全生产的日查、周查和月查。主要包括:巡逻检查、岗位检查、相互检查和重点检查。

2.2.2 专业检查是根据企业特点,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有计划、有重点地对某项专业范围的设备、操作、管理进行检查。

2.2.3 定期检查是企业或主管部门组织的,按规定日程和规定的周期进行的全面安全检查。主要包括:安全生产大检查、行业检查、企业内定期检查。

3 职责

3.1 主管生产安全的总经理负责审查安全检查年度计划,督促重大隐患整改。

3.2 企业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专业检查和定期检查,并抽查隐患整改,并下达通报,验证整改效果。负责指导相关人员开展经常性检查。负责对检查结果实施考评。

3.3生设部负责制定设备设施专业检查表,参与专业检查和定期检查。负责设备设施隐患的整改工作。

3.4生设部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专业检查表,参与专业检查和定期检查。负责仓库系统隐患的整改工作。

3.5 安全办负责制定防火、交通安全专业检查表。组织防火和消防器材专业检查。参与定期检查。负责下达火灾隐患整改通知单,并验证整改效果

3.6企管办参与定期检查,督促隐患整改

3.7生产车间负责组织本单位经常性检查。负责组织本单位的隐患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按时上报。

4 经常性安全检查

4.1 检查范围

4.1.1工艺装备、厂房建筑、作业环境,以及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情况。

4.1.2 危险源:按照危险源识别和评价划定的重大、重要和一般等三级危险源。

4.2 管理要求

4.2.1 操作者每天上班前和工作结束后应对本岗位的设备设施、工艺装备和作业环境进行检查。

4.2.2 班组长每天对本班组内4.1.1的内容进行日常检查,填写日常检查记录。还应利用班前会、班后会及安全活动日等多种形式,发动员工进行互相检查。发现违章、隐患应及时予以制止或消除,解决不了要向上级报告。

4.2.3 车间主任每天对本车间内4.1.1的内容进行日常检查,填写日常检查记录。发现违章、隐患应及时予以制止或消除,解决不了要向上级报告。

4.2.4总经办现场安全管理员每天进行现场安全巡视,填写日常检查记录。发现违章、隐患应及时予以制止或消除,解决不了要向上级报告。

4.2.4 危险源检查:班组每天一次,车间每周一次,企管办每月两次。各级均要认真填写危险源检查表。

5 专业检查

5.1 专业检查分为考评自查和专项检查,考评自查是以车间为单位,按照《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标准》进行自查;专项检查由企管办组织,针对企业状况,对全厂设备设施、作业环境进行专门检查。

5.2 考评自查每季度进行一次,一、二、三季度由各车间组织,自查结束后,填写自查报告报企业管理办公室。企业管理办公室对各单位、各部门的检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是“三查”,即:查自评资料、查整改现场、查设备状况。四季度由企管办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参加,按《考评办法》中规定的程序执行。

5.3 专项检查每季度开展一次,突出一项专业或一项综合工作。专项检查的内容按照年度安全生产检查计划执行,特殊情况报主管生产安全的副厂长审批后执行。

5.4 专项检查应由企管办组织编制《安全检查表》(编制方法见8节),按照表列项目进行检查,检查前,要组织检查人员学习检查表内容。

5.5 专业检查中发现违章、隐患应及时予以制止或消除,不能立即整改的由检查组下达整改指令书。检查结束后,由总经办收集检查中的各种资料,编写检查报告,报主管生产安全的副总经理,同时通报企业所有单位,按规定实施考核。

6 定期检查

6.1 检查时间

6.1.1 各单位应于每年“厂庆”、“春节”前一周结束自查。

6.1.2 安全管理办公室在上述单位自查结束后对各单位进行复查或抽查。

6.2 检查内容

6.2.1 查思想:查各级领导、员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是否正确,安全责任心是不是很强,有无忽视安全的思想和行为。即查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素质。

6.2.2 查制度: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在生产活动中是否得到了贯彻执行,有无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现象。

6.2.3 查纪律:查劳动纪律的执行情况,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6.2.4 查领导:检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6.2.5 查隐患:设备设施、工艺装备、厂房建筑、作业环境等的隐患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6.3 检查方法及要求

6.3.1 各单位要充分发动员工,认真开展车间和班组员工自查和整改,并将检查情况逐级上报。

6.3.2 各单位要在员工自查的基础上,组织相关部门的人员,按分管项目认真进行重点检查,并组织落实整改。

6.3.3 各单位自查及整改结果,于自查后一周内上报安全办。

6.3.4 各职能部门应对各单位自查、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落实查出隐患的整改。

6.3.5 企管办对各单位、各职能部门的检查、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安委会对重大隐患及时协调整改。

