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集团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企业(集团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公司与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合同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部门在职员工的劳动合同管理。
第三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公司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凡进入本公司工作的劳动者必须以书面形式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以下所称劳动合同包括劳动合同及其附件。
二、劳动合同签订
第四条根据劳动者在公司的岗位以及职务的不同,本公司合同分为以下两种:
(一)高层人员劳动合同:适用于由集团公司直接聘用的工程技术类、管理类以及营销类高层职位或关键岗位人员(一般为年薪10万以上的人员)。
(二)一般人员劳动合同:适用于由集团公司引进的一般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营销人员等。
第五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负责组织起草公司《劳动合同》,并送交行政部法务室审核;《劳动合同》必须经集团公司分管人力资源的总裁助理审批后方可印制。
第六条拟录用的劳动者,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法定代表人委托其代理人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出具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本集团公司劳动合同签订统一由人力资源中心办理。
第七条根据公司实际,劳动者可与公司签订以下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基层工作人员应与公司签订一年期限劳动合同,其中有高中或高中同等学历(含)以上学历的,可签二年或三年期限劳动合同。
(二)应届大学毕业生(含研究生)、科级(含)以上级别管理人员、一般技术人员、关键岗位操作工、业务人员、其他需要特殊培训的人员、供应人员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不得低于三年。
(三)总经理级(含)以上管理人员、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和掌握关键技术或关键施工技术的人员必须签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期限合同。
第八条以下人员经过总裁批准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
(一)在公司累计工作年限满十年以上的。
(二)经总裁办公会特批的其他人员。
第九条试用期约定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员工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新进公司的员工都应该给予约定。新进员工的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不同而不同,一般为1-3个月,其中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期限合同的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的约定含在劳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
第十条特殊约定
(一)《补充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劳动者可以与公司协商签订。
(二)公司如有对劳动者出资培训或给予其他特别福利的,可以在《劳动合同》或有关协议中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签订《劳动合同》前,公司应提醒劳动者认真阅读合同内容,并就劳动者提出的有关合同内容的疑问做出解释。劳动者对合同规定的内容表示理解并接受后,方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所有劳动者都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且必须亲自、自主签订;劳动者签订合同时必须签署真实姓名,不得出现签名不真实的情况。
三、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及终止
第十三条经双方协调一致,可以就合同内容相关条款进行书面形式的变更。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的解除严格按照国家《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劳动合同》的约定事项执行。
第十五条劳动合同在合同期内因故不能继续履行,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解除协议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员工在合同期内因故不能或不愿继续履行,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30天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申请,交本部门(公司)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在人力资源中心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在申请获批准之前,员工不得擅离岗位,否则按旷工同等处理。
第十七条公司在合同期内因故不能或不愿继续与某员工合作,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30天书面告知当事人。
第十八条员工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规定被辞退或开除的,属于合同终止条件的出现,公司不需要提前30天通知员工。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员工与公司约定的劳动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四、劳动合同的续签
第二十条合同期限届满,员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续签劳动合同
(一)原合同期内表现良好,未受到任何行政处分的。
(二)原合同期内受过行政处分已撤消的,且表现良好的。
(三)原合同期内受过行政处分还未撤销但对公司有过突出贡献的。
(四)其他经总裁办公会特批的。
第二十一条续签劳动合同的年限与原合同的年限可以累计。
第二十二条符合续签合同条件并愿意续签的员工应在合同届满之日前30日向人力资源中心提出书面申请,人力资源中心连同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共同商定做出是否续签的决定,并通知员工本人。
第二十三条符合续签条件的员工,在接到续签通知后一个月内续签劳动合同,逾期未签者视为自动放弃续签劳动合同。
第二十四条符合续签合同条件的员工若本人不愿续签,原则上须于一月内办理离职手续。但因工作需要,暂不能离开工作岗位的,可由员工所在部门提出留岗申请,留岗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留岗期间待遇可由该员工所在部门制定对其的临时待遇,但不得超过原待遇,并报人力资源中心备案。