7 隐患整改

7.1 对查出的隐患,各级、各部门应下达整改指令,限期整改,并建立台帐。

7.2 各单位对各种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原则上必须立即安排整改,按“三定四不推”原则(三定:定整改措施、定完成时间、定整改负责人;四不推:查出的事故隐患,个人不推到班组、班组不推到车间、车间不推到厂部、厂部不推到上级主管部门)整改到位;对一些较大和整改有难度的隐患要及时列入计划整改项目,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间进度,并及时对上报有关责任部门,以便指导、帮助、协调解决,确保设备设施安全。

7.3 对于因物质技术条件的限制,暂时无力解决的隐患,除采取可靠的临时措施外,应列入安全措施计划进行解决。

7.4 隐患整改完成后,由隐患整改指令书的下发单位(人员)进行验证,签署后归档。

8 安全检查表的编制

8.1 编制安全检查表的依据

(1)有关规程、规范、规定、标准与手册;

(2)国内外事故信息;

(3)本单位的经验。

8.2 编制安全检查表的程序与方法

(1)系统的功能分解:按系统工程观点将系统进行功能分解,建立功能结构图,通过各构成要素的不安全状态的有机组合求得总系统的检查表。

(2)人、机、物、管理和环境因素分析:以检查目的为研究对象,从安全观点出发,从“人—机—物—管理—环境”系统出发,编写检查要点。

8.3 编制安全检查表应注意的问题

(1)编制“安全检查表”的过程,实质是理论知识、实践经验系统化的过程,为此,应组织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安技人员深入现场共同编制。

(2)按隐患要求列出的检查项目应齐全、具体、明确,突出重点,抓住要害。

(3)避免重复,尽可能将同类性质的问题列在一起,系统地列出问题或状态。另外应规定检查方法,并有合格标准。

(4)各类检查表都有其适用对象,各有侧重,是不宜通用的。如专业检查表与日常检查表要加以区分,专业检查表应详细,而日常检查表则应简明扼要,突出重点。

(5)危险性部位应详细检查,确保一切隐患在可能发生事故之前就被发现。

(6)编制“安全检查表”应将安全系统工程中的事故性分析、事件性分析、危险性预先分析和可操作性研究等方法结合进行,把一些基本事件列入检查项目中。

9 考核

凡未认真开展各项安全检查、未按期整改隐患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及部门,按经济责任制、承包合同和安全生产考核办法进行处理。

第3篇 纺织公司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写

1纺织公司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的作业安全管理,用以控制和消除生产作业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实现安全生产。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厂内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设备检维修作业、高温作业等危险作业。

2. 术语、定义2.1厂内动火作业:在公司内进行的电焊、气焊、气割、切割、磨光等产生明火的作业。

2. 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进入设备内部;进入专用管道、地沟、地井、烟道;进入专用贮料仓、库等,进行清堵、检测、维修、养护等。

2. 3临时用电作业:公司内一切临时用电的作业。

2. 4高处作业:公司内一切超过2米的登高作业。

2. 5高温作业:公司内部涉及高温岗位的作业活动。

3. 职责3.1安全办公室职责2

3.1.1 安全办公室为作业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作业安全管理。

3.1.2负责公司内各项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监督检查执行及考核工作。

3. 2相关作业部门职责

3.2.1 负责各项危险作业的实施,协助主管部门监督各项作业中的安全工作。

3.2.2 认真贯彻执行本制度,保障各项作业安全实施。

4.管理内容及方法

4.1

特种作业必须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

4.1.1申办厂内安全作业许可证的程序。

4.1.1.1 由作业或被作业部门提出指定专人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4.1.1.2 安全作业许可证由安全办公室或相关部门签发并进行监督,注重时效性。

4.1.1.3 安全作业证一式两份安全办公室、作业部门各一份。

4.1.2安全作业许可证的内容

4.1.2.1 安全作业许可证应注明作业内容和作业的起止时间。

3. 4.

1.2.2 应规定具体的防范措施和作业区域。

4.1.2.3 需通知的相关部门和具体的防护要求。

4.1.2.4 作业负责人和作业监护人。

4.1.3安全作业许可证的使用要求

4.1.3.1 严格遵守作业的起止时间,如超时应及时补办相应手续。

4.1.3.2 对作业区域应有明确的警戒标识。

4.1.3.3 防范措施应告知所有作业人员,并按规定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品。

4.1.3.4 作业监护人应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和做其他工作。

4.1.3.5 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按防范标准清理作业现场,通知相关部门撤除警戒标识,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作业完毕。

4.1.4作业涉及到企业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时应进行风险评价和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4.2动火作业

按照《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相关要求执行。

4.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4

4.3.1 作业单位要做好严密的劳动组织工作,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由设备所属单位对将进入设备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

4.3.2 进入设备作业前,由设备所属单位进行可靠的置换冲洗,确保清除干净。

符合安全要求后由安全办公室或相关部门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

4.3.3 特殊情况需在不置换的情况下进入设备短时间作业,必须由设备所属单位第一负责人在安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并亲临现场加强监护,使用防爆工具,佩戴长管防毒面具或空气呼吸器以及其它劳动保护用品。

使用前应仔细检查,确保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完好。

4.3.4 禁止用氧气吹风。

进入有腐蚀性、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设备内作业时,必须穿戴适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防毒面具。

4.3.5 设备内作业必须设作业监护人,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人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并与作业人员保持有效的联络。

4.3.6 设备内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电源必须是35v以下的安全电压,如在潮湿场所内,照明灯具的电压不得超过12v。

4.3.7 严禁在作业设备内向外投掷工具及器材。

4.3.8 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监护人、使用部门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设备内无人、工器具等,方可封闭设备孔。

4.4临时用电作业

5按照《临时用电管理制度》相关要求执行。

4.5

高处作业

4.5.1 高处作业的定义

4.5.

1.1高处作业是指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4.5.

1.2坠落高度基准面是指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

4.5.2 高处作业的管理规定

4.5.2 .1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必须经安全办公室办理登高安全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4.5.2 .2登高安全作业许可证审批人员应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

4.5.2 .3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

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4.5.2 .4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登高安全作业许可证,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施工作业。

6

4.5.2 .5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要检查,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

4.5.2 .6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4.5.3 高处作业安全防护

4.5.3 .1高处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措施并填入登高安全作业许可证内。

4.5.3 .2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设备不得使用。

4.5.3 .3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

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其它物品。

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

4.5.3 .4在化学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作业时,应事先与区域负责人取得联系,建立联系信号,并将联系信号填入高处作业许可证备注栏内。

4.5.3 .5登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4.5.3 .6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4.5.3 .7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情况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

7

4.5.3 .8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

5.检查与考核

5.1检查

5.1.1安全办公室负责对公司内所有危险作业安全作业证的监督检查。

5.1.2相关部门协助安全办公室负责对安全作业证落实的检查。

5.2考核

5.2.1 凡未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的部门安全办公室将按公司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5.2.2 安全管理规定中未涉及的部分将对部门负责人进行50元罚款。

6. 报告和记录

6.1动火安全作业证

6.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证

6.3临时用电作业证

第4篇 纺织公司安全绩效评定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检查和评估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纠正措施,持续改进安全管理绩效,实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理制度》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本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管理。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三条 成立“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总经理

副组长:分管副总

成  员:安全办、生产部、行政部、设备部、各车间主任。

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办。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领导小组职责

(一)组长

1、 总经理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工作全面负责。

2、 负责组织成立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领导小组;

3、 组织和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工作。

(二)副组长

1、负责协助组长督促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工作;

2、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考核活动。

3、负责审核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计划。

(三)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领导小组

1、负责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编制、实施公司年度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计划,建立绩效评定组织;

2、负责按照制定的绩效评定计划组织实施绩效评定工作;

3、负责检查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情况,并对绩效评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制定纠正、预防措施,落实公司相关部门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情况的考核。

4、负责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评定结果向从业人员进行通报;

5、负责绩效评定有关资料存档管理。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安全办)

1、负责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管理制度,明确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现场安全状况与标准化条款的符合情况及安全管理实施计划落实情况的测量评估方法、组织、周期、过程、报告与分析等要求;

2、负责组织编制、审核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计划和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报告;

3、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会议的有关决议,督促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并组织对实施的效果进行跟踪验证;

4、负责将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情况进行收集、整理和通报;

5、负责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和考核;

6、负责对上报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资料进行归档管理。

(五)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工作中所遇各种问题的研究和讨论,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措施;

2、收集、提供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所需的有关信息和资料。

第四章 绩效评定内容及要求

第五条 绩效评定内容及周期

公司应从目标、组织机构和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教育培训、生产设备设施、作业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应急救援和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以及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等方面,每年至少1次进行安全标准化进行绩效评定,并按照pdca循环的要求,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计划和措施,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

第六条 绩效评定方法与技术

评定方法与技术有:查阅文件和记录、询问、现场检查等。

第七条 绩效评定过程

(一)计划  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领导小组于每年年底前制订《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计划》,交总经理批准后执行。但在发生下列情况时,必须及时重新制定绩效评定计划:

1、组织机构、组织规模、重要领导人发生重大变化;

2、外部环境、法规、标准发生重大变化;

3、发生工亡事故或生产工艺发展重大变化;

4、上级部门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进行重大调整。

(二)检查

1、按照评定计划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情况进行评定,并如实填写《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检查表》和《安全生产标准化不符合项情况表》。

2、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领导小组根据各单位评定情况,在公司范围内组织综合检查和评价。

(三)整改

各部门针对检查出的不符合项应及时进行整改,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并填写《安全生产标准化不符合项整改情况表》。

(四)跟踪验证

1、各部门应及时对整改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验证,并做好相应记录。对验证后仍不合格的由责任部门重新制定、实施整改措施,并重新验证,直至确认有效。