五、履行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合同上应明确规定违约责任,劳动合同经协商后达成解除协议的,双方应根据协议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合同期限内员工认为公司违反劳动合同约定事项,可用书面形式向人力资源中心提出异议,经查属实公司赔偿因此给员工造成的损失。
六、劳动合同书的日常管理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终止、解除及日常管理等工作,由人力资源中心或员工所在公司人事部负责进行。合同管理必须建立管理台帐,否则扣除劳动合同管理人员绩效奖金50元/次。
第二十八条未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签订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扣除责任人绩效奖金50元/份;对于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2篇 集团公司人事招聘管理制度
《__ __ 集团人事招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集团发展和实现组织目标、获得所需的合格人才,完善和健全企业用人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后开展岗位指导工作。
三、 证照审查
用人部门在面试的同时应审查应聘者的证件和相关资料,对伪造资历和证件者,一经发现,一律不予安排下一轮面试。
四、 录用审批
面试合格后,由用工部门核定录用人员名单及试用职务名称,填写《人员录用审批表》
(附表4)。单位人事部门根据招聘岗位重要与否对预录用者进行背景调查,并将相关信息反馈用工部门(具体详见《员工背景信息调查报告》)。
五、 录用通知
用工部门一旦决定录用新员工后,应将《人员录用审批表》及时报送至单位人事部门,招聘专员必须在收到“审批表”的当日下达《录用通知书》
(附表5),告知应聘者报到日期及携带的相关证件。
六、 未录用人员通知
对于初试或复试未通过者,单位人事部门负责招聘人员应及时谢绝对方。
第五章新人报到
第十条 新人报到手续办理
一、体检规定
录用人员根据相关规定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接受健康检查,如体检不合格者,各单位不得录用。
二、 证件缴交
新员工报到时须提交以下相关证件或资料:
1、 身份证原件;
2、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
第3篇 物业集团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物业集团公司员工奖惩制度为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规定。奖励:
一、对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及下达指标,年底评出的先进个人由集团公司进行统一表彰。
二、 对各有偿服务范围内的创收,按实际创收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给个人。
1、 对发现查出偷水、偷电之行为并给予处罚,罚款部分按10%提取。
2、 对工作中因有发明、技术改造或提出合理化建议,给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的员工,参加集团公司献计策、做好事“双十佳”评选活动。并按公司文件规定评选奖励。处罚:
三、 工作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处罚10元,10分钟以上处罚20元;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处理(30分钟以上为半天,1小时后为一天)。
四、 旷工半天,扣发本人一天工资,旷工一天扣发本人两天工资;旷工超过一天以上做自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五、 消极怠工,工作时间内上网、打扑克、下棋或干私活发现一次处罚20元。
六、 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及安排的,按旷工处理。
七、 打架斗殴,聚众闹事,影响工作并造成影响的,除视情节轻重移交有关机关处理外,单位将据情节给予一定的处分和经济处罚,因触及刑律被依法刑事拘留的,按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八、 利用工作之便以权谋私,接受用户好处(包括喝水、抽烟、吃请等),一经发现除返还或赔补外,发现一次处罚当事人200元,情节严重的加倍处罚。
九、 除工作需要外,严禁中午喝酒,不得因业余时间喝酒而影响临时性工作安排或住户的服务要求,发现一次处罚50元,如给住户造成损失(本物业服务范围之内的)由当事者一并赔偿。
十、 对水电查抄及收费过程中弄虚作假,发现一次除重新更正或补收外,处罚当事人100元。
十一、对居民提出的服务要求,不得推诿不管或置之不理,发现或居民举报反映给公司一次处罚50元,出现居民上告或举报给公司以外的其他管理部门一次,发现一次处罚当事人200元。(正当理由除外)
十二、 严格请销假制度,请假人不按规定写请假报告的按旷工处理。
十三、 严格考勤并做好记录,做到日考日记,并于次月1日报公司经理,审核签字后备案并编制本月工资表,如发现考勤记录与实际出勤情况不符,扣责任人30元/次。
十四、 工作要负责任,因玩忽职守造成的辖区内各类事故及损失,按损失的实际造价予以赔偿。
十五、 对员工的各类处罚,均由经理办公会研究同意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执行。薪酬制度奖惩制度考勤制度办公室管理规章制度房地产公司规章制度办公室日
第4篇 集团公司视频会议管理制度
为规范视频会议的使用,保证视频会议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要求如下:
一、会议申请流程及标准
1、各职能部门召开的接口人视频会议需填写《视频会议申请单》(见附件一),分管(副)总裁签字后交至集团it部留档,并将会议通知发送各分公司参会人员及it接口人,视频会议后如需要本部门以外的相关部门进行协助或者需要运营督导部进行督导的,请抄送相关部门。
2、集团总监级以上、分公司副总经理以上或全国全员视频会议均需提前两个工作日填写《视频会议申请单》提交至总裁办主任处,经总裁办主任批准同意后,方可将会议通知发送各分公司参会人员及it接口人,并将该申请单交至集团it部留档。
3、总裁办每季度召开一次全国(全员)视频会议;
4、集团各职能中心所召开的全国总监级以上视频会议应由集团总裁办主任或运营督导总监或培训总监出席,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做好后期配合工作。
5、全国全员伙伴视频会议应由集团培训中心召集,集团总裁办主任以上领导主持,并由集团、地方公司it负责人负责设备的通畅。
二、会议设备及网络要求
1、各分公司it接口人必须准备相应设备,如:摄像头、音箱、话筒(或者耳麦),如有缺失或运行不正常,需提前至少一天在当地自行采购并调试,确保设备可用。
2、会议期间必须保证网络通畅,开会使用的电脑带宽需在4m以上,即实际下载速度需保证在200k以上;it接口人在会议开始之前需检查当地分公司的网络状况,必要时限制其他伙伴的网络带宽或直接断开网络。
3、集团it部应提前建立好会议,以保证各分公司在会议召开前30分钟可以进入会议系统进行调试。
4、各分公司必须根据会议通知的时间,准时上线,it接口人需在会议召开前30分钟调试完毕(由于目前大多分工司没有专职it,如没有把握在30分钟内调试完成,请提前更多的时间进行调试,如有问题可询问集团it部,务必保证在规定时间会议系统能正常使用)。
三、奖惩措施
以上事项请各分公司提前做好准备,如在会议进行中发现缺少硬件(没有话筒、没有视频),或者没有准时上线的以及由于网络状况导致时常断线或带宽不够的,一律作为缺席处理;分公司总经理、分公司it、集团it将承担三级连带责任,各成长50元。若由于集团it部延迟建立会议导致各分公司无法进入会议系统进行调试,集团it成长100元。