2、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领导小组对各单位检查出的不符合项进行跟踪验证,对验证后仍不合格的由各单位重新制定、实施整改措施,并重新验证,直至确认有效。

(五)报告与分析  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领导小组于12月20日前编制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报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第5篇 纺织公司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制度

1范围与目的

1.1为了顺利地完成生产任务,保护生产过程中人和物的安全,保护生产环境,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防范能力和安全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1.2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

2总则

2.1生产组织设计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针对生产全过程的安全问题,提出具体的技术措施、环保措施和具体操作要求,确保生产高效、有序、安全进行。

2.2生产安全技术措施是生产组织设计中的重要组织部分,它是具体安排和指导生产的安全管理与技术文件和安全生产的指令性文件,在生产现场管理中具有安全生产法规的作用,必须认真编制和贯彻执行。

3责任

3.1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由安全办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编制,由安全办汇总。

3.2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应与生产计划同等下达、同等考核。各有关部门必须在业务范围内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的按期完成负责。

4安全技术措施编制

4.1生产前安全技术措施必须要编制审批后正式下达到生产单位,并以此来指导现场安全生产。当生产发生变更时,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及时变更或做补充,变更或补充的措施也应经过审核和批准。

4.2安全技术措施编制时要有针对性。要根据不同的工序特点和工作方法,从防护上、技术上、管理上提出措施,以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4.3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必须符合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4.4在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同时,必须研究采用相应的环境、安全技术措施。

4.5生产用机械设备、用电设备必须编制环境、安全技术措施。

4.6对生产中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作业要在环境、安全技术措施中

做出明确的说明,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4.7针对生产中可能给作业人员带来的危险因素,以及材料、设备运输的困

难和不安全因素,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4.8针对季节性生产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4.8.1夏季要制定防暑降温措施;

4.8.2雨季要制定防触电、防雷、防坍塌措施。

4.8.3冬季要制定防风、防火、防煤气中毒等措施。

4.8.4安全技术措施中必须有生产布置总平面图,在图中必须对危险化学品、易燃材料库、变电设备以及材料、构件及设备堆放位置。

5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5.1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必须编写安全交底书。交底内容必须针对分部生产过程中的特殊问题和主要危险因素而编写。

5.2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

5.2.1本项目生产作业的特点。

5.2.2本项目生产作业中的危险点及相应安全措施。

5.2.3高危作业程序指导书。

5.2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必须具体、明确,有针对性。

5.3生产项目必须实行逐级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制度。

5.4安全技术交底应分不同工种、不同对象,或是分阶段、分部、分项、分工种进行,两个以上工种交叉配合作业时,要按生产进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有关生产单位和班组进行交叉作业的安全书面交底。

5.5安全交底书面记录使用统一格式(见附表《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各级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有交底时间、内容及交底人的签名。交底记录必须按工程文件档案资料保存,以备查验。

5.6依据生产组织设计和安全措施设计进行交底,交底人要了解掌握生产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要求。

5.7各生产单位要认真组织员工学习生产安全措施设计和书面环境、安全技术交底内容,让每个作业人员了解生产组织设计,熟悉和掌握安全技术措施。

5.8各部门负责对所属的协作队伍的生产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并保

证交底到协作队每个员工。交底要形成书面记录。

6考核

6.1各单位已生产项目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不彻底或交底未形成记录

的,按本制度规定,重新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6.2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6篇 纺织公司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与范围

1.1为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确保企业财产安全和员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规定了企业防火安全的职责、工作程序和工作要点等内容。

1.3 本制度适用于澳泰公司内所有部门和员工。

2  总则

2.1 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做到“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2.2 企业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区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各车间主任、各部门主管是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其主要职责为:

1)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3)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4)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3  职责

3.1总务办公室是防火安全的主管部门,负责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员及重点岗位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负责组织建设项目消防预验收,负责重点防火部位和消防器材的安全检查和管理,参与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理、火灾事故的调查及原因、责任认定和处理等。

3.2 企管办是防火安全的主要配合部门,参入重点防火部位和消防器材的安全检查和管理,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参与火灾事故的调查及原因、责任认定和处理等。

3.3 各职能部门、各车间负责本单位日常安全防火管理和检查,参与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理、火灾事故的调查。

4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4.1 总务办公室每年对消防安全责任人、义务消防员及重点岗位人员进行两次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为:国家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企业的规章制度、重点消防部位的防火要点、消防器材的使用技术、应急预案的程序要求等内容。

4.2 各职能部门、各车间每季对本单位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为:国家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企业的规章制度、本岗位防火安全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以及火警和扑救初起火灾的基本常识。

4.3 从事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的操作、搬运和保管工作,以及电工、焊工等用火用电工人,必须经过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才能上岗。

5防火巡查和检查

5.1 要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巡查、检查项目如下:

1)建设性项目是否严格贯彻防火要求以及有关规定,在选择地址和建筑物耐火等级、设置防火间距、防火分隔、疏散通道、消防设施等方面,是否按照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贯彻规定。

2)重点消防部位是否采取良好的防范措施和控制手段,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管理和维护情况,人员的教育培训情况等。

3)各车间、班组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4)各车间现场安全疏散通道、消防设施或器材的维护管理、火灾隐患的整改等内容。

5.2 各车间、各职能部门每周对本车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其主要内容为:现场安全疏散通道、消防设施或器材的维护管理情况,各种火灾隐患是否整改和消除,各种易燃易爆物品和用火、用电管理措施是否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操作人员的作业方法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等。

5.3 各班组每天应对本班组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其主要内容为:各种火灾隐患是否消除,各种易燃易爆物品和用火、用电管理措施是否到位,人员是否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内容。作业岗位应指定专人在每天下班时检查电源、火源和其他防火情况,对发现的火险隐患,要及时排除,以防止事故发生。

5.4 对于巡查和检查出现的隐患和问题,应下达整改通知单,相关单位积极组织整改。整改实施完成后,应由下达整改通知单的单位进行验证。

6现场消防管理

6.1 易燃易爆物品的产、储、运、用必须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使用明火作业,要选择安全地点,保持防火间距,健全操作制度。

6.2 消防重点部位的管理

1)企业建立消防重点部位记录,实行两级管理,总务办公室对厂级消防重点部位实行重点监控,各车间、职能部门对车间级消防重点部位实行重点监控。

2)消防重点部位应建立应急预案,定期演习。

3)凡在消防重点部位明火作业,必须事先经总务办公室批准,办理“明火作业”,落实防火措施。

6.3 采用和研究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时,必须研究其火灾危险性,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6.4消防队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装备,明确分工,搞好消防知识的学习和操练,保证和提高其战斗力。

6.6 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当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

6.7 各职能部门、各车间对进入厂区的外来施工单位应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和责任,经总务办公室批准后方可进场作业。

7火灾应急救援预案

7.1一旦发生火警,现场工作人员应立即就近拨打厂那火警电话,准确说明起火地点并立即切断电源,根据火情、使用消防器材,对起火点进行灭火。

7.2消防人员接到消防电话后,立即组织人员迅速赶到火灾现场根据火情进行抢救。如果火场有被困遇险人员,要遵照救人第一原则,首先把人救出火场。

7.3消防人员应沉着冷静,果断判断火灾的态势,能够自救的立即扑救,如果火势难以控制,应立即拨打市火警电话“119”,说明险情和地点,前来求助扑火,减免企业的损失。

7.4火灾消灭后,要注意保护现场,对火灾原因进行调查和分析,落实并追查事故的责任人,并以书面向企业和有关部门报告。

7.5在火势难于控制的情况下应急队员应组织员工有顺序的从安全通道逃离现场。

8考核

8.1因忽视消防安全,造成事故的,根据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法的,追究刑事责任。

8.2 在责任区内发生火灾事故,追究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责任,除按规定罚款外,还要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8.3 违反防火管理规定,依据消防安全考核办法执行。

第7篇 纺织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公司和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及公司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安委会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拉网式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排查分四个专业组分别排查。一是电气组;二是设备组;三是消防组;四是现场组;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安全办负责下达“公司安委会安全隐患整改指令书”,各单位在接到整改指令后必须按规定时间整改合格,公司安全办负责复查,对不能按时整改的单位予以安全生产管理分月度考核和经济处罚,由企管办考核兑现。

二、公司安全办职能人员坚持按照安全标准化的规定每天对现场的安全生产进行检查,对查出的一般性隐患,责承其单位立即整改;对一般性隐患要限期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在公司统一安排下,按照整改指令在规定时间内去认真整改,排除隐患直至治理整改合格达标。

三、按照“两个体系”的条款的规定,公司级隐患排查每季度一次;分厂、车间级隐患排查每月一次;班组级隐患排查每周一次;月底各单位汇总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报安全办备案。

四、公司安全办要对月度安全隐患大排查的整改治理复查情况建立登记台账,使安全隐患的治理达标合格,不发生重复性隐患的出现.

五、各车间分厂和班组对隐患排查治理要按照四个表格去认真排查整改复查验收,在规定时限内合格达标,形成闭环式排查治理整改。

六、关于隐患排查交叉问题的规定;

1、 保卫队代表公司对消防设备设施进行公司级排查和管控.并将通知单[e表] 下发到被查出的责任单位.

2、特种设备有设备部负责排查, 对查出的隐患以通知单[e表] 形式下发到责任部门.

3、 车间班组级对特种设备所排查的隐患以[e表] 形式发到设备部.

4、 车间班组级针对电气所排查出的隐患以[e表] 形式发到设备电气.