本制度经总裁办审核批准后下发执行集团it部二�一二年四月十日此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5篇 集团公司办公设备管理制度
《__ __ 集团办公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条 因工作需要,各单位可申请领用集团标配的办公机器及办公设备。为了保证办公设备的正常运转,提高办公设备的工作效率和使用寿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办公设备申领流程
一、新员工经入职培训后,凭单位人事部门签发的《人员录用审批表》
(见“集团人事招聘制度”),到单位办公室申领相应的办公设备。
二、 单位办公室信息技术员负责检查办公设备库存,充足可直接发放;如不足,设备管理员则做好登记,对外进行采购。
三、 设备到库后,单位办公室的信息技术人员应认真验收设备后,登记《办公设备初始表》
(附表1)、《办公设备状态变更表》
(附表2)、《办公设备状态表》
(附表3)。
四、 设备发放时,信息技术员与或领用人共同检查设备状态是否完好与配件是否齐全。若无异常,领用人需填写《办公设备领用单》
(附表4),以明确保管责任。设备管理员需填写《办公设备状态变更表》、《办公设备状态表》。
第三条 办理设备归还流程
一、离岗员工持单位人事部门签发的《员工离岗/职通知函》到单位办公室办理办公设备归还手续。信息技术员核对《办公设备状态表》,查找离岗人员的全部领用情况,收回设备。
二、 领用人和信息技术员在共同检查所归还设备,在无损坏、无缺少配件、无欠费情况下,领用人需在《办公设备归还单》上签字确认。如有损坏、缺少配件、欠费的,应按价格赔偿、支付所缺的配件价格
(配件价格由供应商提供)、还清欠费后,设备管理员才可签字确认,并经由单位办公室负责人盖章审核后,方可继续办理离岗手续。
三、 领用人和信息技术员当场将电子设备做返厂设置,如返厂设置失败,信息技
1术员不得在《离岗通知函》上签字。
四、 办公设备归还人、信息技术员需填写《办公设备状态变更表》、《办公设备状态表》。
第四条 办公设备采购流程
一、各单位办公室负责设备的采购、登记、发放与运维工作。各单位根据自身需要向集团指定供应商处进行采购。
二、 设备发放时,信息技术员与领用人共同检查设备状态是否完好与配件是否齐全。若无异常,领用人需填写《办公设备领用单》,以明确保管责任。设备管理员需填写《办公设备状态变更表》、《办公设备状态表》。
第五条 机器设备管理流程
一、办公设备台账与盘点
1、 《办公设备初始表》:当设备购入并出库后,管理责任即移交至使用单位,就开始登记此表。表格反映了固定资产在最初移交到信息中心时的状态,表格中的数据一旦生成则不允许修改。
2、 《办公设备状态变更表》:记录每一次固定资产相关状态属性变化情况,是记录设备资产变化的流水账,从而触发《办公设备状态表》的修改。由各单位办公室的信息技术员填写。
3、 《办公设备状态表》:表格反映了固定资产的最新状态,表格中的数据不得随意修改,修改的唯一依据是《办公设备状态变更表》。由各单位的信息技术员填写。
4、 《办公设备领用表》:表格记录了各经营性单位领用办公设备的实际情况。由各单位信息技术员填写。
5、 《办公设备初始表》、《办公设备状态变更表》、《办公设备状态表》、《办公设备领用表》的原件各单位进行存档。
二、 盘点
21、 根据各单位的发放及统计台账,各单位办公室应当于每季度末对办公设备进行局部盘点,集团行政管理中心每年年终对各单位办公设备进行全局盘点。
2、 盘点内容:核对机器设备使用情况是否正常,是否有损坏或缺配件,及所使用的设备跟领用时是否一致,是否有丢失。
3、 在规定的使用年限期间,因个人原因造成办公设备毁损、丢失、被盗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个人承担。
4、 信息技术员根据盘点情况,对于毁损、丢失、及配少配件情况,向上级部门汇报,经集团行政管理中心最终确认,再交由单位财务部门划价。
附表1:《人力资源部设备编制表》
附表2:《财务部设备编制表》
附表3:《党群设备编制表》
附表4:《总经理室设备编制表》
附表5:《办公室设备编制表》
附表6:《营业部设备编制表》
附表7:《单位设备管理工作月报表》
附表8:《单位设备管理工作季报表》
附表9:《单位设备管理工作年报表》
附表10:《集团设备统计工作月报表》
附表11:《集团设备统计工作季报表》
附表12:《集团设备统计工作年报表》
集团行政管理中心
年6月
3
第6篇 集团公司制度管理工作条例
集团有限公司制度管理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规范化管理,使制度工作有统一、明确的依据,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分(子)公司、部门的制度管理工作。
第二章制度管理
第三条制度化管理概念及目的
(一)制度化管理:是指依据本公司的企业理念、纲领、经营宗旨,在充分考虑公司的现状、发展的基础上,制定各类文件化的管理规章,以形成健全、统一、规范、相对稳定的管理体系,通过对该体系的严格实施和不断完善,达到公司管理有序、高效的目的。
(二)制度:是指围绕公司经营目标,为实现高效、规范管理而制定的各类章程、制度、规定、程序、标准、细则及相关表格等总称。
(三)目的和意义:
1、使公司的各项管理程序化、标准化,减少工作中的无序性、盲目性、随意性;
2、明确界定各管理层垂直指挥、横向联络之间的权责关系,减少内耗,提高工作效率;
3、系统地建立、研究公司的管理模式,使公司管理水平的每一次提升都有一坚实的平台。
第四条制度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制
(一)集团公司基本规章制度(含集团公司基本制度,各系统管理制度,跨公司、部门管理制度)由总经办体系办负责管理,并组织编写与颁布。
(二)各公司、部门流程性规章制度以及流程支持性规章制度由各公司、部门行政人事负责人或企管办负责管理,并组织编写与颁布。
第五条制度管理参照iso9001管理模式进行管理,并寻求与iso9001模式进行有效结合。
第六条制度建设遵循三个有利于的原则: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工作流程,减少不必要的接口;有利于创新及持续改善,防止守旧与不主动;有利于人才的成长和个人能力的彰显。
第七条集团公司的管理遵循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的原则,坚持管理执行的依据是公司规章制度。
第八条制度管理基本要求
(一)'以制度作为一切工作的指南'
(二)'所有岗位运行之前必须先有制度,若无制度则应及时编制或申请编制'
(三)'出现管理问题,先看有无制度,有制度的按制度执行;没有制度的判为管理失职;有制度但不合理也属管理失职'
第九条制度的权威性:任何一项制度的制订、颁布、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制度制订程序,同时颁布者、批准者亦必须是授权的,任何部门不得违反程序擅自颁布制度。
(一)集团公司总经办体系办为集团公司基本规章制度的颁布者,由集团公司总裁授权。
(二)集团公司基本规章制度的批准者,由集团公司总裁明确授权给集团公司总裁办公会成员,实行制度会签制。
(三)各公司、部门流程性规章制度以及流程支持性规章制度,由各公司、部门总经理审批,但其管理制度须到集团公司总经办体系办审核或备案。
第十条制度的有效性:任何制度产生和存在的前提是它必须对实际管理有效,能服务于公司目标的实现,不得颁发空洞无适用价值的制度。
第十一条制度的强制性:规章制度一旦生效,在其更改前,必须无条件执行;若存在不合理的地方,应以书面形式反馈到制度总经办门,可作为后期修订依据。
第十二条制度的平等性:规章制度无例外性原则,人人在制度面前平等。
第十三条制度的持续性(一致性):各项规章制度之间相关连的部分,管理尺度、标准及惩罚条例必须一致,任何公司、部门不得无视公司基本制度去自创制度,从而背离公司管理。
第十四条制度的可行性:任一规章制度的条文必须是可以执行的,不能执行的条文或法规需及时修改或废止,以确保制度的可行性。
第十五条制度的可监督性:任一制度的执行,必须会有相关执行结果反映,而不是泛泛而谈,没有实际内容。
第十六条制度的可衡量性与弹性:制度的制订必须有尺度、有标准,能够区分有无触犯,能量化的指标必须量化;任一规章制度都不可以完全绝对化,都有一个精确度,在精确度允许的范围内有一定的弹性,这种弹性只是为了平衡管理、提高效率、增加解决问题的需要,而不是无限制的弹性,从而影响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第十七条新否定旧的原则:与新制度相矛盾的旧制度,在新制度实行后一律废止,不得存在多种雷同制度重复颁发、同时并存现象。