七、各单位在日常生产和工作中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勤巡回、勤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认真的彻底整改治理,不留后患,以切实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公司的财产安全!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形成长效的、闭环式的管理。

八、职业危害的隐患排查治理整改的频次和管控层级规定如下:“低风险”和“一般风险”为班组级管控,每周排查一次;“较大风险”为车间级管控,每月排查一次。

第8篇 纺织公司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建设项目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设施“三同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建设项目(工程)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及消防标准,保障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防止环境污染,根据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的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建项目和引进的建设项目。

3、 总体要求

建设项目的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的投资应纳入建设项目预算。

4、 职责内容

(1) 基建部

负责公司建设项目的立项和验收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a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环保、消防及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

b在建设项目立项时,应含有安全、环保、消防及职业卫生的论证内容;

c编制(或审批)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时,应含有安全、环保、消防及职业卫生设施所需投资计划;

d根据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项目验收专题报告,组织对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2) 安全办

对建设项目“三同时”的实施,负责监督管理及检查。其职责为:

a监督检查建设单位及承担建设项目的单位 “三同时”的执行情况;

b根据建设项目的需求,配合基建部完成公司负责项目前期的预评价工作;

c违反“三同时”规定的建设单位及承担设计、施工等任务的单位,应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并监督检查其整改情况;

d参与对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查及三查四定工作;

e建立健全建设项目“三同时”台帐。

5、 公司应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六个阶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

(1)在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必须进行安全论证;

(2)设计单位在编制初步设计报告时,应同时编制《安全专篇》

(3)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审查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安全设施的设计,并确保施工质量;

(4)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规范进行验收,不符合安全规程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不得验收和投产使用;

(5)建设项目正式投入运行后,安全设施必须与生产设施同时投入使用;

(6)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变更应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作好变更记录,并对变更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

6、 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革新等项目的设计,必须执行以下规定:

(1) 设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环保、消防及职业卫生等设计规范和标准。

(2) 设计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时,必须有鉴定报告。

(3) 新产品转入批量生产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a采用成熟的工艺方法。

b工艺条件的选取应符合安全要求。

c具备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可靠的控制手段、报警装置及发生事故的紧急处理装置等)。

d设备选型和建构筑物,应符合防火、防爆、工业卫生等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e设计文件要有安全可靠性评价。

7、 审查初步设计或方案时,应有安全、环保、消防及卫生部门参加评审工作,凡未经上述部门签署同意的,财务部门有权拒绝付款。

8、凡引进先进的工艺装置和技术,必须同时引进先进的安全、环保、消防及职业卫生设施和技术,或在国内配套相应水平的设施和技术。

9、施工过程中,应有人负责安全、环保、消防、卫生设施的施工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施工中的缺陷。

10、公司安全办参加竣工验收工作。凡安全、环保、消防、卫生设施没有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试车,或经考核达不到原设计要求的,项目均不能验收或投入使用。

11、 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9篇 纺织公司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与范围

1.1 为了规范澳泰公司交通运输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交通事故,确保企业生产经营以及相关部门运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厂内机动车驾驶员、厂内机动车辆、厂内交通道路及厂内交通事故处理的程序和管理要点。

1.3 本制度适用于澳泰公司内机动车驾驶员、厂内机动车辆、厂内交通道路及厂内交通事故处理等。

2 职责

2.1 总务办负责企业交通安全工作的统一管理,负责组织交通安全工作检查,组织或参与厂区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统计、分析及考核,组织厂内机动车辆检验及驾驶人员安全培训。

2.2 生设部负责厂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厂内机动车辆的资产管理和日常检查,负责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的日常安全管理。

2.3 基建环保部负责厂区道路的隐患整改。

3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

3.1 厂内机动车辆必须保持车容整洁、车身周正。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3.2 新增以及经大修或者改造的厂内机动车辆,投入使用前,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厂内机动车辆,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大修后,应当进行验收检验。

3.3 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3.4 行车制动装置的制动力、储备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动完全释放时间等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气压制动系统技术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必须装有放水装置和限压装置。

3.5 车辆的制动距离、跑偏量、驻车制动性能要求等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

3.6 车辆照明及指示灯具应安装牢固、齐全有效。灯泡要有保护装置,不得因车辆震动而松脱、损坏、失效或改变光照方向。所有灯光开关应安装牢固,开关自如,不得因车辆振动而自行开关。

3.7 驾驶人员每月必须组织对厂内机动车辆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查并作出记录,以确保车况良好。

3.8 机动车辆进行危险化学品运输时,应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危险化学品准运证,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配备应急处理器材。

3.9 外出执行长途任务的驾驶员,出车前应接受安全教育,并对车辆状况进行严格的检查。凡车辆技术状况不好或未进行安全教育的驾驶员不予派车。

3.10 厂内机动车辆由运输部逐台建立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其内容包括:

⑴车辆出厂的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证;

⑵使用、维护、修理和自检记录;