第十八条相对稳定性原则:制度一旦制订即应保持其相对稳定,临时性规定不得以制度形式出现,而应以通知等形式发放。
第三章制度制订流程
制度制订流程图
第十九条立项调查
为确保制度的严肃性,任何一项制度产生以前均须进行立项调查。对制度所涉及的事物范围、客观环境、目前正在运行的制度或惯例存在的优劣等问题进行实地调查,以作为制度编制依据与参考。
第二十条拟定初稿
制度编写人员在进行调查分析后,根据情况和目的制订出详细的条文,这些条文须符合编写原则和规定的格式。
第二十一条讨论定稿
对于拟定好的制度初稿,须组织制度涉及到的部门人员进行讨论,讨论该制度实行后可能出现的正负面效果,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取得正面效果,减少负面影响。经过深入调查讨论后的制度,形成定稿。
第二十二条报上级批准
(一)集团公司基本规章制度,由集团公司总裁办公会成员会签。
(二)各公司、部门流程性规章制度,经过集团公司总经办体系办核准后,由各公司、部门总经理审批。
(三)各公司、部门流程支持性规章制度,由各公司、部门总经理直接审批。
第二十三条颁布
上级批准后,统一以标准格式,进行有效编号,加盖制度专用章,颁布下发,并注明正式生效日期。
也可采用电子邮件方式发放,但须严格控制发放范围,且原件必须加盖制度专用章。
第二十四条正式运行
制度正式生效后,由相关职能主管部门负责本职能管理系统内制度的监督执行,总经办负责全公司制度执行的监督工作。制度总经办门要及时收集制度运行信息,迅速做出解释和调整。
第二十五条修正或废止
制度运行中,因情况的变化可对制度提出修改意见或废止。若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已不适应公司管理需要,各相关部门或公司领导可以向制度总经办门建议,建议或申请修改或废止该项制度。经调查研究报上级批准后,总经办体系办对该制度进行修改或废止,需修改的制度按照制订程序进行。
第四章制度的编写要求
第二十六条关于同问题制度的数量要缩小到最
低限度,以便于制度的系统化和统一性。
第二十七条从属性制度及细则尽量与主要程序性制度同时编写;非同步编写时须考虑到制度的一致性和关联性。
第二十八条一项制度应有共同的内容,存在同一的规定对象,一项制度尽量不要规定两个以上不相干或关联性不强的问题。
第二十九条新制度的编制要查找前期制度和相关制度,以更好地进行制度间的衔接;还要查找相关的法律,尽量避免与法律相冲突。
第三十条制度编写应以统一格式发放,具体按总经办体系办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制度的基本结构是条文,一个完整的规定尽量不要在两句或更多的条文中分述。条文性制度依次按'第××章'、'第××条'、'(一)、(二)、(三)'、'1、2、3'来划分章、节、段、句;若制度针对的问题单一或内容不多时可直接以条款形式,而不必分章;表格图表性制度则直接表示。
第三十二条所有制度总则里须有该制度的'目的'和'适用范围';'相关职责'和'术语解释'可根据需要进行增减。
第三十三条'具体条文'是制度的主要内容,若涉及的问题较多,可划分若干节。
第三十四条'附则'里的条款可根据制度需要进行选择,但须有'监督执行部门'。
(一)与相关制度的关系
第7篇 集团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建设集团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为规范项目管理分公司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第七分公司的财务管理,遵循集团公司《项目管理办法》中的项目财务管理条款。
2、各项目的资金使用、费用报销,由经理审批,未经经理审批的经济业务,财务部门不予办理资金的划拨与费用的报销。
3、严禁项目开立银行帐户,(外地项目特需)需经分公司领导同意,报公司批准,方准开出。
4、各项目向建设单位收取的工程款,必须先汇入分公司的银行帐户,项目不得直接向建设单位收款,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5、严格执行项目资金的专款专用,原则上不容许超支,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分公司经理批准,以贷款的形式向分公司借支,月利率按集团公司内部银行、借贷款利率计算。
6、各项目必须建立'项目核算员'制度,确定专门的项目核算员,或指定专人兼职,项目核算员的主要工作:建帐,核算项目收支,整理保管原始凭证等等,杭州以外地区的,还负责项目当地税种的解交,清交。
7、各项目必须建立帐册,进行项目的收支核算,及时与分公司财务科进行项目收入,成本费用的核对,以利双方的互相确认。
8、各项目的帐册、凭证,等项目完成后,必须全部交分公司存档,以便日后的财务、税务检查。
9、各个项目必须及时办理领用支票的销帐工作,最高预领支票为五张,最长销帐日期为十天,违反规定的予以停领支票处理。
10、各项目必须妥善保管好建筑业发票与收据,及时收回工程价款,以利财务发票销帐,对过长时间不能收回工程款的发票,应交回财务,予以销帐,对遗失的发票,按税务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和处罚。
11、各项目在支付人工、材料等款项时,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符合现行税务规定的发票等原始单据,不能以白条、收据代替发票,不能使用假发票。
12、项目承包人垫资的项目、项目承包人应将垫资现金交入分公司,由分公司按人工、材料逐笔付出,项目完成清算时凭当时的银行现金交纳单,退回现金。
13、各项目应严格控制现金的使用,现金的提取要符合人民银行的现金管理规定,用于支付职工工资、个人劳务报酬,各种奖金、劳保福利、差旅费、另星支出及人民银行规定的其它支出,不能另作应用。
14、各项目应严格遵守国家税务的各项规定,遵守当时、当地税务局、所的规定、要求,按照当时、当地的税率及时交纳税款,同时按照税法规定的要求行事,各项经济业务必须取得税法所规定的各种有效原始凭证。
15、各项目必须按章纳税,各类税负,在拨付工程款时予以扣除,杭州地区的税款,由分公司统一交纳,外地的税款由各项目负责交纳后与分公司结帐。
16、外地的各项目,在取得施工业务的同时,要及时办理进入施工所在地的一切税务手续,(如开具外经证等),收取各类款项的收据、发票,按税法的规定由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开具。
17、今后,若发生税务的违规事例,一切责任均由违规的项目自负,包括经济损失,责任的追究等。
18、附集团《项目管理办法》项目财务管理条款。
第8篇 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公司工伤事故管理,做好事故预防工作,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各部门。
3 管理内容和要求
3.1 执行原则
本制度所指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包括劳动合同制职工、劳务工)在生产岗位上,从事与生产劳动相关的工作,或者由于劳动条件、作业环境等原因引起的人身伤害事故或职业病。
3.1.1 公司全体职工参加天津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
3.1.2 工伤事故调查处理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3.1.3 工伤事故管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3.1.4 公司和相关生产部门必须建立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3.1.5 公司和相关生产部门应建立工伤事故档案。
3.1.6 公司实施工伤事故考核制度,同时实行工伤事故举报奖励,禁止工伤事故瞒报、迟报或虚报。
3.1.7 公司鼓励职工为搞好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对于坚持原则、敢于管理纠正“三违”行为以及发现重大隐患、避免事故的职工给予奖励。
3.1.8 各部门应用计算机进行伤亡事故资料管理、信息反馈和事故统计分析、预测工作,防止重复事故发生。
3.2 工伤事故范围及其认定
3.2.1 工伤事故范围及其认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和《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2号)执行。
3.2.2 公司各部门工伤的认定由工伤管理中心负责申报。各部门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要立即上报安全管理部并同时通知工伤管理中心,工伤管理中心在24小时内报送属地工伤管理部门认定。
3.3 工伤事故划分和报告程序
3.3.1 工伤事故按照严重程度分为:
3.3.1.1 轻伤: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的伤害。
轻伤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
3.3.1.2 重伤: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或者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失能伤害。
重伤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
重大人身险肇事故:指险些造成重伤、死亡或多人伤亡的事故。
3.3.1.3 死亡:指事故发生后当即死亡,或者负伤后在30日以内死亡。
3.3.1.4 急性中毒:是指生产性毒物一次或短期内通过人的呼吸道、皮肤和消化道大量进入人体,使人体在短时间内发生病变,导致职工立即中断工作,须进行急救或死亡的事故。
3.3.1.5 特别重大事故:按国家相关文件执行。
3.3.2 工伤事故报告程序:
3.3.2.1 工伤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必须立即报告班组长,班组长报告作业长,作业长报告本部门安全部门或本部门负责人(同时,还应立即报告调度室)。事故部门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3.2.2 轻伤事故由作业区负责人负责组织分析;事故所在安全部门应在当天向安全管理部报告事故经过、事故原因、人员受伤情况等。
3.3.2.3 重伤事故、重大人身险肇事故由所在部门主管安全生产领导负责调查处理。重伤事故、重大人身险肇事故发生后,所在部门要立即上报安全管理部、总调度室(晚上、节假日亦同)。
3.3.2.4 死亡事故发生后,所在部门在上报安全管理部、总调度室的同时,要立即上报公司总经理、主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安全管理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上报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司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3.2.5 发生紧急情况时,发现者可直接向安全管理部、总调度室报告。
3.4 工伤事故调查
3.4.1 工伤事故调查:
3.4.1.1 轻伤事故,由事故所在作业区(科室)领导组织进行调查分析,事故所在安全部门参加;涉及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人等情况,相应职能部门要参加;事故涉及两个作业区以上的,由事故部门主管安全生产领导组织进行事故调查。
3.4.1.2 重伤事故、重大人身险肇事故,应由所在部门主管安全生产领导组织生产技术、安全、工会、设备、人事、保卫等有关部门成员组成调查组及时进行调查,安全管理部参加。
3.4.1.3 一次重伤三人以上(含三人)或死亡事故,按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执行,公司组织生产技术部、人力资源部、工会、设备部、保卫部、安全管理部等有关职能部门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
3.4.2 事故调查组组成和工作要求:
3.4.2.1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具备两方面条件: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与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3.4.2.2 事故调查组职责:查明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3.4.2.3 事故调查组向事故发生部门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事故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事故调查组在查明事故情况后,如果对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由安全管理部做出结论性意见,报公司领导审批。参加事故调查组成员必须在事故调查报告书上签字。
3.4.3 事故调查工作内容:按国家标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有关要求执行。
3.4.4 事故原因确定: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正确分析,确定事故直接原因、事故间接原因、事故主要原因。事故分析按国家标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有关要求执行。
事故直接原因:即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
事故间接原因:即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管理原因-管理缺陷)
3.4.4.1 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
3.4.4.2 教育培训不够、未经培训、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术知识;
3.4.4.3 劳动组织不合理;
3.4.4.4 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
3.4.4.5 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
3.4.4.6 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预防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
第9篇 某某医药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会议制度怎么写
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切实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传达落实上级对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及时掌握成员企业安全生产动态,研究解决集团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结合集团公司实际,依据《杭州华东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由集团公司召开的各类安全生产会议。
第一章 会议类别和时间
第三条 安全生产会议分为:
(一) 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二) 安全生产例会。
(三)特殊情况下召开的安委会临时会议及安全办临时会议。
第四条 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别于每年的一月份、七月份召开。