⑶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⑷车辆事故记录。

4 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安全管理

4.1 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驾驶证(操作证)方准驾驶与驾驶证相符的机动车辆,严格禁止无证驾驶。驾驶人员必须随身携带驾驶证,禁止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

4.2 驾驶人员的基本条件:

⑴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

⑵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驾驶人员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⑶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具有本专业所需的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

4.3 驾驶人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禁止超速行驶、酒后开车。进入厂区内行驶的各种车辆严禁超高、超载、超速行驶,超车时不准妨碍被超车辆行驶和行人安全。

4.4 各种车辆均按规定乘人,未经有关部门同意,厂区机动车不得擅自开出厂外。

4.5 各类车辆必须遵守厂区内划分的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的指示行驶,厂内机动车辆应按规定的工作路线行驶。

4.6 使用叉车作业时,凡无副驾驶员座位的叉车禁止携带人员行驶。

4.7 在无划分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的厂区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辆在中间行驶,非机动车和行人靠右边行驶。机动车辆行驶时遇有非机动车和行人横过车道时必须停车或减速让行。

5 厂区道路

5.1 厂区主要通道要设立明显的交通标志,车辆停放不能影响厂区交通安全,且不得在厂大门周围20米、车间进出口周围10米以及消防通道的拐弯处停放。

5.2 厂区交通限速为10公里/小时,重载汽车以及进入车间的汽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5.3 厂区道路应保持平整、完好,厂区植树、绿化和架空管道不应妨碍机动车辆正常通行。

5.4 厂区道路实施养护、维修时,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路段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厂区主要道路断路施工,必须到生产办办理手续,且通知保卫消防部。

5.5 所有进出厂区的机动车辆必须接受门卫管理人员的检查和登记。

6 交通事故处理

6.1 事故报告

a.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在做好保护现场,及时抢救伤员和企业财产的同时,要立即报告当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等待处理。

b.当事人应及时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伤亡情况等向单位领导和生产办报告。

c.在工厂区域内发生事故后,除保护好现场外,应报告生产办。

6.2 事故处理

a.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应及时赶赴现场,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态扩大,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做好事故原因和经过的调查,妥善处理有关善后工作。发生重大以上的交通事故时,生产办应赶赴事故现场或委托有关单位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调查。

b.对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人员,按照工伤事故进行统计上报。

c.工厂区域内发生的交通事故,由生产办组织运输部、事故单位按照《职工伤亡事故管理制度》进行调查和处理。

7 考核

对忽视厂内交通安全,违反安全生产制度、规程,违章作业的有关责任者

按考核规定执行。

第10篇 纺织公司劳动合同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1 目的与范围

1.1为了加强对劳动合同安全监督的力度,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控制工伤事故发生,根据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劳动合同在订立、变更、续订、解除和终止中的安全管理规定。

1.3 本制度适用于澳泰公司内所有用工形式的职工,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工等。

2 职责

2.1 厂办是劳动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与员工订立、变更、续订、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

2.2 企管办是劳动合同中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劳动合同中的安全管理事项。

3 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

3.1 劳动者被本公司录用后,应在厂办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式三份,用人单位、厂办和劳动者本人各持一份。

3.2 劳动合同中应载明有关保障劳动者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其内容主要包括:

1)企业安全生产和防止职业危害的规定;

2)劳动者在安全生产方面享有的权力和义务

3)工伤保险方面的事项;

4)其他要求。

3.3 厂长办公室持已签的劳动合同办理签证手续。并为员工办理工资卡片、工伤保险投保手续等。

3.4 劳动合同的文本应由厂办等单位审核、确认。

3.5 劳动者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4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4.1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若属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单位按规定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若属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劳动者按规定缴纳经济赔偿金。

4.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1)劳动合同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终止条件之一;

2)当事人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

3)劳动合同期满。

4.3 因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解除合同:

1)不得因劳动者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

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2)不得因劳动者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5 考核

对不遵守劳动合同安全管理规定,按考核条款执行。

第11篇 纺织公司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投入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维护企业、员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结合我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安全费用一般包括:安全设备设施费、安全教育培训费、隐患治理费、劳动保护费、职业病防治费、防暑降温费、应急装备与演练费、有害因素检测评价费、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和安全标准化达标等项目费用。

1.3本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及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财务管理,并纳入本企业年度预算。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

3安全费用提取

3.1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在当年度经费预算中,列入重点编制项目,并不得少于国家规定的比例。

3.2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当年度经费预算数额一次性提取,年终结算。费用提取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因营业收入不固定,具体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数值提取,实际使用的费用列入当月生产成本,并记入专户用于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开支。

4安全费用使用管理

4.1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

4.1.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安全设备设施是指安全办公室、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除尘、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护罩(网、盖)、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备设施。

4.1.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4.1.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4.1.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4.1.5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4.1.6防暑降温用品支出。

4.1.7职业病防治费用支出。

4.1.8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和安全标准化达标支出

4.1.9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4.2在本制度的使用范围内,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4.3企业提取安全费用设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年度结余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4.4安全费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

4.4.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由安全办公室提出计划,作出预算,报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涉及投资较大的项目报总经理批准。

4.4.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由安全办公室提出计划,报分管副总经理批准,由物资供应部门会同安全办公室一同采购:数额较大的,报总经理批准。

4.4.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由安全办公室上报总经理后,根据实际情况据实列支。

4.4.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等项目开支,由安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和主管部门要求,报总经理后,据实列支。。

4.5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管理,依法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4.6企业利用安全费用形成的资产,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

4.7企业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安全费用结余用于处理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前危险品生产或储存的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所需支出。

4.8企业由于产权转让、企业改制等变更股权结构或者组织形式的,其结余的安全费用继续按照本办法管理使用。

4.9企业调整业务、终止经营或者依法清算,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结转本期收益或者清算收益。

4.10企业安全费用的会计处理,遵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4.11宣传部门对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安全办公室和财务部对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符合性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内容予以及时纠正,对弄虚作假、拒绝提供相关资料或发票的项目,财务部可以拒绝支付安全费用。情节严重的要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4.12安全办公室是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第一责任人,有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权,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财务部是安全生产费用管理第一责任人,有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总经理有安全管理费用投入的义务,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对安全生产费用擅自挪做他用的情况,一经发现,对相关责任人子以严肃处理

4.13财务部负责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台账,并保留相关相关费用使用票据备查。

5附则

5.1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不一致时,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规定。

5.2本制度由企业安全办公室负责解释

5.3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12篇 纺织公司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识别、获取、更新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保证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有效性,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等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与公司有关的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及时更新,并将这些信息及时传达给公司员工和相关方,以便严格遵守,消除违法行为和现象。

3. 职责

3.1安全办负责识别和获取适用于与本公司活动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

3.2设备部负责识别和获取安全设施管理、用电作业安全、设备安全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设备设施报废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

3.3总经办负责识别和获取工伤管理、文件和档案管理、安全教育培训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

3.4财务部负责识别和获取安全生产费用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其它要求; 、

3.5生产部、设备部负责识别和获取相关方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其它要求;

3.6其他专业职能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的识别和获取;

3.7安全办负责对全公司通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等文件的登记、发放方式包括以公司文件形式发放、原文发放和其他形式。

4.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其他要求的获取

4.1 获取的内容

4.1.1法律全国人大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如刑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 。

4.1.2 法规国务院和省级人大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 。

4.1.3 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局和省级人民政府颁布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1.4 标准国家、地方和行业颁布的安全标准

4.1.5 国际公约我国已签署的关于劳动保护的公约

4.1.6 其他要求各级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地方和相关行业有关的安全生产要求、非法规性文件和通知、技术标准规范等。

4.2 获取渠道

4.2.1 各级人大、政府颁布的法律、法规、条例、办法及其他要求的获取渠道是全国人大公报、国务院公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政府职能部门

4.2.2 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获取渠道是各部、委或标准化组织等

4.2.3 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获取渠道是各上级主管部门

4.2.4 还可以与咨询机构等部门联系

4.2.5 通过报刊、书店、互联网等渠道。

4.3 获取方式和时机

4.3.1 公司各职能管理部门通过上述渠道以走访、电话、传真、信件、会议等方式获取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同时建立必要的联系

4.3.2 公司各职能管理部门通过阅读和整理有关报刊收集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登记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获取记录表上并及时传递到公司生产部和安全办公室。各管理部门对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适用性判定报主管领导审批后立即实施。安全办每年整理一次公司适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保持所使用的法律法规处于最新状态。

5. 适用性识别、传达和更新

5.1 适用性识别判定依据

5.1.1 公司活动、产品、服务要求

5.1.2 所属行业

5.1.3 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要求

5.1.4 相关方有关要求。

5.2 各部门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生产的特点对获取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进行适用性判定,将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登记在《适用的法律法规清单》上并将适用的条款摘录到清单上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5.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传达

5.3.1各职能部门将审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清单传递到公司安全办。

5.3.2安全办及时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清单及有关内容予以印制然后按文件管理程序的要求发放到各部门,各部门的执行由单位办公室按文件管理程序要求进行。

5.3.3各部门将适用于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进行传达贯彻确保每位职工按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法执行。

5.4各部门应随时掌握与本单位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最新信息如有换版、更改等情况及时向公司生产部和安全办公室传递。

5.5为使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保持最新状态各部门每年确认、登记、摘录获取的最新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填写《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更新清单》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提供给公司生产部和安全办公室。

5.6各部门对作废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及时标识对新颁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及时补充。

6.符合性评价

公司应每年组织一次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进行符合性评价,消除违规现象和行为,从而确保公司和从业人员及相关方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安全生产和开展业务活动,对于不符合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要及时做出标识和处理。

《纺织公司安全用电检查及电气线路巡查制度(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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