第五条 安全生产例会每两个月召开一次,于每年的单数月召开。
一月份和七月份的安全生产例会与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合并召开。
第六条 临时会议的时间事前口头通知。
第二章 会议参加人员
第七条 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参会人员包括集团公司安委会成员、各成员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集团公司安全办及安全检查小组成员。
第八条 安全生产例会的参会人员包括各成员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集团公司安全办及安全检查小组成员。
第九条 临时会议的参会人员根据会议议题确定。
第三章 会议的主要内容
第十条 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主要内容:
(一) 成员企业交流、汇报年度、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完成情况;
(二) 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通报成员企业上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结果;
(三) 集团公司总结年度、半年度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以及部署下年度、下半年度安全工作意见;
(四) 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经验介绍;
(五) 其他需要在会议上通报的事项;
(六) 集团公司领导做重要指示。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例会主要内容:
(一) 成员企业交流、汇报近两个月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含上次例会布置工作的完成情况),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需要集团公司协调解决的事项;
(二) 传达贯彻上级安全生产例会和有关会议、文件精神;
(三) 布置下阶段安全生产工作重点;
(四) 需要在例会上研究解决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例会实行会前学习制度,即在正式会议开始前组织全体参会人员学习国家新颁布的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或集团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第十三条 安委会临时会议和安全办临时会议的会议内容分别由集团公司安委会主任、安全办主任确定。
第四章会议的主要内容
第十四条 安全生产会议由集团公司安全办负责组织,会议组织包括但不限于会议通知、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主持人、参会人员、会场安排、会场布置、会议设施准备、会议材料拟稿和发放、会议记录、会议录音录像摄影、会议纪要以及会场横幅、会议宣传等。
第十五条 除临时会议外,安全生产会议需在会议召开前二个工作日书面通知(或传真)到各成员企业。
第十六条 会议通知单需明确会议时间、地点、内容和参会人员等。
第十七条 会场安排、会场布置、会议设施准备及会议材料等,需在会前半小时准备完毕。
第十八条 会议安排专人进行会议记录,会后整理会议纪要,经集团公司安全办主任审阅后,于会后二个工作日内,下发各成员企业及相关人员。
第十九条 安全生产会议形成的资料应归档管理,存档内容包括会议通知、会议记录、文字和宣传资料、影像录音资料、图片及会议纪要等。
第五章 会议纪律
第二十条 参会人员应提前5分钟到达会场,并由本人签到。
第二十一条会议开始时,会议工作人员收回签到表。
会后,工作人员在签到表上标注迟到(注明到会时间)、未到人员。
第二十二条参会人员不得无故缺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席的,应提前向集团公司安全办请假并委托相关人员参加。
第二十三条参会人员不得迟到、早退,中间有急事需离开会场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第二十四条会议期间,参会人员应将移动通讯工具关机或置于振动位置,如遇紧急事情应到会场外接听。
第二十五条会议发言一律使用普通话,要言简意赅,按照规定时间发言。
第二十六条会议期间,与会人员应注意倾听他人发言并做好会议记录。
第六章 会议精神的督办
第二十七条集团公司安全办负责对安全会议布置事项的督办工作,定期进行检查、指导、考核。
第二十八条安全会议确定的事项和提出的要求,各责任单位或个人必须严格贯彻落实,并在下次安全例会上汇报相关工作的完成情况。
第二十九条各成员企业参加安全会议人员的到会情况和布置工作的完成情况,列入其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内容。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各成员企业应当参照本制度,结合实际建立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安全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会议签到表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会议名称或主要议题
姓名
单 位
职 务
联系电话
备 注
请假人员(已委托参加):
请假人员(无委托参加):
缺席人员:
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简要汇报
单位名称:
汇报期间:
近两个月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含事故发生情况):
上次集团安全例会布置工作完成情况:
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需要集团公司协调解决的事项:
备注:本表由集团成员企业每2个月汇报一次,在参加集团安全生产例会时上报。
第10篇 某某集团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某集团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条 公司因业务发展或组织变更而需制作印章,均应呈请总经理核准方可办理;
第二条 各部门所需特定印章或业务专用章,经总经理批准制发后,由部门主管指定专人管理;
第三条 各部门印章,统一由人事行政部备案登记,办理更换、撤销等手续;
第四条 公司各类印章由财务部统一管理,专人负责。各部门需用印,均应呈报财务部印章管理人,经核准后方可用印。印章管理人对印章的保存、使用负管理责任;
第五条 公司所有需用盖印章的介绍信、说明书及对外开出的公文,需用统一编号、登记并存档;
第六条 各类印章,专管员必须妥善保存,如有遗失或误用,由相关管理员全权负责。印章遗失应立即上报人事行政部,由人事行政部负责公告原印作废及重新申制的工作,其所有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七条 印章管理人未经主管领导同意擅自用印,公司将按'员工手册'规定予以处罚或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八条 本制度经总经理审核后予以实施,由人事行政部负责解答、管理。
第11篇 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企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3
第五章 工艺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第一节 运 行
第62条 工艺操作必须严格执行生产工艺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岗位操作法.
第63条 改变或修正工艺技术指标,必须由工艺管理部门以书面方式下达,操作者必须遵守工艺纪律,不得擅自改变工艺指标.
第64条 操作者必须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第65条 安全附件和联锁不得随意拆弃和解除,声,光报警等信号不能随意切断.
第66条 在现场检查时,不准踩踏管道,阀门,电线,电缆架及各种仪表管线等设施,去危险部位检查,必须有人监护.
第67条 严格安全纪律,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操作岗位和动用生产设备,设施和工具.
第68条 正确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紧急情况下,可以先处理后报告(包括停止一切检修作业,通知无关人员撤离现场等).
第69条 当工艺过程或机电设备处在异常状态时,不准进行交接班,必须待接班者清楚了解异常状态后方可交接班.
第二节 开 车
第70条 正常开车执行岗位操作法.较大系统开车必须编制开车方案.开车前,检查并确认水,电,汽(气)符合开车要求,各种原料,材料,辅助材料的供应齐备,合格后,按规定办理开车操作票.投料前必须进行分析验证.
第71条 检查阀门开闭状态及盲板抽堵情况,保证装置流程畅通,各种机电设备及电气仪表等均应处在完好状态.
第72条 保温,保压及清洗的设备要符合开车要求,必要时应重新置换,清洗和分析,使之合格.
第73条 确保安全,消防设施完好,通讯联络畅通,并通知消防,气防及医疗卫生部门,做好应急准备.危险性较大的生产装置开车,相关部门人员到场.消防车,救护车处于备防状态.
第74条 必要时停止一切检修作业,无关人员不准进入开车现场.
第75条 开车过程中要加强有关岗位之间的联络,严格按开车方案中的步骤进行,严格遵守升降温,升降压和加减负荷的幅度(速率)要求.
第76条 开车过程中要严密注意工艺变化和设备运行的情况,加强与有关岗位和部门的联系,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处理,情况紧急时应中止开车,严禁强行开车.
第三节 停 车
第77条 必须编制停车方案.正常停车必须按停车方案的步骤进行,用于紧急处理的自动停车联锁装置,不应用于正常停车.紧急停车时应当加强与有关岗位和部门的联系.
第78条 系统降压,降温必须按要求的幅度(速率)并按先高压后低压的顺序进行.凡需保压,保温的设备(容器)等,停车后要按时记录压力,温度的变化.
第79条 大型传动设备的停车,必须先停主机,后停辅机.
第80条 设备(容器)卸压时,要注意易燃,易爆,易中毒等化学危险物品的排放和散发,防止造成事故.
第81条 冬季停车后,要采取防冻保温措施,注意低位,死角及水,蒸汽,管线,阀门,疏水器和保温伴管的情况,防止冻坏设备.
第四节 紧急情况处理
第82条 发现或发生紧急情况,必须在保证人员自身安全的情况下作出妥善处理,同时立即向有关方面报告.必要时,先处理后报告.
第83条 工艺及机电设备等发生异常情况时,应迅速采取措施,并通知有关岗位协调处理,必要时,按步骤紧急停车.
第84条 发生停电,停水,停气(汽)时必须采取措施,防止系统超温,超压,跑料及机电设备的损坏.
第85条 发生爆炸,着火,大量泄漏等事故时,应首先切断气(物料)源,同时尽速通知相关岗位采取措施并立即向上级报告.
第六章 防火防爆与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节 生产装置
第86条根据生产,使用化学物品的火灾和爆炸危险性等级分类要求,厂房布置,建筑结构,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及有关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以及《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定》等规范,规程的有关要求.
第87条 在工艺装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应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报警(声,光)和安全联锁等装置.
第88条 在有可燃气体(蒸汽)可能泄漏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其报警信号值应定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20%以下,如与安全联锁配合,其联锁动作应是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50%以下.
第89条 所有自动控制系统,应同时并行设置手动控制系统.
第90条 所有与易燃,易爆装置连通的惰性气体,助燃气体的输送管道,均应设置防止易燃,易爆物质窜入的设施,但不准单独采用单向阀.
第91条 因反应物料爆聚,分解造成超温,超压,可能引起火灾,爆炸危险的设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紧急泄压排放处理装置.
第92条 应在可燃气体(蒸汽)的放空管出口处设置阻火器,在便于操作的地方设置截止阀,以便在放空管出口处着火时,切断气源灭火.放空管最低处应装设灭火管接头.
第93条 输送易燃物料时,应根据管径和介质的电阻率,控制适当的流速,尽可能避免产生静电.设备,管道等防静电措施,应按《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技术规定》规定执行.
第12篇 房地产集团公司信息管理制度
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信息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掌握和利用信息,使信息管理科学化、制度化,为*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决策提供及时、有效的依据,并使公司内部管理和沟通顺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的信息管理,是指与公司经营管理有密切联系的信息收集、分析和有效利用。
第三条 综合管理部为公司信息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控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遵照执行,参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内容与原则
第五条 信息收集的种类
(一)法律法规和各类重大政策;
(二)与本行业相关的市场信息;
(三)直接影响公司发展的金融、土地、人才等信息;
(四)公司本部经营管理中的各类信息;
(五)各单位及分、子公司工作进展状况;
(六)分、子公司经营管理中形成的各类信息;
(七)其它各类信息。
第六条信息报送的内容、范围和渠道
(一)新出台的全国性、地区性、行业性的法律法规和各类重大政策;
(二)同行业中出现的新思路、新方法、新经验;
(三)为领导或公司决策而提供的多方面意见和建议;
(四)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对公司推行政策的反馈、执行情况;
(五)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工作进展状况和需要解决的问题;
(六)影响全局的倾向性、苗头性、预测性信息;
(七)公司各个层面在沟通交流中产生的信息;
(八)员工思想动态以及员工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九)公司指定的各种调研信息;
(十)其它信息。
第七条信息报送原则
(一)及时、准确、全面;
(二)突出重点、提高质量、适用对路;
(三)超前性、预见性;
(四)实事求是、不回避问题信息。
第八条信息报送的质量要求
(一)反映的事件应真实可靠、有根有据;重大事件上报前,应认真核实;
(二)信息中的事例、数字、单位应准确无误;
(三)急事:要事和突发事件应迅速报送,必要时应连续报送;
(四)调研信息要突出“短、平、快’’的特点,题目集中、目的性强、讲究时效;
(五)报忧信息既要说明问题也要说明正在采取的相关措施,或者其他类似问题的处理经验,并及时形成系列反馈;
(六)实事求是,喜忧兼报,防止以偏概全。对尚未统一意见的问题性、建议性信息,可将不同意见一并报送;
(七)主题鲜明,言简意赅,力求用简炼的文字和数据说明情况;
(八)反映问题要有一定的广度和深度,注重反馈各部门、各地区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思路;尽量做到有分析、有预测、有建议。
第三章采编与利用
第九条 信息采编渠道
(一)政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各类文件资料;
(二)报纸、杂志;
(三)互联网和公司系统网络;
(四)口头传递;
(五)总经理信箱;
(六)其它渠道。
第十条信息编制方式
(一)《一周要情》
《一周要情》是公司实施有效管理的重要途径,采编内容为公务信息,主要是及时有效地反映公司各部门和各分、子公司业务进展、管理动态、项目当地的政策或市场情况等内容。
各部门和各分、子公司的一周信息必须于每周四下午下班前传真或电邮至综合管理部。各单位(部门)不得借故推诿延迟信息的报送。
(二)内部报纸、报刊
内部报纸、报刊是编制除公务信息以外公司内部信息的主要途径,反映公司主要业绩、重点工作、主要措施、存在问题、员工思想动态等内容。
(三)剪报
报纸、报刊的剪辑是公司详细了解外部信息的重要途径之一。各有关部门或人员应根据工作性质和特点收集与公司相关的报纸、报刊信息资料,并将其分类整理成册。剪报上应标明出处和具体日期。每年5月底之前整理后交综合管理部归档保存。
第十一条 信息的利用
(一)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应及时有效地掌握、了解各种政策法规、市场行情、行业发展态势、难点热点等,为公司决策提供依据,并不断调整战略目标;
(二)公司应及时了解行业新动态,学习同行中的优秀经验,不断自我完善;
(三)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应有效利用各类信息,加强各个层面的沟通,以增强公司的凝聚力。
第十二条 信息的管理
(一)信息采编人员
l、公司应指定部门或人员负责每周信息的采编。
2、综合管理部负责向各部门和各分、子公司催收一周信息,并负责公司所有信息的整理与汇编;同时信息采编人员负责定期收集网上相关信息,汇编并交综合管理部负责人审核后,提供领导参考。
3、信息采编人员素质
(1)工作认真负责,具有一定的洞察力和敏捷的思维;
(2)对信息工作有一定的敏感度,了解政策情况和市场动态;
(3)熟悉公司发展目标,领会公司领导在工作中的想法和意图;
(4)善于进入角色,站在公司发展的高度观察分析问题。
(二)系统网络与技术设备
公司系统网络是公司员工了解各类信息的窗口,公司各部门应及时在系统网络上公布相关业务动态,及时更新信息。综合管理部应指定人员负责系统网络的建设与维护,保证网络的畅通安全,并根据不同层级设置安全措施,保证公司各级管理人员随时查阅、掌握相关信息。
公司系统网络的建设是实现公司无纸化办公的必要条件,也是公司领导迅速有效地掌握公司发展情况的重要途径,公司应加强系统网络的建设,不断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三)总经理信箱
总经理信箱是保证上下沟通顺畅的主要渠道,也是真实反映员工思想、情绪、工作状态的重要途径。公司应分别在办公场所和系统网络上设立总经理信箱,方便员工反映意见与建议。
第十三条 信息考核
信息管理工作应纳入各部门和分、子公司的绩效考核范畴,公司不走期地开展检查,表扬先进、鞭策后进。
第四章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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